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譯註 · 補筆談卷一
故事
故事,不御前殿(1),則宰相一員押常參官再拜而出(2)。神宗初即位,宰相奏事多至日晏(3)。韓忠獻當國(4),遇奏事退晚,即依舊例一面放班(5),未有著令。王樂道為御史中丞(6),彈奏語過當(7),坐謫陳州(8),自此令宰臣奏事至辰時未退,即一面放班,遂為定製。
【注釋】
(1)不御前殿:北宋前期,皇帝在垂拱殿召見執政大臣,其他官員則在文德殿行朝見禮。元豐改制後,朝見禮也移到垂拱殿。
(2)押:帶領百官。
(3)日晏:指時間很晚。晏,晚。
(4)韓忠獻:即韓琦,字稚圭,北宋宰相,封魏國公。參《藝文》卷十五注。
(5)放班:按照禮儀規定,宰相首先赴垂拱殿奏事,其他官員在文德殿站班等候,待宰相退出後,由宰相帶領百官再虛拜行禮而散。若宰相奏事太久,則允許百官按次序自拜而退。
(6)王樂道:即王陶(1020—1080),字樂道,萬年(今陝西西安)人。慶曆二年(1042)進士,調岳州軍事判官,嘉祐中,任監察御史里行。神宗時,遷樞密院直學士,拜御史中丞。後出知蔡州、汝州、陳州等。諡文恪。《宋史》卷三二九有傳。
(7)彈奏語過當:王陶為排擠韓琦,彈劾他身為宰相「不押常朝班」,韓琦因此被罷。王陶亦因此彈劾引起朝廷不滿,被貶為陳州知州。
(8)陳州:治所在今河南淮陽。
【譯文】
按照慣例,皇帝不在文德殿臨朝時,就由一名宰相帶領文武百官行朝拜禮,之後再退朝。神宗即位之初,宰相奏事經常說到很晚。韓琦當宰相時,遇到因奏事而晚退的情況,就按照舊例讓其他官員自行朝拜後退朝,但沒有成為正式法令。王陶擔任御史中丞,以此為由彈劾韓琦,被朝廷認為太過分了,於是被貶到陳州,從此規定,宰臣奏事如果到辰時還沒結束,就允許其他官員自行朝拜後退朝,自此被定為制度。
故事,升朝官有父致仕(1),遇大禮則推恩遷一官(2),不增俸。熙寧中,張丞相杲卿以太子太師致仕(3),用子蔭當遷僕射(4)。廷議以為執政官非可以子蔭遷授,罷之。前兩府致仕(5),不以蔭遷官,自此始。
【注釋】
(1)升朝官:指可以朝見皇帝的中高級官員。致仕:指官員退休。
(2)大禮:指郊祀大典,一般三年舉行一次。
(3)張丞相杲卿:即張昪(992—1077),字杲卿,韓城(今屬陝西)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官至御史中丞、參知政事兼樞密使,以太子太師致仕。諡康節。
(4)僕射(yè):尚書省長官,與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之任。
(5)兩府:指中書省、樞密院。
【譯文】
按照慣例,升朝官中如有人的父親退休,遇到郊祀大典時就可以受恩而晉升一級,但是不加俸祿。熙寧年間,丞相張杲卿以太子太師的官銜退休,他的兒子根據恩蔭制度,應當升為僕射。朝廷討論時認為執政官不能由恩蔭升遷而授予,於是沒有批准。中書、樞密兩府不因長官退休而恩蔭給親屬升官的制度,就從此開始。
故事,初授從官、給諫未衣紫者(1),告謝日面賜金紫。何聖從在陝西就任除待制(2),仍舊衣緋。後因朝闕,值大宴,殿上獨聖從衣緋,仁宗問所以,中筵起,乃賜金紫,遂服以就坐。近歲許沖元除知制誥(3),猶著綠,告謝日面賜銀緋(4),後數日別因對,方賜金紫。
【注釋】
(1)衣紫:宋代規定,京朝官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另外,達到一定年限可以升遷一級,出任地方官亦可升遷一級。
(2)何聖從:即何郯(tán,1005—1073),字聖從,陵州(今四川仁壽)人。景祐元年(1034)進士,累官至龍圖閣直學士,以尚書右丞致仕。《宋史》卷三二二有傳。
(3)許沖元:即許將(1037—1111),字沖元,福州閩縣(今福建閔清)人。嘉祐八年(1063)狀元,歷任明州通判、兵部侍郎、尚書右丞等職,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出知河南府。諡文定。《宋史》卷三四三有傳。
(4)銀緋(fēi):緋色官服上佩戴的銀魚符。緋,紅色。
【譯文】
