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二十冊:沙守信《真道自證》
真道自證
康熙辛丑年較梓
皇城堂藏板
極西耶穌會士沙守信述
同會馬若瑟、赫蒼壁 、顧鐸澤同訂
值會利國安准
真道自證題解
《真道自證》是來華法國傳教士耶穌會士沙守信寫的辯護天主教的。沙守信,原名Emeric Langlois de Chavagnac,法國人,生於1670年,1701年到達廣州、主要在江西饒州傳教,卒於1717年饒州,在贛16年。今底本,1721年皇城堂藏較梓刊,共240面,馬若瑟 、赫蒼壁 、殷鐸澤 訂,利國安 准,有1918年赫蒼壁作的訂,沙守信作的自序和真道引,書後有「經教要文」、「真福八端解略」(附)。藏在法國國家圖書館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編目為 7049號,也藏在Courant 7047, 7048, 7049, 7050; 梵諦岡教廷圖書館(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 亦有藏本,文獻編碼為BAV: Borg.cine.324; BAV: Rac.Gen.Or.III.176, 287號。
《真道自證》共分四卷:「一卷,窮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辯難以釋其疑。四卷,提綱以示其路焉。」第一卷闡明事理,「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內道、外道及三位一體之奧義,俱有真能。次明受造者,先分論之,以窮其性,後總論之,以究真宜。舉天地神人及禽獸草木,無一不詳陳於是。」第二卷論述事道,「今造物主既非無心,而神與人又皆有主張,各得自專。故得其性,不過得其理耳。至於其行,或順而善,或逆而惡,要皆任心所為。」因此,神有善惡邪正,人也有犯罪墮落,受罰沉論,唯有靠天主救贖,人方能獲得轉生,耶穌就是救世之天主。第三卷駁疑釋難,說明天主降生救贖「於理無不合」,「於主最美而最宜」,「其據最確而無惑」。第四卷陽對天主教的辯護,說明天主教真實美善,切實可行,作者以天主教的教要和八福為佐證,勸人及早歸正永福無限,不可遲疑而遺禍無窮。
《真道自證》是一本天主教系統神學論著,作者大量地引用了《聖經》經文和故事,論述了天主教的創造論、天主論、天神論、罪論、人論、救贖論等有關內容,並通過駁疑引據對這一系統的觀點進行了理性辯護論證。真可謂「合於正理,據於《聖經》。」「主教之道,雖大,而不尚旁搜;雖真,而無庸博採。自證矣,奚用他為?」通過此書,作者希望讀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當虛業理公,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為人。人之所以為人者,真道也。閱是書如是,則庶乎可望其有得矣。」「融徹燭理,躍然而醒,如拔雲霧而睹青天。」
真道自證目錄
真道自證題解 299
真道自證目錄 301
訂真道自證記 308
一、真道自證之意 308
二、聖教三義 308
三、佛老不堪稱教 308
四、儒教是聖教 308
五、論儒之正俗 310
六、儒學與天教的關係 311
真道自證自序 314
真道要引 315
一、真道無昧無偽無缺 315
二、真道是人道當務之急 315
三、真道是萬善之原 315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315
五、天主導人全道之書 316
六、天主是萬道之根宗 317
七、《聖經》是天主之旨 317
八、道惟真是尚 319
全旨 320
真道自證卷一:性理 321
總說 321
第一節 造物者 321
一、天主之義難明 321
二、天主之性 322
三、當欽崇天主 323
第二節 造物者一含三解 324
一、由《聖經》而識天主 324
二、天主體一位三 324
三、天主性體有三 324
四、天主三位的關係 324
五、天主三位一體之理 325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樂 325
第三節 受造者 325
一、內道與外道 325
二、受造者歸於造物者 326
三、受造物分為三等 326
四、人是小天地 327
五、人的局限與不足 327
六、天地萬物奉養人 328
七、人代萬物而報天主 328
八、敬愛天主是人本分 329
九、天主賞善罰惡之報 329
十、人終歸於天主 332
真道自證卷二:事道 333
總說 333
第一節 神分邪正 333
一、天主生純神 333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334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334
四、魔鬼毒害於世 334
五、天神護守世人 334
第二節 人類(上) 334
一、人類的由來 334
二、人類的犯罪 335
三、人類的結局 336
四、人類的墮落 336
五、天主救世之恩 337
第三節 人類(下) 339
(一)救世之道 339
一、救世者與壞世者之別 339
二、救世者是壞世的補救 340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與人性 340
四、耶穌是救世者 341
(二)救世之事 342
一、耶穌救世之功 342
二、耶穌救世之功甚於商湯 343
三、耶穌是救世主之證 343
四、耶穌以其苦贖人之罰 344
五、耶穌犧牲勝於各得樂 345
六、耶穌的受難復活 345
七、耶穌門人傳教救世 346
八、耶穌將再來賞善罰惡 346
第四節 現道總結 347
一、現道既全且真 347
二、真教三端 349
三、解禍福顛倒之疑 349
四、解故脫累之因 349
真道自證卷三:駁疑引據 350
總論 350
第一節 前道於理無不合 350
一、釋天主生於漢時 350
二、釋貞女生子 350
三、釋天主無所不在 351
四、釋耶穌天主性與人性 351
五、釋至尊自屈而至卑 351
六、釋至尊與至卑合一 351
七、釋天主降生苦心 352
八、釋並非人人得蒙拯救 352
九、釋耶穌代人補罪 352
十、釋天主救贖 352
十一、釋天主受難 352
十二、釋天主降生救贖之因 353
十三、釋天主不生於中國 353
第二節 前道於天主最宜 354
(一)天主德智無窮 354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354
二、救世者是天主無窮之德智 354
三、天主預定之德智巧妙 354
(二)天主諸德俱行 355
一、天主創造天地萬物 355
二、天主生純神 356
三、天主生人 356
四、天主諸德 357
(三)諸德之行俱無限 358
一、主德由今世行於無限 358
二、再生之恩勝於生養保存之恩 358
三、人敬愛之功可至於無限 359
四、救世者全天主無限之德 359
第三節 論道確據 360
(一)未降生之先據 360
一、原祖傳旨 360
二、聖人訓導 360
三、亞巴郎為其祖 360
四、《聖經》為其證 360
五、使徒傳萬邦 361
六、詳述以防偽 361
七、善士明釋其義 361
八、《聖經》七十二士譯本 361
九、耶穌與《聖經》互證 361
(二)在世之時據 361
一、在世時證據 362
二、耶穌自證為天主之道 363
三、耶穌為世人立表 363
四、耶穌之善仁中有義 364
五、耶穌德容,筆舌難盡 364
(三)升天后據 365
一、弒救世者之國盡滅 365
二、正教興而邪教滅 366
三、正教之境,歷久常新 367
(四)前三據最不能疑 368
一、傳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368
二、傳道之人所信無誤 369
真道自證卷四:教 370
總論 370
第一節 教之經論 370
一、聖教所重在於成人 370
二、人當歸於天主 370
三、當愛人如己 371
四、人高於禽獸 371
五、聖教使人不失己位 371
六、聖教四德 371
七、敬畏天主 372
八、當好善不倦 372
九、當感恩為懷 372
十、當以四末之義自警 373
十一、現世如戰場 373
十二、賞善罰惡 373
十三、耶穌立善表 373
十四、聖教七禮 373
十五、耶穌補人之全 374
十六、進教之禮 374
(一)經教要文 375
一、向天主三德 375
二、天主十誡 375
三、四樞德 375
四、八真福 375
五、七宗罪 375
六、克罪七德 375
七、哀矜之行 376
八、聖事七跡 376
九、萬民四終 376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376
一、論真福 376
二、八福分類 376
三、結語 377
第二節 教之難不可諉 377
一、天主教不難信 377
二、天主教不難行 379
三、地獄之罰 379
四、求永福不難 380
五、克己不難 380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380
第三節 歸正不可緩 381
一、來年不可得 381
二、禍福永遠 381
三、生死難料 381
四、不可待來年 381
訂真道自證記
一、真道自證之意
己亥春既望,適有客來訪。客乃中邦通經好古之士,兼樂嘉遁者,與我同志。每來,必索書看。斯日,適值本會中,令訂沙子遺書在幾。客請觀,余曰:「予會之例,書未同訂,不敢示人。」客曰:「惟請書名。」余曰:「真道自證。」客曰:「是大作否?」余曰:「否,同會沙子著也。」客曰:「西士題書,多以『天主聖教』四字為額。沙先生不然,何也。」余曰:「未深識沙子本意,焉敢定斷?但愚見擬之,其故有二:夫『聖』字系贊文,沙子從遜退,不求奪人目,惟務服人心。不矜其外,而但使人虛玩其內,一也。又『聖』字義廣,人用之不同。故沙子兢兢,恐人誤看,不以取題,惟俟義理自為昭揭耳。二也。」
二、聖教三義
客曰:「美哉!斯意也。」余曰:「不以『聖』題者,子既稱之為美。恐以『聖』題者,子又隱以為非也。吾與子今日少暇,請同剖『聖教』二字何如?」客曰:「願賜誨。」余曰:「吾儕所謂聖教者,內含三義:道理真實,有據無妄,一也。規誡禮儀,一本中正,二也。道理、規誡、禮儀,三者相貫全具。中古以後,(中古新民之事,詳沙子本集。)天下萬民所當知之事、所當立之功,能使生者成善、死者得福,三也。三者少一,非西士之所云聖教。
三、佛老不堪稱教
「請觀今世所謂教者,有合此否?」客曰:「三者為準,義理精微,願明以教我。」余復曰:「子細想,應自得也。」客喟然嘆曰:「吁!佛、老二家,理無根底,事鮮實據,謊談邪術,略飾偽善以惑眾,三者並無,不堪稱教,況加之以『聖』哉?吾熟思之,三者,吾儒事也,謂之聖門,非虛贊矣。愚見如此,不知尊意以為然否?」
四、儒教是聖教
余曰:「吾教三義,比儒合否,須知儒理為何。請明示我。」
1、古儒敬天愛人
客曰:「論儒者之於上,則欽惟一無對之尊。以造化言,謂萬物本。以生養言,謂民父母。以操權言,神臨下土,福善禍淫,不可欺瞞,認之為天地主宰,而稱上帝。事之以禮,享之以德。生賴之恩佑,修身善終,齊家治國,存義成功;死望升天,在之左右,同福無疆。儒者之於下,則視萬物如同根之枝、同源之泒,視萬民如同祖之弟、同君之臣,安務相勸,危赴相保。由此大公之德,發出為人公律。且因人負欲,恆性易敗,庶眾易亂,作之君師,謹制國法,以扶教化,保民安治。子問吾儒,不外是也。」余曰:「噫!子摹擬者,古儒跡也。余雖甚愚,古儒要旨得之久已。竊問,後儒、今儒何如?蓋秦火之後,傳史解經,諸書雜說。及歷代以來,士民之風,百變千態。設使孔子復生,亦無能總攝而歸成一教。子將何以言之?」
2、儒學古今無二
客曰:「儒學無二,古今先後一也。」余曰:「自漢以來,所謂解經言道之士,取小舍大者有之,強文背意者有之,紛差異術者有之。以之為儒,誠恐辱羲皇、堯舜、孔孟之名教也。矧以庸士愚民,群趨於佛老,流毒儒門,豈能古今同轍哉?子何以不明言後儒與今儒也?」客蹙然曰:「儒學本無二,經書要理是也。自秦火後,經文既缺,率皆失序,其所存者,經之餘耳。道理國事,又復相參,事繁理簡,必待智者方明。加之人分清濁,心異虛蔽,故有註解之誤、異說之昏。取遺之失,君趨之蒙也。子謂此為國家之鉅患,先聖之大羞,儒人之重病,愚亦同悲之而不敢辨。若云:『古儒已亡』,愚則不敢言也。
3、以西域教化喻證
「譬貴教為極西之教,今見西士之德,可知西域之教化,迄今未變也。特恐不幸而風氣忽靡,世道倏變,欲情勝而明德敗,殘虐行而窮且亂。君臣相欺,弟兄相訟,奸盜大興,異端紛起,守誡者鮮。設中士到彼而見曰:『西國教化大衰,風俗大壞。』想語雖逆耳,誰敢雲非耶?倘中士必曰:『汝國十誡今無。』絕矣!滅矣!非徒修士善民,即庸愚亦怒而同爭辯焉。於此,因中國世風之壞,而曰:『中國古儒之學淪亡。』其可乎?」
五、論儒之正俗
余曰:「以古今先後分儒為二學,不宜也;以古今先後別儒人,可否?」客曰:「以此別之,亦何益乎?古世之盛,士未必皆賢,民未必盡良;後世至衰,士民之中,明善亦不少。故究儒人之別,莫如以正俗為分,猶可也。」余曰:「可聞其略乎?」
1、正儒有三等
客曰:「儒之正者,約有三等:其一,勞國勤家,趨善避惡,盡慮現世,不務身後,而懈事上帝,意不謀遠,心亦缺敬,謂之庸儒。但因不信邪而品合善,姑列之於正。此正儒之下也。其二,心知敬畏,亦思身後,能棄夫邪,能勉於德。然獨善自安,目擊眾污,旁觀冷嘆,斯傷忠恕,謂之拘儒。但學得於己,信行相顧,事不越矩,亦可謂之正。此正儒之中也。其三,德進於己,力施於人化之所及,佑乃歸乎天;化之不及,咎乃責乎己。一息尚存,此志不懈。儒人至此,雖未造極,謂之通儒。正儒之上也。」
2、俗儒有三等
余曰:「庸儒最多,不察而見;拘儒有無,多少難知;至若通儒,所謂龍鳳之類,常言常聞,終不見跡耳。」客曰:「大寶必希,然歷代史傳,亦有其人也。」余曰:「他日同考可耳,今請子言俗儒何如?」客冷笑曰:「動洿則起臭,況正俗相對,知此鑒彼,何須言之污耳乎?」余曰:「嘗聞君子明是非,辨善惡。是無非不顯,善以惡彌彰。孔子刪《詩》,不廢鄭衛,亦以戒淫而存。請子言俗,以顯彰乎正可也。」客曰:「以予言之,俗儒亦有三等:一曰,不信而行。明知異端之非、從俗之虛,或畏鄉愚言笑,或欲親友相悅,務在熱鬧繁文,樂於偕俗阿世。趁彼昏蒙,僭竊善譽。此俗中之鄙儒,不信而行者是也。二曰,疑信而行。蓋富貴子壽,人之所貪,彼聞世傳,或禱於神佛而可得,或問之卜算而可定,即妄動,喜而將信。然明德難泯,又覺於理不合,乍將猛省而思棄之。但心有欲蔽,志即昏亂。因不審真假,疑信相半而終行邪。以討探其效否,謂之俗中之昏儒,疑信而行者是也。三曰,迷信而行,質昏學淺,沉湎酒色,汨沒天良。或承先佞佛,而不失建寺之虛功;或已冒學名,而謬行無知之偽道。醉生夢死,不省不察,謂之俗中之蠹儒,迷信而行者是也。」
3、俗儒也是儒
余曰:「噫!據子前論,正儒三等,足徵儒教。今存彼俗儒三等,亦何足算也?然鄙儒昏儒,猶有儒意,從寬而論,存之可也。若蠹儒,夫豈可以儒稱哉?」客曰:「不然!譬如採石而定貴賤,自分去取。若記石類於書集,則無論精、粗、美、惡之品而同登,將瓊玉之玩好,與碔趺之中材,及頑石之雜質,可齊列焉。觀此,可知俗儒亦屬儒類。子若厭其亂儒學,將重言以責之,無不宜焉。若必謂之無儒而滅儒,則不可也。
4、蠹儒是儒之證
「夫俗儒三者之中,孰不知蠹儒為甚?今問之《詩》、《禮》古經信之否,必答曰信。問之儒、釋、道三教何如,彼中或有云:『二氏之非道』;或答:『雲三教都好,必將以儒教為先。』又設問之曰:『天子下詔,云:儒經、佛經,不許兩立,存一滅一,任官選定,爾意何從?』必答云:『存我儒經,何須間疑耶?』又設問曰:『經言仁義、孝弟、忠恕、禮讓諸德,比之迎佛燒紙,建醮作齋,爾等以為何如?』必云:『仁義,諸德為先,乃修齊治平之道,不可離也。佛事在後,隨人私行。』又設問之曰:『經言:上帝神臨下土,不可欺瞞。賞善罰惡,可敬可畏,可望其佑。爾等以為何如?』必云:『誰敢不敬上帝、不畏上帝乎?順者存、逆者亡。上帝所絕,佛不能救,何須問也?此不拘士子,即稍通理者,既問以彼,必答以此。請子遍試,萬一有不然者,不徒謂非儒士,恐非人類也。』
六、儒學與天教的關係
1、儒學未亡,有待幫助
「由此而觀,謂儒學古有今無,已滅已亡,不亦誤乎?嗟夫,吾中國此時之失多也。寧發惻隱,助之遷改,甚勿攻其所未有之病可耳。」余曰:「吾儕航海而來,本欲濟人。但良醫先究病症,審其輕重,然後可擇藥定方。今余所問,皆由此意。若疑問太過,惟請恕之。」客曰:「切問思辯,何厭深刻。但吾明知我古儒,亦未亡也,其要明著乎經書。欲解經書所未及,但以名理為師,以真實為主,聖門例也。今子以為何如?」
2、儒教古老,有待更新
余曰:「據子高論,可知上古東海、西海,統一正道也。但上古不過當時之教,至後世實為不足。」客曰:「子云:上古之教,至後世實為不足。何也?」余曰:「先有古,而後有新。夫有新愈可以明古,則新既明古,更顯古道之至。後世為不足,自有新之當從也。」客曰:「從新,而吾正儒猶能存乎?」余曰:「譬之孔子有云:『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言二代禮雖美,當周之世,孔子即謂不足從矣。矧生於近世,但固溺遠古,而欲實求大道之全,可乎?則必繼以新之所當起發而集大成焉,自鬱郁而美備矣。斯泰西利先生所云天學,沙子所云真道,及聖教他書內紀所定當知之事、當行之禮是也。」
3、天教合乎正理正情
客曰:「所言當知、當行之書,與禮謂何?」余曰:「其事奇而不怪,緣乎正情,契乎正理,甚合乎時,勢之急需也。禮簡而不敝,本於誠敬,無涉虛妄。正人內外,有益國是人心也。
4、天教是造物主新命
「子容遲,可細見之於厥書。吾今獨約指書中之旨,所云承舊起新,將使古今先後聖學相繼續,成為一統二元。此中意奧事奇,非人意想之所及,則非由人私謀得出,全系造物主宰前定,應期已頒改元之旨,故謂之新命。
5、不可藐視造物主新命
「凡人違之,任其勤行嚴修,究竟德不能精,功不能成,福不能真也。蓋子與父、臣與君,以順為貴。若子逆父意,即傷其心;雖美饌鮮衣、禮儀盛備,仍當受責,無孝可旌矣。又如臣不遵旨,則違君命;雖能赴湯火、輕死生,終必遭懲創。爵焉得加乎?嗚乎!世上父母國君,尚有定律,不可不事以順。造物主為萬民之大父,天地之大君,豈反無其律耶?雖認之而不事以順,非大誤也哉!今或以俗儒,好佛老而背逆;或以正儒,溺遠古而不從。雖有不同,皆歸不順。而責有不重者乎?即或人有托以不知為詞者,亦不能也。譬之朝廷下頒詔旨,有司奉傳,士不讀其文,民不究其意。倘干犯而入法,欲辭以不知,孰肯聽耶?況既得覽沙子詳告切諭乎?書內載造物主改元之新命,昭然明顯,固然確徵。若人終不遵依,而至欺藐造物之大君,其罪屬明知故犯,斯懲罰更嚴,將何以能釋也哉?」於是客大省悟。因晚別曰:「望書訂完,敢請賜教。」余諾,送出。次日獨居,悉追敘論,爰筆志之。
康熙五十八年歲次巳亥三月中浣溯
天主降生一千七百一十八年
泰西耶穌會士赫蒼壁子拱氏撰
真道自證自序
載籍繁賾尚矣。主教之書,亦如林如淵。但繁必博覽,賾必探索,而觀者何人?然則書雖不為觀者誤,而觀者勿因繁賾而誤書乎?余期同儕,希登道岸,日作聖功,無如苦志莫伸。靜驗之下,忽觸古語有云:「德形自感頑石,道見能服錮心。」三復斯言,不禁喟然嘆曰:「此非主教之謂與?」主教之道,雖大,而不尚旁搜;雖真,而無庸博採。自證矣,奚用他為?於是又恍然曰:「書何不可從簡乎?」乃不避譾陋,試此一帙,唯以道之本然者明之。撮其大要,詳而不漏。獨是既不旁搜博採,又何事藻繢乎哉?惟冀觀者,融徹燭理,躍然而醒,如撥雲霧而睹青天,無繁賾之誤。即予之意,即余之幸也夫。
沙守信題
真道要引
一、真道無昧無偽無缺
人之所以為人而異乎物者,道也。道之真者,至明而無昧,至誠而無偽,至全而無缺。惟無昧,則自證亦可以啟天下之實信;惟無偽,則自證亦可以引天下之實行;惟無缺,則萬善統備、盛德包涵,自證亦可以化天下之總,歸一至教而莫能外。夫今之世,多有偏信妄行,渺茫難得真向,非世教各無一真處,總由其教之有真而多缺也。故天下惟真道必有原委,有先後,有聯貫,無不溯源探本,愈見其極明極誠,而無一毫之缺焉。以此譬如木之有根,有干,有枝葉,更能結嘉實也,若彼世教,則若有干而無根,有枝而無干,有根干而無枝葉,欲結實,豈可得乎?
