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譯註 · 補筆談卷二

象數 又一說(1),子、午屬庚,此納甲之法。震初爻納庚子、庚午也。丑、未屬辛,巽初爻納辛丑、辛未也。寅、申屬戊,坎初爻納戊寅、戊申也。卯、酉屬己,離初爻納己卯、己酉也。辰、戌屬丙,艮初爻納丙辰、丙戌也。巳、亥屬丁。兌初爻納丁巳、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2),宮與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己卯、己酉,一言便得己,故皆屬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徵與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己丑、己未,皆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言而得己,故皆屬火。五言而得之者,羽與水也;假令丙子、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己,故皆屬水。七言而得之者,商與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己,故皆屬金。九言而得之者,角與木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己,故皆屬木(3)。此出於《抱朴子》(4),雲是《河圖玉版》之文。然則一何以屬土?三何以屬火?五何以屬水(5)?其說云:「中央總天之氣一,南方丹天之氣三,北方玄天之氣五,西方素天之氣七,東方蒼天之氣九。」皆奇數而無偶數,莫知何義,都不可推考。 【注釋】 (1)又一說:本條當與《樂律》卷五倒數第八條相連。納音之說指將天干地支與五音相配之法。 (2)一言:意義不甚明,從文章看,說的是天干與地支相配的方法,一言為直接對應。下文三言、五言、七言、九言則是下推三位、下推五位、下推七位、下推九位。其與金、木、水、火、土五行,宮、商、角、徵、羽五音亦相配,但原理難以推考。 (3)屬木:原作「屬金」,與正文不合,據別本改。 (4)《抱朴子》:東晉時期葛洪(284—364)所著道家著作,內篇二十篇,外篇五十篇。本段引用出自內篇《仙藥》。 (5)屬水:原作「屬金」,與上文不合,從王國維之說改。 【譯文】 關於納音,還有一種說法,子、午屬庚,這是納甲的方法。震的初爻納庚子、庚午。丑、未屬辛,巽的初爻納辛丑、辛未。寅、申屬戊,坎的初爻納戊寅、戊申。卯、酉屬己,離的初爻納己卯、己酉。辰、戌屬丙,艮的初爻納丙辰、丙戌。巳、亥屬丁。兌的初爻納丁巳、丁亥。當位直接對應而得到的關係,是宮和土;例如庚子、庚午,當位直接對應就得到庚;辛丑、辛未,當位直接對應就得到辛。戊寅、戊申,當位直接對應就得到戊;己卯、己酉,當位直接對應就得到己,所以它們都屬於土,其他的都照此推算。下推三位對應得到的關係,是徵和火;例如戊子、戊午,都是下推三位對應而得到庚;己丑、己未,都是下推三位對應而得到辛;丙寅、丙申,都是下推三位對應而得到戊;丁卯、丁酉,都是下推三位對應而得到己。所以都屬於火。下推五位對應得到的關係,是羽和水;假令丙子、丙午,都是下推五位對應而得到庚;丁丑、丁未,都是下推五位對應而得到辛;甲寅、甲申,都是下推五位對應而得到戊;乙卯、乙丑,都是下推五位對應而得到己,所以都屬於水。下推七位對應得到的關係,是商和金;例如甲子、甲午,都是下推七位對應而得到庚;乙丑、乙未,都是下推七位對應而得到辛;壬申、壬寅,都是下推七位對應而得到戊;癸丑、癸酉,都是下推七位對應而得到己,所以都屬於金。下推九位對應得到的關係,是角和木。例如壬子、壬午,都是下推九位對應而得到庚;癸丑、癸未,都是下推九位對應而得到辛;庚寅、庚申,都是下推九位對應而得到戊;辛卯、辛酉,都是下推九位對應而得到己,所以都屬於木。這些說法出自《抱朴子》,據說是《河圖玉版》上的文字。然而一為什麼屬於土?三為什麼屬於火?五為什麼屬於水?它的說法是:「中央總天之氣一,南方丹天之氣三,北方玄天之氣五,西方素天之氣七,東方蒼天之氣九。」這些都是奇數而沒有偶數,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都無法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謂之「入易」,吳人謂之「倒布」。壬日氣候如本月,癸日差溫類九月(1),甲日類八月,如此倒布之,直至辛日如十一月(2)。遇春秋時節即溫,夏即暑,冬即寒。辛日以後,自如時令。此不出陰陽書,然每歲候之,亦時有準,莫知何謂。 【注釋】 (1)差:稍微。 (2)辛日如十一月:胡道靜等指出,按照前面壬日如十月、癸日如九月的排序,到辛日當如正月,故疑原文有誤。 【譯文】 按照民間習俗,十月份遇到壬日,北方人稱為「入易」,江浙人稱為「倒布」。壬日的氣候與本月一樣,癸日稍微溫暖一點,氣候像是九月,甲日像是八月,像這樣逆著往前排,直到辛日就像十一月一樣。對應的月份是春秋時節的話就比較溫暖,對應的月份是夏季就會暑熱,對應的月份是冬季就會寒冷。辛日以後,又和當時正常的氣候相一致。這種說法在陰陽學的書上沒有,但是每年驗證,也時常會很準,不知道為什麼。 盧肇論海潮(1),以謂「日出沒所激而成」,此極無理。若因日出沒,當每日有常,安得復有早晚?予常考其行節(2),每至月正臨子午(3),則潮生,候之萬萬無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之時。去海遠,即須據地理增添時刻。月正午而生者為潮,則正子而生者為汐;正子而生者為潮,則正午而生者為汐。 【注釋】 (1)盧肇(818—882):字子發,江西宜春人。會昌三年(843)狀元,歷任歙州、宣州、池州、吉州刺史。本段引文出自其《海潮賦》序。 (2)常:通「嘗」,曾經。 (3)月正臨子午:月亮正好在子午圈上。子午圈是指通過地球某點包括地球自轉軸在內的平面(子午面)與天球的交線。由於地球自轉,月亮每天兩次通過子午圈,在天頂半圈上稱月正午,在天底半圈上稱月正子。由於月亮每天東移13°,它與太陽每天通過子午圈的時間就不一致,所以海潮的高潮每天會延後約50分鐘。 【譯文】 盧肇論潮汐現象,認為「潮汐是日出和日落的激盪造成的」,這種說法極其沒有道理。如果是因為日出和日落,那麼每天潮汐應該是在固定時間出現的,怎麼會又有早有晚呢?我曾經考慮潮汐的運行規律,每次月亮運行到子午圈上,潮汐就會產生,這樣檢驗一點都沒有差錯。這種方法是在海上觀測而得到的潮生時間。如果離開海上較遠,就必須按照當地的地理位置來增加時刻。如果月亮運行到月正午時產生的是潮,那麼運行到月正子時產生的就是汐;如果月亮運行到月正子時產生的是潮,那麼運行到月正午時產生的就是汐。 曆法見於經者,唯《堯典》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置閏之法,自堯時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閏之法,先聖王所遺,固不當議,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後世者,如歲差之類,方出於近世,此固無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沒謂之一日,月一盈虧謂之一月。以日月紀天,雖定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1),復與日會,歲十二會而尚有餘日(2)。積三十二月(3),復餘一會,氣與朔漸相遠,中氣不在本月(4),名實相乖,加一月謂之「閏」。閏生於不得已,猶構舍之用磹楔也(5)。自此氣、朔交爭,歲年錯亂,四時失位,算數繁猥。凡積月以為時,四時以成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之節,皆主於氣而已。但記月之盈虧,都不系歲事之舒慘(6)。今乃專以朔定十二月,而氣反不得主本月之政。時已謂之春矣,而猶行肅殺之政(7),則朔在氣前者是也,徒謂之乙歲之春,而實甲歲之冬也;時尚謂之冬也,而已行發生之令,則朔在氣後者是也,徒謂之甲歲之冬,乃實乙歲之春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為實,而生殺之實反為寓,而又生閏月之贅疣(8),此殆古人未之思也。 【注釋】 (1)二十九日有奇:月亮的運行周期是29.5306日。 (2)尚有餘日:十二個朔望月共計354.3672日,與一個回歸年365.25日相比,相差10.8828日。 (3)積三十二月:積累三十二個朔望月,就與回歸年相差接近一個朔望月了(29.02日)。 (4)中氣:二十四節氣中,雙數位的稱中氣,單數位的稱節氣。 (5)磹楔(diàn xiē):合指楔子,古代建築時用於填補木料中間的空隙。磹,石楔。 (6)舒慘:指歲時的陰陽變化。 (7)肅殺:指冬季的蕭條景象。 (8)贅疣(zhuì yóu):多餘無用的東西。 【譯文】 儒家經典中討論曆法的,只有《尚書·堯典》說「用閏月調整四時節氣,成一年的時令」。設置閏月的方法,從堯的時候就開始了,太古以前,又不知道該怎麼辦。設置閏月的方法,是上古聖王傳下來的,固然不應當議論,但是也有古人沒做到而留給後人的事情,比如歲差之類的,就是近代才提出的,這本來就沒有古今的顧忌。太陽的一次升起、落下稱為一日,月亮的一次滿月、弦月稱為一月。用日月來記錄天時,雖然是確定的名稱,但是月亮的運行,要二十九日多一點才和太陽再度相會,每年十二次相會還有多餘的日子。累積到三十二個月,就又多了一次相會,節氣與朔望逐漸錯位,以致中氣不在本來的月份,名實不副,這就需要加一月稱為「閏」。閏月的產生是出於不得已,就像造房子要用楔子一樣。從此節氣、朔望相矛盾,年歲錯亂,四時離開原位,計算也繁瑣複雜。其實積累月而成為四時,積累四時而成為年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的節律,都由節氣主導。如果只是記錄月亮的盈虧,就和歲時的陰陽變化沒什麼關係。現在專以月朔來規定十二月,而節氣反而不能主導當月的陰陽了。有時已經說是春季,但是節氣還停留在萬物蕭條的冬季,這就是朔望走在了節氣前面,名義上說到了第二年春季,其實還是第一年的冬季;有時還說是冬季,但是節氣已經開始到了萬物生長的春季,這就是朔望走在了節氣後面,名義上說還是第一年的冬季,其實已經是第二年的春季了。這樣一來,空占其名的正月、二月、三月、四月反而成了實際,而陰陽變化的實際卻反而變成了依附,並且又生出了閏月這麼個贅疣,這恐怕是古人沒想到的。 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氣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一日,小盡三十日(1),歲歲齊盡,永無閏余。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間,縱有兩小相併,一歲不過一次。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歲政不相凌奪。日、月、五星,亦自從之,不須改舊法。唯月之盈虧,事雖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類,不預歲時寒暑之節,寓之歷間可也。藉以元祐元年為法,當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朔。如此曆日,豈不簡易端平,上符天運,無補綴之勞?予先驗天百刻有餘、有不足,人已疑其說。又謂十二次斗建當隨歲差遷徙,人愈駭之。今此歷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2)。 【注釋】 (1)大盡三十一日,小盡三十日:原作「大盡三十日」,與下文「一大一小」之說不合,胡道靜據盛如梓《庶齋老學叢談》卷六引文補,今從之。大盡、小盡,即大月、小月。 (2)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英國氣象局統計農業氣候使用的《蕭伯納農曆》,用的就是類似原理的曆法。 【譯文】 現在我的辦法是,不如用十二氣來作為一年,不要再用十二月了。直接以立春那天作為孟春的第一天,驚蟄作為仲春的第一天,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這樣每年都整齊完整,永遠沒有閏余之月了。十二月常常是一大月、一小月相間,縱使有兩個小月連在一起,一年之中也不過就一次。像這樣安排,那麼四時的節氣都是正常的,陰陽節氣的變化也不相干擾。日、月、五星,也都能與此相隨,不需要改變舊的曆法。只有月亮的盈虧,雖然有些事和它的運行有關係,比如海水的潮汐、動物的胎育之類的,但是這與歲時寒暑的節氣沒有關係,把它再附加到上面的曆法之間就行了。用元祐元年的曆法作一個例子,孟春應當是小月,一日為壬寅,三日為望,十九日為朔;仲春是大月,一日為壬申,三日為望,十八日為朔。這樣計算曆法,難道不是簡易而整齊,在上符合自然運行的規律,還免去了修補的麻煩嗎?我之前曾經驗證說每天的一百刻有餘、有不足,人們已經懷疑我的說法。又說十二月的斗建應當隨著歲差而遷徙,人們更加驚駭。現在我這麼討論曆法問題,肯定更會引起一些人的大驚小怪、攻擊謾罵,但是以後一定會有人採用我的學說。 《黃帝素問》有五運、六氣。所謂五運者,甲、己為土運,乙、庚為金運,丙、辛為水運,丁、壬為木運,戊、癸為火運。如甲、己所以為土,戊、癸所以為火,多不知其因。予按,《素問·五運大論》黃帝問五運之所始於岐伯,引《太始天元冊文》曰:「始於戊、己之分。」「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軫(1),則天地之門戶也。」王砅注引《遁甲》(2):「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天門在戌、亥之間,奎、壁之分;地戶在辰、巳之間,角、軫之分。凡陰陽皆始於辰,上篇所論十二月謂之十二辰,十二支亦謂之十二辰,十二時亦謂之十二辰,日、月、星謂之三辰,五行之時謂之五辰(3)。五運起於角、軫者,亦始於辰也。甲、己之歲,戊己黅天之氣經於角、軫(4),故為土運。角屬辰,軫屬己。甲、己之歲,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下皆同此。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金運,庚辰、辛巳也。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水運,壬辰、癸巳也。丁、壬之歲,甲乙蒼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木運,甲辰、乙巳也。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火運,丙辰、丁巳也。《素問》曰:「始於奎、壁、角、軫,則天地之門戶也。」凡運臨角、軫,則氣在奎、壁以應之。氣與運常同天地之門戶。故曰:「土位之下,風氣承之。」甲、己之歲,戊己土臨角、軫,則甲乙木在奎、壁。奎屬戌,壁屬亥。甲、己之歲,得甲戌、乙亥。下皆同此。曰「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乙、庚之歲,庚辛金臨角、軫,則丙丁火在奎、壁。曰「水位之下,土氣承之」者,丙、辛之歲,壬癸水臨角、軫,則戊己土在奎、壁。曰「風位之下,金氣承之」者,丁、壬之歲,甲乙木臨角、軫,則庚辛金在奎、壁。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者,戊、癸之歲,丙丁火臨角、軫,則壬癸水在奎、壁。古今言《素問》者,皆莫能喻,故具論如此。 【注釋】 (1)奎、壁、角、軫:星宿名。下文所說的「天地之門戶」,指陰陽變化生於此星宿。 (2)王砅(lì):號召玄子,唐代人。曾注釋過《黃帝內經》。 (3)「上篇所論」五句:崇禎本原缺,所謂「上篇」指的是「五辰」之說。 (4)黅(jīn)天之氣:及下文「素天之氣」等,都是所謂五運在天之氣,其命名又與五行色彩有關。黅,黃色。 【譯文】 《黃帝素問》中有五運、六氣的說法。所說的五運,是說甲、己為土運,乙、庚為金運,丙、辛為水運,丁、壬為木運,戊、癸為火運。至於說為什麼甲、己為土運,戊、癸為火運,人們大多不知道其原因。據我考證,《素問·五運大論》中黃帝問岐伯「五運」的起源,岐伯引《太始天元冊文》說:「始於戊、己之分。」「所謂的戊、己之分,是說奎宿、壁宿、角宿、軫宿是天地的門戶,陰陽變化生於此。」王砅的注引《遁甲》說:「六戊是天門,六己是地戶。」天門在戌、亥之間,相當於奎宿、壁宿的分界;地戶在辰、巳之間,相當於角宿、軫宿的分界。凡是陰陽都始於「辰」,上篇所論的十二月稱為「十二辰」,十二支也稱為「十二辰」,十二時也稱為「十二辰」,日、月、星稱為「三辰」,五行的時節稱為「五辰」。五運起始於角宿、軫宿,也始於「辰」。遇到甲、己的年歲,戊己黅天之氣經過角宿、軫宿,所以是土運。角宿屬於辰,軫宿屬於己。遇到甲、己的年歲,就對應戊辰、己巳。此時天干都屬於土,所以是土運。下面的推演都與此相同。