按照慣例,首次被授中書、門下省屬官、給事中、諫議大夫官職的人如果還沒有穿上紫色官服,可以在告謝時被當面賜予金紫官服。何郯在陝西任上被授予待制職銜,卻仍舊穿著紅色官服。後來因為入京朝見時趕上大宴,大殿之上只有何郯穿著紅色官服,仁宗問起原因,於是就在宴會上賜給他金紫官服,當場換了衣服就座。近年,許將被授予知制誥時,還穿著綠色官服,告謝的時候當面賜給他銀緋官服,過了幾天,另外因為奏對,才賜給他金紫官服。
自國初以來,未嘗御正衙視朝。百官辭見(1),必先過正衙,正衙既不御,但望殿兩拜而出,別日卻赴內朝(2)。熙寧中,草視朝儀,獨不立見辭謝班(3)。正御殿日,卻謂之「無正衙」,須候次日依前望殿虛拜,謂之「過正衙」。蓋闕文也。
【注釋】
(1)辭見:京朝官出使地方,需要向皇帝辭行,稱「辭」。返京時或新授官職時,需要接受皇帝召見,稱「見」。
(2)內朝:指召見執政大臣的垂拱殿。
(3)辭謝班:百官在文德殿行常參禮時,辭見官單獨列為一班。
【譯文】
從本朝初年以來,皇帝沒有到過文德殿視朝。但是百官辭見時,必須先到文德殿,皇帝既然不在文德殿,他們就對著正殿行兩次跪拜禮後退出,另找時間到垂拱殿面聖。熙寧年間,重新起草了朝會的禮儀,唯獨沒有規定召見辭謝班的禮儀。百官在垂拱殿朝見皇帝的日子,卻稱為「無正衙」,要等到第二天再像以前那樣對著文德殿的正殿虛拜,稱為「過正衙」。這是禮儀上的缺陷。
熙寧三年(1),召對翰林學士承旨王禹玉於內東門小殿(2)。夜深,賜銀台燭雙引歸院。
【注釋】
(1)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
(2)王禹玉:即王珪(1019—1085),字禹玉,成都華陽(今四川雙流)人。慶曆二年(1042)榜眼,授揚州通判,召直集賢院,累遷知制誥、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等。熙寧中,拜參知政事,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後又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封岐國公。卒贈太師,諡文恭。《宋史》卷三一二有傳。
【譯文】
熙寧三年,皇帝在內東門小殿召見翰林學士承旨王珪。夜深之後,派兩個宦官拿著銀燭台的蠟燭送他回學士院。
夏鄭公為忠武軍節度使(1),自河東中徙知蔡州(2),道經許昌。時李獻臣為守(3),乃徙居他室,空使宅以待之,時以為知體。慶曆中,張鄧公還鄉(4),過南陽(5),范文正公亦虛室以待之(6),蓋以其國爵也。遂守為故事。
【注釋】
(1)夏鄭公:即夏竦,字子僑,北宋宰相。因被封為鄭國公,故稱。參《人事》卷九注。
(2)河東中:據《宋史·夏竦傳》、宋敏求《春明退朝錄》等文獻記載,疑當作「河中府」。蔡州:治所在今河南汝南。
(3)李獻臣:即李淑,字獻臣,北宋大臣。參《謬誤》卷二十二注。
(4)張鄧公:即張士遜,時以太傅致仕,封鄧國公,故稱。參《人事》卷九注。
(5)南陽:今屬河南。
(6)范文正公:即范仲淹,字希文,北宋大臣,主持推行新政。
【譯文】
夏竦擔任忠武軍節度使時,從河中府改知蔡州,路過許昌。當時李淑為許昌守,於是就移到其他房間居住,把官署空出來接待他,當時人們認為他懂得大體。慶曆年間,張士遜退休還鄉,路過南陽,范仲淹也把官署空出來招待他,大概因為他有國公的封爵。於是這種做法就成為慣例。
國朝儀制,親王玉帶不佩魚(1)。元豐中(2),上特製玉魚袋,賜揚王、荊王施於玉帶之上(3)。
【注釋】
(1)魚:指魚符。一種魚形的金銀飾品,最初作為進出宮門的憑證。根據官服的不同,服紫者佩金魚符,服緋者佩銀魚符。
(2)元豐:宋神宗年號,公元1078—1085年。
(3)揚王:宋神宗之弟趙顥。荊王:宋神宗之弟趙。
【譯文】
按本朝禮儀規定,親王的玉帶上不佩帶魚符。元豐年間,皇帝特製了玉魚袋,賜給揚王、荊王佩戴在玉帶上。
舊制,館職自校勘以上,非特除者,皆先試,唯檢討不試。初置檢討官,只作差遣(1),未比館職故也。後來檢討給職錢,並同帶職在校勘之上,亦承例不試。
【注釋】
(1)差遣:指官員的實際任職,宋代官員的「正官」是官階,決定其品級、俸祿等,「差遣」則是實際職務。宋代的館職一般只是作為「正官」的官銜,並不實際負責館務,所以與作為「差遣」的檢討官不同。
【譯文】
按照舊的規定,館閣職員中從校勘官以上,除了特別任命的以外,都要先進行考試,只有檢討官不考。因為一開始設置檢討官,只是作為差遣職務,和其他館職作為官銜不同。後來檢討官也給了俸祿,同時可以兼任,級別在校勘官之上,不過也延續慣例,不進行考試。