二、真道是人道當務之急
夫道之全者,乃人性之本;切於行,盡於善,而成其為人者也。夫其旨雖廣,可約而止於三端;一曰,人之本原,生自何來;二曰,人之現在,在世何如;三曰,人之究竟,死往何所。知此三者,則知人當盡之道,而有作善之基矣。不知此三者,不知人道當務之急,雖知盡天下之雜學,究得末而失本焉。虛也!
三、真道是萬善之原
或曰:天命良心,萬善之原也。循其天理,盡其現世,何必他求而遠務哉?
曰:俗以此為至言,而不知矛盾實甚。豈有不考本原,不察萬善之根出於造物主,而賦命於人之天理乎?豈有不知己之於造物主何如,而能盡其現世乎?且也不知死之嚮往何所,誰肯孜孜焉循其天理,盡其現在,而勉於行乎?不觀夫行路者,不知路之嚮往,誰肯僕僕風塵、跋涉維艱乎?故不知其究竟,所以談道有人,而行道則未也。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或又曰:使三者能明,自非閒務。但於不能明者而必欲強明之,不亦徒勞而罔益歟?夫本原與現在兩者,將欲測之以聰明,而一己之臆見有限。試觀列國、歷代名士所著,其論往往不一,有一可全信者乎?將欲稽之古籍,而三四千年內之事,猶可略徵。自茲以上,洪荒之世,書契未興。其所傳者,不過上古,與後世懸殊。然此恐亦如鍊石補天、斷鰲鎮地等語,同為荒唐焉矣。至於死往何所,豈人所能明哉?如因不明乎此,而即謂教之不全,則世教萬不能有全矣。
曰:非也!人之所當明而不能自明者,造物主必不漠然置之。以智周萬物、道濟天下者,豈無一術以處此乎?而人亦第承之焉可矣。夫前三端,為天下之大道,人心之大本,作善之要基,曷可少哉?今觀造物主於宇內之微者,猶且精詳成全。於鉅者,而反忽之耶?一草、一木、一禽、一獸,其所需者,莫不備以給之。於人之所專向,而且為主所命之而然者,獨恝然置之,豈理也哉?為人小體,不惜生萬物以養之;為其大體,獨靳純備之道以導之乎?且行世路於明目,而猶照之以日。豈行善路於靈心,而獨不備一真教以引之?必不然也。
五、天主導人全道之書
夫三者之為教,非人之聰明所能見其全,亦非世之書籍所能補其足,則所亟欲明而欲補者,安在哉?嗚呼!吾觀造物主之於道,可謂重之至焉。彼其於余學,則委之於人,一若其全不全,可無論也。至切之道,必尚其全。是故於生人之際,雖已賦有良知,引其當知之事,名曰性教。然性教有不及,則又垂超性之教以輔之,即在《聖經》。(未有《聖經》,其道在聖傳後。即繼而備於《聖經》,可詳觀於左。)故西儒云:「天主導人而全其道者,大部書有三焉:一曰萬物,一曰人心,一曰《聖經》。三者各分其道,而考之亦有異焉。
1、萬物
欲知有造物主與否,及其德之何如,觀萬物即知。蓋萬物也者,乃徵其上有主,而顯其德者之書也。
2、人心、
欲知善惡之分,觀人心即知。蓋人心也者,乃維皇所降之衷,所銘善惡之則者也。
3、《聖經》
欲知造物主所特垂之旨,及人類原始要終等事,至是而萬物不能盡傳,人心亦不能全明,觀《聖經》而即知之。是《聖經》也者,乃造物主所以補其性教之不及,而傳其要旨於人者也。是則人所當明而不能自明者,非今世無其教以引之明,已顯有一至真至全、至一無二,而為造物主所備之教也。
六、天主是萬道之根宗
為此,造物主於開闢之初,特默啟其旨於人類之原祖,(原祖,詳閱於後。)使之傳於子孫。為此,原祖往矣,又代生賢人,使人欽保厥旨,而敷於萬邦。為此,恐傳易訛,故又於中古之世,載以《聖經》,存而備之,庶確乎其不易也。但《聖經》為切道之指南,古今之明鑑,造物主之玄旨,豈易述哉?是又點選古聖之子孫,相繼而生,練其功,成其德,付其紀載之大任,而為正道之矩矱焉。盛哉!造物主之恩施,不特為萬有之本原,而且為萬道之根宗。是物非彼生不能有,非彼養不能存;而道非彼開不能明,非彼擴不能全耳。甚哉!造物主之敷施,莫可量也。」
七、《聖經》是天主之旨
或曰:「有一教,即有一教之經。烏知此即為造物主之《聖經》?」曰:「即如文告,以印為憑,無則不可信,有則不得疑。今《聖經》也者,雖屬聖人代紀,然而有造物主之印在焉。其印為何?蓋其所紀者,有非造物主不能言焉,是也。今略剖之:
1、《聖經》為造物主默啟
造物主所定其旨,於未來也。於數千年前,事尚未有端倪,而能一一豫知之。此非造物主,斷斷不能也。知既非造物主不能,則其紀,非造物主所默啟之人,亦斷斷不能,此固明甚。是故,遇一書紀其道,則可知紀之者,為造物主所默啟之人。而其紀之之驗,即所謂造物主之印也。今觀《聖經》,其於未來者,如:國家之興亡,人世之更變,造物主所定格外之旨,在在寓焉矣。其事從古至今,一一無不吻合,故書雖屬人為,然有造物主之印在,故不曰聖人之經,而直曰造物主之經。譬如官司之示告,雖屬掌文者書之,然有官司之印在,豈以為掌文者之示告,而不曰官司之示告也耶?
2、《聖經》是聖賢授受之統宗
抑可譬之於國君焉。夫君之治國也,有其定律,亦有其新旨。或律有不及,或恩欲另施,則以旨繼之。然欲施其旨,必先命之近待之臣,而後始布於民間。造物主亦然。宇內,其國也;人類,其民也;聖人,其臣也;性教,其律也;《聖經》,其旨也。夫欲知國政,知律而不知旨,則國政何由而明?欲究宇內之道,徒知性教而不知《聖經》,則宇內之道,亦不能達也。蓋性教有不及,《聖經》以補之。重加恩施,《聖經》以傳之。是故,《聖經》也者,為諸經之範圍,為古傳之筦籥,上旨之奧府,聖賢世世授受之統宗,而生人原始要終之要典者也。
3、正道失落因未得《聖經》
嗟乎!前代之人,有失正道而墮於惝恍之見者。其故雖多,然實莫大於兩端:一則人多自恃嗚高,不屈於己之所不明;一則古傳既亡,世道遂因而不晰,而又未得《聖經》以解之。是以真教中雖有一二端可晰,然闕而不全,疑者難解。而自恃之心,強而不服。故雖是而以為非,寧失真而諱闕。彼明知有一主宰,質之人物,及古經古傳,無不昭然共證。及觀世事之紛雜,人心之岐向,而昭然者反暗然。如主宰,至一至尊矣,何以世多淫祀?至善矣,何以所造之人反藏私慾?至公矣,何以賞罰似乎難憑?且人既昏於所當知,惰於所當行,何復任邪神蠱惑人心,而僭竊造物主之名位?種種難明莫釋,盡天下智愚賢不肖,皆在長夜之中,懵懵然莫知所適。惟其然,而紛紜舛錯,或疑其無主,或疑其主無心者(無心,謂無知;無意,無願欲之意也。後仿此。)有之。然謂其無主,心難泯也;謂主無心,理難悖也。是即從釋、從道者亦有之。至從釋道而愈難服,於是竟成一無教之徒。卒之,遇儒言儒,遇釋言釋,遇道言道,搖搖莫定。究亦非儒、非釋、非道,不過因循苟且,醉夢一世而已。即偶有真教之來,亦皆視為閒務。其故何哉?亦由未得《聖經》之旨故也。
4、《聖經》可補正儒教之失
得之,則道之真者可存,疑者可解,缺者可全,古傳可定,而異學亦可黜矣。故在明季徐相國文定公奉主教,或人譏其背儒理。公曰:『非也,真道不傷真儒,抑且以有成之。何則?儒道有真,主教證之;儒道有疑,主教解之;儒道失傳而有不及,主教能輯而補之。故奉主教者,正成其為真儒也,何背之有?』徐公斯言,可謂得之矣。」
八、道惟真是尚
1、真道遍行天下
或曰:「外國之道,何足論哉?」曰:「金不擇地,惟精是寶;道不拘方,惟真是尚。真則東西南北之道也。豈孔孟生於鄒魯,而道即不行於齊晉歟?抑本國阻飢,而濟以外國菽粟,寧死而不食歟?且釋氏之謬,非來自外國乎?何鴆毒可啖,而良藥反吐之耶?雖然,此特為庸昧之人饒舌耳。至君子之見,則又反是,
2、當深察遠方之道
昔韓子雨公有云:「道特傳自遠方,愈當深察。蓋航海九萬里來者,冒死之人也。冒死而傳虛道,有是人乎?即有一二人,能得千萬人乎?即有千萬人,能一一皆為窮理之士乎?今西士離故國,別父母昆弟,而遠適異域,險阻備嘗,九死一生。即以此為道之證也可,而反以此為不足問,可乎?尤可異者,天文、幾何等學,在西士皆視為余技,而人且愛慕而誠服。獨有冒死而來傳者,反置而不論,豈彼乃精其緩而昧其急耶?」睹斯韓子之言,已有灼證。
3、當由此書而信真道
今更執卷在目,其真偽愈曉然矣。況此書亦極簡而極該,道亦最大而最急。如人之原始現在究竟,人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於人何如。豈尚不足稽也耶?嗟乎!為暫世榮名,不惜數十年之攻苦;為此有關身心之要道,即有費片刻,豈為過歟?余輩遙傳此道,猶不惜軀命而戾茲。此遠人之為人也,焉有以己為己,而獨惜片時哉?或又恐道為不真,以為妄費韶華。然所棄擲者,不過光陰一息。設斯道為真,而誤而不察,其所棄擲者何如?吾願觀此書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當虛心理會,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為人,人之所以為人者,真道也。閱書如是,則庶乎可望其有得矣。」
真道自證
全旨
宇內有理、有道,理由性而出,道因事而起。如人有斯性,便有斯理可盡;有斯事,便有斯道可緣。不知其性,則其理不明;不知其事,則其道不悉。性究事詳,而道理於是乎全矣。道全易明,則諸疑之解,由是而著;諸善正徑,由是而指。故書有四卷:一卷,窮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辯難以釋其疑;四卷,提綱以示其路焉。
真道自證卷一:性理
(「性理」兩字,中國解者甚多。茲曰性,乃各有者之本然;曰理,乃自本然而出之理,非對氣而言之也。)
總說
宇內之理,可罄於二端:造物者一,受造者一,二者乃性理之本原。得厥本原,餘緒皆可得其真。故此卷中,特揭兩端而論之。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內道、外道,及體一含三之奧義,俱有真解。次明受造者,先分論之,以窮其性。後總論之,以究其宜。舉天地神人及禽獸草木,無一不陳詳於是。至於人,乃本論也,故更詳盡。其體,神形何如?其理,人本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本於人何如?物於人、人於物何如?其善惡從何而來?善惡之報,萬民之究竟,無不監茲在茲。且斯論也,不涉於幻,不濫於奇,不混於雜。誠以真明為本,而無不自證。即有聰明所不逮者,又有《聖經》以補之。後質之於理,而於理無不切合,宜乎其真而全矣。
第一節 造物者
(造物主,本難以名,又不可不稱名。曰:「天」、曰:「帝」,所解不一,故姑以「天主」二字稱之。蓋天統乎萬物,稱「天主」者,即天地萬物之主宰也。)
一、天主之義難明
昔有客問予:天主維何?予應之曰:難言也。西國古有一賢者,其王欲明「天主」性理,請賢者而問焉。賢者對曰:「乞寬數日,然後敢復。」越數日,又問。賢者對曰:「再寬數月,然後敢復。」越數月,又問。賢者對曰:「再寬數年,然後敢復。」王怒,賢者於是正襟危坐而告曰:「臣非不言也,第見其理無窮,其境難盡,而無言可言也。思一理,又有一理焉;進一境,又有一境焉。愈思愈深,愈進愈遠,愈欲言,而愈知實不可言矣。奈何?」王聽之,乃亦爽然自失。由此觀之,賢者既不能形容,愚者安可摹擬?故非天主無限之知,曷能明天主無限之性;非天主默牖之聖,雖賢又安能考論哉?雖然其理固難窮,但以當然推其所以然,由天地萬物而達造物主之美好,亦可略言其大概矣。
二、天主之性
1、天主自有靈明
⑴自有之意
天主者,生天、地、神、人、萬物之大主宰也。無形象,無聲臭。至極純神,(非受造之天神可比,亦非如俗解鬼神之神。)至尊無對。而惟一自有者靈明之體也。(「自有」二字,含有兩意:一自有而不受有,一自有而不得不有。惟天主為不受有而不得不有,故曰自有者也。)夫曰自有者,則無始無終,無限無量,全能全善,自誠自足。德福全備,皆自然而然,而不得不然者也。(此書內,凡所云「自然」者,皆不得不然之意,非對勉然之謂也。)
⑵靈明之義
曰靈明者,則有智有意,有欲有情,有仁有義,有感應之神能,有好惡之公理,有自主之權衡。所以通其善而施於外,非自然而然,乃屬其意願而行者也。
2、天主意願全能
故生天地萬物,非自然而生;(「自然」,總解不得不然。)存天地萬物,非自然而存;滅天地萬物,非自然而滅。欲則然,不欲則不然。欲生,乃好施之心;不欲,乃自足之意。存而後滅,則又自主之行。究而論之,總屬天主之意願,而無不可者也。
3、天主無始無終
蓋有天地萬物而無所增,無天地萬物而無所損。生之不煩其力,存之不擾其靜,滅之不泯其靈;即生而後滅,亦不變其恆心。蓋生、存、滅,雖以時而見,然或生、或存、或滅之旨,自無始而常有。所謂變化庶類,而自無變遷;始終萬物,而自無始終。
4、天主卓然超越
寓萬物而不與物同體,閱萬世而不與世推移。其行無動,其靜無息,其同不涉,(天主臨格,以偕於人,而不同體)其時不流,(天主本無始終,故無時序可推遷。)其理不可測。
5、天主至仁至義
然雖至玄而非虛,至穆而非無,乃至誠而至善之極也。所以萬美內蘊,而萬德外流。生生不息,施澤無窮,至仁之驗也。好善惡惡,公賞公罰,至義之昭也。
6、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萬物,一命而有;不藉其質,不有其勞,全能之顯也。安排萬物,各得其所;分形別性,分性別宜,全智之露也。
7、天主至靈至宰
以安以養,以保以存,頃刻無間,至靈之施也。人有官,物有曲,各呈其材,各效其德,至美之流也。而且靈蠢高卑,相生而歸一向;往來行生,亘千古而不易,此又宰制之惟一也。
8、天主極高玄而極平實
然異哉!至一而不孤,至尊而不厲,至大而能容,至義而能恕,至威而可愛,至善而可敬。雖高雖玄,精神可與之相通;極平極實,性情能與之感應。不見而視之,不聞而聽之,不附而與之偕,不覺而時受其恩也,獨是迷哉人也。
三、當欽崇天主
唯知世有倫理,得君以臨之,而不知天主之宰馭,更勝於君矣;得親以養之,而不知天主之顧復,更隆於親矣;得師以誨之,而不知天主之提命,更篤於師矣。施我以恩者,而天主之恩,非世恩可比;賜我以福者,而天主之福,非世福可羨。故尊之不止於君焉,受之不止於親焉,服之不止於師焉,感之不止於恩人,望之不止於福主。所以《聖經》云:「欽崇天主者,當信焉,望焉,愛焉,而尊於萬有之上也。」雖然,此特以可見者言之。固已如是,而謂天主之理可窮乎?夫以蹄涔而注海水,以螢火而照天下,能耶?否耶?噫!以人之管見而測天主,何以異是?