遇到乙、庚的年歲,庚辛素天之氣經過角宿、軫宿,所以是金運,即庚辰、辛巳。遇到丙、辛的年歲,壬癸玄天之氣經過角宿、軫宿,所以是水運,即壬辰、癸巳。遇到丁、壬的年歲,甲乙蒼天之氣經過角宿、軫宿,所以是木運,即甲辰、乙巳。遇到戊、癸的年歲,丙丁丹天之氣經過角宿、軫宿,所以是火運,即丙辰、丁巳。《素問》說:「起始於奎宿、壁宿、角宿、軫宿,這就是天地之間的門戶。」凡是「運」走到角宿、軫宿、那麼「氣」就在奎宿、壁宿,二者相互呼應。「氣」和「運」經常同時處在天地的門戶上。所以說:「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遇到甲、己的年歲,戊己土走到角宿、軫宿,這時甲乙木就在奎宿、壁宿。奎宿屬於戌,壁宿屬於亥。遇到甲、己的年歲,就對應甲戌、乙亥。下面的推演都與此相同。說「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就是遇到乙、庚的年歲,庚辛金走到角宿、軫宿,那麼丙丁火就在奎宿、壁宿。說「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就是遇到丙、辛的年歲,壬癸水走到角宿、軫宿,那麼戊己土就在奎宿、壁宿。說「風位之下,金氣承之」,就是遇到丁、壬的年歲,甲乙木走到角宿、軫宿,那麼庚辛金就在奎宿、壁宿。說「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就是遇到戊、癸的年歲,丙丁火走到角宿、軫宿,那麼壬癸水就在奎宿、壁宿。古往今來討論《素問》的人,都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詳細地總結在這裡。 世之言陰陽者,以十干寄於十二支(1),各有五行相從。唯戊己則常與丙丁同行,五行家則以戊寄於巳,己寄於午;六壬家亦以戊寄於巳,而以己寄於未。唯《素問》以奎、壁為戊分,軫、角為己分。奎、壁在亥、戌之間,謂之戊分,則戊當在戌也。軫、角在辰、巳之間,謂之己分,則己當在辰也。《遁甲》以六戊為天門,天門在戌、亥之間,則戊亦當在戌;六己為地戶,地戶在辰、巳之間,則己亦當在辰。辰、戌皆土位,故戊、己寄焉。二說正相合。按字書:戌,從戊、從一,則戊寄於戌,蓋有從來。辰文從廠、音漢。從(2),音身。《左傳》:「亥有二首六身。」亦用此字。從乙、音隱。從己,則己寄於辰,與《素問》《遁甲》相符矣。五行土常與水相隨。戊,陽土也(3)。一,水之生數也,水乃金之子,水寄於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之,此戌之理如是。己,陰土也。六,水之成數也,水乃木之母,水寄於東方木之末者,老水也,而衰土相與隱於廠下者,水土之墓也。廠,山岩之可居者;乙,隱也。 【注釋】 (1)寄:依附。 (2):《說文》以辰為形聲字,廠為聲符,形符從二、從乙、從匕。近人認為辰應該是「蜃」的本字,當為象形字,一說為「振」的本字,則當為會意字。 (3)陽土:古人將十天干與五行相配,則一行兩干,一陰一陽。陽土亦即下文旺土,陰土亦即下文衰土。 【譯文】 世上討論陰陽的人,把十干依附於十二支,各有五行與之相從。唯獨戊己經常與丙丁在一起,五行家則把戊依附於巳,把己依附於午;六壬家也把戊依附於巳,而把己依附於未。只有《素問》把奎宿、壁宿作為戊分,把軫宿、角宿作為己分。奎宿、壁宿在亥、戌之間,稱為戊分,那麼戊應當在戌。軫宿、角宿在辰、巳之間,稱為己分,那麼己應當在辰。《遁甲》中把六戊作為天門,天門在戌、亥之間,那戊也應當在戌;把六己作為地戶,地戶在辰、巳之間,那麼己也應當在辰。辰、戌都在土位,所以戊、己依附在它們之上。兩種說法正好相吻合。根據字書:戌字從戊、從一,那麼戊依附於戌,大概是有來歷的。辰字從廠、音漢。從,音身。《左傳》中有:「亥有二首六身。」也用這個字。字從乙、音隱。從己,那麼己依附於辰,就和《素問》《遁甲》的說法相符了。五行中,土經常與水相隨。戊是陽土,一是水的生數,水是金所生,水依附於西方金末位的是生水,而外面有旺土包裹,這就是戌的道理。己是陰土,六是水的成數,水能生出木,水依附於東方木末位的是老水,而衰土和它一起隱蔽在廠的下面,是水土的墓地。廠就是山岩之間可以居住的地方,乙就是隱的意思。 律有實積之數,有長短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所謂實積之數者(1),黃鐘管長九寸(2),圍九分(3),以黍實其中,其積九九八十一,此實積之數也;林鐘長八寸(4),圍九分,八九七十二(《前漢書》稱八八六十四,誤也。解具下文),余律准此。所謂長短之數者,黃鐘九寸,三分損一(5),下生林鐘,長六寸;林鐘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長八寸,此長短之數也,余律准此。所謂周徑之數者,黃鐘長九寸,圍九分;(古人言「黃鐘圍九分」,舉盈數耳(6)。細率之,當周九分七分之三。)林鐘長六寸,亦圍九分;(十二律皆圍九分。《前漢志》言「林鐘圍六分」者,誤也。予於《樂論》辨之甚詳。《史記》稱「林鐘五寸十分四」,此則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驗《前漢》誤也。)余律准此。所謂清濁之數者(7),黃鐘長九寸為正聲,一尺八寸為黃鐘濁宮,四寸五分為黃鐘清宮;(倍而長為濁宮,倍而短為清宮。)余律准此。 【注釋】 (1)實積:原作「積實」,據學津本等改。 (2)管:指用來定律的標準樂管。 (3)圍:原作「徑」,若「徑九分」則與容積為八十一之數不合,且下文明說「黃鐘長九寸,圍九分」,據此而改。下面「林鐘」句之「徑」亦據此改作「圍」。分:原作「寸」,據匯秘笈本改,其下皆作「分」。 (4)林鐘:《漢書·律曆志》作「太蔟」,似可從。 (5)三分損一:即九寸黃鐘管,三分後去一分,得六寸的林鐘管,稱為「下生」。林鐘管三分益一是將其三分後加一分,得八寸的太蔟管,稱為「上生」,交替使用「下生」與「上生」就可以計算各個律管的長度。 (6)盈數:整數。 (7)清濁:清指清宮,比正聲高八度,濁指濁宮,比正聲低八度。清宮、正聲、濁宮的管徑相同,因而清宮管長是正聲管長的一半,正聲管長又是濁宮管長的一半。 【譯文】 十二律有實積之數、長短之數、周徑之數、清濁之數。所謂的「實積之數」,比如黃鐘管長九寸,圍長九分,用黍填滿其中,容積為九九八十一,這就是「實積之數」;太蔟管長八寸,圍長九分,容積為八九七十二,(《漢書》稱八八六十四,這是錯的。解釋詳見下文。)其餘的律管依此類推。所謂的「長短之數」,比如黃鐘管長九寸,通過三分損一的算法,下生林鐘,長六寸;林鐘管通過三分益一算法,上生太蔟,長八寸,這就是「長短之數」,其餘的律管依此類推。所謂的「周徑之數」,比如黃鐘管長九寸,圍長九分;(古人說「黃鐘管圍長九分」,這說的只是整數位。仔細計算的話,應該是九又七分之三分。)林鐘管長六寸,也是圍長九分;(十二律都是圍長九分。《漢書·律曆志》說「林鐘管圍長六分」是錯的。我在《樂論》中已經考辨得很詳細了。《史記》稱「林鐘管五又十分之四寸」,這樣算起來,實積為六九五十四,足以驗證《漢書》的錯誤。)其餘的律管依此類推。所謂的「清濁之數」,比如黃鐘管長九寸,是標準音聲,那麼一尺八寸就是黃鐘濁宮的管長,四寸五分就是黃鐘清宮的管長;(加倍延長就是濁宮管,加倍縮短就是清宮管。)其餘的律管依此類推。 八卦有過揲之數,有歸餘之數,有陰陽老少之數,有河圖之數。所謂過揲之數者,亦謂之八卦之策:乾九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此乾、坤之策,過揲之數也,余卦准此。前卷敘之已詳(1)。所謂歸餘之數者:乾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五,再變、三變之初各四,並卦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乾卦歸餘之數也。坤一爻三多(2),初變之初九,再變、三變各八,並卦為二十六爻(3),三合之七十八(4),此坤卦歸餘之數也,余卦准此。陰陽老少之數:乾九揲而得之,故曰老陽之數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陰之數六。震、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陽之數七;巽、離、兌皆八揲而得之,故曰少陰之數八。所謂河圖之數者(5):河圖北方一,南方九,東方三,西方七,東北八,西北六,東南四,西南二,中央五。乾得南、中、北(6),故其數十有五;坤得西、南、東北、西北(7),故其數三十;震得東南、西南、東、西、北,故其數十有七;巽得南、中、東北、西北,故其數二十有八;坎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中,故其數二十有五;離得東、西、南、北,故其數二十;艮得南、東、西、東北、西北,故其數三十有三;兌得東南、西南、中、北,故其數十有二。