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的寓言 · 前 言i

曼德維爾 《蜜蜂的寓言》
對《蜜蜂的寓言》的不以為然,掀起了各式各樣的喧囂,即使我發表了為該書的《辯護》注1之後,也是如此。因此,見我未進一步理會對此書第一卷的批判,便發表了此書的第二卷,我的很多讀者會感到驚訝。無論發表了什麼,都被交給了全體讀者的判斷力,我認為這理所當然;但認為作者不會遭到他們出於同樣理由的批判,卻也毫無道理。我受到的對待和一些先生對我的冒犯,已眾所周知,因此公眾一定在此前便深信:在禮貌方面,我並不欠我那些對手什麼。若說那些擅自到學校里申斥我的人享有不容置疑的權利,譴責他們認為該譴責之事,而無須徵得我的同意,隨意對我說三道四,那麼,我也應當享有同樣的權利,檢查他們的譴責,並輪到我來做出判斷,而不徵詢他們,無論他們是否作答。公眾一定是我們雙方的仲裁。此書第一卷第三版之後的「附錄」可以表明:我從未拚命阻止那些反對我的意見或謾罵,也未對讀者隱瞞它們。我本想利用出版此書第二卷之機,為讀者提供一份名單,寫上那些撰文反對我的人,但由於此輩除了人多便不值一提,我便擔心此舉會被視為賣弄,除非我回答他們每一個人,而我從未打算如此。我一直保持沉默,因為我迄今未遭到任何說我有罪或不道德的控告。每個能力中常之人,都無法圓滿地回答根據此書某一部分(無論是其《辯護》還是正文)羅織的指控。ii 但我還是用了將近兩年時間,為《蜜蜂的寓言》寫了一篇辯護。我在其中公布了對此書的或許有理的全部異議,並儘量回答了它們,例如此書提出的學說,以及該學說可能對其他人造成的傷害。這是因為我只關心此事。我知道,我寫此書絕無歹意,因此,我應對此書遭到非難感到遺憾。但無論此書寫得是好是壞,其思想都不值得我關心。因此我要說:我歡迎批評者暢所欲言,他們從我的不良論證中挑錯,說此書寫得很差、毫無新意、其材料前後不一、其語言粗野、其幽默粗俗、其文風低劣得可憐。我認為他們大體上是對的,但即使他們錯了,我也絕不會費心去反駁他們,因為我認為:作者為自己的能力辯護,乃是最大的蠢舉。我寫此書意在消遣,因此我達到了目的。讀者若未從此書獲得快樂,我深感遺憾,儘管我認為自己不該對讀者的失望負責。此書並非應約之作,我也從未在任何地方擔保此書有用或有益;相反,在此書的序言裡,我已將它稱作「微不足道的東西」,此後我也公開承認它是一首狂想曲(Rhapsody)。人們購書卻不瀏覽其內容,或不知它們講什麼,若那些書與其期望不符,那麼,我便不知除了購書者自己還該怪誰。再說,人們購書後不喜歡它們,也絕非鮮見: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哪怕大人物事前最堅決地斷言某書一定會使讀者愉快。iii-iv 我的幾位朋友看到了我提到的那篇辯護的絕大部分。一段時間以來,他們一直盼著我發表它。我迄今未出版它,既非因為鉛字排版,亦非因為紙張,而是另有原因。請允許我實話實說:那些原因與任何人的錢毫無關係,也絕不會與賺錢有關。無論那篇辯護何時出版,我的很多對手都會認為它出版得夠快,除了我,誰都不會因其拖延出版而受損。 自從此書第一次遭到批評,有個問題長期以來一直使我感到驚愕和困惑:人們認為我寫此書意在使英國墮落、提倡一切惡德,這究竟是為什麼?很久之後,我才弄清了自己罪名的由來,那就是欲加之罪和惡意蓄謀。人們能從《乞丐的歌劇》注2的頻繁演出中,認識到流氓和強盜增多的問題十分嚴重注3。從我知道了這一現象,便相信了一點:世上果真有這樣的固執己見者,一見到揭露惡德,便以為是在助長它們。對此書的批判,還起因於一種同樣的誤解:我的一些敵人對我非常惱火,因為我在《辯護》一文中承認,我迄今仍不能像我希望的那樣,克服自己的虛榮心(Vanity)。他們的譴責表明:他們一定以為控訴某種人性弱點就等於宣揚它。但若這些惱火的先生不是如此為激情所蒙蔽,或是眼睛更亮一些,便很容易看到(除非他們過於以驕傲為榮):他們只要真誠,便會承認自己也有虛榮心。