第二節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聖經》而識天主
九重之君,氓隸豈可見乎?只因睹其政,知有君焉;睹其善政,知有聖君焉。若夫深宮之事,非君自下綸音,必不知矣。天主亦然。由外而觀,莫不知其有主。覽其布置之妙,即知其德之無限。至論其體,乃屬天主本性不發之理。何從而論?故非天主之默啟,與《聖經》所載,人難得而探索也。
二、天主體一位三
夫《聖經》載有天主體一位三,有父、子、聖神之謂。斯理也,微矣至矣,非人所能思起矣。雖然,夫既載在《聖經》,則自無不真也。蓋《聖經》乃有天主之據,(其據,可詳前後篇。)豈有誤焉者哉?是故,即人之小智不能釋,亦不得不屈服於天主至誠之聖諭,而確信無疑矣。況人若殫思竭慮,則又隱然有會,而於理總不相違背。茲略陳其概於後。
三、天主性體有三
論天主之性體,雖無窮莫測,然易明者亦有三焉:一曰天主為至美者,二曰天主為至明者,三曰天主為至善最好美者。三者本屬自然而不得不然,同自無始一體而有者也。夫然,則至美者,恆顯露於至明者之前;而至明者,即不得不坐照而靡遺焉;至善者,亦不得不好其美而無極焉。此理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四、天主三位的關係
試觀凡生有靈性者,內鏡一物,必內生一物之像;愛一物,必內發一愛之之情。天主亦然。至明者,自無始照識本體無窮之美好,即自無始,不得不內生一無窮美好之像。至善者,自無始愛無窮之美好,即不得不自無始內發一愛無窮美好之情。此理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但受造之神靈有限,其內像與內情,亦不得為無限。虛也,暫也,有依附者也。惟自有者之主不然,其本體原屬無限,故其一體相生髮之內像內情,亦不得不無限。至實活潑,無依附,自然而立者也。此理抑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五、天主三位一體之理
由此而進,則天主「三位一體」之理,以五端約之,略可得而明矣。其一,天主本體所生髮之情與像,既有相生相發,與受生髮之別,故不謂之為一,而序之為三。其二,三者既是至實活潑,又為無限自然而同立者,故稱而為位。其三,三者雖其序而為三,同立而為位,其實總屬一天主本體之內蘊。要知非先有一而後分為三,一即是三也;非先有三而後合為一,三即是一也。三位共是一體一性,位雖別而體不分焉。其四,三位既一體一性,而其相生之序,又皆自無始而出於本體之自然,故必無大小先後之殊也。其五,三位雖無先後之殊,然實有相生之序。有相生之序,則必有施生、受生之別。施生者,謂之父;受生者,謂之子;父子互發之神愛,謂之聖神。此《聖經》所云一體三位。父、子、聖神之奧指,大略如此。其理固微妙難測,然誠為當然之理,而不得不有者也。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樂
嗚呼,盛哉!至一而不孤者,天主之謂也。聖三中,皆自福、自足、自樂之至焉。充然坱然,無待於外。本體之妙用,皆取給於己而無不足者也。厥後造天地,生萬物,要不過通其善,顯其德於外焉,以示自然之好生。嗚呼,盛矣哉!天主也。(天主之好生,可分有二:一行於內,一行於外。行於內者,屬自然而不得不盡於三一之道;行於外者,屬於天主之意願,可行可不行也。詳看後篇。)
第三節 受造者
一、內道與外道
前雲天主三一之理,內道也;生天地、神人、萬物之道,外道也。內道屬自然,自無始而不得不有者;外道屬天主之意願,可有可無者。此內外道之所由分也。
二、受造者歸於造物者
夫然,則惟聖三一,乃自無始而不得不有者。至天地、神人、萬有,皆自無而受有者。授有者,天主也。故《聖經》有云:「萬物之始,始於天主也。」然萬有既非自有而受有者,則必非自主而有主之者也。夫有主之者,必非為己也,非向己也,乃為主而生,為主而存,為主而終。則主之者,實天主也。故萬有雖多,然皆或昭其能,或顯其美,或通其善,或答其德,而無不歸於天主者。故《聖經》又云:「萬物之終,終於天主也。」可譬之於海焉,千支萬泒,皆自海而出,亦莫不歸於海也。而萬有之於天主,亦若是已焉矣。(水自海而出,屬格物事,觀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為三等
今論萬有,其類固多不同,然大概可分為三等焉:一為純神,一為純形,一為兼有神形者。
1、純神者
其純神者,如天神與魔鬼是。(諸品天神,及魔鬼之類。其詳解於後。)但此所謂之神,非二氣之良能,及造化之跡,陰陽之屈伸,人死正氣之謂。曰鬼,非人死魂魄,及死必歸於土,不正之氣,無所歸而為厲鬼之謂。乃無形像之實體,自立之神也。(自立,非曰自有,乃無依賴之意。)不屬於形,不雜於氣,獨在獨成,永存不滅。有才,有情,有明,有自專之主張者也。凡聖教所稱之神,無論邪正,即此而已。
2、純形者
其純形者,天地等塊然之物是也。有氣質,有幾何,有輕重,有方員,有剛柔,有動靜。其性屬於二氣四行之調變。其行在動靜,能聚能散,能變能存,能生能沒。其所以動靜聚散、變存生沒,又皆屬於所受之性也。至論草木禽獸,雖有生魂、覺魂之說,然究其魂,實屬於質焉。故隨質而生,隨質而動,隨質而滅者也。
3、兼有神形者
其兼有神形者,即人是也。其本品介神形之間,立乎中而合乎上下。同於神者,有靈明之體,神魂也;同於物者,有形像之軀,肉身也。
⑴肉身為神魂仆卒
肉身為神魂之仆卒,由四元行而成,資外物之養而存,受外物之變,能勞、能朽而壞矣。
⑵神魂為肉身天君
神魂為肉身之天君,其體無形像,有明司,有主張,能順而善,能逆而惡。其諸情各殊,能與天主萬德相為感應。雖向肉軀,合之而成人,然為自立常存、不死之神體也。此人之本然,古今聖凡,無二致也。
四、人是小天地
1、萬物之理聚集於人
茲觀人而較之於物,萬物不齊之理,無不畢聚於人之一身。如天生地成,人亦有生成;物有幾何,人亦有幾何;草木有生長,人亦有生長;禽獸有知覺運動,而人亦有知覺運動;此相同於在下之物者然也。
2、人也具有靈明之體
至於在上之神,亦無不然。神屬靈明之體,不死不滅,能推明是非,能主持善惡,而人亦如之。故自天而下,自地而上,凡物所分具之理,而人莫不兼具之。所謂人為小天地,誠然哉?
五、人的局限與不足
1、人身離不開外物
萬物備於人也,似有餘而反不足,似極富而實極窮。何以知其然?蓋人之於外物,接之即生,離之即死。外物者,不可須臾無也。無則一身之五官百骸皆屬無用。如有目而外無日焉,見乎?有耳而外無氣焉,聞乎?至於有腹心手足,而外無以養、以衛者,能生活乎?且無論離之即死,即一寢一食亦不能廢;或以助其耗,或以補其力,或以成其用。不然,形雖具而力雖殫,亦如無有矣。
2、人心無法滿足
不特肉軀如是,而心之窮更甚焉。不觀夫人在萬物之中,如行乞然。終日汲汲皇皇,以求有饜於一心。然而無窮之願欲,愈求愈奢,終不能滿。西國古有一王者,名第伯略,其國極富,其治極隆,終日猶窮奢極欲,思世樂以滿其心。迨欲已極已遂,而心猶不足。福中覓福,樂中厭樂,朝夕焦勞,戚戚而泣。臣訝而問曰:「今王頗稱應願,位祿如是,名壽如是,安富尊榮又如是。極人世可欣可羨者,王已得之,蔑已加矣,何猶憂甚?」王勃然應之曰:「願蔑加而心猶不足,憂正甚焉。」夫人雖不盡如此極,然諺有云:「至大,天也;至廣,地也;至繁,物也。以之而集於方寸之中,抑猶不滿?」有以夫?
六、天地萬物奉養人
雖然,萬物論福人,固不能;論養人,抑又奇矣。
1、物役於人
蓋物之生存,雖原不操於人,(詳看三卷篇之二)而人之所需者,萬物中莫不備以給之。如飢則有食,寒則有衣,病即有藥。春以稼,秋以穡。要之人有一需於此,物即有一以應之。獨是頑然之物,無故而能與人相應如是。何也?夫下事上,物役於人,猶可耳。
2、神降以奉人
在上之百神,自降以奉人,則可乎?今觀天地有運動,日月有循行,家有護,國有庇,導吉御凶,此皆神之功而為人也。
3、天主之德歸人
然猶不止於是,且天主之德,亦若有歸於人者。全能化成,全智安排,全善保養,實為人也。
4、天地萬物為人而設
所謂天不為天而生,地不為地而成;二氣四行,不為二氣四行而造;飛潛動植,不為飛潛動植而設。將為神歟?而亦非也。蓋天覆,覆乎人也;地載,載乎人也。二氣消長,元行變化,皆為人也。品物資生,禽獸利用,又莫不為人矣。
七、人代萬物而報天主
嗟乎!藐茲吾人,而虛糜萬物之奉,有是理乎?且前雲「萬物之終,終於天主」,今則皆歸於人,何也?而不知恩隆則任重,寵厚則責深。萬物代天主而養人,人當代萬物而報主。昔西有一儒者,或問之曰:「物受造而無心,何以報恩?」儒答曰:「物恩遞人,人申物報;人資物用,物借人心。人於造物主,乃萬物之心。至哉!斯言也。人在天壤間,日受萬物之奉,乃於萬物為受貢之君,而於天主亦為報恩之臣。一若天主以天地為人之宮寢,而人易之為事天主之郊廟;天主以萬物為人之糗糧,而人以之為奉主之粢盛。萬物中無一不遵主命而事於人,亦萬物中無一不由人心而答於主。若然,則萬物不過遞於人,而實終於天主也。
八、敬愛天主是人本分
且人不特以萬物歸於天主,即一身之內外,無不歸之焉。蓋人有敬,則以之尊天主矣;有愛,則以之親天主矣;有畏有望,則又以之凜天主、賴天主矣。夫敬愛畏望,固有時為人而施,然於天主,必盡其誠敬,以達於萬有之上也。雖內外向主,而致其極。毋曰:「此聖人之美行。」乃人之所以為人也。
九、天主賞善罰惡之報
或曰:人之責任,亦重矣哉?曰:其責雖重,一思夫人所現受之恩,固不謂重。知夫後來之報,其任猶雲輕矣。夫善惡之報,乃為天下之大道、萬民之究竟,可不知歟?茲略陳於後:
1、善人報恩必受天主之報
據前言,至仁之主,以無算之恩先施於人。如一身之內外,皆天主所賜也。天地萬物事人,皆天主命之而然。天主於人,亦既如此矣。而善人之於天主何如?惟以一身之內外,無不歸於主;受養於天地萬物,亦無不為主而用。此善人報恩之不同於不善人也。而至仁至公之主,獨無加意於善人乎?勿謂善者不計其效,其德愈盡,其報愈可必。不然,至公之謂何?豈有人道既盡,而造物之道獨虧歟?故善惡之必有報也,明矣。
2、天主報善人不盡在世福
但其報維何?以世福乎?
一、與德相敵。世福雖能快人,然蠹人之德者,莫逾於世福。蓋人心本弱,得世味而能存道味,幾人哉?夫然,以世福而報德,非猶抱薪而救火歟?
二、與德相左。況飲食佚樂,不過肉身之嗜好,禽獸之貪願。嘗聞,謀道者不謀食,蓋與德相左也。而烏可以之為報耶?
三、功益久報益暫。且世樂,暫樂也。善人功修數十年,朝乾夕惕,至於桑榆在望,墓木相催,回首向時事業,恍若雲散。今所賞者,僅存片時飽暖。則善人之功,不更多於所報耶?
四、於人心不能滿。即使世福可久,質之前言,於人心必不能滿。愈得愈望,愈多愈貪,愈增愈不足。
五、於天主好施之量不稱。於人心且如是,而於天主無窮好施之量,奚其稱?
六、險而不安。藉曰:「能滿人心,亦險而不安。謀之則爭,守之則慮。究知死而必失,則又患無己時矣。是至仁之主,欲盡其愛於善人,而反以此累之乎。」
七、限而不均。即使能安,然天地間之物,止有此數,烏能各得其平?勢必豐於彼,則歉於此;遂於此,則忤於彼。雖全智之主,亦不能以此為眾人均得之報。
八、善之極愈不能得。即使各得其平,然殺身成仁,授命赴義者有之。論善,善之至也;論賞,即於世福,一無所得。故無論世福不能慊人之心,而善之至,並不能受焉。無論世福不能稱天主之賞,而善之至,並不能得焉。故為善之報,其不得在世也明矣。
3、天主之賞
然則將何在耶?雖世福有天主賞善罰惡之道,然至德大報,定在身後。
⑴天主以其為善人之賞
蓋天主之愛善也,天主本不但自福,而為萬福之原;不但萬福之原,而且好通福之極。不特此也,天主有好通其本福之德,而人亦有承受其福之材。人有明司,天主以至美照之,而人明無不足;有愛司,天主以至美嘗之,而人愛無不充;有欲願,天主以至美樂之,而人願無不滿。審如是,人苟得其照、其嘗、其樂,而其無窮之願始慊矣。是則天主於現世盡其好生之德,於眾人以養之;於身後,猶隆其好福之德,於善人以福之也已。是故其生人也,即賦以不死之靈魂,身後仍存。能照天主之榮光,能嘗天主之至妙,能樂天主之萬福,因而賦有無窮之願望;非無窮之福,不能滿焉。故《聖經》云:「善德之報,非他,即天主(即天主之榮光妙福)也。」惟此方與善人之德合,方慊善人之心,方成其為天主之大賞。於不善者,不能均沾其賞。
⑵天主之賞非純善不可配
但天主好善之至,非純善不可配。故人生於世也,天主必苦其身,煉其情,陶其心,成其德。及其謝世,乃生於天,乃合大原,永配天主,永受寶命焉。夫靈魂既已福,其形軀亦將樂,蓋肉軀為神靈之耦,神為善,形隨而助焉。
⑶天主至義無功不賞
天主至義,無功不賞。故《聖經》有訓:「厥始開闢天地,萬物之類,自無氣無質中而出焉,全能者施令而生活之也。世界窮盡,萬方丞民之形,自墳陵死灰中而出焉,全能者乃命而復活之也。於是靈魂之榮,溢乎肉軀。神通而無所滯,堅美而無所缺。同在天堂,永享真福。」而天國長生之理,真善大報,實不外乎此。
4、天主之罰
明知善者之賞,便知惡者之罰。
⑴惡之義
夫所謂惡者,不特造亂作孽,侮上虐下,背主肆淫,滅理縱慾,喪其德,毒其心,自棄自絕,罪貫戾盈之為惡也。即忘主現恩,輕主後愛,向己而不向主,戀世樂而失天賞。斯人也,為何如人哉?在天至公至聖之主,不獨降格而誅之。即天地萬物,宜莫不群起而攻焉。
⑵天主罰惡在身後
然罰之於今世,不惟不足,且有礙耳。蓋善者惡者,在世相雜,彼此相關。降罰於惡人,恐善人亦損矣。子暴父仁,誅其子,父不苦乎?妻賢夫不肖,戮其夫,妻不害乎?且罪有大小,罰應有輕重。世刑之極,一死而已。殺一人者,必當受死也。殺千萬人者,能千萬其死乎?況人犯罪多有未被刑者,至仁之主,存之養之,容之誨之,冀其改遷。迨至死而不悛,仁慈乃盡,公義乃行,全罰無赦。嗚呼!至公之道,嚴矣哉?惡人之生,貪戀世物,厭斁物主。
5、天主地獄長死之罰
今死忽至,罰之何如?一,於彼在世喜戀之世物,一一盡奪之,纖毫不與也。二,世物既盡離,願欲則愈奢。心思無限之福,以充無窮之願。然生已輕之,今死不能得之矣。三,斯時也,回憶所媮之逸豫,以稍慰其心。然物有利者盡去,有害者俱集。生惟玩物之甘,死獨茹物之苦。乃投異火之中,永焚而不熄。其為火也,全含萬物之毒害,以代萬物而報恨。不但炮形而不燼,益且毀神而不滅。天主之義怒。焰焰然,火烈具舉,以答人所取之穢樂也。四,人生輕永福以為不足勉,則死而遭永禍,不亦宜乎?況既自絕於至尊至上之主,其罪之重至於無限。罪無限,則刑亦必無盡。刑無盡,則永遠矣。地獄長死之實理,又不外乎此。
十、人終歸於天主
若然,惡人之用物也,雖與善人大異。然究之,無不終於天主也。善者以萬物而向主,得永福而歸於至仁;惡者以萬物而向己,得永罰而歸於至義。所謂天地、神人、萬物,無不終於天主。不信然哉?嗟乎!觀天地萬物之真理,聞生前死後之實事,而猶懵然不覺。以輕為重,以幻為真,必至身後明見而始悔。嗟何及矣!思之哉!思之哉!