舊制,侍從官學士以上方腰金(1)。元豐初,授陳子雍以館職(2),使高麗,還除集賢殿修撰,賜金帶。館職腰金出特恩,非故事也。
【注釋】
(1)腰金:指佩戴金帶。
(2)陳子雍:即陳睦,字和叔,一字子雍,莆田(今屬福建)人。嘉祐六年(1061)狀元,授知潭州,累遷集賢校理,出為兩浙提點刑獄,拜監察御史。又召為史館修撰,以寶文閣待制知廣州,移知潭州。
【譯文】
按照舊的規定,侍從官中位在學士以上的官員才可以使用金帶。元豐初年,授予陳睦館職,派他出使高麗,回來以後,授予他集賢殿修撰的官職,並賜予金帶。館職官員佩戴金帶是出於特別的恩典,不是慣例。
今之門狀稱「牒件狀如前,謹牒」(1),此唐人都堂見宰相之禮。唐人都堂見宰相,或參辭謝事先具事因,申取處分(2),有非一事,故稱「件狀如前」。宰相狀後判「引」,方許見。後人漸施於執政私第,小說記施於私第自李德裕始(3)。近世諂敬者,無高下一例用之,謂之「大狀」。予曾見白樂天詩稿,乃是新除壽州刺史李忘其名。門狀(4),其前序住京因宜,及改易差遣數十言,其末乃言「謹祗候辭(5),某官」。至如稽首之禮(6),唯施於人君,大夫家臣不稽首,避人君也。今則雖交遊皆稽首。此皆生於諂事上官者,始為流傳,至今不可復革。
【注釋】
(1)門狀:登門拜訪時遞上的自我介紹性文書,類似於今天的名片。
(2)處分:安排。
(3)李德裕(787—850):字文饒,趙郡贊皇(今屬河北)人,以門蔭入仕,累官校書郎、監察御史、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兵部侍郎、西川節度使、兵部尚書、中書侍郎、鎮海節度使、淮南節度使等,封衛國公。卒贈左僕射。《新唐書》卷一八〇有傳。
(4)壽州:今安徽壽縣。
(5)祗(zhī)候:恭候。
(6)稽首:跪拜磕頭。
【譯文】
現在登門造訪的門狀稱「牒件狀如前,謹牒」,這是唐代人在都堂拜見宰相的禮儀。唐代人在都堂拜見宰相,如果有參拜、辭謝等事,要先寫明事情的原由,申請後聽取宰相的安排,有時不只一件事,所以稱「件狀如前」。宰相在門狀後面批答「引」,才允許進見。後人逐漸將這種禮節施用於宰相的私宅之中,據小說家記載,施用於私宅的做法始自李德裕。近代那些諂媚的人,無論高下,一律使用這種格式,稱為「大狀」。我曾經見到一篇白居易的詩稿,背面是新任壽州刺史李某的門狀,文章前面幾十字敘述住在京城的原因以及改換的官職,最後寫著「謹祗候辭,某官」。至於像稽首的禮節,以前只能在對君主時使用,士大夫的家臣不行稽首禮,這是避免使用對君主的禮節。現在卻在朋友之間都行稽首禮。這些都源於諂媚高官的人,而從此開始流傳起來,到現在已經無法再革除了。
辨證
今人多謂廊屋為廡。按《廣雅》(1):「堂下曰廡。」蓋堂下屋檐所覆處,故曰「立於廡下」。凡屋基皆謂之「堂」,廊檐之下亦得謂之「廡」,但廡非廊耳。至如今人謂兩廊為東、西序,亦非也,序乃堂上東西壁,在室之外者。序之外謂之榮,榮,屋翼也。今之兩徘徊,又謂之兩廈,四柱屋則謂之東西溜,今謂之「金廂道」者是也。
【注釋】
(1)《廣雅》:疑當作「《廣韻》」,《廣雅·釋宮》釋「廡,舍也」,而《廣韻》上聲虞部釋「廡,堂下也」。《廣韻》為陳彭年等於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奉詔編寫而成,參考了隋代陸法言的《切韻》。
【譯文】
今人多把廊屋稱為「廡」。根據《廣韻》記載:「堂下曰廡。」廡是指堂下被屋檐所覆蓋的地方,所以說「立於廡下」。凡是建在房屋地基之上的建築稱為「堂」,走廊、屋檐之下的部分可以稱為「廡」,但廡不是廊。至於現在人們把房屋兩側的走廊稱為東序、西序,這也是不對的,「序」是指堂屋的東牆、西牆,或者是堂室之外的廂房。序之外稱為「榮」,榮就是牆上和屋檐翼角相結合的部分。現在又把兩側的迴廊稱為兩「廈」,若是四柱的房屋則稱為東溜、西溜,就是現在所謂的「金廂道」。
梓榆,南人謂之「朴」,齊魯間人謂之「駁馬」,駁馬即梓榆也。南人謂之朴,朴亦言駁也,但聲之訛耳,《詩》「隰有六駁」是也(1)。陸璣《毛詩疏》(2):「檀木皮似系迷(3),又似駁馬。人云『斫檀不諦得系迷(4),系迷尚可得駁馬』。」蓋三木相似也。今梓榆皮甚似檀,以其班駁似馬之駁者。今解《詩》用《爾雅》之說,以為「獸,鋸牙,食虎豹」,恐非也。獸,動物,豈常止於隰者?又與苞櫟、苞棣、樹檖非類,直是當時梓榆耳。
【注釋】
(1)隰(xí)有六駁:出自《詩經·秦風·晨風》。隰,低濕的地方。
