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十三冊:孟儒望《天學略義》
天學略義
大西耶穌會士後學
孟儒望述
天學略義題解
《天學略義》成書於1642年寧波,作者孟儒望。該書共64面,張賡 作序,耶穌會士陽瑪諾 、畢方濟 、徐日升 同訂,值會傅汎濟 准,檇李魏學濂 、甬東朱宗元 校正。本書根據1664年刊梵蒂岡教廷圖書館(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藏刻本編輯整理,文獻編碼為Rac.Gen.Or.III-213(15)號。 法國國家圖書館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編目為6892號;也藏在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獻編碼為D 215/t.1:b.2號。
孟儒望,字士表,本名為Jeāo Monteiro,葡萄牙耶穌會士。生於1602年,明崇禎十年(1636)年來華。崇禎十年在江西傳教,兩年後(1639)至浙江,次年在寧波授洗近六百人,《天學略義》即是作者在寧波期間完成的。1648年孟氏卒於印度。
《天學略義》介紹的是天主教的基本教義:「天學玄妙,筆不能悉。若提其要,不外八端。一、天地之間惟有一造物主。一、主含三位,謂之父子聖神;一、其第二位,(即所云子)降胎於童貞女而為人;一、其居世而受難受死,以贖吾人之罪;一、其死後而神入地獄,救出古聖人;一、其身第三日復活;一、活後四十日升天,而坐於全能天主第一位之右。一、日後將臨世審判,以報善惡者。此天學之大略也,其中不免有難洞究之義,故竊反覆如左以發明之。」此外作者還論述了天主教與其他宗教的關係。以崇敬的對象把宗教分為正教邪教,說明天主教與佛道二教不合,「儒教殆即天主之性教也」。「天主新教正以補儒所未逮,明儒教所未明」。 「天下當信而從之」,「使人免地獄而升天堂」。
天學略義目錄
天學略義題解 39
天學略義目錄 41
天學略義序 41
一、日光之下並無新事 41
二、日為萬古長新者 41
三、性天為終身長新者 41
四、天學亘古常新 41
五、武林諸先生如日常新 41
內容提要 41
第一節 天地之間惟有一造物主 41
一、事奉天主為第一大事 41
二、以萬物運行證明有造物主 41
三、以萬有美好證明有造物主 41
四、以萬有有序證明有造物主 41
五、以萬有之性證明造物主之性情 41
六、天主之性情 41
第二節 天主包含三位 41
一、天主包含三位之類比證明 41
二、天主包含三位之邏輯證明 41
三、天主三一之理極為玄妙 41
第三節 天主第二位降生為人 41
一、天主第二位降生為人 41
二、耶穌生於童貞女釋疑 41
第四節 天主耶穌居世受死以贖人罪 41
一、耶穌生平概述 41
二、耶穌受死之因 41
三、耶穌受難時災異 41
四、耶穌受難之功 41
第五節 天主降生為人之義 41
一、天主降生以誨人 41
二、信奉天主釋疑 41
三、天主降生以立人之表 41
四、天主降生以贖人罪 41
第六節 天主耶穌降地獄而救古聖人 41
一、第一重:魔鬼之地獄 41
二、第二重:煉獄 41
三、第三重:孩童之地獄 41
四、第四重:古聖人之地獄 41
第七節 天主耶穌第三日復活 41
一、耶穌復活 41
二、公復活 41
第八節 天主耶穌升天而坐於聖父之右 41
一、耶穌升天紀實 41
二、耶穌升天之義 41
第九節 天主耶穌日後降臨審判善惡 41
一、私審判 41
二、公審判 41
三、公審判之義 41
第十節 天堂略說 41
一、天上福樂 41
二、身之榮福 41
三、天堂之所 41
第十一節 地獄約言 41
一、論地獄之苦 41
二、身後必有天堂地獄 41
三、世間吉凶禍福不足為報 41
四、論述德性之報 41
第十二節 天主教異於他教 41
一、天主教與佛道二教不合 41
二、天主三教 41
三、天主教與性書二教的關係 41
天學略義序
一、日光之下並無新事
合宙之物,莫不以不徑見者為新。但一徑見,又旋曰故矣,況見之而浸歲月焉,更故矣。
1、龍鳳雲露的新故之變
甘露彩雲,結氣之新者,歲月不解,必等於瘴霧淤濘;龍麟鵬鳳,成形之新者,歲月依人,亦等夫家豢池畜。
2、人事道理的新故之變
人事之變,今古迭更;理道之敷,久近彌暢;文章之巧,彼此各不相仍。凡來茲者,閱前注者,規規焉自以為新,自以為可用,為可久矣。見夏繼之創,謂新於禪;見誅征之創,謂新於讓;而繇今見之,等故也。人事之變,理道之敷,文章之巧,其新不能常統皆如是。
3、諸教諸子的新故之變
乃至諸教之遞興,諸子之兢爽,概不得謂常新。又奚異焉?