真道自證卷二:事道
總說
上卷之論,性也、理也。此卷,事也、道也。夫盈天地間,若皆無心之物。凡知其性,即知其事。如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也。今造物主既非無心,(天主內涵萬德,行與不行,自屬意願。故借心字以統之。)而神與人又皆有主張,各得自專。故得其性,不過得其理耳。至於其行,或順而善,或逆而惡,要皆任心所為。豈可以自然之性而推之也哉?由此而論,不知其行,則不知其事;不知其事,則不知其道。蓋事乃從行而發,道乃因事而起。不見夫國君乎?國君有定法,或從或違,乃在民也。行不同,而君之治,隨因而異。治異,而民之分,亦不同矣。人類之道亦然,上主以人事之不同,而定其旨之異。旨異,而人之現道(亞當犯罪,及降生救贖諸事。)亦異矣。今天主之旨,既出於自擅自專,非天主默啟之聖言,豈可得而知之乎?故上卷之論,理燭之於前,而《聖經》成之。二卷,乃《聖經》端之於前,而明理翼之。而人類之道,於茲備矣。是故第知上卷而不及後論者,不但不知其現道,即上卷之性理,雖真且確,欲保其全而不失,不可得也。
第一節 神分邪正
一、天主生純神
人疑曰:至善之主,曷不概生善神?而又生魔鬼,何哉?曰:此蓋不知其事,而有是疑也。夫所謂魔鬼者,原屬天主所生之純神,而本非魔鬼者也。粵據《聖經》,厥初太始,上主有命,生有純神無數。其性絕美,各正無邪;品分九等,以供主令。天主本欲其受福,但因生彼自有主張,亦欲聽其一息決擇。或向善向惡,而自分其黜陟也。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夫九品之中,有知大本,欽若上命,認己美,為受之有原,推至尊而凜然自下,感其恩,愛其美,竭量以奉之,盡心以向之者,乃正且善之神也。於是天主亦從而應焉,誕增其美,大通其福,賞之以永遠之天堂。故曰:天神。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又有鉅神一,其德其美,超拔眾神。睹己美而自美之,乃忘大本,傲嫚自足。不獨自絕於主,且聳誘他神,令之而歸於己焉。彼固為惡神之魁,而凡附之者,皆叛神也。於是上主絕之殛之,黜其特恩,降其百殃;延及同犯,墜在地獄,同受永苦。且常懷凶德,猖狂無度。名曰:魔鬼。
四、魔鬼毒害於世
然斯魔也,至今猶毒害於世,乃天主暫放之,以煉善人之功,以癉惡人之罪。
五、天神護守世人
至於天神,上主命其在世,護守世人,董其善,戒其惡。此天神、魔鬼之所自分,而豈有生魔鬼之說哉?試觀《聖經》所載,即此一事,不已釋多疑耶?」
第二節 人類(上)
一、人類的由來
或曰:神之亂也,匪降自天,生自犯魔,於聖經既亦昭然矣。但進觀人類之事,覺愈不齊,其故何歟?曰:大哉!問也。此為人生現道(已見上解)之深義,從茲而起。第舍《聖經》而欲解其故,實難矣。
1、天下萬民原屬一祖
按《聖經》大訓,天下萬民之眾,原屬一祖。系一男一女所生,皆同根而本一家也。其男名亞當,女名厄娃,號為人類之原祖。
2、原祖性情純善至美
當受生之始也,與後人大不相侔。蓋天主之於原祖,特恩縱之,令其內外毫無玷焉。內則其性純善而無欲,其情純美而不亂。明悟,則萬理具照;妍媸,自鑒其真也;主張,則極其平正,巨細不倚於偏也。至五官百骸,目察而明,耳順而聰,體胖而固。無疾病之害,無殞滅之懼。樂兮嘉兮,美不勝言矣。
3、天地萬物服役於原祖
外則天地萬物,遵若主命,而服役於二人。天覆之以清,地載之以寧,四時不爽,四行互濟,五穀自生,百果自長。萬物之於人也,如臣之忠君,子之孝親,供之、事之猶恐不及。
4、天主為原祖父母
原祖之寵榮,至於如是,雖為格外之恩,而天主之洪慈,猶有甚焉。天主本為人之大主,二人為仆、為婢,分也、理也。若更進而為大臣,則恩寵甚矣。今於上主而不仆之,不臣之,終且錫以至寵之位。如忘己大君之威,獨存父母之心,令人陟為愛子,而王於下土。
5、原主本可活登天堂
苟二人感戢主恩,小心翼翼,克忠克孝,主恩愈進,歷數一滿,活登天堂,即以補犯神之位。主恩予原祖如此,而其萬世子孫,亦應相襲矣。
二、人類的犯罪
1、天主為原祖設一禁
嗚呼!人叨厥恩,極稱異數。今則苦焉不堪,何也?噫!蒙恩既重,敬慎當殷。若非認主感恩,則愈不宜為人留矣。蓋先施,自主仁而出;後保,由人功而定。故《聖經》云:「天主生原祖之初,恩中復立一禁,以為保恩、失恩之准。守則保之,違則失之。」
2、原祖犯罪失恩
無如邪魔,窺人厚膺主眷,將登天以補伊位,遂忌而謀失之。而天主即乘此欲試人心,勝焉,而功立恩存;敗焉,而罪彰恩廢。悲哉!人類。原祖當時,心已無私,內有上主之神佑,扶其善,增其力。即邪神誘之,不過細故耳,不過外焉耳;至於內,絕不許其惑也。況恩新,而感宜彌切;寵渥,而謝宜彌殷;命嚴,而守宜彌立;功易,而所關且甚大也。奈之何而失本忘恩,喪己棄後。如仆背主,臣攻君,子抗父。自反以從魔,順魔以方命。
三、人類的結局
1、物變人仇
嗟乎!犯罪瞬息之間,前後即迥不同。慝由是而出,物由是而畔,命由是而亡,吉由是而泯。人反物主,物變人仇。天閉於上,地塞於下,四時失序,寒暑多愆,風雨靡節,毒蛇滿地,猛獸群出,荊棘叢生,災異並起。
2、性變乖亂
外患極矣,而內害尤甚。心之明敏,變為昏迷;意之偏愛,變為私慾;主張雖亦尚存,然已偏而不平矣。夫性既役於形,人既制於物,物交物,形引形,而心即隨之而動。故作孽最易,而為善極難也。
3、病苦地獄不可逃
天主之仁慈,轉而為義怒;吾人之隆位,委而為魔役。生則種種病苦,隨時而至。欲避世間之患,而患卒不可免;欲與萬物競生,而生終莫可恃。一生勞勞逐逐,不覺其死忽至。死則天堂之樂,毫不能得;地獄之苦,尤不可逃。嗟乎!可知獲罪於至尊之主也,豈淺小哉?
4、世世子孫同受罰
匪直此也,其世世子孫,不特同受其罪之罰,而無不染其罪之污。故《聖經》有云:「赤子墮地,莫非罪人。」
四、人類的墮落
1、原道漸降
夫源既濁,而流亦不清;本既剝,而枝亦未有不損也。故雖當時之人,受原祖之庭訓,而真道猶存。迨原祖沒世,道益為之漸降矣。
2、人心偏私
蓋自原祖壞世之後,人心一若私府也。即欲為善,非勉然不能。然勉而又勉,君子且難,況庸人乎?故不若舍善而縱慾。然縱慾而並覺有一至公、至嚴之主,赫然恆臨於心目。而內之難安,莫逾於此。
3、敬拜偶像
故又不若矯而去之,以為無主。然陽謂無主,而陰實歉虛。欲避不能,自欺不可。故不得已而妄設虛然、頑然之主,一以塞奉事之責,一以便在己之私。此世道不一,而志有岐趨,所由來矣。後代古道日晦,世俗日下,又立先代人像,以為有靈,能擅禍福,且以事神之禮事之。
4、邪神亂正
而邪神遂窺其隱,秉機而入,附泥像,顯怪異,愈播其頹風。
5、世俗日下
斯時也,設有聖賢,欲仔肩正道,挽回人心,然而難矣。無論愚夫、愚婦,漸濡日深。即聰明學人,神馳荒誕,心累俗塵。聖賢視此,亦惟有太息痛恨而已矣。其遵道而行者,幾人哉?
五、天主救世之恩
嗟乎!人類之壞,既至於此,而至嚴之主,曷不滅之?不,則至仁之主,曷不拯之?殊不知大主自原祖壞世之故,即備再生救世之恩。
1、天主觀世之恩與原世不同
第因世不同,(犯罪後,與未犯罪之世,不同也。) 則所施之恩,亦不得不有異也。蓋原世也者,人善無罪,而天主之愛,亦純而一焉。故人既為天主之肖子,非自墮於魔阱中,而魔亦不能強害人。若夫犯罪之後,不然也。蓋人既失原義而為罪人,則主愛雖重,亦不得不較先而無異焉。人既自墮為魔役,非有救贖之者,而欲獨自迅拔,勢必不能。即使上主垂憫而拯救之,人非奮力攀援,究亦無裨。自人既從魔誘,則心有翳障,昏於燭理;性有頑懦,於體道,則人之知,不足為恃矣。故道有不明,宜遜曰:『上主證之,不敢不屈而信焉。』善有難行,宜勉曰:「上主命之,不敢不困而行也。」是人在邪神、惡俗、私慾三者之中,如仇然,非卓然奮發,勇往戰爭者,必不脫也。故《聖經》云:「吾人入世,如入戰場是矣。」此現世與原世之分也。
2、天主以救世之神方輔人
今觀天主之恩,於現世何如也?吁!大矣,至矣。然恩雖出於望外,而至慈之中不失至義。故不在勉人不戰,而在導其戰;不在去其仇,而在輔其勝。蓋原祖因寡愛而失主,今欲挽而復之,非奮愛於萬有之上,必不可得。故不在緩其功,而在增其力。以正道啟其蒙,以善誘克其私,以救世之神方輔其不及。
3、得勝者受賞,避戰者受罰
若夫人欽若主旨,奮然願戰而勝者,於是上主之恩,定較優於原世也。愛益切,賞益厚,錫人之神位,亦彌充而彌崇焉。而且作善不畏其艱,樂善行之若素。苟怯懦而從私,委靡而避戰者,後或有悔,非天主靳恩於彼,而彼自因循而阻之也。
4、不受救恩之愚
嗟哉!斯人也,生於罪中,而欲與無罪者並肩,其可得乎?至仁之主,於無可如何中,為之開救施恩,而彼非坐獲,夫寧不受?主愛過當,彼猶敢辭其分之所當然,不幾如自陷深阱,而不奮攀援;自招危症,而反辭藥苦也。
5、天主救恩之流傳
故推先代而論,每有罹永殃者,非為天主之不拯也。
⑴原祖訓誨其子孫
蓋再生之道,原祖得之矣。且天主預因救世者之功,默啟其心,使之痛悔蒙宥,則長生長福之慶,由是而復焉。自原祖而下,子孫亦得之矣。蓋原祖在中數百年間,以此為大訓,親誨其子若孫,使之企仰懷戀,以此相慰藉。
⑵聖賢授受不絕
及亞當謝世,而道雖漸替,然亦終不盡喪。天之大主,眷佑下民,作之明師。聖賢迭生,授受不絕。
⑶《聖經》防亂杜失
聖傳之外,又衍有《聖經》,以防其亂而杜其失。外恩如此,而內之神恩,亦無不備。始以牖其心,繼以輔其力,終以成其行。夫異端雖浸淫天下,真道卒不因之而遂滅。惟因地有文蠻,則正道之跡,亦有明昏之異矣;俗有美惡,則正道之傳,亦有久暫之別矣。論得《聖經》之邦者,雖久而亦不失也。
⑷天主默啟人心
至論失傳而未得《聖經》者,其傳之失,雖人自誤,而至仁之主,亦不忍棄於無可如何。外恩在人,人能失之;內恩在主,非人可棄。聖傳行於世,異端能亂之。良善稟於心,世俗不能泯也。夫然,則凡承天主之內佑,及依良善而行者,絕異端,認真主,信之,望之,畏之,愛之,而不自誤,則雖或有人不盡識再生之法,而再生之主,亦必有救其人之道也。即主欲默啟其心,以復其原道,亦無不承荷焉。是以自開闢以來,凡人若不背其良善者,未有不得其救者也。苟不得之,非天主之不拯,乃因人之惡,而自棄天主之慈焉耳。
6、人當黜邪崇正
嗚呼!無曰先代,即起視今日,再生之恩,千百年來,大行於天下。而猶有不黜邪崇正者,敢曰天主之不拯乎?今姑不論其良知,能分邪正,能認真主,異端之自顯其謬,魔鬼欲蓋而彌彰。抑不論內有神恩,引之絕邪而歸正,盡其所已能,而求其所不及。即論外拯,敢謂無歟?迄今千百人,航海九萬里,捨生而傳再生之恩,幾於歷遍窮壤矣,此謂天主之不拯歟?矧書則充棟也,教則至善也,道亦至真而自證。無如迷於世俗者,或自恃而不肯詢,或執拗而不自信,或怠惰而不果行。寧悠悠忽忽,惟順己私,而畏自救之難。此或天主之不拯;抑或人以再生之恩,而易再死之禍歟?嗟嗟!是即《聖經》所云:『救世者之來,於此則再生,於彼則再死。』其言不良可慨哉?請詳觀再生之恩於左。」
第三節 人類(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與壞世者之別
據《聖經》,已言天主生人之初,特生一人為人類之原祖,將人類之事,盡付之於其躬,而原祖壞之矣。《聖經》又言:「天主於原祖子孫中,再立一人,為人類之再祖。將壞世之事,亦盡付之於其躬,以之開道救世矣。壞世者,名亞當;救世者,名耶穌。」亞當於開闢之初,不原父母而為天主所造;耶穌於漢哀帝年間,不由人道而以貞女所生。其二祖之時,固相懸絕;而其關係,已通萬世矣。試詳言之:亞當犯命,上致天主之重怒,下失人位之寵錫,塞天堂之門,開地獄之路,損道心而長人心,變世樂而為世苦。耶穌以無窮之功德,熄上主之義恕,復人位之寵錫,克人心以復道心,資暫世之苦,而為永樂之程。此壞世、救世者之分也。一為萬惡之根,一為萬德之原;一為萬禍之宗,一為萬福之址;一則滅世元義而遺己惡於奕禩,一則挽世元惡而通己義於前後。故屬於壞世者,宵人也,舊氓也,孽子也,而為天主所惡焉;屬於救世者,晝人也,新民也,義子也,而為天主所好焉。救世者之在萬世中,如日之在亭午。東方已過,而其耀恆臨;西隅未至,而其光先及。一息之耀,東西朔南,無不分其照也。
二、救世者是壞世的補救
夫自壞世之後,人類之大道所不可少者,此也。不然,雖識天主宜敬,未得何由而近,而亦枉然;雖識天堂已有,未得何由而臻,而亦枉然;雖識私慾之攣、向善之難,未得何由可釋、可復,而亦枉然;雖識世途多畸袤,正道自有定向,未得何由當舍當就,而亦枉然。故《聖經》云:「常生之基在識真主,及真主所降救世者。」知之,則敬主有門,邀福有路,遷善改過有良規,正道異學有攸辨,而人乃有全身之策矣。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與人性
或曰:原祖叨恩未畢,而即方主命,謂其壞世,吾能明矣。且其子孫萬世之愆,愈增主怒,吾亦能明也。今雲以一人而救世,似見其不知量,並不知天主之尊大矣。蓋欲壞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猶有人類之罪欲補。至論補罪,即原祖一人一時之罪,人雖聖,亦不能補。況萬世萬民之罪乎?蓋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獲罪於至尊者,罪極重也。今欲補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補之相稱哉?即補之至極,不過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罰之,不為過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補之,可乎?若以一人為救世者,則死止此一人,而獲罪者億兆;死止一次,而獲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時,而獲罪者千萬世。如是僅以一人之死補之,可乎?即起天下萬民而全戮於天主之前,抑猶有限,況一人、一次、一時之死乎?於是欲行其全補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稱也。
1、救世者以天主性行補罪之功
噫!奇哉,斯言也。設得一人而天主者,(此書凡曰「人而天主者」,不過只作一名稱,義詳下篇。)兼天主性與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補罪之功。以其天主性, 弘人性之分,不即得無限之位,而行無限之功乎?嗚呼!神矣,巧矣。然人而天主之妙用,猶不止此。
2、救世者以人性代人調劑
蓋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雖至仁,本欲赦罪,但阻於至尊、至嚴、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難矣。蓋至尊,則欲補;至嚴,則欲罰;至公,則補罰欲相稱。欲相稱,詎人力所能哉?論犯罪者,雖當自謀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覺其凶,邪也而暗於正,卑也而補有不及。於此無可如何之中,設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來人類,代人調劑,全其上下。一則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傷於至義;一則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於不及。以正教開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無限之功補其不及。使人罪盡消,而罪人全保;債償於無窮,而恩隆於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謂盡美而盡善乎?