具圖如後(圖缺)。 【注釋】 (1)前卷:指《象數》卷七中倒數第六條。歸餘、陰陽老少、策等均為占卜概念,均可參該篇注。 (2)多:原作「少」。本書《象數》卷作「三多,坤也」,據改。 (3)二十六:「六」字原缺,據匯秘笈本補。 (4)三:下原多一「爻」字,據匯秘笈本刪。 (5)河圖:由黑點、白點組成的圖形陣,古代用來占卜。宋人對《河圖》《洛書》的稱謂不一,從下面行文看,沈括把今人認為的《洛書》視為《河圖》,如圖所示(右為沈括認為的《河圖》): (6)南、中、北:胡道靜等據乾卦方位,改作「東、東南、西南、中、北」,可從。 (7)坤得西:「西」上原多一「東」字,據胡道靜等之說改。 【譯文】 八卦有過揲之數、歸餘之數、陰陽老少之數、河圖之數。所謂的「過揲之數」,也稱為八卦的策數:乾卦經過九次揲數而得出,每揲必須是四根蓍草,所以四九三十六;坤卦經過六次揲數而得出,每揲必須是四根蓍草,所以四六二十四。這是乾卦、坤卦的策數,就是「過揲之數」,其餘的卦數依此類推。前卷敘述得已經很詳細了。所謂的「歸餘之數」:乾卦每一爻的三變都是少,第一變歸餘是五,再變、三變的歸餘各是四,加上卦本身是十四爻,三項合起來是四十二,這是乾卦的「歸餘之數」。坤卦每一爻的三變都是多,第一變的歸餘是九,再變、三變的歸餘各是八,加上卦本身二十六爻,三項合起來是七十八,這是坤卦的「歸餘之數」,其餘的卦數依此類推。所謂的「陰陽老少之數」:乾卦經九次揲數而得出,所以說老陽之數是九;坤卦經六次揲數而得出,所以說老陰之數是六。震卦、艮卦、坎卦都是經七次揲數而得出,所以說少陽之數是七;巽卦、離卦、兌卦都是經八次揲數而得出,所以說少陰之數是八。所謂的「河圖之數」:河圖的北方是一,南方是九,東方是三,西方是七,東北是八,西北是六,東南是四,西南是二,中央是五。乾卦得東、東南、西南、中、北,所以其數目是十五;坤卦得西、南、東北、西北,所以其數目是三十;震卦得東南、西南、東、西、北,所以其數目是十七;巽卦得南、中、東北、西北,所以其數目是二十八;坎卦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中,所以其數目是二十五;離卦得東、西、南、北,所以其數目是二十;艮卦得南、東、西、東北、西北,所以其數目是三十三;兌卦得東南、西南、中、北,所以其數目是十二。詳細的圖見後(圖缺)。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凡一陽爻,乾為老陽,兩多一少,非震即坎,非坎即艮。少在前,震也;少在中,坎也;少在後,艮也。三揲之中,含此四卦,方能成一爻。陰爻亦如此,三爻坤為老陰,兩少一多,非巽即離,非離即兌。多在前,則巽也;多在中,離也;多在後,兌也。積三爻為內卦(1),凡含十二卦。一爻含四卦,三爻共十二卦也。所以含十二卦,自相重為六卦爻,凡得六十四卦。重卦之法:以下爻四卦乘中爻四卦,得十六卦;又以上爻四卦乘之,得六十四卦。外卦三爻,亦六十四卦。以內外六十四卦復自相乘,為四千九十六卦,方成《易》之卦。此之卦法也(2)。揲蓍凡十有八變,成《易》之一卦。一卦之中,含四千九十六卦在其間,細算之乃見。凡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此變卦法,《周易》是也。六十四卦之為四千九十六卦,此之卦法也。如乾之坤、之屯、之蒙,盡六十四卦。每卦皆如此,共得四千九十六卦。今焦貢《易林》中所載是也(3)。四千九十六卦方得能卻成一卦,終始相生,以首生尾,以尾生首,積至微之數,以成至大;積至大之數,卻為至微;循環無端,莫知首尾。故《罔象成名圖》曰(4):「其大無外,其小無內,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尾。」一卦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為四千九十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卻變為一卦。循環相生,莫知其端。大小一也,積小以為大,積大復為小,豈非一乎?往來一也,首窮而成尾,尾窮而反成首,豈非一乎?故至誠可以前知,始末無異故也。以夜為往者,以晝為來;以晝為往者,以夜為來。來往常相代,而吾所以知之者,一也。故藏往知來,不足怪也。聖人獨得之於心,而不可言喻,故設象以示人。象安能藏往知來(5),成變化而行鬼神?學者當觀象以求聖人所以自然得者,宛然可見,然後可以藏往知來,成變化而行鬼神矣。《易》之象皆如是,非獨此數也。知言象為糟粕,然後可以求《易》。 【注釋】 (1)內卦:即下卦,指《易》六爻中的四爻、五爻、上爻。同理,外卦即上卦,指《易》六爻中的初爻、二爻、三爻。 (2)之卦:亦稱「變卦」,由本卦中各爻的揲數得出,揲數為老陰的變為陽爻,揲數為老陽的變為陰爻。 (3)焦貢:即焦延壽,西漢時梁地(今河南商丘)人,字贛,為小黃令。通《易》學,著有《焦氏易林》。 (4)《罔象成名圖》:唐代道士張果所著道教文獻。 (5)藏往知來:出自《易·繫辭上》:「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意為了解過去,預知未來。 【譯文】 運用揲蓍的方法成卦,一爻包含四種成卦的可能,如果是陽爻的話,歸餘為三多的是老陽,也就是乾卦,歸餘為兩多一少的,不是震卦就是坎卦,不是坎卦就是艮卦。少在前是震卦,少在中是坎卦,少在後是艮卦。在三變揲數之中,包含這四種卦的可能,才能成為一爻。陰爻也是這樣,歸餘為三少的是老陰,也就是坤卦,歸餘為兩少一多的,不是巽卦就是離卦,不是離卦就是兌卦。多在前就是巽卦,多在中是離卦,多在後是兌卦。積累三爻就可以形成內卦,一共有十二種可能的卦。一爻包含四種可能的卦,三爻一共就是十二種可能的卦。把這十二種內卦自相重疊,得到六爻的卦,一共能有六十四種可能的卦。重卦的方法是:用下爻四種可能的卦乘上中爻四種可能的卦,得到十六種可能的卦;再乘上上爻四種可能的卦,就得到六十四種可能的卦。外卦也由三爻組成,也能形成六十四種可能的卦。把內卦、外卦這六十四卦再互相乘起來,得到四千零九十六卦,這才窮盡了《易》所有可能的變卦。這是之卦的方法。通過揲蓍而成卦,經過一共十八種變卦,得到《易》中的一卦。每一卦中,又包含了四千零九十六種變卦的可能,仔細計算就能明白了。每一卦能變為六十四卦,這是變卦的方法,也就是《周易》的算法。六十四卦又能變為四千零九十六卦,這是之卦的方法。比如乾之坤、乾之屯、乾之蒙,窮盡六十四卦。每一卦都是這樣,一共能得到四千零九十六卦。現在焦延壽的《易林》中記載的就是這種方法。經四千零九十六卦才能了卻成為一卦,可謂終始相生,從開頭生出結尾,又從結尾生出開頭,累積最小的數,最終成為最大的數;累積最大的數,最終卻成為最小的數;如此循環往復,不知道開頭與結尾。所以《罔象成名圖》說:「它龐大到沒有什麼能出乎其外,它微小到沒有什麼能入乎其內,迎上去看不到開頭,追上去看不到結尾。」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可變為四千零九十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卻又變為一卦。循環往復,不知開端與結尾。大小是一樣的,積累小的變成大的,積累大的又變成小的,這難道不是一樣的嗎?往來也是一樣的,把開頭窮盡了就成為結尾,把結尾窮盡了又反而成為開頭,這難道不是一樣的嗎?所以達到最高境界的人可以預知未來,這是因為過去、未來是沒有差異的。如果把黑夜視為過去,那麼白天就是未來;如果把白天視為過去,那麼黑夜就是未來。過去與未來常常可以相互取代,而我之所以能夠推知它們,是因為它們本身也是一樣的,所以了解過去與預知未來都不足為怪。聖人自己在心中明白這一真理,但又無法言說,所以設計出卦象來啟示人們。其實卦象哪裡能夠了解過去、預知未來呢?又怎麼能產生變化、驅動鬼神呢?學者應當通過觀察卦象,來體會聖人從自然中領悟的真理,將其內化到自己可以看清楚的程度,然後就可以了解過去、預知未來,可以產生變化、驅動鬼神了。《易》的象都是如此,不是只有這些數理而已。明白了談論《易》象其實是在談論糟粕,然後才能把握《易》的真理。 官政 有一朝士,與王沂公有舊(1),欲得齊州(2)。沂公曰:「齊州已差人。」乃與廬州(3)。不就,曰:「齊州地望卑於廬州,但於私便爾耳。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當亦不難。」公正色曰:「不使一物失所,唯是均平。若奪一與一,此一物不失所,則彼一物必失所。」其人慚沮而退。 