4、珍羞美味的新故之亦
夫非新之無常也,彼原非可用非可久。即或有用之者,亦猶以龍麟鵬鳳為羞,而甘露彩云為飲也。匪養吾生之善物長物也,故乍見之而喜,喜之而用,用之而竟厭,厭即成故矣。
二、日為萬古長新者
周天內萬古長新者為何物,日也。一日無日,則黮肳無色,人物殊無昌光之氣。大明中天,見者常豁心目。且雖人事極變,不能擬其化;理道極敷,不能擬其昭;文章極巧,不能擬其暉燦。即世人日用飲食,最為急需,亦有時或厭。而容光之炤,必無或不喜者。故人有恆言,皆曰日新,此亦無心而共公稱之語也。謂其為世所必用,所當久也。
三、性天為終身長新者
孔夫子之教,只是與人明性天,而最高穎門徒,乃謂不可得聞。則夫子揭性天且如日,在端木卻企之為新聞何哉?蓋誠知其亟當用永可久,而第恨不能窮其理、盡其性,以上達於天,故終身視之為新如此也。
四、天學亘古常新
小子賡從事天學,今二十年所矣;潛心樂玩諸先生之發明諸書,亦且數十種矣。其專主天帝無二心,其傳述天帝降世同人如一口,其指示天帝愛人之訓、超性德之修,又皆同功。真似日之為輪為旋,為炤臨,為章光,為恆久不息。而其變化,其昭明,其溫養民生,時時新,處處新,人人共喜其新。而以之為切需,尤亟於飲食日用也。世固有矚而忌之者,其目病也;抑或有視之而若無睹者,其目盲也。
五、武林諸先生如日常新
天帝開予眼,夙於武林睹諸先生之日。今重來,復再睹孟先生日。日之為物,莫得而私,亦莫得而贊,第相引而共游於日之中,勿甘處暗沕自失其昌光之氣可矣。或曰:諸先生書,其為日也多矣。十日並出,昔人特作寓言,何必更多。予笑為再況曰:「而睹諸書,昨日以前日也。孟先生《略義》,今日又周之日也。吾儕近光,昨日以前日,此日更不欲近光乎?」或無以對,遂求先生普示之。
晉江昭事生張賡
內容提要
天學玄妙,筆不能悉。若提厥要,不外八端。一、天地之間,惟有一造物主。一、此主含三位,謂之父子聖神。一、其第二位,(即所云子)降胎於童貞女而為人。一、其居世而受難受死,以贖吾人之罪。一、其死後而神入地獄,救出古聖人。一、其身第三日復活,一、活後四十日升天,而坐於全能天主第一位之右。一日後將臨世審判,以報善惡者。此天學之大略也,其中不免有難洞究之義,故竊反覆如左以發明之。
第一節 天地之間惟有一造物主
一、事奉天主為第一大事
統觀宇內第一大事,莫過知有一造物主而奉之。
1、人乃物之終,造物主乃人之終
古之君子,欲知造物主者,先務知人;欲知人者,先務知物;欲知物者,先務格物而窮理。蓋習格物窮理,則知物之性;知物之性,則知人之性;知人之性,則知造物主之性。
2、論人為物之終
蓋人乃物之終,而造物主乃人之終也。人為物之終者,謂人靈於物,則萬物之生共向之。如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之所照,雨露之所潤,禽獸之所養,五金之所富,五色之所悅,皆資人之用以存人類。所謂人乃物之終也。
3、造物主為人之終
造物主為人之終者,謂造物主更靈於人,則人宜於今之世敬事此主,而後之世,乃享之。事也者,守其誡也;享也者,見其無窮之妙也。此所謂造物主乃人之終也。然則萬物各得其終,而萬物之靈者,獨不知己之有終,豈不惜哉?
二、以萬物運行證明有造物主
又觀物生,則明物何以生,時生之也。觀時,則明時何以行,天行之也。觀天,則明天何以動,造物主動之也。非此主,天無動;非此天,時無行;非此時,物無生。則其間有為動天、行時、生物之主者矣。
三、以萬有美好證明有造物主
1、天地之美好不及草木
且觀萬物之美好、天地之美好,何以不及草木?以草木有生魂,而天地無生也。以有生較無生,則有生勝。
2、草木之美好不及禽獸
草木之美好,何以不及禽獸?以禽獸有覺魂,而草木無覺也。以有覺較無覺,則有覺勝。
3、禽獸之美好不及人
禽獸之美好,何以不及人?以人有靈魂,而禽獸無靈也。以有靈較無靈,則有靈勝。
4、人之美好不及天神
人之美好,何以不及天神?以天神為全神之體,而人之靈魂必合於肉軀而始全也。以全神較連形,則全神又勝。
5、天神之美好不及無限之美好
乃因思此美好皆有限際,則必有無限之美好,以限此有限。而宇內必有一主,遠過天神、人類、禽獸、草木、天地諸物之美好矣。
6、無限之美好是造物之美好
故此至美好者,譬之源焉。水出於源,而源非出於他源也。萬物之美好,出於此至美好;而此至美好,非出於他美好也。不然,溯而上之,不及萬美好之源,其於格物窮理,相去遠矣。
四、以萬有有序證明有造物主