以自己的虛榮心為榮且傲慢自大者,全都不可原諒。但是,當我們聽見一個人抱怨某個缺點,並說自己無力克服它,卻絲毫沒有表現出那種缺點(我們本來有理由為那種缺點責備他),我們卻絕不會認為自己被冒犯,反而會喜歡此人的聰明,為他的坦率喝彩。這樣一位作者對讀者的冒犯若除了通常的寫作方式,別無他過,並承認其作品來自虛榮心(而其他人都在這一點上撒一千個謊),那麼,他的自白便堪稱嘉許,其坦誠只應被看作對公眾的尊重,被看作他的謙遜,而他並不是非如此不可。錯誤並不在於產生種種激情,並不在於具備人性的種種弱點,而在於沉溺並服從那些激情和弱點的命令,卻對抗理性的指示。十分尊重其讀者的人,無不謙恭地將自己交給讀者的判斷力,同時又告訴讀者他全無驕傲之心。但我要說:這樣做的人全都不會受到稱讚,因為這無異於自吹自擂,且不必付出任何代價。經驗豐富者和最敏銳者,即使幾乎未見到一個人的謙遜,也會堅信此人心中絕無驕傲。見不到謙遜,會使人以為驕傲已不存在。謙遜之美德,起碼並不比閹人(Eunuch)的貞潔(Chastity)更偉大,並不比乞丐的謙卑(Humility)更偉大。老加圖拒絕了遞給他的水,若人們不認為他當時正焦渴難耐注4,此事還會被後人銘記麼?v-vi 讀者會發現,我在本書第二卷中盡力說明和解釋了一些事情,它們在第一卷中說得比較模糊,只是做了暗示。 我構思此卷時發現:對我而言,最便利的表達方式乃是對話(Dialogue),但是,討論觀點和設置爭論,卻被視為最不公平的寫作方式。心懷偏見者都很想以很少的代價摧毀對手,戰而勝之。用對話打擊對手,乃是長期頻用之法。在這樣的對話中,自雙方交戰之初,主角(他終將敗北)就似乎是受害者,或者說,他會被作為犧牲品(sacrifised),比聖灰節注5的公雞幾乎強不了多少,屢遭打擊,根本無力還手,分明是為了被打敗而故意設置的。以此反對寫作對話,當然很正確注6,但同樣正確的是:舍此沒有其他任何寫作樣式能為作者贏得更大聲譽。縱觀古代,在對話寫作方面,有兩位出類拔萃的著名作家——柏拉圖(Plato)和西塞羅(Cicero):前者的哲學著作幾乎全是對話;後者除了對話未給我們留下任何東西。因此,寫不好對話的人,顯然錯在對話使用不當,而不在寫作樣式,而對話使用不當,則最能敗壞對話的名聲。柏拉圖說,他在一切寫作樣式中首選了對話,是因為在對話中,事物仿佛正在發生,而不是正被講述。其後的西塞羅也以自己的語言,表達了同樣的意思注7。其實,反對使用對話的最有力意見是:寫好對話很難。柏拉圖《對話錄》中的主角始終是其導師蘇格拉底(Socrates)。蘇格拉底處處都保持著其人格的高度尊嚴;但柏拉圖若不像蘇格拉底一樣偉大,便不可能讓一位如此非凡的人物像柏拉圖那樣,就那麼多關鍵問題發表意見。vii-viii 西塞羅除了模仿柏拉圖,不事任何研究。在其對話中,他引進了當時羅馬的一些最有名的人物(他們各持己見),讓他們表達各自的觀點並為之辯護,盡力使語言生動活潑,如同他們本人在說話。閱讀他的對話,你很容易想像出他本人:他與各種飽學之士相伴,那些人趣味不同,學問各異。但若欲如此,你就必須具備西塞羅的才能。同樣,琉善注8和另一些古代作家,也都選出了其對話中各自的代言人和性格鮮明的對話者。不可否認,這比一些陌生的姓名使讀者更感興趣、更加關注。但有一點也很明顯:若找不到想要的對話者,作者便親自出馬,去完成他本來無力完成的任務。為避免這種麻煩,對話的寫作者大多利用化名的同代人,那些人物或是作者本人的杜撰,或借自他處。一般地說,那些人物均為巧妙的合成體,取自希臘,旨在彌補對話所需人物的短缺。作者指定他們代表與作者相同的一派,或代表為作者所愛或所恨的一方。不過,所有這些適用的合成人物中,沒有一個像斐拉列忒斯注9那樣,其魅力能與眾多不同觀點、不同才具的作者相當注10。這清楚地表明:人類通常都萬分尊重真實。兩百年來,尚無一場重要的紙上大戰注11,其中兩派沒有在不同場合利用過這位常勝的戰士。