【注釋】 (1)王沂公:即王曾,字孝先,北宋宰相,封沂國公。 (2)齊州:今山東濟南。 (3)廬州:今安徽合肥。 【譯文】 有一位朝士和王曾有舊交,他想到齊州擔任地方長官。王曾說:「齊州長官已經派給別人了。」於是把廬州分配給他。那人不想赴任,說:「齊州的地位比廬州低,但是對我來說有所便利而已。您辦事總是使人各得其所,如果更改一下之前的任命,想必也不是很難。」王曾嚴肅地對他說:「要使人各得其所,最關鍵的是平均、公平。如果從一個人那裡奪來交給另一個人,這個人合適了,另一個人肯定就不合適了。」那個人慚愧地退下了。 孫伯純史館知海州日(1),發運司議置洛要、板浦、惠澤三鹽場,孫以為非便。發運使親行郡,決欲為之,孫抗論排沮甚堅(2)。百姓遮孫(3),自言置鹽場為便。孫曉之曰:「汝愚民,不知遠計。官買鹽雖有近利,官鹽患在不售,不患鹽不足,鹽多而不售,遺患在三十年後。」至孫罷郡,卒置三場。近歲連、海間,刑獄、盜賊、差徭比舊浸繁,多緣三鹽場所置積鹽如山,運賣不行,虧失欠負,動輒破人產業,民始患之。朝廷調發軍器,有弩椿箭干之類(4),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鰾膠充折(5)。孫謂之曰:「弩椿箭干,共知非海州所產,蓋一時所須耳。若以土產物代之,恐汝歲被科無已時也。」其遠慮多類此。 【注釋】 (1)孫伯純史館:即孫冕,字伯純,臨江軍新淦(今江西樟樹鎮)人。進士出身,守蘇州,後歸隱九華山。海州:今江蘇連雲港一帶。 (2)排沮(jǔ):排斥,抵制。 (3)遮:攔住。 (4)弩椿:弩柄。 (5)鰾(biào)膠:用黃魚鰾做的膠,黏性很好。 【譯文】 孫冕任海州知州時,發運司討論要設置洛要、板浦、惠澤三處鹽場,孫冕認為這樣對百姓不好。發運使親自巡行郡縣,堅決要設置鹽場,孫冕表示抗議並堅決抵制。百姓們攔住孫冕,都說設置鹽場有很多好處。孫冕告訴他們說:「你們真是愚蠢啊,不知道長遠的規劃。向官府買鹽,短期內雖然有好處,但官鹽的問題在於擔心賣不出去,不是怕鹽不足,而是怕鹽多了賣不掉,這樣留下的禍患會在三十年後出現。」等到孫冕離開海州任上,朝廷最終還是在這設置了三處鹽場。近年來連州、海州一帶的刑獄、盜賊、差徭都比以前多,大多是因為三處鹽場的鹽堆積如山,因為銷售不利,所以導致虧損、拖欠,動不動就使人破產,百姓這才意識到鹽場的危害。有一次,朝廷要在海州徵調軍械,其中有弩椿、箭杆之類的,海州素來沒有這些東西,百姓都很苦惱,就請求用鰾膠來充數抵扣。孫冕對他們說:「弩柄、箭杆,這些東西大家都知道不是海州出產的,只是朝廷一時所需而已。如果用海州土產來代替,恐怕你們每年都要被徵收這些東西,再也沒有頭了。」他的深謀遠慮大多像這樣。 孫伯純史館知蘇州,有不逞子弟與人爭「狀」字當從犬、當從大(1),因而構訟(2)。孫令褫去巾帶(3),紗帽下乃是青巾。孫判其牒曰:「偏傍從大,書傳無聞;巾帽用青,屠沽何異?量決小杖八下。」蘇民聞之,以為口實。 【注釋】 (1)不逞:不得志,這裡指不講理。 (2)構訟:引起訴訟,打官司。 (3)褫(chǐ)去:剝去。 【譯文】 孫冕任蘇州知州時,有不講理的人和別人爭論「狀」字右邊應當從「犬」還是應當從「大」,並因此而引起了官司。孫冕命人剝去他的巾帶,紗帽下面帶的是青色頭巾。孫冕在文書上寫下判詞道:「作為偏旁從『大』,這在書傳中沒聽說過;但是你帶著青色的巾帽,這和殺豬賣酒的人有什麼區別呢?判處打小杖八下。」蘇州百姓聽說後,一時傳為笑話。 忠定張尚書曾令鄂州崇陽縣(1)。崇陽多曠土,民不務耕織,唯以植茶為業。忠定令民伐去茶園,誘之使種桑麻。自此茶園漸少,而桑麻特盛於鄂、岳之間。至嘉祐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於茶租,獨崇陽茶租最小,民監他邑(2),思公之惠,立廟以報之。民有入市買菜者,公召諭之曰:「邑居之民,無地種植,且有他業,買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種而費錢買菜?」笞而遣之(3)。自後人家皆置圃,至今謂蘆菔為「張知縣菜」(4)。 【注釋】 (1)張尚書:即張詠,字復之,號乖崖,北宋大臣,諡忠定。參《神奇》卷二十注。鄂州:今屬湖北。 (2)監:考察,察看。 (3)笞(chī):鞭打。 (4)蘆菔(fú):蘿蔔。 【譯文】 張詠曾經擔任鄂州崇陽縣令。崇陽一帶有很多荒地,百姓不從事耕織,只知道靠種茶為生。張詠命令百姓把茶園都砍掉,引導他們種植桑麻。從此茶園的數量逐漸減少,而桑麻的產量在鄂、岳一帶很高。到了嘉祐年間,朝廷改革茶法,湖、湘一帶的百姓都苦於茶租稅重,唯獨崇陽縣的茶租最少,百姓們看到其他縣的情況,想到張詠的恩澤,就為他建立了祠廟來報答他。有村民到市場上買菜,張詠把他們叫來說:「住在縣城裡的人,因為沒有土地可以種植,而且他們有別的工作要做,買菜是可以的。你們這些農村人,都有土地和田產,為什麼不自己種而要浪費錢去買菜呢?」把他們打了一頓後放走了。從此以後,村民家裡都開闢了田圃,至今還把蘿蔔稱為「張知縣菜」。 權智 王子醇樞密帥熙河日(1),西戎欲入寇,先使人覘我虛實(2)。邏者得之,索其衣緣中,獲一書,乃是盡記熙河人馬芻糧之數(3),官屬皆欲支解以殉。子醇忽判杖背二十,大刺面「蕃賊決訖放歸」六字(4),縱之。是時適有戍兵步騎甚眾,芻糧亦富。虜人得諜書,知有備,其謀遂寢(5)。 【注釋】 (1)王子醇:即王韶,字子純,北宋大臣。熙河:治所在今甘肅臨洮。 (2)覘(chān):偷偷地觀察。 (3)芻(chú)糧:供軍隊食用的糧草。 (4)決訖:判決完畢。 (5)寢:停止。 【譯文】 王韶任熙河主帥的時候,西戎想要入侵中原,先派人偵查我軍的虛實。結果那人被巡邏兵發現,從他的衣服縫中找到一封書信,詳盡地記錄了熙河的人馬以及軍糧數目,官府的屬官都希望把他殺死。王韶卻忽然判處用杖打後背二十下,再在臉上刺上「蕃賊決訖放歸」六個字,然後把那人放了。這時戍守的軍隊正好人馬充足,軍糧也很豐富。敵人得到諜報,知道我軍有所準備,於是入侵的計劃就停止了。 寶元元年(1),党項圍延安七日,鄰於危者數矣。范侍郎雍為帥(2),憂形於色。有老軍校出,自言曰:「某邊人,遭圍城者數次,其勢有近於今日者。虜人不善攻,卒不能拔。今日萬萬無虞,某可以保任。若有不測,某甘斬首。」范嘉其言壯人心,亦為之小安。事平,此校大蒙賞拔,言知兵善料敵者,首稱之。或謂之曰:「汝敢肆妄言,萬一言不驗,須伏法。」校笑曰:「君未之思也。若城果陷,何暇殺我耶?聊欲安眾心耳。」 【注釋】 (1)寶元元年:公元1038年。 (2)范侍郎雍(981—1046):范雍,字伯純,河南人。咸平初年進士,補洛陽主簿。後遷殿中丞,知端州。累官兵部員外郎、戶部副使、度支副使、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陝西轉運使。諡忠獻。《宋史》卷二八八有傳。 【譯文】 寶元元年,党項軍隊圍困延安足有七天,多次出現危險情況。范雍擔任主帥,面露憂慮之色。這時有一位老軍校站出來,自稱:「我是邊境上的人,遭遇過好幾次圍城,有的與現在的情況近似。但是敵人不善於攻城,最終也無法奪下城池。這次也千萬不必擔心,我可以擔保。如果有什麼意外,我甘願被斬首。」范雍嘉賞他的話能激勵士氣,自己也稍微安心了。等解圍以後,這位軍校被大加賞賜提拔,都說他懂得軍事,善於料敵,對他非常首肯。有人就對他說:「你當時怎麼敢那麼放肆地口出妄言呢,萬一你說的不准,可是要被殺頭的呀。」老軍校笑道:「你沒好好想想啊。如果城池真的陷落了,哪還有時間殺我呢?我不過是想安大家的心而已。」 韓信襲趙(1),先使萬人背水陣,乃建大將旗鼓(2),出井陘口(3),與趙人大戰,佯敗,棄旗鼓走水上。軍背水而陣,已是危道,又棄旗鼓而趨之,此必敗勢也,而信用之者。陳余老將(4),不以必敗之勢邀之,不能致也,信自知才過余,乃敢用此耳。向使余小黠於信,信豈得不敗?此所謂知彼知己,量敵為計。後之人不量敵勢,襲信之跡,決敗無疑。漢五年(5),楚漢決勝於垓下(6),信將三十萬,自當之。孔將軍居左,費將軍居右,高帝在其後,絳侯、柴武在高帝後(7)。信先合不利,孔將軍、費將軍縱,楚兵不利,信復乘之,大敗楚師,此亦拔趙策也。信時威震天下,籍所憚者,獨信耳。信以三十萬人不利而卻,真卻也,然後不疑。故信與二將得以乘其隙,此「建成墮馬」勢也。信兵雖卻,而二將維其左右,高帝軍其後,絳侯、柴武又在其後,異乎背水之危,此所以待項籍也,用破趙之跡,則殲矣。此皆信之奇策。觀古人者,當求其意,不徒視其跡。班固為《漢書》,乃削此一事,蓋固不察所以得籍者,正在此一戰耳。從古言韓信善用兵,書中不見信所以善者。予以謂信說高帝,還用三秦,據天下根本,見其斷;虜魏豹、斬龍且(8),見其智;拔趙、破楚,見其應變;西向師亡虜(9),見其有大志。此其過人者,惜乎《漢書》脫略,漫見於此。 【注釋】 (1)韓信(約前231—前196):淮陰(今江蘇淮安)人。被劉邦任為大將,為漢開國功臣,封楚王,貶淮陰侯,後為呂后所殺。