又觀天覆而動無息,地載而靜無偏,日月代明而晝夜無貿理,四時錯行而寒暑無失序,四元行(火氣水土)結體成物,而冷熱燥濕無乖用,則知厥中有主為之安排布置條理咸宜。然後乃能奠天地之位,運日月之治,綜四時之變,制元行之情也。
五、以萬有之性證明造物主之性情
又觀萬有,有神者如天神,有靈者如人,有覺者如禽獸,有生者如草木,有不生者如天地。然後知天神者,兼有人類之靈;人類者,兼有禽獸這覺;禽獸者,兼有草木之生;草木者,兼有不生之有。而後推而論之,知天下有一上有者,兼神靈覺生之至義。
六、天主之性情
1、萬有本原
夫上有者,非無元之有,焉能造萬有,而成其性,異其用,正其終乎?此上主固萬動之所以然,眾序之則,百善之源,兆有之始,萬人之終。
2、獨一無二
顧是一非二。
⑴大天地與小天地相似
何也?大天地於小天地無不相似。人咸知大天地,兼統萬物,上有日月,下有河川,中有火氣水土。乃小天地者人也,首其天也,足其地也,眼目有似乎日月;血脈貫通,有似乎河川;熱濕冷乾,何不是四元行乎?則人謂小天地,不背於理。
⑵天主是大天地之心
今推尋小天地之主非他,人之心也。人心者,終身之所主也。人之五官,皆屬於心;人之日用動靜,無不節於心。夫人之心,惟一而已,所謂人無二心是也。此小天地既惟一小主,則大天地獨有一大主甚明。
3、至尊至貴
此大主者,至尊至貴,無對無配。
4、無限完滿
論其性最神,無形像也。論其悲、其義,皆無窮極也。論其福,全備無闕。論其美好,超天地神人諸物之美好無量數倍。論其知往者、現者、來者,皆其見聞所及,約之無所不知。論其能造成天地神人萬物,而常存之,約之無所不能。論其體,未有天地之先,圓滿充塞空虛;既有天地之後,圓滿充塞天下。故謂天主在天之外,在天之中,約之無所不在,然非如物各膠於一。蓋造物者之性,與受造者之性,萬有不同之極致也。彼無限,此有限故。
第二節 天主包含三位
一、天主包含三位之類比證明
1、靈性全在與天主全在
今世間獨人類有天主之像也。所謂像者,非人形體能肖天主,乃謂人之靈性也。靈性者,神之類,天主無形至神之體。靈性全在人之全身,亦全在身之各分;天主全在全宇宙,亦全在宇宙之各分。
2、靈性三司與天主三位
靈性雖只是一,然包三司,曰明悟,曰記含,曰愛欲。明悟者,明物之體;記含者,記物之理;愛欲者,愛物之善。天主乃至一至純,而包含三位,曰父,曰子,曰聖神。則人之靈性,天主之像也。
3、人性之界限與天主性之界限
所云位者,性中界限之借辭,猶言列位,與在位之位不同。故分言位,乃靈性之界限。蓋三位以天主之性,而成父子聖神,是謂天主之性之界限。猶之人有人之性而成人,是謂人性之界限;天神有天神之性而天神,是謂天神之性之界限也。合言位,則包性與性之界限而言。天主內之界限有三,以限天主之性而成三位。
二、天主包含三位之邏輯證明
或曰,天主之性,無量無涯也,誰見無量無涯之性,有界限乎?
1、以三限天主無限之性
曰,界限總歸二端:一有限,一無限也。有限者為有限之性之界,而無限者為無限之性之界。今天主既有無限之性,宜有三限以限其無限之性而成三位。然非有上下尊卑之別,皆包天主無限之性。故異其位而同其性也。
2、天主三位的關係
⑴第一位與第二位的關係
第一位與第二位,雖無形身之別,然第二位,乃第一位所生,故以父子名之。蓋凡為所生者,皆可以子稱也。故第二位,乃第一位之像也,子無不像其父者故。
⑵第三位與第一、二位的關係
聖神雖與第一及第二位相似,然非有其子及其像之義。何也?夫第一位,明達其本性無窮之妙,生第二位。第一位與第二位,愛其本性無窮之妙,發第三位。如此可見,第二位乃父明功之界,而第三位乃父子愛功之界也。則有其子與其像之義者,不在愛能之內,而在明能之中明矣。
⑶天主三位先後之義
繇是三位,有先後之義焉。先後者非時有先後,乃元有先後也,三位皆從無始而自有。只因第二位;繇於第一位,而第三位;繇於第一位及第二位,故第一位獨為無元之元,因非繇他位也。
三、天主三一之理極為玄妙
夫天主三一之微妙,天學之綱領也,予明其大概如此。其義,雖以海水磨墨,尚恨其少;以諸天為楮,尚恨其短,猶不足以釋萬分之一。蓋此最玄最微之妙,實乃無邊之海,無極之天也。
第三節 天主第二位降生為人
一、天主第二位降生為人
既明天主三位一性之微妙,易明天主降生為人之事跡也。
1、天主降生為人事跡
天主開天闢地之後,五千一百九十餘載,見世之人,大都不認造物主,而以泥木塑雕之像為其主,發仁悲之心,取人之性。人性者,為人之身與人之神也。當此時,如德亞國,有一大德之童女。天主第二位,借其胎而降生,無損其母之貞體。天主降生後之名號,即曰耶穌,譯雲救世也。
2、耶穌含天主之性與人之性