迄今,無論他為哪一方作戰,都像德萊頓注12戲劇中的阿曼佐爾注13一樣,都是勝利者,所向披靡,戰無不勝。但是,此法要求進攻前公布那些戰士的名字和戰事,因此,由於並非每個人都能使自己保持平靜,很多讀者便抱怨道:他們花了錢,卻得不到足夠的娛樂,而事先知道如此,更破壞了他們的全部娛樂。這種情緒曾流行一時,作者們越來越不那麼認真為其對話中的人物取名。我認為,這種粗略之舉也像我採取過的其他做法一樣合理。我給我《對話》中的交談者取的名字,別無他意,只是為了區分他們,絲毫不曾考慮那些名字的出處,不曾想過其任何涉及辭源學的東西。我知道,對那些名字,我唯一關心的是:其發音不應刺耳,聽上去不應令人厭惡。ix 雖然我給《對話》中的人物取的名字是虛構的,其環境也是虛構的,但那些人物本身卻是真實的;我儘量忠實地複製了現實人物。我知道,一些批評家挑劇作家的毛病,說他們給劇中人的名字附加了簡短的性格提示,斷言此舉妨礙了他們的快樂,而無論演員扮演誰,觀眾都絕不需要提示者(Monitor),都認為自己聰明得足以懂得角色性格。但我絕不贊成這種責難。我認為,知道一個人與何種人為伍,乃是一種滿足。我與人們交談了一段時間後,便很希望深入地了解他們,越早越好。正因如此,我認為應向讀者介紹我的幾篇《對話》中的人物,他們將使讀者愉悅。他們都被設定為上流人士(People of Quality),因此在具體講述之前,我要請讀者原諒,因為我將談及一些與一般上流社會(Beau Monde)有關的事情,雖說很多人都可能知道它們,但並非人人都注意它們。各個基督教國家的上流社會裡都有這樣的人:他們雖然正義地痛恨無神論,痛恨公然地反對宗教,但其宗教信仰卻依然很少,而若考察他們的生活與觀點,便會發現他們都是罕見的半信徒(Half-Believers)。優良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儘可能多地獲得人世間的安逸和快樂。因此,人們首先學會了各種技巧,以使自己的行為既為他人所悅納,同時又最少擾亂自己。其次,人們深入了解一切文雅的生活舒適,了解人類智慧提供的避免痛苦和麻煩的教訓,以儘量在人世間享受,儘量將障礙減到最少。同時,這種人也研究各自感興趣的事情,互相幫助,促進或增加一般的生活之樂。經驗告訴他們:欲達到那些目的,應絕口不談使他人不自在的事情(哪怕稍微帶有此種傾向的話題,也不可談)。無論是誰,都不應責備他人的過錯、缺點或疏忽,或提醒他人想到自己的責任,尤其不該當眾批評,除非你是父母、學校教師或家庭教師。責備他人、聲言教訓他人,均屬惡劣之舉,因為我們根本無權如此,哪怕走下布道壇的神甫,也無權如此。神甫若想被看作有教養的傳教者,便絕不該盛氣凌人地說話,絕不該提到令人沮喪消沉之事。但我們無論在教堂聽到什麼言論,當我們走出教堂,進入了上流社會,無論出於什麼理由,都不可提及它們,無論是未來狀態之必然,還是悔過之必要,抑或一切涉及基督教本質之事,均不可提及。xii這個話題並不有趣。何況,想必人人都知道那些事情,因此也都當心它們;不僅如此,除此之外的想法還被視為粗魯無禮。上流社會流行的「恰如其分」(Decency)注14的規則,即便不是一切上流社會人士必須遵守的唯一規則,起碼也是首要規則。遵照這個規則,不少上流社會人士都去教堂領聖餐(Sacrament)。這個規則還迫使他們彼此拜訪,經常組織娛樂。上流社會最重視的,乃是受人歡迎和表現出良好教養,因此,其中大多數人都格外重視一件事(其中很多人並未意識到這一點):不可表現出時尚允許之外的宗教虔誠,因為他們擔心被看作偽君子或盲目信教者。x-xii 但「美德」(Virtue)一詞卻十分時髦,一些最奢侈的人極喜歡它悅耳的聲音,儘管他們口中的「美德」毫無意義,只表示對一切有尊嚴的崇高事物的極度尊重。他們對一切粗俗的、不得體的事物深惡痛絕。他們似乎以為,「美德」首先是恪守禮節規則,恪守一切榮譽法則,只要它們涉及他們理當得到的尊重。