(2)陸璣:又作「陸機」,字元恪,三國時期吳郡人。任太子中庶子、烏程令等。著有《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
(3)系迷:當為一種落葉灌木,果實小,紅色,味甘。
(4)斫(zhuó):用刀斧砍。諦:仔細。
【譯文】
梓榆這種植物,南方人稱為「朴」,齊魯一帶的人稱為「駁馬」,駁馬就是梓榆。南方人稱為「朴」,因為「朴」就是「駁」,是聲音相近而造成的訛誤,就是《詩經》中所謂的「隰有六駁」。陸璣的《毛詩疏》說:「檀木的皮像系迷,又像駁馬。有人說『砍檀木不仔細砍成了系迷,砍系迷不注意又會砍成駁馬』。」大概因為這三種樹木形態相似。現在梓榆的皮很像檀木皮,因為它班駁的色彩很像馬的花斑。現在解釋《詩經》的人採用《爾雅》的說法,認為「駁」是一種野獸,有鋸齒形的牙,可以吞食虎豹,恐怕不是這樣的。獸應該是動物,怎麼可能長時間停留在低濕的地方呢?又和苞櫟、苞棣、樹檖等不是同類,只能是指當時的梓榆。
自古言楚襄王夢與神女遇(1),以《楚辭》考之,似未然。《高唐賦序》云:「昔者先王嘗游高唐(2),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朝為行雲,暮為行雨。』故立廟號為朝雲。」其曰「先王嘗游高唐」,則夢神女者懷王也,非襄王也。又《神女賦序》曰:「楚襄王與宋玉游於雲夢之浦(3),使玉賦高唐之事。其夜,王寢,夢與神女遇。王異之,明日以白玉。玉曰:『其夢若何?』對曰:『晡夕之後(4),精神恍惚,若有所熹(5),見一婦人,狀甚奇異。』玉曰:『狀如何也?』王曰:『茂矣,美矣,諸好備矣;盛矣,麗矣,難測究矣;環姿瑋態,不可勝贊。』王曰:『若此盛矣,試為寡人賦之。』」以文考之,所云「茂矣」至「不可勝贊」,云云。皆王之言也。宋玉稱嘆之可也,不當卻云:「王曰:『若此盛矣,試為寡人賦之。』」又曰:「明日以白玉(6)。」人君與其臣語,不當稱「白」。又其賦曰:「他人莫睹,玉覽其狀,望余帷而延視兮(7),若流波之將瀾(8)。」若宋玉代王賦之若玉之自言者,則不當自雲「他人莫睹,玉覽其狀」。既稱「玉覽其狀」,即是宋玉之言也,又不知稱「余」者誰也。以此考之,則「其夜王寢,夢與神女遇」者,「王」字乃「玉」字耳。「明日以白玉」者,以白王也。「王」與「玉」字誤書之耳。前日夢神女者,懷王也,其夜夢神女者,宋玉也,襄王無預焉,從來枉受其名耳。
【注釋】
(1)楚襄王:即楚頃襄王,楚懷王之子,公元前298—前263年在位。楚懷王於公元前328—前299年在位。
(2)高唐:楚王室在雲夢修建的台館。
(3)宋玉:戰國時期楚國人,相傳為屈原的學生,善辭賦,作有《高唐賦》《神女賦》等。
(4)晡(bū)夕:指傍晚。
(5)熹(xī):光芒。
(6)白:向……稟告。
(7)延視:目光留戀,不肯離開。
(8)瀾(lán):波浪。
【譯文】
自古都說楚襄王在夢中與神女相遇,根據《楚辭》考證,好像不是這樣的。《高唐賦序》說:「過去先王曾經遊覽高唐,因為疲倦而在白天睡著了,夢見一位婦人,說:『我是巫山神女,在高唐作客。早晨化為流動的行雲,晚上化為飄灑的雨水。』楚人於是在那裡建了祠廟,並將廟命名為朝雲。」文中說「先王曾經遊覽高唐」,那麼夢到神女的應該是懷王而不是襄王。此外,《神女賦序》說:「楚襄王與宋玉在雲夢浦遊覽,命宋玉作《高唐賦》。這天夜裡,襄王在夢中與神女相遇。襄王覺得很神奇,第二天就把這件事和宋玉說了。宋玉問:『那是一個怎樣的夢呢?』襄王回答道:『傍晚以後,我感到精神恍惚,好像有一道光芒出現,就見到一位婦人,相貌非常奇異。』宋玉問:『那女子相貌怎麼樣?』襄王說:『容貌非常美麗,各種美好的品質都具備了;服飾非常華麗,難以估測她的來歷;那美好的身材,簡直無法勝贊。』襄王說:『就是這樣美麗,請你為我作一篇賦吧。』」根據文意來考證,這裡所說的「茂矣」到「不可勝贊」等,都是襄王說的話。宋玉對此表示稱嘆是可以的,但卻不應該說:「襄王說:『就是這樣美麗,請你為我作一篇賦吧。』」文中又說:「明日以白玉。」君主與他的臣下對話,不應當稱「白」。此外,在他的賦中又說道:「他人莫睹,玉覽其狀,望余帷而延視兮,若流波之將瀾。」如果是宋玉模仿襄王的口氣來描述這件事的話,就不應當說「他人莫睹,玉覽其狀」。既然說「玉覽其狀」,那麼這就是宋玉的話了,這樣又不知道文中所謂的「余」是指誰了。由此考證,在「其夜王寢,夢與神女遇」這句話中,「王」字應該是「玉」字。「明日以白玉」應該是「以白王」。「王」與「玉」兩字相互誤寫了。所以說,之前夢到神女的是懷王,這一夜夢到神女的是宋玉,和襄王沒什麼關係,一直以來都錯擔了這個名聲。