吾主耶穌含天主之性、與人之性,故雖是一位,不可不謂之天主,亦不可不謂之人。今按經典,耶穌是天主之真子,未有天地之先,生於天主第一位;亦是人之真子,既有天地之後,生於童貞女。論耶穌是天主,有父而母則無,父則天主第一位是也;論耶穌是人,有母而父則無,母則聖瑪利亞氏是也。論耶穌是天主,與第一位及第三位,並生天地萬物,而充滿六合內外;論耶穌是人,降生居世,然後升天。
3、天主降生之功超天主所為諸功
夫天主降生為人之功,超天主所為之諸功無量倍數,是故敢謂天主窮其無窮之能,疆其無疆之知,盡其無盡之善也。
⑴耶穌遠超萬物
蓋天主雖恃其全能全善全智之廣博,不能經營一物,使有加於耶穌之美好。因他物雖有盛美盛好,終不能越受造者之界,則其美好無不有限。獨耶穌不可謂受造者。蓋容造物主之性,函其無限之美好,兼無窮之能,包無窮之善,含無窮之知,所以超天地萬物之上無量倍數也。
⑵耶穌使人明義愛善
且凡具無形之體,而欲明其義,愛其善非易易也。況天主以無形至神之體,欲明其無窮之妙,愛其無窮之善,其難尤甚。以故天主取有形之體降居人間,而被世人見聞交接,使人人得明其義而愛其善。
4、天主降生為人以尊人之性
如此,可見天主降生為人,非有自謙之意,只是尊人之性。如王取臣之女,非謙王之身,只是尊其女,立之於皇后之位。天主第二位取人之性,尊人類,立耶穌於上皇之位。亦可見耶穌之聖母,在九品天神,及諸聖人之上,為天主之母也。為天主母者,非生天生地之天主生於母,只是吾主耶穌生於其聖母也。但因耶穌是天主,故其聖母可謂天主之母。
二、耶穌生於童貞女釋疑
或曰,耶穌生於童貞女,吾不能不疑。蓋嬰生於其母,非破其身未有也?
1、天主無所不能
曰,凡欲不疑天主聖教之深奧,須追天主所行之大功,具有全能。惟信天主無所不能,萬疑冰釋矣。
2、天主最純最聖
且據理而言之,天主乃最純最聖,及諸貞之源。倘此女非童貞,天主安肯生於其胎。
3、童女立意守貞
又此童女自少立意守童貞,若天主降生,損其貞體,此童女安肯為天主之母,則天主既定為人,必不可不生於童女矣。
4、天主創造萬有之能
且生天生地生人物之功,大乎生於童女無壞其身也。彼既繇天主之全能,此籍全能天主,又何疑之有?
5、耶穌復活升天之證
且耶穌升天時,透入諸天,未破諸天之實體。又死既瘞未開墳墓,復活而出及堂戶皆閉,得入而現示於其徒則天主耶穌降生,無損其母之貞體,無難也。
第四節 天主耶穌居世受死以贖人罪
一、耶穌生平概述
吾主耶穌居世三十三載,立新教,躬敷於如德亞國及鄰邦。又擇十二弟子,賦之聖德極智,命游天下,傳其教於萬方。凡欲窮耶穌在世所為之聖跡奇事,雖載籍萬卷,猶不克稍殫。顧總括之,命死者活即活,命瞽者視即視,命聾者聽即聽,命喑者言即言,命浪風息即息,命邪魔去即去,故信者從者法者孔庶。
二、耶穌受死之因
雖復如是,間不免有疑者、誹者、嫉者。當時學道者,多被邪魔誘之迷之,故皆謀殺耶穌。一夜拘之,逾日問之釘之。
三、耶穌受難時災異
終命之時,天昏地震,日月無光,人方信是天主之子。而天下萬物,慘傷其造者之死。
四、耶穌受難之功
於主耶穌在十架上,呈其慘難於聖父之前。天主聖父,念其子無窮之功,即赦宥我人之罪,此所謂贖人之罪也。豈不為恩之至大乎?
第五節 天主降生為人之義
天主降生為人之故有三:其一誨人,其一立人之表,其一贖人之罪。
一、天主降生以誨人
1、天主為人立教
誨人者。天主見世之人,大都不認造物主,不認天上之路,從私慾而不從天理,背正教而向邪術;發慈悲之心,降生為人立教,親傳天主三位一性之微妙、天上無窮之福樂、地中無窮之苦惱、人之靈性不滅、與教內之實義。
2、世人感奮信從
使人聞其聖言,見其聖行,莫不服膺感奮,爭欲睹聖容,聆聖語,就聖教。有短身者,登樹杪以望見之;離其家者,以得為其徒為幸多往從之。
3、人由此知天主之事
自當時至今,異端散而天教行,邪術襄而正教盛。昏者昧者,克己而復理,皆專向造物之主。使非吾主降生而教人以天主精密之事,人焉得而知之乎?
二、信奉天主釋疑
或曰,吾未見耶穌,未聞其言,何能豁心之疑?
1、信乃據天主之言
曰,見而後信,此信其目,豈雲信主?夫信德,據天主之實言也。
2、天主真實可信
天主在人間,所行奇聖,所言微妙,其徒咸紀於冊。天主不能自欺,蓋有無窮之知;亦不能欺人,蓋有無窮之善。
3、不信者不免地獄之罰
凡不信其言者,背天主之全知,蔑天主之全善,辜吾主降生之意,而身後不免下地獄。
4、信佛者昏昧彌甚
又且疑天主之聖言,而反信成佛成仙,與輪迴之謬,其昏昧不明彌甚。
5、人當信從天主
今世人君有言,其臣無不信;人父有命,其子無不順。天主既為天地之大君,萬人之大父,顧不信其言,不順其命可乎?
