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十八冊:南懷仁《善惡報略說》

善惡報略說 康熙九年庚戍仲春 治理曆法耶穌會士南懷仁述 善惡報略說題解 《善惡報略說》是「治理曆法耶穌會士」南懷仁於「康熙九年(1670)庚戍仲春」在北京初刊的天主教護教著作。南懷仁字敦伯,原名Ferdinand Verbiest,比利時人,生於1623年,1658年到達澳門,在西安、北京傳教,卒於1688年於北京。今底本,1670年刊,共24面,藏於法國國家圖書館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古郎(Maurice Courant)編目為6978號。同館還有兩部,古郎編目為6978, 6979; 梵蒂岡教廷圖書館(Bib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亦有藏本,文獻編碼為Borg.cine.334號; Rac.Gen.Or.III.226號。 《善惡報略說》作於鰲拜倒台,康熙親政之後,楊光先被撤職,朝廷對天主教又開始尊崇起來。南懷仁為回答朝臣善人為何在世受苦,而惡人反而在世享福的疑問而作。本書分十五節:善惡由人自專而定,天主不強阻惡者以存其自專,善惡之報亦有現世,賞罰不專在現世,人在現世比鳥獸更苦,世福俱有虧缺,世福不足以報善德,形天佛神等不能報善惡,托生之報惟推脫之言,以國法辟托生之報,托生之報絕人哀矜之情,托生之報有傷倫理,以現世之報辟托生之報,正教禁絕二色並不義之財,太上感應篇等書多以無罪而定罰。其中心思想就是要說明善惡之報由人自專,非天主強制。現世不足以報善惡,神佛也無權報善惡。以輪迴托生報善惡也不合理,佛教對善惡的劃分有誤。通過人們心中對善禍福的疑惑。 《善惡報略說》多次引用了《天主實義》中的原文和觀點,如「至如一身疾病,何啻百端?嘗觀醫家之書,一目之病,三百餘名,況罄此全體,其苦又可勝計乎?」在論證中多用比喻,歸謬法,使論述形象有力。 善惡報略說目錄 善惡報略說題解 205 善惡報略說目錄 207 前言 208 第一節 善惡由人自專而定 208 第二節 天主不強阻惡者以存其自專 208 第三節 善惡之報亦有現世 209 第四節 賞罰不專在現世 209 第五節 人在現世比鳥獸更苦 209 第六節 世福俱有虧缺 210 第七節 世福不足以報善德 210 第八節 形天佛神等不能報善惡 211 第九節 托生之報惟推脫之言 211 第十節 以國法辟托生之報 212 第十一節 托生之報絕人哀矜之情 212 第十二節 托生之報有傷倫理 212 第十三節 以現世之報辟托生之報 213 第十四節 正教禁絕二色並不義之財 213 第十五節 《太上感應篇》等書多以無罪而定罰 214 前言 康熙八年八月內,諸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屢次會議天主教事情,屢次具疏云:「該臣等會同再議,得惡人楊光先捏詞控告天主教系邪教。今看得供奉天主教,並無為惡亂行之事。相應將天主教,仍令伊等照舊供奉」等語,具奏在案。 是時會議已畢,會議內諸公問曰:「天主欲勉人為善享福,何故凡行善者,現世不降以福;行惡害人者,即時不降以禍?又何故容惡者多享富貴,終身快樂;善者多窮困、患難、災病?豈不令人疑天地無主宰,或疑主宰不公乎?」 余答曰:「因惡者現世多享富貴快樂,善者多窮困患難,則可明推而知善惡之報不專在現世也。