《唐書》載(1):武宗寵王才人(2),嘗欲以為皇后。帝寢疾(3),才人侍左右,熟視曰:「吾氣奄奄,顧與汝辭,奈何?」對曰:「陛下萬歲後(4),妾得一殉。」及大漸(5),審帝已崩,即自經於幄下。宣宗即位(6),嘉其節,贈賢妃。按李衛公《文武兩朝獻替記》雲(7):「自上臨御,王妃有專房之寵(8),以嬌妒忤旨,日夕而殞。群情無不驚懼,以謂上成功之後,喜怒不測。」與《唐書》所載全別。《獻替記》乃德裕手自記錄,不當差謬。其書王妃之死,固已不同。據《獻替記》所言,則王氏為妃久矣,亦非宣宗即位乃始追贈。按《張祐集》有《孟才人嘆》一篇,其序曰:「武宗皇帝疾篤,遷便殿。孟才人以歌笙獲寵者,密侍其右。上目之曰:『吾當不諱(9),爾何為哉?』指笙囊泣曰:『請以此就縊。』上憫然。復曰:『妾嘗藝歌,願對上歌一曲,以泄其憤。』上以其懇,許之。乃歌一聲《何滿子》,氣亟立殞。上令醫候之,曰:『脈尚溫,而腸已絕。』」詳此,則《唐書》所載者,又疑其孟才人也。
【注釋】
(1)《唐書》:這裡指歐陽修所撰《新唐書·后妃傳》。
(2)武宗:唐武宗李瀍(chán),公元840—846年在位。
(3)寢疾:臥病。
(4)萬歲後:皇帝去世的委婉說法,相當於一般人說的百年之後。
(5)大漸:病危。
(6)宣宗:唐宣宗李忱,公元847—859年在位。
(7)李衛公:即李德裕,唐代宰相。因為他曾被封為衛國公,故稱。
(8)專房之寵:指皇帝只寵愛一位后妃。
(9)不諱:死亡的委婉說法。
【譯文】
《新唐書》記載:唐武宗寵愛王才人,曾經想把她立為皇后。武宗臥病在床,王才人侍奉在他身邊,武宗仔細地看著她很久,說:「我已經氣息奄奄了,就要和你永別了,你可怎麼辦呢?」王才人回答道:「陛下萬歲之後,我將以身相殉。」等到武宗病危時,她確定皇帝已經病故,就在宮帷後自盡了。唐宣宗即位,嘉賞她的節操,於是追贈她為賢妃。而根據李德裕的《文武兩朝獻替記》記載:「自從武宗皇帝親政,就只寵愛王妃一個人,不料她因為傲嬌妒嫉忤逆了皇帝,一天晚上就死了。大臣們對此無不感到驚懼,都認為皇帝即位之後,喜怒便難以預測。」這裡和《新唐書》的記載完全不同。《獻替記》是李德裕親手記錄的,不應該有什麼錯誤,這裡記載的王妃之死,固然已經不一樣了。而且根據《獻替記》所說,那麼王氏很早就已經是妃了,也不是唐宣宗即位後才追贈的。根據《張祐集》中有《孟才人嘆》一篇,文章的序說:「武宗皇帝病得很重,遷居到別殿。孟才人因為擅長歌笙而受到寵愛,親密地侍奉在皇帝身邊。皇帝看著她說道:『我就要不行了,你怎麼辦呢?』孟才人指著裝笙的袋子,哭道:『我請求用它自盡。』皇帝感到很哀憐。孟才人又說:『我以前很會唱歌,現在希望能給您獻上一曲,來抒發我的感情。』武宗看她很是懇切,就答應了。孟才人剛唱了一句《何滿子》,就緩不上氣去世了。武宗讓醫官檢查,說:『才人的脈搏還有餘溫,但是腸子已斷。』」根據這些內容,那麼懷疑《新唐書》記載的可能又是孟才人了。
建茶之美者號「北苑茶」。今建州鳳凰山(1),土人相傳,謂之「北苑」,言江南嘗置官領之,謂之「北苑使」。予因讀《李後主文集》有《北苑詩》及《文苑紀》,知北苑乃江南禁苑,在金陵,非建安也。江南北苑使,正如今之內園使(2)。李氏時有北苑使,善制茶,人競貴之,謂之「北苑茶」。如今茶器中有「學士甌」之類(3),皆因人得名,非地名也。丁晉公為《北苑茶錄》雲(4):「北苑,地名也,今曰龍焙(5)。」又云:「苑者,天子園囿之名。此在列郡之東隅,緣何卻名北苑?」丁亦自疑之,蓋不知北苑茶本非地名。始因誤傳,自晉公實之於書,至今遂謂之「北苑」。
【注釋】
(1)建州:治所在今福建建甌。
(2)內園使:唐代掌管宮中園圃的官員,宋代成為虛職,作為武官的官階使用。
(3)甌(ōu):小杯。
(4)丁晉公:即丁謂,字謂之,北宋宰相,封晉國公。
(5)龍焙(bèi):烤制龍鳳貢茶的場所。
【譯文】
建州最好的茶稱為「北苑茶」。現在建州的鳳凰山,就是當地人相傳的「北苑」,說是南唐時曾經派官員掌管此地,稱為「北苑使」。我因此讀了《李後主文集》有《北苑詩》及《文苑紀》,得知「北苑」乃是南唐的禁苑,在金陵,不在建安。南唐所設「江南北苑使」,就像現在的「內園使」。李煜時有一位北苑使,擅長制茶,人們競相稱讚,稱為「北苑茶」。就像現在的茶具中有「學士甌」之類的,都是因為人而得名,不是地名。丁謂的《北苑茶錄》說:「北苑是地名,現在叫做龍焙。」又說:「苑是天子園囿的名字。而北苑卻在天下諸郡的東南角,為什麼叫做北苑呢?」可見丁謂自己也有懷疑,大概是不知道「北苑茶」本來就不是因地而得名。開始的時候是因為誤傳,從丁謂寫在書里之後,到現在人們就把那裡稱為「北苑」了。