四、耶穌是救世者
1、耶穌兼天主性與人性
異哉!《聖經》所載救世耶穌,即此也。夫耶穌,非徒為天主,亦非徒為人,乃天主聖子,甘心結合一人性於己位,而誠為一真人而真天主者也。真人以有靈魂,有肉軀,與人無異;真天主以聖三中第二位聖子,實與聖父、聖神本一體、一性、一天主,真人而天主者。因耶穌一位,有天主性與人性,實締合而成一救世者。略譬人之靈魂與肉身,雖無變化參雜,然實締合而成一人。故以其原性而言之,天主也;以其所取之性而言之,人也。以其兩性結合,屬聖子之原位而言之,乃二其性而不二其位也。誠為一位天主而人,人而天主者,(以其位而稱,曰天主而人者;以其救世之功而稱,恆曰人而天主者。因救世之功,雖天主性為帥,而顯其行者,實在乎人性也。)耶穌結合兩性之內美如此,其外用又美不勝述焉。
2、耶穌是參上下之中親
論其有人性,系亞當之骨血,可負亞當所遺之罪;與人同類,可任萬民所犯之辜。論其有天主性,至尊也,無限也。一舉一動,皆有無限之功。不但能補罪無虧,而且有餘焉。論兼天主性與人性,則於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實有相親,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為參上下之中親焉。蓋於天主有同體之理,而為天主聖子;於人有同氣之義,而為人類之長兄。顧為兄者,見弟難而忍不救乎?則必號泣於其父,負罪允若。為父者,聞子哀吁而能不從乎?俯聽而宥其弟,亦自然矣。是以耶穌一位,能任責於上主,頒恩於下民,為和天地之鹽梅,為通上下之舟楫。於下民,則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於上主,則為萬民之首,敬愛禱謝,自彼而上;於原祖,又兩相對待焉。原祖所傾,彼能興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補贖之;原祖所犯,彼能補之;原祖所傷,彼能醫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穌者,再生之祖也。」其道如此,請詳其事於後焉。
(二)救世之事
一、耶穌救世之功
1、耶穌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前
救世者,雖生於萬世之中,然其恩,已自開闢時下逮矣。故原祖之所以能悔而蒙赦者,其恩也;代生聖賢,而世道人心得以挽焉者,其恩也;萬方得聖傳以啟其旨,西土得《聖經》以備其征,其恩也。而且萬世人人,得聖佑以扶善去惡;往古先代,異端起而世成罪藪,而主猶不絕茲靳愛,是又其恩也。蓋耶穌濟人之功,其時雖未行,然以已定而在天主意中,感之以豫施其澤也。
2、耶穌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後
夫未降生以前,雖如此,然猶不若降生以後也。嘗曰:「傳教、經教,不如身教。」何哉?蓋傳教如月焉,借日之光,照人朦朧,僅足步耳。經教如曙光初爽,兆其日升。至於身教,如太陽正照,光彌六合,群生於以託命,萬物於焉覲光。又可曰:「未降生以前,人若在旱中,非勞心致力,不能滋潤;至若降生以後,恍如膏雨下逮,愷澤旁流,在人挹之注之耳。」是以古聖嘗望,不啻大旱之望雨也。恆泣而慕曰:「天乎胡不霖露?云乎胡不雨聖?(中書有云:雨金,雨粟;西經云:雨聖。蓋喻以自天而降之意也。)地乎胡不辟而生救世者?(上二句指其天主性,如自天降下一句,指其人性生於世也。)迨《聖經》所云之期至,救世者乃降生矣。
3、耶穌以死行其救世之功
在世三十三載,先樹至德之表,後立至善之教。匡持大道,挽正人心,去謬存真,使人知所景仰適從。行無算聖跡,如令瞽者明、聾者聰、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復活,一則證其全能,一則寓其神化耳。(救世之義,原在拯人神靈,療其神疚,使人覺回正道,特假其身而救之。故曰:「寓神化」也。)其終因己有萬民元首之責,即以萬民之罪為己任。損己之寶命,為萬民代犧牲,以補贖而死。
二、耶穌救世之功甚於商湯
此亦如昔有商之世,大旱七載,無可如何。太史占之曰:「當以人禱。」湯為民後,遂引以為己罪,以己代犧牲,剪髮斷爪,身纓白茅,禱於桑林之野。後世無不以為仁君愛民之至焉。然而耶穌之於萬民,猶不止於是。何則?其任、其功、其愛,非人事可比。任非一國之事,乃萬邦、萬民、萬世之事也。災非七年之旱,乃從古多年之神旱。拯非一國之人飢而死,乃萬民之罹永殃而永死也。其所求者,非一時之膏雨,乃欲復天主原所施之隆恩也。其所以熄天主之義怒者,非剪髮斷爪而已,乃躬代犧牲,釘於十字架而死。(昔西國最重之刑,以木造架如十字架,釘其手足而懸之。耶穌特甘心選之,以釘於其上。故曰:「釘十架。」後因設十字架,以表聖教之號焉。)然此贖罪之大祭,為耶穌降來之原意,為救世者之宏勛。故降生以前古聖所定之禮,降生以後耶穌所行之事,悉歸此意焉。
三、耶穌是救世主之證
1、《聖經》預載其事
為此,於千數百年之先,《聖經》預載救世者之事,所引救世者之稱,雖極隆且盛,謂之四海之主、永國之王、萬世之師、萬民之牧。天下君民,無不稽首而敬之。
2、生於羊圈之內
然極福中而含極苦,極榮中而藏極辱,常生常王之中,猶寓墜命而死,此乃隱然預照耶穌所嘗云:「其國非世國,乃神國也。」以大道匡天下,以神恩淑世慝,以寶命拯萬民。為此,耶穌之生,雖屬帝胃,然不產於帝王之宮,而產於羊圈之內。蓋死乃代犧牲而祭,故生亦在犧牲之中而產也。
3、承受救世之號
為此,生後八日,受耶穌之名義。一則任原祖之罪,一則承再祖之號。耶穌者,救世之義也;救世者,即再祖也。
4、獻於天主台前為犧牲
為此,越四旬日,聖母抱之往聖殿,獻於天主台前。嗟乎!人止見在外之禮,而不知耶穌後日所受諸苦。被釘十字架而死者,乃自當日矢矣。
5、救世之功行於平生
為此,雖為萬福之主,而彼則一生辭榮貴,絕佚樂,語默動靜,皆染受難之意。所以救世之功,雖竟於死時,而實行於平生。蓋一生之功,即一生之祭耳。
6、滌罪於若爾當河
為此,於發軔之際,往若爾當河,雜於罪人中,特行滌罪之禮。以此任萬之本罪,亦如先任原罪之意也。當日有一聖若翰,指而語於弟子曰:「此乃代贖世罪之羔羊(稱耶穌純善之德。)者也。」
7、受難於羔羊大祭之日
為此,特選春分羔羊大祭之日,以為受難之期。蓋示其死,實人類獨一之大祭。而古以犧牲祭天主者,斯不過豫寓其像也。為此,先五日而造受難之區,正合古祭迎牲之日。其所經之地,又合鬻牲之處。伊時之人,秉花除道,郊迎耶穌,不知此之迎者,正舍其像而遇其真也。
四、耶穌以其苦贖人之罰
至論其贖罪之功,仁之極也。耶穌一舉一動,已有無限之功,即一顰一嘆,於普世之罪,靡不贖之有餘。然而其心,猶歉然也。蓋一則欲示天主至尊,而人罪至重;一則欲盡己愛,而使人事主,不辭其苦也。是故因人有一罪,即擇一苦以補之。人身無不犯罪,而耶穌身無不受罰;人心無不隱惡,而耶穌心無不膺苦。總之,人類盡壞,即古經預指救世者云:「自頂至踵,身無不受傷也。」
五、耶穌犧牲勝於各得樂
1、各得樂捨生以仁其民
論其所以致難之法,意愈妙而愈深。昔西土有兩國,競戰數年,殘民甚多,未分勝敗。其一國之君,名各得樂,(其時,在降生前,已久遠。)矜憐其民,卜於神。神曰:「其君致殺,其民即勝。」各得樂愛民之至,自願捨生以仁其民。於是斂其尊,易冠帶,入敵陣中,私自往戰,致殺。此乃乘人之不覺,而以其害,成己之深仁也。
2、耶穌許人損己以益人
而耶穌救世法,又過之。當是時也,彼國學中,有異黨焉,似善而實惡,似悟而實迷,驕矜自足,詡詡然以己見自愚。無如有耶穌來於其間,如太陽高照,萬物之美惡畢形;明鏡空懸,千態之妍媸悉出。嘗聞真德之敵,莫如偽德,所以惡黨深銜之。每欲毒害,但其時未至,雖眾且惡,亦肆害不得。迨豫定之期已至,惡輩始能縱其凶德,而耶穌遂以此成救世之功,乘其迷以成施澤之美,借其惡以彰仁術之神。故暫隱全能,而著全仁,許人損己者,所以益人也。
六、耶穌的受難復活
然美哉!常人於患難中見其卑,惟耶穌之德,於此愈顯其不止於人也。人於受辱中失其位,而耶穌獨於此愈形其尊也。
1、被捕時顯全能之德
試觀耶穌受難之初,覓耶穌者至,而應之者曰:「是予。」數百人即仆矣。後許其執己,而曰:「毋傷群弟。」(即耶穌之門徒。)於是眾惡聽命。是雖被人所害,而自願之意不失;雖阨而至死,而全能之德彌彰。
2、被殘時顯至仁之德
且也被殘之下,顯其全能,而至仁不泯。被釘於架,能震撼天地萬物,而不傷一釘己之人。且以所害之苦,反以釋彼之罪。無厲色,無暴聲,無怨言,恬然藹然,猶仰而禱曰:「彼不知予,予懇赦彼。」迨《聖經》所載受苦之序皆畢,然後怡然朗聲呼曰:「救世之功已矣。」乃死。以驗向時嘗云:「予致命者,惟予自願,非人所能強也。」
3、死里熄天主義怒
由是而全能之跡,肆然大顯。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月無光,山崩石觸,古冢自開,古堂之幔自裂,萬物悲傷,皆證受難者為真主。於是而天主之義怒熄矣,人類之原福復矣。
4、復活終救世之功
至第三日,耶穌以己全能,自死中復活。在世四十日,定傳恩、赦罪之規,立天主聖教之新典,令人得被無疆之澤。即於第子中,立一為教宗,托之以大命,授之以大權,使神牧天下,繼往開來,以垂不朽焉。功畢升天,自是而權統上下,宣其神治,以終救世之功。
七、耶穌門人傳教救世
蓋耶穌升天之後,其諸弟子咸遵其命,不辭勞苦,分行天下,傳救世之洪恩,教化萬方,而皆致命,以應耶穌之愛,以證聖教之實。及諸弟子已死,而傳教之功至今未艾也。蓋所導化之國,其中修士,莫不以此為擔當焉。故遠西諸國之儒士,久已分行四海,不避艱險,不惜資費,不顧暫時之性命,經殺人啖人之國,而只為繼救世之功。是為其任,是為其謀,是為其望,是為其榮,是為其命。今蒙耶穌之神能,立其志、堅其操、增其力、輔其功、所以自西至東,兩海之國,無不收其神效者。嗟乎!人迷世俗,猶以此為不足詢。負天主之極恩,而不自重之。然今日能失至仁,異日不能逃至義。卒至死而後悔。噫!悔之遲者,招長悔也。
八、耶穌將再來賞善罰惡
蓋據《聖經》之義:現世,暫世也,如試場然。先代之人已試,今試吾儕矣。其將來者,亦若是。試畢,而世界窮盡。《聖經》曰:「維時日月無光,星亦失所。宇內烈火沖炎,萬物盡焚。煨燼之餘,徒存萬世之墓。有天神傳令於四方,喚前後死者,頃刻而復活。天堂開,而善者之神魂,下而合其原軀;地獄辟,而惡者之神魂,亦出而合其肉身。此時貴賤不分,貧富無別,惟以善惡是區。耶穌乃乘雲而降,天神護侍,神光輝煌。萬民之隱善隱慝,炯然大昭。耶穌即顯其威權,行其彰癉,命善者而上升,惡者而下墮。善者並其神形,雍容而侍耶穌之側,膺其永福;惡者並其神形,忽睹地開,如雷崩下墜,長受永苦。斯時也,惟屬救世。得其寵而守其教者,獲永福;負其恩者,得永苦。」故《聖經》云:「自壞世之後,離耶穌,不免永罰。」此世事甫終,而永事伊始。生人之大究竟,可不思哉?
第四節 現道總結
一、現道既全且真
前云:「現道盡於四端,性也、理也、事也、道也。」茲二卷,性、理、事、道,無不詳言。故現道之旨,亦無不全也。至論其真,或屬顯然之理;而自證者,或屬《聖經》所載。而天主證之者,夫豈可疑?故亦得其真,亦得其全。今即以此觀世教,孰真孰偽,或全或缺,可以數端定之:
1、不認主者不是教
一、凡不認有主者,非教也,不過矯語狂言,鸚鵡之搖舌,在口不在心耳。故嘗見若人,偶然遭患,無論真主,即不靈之物,亦僕僕是求。若心誠曰:「無主。」能如是乎?
2、以無心者為主者不是教
二、凡以無心者為主,言雖不同,其實與無主者不遠。蓋無心之主,非主也,不過多增一「主」字以愚己耳。以有主之名,慰其良心;以無心之說,便其私慾。故雖居恆輒稱天理良心,皆空辭虛文耳。而究其所歸,不過貪名慕利,世俗而已。詎真道之要歸,以此乎?
3、釋迦、玉皇等不是真主
三、凡僭竊真主之名號,如釋迦、玉皇等,謂之為竊盜,則可;謂之為真主可乎?
4、先代之人不是真主
四、論世俗所敬先代之人為神,若其在世,不認真主,神之何故?事之何理?望之何憑?焉有禍福之權,而付於不認主者耶?
5、天主是造物主
五、天下惟一無形無像、無始無終、至尊至善、至明至公、有心有德、有威權、生天地者,此也。宰群生者,此也。降殃、降祥於下民者,此也,千古明王聖賢昭事者,此也。古經所載。古傳所指者,此也。萬物宣之,萬理證之。人心若非自迷,則認之、敬之,乃始入正路矣。
6、性理不足以盡天地之道
六、真主既有心,(有心注見前)而人生自有主張,則宇內不但有自然而然之理,而亦有故然而為之事。有故然之事,以傳、以經、以史考之,則可,豈以自然之理可推哉?是故人慾以「性理」二字盡宇內之道,其可乎?
7、《聖經》是現道之正衡
七、古傳已失,欲察宇內之事,非《聖經》,亦無地可考。故《聖經》者,實現道之正衡,失之不得其全,離之不得其真也。
8、原祖與再祖
八、《聖經》所載者,莫大於兩端:一為原祖,一為再祖。天下萬民,無一人能逃於其間。不屬於此,便屬於彼,關係最大且切。善惡功罪,永禍永福,悉由此分焉。
9、原罪與拯救
九、不知有原罪之失,而在主前與原世無異。是猶以共兜之裔,而欲等於益契之後,可乎?知有原罪,而不知有救之之法,是猶知有重疾,而不知有醫藥,何益之有?
10、當認真主得救恩
十、惟有認真主、知原罪、識再祖三者,庶可以盡其現在而不差。知有原罪,方知世苦不當辭,而必須勵德、克私,對越真主,自負罪、引慝,以盡罪人之分。知有救世之法,雖於無方中,而亦有方。蓋罪有赦,私有治,缺有補也。
二、真教三端
要而論之,凡教不至於前三端,(三端,即上認真主、知原罪、識再祖是也。)雖有真,而實不全。真而全者,天下惟此一教。得之而現世(謂原祖壞世,而有救世者。)之疑,無不可解也。
三、解禍福顛倒之疑
如真主至公,而賞罰又似乎難憑。君子多危,小人得意,善者顛連,惡者康佚,類如此疑。若知今世為戰場,則世之暫苦,永樂之貲也;世之暫樂,永苦之種也,則禍福顛倒之疑,不難解耳。
四、解故脫累之因
又如人特為事主而生,其性本明且善、高且貴。今昧而不識主,私而藏眾惡,污而淪於欲,弱而惰於善。邪神猶從而惑之,其奈之何哉?知原祖之失,即解其故不難也;知再祖之恩,即脫其累亦易矣。斯不過略舉其端,而在高明者進悟焉。若夫前三端,恐有不以為然者。詳觀後卷,則知其確據矣。
真道自證卷三:駁疑引據
總論
觀前二卷,其道內則大也,外則實也。合於正理,據於《聖經》,豈有疑哉?若徒屬美談,世無不推為妙論也。無奈關於行之至急、至切者,如監觀靡間,審判無私,賞罰不爽,原罪之失,罪人之責,一一令人畏懾。救世所開之途,獨一而難行;繕靈之功,又苦而難免。於是私慾皇皇,蠱惑心志,僉曰非也。此系《聖經》所云:「畏行則畏信是也。」夫心一迷,而群疑咸起,其實多在畏行。而其托每在「降生」二字,或謂於理不合,或雲於主不便,或謂事大而據不稱。其所疑者,不過此三端。故是卷中,亦以三端折之。前道於理無不合,一也;於主最美而最宜,二也;其據最確而無惑,三也;三者明,群疑若雲霧撥而青天睹。予望諸君,不因畏行而畏信,即願毋因畏信而畏明。明而信,信而行,則幸矣。
第一節 前道於理無不合
一、釋天主生於漢時
或曰:天主乃無始無終,生生而不生,何謂有母而生於漢時?
曰:耶穌有兩性:一為天主性,一為人性。生於漢時者,乃人性也。天主性,原無始而自有。惟天主聖子,當日結合一人性,而有降生之事也。
二、釋貞女生子
或曰:無人道而生,難明也。
曰:由人道而生,易明乎?若欲窮其理,亦絕不明。但因常見有人道而生之事,雖難明亦不敢疑。可知以難明之理,疑為無其事者,不當也。蓋天主之全能,豈人之小知可測哉?且人祖,乃人而已,無父母而生,人不疑其不能。再祖乃人而天主者,以貞女而成胎,疑其不能乎?夫救世者,以母而生,亦有其故。若不以母生,非原祖之血脈,則任贖萬民之責,猶無因也。況聖母,非尋常女也。其心則純粹無疵,而所稟者獨厚;其德則完滿無缺,而所造者獨至。上膺天主之寵錫,下為眾人之慈恃,則又福之異而善之極,此天主特為簡選也。(詳聖母行實)
三、釋天主無所不在
或曰:無所不在之主,而拘於人之一身,可乎?
曰:非也!聖子雖締合一人性,而實不為人身所囿。未降生之前,固無所不在;既降生之後,亦無所不在。可略譬之:如日如火鏡,日雖無不照臨,但遇火鏡,即與他照不同,使之能取火如成一日然;然究未嘗以為日盡拘於此,而不在普天之下也。聖子亦然,惟於所取之一人性,而結之、合之、位之,以顯其好施之極也。
四、釋耶穌天主性與人性
或曰:天主之性,與人性能相結合,能歸於一位而成一救世者。其解何如?
曰:設無其解,既明載於《聖經》,不得不真實,而亦不得不信也。即有未詳之處,非道不真,乃人之知識淺矣。況乎而亦非無解也?論兩性相結合,可略解之:如人之靈魂與肉身,兩體相結合之至,而無相變化參雜是也。論說兩性雖不混,而位惟一,亦非無解。又可略譬之於一被接之木焉:上有二枝,一自根發,一自外接。各存其性,各結其果。然枝雖二,而本則一。所接之枝,不帶其根故也。夫耶穌之體內,有聖子尊位,即有天主本性,又取人性,亦如相接然,各存其理,各行其分。然其人性,既蒙至尊之結,則惟聖子得而位之也。
五、釋至尊自屈而至卑
或曰:至尊者,自屈而至卑,可有是乎?
曰:至尊而非至善,固不可有。但得一至尊而又至善,屈尊行善而又不傷其尊,何不可之有?
六、釋至尊與至卑合一
或曰:至尊與至卑,締合於一位,不已褻乎?
曰:合之人性,得增其尊,而聖子斷不減其尊也。譬如國中,立卑女為後,其女之卑則亡,而君之尊仍存焉。
七、釋天主降生苦心
或曰:人類之美惡,於天主原無增損耳。為救人而降生,意雖善,不似太過耶?
曰:斯言也,是不知至善者也。不觀乎為父母者:子有疾,親自屈身,鞠勞之極。不識父母之心者,以為過矣。在為父母者,猶如不及焉。況天主尤非世之父母可比,親之極焉,慈之至焉,烏得以人之小善,而測天主無限之善哉?
八、釋並非人人得蒙拯救
或曰:天主之慈,既如此已,則人人均當蒙其救,何猶有不拯者,非天主之愛有歉乎?
曰:拯雖屬主無窮之惠,然亦宜成於人之自應也。譬之人子者:有疾,父母捨生而救之,躬服其役,親嘗其藥,悲懇而勸其飲。若子畏其苦,寧死勿飲,徒負親心。如此,尚得謂父母之愛有歉乎?蓋子之自斃爾。
九、釋耶穌代人補罪
或曰:人犯天主,而以天主補罪,有是理乎?
曰:補罪者,乃耶穌。耶穌一位,兼天主性與人性,其所用行補罪之功、受難而死者,人性也。與犯罪者同類,屬亞當之苗裔,胡不可者?論其天主聖子之尊位,則以之弘人性之分,而使其功至於無限焉。則方與所犯之天主,尊大相稱,而補之始足。於其天主性,仍無傷也。
十、釋天主救贖
或曰:既如此矣,何雲天主贖我?
曰:贖我須二:一則欲其功之行,一則欲其功之有價。功之行,屬人性而出;功之有價,屬天主性而成。故贖我非徒人性,亦非徒天主性,乃兼兩性者之耶穌也。所以前雲救世者,非一人而天主者,豈能哉?
十一、釋天主受難
或曰:天主贖我,亦既明矣。乃曰:天主受難而死,何也?
曰:因受難而死之人性,乃天主聖子之人性,與之結合而成一救世者也。如拜禮,而行稽首屈膝,身之事也。然其身既與靈魂締合而成一人,故不曰某人之身在此致拜,而直曰某人在此致拜。觀此,而直曰:天主聖子受難,又誰曰不宜?
十二、釋天主降生救贖之因
或曰:原祖犯罪,不若滅之。即不然,或赦、或罰,於理無不可者。今不滅、不罰、不赦,而外設為降生救世之法,何也?
曰:或滅、或赦,雖於天主無不可。若有一法,使天主諸德並行而著,豈不妙乎?今論或赦,於天主至仁之德,似乎有合。然而於至尊、至義、至嚴之德謂何?論罰,於至尊等德雖行,然於至仁之德,何由而見也?惟有救世之妙法,得仁義並行而不相虧。人罪得全罰、全補於無限,而罪人亦得全赦、被賞於無窮,則至慈、至嚴、至尊、至善諸理,無不發見矣。今疑外設降生救世,乃不知此由天主深意,實係為宇內之大道,於天主最相宜者也。(詳看後篇)
十三、釋天主不生於中國
或曰:既如此也,降生胡不在我中國也?