人在現世,非享福本所,惟以現世之暫寄,定身後之永居。人暫處茲世,當修德行善,為身後常享之基。以斯世立功,身後受賞焉。 第一節 善惡由人自專而定 然凡行善立功,皆由人自主而行。若無自主之權,不可稱之為善,亦不得稱之為功也。故天主既欲人行善立功,特賜之以自專之主張。善惡統具目前,任意擇為而不強不阻。 蓋造物主命定萬物之性情,俱各隨本性之能力,以行其事。如重物則與以垂下之力,輕物則與以升上之能。試觀造定火性,命其燒化諸凡所著之物。故人物等著於火者,則火不得不焚燒,而造物主不禁阻其性。若禁阻,則於前命又相違戾矣。天主賦人性自主之能力亦然。凡所行諸事,任隨其性,並無強阻,以定善惡之功罪賞罰。 第二節 天主不強阻惡者以存其自專 故現世行惡者,其恣肆加害善人。造物性之主宰,姑且容之。一以存其自主之能力,一以開善者立功之門矣。蓋善者在世,如將士在戰場中,惡者為仇敵,當習勇以戰勝,立升天之功。故王者賞將士,不賞於臨戰之時,而賞於戰勝凱旋之日。 世人不明此意,以為奉天主教者,天主必賞世間福祿,以定其心、勉其行善。如此謬想,猶之出仕者,思朝廷先賜以金帛,延其受職無異。天主原許以天堂永福,豈有先賜現前之福,延升天堂,受永福之理乎? 第三節 善惡之報亦有現世 然天主至公,無善不賞,無惡不罰。故有為惡而富貴者,乃行惡之中,亦有微善存焉,天主即以現世富貴賞之;及死後,則以永苦之獄罰其惡矣。其有為善而貧賤者,或因為善之中,有小過,天主以現世貧賤罰之;至於死後,毫無瑕疵,則以永福之域賞其善矣。 況善惡之報,若全在後世,則愚人不知後世之報,或疑天上無主,益放恣無忌。故巨惡者,亦有時遭現世之禍,以懲其前而戒其後;行善者,亦有時蒙現世之福,以酬其往而勸其來也。 第四節 賞罰不專在現世 但善惡之報,大概不在現世之禍福。何以言之?蓋善者、惡者均平受福、受禍。且現世之福最大者,莫過帝王之受享,猶不足以報善人之德,非但不能滿其心,尚多有不安之處。又其福不越數十年,與人俱歿。 第五節 人在現世比鳥獸更苦 若細論,現世之人比鳥獸為更苦。每察鳥獸之情,較人反為自適。何者其方生也,忻忻自能行動,就其所養,避其所傷。身具毛羽爪甲,不俟衣履,不待稼穡,無倉廩之積藏,無供爨之工器,隨食可以育生,隨便可以休息,嬉遊大造,嘗有餘閒。其間豈有彼我貧富、尊卑之殊,可否先後功名之慮操其心哉?熙熙逐逐,日從其所欲已耳。 人之生也,母嘗痛苦。出胎赤身,開口先哭,似已自知生世之難。初生而弱,步不能移。三春之後,方免懷抱。壯則各有所役,無不苦勞。 農夫四時及土於畎畝,客旅經年遍度于山海,百工勤動手足,士人晝夜處神殫思,所謂君子勞心,小人勞力者也。五旬之壽,五旬之苦。 至如一身疾病,何啻百端?嘗觀醫家之書,一目之病,三百餘名。況罄此全體,其苦又可勝計乎? 第六節 世福俱有虧缺 今不論荒亂之時,縱遇太平之世,何家成全無缺?有財貨而無子孫,有子孫而無才能,有才能而身無安逸,有安逸而無權勢,則每自謂虧缺。極大喜樂,而為小不幸所泯,蓋屢有之。終身多愁,終為大愁所承結。以至於死,身入土中,莫之能逃。凡世界之苦辛,為真苦辛;其快樂,為偽快樂。其勞煩,為常事;其娛樂,為有數。一日之患,十載訴不盡;則一生之憂事,豈一生而能盡述乎? 夫人心在此,為愛、惡、忿、懼四性所伐。譬樹在高山,為四方之風所鼓,胡時得靜?或溺酒色,或貪功名,或迷財貨,各為欲擾,誰有安本分而不求外者?雖與之數百萬金,官居一品之貴,尤不止足也。愚矣! 今世者,非人世也,鳥獸之本所也,所以於是反自得有餘也。人之在世,是暫寄居也,所以於是不寧不足也。