唐以來,士人文章好用古人語,而不考其意。凡說武人,多雲「衣短後衣」,不知短後衣作何形制。「短後衣」出《莊子·說劍篇》,蓋古之士人衣皆曳後(1),故時有衣短後之衣者。近世士庶人衣皆短後,豈復更有短後之衣?
【注釋】
(1)曳(yè)後:拖在身後。
【譯文】
唐代以來,士人寫文章喜歡用古人的話語,但是卻不仔細考證古人的意思。凡是說到武人,就經常說「身穿短後衣」,卻不知道短後衣是什麼樣子的。「短後衣」出自《莊子·說劍篇》,大概上古士人的衣服都拖在身後,所以當時有穿著後擺縮短的衣服的人。近世士民的衣服都縮短了後擺,哪裡還再有什麼「短後衣」呢?
班固論司馬遷為《史記》,「是非頗謬於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1),述貸殖則崇勢利而羞貧賤(2),此其蔽也」。予按《後漢》王允曰(3):「武帝不殺司馬遷,使作謗書流於後世。」班固所論,乃所謂謗也。此正是遷之微意,凡《史記》次序、說論,皆有所指,不徒為之。班固乃譏遷「是非頗謬於聖賢」,論甚不慊(4)。
【注釋】
(1)處士:指隱居不仕而自命清高的人。
(2)貨殖:指商人。商人一般被排在四民之末(士、農、工、商),而《史記》卻有《貨殖列傳》,肯定商人的行為。
(3)王允(137—192):字子師,太原祁(今山西祁縣)人。漢末任豫州刺史、從事中郎、河南尹、司徒兼尚書令等。
(4)慊(qiè):恰當,滿意。原作「款」,據稗海本、學津本改。
【譯文】
班固論司馬遷寫的《史記》,說它「是非標準和聖人不合,論大道時把黃老放在前面而把儒家的六經放在後面,敘述遊俠時貶低隱士而稱讚奸雄,講述商人時崇尚勢利而以貧賤為羞恥,這是他見事不明啊」。我考察《後漢書》記載王允的說法:「漢武帝不殺司馬遷,使他寫出了一部誹謗的書流傳後世。」班固所論的那些問題,就是這裡所謂的「誹謗」。然而這正是司馬遷的微言大義,凡是《史記》中的篇目次序、文中的論說,都是有所指的,不是隨便寫上去的。班固卻譏諷司馬遷「是非標準和聖人不合」,這種說法很不合適。
人語言中有「不」字,可否世間事,未嘗離口也,而字書中須讀作「否」音也。若謂古今言音不同,如雲「不可」,豈可謂之「否可」?「不然」豈可謂之「否然」?古人曰「否,不然也」,豈可曰「否,否然也」?古人言音,決非如此,止是字書謬誤耳。若讀《莊子》「不可乎不可」須雲「否可」,讀《詩》須雲「曷否肅雍」、「胡否佽焉」(1),如此全不近人情。
【注釋】
(1)曷否肅雍:出自《詩經·召南·何彼穠矣》,原作「曷不肅雍」。胡否佽(cì)焉:出自《詩經·唐風·杕杜》,原作「胡不佽焉」。
【譯文】
人們說話時常用「不」字,「不」字可以用來否定世間一切事物,幾乎天天要用,而字書中說這個字的發音應該讀作「否」。如果說古今發音不同,那比如說「不可」,難道能讀作「否可」嗎?「不然」難道能讀作「否然」嗎?古人說「否就是不然」,難道可以說「否就是否然」嗎?古人的發音,絕對不是這樣的,只是字書寫錯了而已。比如讀《莊子》「不可乎不可」一定要讀成「否可」,讀《詩經》一定要讀成「曷否肅雍」、「胡否佽焉」,這樣讀完全不近人情。
古人謂章句之學,謂分章摘句,則今之疏義是也(1)。昔人有鄙章句之學者,以其不主於義理耳。今人或謬以詩賦聲律為章句之學,誤矣。然章句不明,亦所以害義理。如《易》雲「終日乾乾」(2),兩乾字當為兩句,上乾知至至之,下乾知終終之也(3)。「王臣蹇蹇」,兩蹇字為王與臣也。九五、六二,王與臣皆處蹇中。王任蹇者也,臣或為冥鴻可也(4)。六二所以不去者,以應乎五故也。則六二之蹇,匪躬之故也。後人又改「蹇蹇」字為「謇謇」,以謇謇比諤諤(5),尤為訛謬。「君子夬夬」(6),夬夬二義也,以義決其外,勝己之私於內也。凡卦名而重言之,皆兼上下卦(7),如「來之坎坎」是也(8),先儒多以為連語,如虩虩、啞啞之類讀之(9),此誤分其句也。又「履虎尾咥人凶」當為句(10),君子則夬夬矣,何咎之有,況於凶乎?「自天祐之吉」當為句(11),非吉而利,則非所當祐也。《書》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12)孔安國謂(13):「湯沒,至太甲方稱元年。」