三、天主降生以立人之表
立人之表者。
1、耶穌以盛德立表
天主耶穌居世時,見人皆不知德之價,而先財後德,牽於人慾,故發明其德之盛,欲人以實心體之,以實意效之。其德非筆舌能盡,然言其大略,則遜乃至深,孝乃至誠,義乃至公,愛乃至熱,忍耐至於極,寬仁至於仇,惠施至於眾。真所謂動而世道,行而世法,言而世則也。
2、從者法者甚多,聖道大行於世
故從者法者甚多,人始知德之價,以寡過勤修為本。修道者,守童身者,不可勝數,隱遁滿野,聖賢盈國。自天子至庶人,莫不以德為寶,而聖道乃始大行,是可永垂為後世之表鏡矣。
四、天主降生以贖人罪
贖人罪者。
1、天主造元祖,付之以命
經云:天主生天地,然後生萬物;生萬物,然後生一男一女,以傳人類。此二人乃萬人之元祖。天主謂之曰:宇宙物,皆是吾生為爾輩,若爾奉吾之命,終有大幸;不然,天災必逮爾躬。大幸者,在元義、嘗生、與他惠隨人之意。元義者,即超性之恩能潤人身神,能服人慾於天理。嘗生者,永不屬於疾病及死也。
2、元祖獲罪天主,禍及子孫
不意此二人,忘天主恩澤,而獲罪天主,即脫元義之衣,閉天堂而開地獄,廢嘗生之惠而屬於難死。罪乃難死之本,難死乃罪之郊,罪與難死遞傳於人類。世世之人皆此二人之子孫,故古之墮地獄者甚多。
3、天主降生受死,贖贖世人
天主欲救吾人,發憫惻之心,降生而以其無窮之功,贖我人之罪。在世受難死,以滅永死之本,立嘗生之根。而嘗生永死皆在後世,嘗生在天堂享無窮之福,永死在地獄受無窮。身後享其無窮之福樂也,此大恩人何可忘?
第六節 天主耶穌降地獄而救古聖人
吾主耶穌死,厥徒葬其身,而其靈魂降地獄。夫地心有四大重,最深曰魔鬼之地獄,次曰煉罪之地獄,三曰孩童之地獄,四曰古聖人之地獄。
一、第一重:魔鬼之地獄
若第一重,凡不遵天主十誡者,皆墮此獄以永終受苦。
二、第二重:煉獄
若第二重,凡有微失及未盡其罪之罰,至死下此獄以煉之,煉淨然後登天。蓋天堂之福樂,在見天主無窮之至美好。此至美好者,乃眾榮萬福之源。非淨潔之靈性,不能得嗜此至美好之深味,而飲此天源之水,故有此獄以煉人之罪。
三、第三重:孩童之地獄
若第三重,孩童未至七歲而死,皆以無苦樂之獄為其永寓。蓋孩童未入天主聖教,無功也,不可升天堂享福;亦未悖天主十誡,而不可落惡人之地獄受苦,所以有孩童之獄。繇天主至公,非有功不賞,非有惡不罰也。然此特就教外者言之,若教中領洗之孩童,則元罪清潔一死即升天矣。
四、第四重:古聖人之地獄
至第四重,天主未降生為人,諸聖因元祖之罪,不能登天,所以皆居於此無苦之所,俟耶穌來救之。蓋惟吾主耶穌之功,足以開天上之門耳。是故古聖人在世,及在於此獄,嘗嘆曰:乾何不降義者,坤何不降救世者。皆指耶穌而言。如是,可見古聖人深望耶穌,天主因古聖人之功,速降生以救之,成贖世之功。吾主耶穌之靈性,至於此獄,救諸聖人升天,故此所今空矣。
第七節 天主耶穌第三日復活
一、耶穌復活
1、耶穌復活紀實
三日未滿,我主耶穌之靈性,進塚墓,含於本軀。忽然復活,厥光勝日,厥美超繪,厥衣潔如雪,總之聖容奪人心目。即現於其聖母,次於其弟子,而言天國微妙事。吾主耶穌復活,撥開其徒之雲霧陰翳而篤其信。使見吾主之死,信有人之性;見其復活,信有天主之性。非死何證是人,非復生何證是天主乎?難死屬於人,復生屬於天主故也。所謂復生屬於天主者,非天主之性復生。天主之性不能生死,只是吾主耶穌恃天主之全能,而復生也。
2、耶穌復活之義
⑴無罪之身不可朽壞
今細言吾主耶穌復活之義,曰夫人身之所以壞,皆繇罪起耳。吾主耶穌非有罪之影,則不壞而復活,當然之理也。
⑵耶穌肉身尊於天地故不壞
且吾主耶穌之肉身,尊於天地,天地且不能壞,況其尊焉者乎?
⑶至聖之身不可朽杯
又其死雖解肉身靈魂之結,而肉身於天主嘗相合,則此至聖之身不可歸土而又復活,又當然之理也。
⑷身神復結而復活
且吾主耶穌,卓然高出於天地神人百物之上,若死而非復活,則此細巧之功,亦不久之功也。故其身於其神,復相結以成此奇異之功,而符於實理矣。且非吾主之復活,又誰信萬人之復活也哉?