曰:孔子生於魯而不生於秦、楚,何歟?總之,生在一方,道可行於天下也。況救世之道,乃萬民之公道,本當通行萬國。至論中國,自古以來,薄海不通,往來有禁,使萬國之要道而藏於茲,中華以外,其何以見焉?且降生於如德亞國,非無故也:一、其國自古以欽崇天主為宗。二、其民乃大聖之苗裔。(大聖,亞巴浪也,乃救世者之始祖)三、征降生之據,存於此地。四、據古傳,原祖於此地而終,則再祖之生,亦於此地而救。五、其地居萬國之中,道可傳於天下,澤可被乎三洲。(三洲:一曰歐羅巴,二曰利未亞,三曰亞細亞。降生之地,如德亞國,在亞細亞,與中國同洲。)是以救世之功已畢,道乃行於四方,即中邦亦早聞焉。觀景教碑,(大明天啟三年,關中官命起土,獲一石碑於敗牆基下。碑約記聖教之理,勒傳聖教之士七十二人。知唐太宗貞觀九年,入中國。建碑之時,系唐建中二年正月所立。其碑文至今現存,有景教碑頌詮可閱。)可知大唐之初,有自陸程而至者;觀閩省古十字石碑,(其佯,亦可觀景教碑頌詮。)又可想有自水程而至者;究之降生在此、在彼,於理原無輕重,固無足深論。若其理、其事,於天主宜否,於理大有關係,不可不明辨也。然天主之外行,一救世者以貫之。故將前二卷所引之理、所記之事,而略開其中之妙,則知最微小者,猶於天主且相宜。而況救世者,乃相宜中之更無上者乎?
第二節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無窮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造物之主,受造之物,原祖再祖之事,上卷已序陳之。今欲識其理於天主相宜否,必先細推天主之性,由淺而入深,神其事而明其宜,則得矣。天主性中,自顯而易明者,有數端:一、天主之德無算。二、其無算之德,一一皆無限。三、其無限之德,無不好行。四、德雖本無不好行,然天主本體之內,實無不自足。其在外之行與不行,全由天主之意,非屬不得不然者也。五、德之行,雖非屬不得不然,然設使特欲諸德各得其行,此何有於天主不宜,而有不美之處哉?今觀天主之本體,又有數德必不能行於內。蓋極美之體,絕無可惡、可哀等事。而至公、至嚴、至慈等德,亦絕無可行之處。即外欲其德之行,必先於在外者,設一區而後可也。天地也者,斯外大區是也。故曰:「天主生天地、人物,是欲通其善,而顯其德於外焉耳。」
二、救世者是天主無窮之德智
夫生天地之意既如此,天主諸德一一行於外,而至於無限。孰雲於理不合、於天主性有不相宜,而不美哉?今以此較前道,可知不外此兩端,則知無可疑矣。天地為行德之外區,神人、萬物乃行之機也。德之無一而不行在人類,無一而不行至無限,是在救世者,其所以動其機者,又天主無窮之智德也。此宇內奧道之秘籥,今略列於後。
三、天主預定之德智巧妙
《聖經》云:「天主之智德,流行於天地,逍遙於萬物。」旨哉!斯言也。一則示天主或生,或宰天地萬物,要非偶然,亦非不得不然,皆有意而為之,智德引於其前也。一則示其所為雖如是,又皆不費經營,不勞心力,若有意,若無意,逍遙焉,而無一德而不行也。其妙可該而顯於二端:一在生萬物之際,一在宰萬物之緒。察之於生萬物,各物性理,豫定巧妙,而俱為行德之地也。察之於宰萬物,物性雖定,而其所行雖不勉強之,究竟無一不為行德之機也。今試言所豫備之巧,後乃言其所行之妙。
(二)天主諸德俱行
一、天主創造天地萬物
夫推及開闢之先,而以理之次序論之。(此以理之次序論之,至論生造之序,另看六日功書。)
1、太始有天主
厥初太始,無天、無地、無神、無人、無物,並天地、萬物、氣質而亦全無,獨有一自有、自福、自足、至尊、至善、至公、至智、至能之天主也。然其德福雖備,不阻其好生、好施之意。是故欲創一外區,為通其善,顯其德之所也。
2、天主分天與地
夫先諸德而首出者,即全能也。自無而生天地萬物之質,不費心力,不藉時候,一命而生,全能之行如此也。氣質既有矣,倏而至靈之德,開闢混沌,分四行,成萬眾;安排萬物,位置群生;各得其所,各當其則,天包乎外,地置於中,分星於宿。日雖與星同性,置之星下,以之定四時、別晝夜,照臨萬象、煦育群生。日之下,又位置一月,以分朔晦,驗燥濕。
3、天主分水與地
在上者既定,復安排在下之物。論地,原其輕重之自然,並為水所包括。但地為載物之所,使盡為水所浸淫,則大地不幾為沼乎?故分高以成山,分低以成海。然山海雖當分,而人物又不能盡離其水。故使海一日兩潮,滲於地孔中。復藏火於地,以內蒸而升水於山,使之濾其鹼以滋潤之。至山,又出而為甘泉,流而為長江、為大河,使人得而飲、物得而滋溉焉。至於不近河海之處,又以日蒸氣成雲。雲成,風以盪之,敷於各處而成膏雨。(此等格物之理多端,隨人講論;不如《聖經》定理,永無二說。)
4、天主生萬物
至於五穀草木,使之各隨其性而得其地、宜其時而遂其生。他如羽毛鱗甲,令之各安其所、各存其向、各成其用也,至靈之施於混沌中者如此。
二、天主生純神
夫使天地間,止有此塊然之物,而無有一靈明者寓於其間,則天主至尊,誰識敬之?天主至善,誰識愛之?天主至公、至嚴,誰識有賞、有罰而畏憚之?向使全能至靈雖行,而天主無算之他德,隱而不行者尚多,則生天地之意,未見其大顯也。不知智德於此而發,於天生無算之純神,皆有心、有情、有主張。分為九品,其各品之德能,皆與天主之各德相感應。
三、天主生人
1、人兼有形神
雖然,神於主,既相通矣;於物,猶然相格也。然而智德於此,又發於神之下,生兼有神形之人。形則能受萬物之享,神則能任萬物之報。美矣乎!自有人,而造化之功乃有答矣。人在萬物之中,如君在兆民之間;代萬物而報主,以萬物事之,以身心敬之。嘗曰:「人有一需,而物即有一以應之。」亦可曰:「主有一德,而人即有一情以答之。」物無不歸於人,而人無不歸於主。主有尊,人有敬焉;有善,人有愛焉;有恩,人有感焉。夫天主之施恩,皆由自願,而敬愛、感謝,若屬非任人生願之行,則天下無相應之報答,又似天主之掩其自足也,然而智德於此更彰。
2、人有主張
故生人賦有主張,如愛敬、感謝,雖屬人之當然,其行與不行,又屬人之自願,而天主亦不強使之也。異哉!自人有主張,不特天主顯其自足,而天主之至公,好善、惡惡,好施、好福等德,亦無不可行。蓋有主張,則善惡於此分焉矣。有善,則好善不得不愛之。愛之而至公,則不得不賞之。賞之而好施之極,則所賞宜與其相稱焉。但欲其相稱,非世福所能致也。而智德於此彌顯:生前以好生之德,行於眾人;身後以好福之德,行於善士。
3、人有不死之靈魂
惟其然,故生人有不死之靈魂,能照天主之至美,能嘗天主之至樂,能享天主之萬福也。或曰:「論作善,則主張為美。論為惡,則何如?」不知智德於此愈顯其妙。何也?人犯罪,或待其改過,而且助之、養之。至容之德行矣。改之而即赦其罪,復其恩。至慈之德亦行矣。或至死不悛,則罰之以永遠之苦。至嚴之德又行矣。若前言誠是,則任人何如自擇,而天主之德,各可以得一行之機焉。此為性理(性理,乃首卷之道。)豫備之妙。今進而觀於事道,(事道,乃次卷之道。)其果得所豫之效焉否?
四、天主諸德
天地、神人、萬物之性既定,後任各率其性而行。有自然者,依其自然;有主張者,聽其主張。
1、天主之至善
即如天神初生,遂任其自定所向。善者,知己有所自,識其大本,欽其至尊,愛其至善。而天主即以無窮之福福之,此非至善之行乎?
2、天主之至尊
惡者,不識己之所自,忘其大本,侈然自美,驕傲自足,欲對於無對之主。而上主即奪其原美,抑之以污穢之所,罰之以永遠之苦,非至尊之顯乎?
3、天主之至公
至於人類之原祖,又實行德之大樞紐也。蓋天主之德,無一而不行於彼焉。全能生之,至靈位之,好施養之,而且立之為萬物之君,賜之以格外之恩矣。夫好生之德既顯,而他德又隨而予之。是故恩雖未絕,但或存、或廢,又視其善惡為轉移,而至公之德行矣。
4、天主之至主
且將萬世、萬民之主張,皆統於原祖一人之主張。其或善、或惡,又皆屬於原祖一人之善惡,非主之至也,能如是乎?
5、天主之至嚴
以前後子孫之禍福,俱關於細事之一命。事小而命尊,至嚴之行也。
6、天主之自足
任原祖方命敗類,易世而成罪藪。示人報焉,於己不加;背焉,於己不減。自足之行也。
7、天主之至仁至義
夫自原祖犯罪之後,一則許其萬物攻罰,一則猶不絕其所需,而且待其悔過遷善。至仁之中,不失其嚴;至嚴之中,不失其仁。此又慈嚴相接,仁義並行者也。
8、天主之全智
且又乘其重罪,而開現世之至道,易壞世而更美於原世,此又全智之德,行於至極者也。然此為宇內之至理,不得不專陳於後。
(三)諸德之行俱無限
觀原祖犯罪之後,天主怒於上,人物亂於下。夫人為萬物之靈,不但不以萬物事主,而且以萬物逆之。宇內原為事主之郊廟,變而為一罪藪;天地原為人之宮寢,易而為一罪獄;即人心原為諸德之澄會,易而為萬惡之穢府。人類已敗,莫可誰何?觀於此,而無一人不太息曰:『生天地之功,第歸於此乎?』而不知現道之妙,於茲而起矣。
一、主德由今世行於無限
蓋原世(系原祖未犯罪之世。)也,主恩雖隆,然猶屬有限之物。(物,指天地萬物而言,皆屬有限者。)人之敬愛雖純,亦不過人之微忱而已。本有限焉。而今則不然也,或主之施於人,或人之答於主,得至於無限。天地於此,始為主德顯而行於無限之區也。
二、再生之恩勝於生養保存之恩
夫始造之功,全能創之矣。而再生之功,又至慈開之。但《聖經》所云:「上主慈德之行,較諸德之行,超越遠甚。」於茲實顯矣。蓋生養保存之恩,重矣。而與再生之恩,斷然不可比。生也,不過一命而已。經云:「全能之主,呼無者如有者然。」又云:「自無中而呼萬物,而萬物即莫不自無中應而至矣。」無阻礙,無相敵,無悖逆也。至若再生之功,則不然。欲赦人類,而天主諸德,一若群然阻之。至尊阻而欲其補,至嚴阻而欲其罰,至公阻而欲補罰與罪相稱。一若萬世之愆,豫在主前,以震其義怒,萬物同聲以呼其懲罰。於是乎上下、內外、前後,莫不交攻。而至慈一德,與之能敵焉、能開釋焉?是以屈至尊而降生,而代贖,而代死。慈德之行,果何如乎?上主赦罪,恩固隆矣。其赦罪之法,不益妙乎?
三、人敬愛之功可至於無限
然異哉!主恩一至無限,而人之報答,亦因是而至無限也。人類一蒙耶穌在其中,而任萬民之責,不特能謝恩於無歉,而且至尊等德,欲補、欲罰者,亦無不全得其宜矣。不止此也,即人之敬愛等功,亦可至於無限;而人於天主之諸德,亦得有無窮之報答矣。
四、救世者全天主無限之德
蓋耶穌雖論其有天主性,於聖父、聖神無大小之別,必無拜跪禱祀之理。然論其有人性,亦有人之本職當盡;論為人類之元首,則又有人類之任當盡。故人類當拜跪禱祀,則彼為之倡焉。所以《聖經》云:「萬民祭主。耶穌乃曾孫也。」又額我略聖人云:「耶穌者,萬民之喉舌也,欲陳辭,彼即代之呼籲。耶穌者,萬民之手也;欲進獻,彼即代之持捧。且為萬民之心焉,欲愛敬,而耶穌即代之輸將更為萬民之首焉,欲以苦難贖罪,而耶穌又以本身代為犧牲也。」吁!萬物無人,而於天主不能通;萬民無耶穌,而於天主不足達。自有耶穌為萬民之心,則上下相合。天主至尊,而人類有無限之敬焉;天主至善,而人類有無限之愛焉;天主至公,而人類有無限之補焉;天主至嚴,而人類有無限之畏焉。於是天主聲靈榮光,雖見於初生人無罪之恩,而益顯於再生人赦罪之法。故可謂生天地之趣,萌於物、盛於人、而成於救世者。無物,而天主之德,雖備而不彰;無人,雖彰其一二,而不全焉;無救世者,雖全而猶若有限。一有救世者,天主之德不但無一而不行,且無一而不行於無限;則生天地之精意,始克全矣。故古典曰:「美哉!壞世之凶,反致無涯之吉。」此之謂也。
第三節 論道確據
或曰:降生之道,於理無不合;救世之事,於主無不宜,亦既明矣。但雖美妙,究亦可有可無,而非所謂不得不然者也。雖有此理,安知必有此事哉?且其事大而奇,則其據亦必欲鉅而確。不然,智德似有歉於此焉。
曰:無虞也。救世之據,即全智之極功也。智德於他處雖顯,而於此庶幾乎盡焉?第欲全述,豈筆墨之所能及哉?故約而為三:一在未降生之先,一在居世之時,一在升天之後。三者無不度越人量,而非天主不能為也。
(一)未降生之先據
夫先時之據,察乎天主《聖經》,而知救世者之事,於數千年前靡不豫言之矣。其來於何時,生於何地,系於何祖,後所行神化奚若?迨至其時,而耶穌果生,與《聖經》所預載者,一一盡合,毫髮不爽。有此而尚不足為據乎?然天主之智德,若猶未足。不特使達人良士信之無疑,即苟有知識者,非固執之極,無不凜然服矣。然特欲防群疑,茲略陳數端於後:
一、原祖傳旨
一、救世之事,萬民之公事也。故不待支分派別,而於原祖一犯罪之後,即默喻其旨,使之傳於子孫,世世相承。
二、聖人訓導
二、恐久而或忘,復於彼子孫中,代生聖人,令將救世之事,以為大訓,以為苦中之望,令伊輩守之而弗替。
三、亞巴郎為其祖
三、恐其雜處混傳,故又生一大聖,(名亞巴郎)為救世者所生出之祖,使之另居一域。後子孫蕃庶,成一大國,咸以此事為世傳。
四、《聖經》為其證
四、又恐口傳有訛,於未降生之先,二千年內,於伊派中,復生二十餘聖。(每瑟、達味、衣撒亞、達捏耳等聖。其詳看降生引義書。)後先相繼,默牖其心,將此事錄為《聖經》,明有典也。
五、使徒傳萬邦
五、《聖經》止存一國,他國猶有疑焉。又故令此邦之人,散於列國。至再至三,而衍其旨於萬邦。(西漢時,亦有人至中國。)
六、詳述以防偽
六、恐好事之人,或冒此而欺世,故又載之極詳且盡,亦非人之所能偽為者。
七、善士明釋其義
七、載之詳盡,又恐受難之功有阻。故其文極奧,若隱若現。善士神而明之,即釋其義,俗人雖昧於當時,然至事後而觀,亦瞭然矣。
八、《聖經》七十二士譯本
八、《聖經》如此其詳盡,又恐人疑為降生後所作者。故於未降生三百年前,使一外國之大王,(名多羅茂)虔請《聖經》。得其本文一部,刻在黃金方冊,七十二賢譯之,而藏於國學中。後漸傳各國,斷不得疑為事後所載。
九、耶穌與《聖經》互證
九、《聖經》所載之期已至,而耶蘇果生於其會、其時與地。及行事,莫不與所載者,實相符合。可知所生之人,已驗其經為天主之經;所著之經,又證其人為救世之人。蓋耶穌與《聖經》互為征者也。先時之據已如此,尚有疑乎?而況乎不止此也。
(二)在世之時據
(此系論理之書,故簡於序事,或有未詳述之處,須參看降生記錄)
論當時之據、耶穌之事,與《聖經》相符合,惟此已足據矣。蓋《聖經》所載者,非人之所能冒為也。如命瞽者見,聾者聽,喑者言,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復活;能令萬物聽命,能鑒人心隱微,能至誠前知,豫言未來之事;死時能震駭天地萬物;既死,又能復活,豈人力所能致哉?此設不載於《聖經》,而當時睹此,已各為證矣。美哉!此雖奇大,然猶萬中之一耳。直可謂耶穌在世,自天之下,自生至死,無一物、一時不徵之。今略舉其數端焉:
一、在世時證據
1、出生時證據
⑴天神報告
生之時,天神群報於空中。謂世人曰:「天主光榮兮,鴻於天;良人寧謐兮,安於地。」而據在天神矣。
⑵牧監稽首
凡夫牧監,前來稽首,兢兢致敬,而據在良民矣。
⑶景星空現
《聖經》載其景星空現,引其所生之地,而據在天文矣。
⑷三王來朝
三國之王,不遠千里而來,循星覲光,各獻方物,則據在人君矣。
⑸聖哲讚譽
生後四旬,聖母抱獻主堂,而盛德之大老,恭接讚譽,而稱為救世之主,則據在聖哲矣。
2、在世時證據
⑴群彥見證
迨其年十二齡,談道於群彥中,莫不驚而美之,則據在時學之士矣。
⑵天主見證
行道廣化之時,天上清穆中,赫然呼為萬民之師,(此呼共紀有三次)為天主之子,而據又在天主矣。
⑶士民來歸
士民聞道,若渴若飢,慕義來歸,據在眾人矣。
⑷風浪平息
拒雄風,熄猛浪,消疫氣,據在四行矣。
⑸魔鬼聽令
附魔者求而驅之,而魔即凜然退避,據在邪神矣。是其生也,分而各證如此。
3、死時證據
至於其死,因隱屈其全能,而天地萬物,一若群然爭獻其據。所以甫上十字架時,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晦於中,星現於晝,山則崩,石則觸,死者現形而出墓,生者哀悔而慘傷。若此者,一若天主以萬物宣其受難者,為所愛之聖子也。萬物徵之如此,再以其道德觀之,愈可驗耳。
二、耶穌自證為天主之道
1、天主之道真、善、全、令
其道也者,自徵為天主之道。真也、善也、全也、令也。真則異端全辟,正道盡挽;善則淑身有法,淑世有道;全則道可知者,而無不詳,可行者,而無不誘;令則使人感發而勉於從事。(詳看四卷)
2、天主之道極深而極淺
且極深而極淺也。聖人窮之而不盡其妙,凡人學之而適足其分,亦至高而至平也。造之可至聖神功化,習之不外日用知能。事總歸夫實踐,辭不求悅聽聞。
3、天主之道不同於世道
而與世之侈談鳴高者,大相徑庭矣。夫世之敦實行者,或則窮大失居,或則徒勞罔益。而耶穌之道不然,其所迪者,大裨心性,言言藥石,直探病根。且世之所謂治心者,未揣其本,難齊其未,以毒攻毒,以燕伐燕,去一惡而長一惡。故高以立志者而盪,謹以治己者而隘;刻於燭理者多偏,勇於治事者多亂。體耶穌之道者,不然也。勇而不亂,刻而不偏,謹而不隘,高而不盪。群美畢萃,恬然安之而不矜其奇,大義不繁,坦然示之而不恣其誕。故富貴相忘,儉樂中節,和不流,介不矯,即弱女黃童,亦能嗜之如飴也。夫道之與心,適協如此,非造心之主,安能垂之乎?