如此眾多的華麗辭藻宣揚的,正是必須實踐這種美德;而眾多的戰士也隨時準備拿起武器,以使美德永存。篤信美德者,並不放棄自己的任何快樂。他們能公開地或秘密地享受時尚。他們做不到為熱愛真正的美德而犧牲心愛之事,而只能退而求其次,滿足於棄絕外在的、畸形的惡德,使自己顯得教養良好。虐待自己,或大談「美德要求克己(Self-denial)」,都是荒唐可笑的。宮廷哲學家(Court-Philosophers)無不認為:一切使人禁慾或令人不自在之事都不可愛,都不是人們想要的。女子的文雅風度和不令人討厭的言行,皆為貞潔(Chastity),也是上流社會對男人的要求。無論一個男人私下讓自己如何自由,其名譽都不會受損。他隱瞞對某些事物的熱愛,不會粗野地探求它們,盡力不讓自己蒙上任何惡名。Si non castè saltem cautè注15,這條規則足以表明人人之所願。無節制(Incontinence)雖被視為罪過,卻從不曾有人因此得咎,而30歲以下的男人大多都不願節制自己,即使現代女子也是如此。xiii 世人無不為了恭維自己,而渴望被看作具備真正的美德;因此,赤裸裸的惡行,以及一切能被他人看見的違法逾規之舉,都是可憎的、不可寬恕的。白天在大街上或任何嚴肅集會上見到醉醺醺的人,都會令人震驚,因為這種醉鬼違反了正派規則(Laws of Decency),分明是缺少尊重和不負責任,而人人都理應尊重公眾、對公眾負責。同樣,窮人也會受到責難,說他們將時間或金錢用於喝酒,而他們本來承擔不起那種開銷。但即使沒有這些責難和一切世俗顧忌,酗酒本身作為一種罪惡,一種對上天的冒犯,也很少遭到責難。任何富人都會毫不猶豫地承認:他在某個時候正與酒友為伴,一起痛飲。只要酒後不犯任何罪過,既無殘忍行為,亦無奢侈揮霍,為喝酒而聚在一起的人便樂於將喝酒視為清白無辜地打發時間,儘管一年當中的大部分時間裡,他們都將24小時中的五六個小時用於喝酒。一切從不過量飲酒者,都不曾獲得良儔之美名。倘若一個人體格足夠強壯或足夠謹慎,以致雖然徹夜飲酒,次日卻毫不失態,那麼,人們便至多會說他「嗜酒有度」,儘管他夜夜以喝酒為消遣,幾乎從未完全清醒地上床睡覺。xiv 誠然,貪婪(Avarice)通常都遭人憎惡,但人們的貪婪既表現為艱辛弄錢,亦表現為存錢聚財,因此,獲取財富的一切卑鄙、骯髒、荒唐的手段,都應被譴責、被戳穿。也應譴責和戳穿積攢錢財的各種卑劣、可鄙、吝嗇的方式。但世人更寬容貪婪。一個人在上流社會如魚得水,過著十分光鮮體面的生活,儘管他總是提高其房產的租金,而在他的統治下,房客幾乎無法生活;儘管他依靠高利貸致富,依靠利用一切野蠻的優勢、盤剝別人的生活亟需致富;儘管他本人經常拖欠薪水,也是那些不幸者的無情債主,這種人全都不會因貪婪而受譴責。同樣,自己盡情享樂,並允許家人在他能負擔的條件下都生活得時髦,這種人也全都不會被視為貪婪。家產非常豐厚者,卻無端地熱望更多財富,這種人是何等常見!一些人要求增加其職務津貼時,是何等貪心!那些能獲利之處,造成了多少不光彩的卑躬屈膝!沒有養老金(Pension)便無法生活的人,為獲得養老金,對幸運兒們的照料是那麼奴顏婢膝、俯首低眉,其阿諛奉承是那麼全無男子氣概!不過,人們根本不會譴責這些事情,除了敵人,除了嫉妒者,或許還要除了心懷不滿者和窮人,誰都不會責難這些表現。相反,很多家境良好者雖然養尊處優,卻大誇自己的勤奮和進取,說自己抓住了重大的機會,說自己為了家人勤勤懇懇,說自己懂得如何活在世上、適於活在世上。xv-xvi 但是,他們這些解釋對基督教實踐的危害,並不亞於人類的自大對基督教信仰的危害。巧妙的教育教會了人們無比看重人類自己,而若不能正確地利用這種觀念,它便會危害基督教信仰。眾所周知,人類自認為比其他所有動物都優越得多,其理由就是人類具備理性機能,這完全是事實;但我們越是慣於崇拜自己,我們便越是驕傲,越是看重我們的理性能力,這也是事實。