二、公復活
或曰,人死其身即壞其神有功,升天堂以受賞;若有罪,落地獄以受罰。今此公復活之奇事新說,從何而據?
1、天主示公復活之說
曰,考經傳天主先未降生,已示公復活之說於知未來者。又天主降生在世,以聖口傳之,而其宗徒紀於典冊。則諸人復活,乃不疑之理也。
2、天主有公復活之能
且天地神人百物,皆出於天主之全能,則公復活,於天主又何難焉。
3、類比論證公復活
⑴太陽出入有復活之象
今且借物以明之,太陽之出入,有復活之象焉。入,死也,故入於西而夜。萬物死者,夜之象也。出,生也,故出於東而晝。萬物生者,晝之象也。
⑵冬藏春發有復活之象
又樹木冬月藏而枯,春月發而生。樹木之茂枯者象死,人死必藏於墓;樹木之發生者象復活,人復活鬚髮生長之效。
⑶谷種生髮,有復活之象
即夫五穀子粒,與人甚相似。五穀者,種先爛而後生,則人之身雖死壞,終有期以復活明矣。
又天主於人之母胎,便造人身賦以靈性而使生,何不能從墓中俾之復活哉?
4、西國明復活之義
又觀世人每以葬為重事。遠西諸國,因明復活之義,故棺有用玉石者、香木者、銀鉛者,欲其永無朽爛,存其屍骸以需復活。
5、中國望人復活
貴邦雖未聞復活之說,然亦知重葬禮,此乃自然而然,如望人之復活也。
6、天主有復活之能
若夫人之死者,或投於水火,或化為塵埃,至灰燼無存者。然其元體還歸四行,變變化化不出天壤之間,天主向能從無中造成天地萬物,今何難取其散漫飛游於天壤間者,聚其元體而為人哉?
第八節 天主耶穌升天而坐於聖父之右
一、耶穌升天紀實
我主耶穌復活,至第四十日午時,自舉而升天。諸古聖人,及無數天神,以躬送之;十二位宗徒,及諸弟子,以目隨之。吾主耶穌至上天坐於天主第一位之右,為人類保主,以息其聖父之怒,免其罰而祈其恩。
二、耶穌升天之義
或曰,天主耶穌所言所為之事,咸有深義。第三日復活,而第四十日乃升天者何?
1、耶穌復活居世之義
曰,吾主欲斷諸疑之根,故不復活於三日之前,恐人疑其不死也。不即升天於四十日之前,恐人疑其不活也。
2、耶穌第四十日升天之義
⑴見天主公義
又不居世於四十日之後,以明吾人本鄉不在世間,而在天上,俾吾心思天堂之妙福。
⑵耶穌至尊至貴不可久居於世
且吾主耶穌為至尊至貴,而其為最光最美,則不可久交於世人。而升天以交於天神及聖人,自然之理也。
⑶耶穌升天與人方便
又倘天主耶穌未棄世,萬邦之王之民必皆離其國家而爭赴如德亞以睹其聖容,聆其聖言,從其聖教,而忘歸國家。如此,亦大不便於人矣。
⑷耶穌升天助人為功
又人必皆見天主耶穌而乃信其言聽其命,何功之有?惟未聞吾主而信之,未見耶穌面愛之,而事之則為功之至也。然則吾主耶穌,必宜升天明矣。
第九節 天主耶穌日後降臨審判善惡
一、私審判
審判有二:一謂私審判。蓋人終命之後,其靈魂即詣天主耶穌台前,聽其命。善者陟天堂享福,惡者下地獄受刑。升者升,墮者墮。無得自脫以轉生人世,如所謂輪迴之謬說者。
二、公審判
一謂公審判。稽古經新典,世界竟有窮盡之期,斯為吾主在世所累言,故不可疑也。所謂世界者,非天地也。天地不廢壞,廢壞者,乃飛潛動植及人類耳。世界近盡,天降火,人物盡毀。天主重新萬人之原身,而在天上與在地中之靈魂俱入墳墓,與本身相結而忽皆復活,然後齊集最廣之方。天主耶穌速來審判,以酬善惡。
三、公審判之義
其公審判,無不合於至宜。
1、見天主公義
蓋為善與為不善,咸繇肉身及靈魂端而出。非有公復活及公審判,人之肉身竟遺不報,烏見天主公義乎?