如大比選試,是日士子似勞,徒隸似逸。有司豈厚徒隸,而薄士子乎?蓋不越一日之事,而以定厥才品耳。試畢,則尊自尊,卑自卑也。 吾觀天主亦置人於本世,以試其心而定德行之等也。故現世者,吾所僑寓,非常久居也。吾本家不在今世,在身後;不在人,在天。當於彼創本業焉。今鳥獸各類之像,俯首向地。人為天民,則昂首向天。 第七節 世福不足以報善德 今世豈可以為報德之所乎?即報德之中,皆有勉人行善之意。故所賞報德之福祿,比斯人為道德所棄者,應更為重大矣。蓋人有盼望重大,則情願棄其輕小。豈有願棄重大,而反得輕小者乎?今設有人為道德致命,而棄現世最大之福,當以何等之福還報之?本世之福,不足以充人心之欲。又不副誠德之功,亦不顯上帝賞酬之力量也。公相之位,極重之酬矣,若以之償德,萬不償一矣。天下固無可償德之價者也。修德者雖不望報,上帝之尊,豈有不報之以盈量者乎?王者酬功臣,尚賞以三公九錫。上帝之酬,而止於是乎?人之短於量也如是。今奉天主教者,以現世之禍福,既不足為善惡之報,則不必問天主現世不賞善罰惡者何故。 第八節 形天佛神等不能報善惡 應還問光先等敬形天並敬佛神者,既謂天於善者降現世之福、惡者降現世之禍,則天之照臨萬物,其降雨、露、霜、雪等,何不分別善惡人之田地乎?又旱澇、地震等災,何不分別善惡人之家產乎?恆有敬形天者,一生貧窮疾病,形天何不救之?不敬天地者,或反見其一生常享富貴安樂,形天何不罰之。或不能乎?或不公乎? 第九節 托生之報惟推脫之言 夫奉佛神等教者,於此問不能答,則又推脫於來生。曰:「現世善者惡者,後世托生,必有相當之福禍以報之。」余難之曰:「後世托生之福,與今世之福原無殊異。」夫與今世之福,既為相等,何為今世不報,而延於後世乎?今世之福既足報善者,則佛宜降福於諸善者,以勉其行善。設令今世有行善之人,而貧窮、疾苦、艱難,若托生於後世,本人行惡,則奈何?將於今世行善之身加艱難,而後世行惡之身反降福乎?若不降福,則本人現世之善無報;若降福,則於理不合之甚矣。 第十節 以國法辟托生之報 譬有居官者,先數年極公明、極愛民,絲毫無過。其後數年,不公不明、不愛民。朝廷明知之,而於先行善時加之以罰,後數年行惡之際,反賜爵秩賞,有此理乎?」 彼又曰:「本人先世所行之善惡,其報能歸於後世之子孫。」余則復問:「若後世之子孫為惡,其善報亦歸於惡人之身乎?如後世之子孫為善,其惡報亦歸於善人之身乎?」今佛家竟置本人之身而不問,惟將應受之報全歸於其子孫。此等善惡之報,其法若果合於理則國家之賞罰,可以仿效而行矣。設令有奇貪異酷之官於此,朝廷雖知,而不削奪官爵,任其長享富貴,置之不罰,惟將應受之罰全歸於其無罪之子孫。又有豐功偉伐之官,卻罰而不賞,惟將應行之賞,全歸於其為惡之子孫享受,可乎? 第十一節 托生之報絕人哀矜之情 若依佛教而論,今世之貧窮疾苦,皆為前世所行之惡報。則今世貧窮、疾苦者,皆系前世為惡人耳,宜乎今世受貧窮等苦,以為前罪之刑罰。人見之,如在獄之罪人然。若此之說,豈能感動人心,行濟貧哀矜之事乎?其貧窮疾苦者,既皆為前世有罪之惡人,將必令人憎憾之,見其受苦,正為當受之刑罰耳。 第十二節 托生之報有傷倫理 由此而論,則五倫之理,必致互相傷矣。蓋凡貧家之夫婦、父子、兄弟、親戚、朋友,既信此說,則彼此交謫,皆以為前世之作惡者,而絕其孝敬、親愛之情矣。設為人子,見父母久病在床,必誤推為前世有罪惡,而現世之苦楚,謂其宜受者。以此訛想,豈能兼起敬愛之心哉?又若夫見其婦多遭病苦,亦訛想其婦必為前世乖亂之婦耳。夫前世與今世相比,猶如先年之與今年,原無有異。