這是因為,經驗告訴我們,人對其自身價值的尊重越多、越不尋常,受到傷害時往往就越會心生怨憤。同理,我們也看到:人對自身優點看得越高,就越遠離其推理機能,越不願贊成一切似乎侮辱了理性機能,或與之作對的觀點。若讓一個人承認他不理解任何事物,這位高傲的推理者便會將這喚作對人類理解力的公然侮辱。安逸和快樂是上流社會的重要目標,禮貌與上流社會的行為密不可分,因此,上流社會人士無論信教與否,都絕不會反對宗教,因為他們就在宗教中長大。他們隨時準備循規蹈矩,參加每一個敬拜上帝的儀式,他們一直習慣如此,從不和你爭論,無論是爭論《舊約》還是《新約》。若輪到你做決定,你便不會重視宗教信仰和宗教真理,而允許人們將創世的歷史和一切無法理解,或無法以自然的理由解釋的事物,看作寓言或隱喻。xvii 我絕不相信,所有基督教國家的上流社會人士中,都不存在比我這裡描述的更恪守美德、更虔信宗教的人;但我要請每一位有見地的、公正的讀者相信:相當多的人都酷似我描繪的那幅圖畫。我在本卷《對話》中引進的交談者名叫霍拉修(Horatio)、克列奧門尼斯(Cleomenes)和芙爾薇婭(Fulvia)。霍拉修代表我一直談論的上流人士,更準確地說,代表其中道德較好的人士,儘管在一切從業者當中,他似乎最不相信神甫們的誠實,並且贊成那句格言,即一切宗教的教士全都一樣;那是老生常談,似是而非,錯誤而有害。至於他的學問,我讓他還算精通古典,比一般的上流社會人士讀書更多,生於巨富之家。他恪守榮譽、正義和人道,慷慨而不貪婪,毫不循規蹈矩。他曾出國,見過世面,我還讓他造詣良多,那些造詣通常能使一個人獲得良好紳士的美譽。xviii 克列奧門尼斯也是上流社會人士,只是更有修養。他曾完全出於消遣,對解剖學和一部分自然哲學注16稍有涉獵。因此,他遊歷歸來時已刻苦地研究過人性,並深知了自己。按照我的設置,他用大部分閒暇時間研究這些時,認識了《蜜蜂的寓言》的作者,並正確地運用讀到的東西,以其內心感覺和世間見聞,對照那本書闡明的觀點,於是發現:人們的不真誠(Insincerity)確如書中描述的那麼普遍。他絕不相信一些藉口和託辭,它們常被用來掩飾人們心中的真正欲望。他總是懷疑人的真誠(Sincerity),認為人們都熱衷於俗世,熱衷於攫取財富和權力,同時又謊稱其辛勞的偉大目的是爭取機會、為地球上的其他人造福,以使自己愈加感激上蒼;尤其是,他們與上流社會和諧相處時, xix似乎仍以上流社會的生活方式為樂。克列奧門尼斯也懷疑一切有理性者,他們閱讀、思考了《聖經》之後,便往往認為:人們有可能既全力追求世間的榮耀,同時又做優秀的基督徒。克列奧門尼斯本人毫無保留地相信:《聖經》乃上帝之言,並篤信《聖經》所說的宗教真理和歷史事實。但是,當有人勸他相信:不但基督教是正確的,而且其誡命也是嚴肅的,他便拚命克制自己的種種激情,卻毫不猶豫地承認自己沒有克服激情的力量,要麼就將對那些激情的強烈反感埋在心中,常常抱怨說:他遇到的那些來自血肉的障礙是無法克服的。他深知《聖經》要求完成的這項任務之難,便總是反對那些毫不費力的詭辯家(Casuists),他們竭力減輕和掩飾那種困難,以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高聲宣布:人對上天的感激之情是一種無法接受的奉獻,同時繼續過著安逸、奢侈的生活,並顯然渴望得到自己那份塵世的煊赫與虛榮。克列奧門尼斯認為:在極為文雅的交談當中,在上流社會人士一直用來彼此撫慰缺點的自滿當中,在紳士行為的幾乎每個部分當中,都存在著外在表現和內心感覺之間的矛盾,而這個矛盾與正直和真誠互不相容。他贊成一個觀點:一切宗教美德中,基督徒的謙卑(Humility)最為神聖,最難獲得;而欲破壞獲得那種美德的機會,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所謂「紳士教育」(Gentleman’s Education);換言之,在掩飾驕傲的外部標記和各種表現方面,人們做得越巧妙,其內心就越會徹底地為驕傲所奴役。