著有兵法三卷,今已亡佚。 (2)建:樹立。 (3)井陘(xíng)口:在今河北西部,為太行山區進入華北平原的隘口。 (4)陳余(?—前204):大梁(今河南開封)人。與張耳為刎頸之交,共立趙歇為趙王。被項羽封為侯,又擁立趙歇,後被韓信擊敗而死。 (5)漢五年:公元前202年。 (6)垓下:在今安徽靈璧東南。 (7)絳侯:即周勃(?—前169),漢開國功臣,被劉邦封為絳侯,以功升太尉。後與陳平謀剿滅諸呂,以功拜相。諡武侯。柴武(?—前163):亦為劉邦手下武將,後以功封棘蒲侯。 (8)魏豹(?—前204):秦末魏國公子,隨項羽滅秦,被封為西魏王。改投劉邦,旋叛,為韓信所虜。龍且(jū,?—前203):項羽部將,與韓信對陣於齊,兵敗被殺。 (9)西向師亡虜:指韓信在擊敗趙軍後,俘虜了李左車,他請李左車面向東坐,自己執弟子禮相待。 【譯文】 韓信襲擊趙國,先派一萬人背水列陣,然後樹起大將的旗鼓,從井陘口而出,與趙國人大戰,又假裝失敗,拋棄了旗鼓,從水上逃走。軍隊背水列陣,已經是很危險的戰術了,又拋棄旗鼓撤退,這是必敗的戰勢,但是韓信卻要使用這種計策。陳余是老將,不用必敗的戰勢誘惑他,他一定不會上鉤,韓信自知其才能超過陳余,所以才敢用這種計策。假如陳余稍微比韓信聰明一點,韓信怎麼會不敗呢?這就是所謂的知彼知己,能根據敵人的情況制定計策。後人不分析敵情,沿襲韓信的戰法,那就必敗無疑。漢五年,楚漢在垓下決一勝負,韓信率領三十萬士兵,親自出陣。孔將軍在左,費將軍在右,劉邦在其後,絳侯、柴武在高帝後。韓信率先接戰不利,孔將軍、費將軍縱兵夾擊,楚兵不利,韓信又乘機殺回,結果大敗楚軍,這也是當時攻下趙國的計策。韓信當時威震天下,項羽害怕的只有韓信。韓信率領三十萬人,戰敗而退,這是真的退卻,然後項羽才不會懷疑。因此韓信才能和二將得到機會夾擊項羽,這是「建成墮馬」的陣勢。韓信的部隊雖然退卻了,但是二將還護衛在他左右,劉邦的軍隊還在其後,絳侯、柴武的軍隊又在其後,這和背水一戰的危機是不一樣的,這是用來對付項羽的計策,如果用當年擊破趙國的方法對付項羽,那就會被項羽殲滅。這些都是韓信的奇策。了解古人,應當推求他們的用意,而不能只看他們的做法。班固編撰《漢書》,把這幾件事刪掉了,大概班固不知道韓信之所以能戰勝項羽,靠的就是這一戰。自古都說韓信擅長用兵,但是書中卻見不到韓信怎麼擅長用兵的。我認為韓信勸說劉邦奪取三秦,以占據天下的根本,這可以看出他的決斷;他俘虜魏豹、斬殺龍且,這可以看出他的智謀;攻陷趙國、擊破楚國,這可以看出他的隨機應變;恭敬地對待俘虜,這可以看出他有大志。這就是他的過人之處,可惜《漢書》記載有脫略,所以我隨手記在這裡。 種世衡初營清澗城(1),有紫山寺僧法崧,剛果有謀,以義烈自名。世衡延置門下,恣其所欲,供億無算(2)。崧酗酒、狎博無所不為,世衡遇之愈厚。留歲余,崧亦深德世衡,自處不疑。一日,世衡忽怒謂崧曰:「我待汝如此,而陰與賊連,何相負也?」拽下械繫捶掠(3),極其苦楚。凡一月,濱於死者數矣(4)。崧終不伏,曰:「崧,丈夫也!公聽奸人言,欲見殺,則死矣,終不以不義自誣。」毅然不顧。世衡審其不可屈,為解縛沐浴,復延入臥內,厚撫謝之曰:「爾無過,聊相試耳。欲使為間,萬一可脅,將泄吾事。設虜人以此見窮,能不相負否?」崧默然曰:「試為公為之。」世衡厚遺遣之,以軍機密事數條與崧曰:「可以此藉手,仍偽報西羌。」臨行,世衡解所服絮袍贈之曰:「胡地苦寒,以此為別。至彼,須萬計求見遇乞,非此人無以得其心腹。」遇乞,虜人之謀臣也。崧如所教,間關求通遇乞(5)。虜人覺而疑之,執於有司。數日,或發袍領中,得世衡與遇乞書,詞甚款密。崧初不知領中書,虜人苦之備至,終不言情。虜人因疑遇乞,舍崧,遷於北境。久之,遇乞終以疑死。崧邂逅得亡歸,盡得虜中事以報。朝廷錄其勞,補右侍禁,歸姓為王。崧後官至諸司使,至今邊人謂之王和尚。世衡本賣崧為死間(6),邂逅得生還,亦命也。康定之後(7),世衡數出奇計。予在邊,得於邊人甚詳,為新其廟像,錄其事於篇。 【注釋】 (1)種世衡:字仲平,北宋名將。參《權智》卷十三。清澗城:在今陝西榆林。 (2)供億:供給,供應。 (3)捶掠:用棍棒或鞭子拷打。 (4)濱:瀕臨,幾乎。 (5)間關:歷盡道路艱難。 (6)死間:指為了施反間計而犧牲生命的間諜。 (7)康定:宋仁宗年號,公元1040年。 【譯文】 種世衡開始營建清澗城的時候,有一位紫山寺的和尚名叫法崧,為人剛毅果敢而有謀略,常以忠義剛烈自稱。種世衡把他延攬到自己門下,並任其所欲,供給都沒有限制。法崧酗酒,又好狎玩、賭博,幾乎無所不為,種世衡卻待他更加優厚。留了一年多,法崧也深深感激種世衡的恩德,待在這裡沒有任何懷疑。一天,種世衡忽然憤怒地對法崧說:「我這樣對待你,而你卻私底下和敵人勾結,為什麼要背叛我?」把他拖下去嚴刑拷打,讓他吃盡了苦頭。過了一個月,好幾次差點把他打死了。法崧最終還是不服,說:「我法崧是大丈夫!您聽了奸人的話,想要殺我,我死了就死了,但是絕對不能被不義的罪名誣陷。」對種世衡毅然而不顧。種世衡看到無法令其屈服,就為他解開繩索,為他沐浴,然後又請到內室之中,安慰並道歉說:「你的確沒什麼過錯,我只是想考驗考驗你而已。我想派你作間諜,又怕萬一你被威脅,將會泄漏我的計劃。假如敵人也這樣拷打你,你也能像這樣不背叛我嗎?」法崧沉默了一會兒,說:「我試著為您去做吧。」種世衡賞賜了他很多東西並派他前往,告訴了他很多軍機密事,並說道:「可以帶著這些信息,偽裝投靠西羌。」臨行之際,種世衡解下自己穿的絮袍贈給他說:「胡地艱苦寒冷,以此和你告別。到了那邊,一定要千方百計地求見遇乞,如果不是他的話就無法被敵人相信。」遇乞是敵方的謀臣。法崧就按照種世衡囑咐的,歷盡艱難求見遇乞。結果被敵人察覺並產生了懷疑,就把他抓到官府里。過了幾天,有人從他的絮袍領子裡找出了一封種世衡寫給遇乞的信,話語顯得非常親密。法崧開始時不知道領子裡的書信,敵人對他嚴加拷打,但他最終不肯說出實情。敵人於是開始懷疑遇乞,就把法崧放了,並把他遣送到北部邊境。過了一段時間,遇乞終因受到懷疑而死。法崧找機會逃了回來,把敵方的情報都匯報給了朝廷。朝廷記下了他的功勞,任命他擔任右侍禁,並恢復了他本來的王姓。王崧後來官至諸司使,至今邊境上的人還把他稱為王和尚。種世衡本想出賣法崧去作死間的,結果法崧以偶然的機會得以生還,這也是命中注定啊。康定年間之後,種世衡出了多次奇計。我在邊境的時候,從邊民那裡詳細地了解了這些事,於是為他重新修建了祠廟並塑了像,把這些事記錄在這裡。 祥符中,禁火(1)。時丁晉公主營復宮室(2),患取土遠,公乃令鑿通衢取土(3),不日皆成巨塹(4)。乃決汴水入塹中,引諸道竹木排筏及船運雜材,儘自塹中入至宮門。事畢,卻以斥棄瓦礫灰壤實於塹中,復為街衢。一舉而三役濟,計省費以億萬計。 【注釋】 (1)禁火:指皇宮失火,事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 (2)丁晉公:即丁謂,字謂之,北宋宰相,封晉國公。參《人事》卷九注。 (3)通衢(qú):大街,大道。 (4)塹:深溝。 【譯文】 大中祥符年間,皇宮裡發生火災。當時丁謂負責重新營建宮殿,因為覺得取土的地方太遠,就命令把大街鑿開取土,沒過幾天,大街都被挖成了深溝。於是決開汴河的水引入這些深溝中,又調集各地的竹木排筏以及船隻來運輸其他零雜建材,全部從這些深溝中直接送到宮門。事情做完了,就把那些廢棄的瓦礫、渣土重新填進深溝中,又恢復成了街道。一舉而三得,省下的錢數以億萬計。 國初,兩浙獻龍船,長二十餘丈,上為宮室層樓,設御榻,以備游幸。歲久腹敗,欲修治,而水中不可施工。熙寧中(1),宦官黃懷信獻計(2),於金明池北鑿大澳(3),可容龍船,其下置柱,以大木樑其上,乃決水入澳,引船當樑上,即車出澳中水(4),船乃笐於空中(5),完補訖,復以水浮船,撤去樑柱。以大屋蒙之,遂為藏船之室,永無暴露之患。 【注釋】 (1)熙寧:宋神宗年號,公元1068—1077年。 (2)黃懷信:北宋太監,曾製作過鐵龍爪、揚泥車、浚河耙等器物。 (3)金明池:在今開封市以西。澳:水邊可以停船的地方,這裡指深水池。 (4)車:用水車排水。 (5)笐(hàng):架起來。 【譯文】 本朝初年,兩浙地區進獻龍船,長達二十餘丈,甲板上修築了宮室層樓,並設有御榻,以預備皇帝外出遊覽使用。時間長了,船身開始腐爛,想要修補它,但是在水中又無法施工。熙寧年間,宦官黃懷信出了個主意,在金明池北鑿一個深水池,容積足夠容納龍船的體積,下面放上柱子,用大木頭架在上面作為梁。然後挖開金明池水蓄入水池中,把船開到樑上,再用水車把水池裡的水排出來,船就被懸空架了起來,等修補完成後,再用水把船浮起來,撤去下面支撐的樑柱。在外面建一個大屋子,這樣就成為一間藏船室,從此再也沒有暴露在外面受侵蝕的危害了。 藝文 李學士世衡喜藏書(1)。有一晉人墨跡,在其子緒處。長安石從事嘗從李君借去(2),竊摹一本,以獻文潞公(3),以為真跡。