設令有夫於此,聞知今年所娶之婦,原為先年乖亂之婦,豈不懊恨而自怨差謬乎?信此等之道,必令夫婦之心相離間矣。又偶有人遭飛磚、飄瓦而死,其友信者必曰:「此人原應死,今死之故,必由前世之罪愆所致。」有如此言,不但冷厥友憐憫之心,據應死之詈語,是視死者如仇仇然。如此害倫之道,豈可信而從之乎? 第十三節 以現世之報辟托生之報 且今世亦有善惡者,多受其報,與釋家所云後世之報相同。如國法所定之刑,即在現世施行,豈有延至後世之託生,如釋家所云者乎?蓋後代之髡、刖、戊、辟等刑,與今代所行相等。並後代之富貴爵祿,與今代國家所報有功者之富貴爵祿亦為相等,並無增減。然國家所賞所罰,俱系現世之善惡,非系前世之善惡,人主所不能知之者也。 至所云托生變禽獸者,鳥獸比人為自適,上已明言。使惡人變禽獸,反遂其邪情矣。如人慾縱其邪淫等情,所羞者,惟具此人面耳。人既變獸,而脫人面,則無恥無忌,甚得志也,豈可謂之罰乎? 現行《太上感應篇》六卷,刊刻滿漢字,散布四方,內載各種善惡,歷代已受今世相當之報。其所謂相當之報者,非系前世所行之善惡。本書明開載,皆系今世所行之善惡也。然今世之賞罰,既能盡善惡之報,而善惡人已多受之。其餘善惡者,何不令均受之?釋家又必延之於後世,可見其惟推脫之言,實無賞罰之權能也。遍天下許多誠心念佛、施僧修寺者,與世人均受現世之禍福。如夭壽者,均之夭壽;貧富者,均之貧富,豈不更為明據乎? 或曰:「敬天主與不敬天主者,亦有同然。」答曰:「天主之賞罰,不專在現世。又現世之禍福,不足以報善惡。其善惡均平受之者,上章已悉矣。」 第十四節 正教禁絕二色並不義之財 且天主教所禁絕者,不義之財並二色之欲也。故凡不肯舍二色,或戀不義之財,縱獻天主多金,修堂濟貧,而欲銷其罪,斷不敢許之進教,天主亦不赦其罪也。因而本教之中,多有甘心淡薄、安守清貧者,職此之故耳。 況天主教以現世之貧窮、苦難,若甘心安受,原為真福之門。現有《教要》、《聖經》、《直解》等書,所載天主降生,親傳真福八端可考。如所云神貧者乃真福,為其已得天上國;為義而彼窘難者乃真福,為其已得天上國;爾倘為予彼咒辱、殘害、妄誣乃真福者,受苦時,可喜悅,既迨天國,必承隆報矣。知此則不必問敬天主者,天主何不降之以福?緣天主不以現世一時之福,惟以後世天堂永遠之福,為善報故也。 還應問光先等敬形天、佛神者,形天、佛神既以現世之福為行善之報,何不降福於善者乎?以此詰問,無可應對,則不得不自屈曰:「蒼天厚地佛神等,皆非真主,無降福之權能耳。」 第十五節 《太上感應篇》等書多以無罪而定罰 況其所云現世之賞罰,多有不合於當然之理也。如《太上感應篇》等書,每以無罪者,而定其為應罰。無罪而為應罰,是以無罪為有罪,背理之甚也!如打獵捕魚原系無罪,《感應篇》以為應罰,皆引疇昔所已受罰者而證之。又以戕伐樹木與傷殺人命者同為一例,以保存蟻、蜂、蟲、豸為有功,存之則賞,殺之則罰。依此而論,亦將保存虱、蟣、蠅、蚋為有功,而傷之為有罪乎。且伐木造屋,割刈五穀、百果、蔬菜之類有生魂者,皆有罪而應罰乎。 今以托生之說總推之,設令殺禽獸、伐草木、刈蔬果日用必需之物,俱為有罪。又設若現世受難之人,皆系前世之惡人,亦並無容哀矜之情。又云:婦人生產,有血污之罪,下血湖地獄。依是說,則不敢嫁,而怕生子。或懼其所嫁之夫,系其前父及親人所託生,俱未可定。如此之教,豈不將殄絕人類而獨存禽獸耶? 康熙九年庚戍仲春 治理曆法耶穌會士南懷仁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