他仔細考察來自他人讚美的快樂,考察有理性、有合理抱負的人們從其勞動獲得的無形報酬,考察一種深刻的認識,它鄙視那些虛幻的獎勵,而它們強烈地吸引著凡人。他常常仔細觀察人們因任何事情受到讚美時的表情與行為,那些事情包括(例如)家具之考究,娛樂之高雅,馬車、服裝、消遣之優雅,或住宅表現出的良好趣味。xix-xx 克列奧門尼斯似乎很慈善,嚴守道德,卻經常抱怨自己不具備基督徒的某種美德,並給自己的行為挑錯,而那些行為似乎皆為善舉。他說,這是因為他覺得那些行為所依據的原則是錯誤的。教育對他的影響,以及他對恥辱的厭惡,總是強大得使他不做奸惡之事;但他將這歸因於虛榮心。他抱怨說,虛榮心占滿了他的心,以致使他知道:他雖能排除自己的任何一種欲望,但從未因此感到滿意。他的行為一直無可指責,因此,他的真誠信念絲毫沒有明顯地改變他的外部行為。但私下裡,他從未停止檢查自己。誰都不像他那麼不受宗教狂熱(Enthusiasm)的影響,因此,他的生活十分統一。他從不自稱篤信宗教,所以從未犯過嚴重的錯誤。對一切嚴格主義者注17,他都極為反感。人們為了信條的形式而爭吵,為了解釋(經文的)晦澀之處而爭吵,並在有爭議的問題上,要求他人絕對贊同自己的觀點,他對此十分生氣,因為他認為那些人全都缺少慈善之心,其中許多人還可恥地玩忽職守,不去履行那些最明顯、最必需的職責。他以非凡的努力探究人性,不遺餘力地考察人類的驕傲和虛偽。他揭露一個密友的計謀,揭露另一個密友的過度權力。他深知,俗世享樂帶來的滿足不同於感激之情,更與宗教毫無關係,他清楚地感到,由於那種滿足來自內心,它就在他心中。他說,生活的真正樂趣是與崇高思想相伴,而他的存在似乎離不開崇高思想。無論什麼原則使他產生了這個想法,他心中都堅信:犧牲感情(這是《聖經》的要求)就是根除那個原則。他還承認:他在自己心中發現的這種滿足,這種崇高思想,給了他最大的快樂;而在生活的一切舒適中,這種崇高思想也是享受的絕大部分。xxi-xxii 克列奧門尼斯憂傷地承認:他擔心自己在有生之年放不下對人世的執著。其理由是:其一,他一向十分重視老於世故者的觀點;其二,他那顆難以馴服的心十分頑強,無法用它改變他引以為傲的對象、拒絕以自幼學得的、被看作光榮的事情為恥;其三,他還發現自己無法屈從輕蔑,耐心忍受遭人嘲笑和蔑視,無論因何原因,無論因何考慮。他說,這些都是障礙,使他不能斷絕與上流社會的一切交往,徹底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他認為,不克服這些障礙,卻談論與世界斷絕關係,告別世間一切煊赫與虛榮,便很可笑。xxiii 本卷《對話》中,芙爾薇婭(她是我引進對話的第三個人物)的部分十分無關緊要:她只出現在第一篇對話里,因此,用這樣一個人物打擾讀者,當屬魯莽之舉。我想對繪畫和歌劇發些議論,我認為:引進這樣一個人物,我的議論會比沒有這個人物時更自然,更少麻煩。我希望,女士們不會從芙爾薇婭的寥寥數語中找出任何理由,懷疑她或缺少美德,或缺少判斷力。 至於那篇《寓言》,或曰引發第一篇(霍拉修與克列奧門尼斯)對話的契機,其情況如下:在沙夫茨伯里大人的高雅文章中,在其精妙的玩笑中,在其將美德與良好風度的混合中,霍拉修找到了極大的快樂。在社會制度問題上,霍拉修十分固執己見,弄不懂克列奧門尼斯何以會鼓吹《蜜蜂的寓言》那樣一本書。他聽幾本季刊說那本書很壞。克列奧門尼斯喜歡霍拉修,與他有深厚的友誼,便想使他醒悟。但厭惡諷刺的霍拉修卻懷著先入之見,又聽有人說:那本書諷刺了作戰勇氣,諷刺了榮耀本身,便對其作者及其整個陰謀十分氣憤。有兩三次,他聽見克列奧門尼斯和別人討論這個話題,但自己從未參與討論,並發現克列奧門尼斯常常強迫他加入討論,便開始冷靜地觀察此人,決定避開一切與此人獨處的機會。終於有一天,霍拉修到克列奧門尼斯的住處看望他,正欲告辭,克列奧門尼斯利用一個計策(讀者將會看到那是何計),將他拉進了討論。