2、顯天主天威
又恭敬天主者,大都被惡人齮齕而訕笑之,而吾主在世,亦被惡人釘辱。則不免有此期,以顯其全能之大,其天威之重,其聖教之實。而於萬人之前,尊報諸從守聖教者。
3、罰昧主之徒
當是時,昧主之徒,仰瞻於上,見天主耶穌之嚴容;俯於下,見地獄之猛火;顧視於旁,見惡鬼邪魔,內辛外苦並立,悔之何及乎?於今必須時時戒慎,時時恐懼,庶免地獄之永苦耳。
第十節 天堂略說
一、天上福樂
天上微妙,非人力所能形容。蓋上天之事,勿屬於人目也。《詩》云:「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世上眾福萬樂,與天上福樂之微滴,亦不堪比。蓋嗜彼厭無足,嗜此足無厭也。所為殊繇?彼乃形而偽,此乃實而神也。上天福樂之一滴,足滿人心,矧其無量乎?葆祿聖人在世,撣試之而曰:「從古以來,目之未視,耳之未聞,心之未思。」天上極榮福之妙,聖人恆欲死以得享之。此榮福,為天主之至美好。凡見此至美好者,必愛之而讚譽之。其全福繇此,故其心不務他福也。但享此至美好有巨細不同,天上之報稱於世上之功,以其能明悟者明之盡,以其能愛欲者愛之盡。此至美好,非人之肉身所能視且享也。
二、身之榮福
或問身之榮福如何?曰,復生後,天主潤聖人之形身,以盛能盛美。最大者有四:一曰無損。既復生,不復死。一曰明光靈顯不假太陽之光。一曰神速無翼而飛。一曰神透入堅破實,毫無蹤跡。又其神心聰明睿知,其身軀強固,百疾不侵,體貌精美,發七倍於細金之黃色。凡天神聖人,相親相愛,如一身心,共是共非,共愛共惡,惟天主之所是非愛惡焉。蓋享榮福者,瞬息不離於天主之命,繇此視聽言思動靜大定於善,而絕無一毫人慾之雜。
三、天堂之所
論天堂之所,在第九重天上,為天國之京都。九品天神,與諸聖人,為其純臣。人無功,弗許之通此最妙之境,無晝無夜好也。吾主耶穌為其日,聖母為其月,聖人為其星。饑渴悉得遠離,天上非疾死之鄉,乃嘗生之所也。經云:「在天上享天主至美好之睹,一千歲之期似一短日焉。」於乎,不望天上之妙福,豈非昏迷之至乎?
第十一節 地獄約言
一、論地獄之苦
1、地獄與天堂正相反
按經傳,地獄乃天主報惡之處,在地心,與天堂正相反。蓋天堂最高太廣,至美甚光;地獄最下太狹,至丑甚暗。天堂盛福之所,地獄盛禍之所。天神善人居於彼,邪魔惡人居於此,總之無一不反。
2、地獄之全禍
地獄之全禍有二:最大者在失望升天而享至美好之睹,因淹淪於萬悶眾憂之中,致恨自棄,為此種種惡事,而天主備極加刑。次在暴火能焚人之身神,所以內憂外患,相繼並來。入地獄者,即束縛此萬苦之中而不能脫。凡慶樂慰逸,毫不進地獄之門,故無吉福之刻,皆凶禍之時也。其哀呼戾於天,而終不能搖天主之心。此無竟無終之苦,久不能衰而但日盛。邪魔惡人,雖為猛火所灼爛,而實不能化,盡受此地獄之苦。一短刻,似萬歲之難度焉。如此可知地獄之苦,莫可比擬,豈非人所當深怖者乎?
二、身後必有天堂地獄
或曰,吾中華有說,今世之安樂窮難,即天堂地獄之苦樂,是否?
1、禽獸死而魂滅
曰,惜哉,此說乃邪魔及下愚之論也。身後非有天堂地獄以報善惡,則吾人於禽獸何異?禽獸者,不知美惡,不辨是非,是故無功無罪,無苦無樂也,蓋其魂至死而滅焉。
2、人死靈性不滅
人則不然,靈性神類也。人死而靈性不滅,乃受諸報,依今世所行之善惡焉。
3、地獄之說能警惡
且人不慮身後之事,必將縱恣狂悖,日習於惡而無所忌憚。則今世即是天堂地獄之說,適引人陷於罪中而不出也。
4、賞善罰惡為確報
夫世之人主,猶必以賞善罰惡為理法,況天主無始無終之大君,而謂無有確報乎?
三、世間吉凶禍福不足為報
或曰,造物主必有賞善罰惡之權,然而今世之禍福,亦可為報。故善者降之百祥,不善者降之百殃,亦何必報之於後世?
1、世間苦樂未足為善惡之報
曰,世間苦樂,未足為善惡之報,為其不久也。恆擇乎善與恆擇乎惡,非無終無竟之報不相稱。又世上有君子,終身克己,嘗居貧困;小人縱慾敗度,反獲富安,使無後世之賞罰,則小人之幸,固大乎君子。彼古聖前賢,自少而壯,壯而老,孜孜不怠,自克而忘其身,反不若恣肆畢生者之為適也,亦何以見天主至公之法哉?
2、世間賞罰不足與天主相稱
且天下之主愈貴,其賞愈大,其罰愈重。天主既為至貴,則其賞罰,亦必天堂之永福與地獄之永禍方相稱耳。
3、世間吉凶皆是天主作為
或又曰,今世之吉凶禍福忽然而來,似未出於造物主,何也?曰,皆繇天主。以吉福暫酬人之性德,以凶禍暫懲人之罪惡也。且將提醒吾輩之心,使信後世之苦福有甚於今世之貧富。倘非有今世之報,誰信後世之報乎?