三、耶穌為世人立表
夫救世者之來,匪惟垂訓,亦欲立表。故耶穌之所好,非在離世異俗,而在化俗陶世矣;非在素隱行怪,而在居易闡道矣。所以雖時顯神奇,而亦不失常道。一切矯情絕俗之事,麾而不為。其外行,淡淡而不厭;其內德,浩浩而無極也。
1、立家之表
試觀自幼至壯,一若年與時殊,而行即與年異。蓋易一時,而表一更矣。三十年居家,於倫物往來,各隨其遇,各付其情。蓋處於家,則有家之表也。
2、萬表咸立
迨年至三十,出而善世。至是,而大德普施,萬表咸立。恆見誨人之下,雖至尊難掩,而溫厚和平之致自昭。則至尊中,又時流其至善矣。且遇罪人及樸素無知之輩,匪惟不厭絕,而且保若赤子焉。見者咸震而驚之,謂不當與罪人偕也。而耶穌則曰:「醫不在病人中而誰在?」又曰:「予實為救有罪之人而來也。」愛焉如此,而亦不護其惡。蓋愛則人也,而非罪也。是以隨其罪病,而施以神方。開其迷而使之悟,善其法而引之行,正其的而使之歸,輔其力而使之至。故負罪而來者,適以被化而往矣。
四、耶穌之善仁中有義
耶穌之善,又非柔善之謂也。柔中有剛,仁中有義;存嚴父之容,以配慈母之心。所以遇強悍不率之人,不論貴賤,有過則規之,有謬則繩之。在伊輩中,不啻嚴師之於弟子焉?守其師道之尊威,見者咸欽若神明矣。
五、耶穌德容,筆舌難盡
至於在外之德容,豈筆舌所能罄哉?威可畏,而儀可象。覘丰采者,望而生敬;聆議論者,接而即服。故從游之眾,雅慕其道,終日與言,忘寢忘食,甚若醉以道、飽以德也。即妒善之黨,或使人害之。使者至,而一聞其德音,如坐春風、如沐太和,暴厲之念消,而羞惡之心生焉。幡然悔曰:「吾儕始聞道矣。」嗚呼至哉!即後為偽善者所害,亦徵其德之至也。嘗聞形陋者,必惡明鏡。耶穌在群小之中,亦如明鏡鑒物,形其偽焉,顯其惡焉,觸其怒焉,是以必欲謀害之也。雖然,欲掩耶穌之德,而其德愈顯。不觀蒙難之際乎?量愈洪也,心愈慈也,意愈懇也,色愈恬也。以己善而勝人惡,以人喪恥之妒而成己至愛之功。斯所以立善人被冤之表也。是故惡輩施以凶氣也,而耶穌以愉色勝之;惡輩譏以辱言也,而耶穌以緘默示之。不寧惟是,凶黨以無數之苦加之,而耶穌反以無比之恩予之。甚且惡人敢妄以奴之刑刑主,而仁主甘受其刑,以為贖人之價。其死也,能震駭天地萬物,而不忍傷惡人之一膚一發。此豈人力之所能為哉?昔聖伯爾納鐸睹此云:「何必以靈異驗之?第覽乎此,足信其為人而天主者矣。」
(三)升天后據
論後時之據,可該為三端:一、弒救世者之國盡滅;二、邪教之滅而正教之興;三、正教之境,歷久常新。三者皆耶穌所預言,而明證其為天主者也。
一、弒救世者之國盡滅
1、耶穌預言其城之滅
論滅其國。耶穌受難前五日,睹其城郭之鞏固、殿宇之巍峨,頻嘆曰:「斯城也,當今之代未盡,石不疊石也已夫。」
2、其國當滅
夫論其罪之重,固宜早罰。然天主至慈,耶穌至仁,猶欲待其改過,故寬之一代。乃屬弟子,代行勸化。然而難矣。蓋欲以素為我所辱者,今轉而敬之;素為我所恨者,今轉而愛之;素為我所絕、我所弒者,今轉而服之。且認之為主,遽釋其夙恨,遽變其初心,雖在賢哲,亦云:「難矣!」而況凡人乎?且弒耶穌者,非常人,乃彼國之學士。《聖經》掌於彼焉,詮於彼焉;預指救世者之來,亦導於彼焉。無如因耶穌道德之輝,眩彼私目,遂心迷而將數千年所許者、《聖經》所載者、一國之所翹望者,一旦冒而弒之,其迷、其惡、其害,至於此極,罪豈易於決然痛悔乎?不在同謀者,或可望其歸正;司其事者,寧肯遷改乎?樸直者,猶覺易;文過者,豈不難乎?故先則痛恨其人,次則深惡其弟子,終則立意而欲滅其道。迨耶穌所云降罰之時至,而天主之義怒彰矣。
3、其國被滅
敵軍果至,國傷城圍,慘莫勝述。姑無論敵害堪嗟,即本城之人,亦自相攻殺。糗糧絕,易子而啖,殭屍一百二十二萬。敵軍睹此,莫不揮淚嘆曰:「非我也,天也。」戰畢,耶穌所言石不疊石者,夫敵兵雖不知之,而猶隱驗之。盡毀厥城成白地,而果無石疊石矣。國滅民散,流竄天下。其事詳載之彼國史書,至今可覽。其時考之中歷,在東漢建初年間。
4、古堂不能復修
越二百九十二年,又有一國王,(名儒良)甚迷乎異端。見從耶穌教者,欣以此事為據,大怒。復欲將此城重建古堂,以矯抗耶穌之語。再召如德亞國人,聚處原地。督役丁男,耗一國之費,而動興作。其鍬鋤器械,皆以銀為之,示傲也。然而耶穌所言,卒不可抗。其人已集,其工已鳩,其材已庀。方掘地,不覺烈火衝出,地震石傾,人物盡填於坑。至再至三乃罷。後顯十字架,燦爛於空中。令人明知其非偶然之事,乃因耶穌全能而然也。由是時而至於今,如德亞國人,皆流離奔散,抱《聖經》而迸諸萬邦。若天主故留其餘,以為《聖經》之證,救世者之驗雲。
二、正教興而邪教滅
1、正教興而邪教滅因天主全能
論邪教之滅,而正教之興,當觀所滅、所興之教,並察傳教者何人。而其中神奇之據,則可知之矣。所滅之教,其神最靈,有感即應,有問則答;極合人私,極易奉崇;如拜禮之外,弗計矣。所興之教,至一至善;拒異端,防嗜欲;一邪不得相參,纖惡必去其盡;其俗情靡風,斷不同流而合污也。至於所選傳教之人,不以名儒,恐人疑為術馭;不以鉅卿,恐人思為勢厭。特選樸素布衣,十有二人,諉之傳教。不寧惟是,斯人一出,術士惡其有防己欲,學人憎其有道相高;在上者恐其移風,在下者嫌其易俗。推而邪神,亦蠱惑人心,以熾其害。群起交攻,常刑不足,而且各出其奇法耳。斯時也,傳教者惟以德保道,恬然順受,效耶穌之芳型,恃天主之寵愛而已。邪教以怨報德,聖教以德報冤。彼也甚眾,此也甚寡。彼兇猛,此良善。彼貴而巧,此朴而直。究竟彼之邪教皆亡,而此之正教大興。其故何哉?嗚呼!噫嘻!此非人力所致,蓋有天主之全能任之也。
2、內付超性之能
所以傳教者,雖本無奇才,而超性之神能獨優。蓋耶穌升天后十日,聖神降臨,默喻其心。率性超性,萬理萬德,不究而知,不困而能。
3、外神化其才
外焉神化其才,萬邦言語,古昔經典,不習而達,不學而通。雖則謙沖自持,然對王侯而理不屈;功力平淡,而天主之全能,一若獨摻也。是故,攻之不能,禁之不得。幾見爍於火,而火不能焚;置於水,而水不溺;投於虎噬,而虎且搖尾乞憐;剮其肌膚,而肉且復生如初;拘之邪神之前,而邪像亦仆而成灰矣。
4、忻然殉道捐軀
故殺一人,得十人信之;殺十人,得千萬人歸之。即幼而成童,弱而處子,亦皆忻忻然慕義致命,殉道捐軀。不惟此也,並操刀主殺之人,感動莫遏,亦樂而願歸矣。乃無何而邪術盡滅,邪廟改堂,黜異端,崇正道。無論編氓被化,即學士君相,卒至奉令而承教焉。思當日所興所滅者如此,非天主之全能,曷致哉?
三、正教之境,歷久常新
夫止為棄邪神,人猶可從。若欲革其積習,挽其靡風,難矣!此為第三端,試言之。
1、化惡為善
自得耶穌之道,遠西諸國,向為萬惡之藪,後為至善之域。貪財者而樂施,迷色者而貞潔,亢歷者而良順,惰懦者而勇毅。內而人心,化惡為善;外而風俗,遂變醜為美。上下相安,恬然無事。富不驕而貧不貪,貴不欺而賤不抗。富者,為貧人之帑藏;貧者,為富人之股肱。抱道者,為眾人之模範;乘權者,為百姓之父母。
2、相國相恤
一國之中,恍如一家焉。且老有公養,少有公校,病有公醫,旅有公舍,擄有贖,囚有慰。至於窮民而無告者,皆相周相恤。同儕之下,恫瘝一體。迄今千數百年來,其俗常新,蓋其道不變易。
3、教皇司教
世主之外,另有宰道之共君,無世及,惟憑盛德而立,專以治道為任,名曰:「教皇。」而教皇之下,又各國設有主教、神司,分任其職,襄聖化於各方焉。夫教皇在其中,代耶穌之位,奉耶穌之權,內膺其默牖,外以聖傳《聖經》,而保其道之真,定其俗之正。其列國之君若民,宗其道範,不啻奉耶穌之命。
4、施化萬方
然且其施化也,不止遠西諸國,而天下莫不得聆聲教焉。觀此可徵耶穌非僅為人,誠為人而天主也。若更合覽先時與當時等據,又鑿鑿可證焉。」
(四)前三據最不能疑
或曰:「觀前三據若果有厥事,未有不足憑者。但未睹其事,不過信人之言耳。」曰:「凡不信人之言者,或疑其不自信而誑人,或疑其冒信而有誤。此外,更無他惑。然斯二者,於此均不得疑焉。
一、傳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1、千萬人傳道
論其不自信。試即平心而度,天下有舍其父母、昆弟,遠適異國,冒死而來誑人者乎?即有一二誕妄之人為之,能有千萬人傳之,世世而勿衰耶?
2、非為廣其教宗
或又疑為欲濫取門徒,以廣其教。而不知若第為濫取門徒,即當遷就其道,使人易從而易守焉,則可,乃何以道則高也,行則峻也?常見擊情物慾者,但欲略貶其道,則即獲信從。而西儒卒不因是而稍貶,可謂濫取也耶?
3、唯老死中土
至於疑其別有所異,自萬曆十二年,利子瑪竇傳教中國,相繼而來者,不下數百。察其所行,不過修己化人,老死中土而已,設不實有信於其中,而只圖一棺一墓,必航海九萬里,或作魚鱉之食,始可得所圖歟?幸也!死於中國者,猶有棺墓。至往他國傳教之士,無論居室、衣服、飲食,不能自給。其殺於惡人之手,啖於野人之口者,不知凡幾。使不實有信於其中,而止圖殺之、啖之。豈本國不足死,而必躬造異地歟?此可知不自信之言,不得謂之也。
二、傳道之人所信無誤
如謂信之有誤,亦不可言。蓋前所云等據,在西域非有難考。
1、《聖經》之據
第一用目擊,而其據即昭然。如降生先之據,不過觀其有《聖經》否,《聖經》中有此事否。若疑《聖經》為後所偽造,幸天主深意,猶留如德亞國背耶穌之人。尚存《聖經》,至今可參觀焉。此不過用目焉耳,豈煩心之推論哉?(再覽本書內,未降生之先據,更明。)
2、當時之據
論當時之據,其所載者,非古荒唐難考者也,乃東漢初時事。其所行又非私行,乃遠西諸國,所共見而共聞者也。如耶穌死時,日晦地震,山崩墓裂等事,彰彰耳目,豈有欲誑人者,而以天下可見、可聞之事哉?且使當日無大奇蹟,而耶穌既死,其弟子何為捨生而傳其教?即欲傳之,而當日之頑民,何為捐軀而信服?然而遠西諸國信之者,至今可睹已。設使當日《聖經》未載其事,耶穌所行不符其紀,十二宗徒(十二宗徒,即耶穌之門弟子也。)未行聖跡,而從之者,猶且一一致命歸之。無靈跡尚如是,豈非靈跡之至靈者乎?然而當時之據,又非有誤也。
3、事後之據
至論後時之據,天主罰謀弒耶穌之人,而滅其國。其苗裔,至今尚存,而散於天下;其事亦載於伊國史中。不過一目其書,便昭然矣。如惡王(儒良)復創古堂之事,其信史亦志之,開卷即晰,奚煩推論?
4、遠西列國之據
他如遠西列國,風俗丕變,鑿鑿目前。今猶有千百人,傳教各國。蠻陌之區,並被其神化。是亦足徵其風俗之何如也?他國風俗雖美,卒未聞有長辭故國,往外而化人者矣。要而論之,傳教之士,既不可謂不自信而誑人,亦不可謂之冒信而有誤。則夫前三據,確然實矣。據實而其道亦實,道實而救世之事必真。其真如此,實可信矣。況再觀其教之善,其真愈出矣。(詳觀後卷)
真道自證卷四:教
總論
教之所以為教者,真也,善也,令也。惟真,則在於道理之無妄;惟善,則在於規誡之極美;惟令,則在於誘人之實行。夫聖教之真,已見上文三卷。其善與令,又在此焉。夫然,凡教之所以善,而令者有五:一、所命之善實;二、所引之路正;三、所迪之由切;四、為善有式可則,有法可效;五、心病有醫,不及有補。具此五者,庶足為教。然非造物主至真、至全之教,焉得有此?可詳覽於後。
第一節 教之經論
一、聖教所重在於成人
或曰:聖教之所重何如?
曰:大哉!問也。聖教之所重者,歸於成人,使人識己分而不過,晰己位而不失也。夫人在世,介於三者之中:上乃天主,中乃人,下乃禽獸。主教使人於此三者之中,不偏不倚,無過不及,循其位而不亂也。於天主,則屈而敬於無上;於人,則平而愛於無私;於禽獸,則別而不墮於其中。三者盡,即人成矣,而主教之功亦已盡,試言之。
二、人當歸於天主
論屈伏於天主之前。昔聖奧斯定云:「主之於人也,全造之;而人於主也,亦當全歸之。「故人有心、有情、有身,當無一不於天主而屈服也。有明司,聖教使之服於至誠之主,而信之不疑;有愛司,聖教使之歸於至善之主,而愛之無已;有願欲,聖教使之向於萬福之原,而望之不易;有主張,聖教使之尊主命,而寧死不違;有能敬之禮。聖教使之祀其至尊,而大異百神。要之,天主無一德而不施於人,而人亦無一情不答於天主也。(看向天主三德、天主十誡於後。)
三、當愛人如己
論平於人。主教雖不無上下貴賤之等、親疏厚薄之殊,然而於眾人,則不得不以仁待之。蓋人乃同出一原,同為一祖所生,共有是心而共有是向,故無論大小、遠近、富貴、貧賤之不同,皆當以愛體之。不特於其生、其名、其利,不敢有害,即辱人之言,並不出於口;恨人之意,亦不萌於心。輔其為善,戒其作惡。賑其乏而憫其顛,公其好而除其惡。休戚與之相關,愛之如同一己。其神形所需之事,無不願為之顧焉者也。(詳看天主十誡,與十四哀矜。)
四、人高於禽獸
論高於禽獸。人雖亦有肉軀,然其性其理,迥然與禽獸不同。禽獸軀則俯地,內無靈魂,任其血氣,隨好隨動,軀自作主。其死則全死,樂則全在目前。食息優遊,得此已足。而人則不然,其軀雖亦屬四元行,然貌則仰而親天,以示其所向有異也。身之中,有一靈明之魂,具眾理而應萬事,宰乎一身之動靜。其無窮之願欲,非世俗所能充滿。身雖死,而靈魂依然不滅。此為人之位,而遠殊於禽獸也。
五、聖教使人不失己位
聖教使人不失己位,率其性而行。其端有四:志不卑污,不為欲蔽,一也。以善為務,以永福為終向,二也。形身之動,靈魂以正理宰之,三也。心愿無窮,非無窮者不屑欲,四也。人本為天主之活像,要在不墮於禽獸而有失於不肖者,人之本也。(詳看十誡、七克。)
六、聖教四德
雖然,為此豈易易哉?必知之無不明,行之無不逮。故聖教又以四德為行善之樞:一曰智,二曰義,三曰勇,四曰節。智、義以引其當,節、勇以要其成。
1、智德
論智德,聖教以其真道,使人明於鑒物而不爽焉。於己也,知非自主而有主,非歸於己而歸於主者也。於事,知生時,暫世也,身後,乃永世耳。人為永遠之人,在世不過立功,身後方膺永福。其功愈多,則其福愈厚。故在世以功為吉,以罪為凶,而真兇真吉,從此而定。所以或富或貧,或貴或賤,或壽或夭,要無不可,但善則不得不圖也。遇亨,則善用以成其德;遇困,則安命以增其功。凡事有關於永遠者,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不避,此聖教之所以燭人行於不差也。(詳看真福八端)
2、義德
論義德。聖教又以之定人心,而樂其事之宜為。故當忠則忠,當孝則孝,當順則順,當敬則敬,當愛則愛。或當以財輸,而即以財輸之;或當以力給,而即以力給之。上下不紊其名分,親疏必異其情文,要之,與人各得其所也。至於天主,則無分可言。尊無限也,恩無極也,事之報之。苟能至於無限,亦分所應耳。(人合耶穌,而藉其無限之功,則能至於無限。義詳於後。)即或不能,要必自盡其心,以欽崇天主於萬有之上也。
3、勇德、節德
但雖有智以明其真,有義以應其當,若非有勇以行,有節以克,不能也。然令人人而樂於勇以行、節以克豈易事者哉?不特人力弱矣,即其性情,往往不一。故其所誘掖之方,不惟欲詳且切,且欲分之析之,而各中其情。然聖教之妙,政在是耳。無論智、愚、賢、不肖者,皆在所誘之中也。
七、敬畏天主
君子以敬畏存心,而即有一至尊之主,時時與之適見焉。相其獨處,嚴其闇然,凜凜乎不敢懈也。
八、當好善不倦
好善者以醇美自嗜,而即有至德之精英,時寓其目,以感其心,使之欣欣然樂而不倦。
九、當感恩為懷
義士以感恩為懷,而即有天主無涯之恩、不息之寵。身濡其中,恆受而恆報焉。
十、當以四末之義自警
世人徇塵情,貪世福,則又警以四末之義,(死候,審判,永賞,永罰。)醒其迷而正其向,時顯其永福之美於彼焉。使知當謀者此也,能足者此也,既得而不能失者此也。至於世福,虛焉、微焉、暫焉者耳。何容心哉?