xxiv 公正之士和有識之士,皆不贊成我向世人公布這些思想的那種方式,我不該對此感到意外。我承認:那本書里當然有些觀點,我不知道怎樣證明其有理,方能讓自己滿意。克列奧門尼斯這樣的人,讀到了一本符合自己觀點的書,便想了解其作者,別無他圖,此舉絕非無法置信,亦毫無不當之處。但有人會反駁說,無論書中的對話者是誰,《對話》的作者都是我本人;而一個人為自己的作品辯解,則有悖於一切得體準則。這番話或許會使他的一位朋友說其言不謬。但我認為最好的回答是:克列奧門尼斯所代表的這樣一位公正之人,一位熱愛真理之士,談論朋友的優點時,也應像談論自己的優點那樣謹慎。還應強調一點:一個人若承認自己是該書作者之友,與作者思想相契,那麼,他自然會使每一位讀者去保護那位作者,而將此人視為可疑和不可相信,無異於將作者本人視為可疑和不可相信。不過,無論這些為這種寫作樣式辯護的理由如何有力,我若不是在著名的伽桑狄注18的著作里見過它們,便絕不敢提出它們。伽桑狄藉助幾篇對話和一位朋友(此人是對話中的主要人物),不但闡明了自己的思想體系,而且反駁了論敵。遵循他的先例,我希望讀者會發現:我借對話形式提供的機會,直言了我的思想,而無論那些機會是什麼,我都絕未企圖製造機會,也絕未企圖濫用機會。xxv 有人認為,克列奧門尼斯是我的朋友,是我的代言人,因此,他說的一切自然都理當被看作我的觀點;但任何清醒者都不會認為,我也該對克列奧門尼斯的論敵霍拉修所說的一切負責。霍拉修若說出了帶有自由思想注19色彩的見解,或說出了其他理應反駁之言,而克列奧門尼斯卻並未以最佳的、最嚴肅的方式予以反駁,或並未盡力作出最令人滿意的回答,我便要對此負責;若非如此,我便無過。鑒於本書第一卷的命運,我期望不久即可見到有人轉引和引用本卷的一些觀點,只引用我的觀點,而不引用對它們的回答,以向世人表明我的言論和見解。在本書第二卷,這麼做的機會多於在本書第一卷。我若一直有機會參加公平比賽(fair play),若一直未遭到攻擊,而我那些論敵若能原原本本地引用我的話語,以尋常的誠實態度對待我的言論,那便大大有助於將我駁倒,我也會開始懷疑我的一些觀點是否正確,而我迄今一直相信它們是正確的。xxvi 讀者有時會在本卷的對話中見到破折號(——),這是個標記,或表示中斷,即對話者言猶未盡;或表示停頓,其間會插入一些與討論無關的話。 在本卷中,我並未改變第一卷(其書名為《蜜蜂的寓言》)的論述主題,並沿用了第一卷的公正方法,即探究真理,探究人和社會的本性,在此基礎上建立我的觀點。我認為沒有必要為本卷另尋書名。我酷愛簡單,我的創造之才亦並非全都最富成果,因此,我希望讀者原諒本書單調、笨拙的一面,原諒本書標題頁那種並不常見的空曠。xxvii 我這篇序言即告結束,我深知它已過長。但世人被非常粗暴地強加了一條假消息。數月之前,它非常莊重地公諸於眾,並不畏辛苦地登在了很多報紙上,登了很長時間。我認為:我真的對公眾說話時,若仍容忍公眾被誤導,卻沒有任何人能向公眾揭露真相,那就是我不可寬恕的錯誤。在《倫敦晚郵報》(1727—28年,3月9日星期六)國內版的報尾,以小號斜體字印出了以下一段文字: 周五晚頭條:一衣著考究的紳士立於聖·詹姆斯教堂大門營火注20前,自稱《蜜蜂的寓言》一書作者。他後悔寫了該書,憶起自己以前的承諾注21,說:我將此書投入火焰,從此拋棄它。 其後的周一,同樣的消息又刊登在了《日報》(Daily Journal)上,而正如我所說,此後很長一段時間,很多報紙都刊登了它。但上述那個周六之後(唯有該報只刊登了那條消息),那條消息每每總會附有一小段文字,並附上了以下的廣告:xxviii A P E T H-Λ Ο Γ Ι Α (《美德之源探究》) 在本書里,作者考察並駁斥了《蜜蜂的寓言》作者輯錄並闡釋的一些錯誤觀點,它們來自馬基雅維里、霍布斯、斯賓諾莎和培爾注22。作者還闡述和證明了永恆的、不可改變的自然法則,以及美德的責任。