一日潞公會客,出書畫,而李在坐,一見此帖,驚曰:「此帖乃吾家物,何忽至此?」急令人歸,取驗之,乃知潞公所收乃摹本。李方知為石君所傳,具以白潞公。而坐客牆進(4),皆言潞公所收乃真跡,而以李所收為摹本。李乃嘆曰:「彼眾我寡,豈復可伸?今日方知身孤寒。」 【注釋】 (1)李學士世衡:身世不詳。 (2)石從事:生平不詳。 (3)文潞公:即文彥博,字寬夫,北宋大臣,封潞國公。 (4)牆進:指屋裡坐滿了人。 【譯文】 李世衡喜歡藏書。他兒子李緒那裡有一帖晉人的墨跡。長安的一位石從事曾經從李世衡那裡借去,偷偷摹寫了一本,獻給文彥博,文彥博以為是真跡。一天,文彥博會見賓客,拿出一帖書畫,當時李世衡也在坐,一見到這幅字帖,就驚訝道:「這字帖是我家的收藏,為什麼會傳到這裡呢?」急忙派人回去,取來驗證,於是知道文彥博收藏的是摹本。李世衡這才發現是被石君傳出去的,就將詳情告訴了文彥博。而當時在座的賓客很多,都說文彥博收藏的才是真跡,而把李世衡收藏的說成是摹本。李世衡於是感嘆道:「彼眾我寡,如何能再申訴呢?今天才知道我出身孤寒、人微言輕啊。」 章樞密子厚善書(1),嘗有語:「書字極須用意,不用意而用意,皆不能佳。此有妙理,非得之於心者,不曉吾語也。」嘗自謂「墨禪」。 【注釋】 (1)章樞密子厚:即章惇,字子厚,北宋宰相,封魏國公。參《故事》卷一注。 【譯文】 章惇擅長書法,他曾經說:「寫字必須集中精力,時而不集中,時而集中,都寫不出佳作。這裡有很高妙的道理,不是那些心有所得的人,是不能理解我的話的。」他曾經自稱為「墨禪」。 世上論書者,多自謂書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語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嬙,容貌雖不同,而皆為麗人,然手須是手,足須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雖形氣不同,掠須是掠(1),磔須是磔(2),千變萬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縱其精神筋骨猶西施、毛嬙,而手足乖戾(3),終不為完人;楊朱、墨翟(4),賢辯過人,而卒不入聖域。盡得師法,律度備全,猶是奴書,然須自此入,過此一路,乃涉妙境,無跡可窺,然後入神。 【注釋】 (1)掠:書法術語,即長撇。 (2)磔(zhé):書法術語,即右下捺筆。 (3)乖戾(lì):原指性格、行為上的彆扭,這裡指不正常。 (4)楊朱(約前450—約前370):字子居,戰國時魏人。提倡「貴生」、「貴己」等主張,並創為一派學說。墨翟(dí,約前469—前376):即墨子,戰國時宋人。提倡「兼愛」、「非攻」、「節用」等主張,創立墨家學派。 【譯文】 世上討論書法的人,大多自稱書法不必有定法,各自成一家而已。這話只說對了一個方面,譬如西施、毛嬙,容貌雖然不同,但都是美女,然而手必須是手,腳必須是腳,這是不可改變的。寫字也是這樣,雖然形態、氣勢不同,但撇必須是撇,捺必須是捺,縱使千變萬化,這是不可改變的。如果撇不成撇,捺不成捺,縱然其精神筋骨像西施、毛嬙一樣,而手腳卻不正常,最終也不成完人;縱然像楊朱、墨翟一樣善辯過人,但最終達不到聖人的境界。完全地學得師法,規矩法度都齊備,這樣還只是奴書,但是必須從此入門,經過這一步,才能進入妙境,以至於無跡可求,然後才能達到神妙。 今世俗謂之「隸書」者,只是古人之「八分書」(1),謂初從篆文變隸,尚有二分篆法,故謂之「八分書」。後乃全變為隸書,即今之正書、章草、行書、草書皆是也。後之人乃誤謂古八分書為隸書,以今時書為正書,殊不知所謂正書者,隸書之正者耳。其餘行書、草書,皆隸書也。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云:「陳倉石鼓文已訛,大小二篆生八分。苦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苦縣,《老子朱龜碑》也。《書評》云:「漢、魏牌榜碑文和《華山碑》,皆今所謂隸書也。杜甫詩亦只謂之八分。」又《書評》云:「漢、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嘗用隸書。」知漢、魏碑文皆八分,非隸書也。 【注釋】 (1)八分書:通常是指漢代的隸書。 【譯文】 現在世俗所謂的「隸書」只是古人的「八分書」而已,意思是說最初從篆文變成隸書,其中尚有二分篆法,所以稱為「八分書」。後來就全部變為隸書,現在的正書、章草、行書、草書都是。後來的人誤把古代八分書稱為隸書,而把現在的字體稱為正書,殊不知所謂的「正書」,就是隸書的正體。其餘的像行書、草書,都是隸書。杜甫的《李潮八分小篆歌》說:「陳倉石鼓文已訛,大小二篆生八分。苦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苦縣,是指《老子朱龜碑》。《書評》說:「漢、魏牌榜碑文和《華山碑》,都是現在所謂的隸書。杜甫詩中也只稱為八分。」此外,《書評》又說:「漢、魏牌榜碑文,不是篆書就是八分,從未用隸書。」可知漢、魏碑文都是八分而不是隸書。 江南府庫中,書畫至多。其印記有「建業文房之印」、「內合同印」。「集賢殿書院印」,以墨印之,謂之「金圖書」,言惟此印以黃金為之。諸書畫中,時有李後主題跋(1),然未嘗題書畫人姓名,唯鍾隱畫,皆後主親筆題「鍾隱筆」三字。後主善畫,尤工翎毛(2)。或云:「凡言『鍾隱筆』者,皆後主自畫。後主嘗自號鐘山隱士,故晦其名,謂之鐘隱,非姓鍾人也。今世傳鍾畫,但無後主親題者,皆非也。」 【注釋】 (1)李後主:即南唐後主李煜,公元961—975年在位。 (2)翎(líng)毛:指古代繪畫中的花鳥畫。 【譯文】 江南府的倉庫中有很多書畫。上面所蓋的印記有「建業文房之印」、「內合同印」等。其中,「集賢殿書院印」,是用墨色加蓋的,稱為「金圖書」,意思是說只有這枚印是用黃金鑄成的。各幅書畫中,常有李後主的題跋,然而未曾題寫書畫者的姓名,只有鍾隱畫都有李後主親筆題寫的「鍾隱筆」三字。李後主擅長繪畫,尤其工於花鳥畫。有人說:「凡是寫『鍾隱筆』的畫,都是李後主自己畫的。李後主曾經自號鐘山隱士,所以隱去其名,自稱鍾隱,不是指姓鐘的人。現在世上流傳的『鍾畫』,只要沒有李後主的親筆題簽,那就不是真品。」 器用 熙寧八年(1),章子厚與予同領軍器監(2),被旨討論兵車制度。本監以《周禮·考工記》及《小戎》詩考定:車輪崇六尺(3),軹崇三尺三寸(4)。轂末至地也(5),並軫為四尺(6)。牙圍一尺一寸(7),厚一尺三分寸之二。車罔也(8)。轂長三尺二寸,徑一尺三分寸之二,輪之藪三寸九分寸之五(9),轂上札輻鑿眼是也(10)。大穿內徑四寸五分寸之二,《記》謂之「賢」(11),轂之里穿也。小穿內徑三寸十五分寸之四。《記》謂之「軹」,轂之外穿也。輻九寸半,輻外一尺九寸,並輻三寸半,共三尺二寸,乃轂之長。金厚一寸,大小穿,其金皆一寸。輻廣三寸半。深亦如之。輿六尺六寸(12),車隊四尺四寸(13)。隊音遂,謂車之深。蓋深四尺四寸,廣六尺六寸也。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14),七寸三分寸之一在軫內。崇三尺三寸,半輿之廣為之崇(15)。較崇二尺二寸(16),通高五尺五寸。較,兩上出式者(17),並車高五尺五寸。軫圍一尺一寸,車後橫木。式圍七寸三分寸之一(18),較圍四寸九分寸之八,軹圍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此軹乃木之植者,衡者與轂末同名。圍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19),此式之植者,衡者如較之植軹而名互異。任正圍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20),此輿下三面材持車正者。輈深四尺七寸(21),此梁舡輈也(22)。軹崇三尺三寸。此輈如橋樑,矯上四尺七寸。並衡頸為八尺七寸。國馬高八尺,除衡頸則如馬之高。長一丈四尺四寸,前十尺(23),隊四尺四寸。前一丈,筞長五尺(24),衡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長六尺六,軸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兔圍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25),輈當伏兔者,與任正相應(26)。頸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頸,輈前持衡者。踵圍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27)。