十一、現世如戰場
懦夫以苦為畏者,而即有現世(詳在二卷之二篇。)之奧理以獎勵之;而心得以安,累得以釋。使知現世如戰場然,非安所也。戰畢則安矣。世苦為永福之資,嘗苦而福將膺,避苦而福亦失矣。況其所致之福,又永遠無限。而苦乃暫也、微也。夫寧不可受耶?
十二、賞善罰惡
至於小人,懷不在義而在利,畏不在疚而在刑。而聖教亦有以處此,切明善惡之報,釐厘然其不爽也。其所懷者利,而已有永福為善者之可望焉;所畏在刑,而已有永苦為惡者之不能免焉。況審判之日,危不可定。而操賞罰者,又至公無私,至嚴無宥,至智靡遣,至能無避。躬受其殃,悔之何及?以此鞭策之,猶有不能感動而向善者,鮮矣。
十三、耶穌立善表
夫善則定矣,若無標準,亦難中道。然而聖教亦不患是。蓋耶穌在世,自生至死,萬表咸立。如靜動云為,特於人事之甘苦,備而嘗之。使智者可效,愚者可法。且自耶穌而下,復有聖母;聖母而外,又有一切聖人、聖女。其間品位各殊,(品位,如王、侯、士、庶等。)性情不一。皆闡耶穌之聖德,敷其則,而為四民取法焉。是無一人而不有其作善之芳型也。
十四、聖教七禮
至論心弱有輔,而聖教於此,亦大異於世教。蓋有耶穌所定之禮,為人增其神力者七焉:一則、濯其神垢而再生之。二則、養其心,使之合於耶穌,體其善而潤其德焉。三則、苦其志,堅其信,使之克三仇(魔鬼、世俗、肉身,謂之三仇。)而能致勝焉。四則、以之治其神傷、醫其心疚,以復其自新也。五則、授職以理神化,一可代主攝權,一可代人司祭。六則、正其好合,一夫一婦,以宜後昆,則德不孤而善有傳人。七則、既慎其平生,必慎其將死,使之善克有終。故聖教於人,自生至死,無一而不有善助者焉。(詳觀聖教諸書。)
十五、耶穌補人之全
至論補其不足,尤深、尤美焉。蓋奉教者,蒙耶穌任其責而大其功。故其於主,或敬、或愛、或求、或補、或謝,皆耶穌為之倡焉。以己至尊,掩其至卑;以己無窮,補其缺陷。但異哉!人慾假其無限之功,非全盡其己有限之力,不得也。是故人之不及,雖有大補,而耶穌補之之恩,亦不寬假之。功雖甚大,而不使之自恃;賜雖無窮,而不免人積累。嗟乎!至矣、盡矣!非天主全知,曷能得此神法哉?總而論之,奉教者,何其幸也!論道,至真而至全;論教,至善而至令。既有作善之目,復有作善之法;有作善之表,又有作善之助。起視世教,有一於此者乎?
十六、進教之禮
或曰:進教之禮何如?
曰:進教之禮,辭壞世而歸救世者,乃再生之禮也。但禮非儀節之謂,禮內必須有人當行之功,亦必有天主神佑之效也。論當行之功有四:一、當確信其道,如天主、靈魂、原罪、救世、永賞、永罰等,是也。二、當定其全守規誡。三、於先時所犯之罪,當叩天主台前,深自痛悔,立志改遷。四、當以一心專向救世者,敬之、愛之、望之,自定不失焉。賴其無窮之功,懇天主赦其一生之罪,增其作善之力。功既盡,然後神司遵耶穌之命,誦耶穌所定之經文,而以水注其額,所謂聖洗。以示水能去垢,而神垢於斯去矣。禮畢,其效即得而不爽。原罪於斯而滅,本罪於斯而赦,(原罪者,原祖傳於子孫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救世之功,於斯而通於其人;救世無形之號,於斯而銘於其心。斯時也,屬耶穌之人,天主因耶穌之功,而即赦其人之罪,還其原恩,復其義子之隆位,賜其永福之據,加其作善之資,賦其信望愛之德,開其神心,治其神病,增其神力,而為一自新之人也,故曰:「再生之禮。」但既進教之後,其功猶未已焉。再生之恩最隆,而守恩報德之功,彌當篤耳。故日日新之,又日新之;月異而歲不同焉,至死不易其操。夫是之謂進教,夫是之謂奉教。
(一)經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向天主三德:一、信德。二、望德。三、愛德。
二、天主十誡
天主十誡:一、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三、守瞻禮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殺人(凡心怨恨、口詬厲、手相傷,俱在誡內。)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盜。八、毋妄證。九、毋願他人妻。十、毋貪他人財物。右十誡,總歸二者:愛天主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三、四樞德
樞德四端:一、智德。二、義德。三、勇德。四、節德。
四、八真福
真福八端:神貧者,(不貪)乃真福,為其已得天上國也。良善者,(不傲)乃真福,為其將得安土也。泣涕者,(不介世樂)乃真福,為其將受慰也。嗜義如饑渴者,乃真福,為其將得飽飫也。哀矜者,乃真福,為其將蒙哀矜己也。心淨者,乃真福,為其將得見天主也。和睦者,乃真福,為其將謂天主之子也。為義而被窘難者,乃真福,為其已得天上國也。
五、七宗罪
罪宗七端:一、驕傲。二、嫉妒。三、貪吝。四、忿怒。五、迷飲食。六、迷色。七、懶惰。
六、克罪七德
克罪七德:一、謙讓以克驕傲。二、樂舍以克慳吝。三、貞潔以克淫慾。四、含忍以克忿怒。五、淡泊以克貪饕。六、仁愛以克嫉妒。七、忻勤以克懈惰於善。
七、哀矜之行
1、形哀矜七端
哀矜之行(形哀矜七端):一、食飢者。二、飲渴者。三、衣裸者。四、顧病及囹圄者。五、舍旅者。六、贖擄者。七、葬死者。
2、神哀矜七端
(神哀矜七端):一、以善勸人。二、啟誨愚蒙。三、慰憂患者。四、責有過失者。五、赦侮我者。六、恕人之弱行。七、為生死者祈天主。
八、聖事七跡
聖事七跡:一、聖洗。二、堅振。三、聖體。四、告解。五、終傅。六、神品。七、婚配。
九、萬民四終
萬民四終:死候之來免不得。審判之嚴當不得。地獄之苦滅不得。天堂之樂比不得。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論真福
據前道,永哉!斯人。生如寄,死如歸耳。第歸時禍福之攸分,全屬生前之善惡以為之准。故人生於世也。其真福,實不在世樂,而在善功;真禍,實不在世苦,而在惡行也,明矣。厥功既多,實為真福。若終身乾惕,不失夫善,不蹈夫惡,更為真福之極也。但人迷於世俗,惟以富貴逸樂是嗜,能知真福者鮮矣。耶穌欲挽人心,誠意正向,特揭真福八端之理,切示而垂訓焉。
二、八福分類
八福之理,大旨亦分為三:首三端,除為惡之本;次三端,立作善之基;終二端,防作善之礙耳。
1、除為惡之本
何謂除惡本?世之最蠹人心者,莫甚於財、於傲、於偽樂也。故耶穌首示以神貧、良善、涕泣三端,蓋為掃除偏向,不落世緣牽誘也。
2、立作善之基
夫邪既去,而本體虛明,豈能空空寂寂,一無所趨耶?是歸向又宜端正。故耶穌復示以嗜義如饑渴者,使之奮往直前,務與道合,不致有岐也。然去邪歸正,行實為難。蓋原罪之後,人心已漓。非天主神恩以化之,豈能行哉?耶穌嘗云:「人慾邀主恩,先以恩施人,乃能得之。」施人者得主施。施人多者,得主多施。故茲曰:「哀矜者,乃真福。」為得天主之神恩,正其心,開其迷,輔其力,定其向耳。恩雖得矣,非清心貞守,暫得旋失,亦枉然矣。故耶穌又示以心淨之一端,使方寸之內,一塵不染,庶不有失。厥恩三端既得,則作善之基立,而得福之路開矣。
3、防作善之礙
雖然,猶有慮也。世俗交攻,外侮時至,非守以純良、操以堅忍,則善易靡而福易墮,不穩、不久、不終矣。故耶穌終示以和睦、被窘難二端,以豫立其防焉。蓋人阻我作善,可以兩端克之:一以德化,使之觀感自退。故曰:「和睦者,乃真福也。」一或以德化不能,寧百折不回,守死不變,而不稍失吾善焉。故曰:「為義而被窘難者,乃真福也。」
三、結語
嗟乎!人幸獲此八端,則福誠為真福矣。惡本既除,善基復立,外侮莫搖,斯人永福,不亦安於磐石乎?以財蠱其心,神貧者不與;以傲肆其志,良善者不侵;以世樂餌之,涕泣者不顧。其所向善也。神恩照之,安而不失;毅勇持之,險阻弗奪。嗚呼!內外兼盡,真福斯全,吾儕曷不勉之、勉之?
第二節 教之難不可諉
一、天主教不難信
或曰:「奉教之為難也,甚矣哉!」曰:「或難信與,或難行與,二者皆不可謂。論難信,觀已上之道,總而論之,無一端不為自證。
1、天主是真
論天主(卷一之一篇)萬物無不共鳴其有焉。即偶有雲無者,要不過片時矯情,卒至事勢倉皇,如疾病患難中,則又隱然自露,仰而號於上主矣。
2、三一之道合理
論三一之道,(卷一之二篇)本屬深奧,非《聖經》載之,人所想不及。但考之於理,亦無不合也。
3、萬物之說真實
論天地、神人、萬物之說,(卷一之三篇。)切中人心,愈究愈真,亦不得謂非天下之正道。
4、原罪可證
論原罪,(卷二之二篇)其說亦本自《聖經》。但觀人事之不齊,則又鑿鑿可證。
5、救世者是真
至論救世者,(卷二之三篇)而壞世之後,天主既不滅我人類,必自有深心。不然,豈留人日增其罪以乾重怒哉?
6、救世之道合理
夫既有深心,及觀救世之道,與理甚合。(三卷之一篇)
7、萬物之妙
即使只有此據,亦已足信。況生天地萬物之妙,全屬此乎?(三卷之二篇)
8、耶穌為真
且論其據也,至大、至實、至明、至溥。萬世證之,萬物證之,神聖證之,天主證之。降生之先,數千年,豫有其憑也;在世之際,三十三年時時作其證;升天之後,千七百餘年事事有其效。明非天主必不能為,而考之者亦不得有誤,則其據之無疑也,審矣。(三卷之三篇)
9、原罪可信
嗟乎!原罪之害深矣,世之無原、無委、至誕、至怪之事,而人無日不確然信之。獨至有本、有原,至真、至平者,反不信焉,抑又何也?
二、天主教不難行
或曰:「非信之難,行之難也。」曰:「斯亦難言也。夫既有一至公、至嚴之主,有一不死、不滅之靈魂。身後有賞、有罰,賞無窮而罰無限。今欲得賞免罰,自壞世之後,不由救世之路,既亦不能。是人非欲自絕,即有千萬難從,亦應受也。
1、以世難為喻
試以世難言之,亦可見已。如烈火四圍,逃必燃身而出。難孰甚焉?然為救生命,不得謂其難也。舟壞將溺,極必捐舟而浮。難孰甚焉?然為救生命,不得謂其難也。凶兵逐至,避必竭力而奔。難孰甚焉?然為救生命,不得謂其難也。為救暫生微命,不惜諸難如此。為救永遠之生、尊榮之命,即有鉅艱,亦所當受。況微難而可謂難乎?
2、克罪之難與受罰之難
諺曰:「人遇兩難,莫能均免,必擇輕者當之。」如貨與命,不兩立,有捨命而保貨者乎?今人在世,亦有兩難在目:一為克罪之難,一為受罰之難。二者之間,從作善之難乎?抑從受罰之難乎?從作善之難,在克己也。克己,由不負乎人、不類乎獸。上奉至尊、至善之主,聽其命,率性而行,究之欲成乎人也。此作善之難也。從受罰之難,地獄之苦,可勝道哉?
三、地獄之罰
1、地獄之罰極重
任觀世之最重之刑,較之地獄之罰,猶蟬翼也;合天下萬古之刑而為一,較之地獄之罰,猶無有也;以天下萬刑而加於一人之身,以至世界窮盡,猶難擬其萬一也。世之極苦者,莫過於火耳。而地獄之火,非世火可比,乃包萬物之毒害也。世罰猶或一處,而地獄之罰,乃渾身內外、四肢百體、神與形無不受其苦也。況世苦長則輕,重則短,重極即死。
2、地獄之罰極長
而地獄之苦,重之極焉,長之至焉,乃永遠者也。嗚呼!「永遠」二字,思之哉!滄海之水,萬年而汲一滴,久而能竭;太河之沙,萬年而取一粒,久而能窮;即至天下之塵坌,萬世而除一點,亦猶久而能盡也。至於地獄之苦,海水竭矣,而其苦若始焉;河沙窮矣,而其苦若故焉;塵坌盡矣,而其苦終無息焉。嗟乎!作善之難,有一於此哉?今在地獄者,不知凡幾矣,已受無窮之罰。設使一日者,天主施恩於彼,使之回世,容其遷改。則獄中人,誰不爭先恐後,戴德難忘也耶?茲以彼之所幸者,而吾儕反以為苦,有是理乎?況乎永福之榮,又起於是。
四、求永福不難
恆見世人微利可邀,無不冒苦弗恤。士則窮年兀兀,寢食詩書,為名也;農則耕雲鋤雨,胼胝手足,為粟也;至於為工、為商,莫不勞其筋力,酌其盈虛,為得資而得殖也。若夫求永福,有是難歟?豈必離群索居,濡首其間乎?豈必終歲勤勤,無片時稍逸乎?豈必挾其器,操其資,經風冒雪,逾年而不返乎?況求暫福,人人求之,孰皆得之?而永福不然,一人求之,即一人得之;人人求之,即人人無不能得之也。
五、克己不難
或曰:克己究難耳。予曰:不克己者,更有難耳。何也?試以財而論,向則席豐履厚,一旦而家喪財毀矣。問其故,或為非禮之耗,或為贖刑之糜,以致此。克己之難,有此歟?以身而論,向則神強力固,一旦而容貌穢爛矣。問其故,或為飲食失節,或為淫慾過度,以致此。克己之難,有此歟?又以名而論,向則鄉人尊之,國人重之,一旦而惡之若仇讎焉。問其故,或為搆怨於家,或為滋惡於人,以致此。克己之難,又如是與?克己者,心則常安,家則常豫;內無不愛,而外無不欽也。雖乏非分之財,然無非義之來,亦無非義之往。所以於世福,不特無減於俗人,且有以勝之。烏乎難?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即曰有難,論人力,或不無是。然論有天主之神恩,則又難而易也。蓋從未有行其所命者,而天主反不扶持之。不觀古今有多人乎?無論修道者,往往絕紛華、居淡苦,即處塵世之人,亦不以富貴而攖心,不以貧賤而介意。甚至弱女、幼童,亦且見危授命,雖死不悔。是豈伊力之所及哉?天主佑之,彼又勉行而已。若人畏難,躬當天主審判之時,睹斯千百人,皆爾同時、同鄉、同年之人也。在世依主之庇,能克己,能行善。爾何不能?其人所受之神恩,爾可受之;其人所望之永福,爾可望之。其人所行之善,爾獨不可行之乎?嗟嗟!天主鞠其罪,其何以對之哉?思之,思之!
第三節 歸正不可緩
一、來年不可得
或曰:姑徐徐待來年耳。曰:噫!此又宋人之見也。棄邪歸正,來年乃可,而今歲則不可。疇謂行孝、行弟,而必待之來年乎?況作孽半生,抑猶不足,必待犯滿一年之罪,反足膺天主之寵乎?雖然,意非此也,不過為私所日蔽而不察耳。何也?一則夜氣暫存,良心難昧;一則為私所蔽,愛而不舍。是以主張搖搖莫定,徐徐之言,既以慰其良心,復以遂其私慾,故曰「來年」。豈定語乎?實不肯為於今,以愚其己於後耳。嗟乎!恆見斯人也,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迨至罪愈深而惡愈難改。天主之恩漸減,而人心愈弱,愈緩愈難,卒至死期已至。而明年之來,終不可得。
二、禍福永遠
且夫事之最大而最危者,莫過於永遠。何者?其苦無窮,其樂無極,非大也耶?死之一刻,永遠禍福,全屬於斯,非危也耶?
三、生死難料
若夫知死為何時,猶可稍緩。然人第知死不能免,其時卒不可知。此天主故阨人以不知,而見其為善去惡,當無時不然也。若夫死有再次,猶可改圖。然死惟一次,禍福據此而定,此又天主故嗇人以一次,而見其死之不可不慎也。若然,死既不能免,而又不知何時。死既止有一次,而又有永遠禍福之關。以一最危之事,而聽之來年莫必之數,不謬之至乎?
四、不可待來年
敬之,敬之!命殆矣哉。千鈞之墜,上懸無極之高,下臨不測之淵。其所系而存者,恍若一絲焉。其中又有風雨以盪損之,而汝尚曰「來年」。而且有天主之義怒,幾欲割絕。萬物復群攻而呼絕之,獨有天主至慈之德,遲之至今,待汝改過,而汝尚曰:「來年」。吾願觀此一書,或不為天主施慈之法已盡。斯時也,一刻之頃,人之死者,不知幾何。其中不無徐徐之諉而下地獄者,而汝尚曰:「來年」。嗟乎!天主於悔罪者,確許其罪赦;於遲悔者,未許其來年。吁!可不深長思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