本書卷前附有一封致《蜜蜂的寓言》作者的信。本書作者為:威斯敏斯特區聖·瑪格麗特教堂副牧師亞歷山大·因涅斯(Alexander Innes)注23。 我提到的那一小段文字,附在了那條引人關注的消息後面,後來又被附在了這則廣告後面。它只有五個詞:「upon reading the above Book」,位於「sorry for writing the same」那句話後面注24。報上頻頻重複這個故事,從未遭到公開質疑。看來很多人都太輕信了,儘管那是一條假消息。但只要讀讀這句附言,再次發表那一整條消息時,連最粗心的人都會懷疑它,因為若要它被理解(它附在那則廣告後面)便不能撒謊、說那位悔過的先生說出了那些話。他若說過那些話,便一定會提到那本書的書名,並說自己的悔意來自閱讀了APETH-ΛΟΓΙΑ,即因涅斯神甫的新作。那條消息似乎仔細而精確地記錄了那位「衣著考究的紳士」的言行,但首次發表時,為何刪掉了如此重要的部分呢?何況,我們那些新聞記者的無比勤奮和廣泛知識,也盡人皆知。某個受僱者說出了消息中提到的那句話,並將一本書投入了營火注25,若說真的發生過那種鬧劇,我便常會認為它是假的。一個事件那麼不同尋常,又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當著3月1日的眾多目擊者,而直到3月9日之前,它都不曾引起任何一家報紙的注意;那條消息僅登了一次,此後再未重登,而只是在因涅斯博士那本書的廣告中作為附錄,這難道可信麼?xxix 可是,這個故事卻被很多人議論,並使我的熟人們十分開心,其中幾個還不只一次地誠懇敦促我將它的虛假公之於眾。我絕不會這麼做,因為擔心受到嘲笑,正像數年前那個倒霉的帕特里奇那樣,他莊嚴地聲明自己並沒死注26。但我們此刻都被蒙在鼓裡,誰都說不出那條消息是怎樣杜撰出來的,也說不出它是怎樣被借題發揮的。一天晚上,我的一位朋友借到了因涅斯博士的那本書(我那時才見到它),給我看了書中以下幾行字:xxx 順帶說一句,先生,我清楚地記得天才的勞先生注27評論您的《蜜蜂的寓言》時提醒過您,說您做過承諾。根據那個承諾,若發現該書有不道德或敗壞禮節的傾向,您便在論敵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燒毀該書。我很尊敬那位先生,儘管我並不認識他,卻只能埋怨他過分輕信和天性善良,因為他竟相信您這種人會信守諾言。至於我,我想我太了解您了,不會上您的當。您畢竟應該真的堅持您那個決心,將該書扔進火里,我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是:3月1日,聖·詹姆斯教堂大門,因為那天是地球上最好、最光榮的王后的生日注28。燒掉您的那本書,這是您能做出的最起碼的悔罪之舉,因為您極力敗壞國王陛下的臣民們遵循的那些基本原則。現在,先生,您若同意我這個提議,但願您不會那麼缺少朋友,而您會找到某位善心的鄰居或其他人,願助您一臂之力,焚燒該書時順便將該書作者扔進火中。我認為,此舉會讓那個莊嚴之日完滿。我不是您的患者注29,而是xxxi 您最卑賤的僕人 因涅斯博士如此結束了他的A P E T H-Λ Ο Γ Ι Α,並在給《蜜蜂的寓言》作者的信中將它稱為「序言」(Prefatory Introduction)。該信的署名是A. I.注30,其日期是1727—28年1月20日,威斯敏斯特區,陶特希爾原注31。 現在,我們的一切驚詫都結束了。讀了這麼多之後,我已很不願再說些什麼了,明理的讀者很容易允許我如此。因此除了此書,我再無他言。至於那本書的那位尊敬的作者,他似乎認為自己十分熟悉我闡述的那些原則。我沒有認識他或他的精神的那份榮幸,只能根據我以上引述的那些文字了解他。Ex pede Herculem注32。 倫敦,172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