踵,輈後承轅處。軌廣八尺,兩轍之間(28)。陰如軌之長,側於軌前。二(29),前著驂轡(30),後屬陰。在驂之外,所以止出。脅驅長一丈(31),皮為之,前繫於衡,當驂馬內,所以止入(32)。服馬頸當衡軛(33),兩服齊首。驂馬齊衡,兩驂雁行,謂小卻也。轡六。服馬二轡,驂馬一轡。度皆以周尺,一尺當今七寸三分少強。以法付作坊制車,兼習五御法。是秋八月,大閱,上御延和殿親按。藏於武庫,以備儀物而已。 【注釋】 (1)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 (2)章子厚:即章惇,字子厚,北宋宰相,封魏國公。 (3)崇:高。 (4)軹(zhǐ):車軸端,軸頭。 (5)轂(gǔ):車輪中心插軸的部分。 (6)軫(zhěn):車箱底部四周的橫木。(bú):墊在車廂和車軸之間的木塊,原作「」,據別本改。 (7)牙圍:車輪外周的粗圍。 (8)車罔:車輪周圍的框子。 (9)藪(sǒu):指輪軸上輻條匯聚的地方。原作「數」,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10)輻(fú):連接車輪和車轂的直木條。 (11)賢:車轂內端用來穿車軸的大孔。 (12)輿(yú):車廂。 (13)隊:通「隧」,這裡指車廂的寬度。 (14)式:通「軾」,車前的橫木扶手。 (15)廣為:原作「深謂」,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16)較:車廂兩旁超出車軾的部分。 (17)(yǐ):車廂兩旁可以倚靠的木板。 (18)式:原作「貳」,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19)(duì):車軾下面橫直交接的欄木。 (20)任正:車箱底部的橫木,在前方、左方、右方的專名為「任正」。 (21)輈(zhōu):車前駕牲畜的兩根直木。 (22)舡(chuán):船。 (23)(fàn):車廂前面的擋板。 (24)筞(cè):同「策」,趕馬用的棍子。 (25)兔:又名伏兔,勾連車廂底板和車軸的部件。 (26)輈當伏兔者,與任正相應:原作「與前當轅者,與任正相為四面」,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27)踵:指輈後承車廂橫木的地方。《觀堂校識》以為當作「踵圍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未知孰是。 (28)轍:原指車輪經過的痕跡,這裡指車子兩輪之間的距離。 (29)(yǐn):引車前行的皮帶,一端系在車軸上,一端系在驂馬胸部的皮革上。 (30)驂(cān):古代一車四馬,駕在車前兩側的馬稱驂馬。轡(pèi):駕馭牲口的韁繩和嚼子。 (31)脅驅:一種駕馬的用具。 (32)當驂馬內,所以止入:原作「後屬於軫內,脅所以止之」,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 (33)服馬:古代一車四馬,夾著車轅的兩匹馬稱服馬。頸:字原脫,從王國維《觀堂校識》補。軛(è):駕車時擱在馬頸上的橫木。 【譯文】 熙寧八年,章惇和我共同主持軍器監的工作,皇帝下旨要討論兵車規制。軍器監根據《周禮·考工記》以及《小戎》詩而考定:車輪高六尺,軹高三尺三寸。從轂末端到地面,加上軫是四尺。牙圍一尺一寸,厚一尺三分之二寸。即車罔。轂長三尺二寸,直徑一尺三分之二寸,輪軸輻條匯聚處長三寸九分之五寸,就是轂上札輻鑿眼的地方。大穿內徑長四又五分之二寸,《考工記》稱為「賢」,是轂的內穿。小穿內徑長三又十五分之四寸。《考工記》稱為「軹」,是轂的外穿。輻長九寸半,輻外一尺九寸,加上輻的三寸半,一共三尺二寸,就是車轂的長度。金屬包片厚一寸,大穿、小穿,其金屬包片都厚一寸。輻寬三寸半。厚度也像這樣。車廂長六尺六寸,隊長四尺四寸。隊發音為遂,指車廂的長度。意思是長四尺四寸,寬六尺六寸。車軾長一尺四又三分之二寸,七又三分之一寸在軫內。高三尺三寸,以車廂一半的高度為高。較高二尺二寸,通高五尺五寸。較是車廂兩邊長出車軾的部分,加上車高是五尺五寸。軫圍一尺一寸,即車後橫木。軾圍七又三分之一寸,較圍四又九分之八寸,軹圍三又二十七分之七寸,這個軹是木插入的地方,橫著的軹與轂末同名。圍二又八十一分之十四寸,這是車軾插入的地方,橫著的就像是較上插的軹,而名稱不同。任正圍一尺四又五分之二寸,這是車廂下的三面的橫木,用來保持車廂平衡。車轅長四尺七寸,這是梁舡輈。軹高三尺三寸。這種車轅就像橋樑,矯上四尺七寸。加上衡頸是八尺七寸。國馬高八尺,除去衡頸就相當於馬的高度。長一丈四尺四寸,前十尺,隊四尺四寸。前一丈,筞長五尺,衡圍一尺三又五分之一寸,長六尺六,軸圍一尺三又五分之一寸,兔圍一尺四又五分之二寸,輈當伏兔,與任正相應。頸圍九又十五分之九寸,頸是輈前連接車衡的部位。踵圍七又七十五分之五寸。踵是輈後面承轅的地方。軌寬八尺,這兩輪之間的距離。陰如軌的長度,在軌側前方。繩兩根,前面系在驂馬的韁繩上,後面連接陰。在驂馬之外,用來防止它們跑出去。脅驅長一丈,皮製的,前面系在橫木上,裝在驂馬內側,用來防止它們擠進來。服馬的頸部架在衡軛上,兩匹服馬的馬頭相齊。驂馬和橫木對齊,兩匹驂馬如雁行,指它們稍微靠後一點。韁繩六根。服馬一匹兩根,驂馬一匹一根。長度都按周代的尺計算,一尺相當於現在的七寸三分多一點。用這種規格交付作坊製作戰車,並學習五種駕馭馬車的方法。這年秋天八月,舉行了盛大的檢閱典禮,皇帝到延和殿親自檢查。之後收藏在武庫中,以備作用禮儀用品。 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謂鬲也(1)。煎和之法(2),常欲湆在下(3),體在上,則易熟而不偏爛(4)。及升鼎(5),則濁滓皆歸足中。《鼎卦》初六:「鼎顛趾(6),利出否(7)。」謂濁惡下,須先瀉而虛之,九二陽爻,方為鼎實。今京師大屠善熟彘者(8),鉤懸而煮,不使著釜底(9),亦古人遺意也。又古銅香壚(10),多鏤其底,先入火於壚中,乃以灰覆其上,火盛則難滅而持久。又防壚熱灼席,則為盤薦水(11),以漸其趾(12),且以承灰灺之墜者(13)。其他古器,率有曲意,而形制文畫,大概多同。蓋有所傳授,各守師法,後人莫敢輒改。今之眾學人人皆出己意,奇邪淺陋,棄古自用,不止器械而已。 【注釋】 (1)鬲(lì):古代煮飯用的炊具,類似於鼎,足部中空。 (2)煎和:烹調。 (3)湆(qì):肉湯。 (4)偏爛:夾生。 (5)升鼎:指肉煮好後取出。 (6)趾:指鼎足。 (7)否(pǐ):污垢。 (8)彘(zhì):豬,這裡指肉。 (9)釜(fǔ)底:鍋底。 (10)香壚:指古代室內燃燒香餅的一種薰香爐。壚,通「爐」。 (11)薦:承放,容納。 (12)漸:浸泡。 (13)灺(xiè):焚香的香灰。 【譯文】 古代有一種三足皆空、中間可以裝東西的鼎,稱為「鬲」。烹調的方法,常常是肉湯在下面,肉塊在上面,這樣就容易煮熟而不容易夾生。燒完以後,那些肉渣滓就沉到鼎足之中。《鼎卦》初六爻說:「把鼎顛倒過來,有利於清除污垢。」意思是污垢在下面,需要先把那些東西倒出來,把鼎清空,到九二陽爻,才是鼎里有東西。現在京城那些擅長燒肉的大廚師,都把肉鉤起來懸著煮,不使肉和鍋底接觸,這也是古人流傳下來的方法。又如古代的銅香爐,大多把底部鏤空,先把火种放到爐子裡,然後蓋上灰,這樣可以使火力旺盛而持久,難以熄滅。又比如為了防止爐子過熱燒到蓆子,就準備一個盤子裝上水,用來浸泡爐足,並且也可以用來盛放掉下來的香灰。其他的古器,也都有特殊用意,而形狀、圖案則大致相同。大概是有所傳授,各自遵守師法,後人不敢隨便更改。現在的各種學問,人人都想自出己意,離奇而淺陋,放棄古意而自以為是,不只是在器械製作上而已。 「大夫七十而有閣。」(1)「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2)閣者,板格,以庋膳羞者(3),正是今之立(4)。今吳人謂「立」為「廚」者,原起於此,以其貯食物也,故謂之「廚」。 【注釋】 (1)大夫七十而有閣:出自《禮記·內則》。閣,指貯藏食物的柜子。 (2)「天子之閣」三句:出自《禮記·內則》。達,夾室,指儲藏食物的地方。 (3)庋(guǐ):放置,收藏。膳:羞,美食。 (4)立(guì):通「櫃」,柜子。 【譯文】 《禮記》上說:「大夫七十而有閣。」「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其中的閣就是指板格,是用來存放美食的,就是現在的立櫃。現在江浙一帶的人稱立櫃為「廚」,起源就在這裡,因為是用來貯藏食物的,所以稱為「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