按《孟子》,成湯之後,尚有外丙、仲壬,而《尚書疏》非之(14),又或謂古書缺落,文有不具。以予考之,《湯誓》《仲虺之誥》,皆成湯時誥命,湯沒,至太甲元年,始復有《伊訓》著於《書》。自是孔安國離其文於「太甲元年」下注之,遂若可疑。若通下文讀之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則文自足,亦非缺落。堯之終也,百姓如服考妣之喪三年(15)。百姓,有命者也(16)。為君斬衰(17),禮也。邦人無服(18),三年四海無作樂者(19),況畿內乎(20)?《論語》曰:「先行。」(21)當為句,「其言」自當後也。似此之類極多,皆義理所系,則章句亦不可不謹。
【注釋】
(1)疏義:即義疏,南北朝時期儒生接受佛教經典講論方式的啟發而形成的經典注釋方式,即根據某一家的解釋,逐字逐句地解釋經文和注釋的意思,「疏」作為對「注」的解釋,必須堅持「疏不破注」的原則,即必須和原注者意見一致。
(2)終日乾乾:出自《易·乾》「九三」爻辭,意為整天勤勉不懶惰。
(3)「上乾」二句:出自《易·文言》,意為知道事情將要發展的程度,就持之以恆地做到那種程度。
(4)冥鴻:飛鴻,這裡隱喻擺脫艱險。
(5)謇謇(jiǎn)、諤諤(è):均為正直、忠誠之意。
(6)君子夬夬:出自《易·夬》「九三」爻辭,意為君子以果決戰勝優柔。
(7)上下卦:上卦指《易》六爻中的初爻、二爻、三爻,下卦指《易》六爻中的四爻、五爻、上爻。
(8)來之坎坎:出自《易·坎》「六三」爻辭,全句為「來之坎坎險且枕」,有人認為應斷在「坎坎」之後,沈括則認為應該斷成「來之坎,坎險且枕」,如此則意為來到陷阱邊上,陷阱險而且深。
(9)虩虩(xì)、啞啞:恐懼的樣子。
(10)履虎尾咥(dié)人凶:出自《易·履》「六三」爻辭,此句一般讀為:「履虎尾,咥人,凶。」意為踩到老虎尾巴,會被咬到,所以是凶兆。
(11)自天祐之吉:出自《易·大有》「上九」爻辭,此句一般讀為:「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12)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出自《尚書·伊訓》書序,成湯即商湯王,又名大乙。太甲是商湯的嫡長孫,商湯去世後,王位先後由太丁之弟外丙和外丙之弟仲壬繼承,仲壬去世後,伊尹擁立太甲繼位。
(13)孔安國:字子國,孔子十世孫,西漢大臣,經學家。參《辨證》卷三注。
(14)《尚書疏》:指唐代孔穎達所撰《尚書正義》。
(15)考妣(bǐ):原指父母,後用來稱呼已經去世的父母。本句出自《尚書·堯典》,一般斷為「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沈括則認為當斷成「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16)有命者:指封有爵位的貴族。
(17)斬衰(cuī):指最重的喪禮禮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
(18)邦人:指邦國之內的平民。
(19)四海:《尚書正義》認為指四方邊境的少數民族。
(20)畿(jī):古代靠近國都的地方稱「畿」。
(21)先行:出自《論語·為政》,一般斷成「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意為自己要說的話應該先實行了,然後再說出來。沈括則認為應該斷成「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意為先自己做好,然後才能教育別人。
【譯文】