四、論述德性之報
又曰,子言幾於明理,請詳闡性德之報,以全剖我疑。
1、立德之報在立德之終
曰,格物窮理之精義,難以全悉,今惟言其大略。夫立德之終,即立德之功;立德之功,即立德之報。蓋報系於功,而攻系於終也。
2、性終與超性終
立德之終有二:一謂性終,一謂超性終。性終者,乃物之美好;超性終者,乃天主之至美好,超性人力所不及,惟恃天主之佑,乃能得也。夫天主始人之類而決其終,善人至於終,乃睹天主之至美好而愛之,不然,人於生死何意焉?凡為善者,未向此至美好,而獨止於德之美好,攻性之德。與夫知有至美好,而向此至美好,攻超性之德。
3、性德之功報與超性德之功報
則性德之功報,與超性德之功報不同。
⑴永遠之福報超性德之功
夫超性德之功,乃天主之神恩,此恩潤人之靈性,而義之、聖之、美之。得此超性之恩者,身後升天得睹至美好,得享至美好。此至美好,含終報之義。善聖人為終,榮聖人為報。超性報之妙,難測難量也,約之為永遠之福也。
⑵世間福樂報性德之功
若性德之功,為性之恩,潤人之心,而其報不外今世之境,世間之祿位名壽是也。孔子贊舜之性德,明言其報:「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得其名,必得其壽。」則性德之報,全在今世之內。故凡慕進德之門,須正其意,以立超性遷大功,而得超性德之終,及享其無窮之報也。
第十二節 天主教異於他教
一、天主教與佛道二教不合
明此天學之約義,則明天主教與他教相擬,如光於暗焉。
1、天主教以恭敬畏懼造物主為貴
天主教以恭敬畏懼造物主為貴。此主乃列邦之大君,諸人之大父母,及今後兩世之賞罰在其手。則此主可恭可畏,而其教真教也。
2、佛道二教以畏懼為主
他教以恭敬畏懼釋、道、土神為主,此輩在生,未嘗認主,其身已死其靈入獄。一切虛像皆後人所偽奉,邪魔所憑托,顧拜之、事之。譬如人子不事父母,而事其仇敵;人臣不事君王,而事其島寇,豈不為謬悖,而當遠絕者哉?所以傳教之士,往往與佛老之徒不合,繇邪正不兩和也。
3、儒家亦視釋道為刺謬
即今儒家,亦視釋道為刺謬。乃有名儒,反覆信從佛老,豈徒獲罪天主,抑深背孔孟之訓也。
二、天主三教
或問,天主教於儒者異同若何?曰,按上文即知之矣。吳淞徐文定公曰:「天主教絕佛補儒。」武唐塞奄錢相國亦曰:「足為吾儒補正。」
1、天主教發展的三個階段
夫天主教惟一,而沿革則三。先性教,次書教,次新教。
⑴性教
性教者,本性敬畏造物主,而勿反天理。此皆發於人心之自然,是天主銘刻於人心,所謂賦畀之良也,故曰性教。
⑵書教
書教者,在十誡等禮儀。天下之人,率忘真主,棄廢性教。惟如德亞國,純一敬事天主,不為異端所染。天主乃示梅瑟聖人以十誡,俾錄以教民其大旨總歸二端:愛天主萬有之上,與愛人如己。此謂書教,亦謂之古教。
⑶新教
新教者,立性書兩教之綱維,乃天主必生所自定敷,即傳之教是也。亦云恩教。蓋天主降生而贖人之罪,大恩也。此恩非賴人之功,惟緣天主愛人之心,所以亦云愛教。
2、儒教即天主之性教
《中庸》首言天命謂性,修道謂教。蓋欲人盡其性中固有之善,以不負天帝之錫予,則儒教殆即天主之性教也。
3、天主新教可以補正儒教
於乎,人皆知已之有性,而不知其出於天主;亦知性為天主所賦,而不知何修何率以復命於天主。自天主降生為人,立經典祭祀,赦罪入教,與教中之禮儀,乃能使人免地獄而升天堂,可知天主新教正以補儒所未逮。而使人繇之,益得以盡其性,天下當信從而守之,斷斷無疑也。
三、天主教與性書二教的關係
或曰,性教極有理,乃今必從新教,古來禮儀不守何也?
1、天主教能明兩教之未明
曰,天主為教之主,而有移尚之權。性書二教,雖據實理,然性教暗,書教嚴,惟新教光且愛,而能明兩教所未明。如天主三位一性,後世之報,吾人有不滅之靈性,與教中諸妙義,皆新教獨詳之。
2、天主能廢兩教之舊禮
又問,性教與書教之禮儀如何?
⑴古禮皆指天主為生死之主
曰,古禮許多,最大者為祭祀天主之禮。昔教欲祀天主,詣天主堂殺牲而獻。殺牲之義,皆指天主為生死之主耳。惜世人不辨理,土廟淫祠,殺牲以祭,不亦迷極昏至哉?蓋生死之真主惟一,故在昔聖賢惟祭天主而已。
⑵耶穌降生立彌撒新儀
迨吾主耶穌降世,又革除殺牲古禮,另立新儀,即今彌撒大祭是也。
⑶古禮與新儀的關係之喻
其新儀意味深詳,別有本論。要而言之,天主未降生而有性教、書教,譬如國王未出巡狩,而先遣臣布令於四方。及既降生,革除古禮而立新儀,譬如國王巡狩,一方將前所布號令重為裁酌,改定一番。當是時,為臣民者,將從王親定之新令乎,抑執舊所傳令而不變乎?然則既有吾主親立之新教,其性書兩教之禮儀,可廢而不必守亦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