古人所說的章句之學,是通過分章斷句而解經的學問,就是現在說的解釋意義的學問。以前有人鄙視章句之學,認為這種學問不重視發揮經典的義理。現在又有人錯誤地把詩賦聲律的內容理解為章句之學,這是錯誤的。然而如果分章斷句不明白,那也會有礙於義理的理解。比如《易》說「終日乾乾」,兩個「乾」字應當斷為兩句,上一「乾」字就是《文言》中的「知至至之」,下一「乾」字是《文言》中的「知終終之」。又如「王臣蹇蹇」句,兩個「蹇」字說的是王與臣。九五、六二兩爻是說王與臣都處在艱險之中。王是艱險的承擔者,而臣則有避免的機會。六二中的臣之所以不離開王,是要與王共渡難關,所以六二的「蹇」就是爻辭所謂的「匪躬之故」。後人又把「蹇蹇」說成是「謇謇」,用「謇謇」來比「諤諤」的忠誠之意,這麼解釋尤其錯誤。又如「君子夬夬」句,「夬夬」也有兩重意義,指對外要用義作為準則,對內要用義戰勝私念。凡是卦名中遇到有疊字的情況,都是兼指上下卦,比如「來之坎坎」之類的,先儒多認為「坎坎」是聯綿詞,按照「虩虩」、「啞啞」之類的方法句讀,這是錯誤的斷句方式。又比如「履虎尾咥人凶」應當斷為一句,君子剛毅果決,不會有什麼過失,何況災禍呢?「自天祐之吉」當斷為一句,不吉而得利,那就不是天所保祐的。《尚書》說:「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孔安國說:「湯死後,到太甲即位時才稱元年。」根據《孟子》記載,成湯之後,還有外丙、仲壬兩位君主,而《尚書疏》又不承認,又有人說這是因為古書文字有缺失脫落,所以文獻記載不詳。按照我的考證,《湯誓》和《仲虺之誥》都是成湯時的誥命,應該是說湯去世後,到太甲元年,才有了《伊訓》收進《尚書》。自從孔安國在「太甲元年」的位置斷了句,並且做了注釋,這才有了可疑之處。如果連通下面的文字讀起來:「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那麼文意就自然圓滿了,也不是什麼缺失脫落的原因。堯去世的時候,百姓像對待父母一樣為他服喪三年。「百姓」是指有爵位的貴族,為君主服斬衰之喪,這是禮制。平民雖然沒有服喪的規定,但是三年之中,連四方邊境的少數民族都不奏樂了,何況君主自己的轄區呢?《論語》說:「先行。」當斷為一句,「其言」自然應該是在行為之後的。像這樣的例子極多,都和義理有關,可見分章斷句也不能不謹慎。
古人引《詩》,多舉《詩》之斷章。斷音段,讀如斷截之斷,謂如一詩之中,只斷取一章或一二句取義,不取全篇之義,故謂之「斷章」。今之人多讀為斷章,斷音鍛,謂詩之斷句,殊誤也。詩之末句,古人只謂之「卒章」,近世方謂「斷句」。
【譯文】
古人引用《詩經》,多取《詩經》的斷章引用。「斷」發音為「段」,讀音如「斷截」的「斷」,意思是說一首詩中,只截取其中一章或者一兩句的意思,不用全篇的涵義,所以稱為「斷章」。現在的人大多讀為「斷章」,「斷」發音為「鍛」,是說詩的末句,這完全是錯誤的。詩的末句,古人只稱為「卒章」,近世才稱為「斷句」。
古人謂幣言「玄五兩」者(1),一玄一為一兩。玄,赤黑,象天之色。,黃赤,象地之色。故天子六服,皆玄衣裳,以朱漬丹秫染之(2)。《爾雅》曰:「一染謂之」,,今之茜也,色小赤。「再染謂之」,,也(3)。「三染謂之」,蓋黃赤色也。玄、二物也,今之用幣,以皂帛為玄(4),非也。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用十匹者,非也。《易》曰:「束帛戔戔。」(5)戔戔者,寡也,謂之盛者非也。
【注釋】
(1)幣:指祭祀或贈送賓客的禮幣。(xūn):黃赤色。
(2)朱:指硃砂。丹秫(shú):古代用作染料的赤粟。
(3)(chēng):淺紅色。
(4)皂帛:黑色的帛。
(5)束帛戔戔:出自《易·賁》「六五」爻辭。
【譯文】
古人提到禮幣時說的「玄五兩」,是以一玄一為一兩。玄是赤黑色,代表天的顏色。是黃赤色,代表地的顏色。所以天子的六種禮服,都用玄衣裳,用硃砂浸漬的丹秫來染色。《爾雅》說:「第一次浸染稱為」,就是現在的茜色,色澤淡紅。「第二次浸染稱為」,是淺紅色。「第三次浸染稱為」,就是黃赤色。玄與是兩種東西,現在使用禮幣,把黑色的帛當作玄,這是錯誤的。古代所謂的「束帛」,是把五匹布對摺捆在一起,現在用十匹布是不對的。《易》說:「束帛戔戔。」戔戔就是少的意思,說成是多,這是不對的。
《經典釋文》如熊安生輩(1),本河朔人(2),反切多用北人音;陸德明,吳人,多從吳音;鄭康成(3),齊人,多從東音。如「璧有肉好」(4),肉音揉者,北人音也。「金作贖刑」(5),贖音樹者,亦北人音也。至今河朔人謂肉為揉、謂贖為樹。如打字音丁梗反,罷字音部買反,皆吳音也。如瘍醫「祝藥劀殺之齊」(6),祝音咒,鄭康成改為注,此齊魯人音也,至今齊謂注為咒。官名中尚書本秦官,尚音上,謂之尚書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謂尚為常。
【注釋】
(1)《經典釋文》:唐代陸德明編撰的音韻學著作,三十卷。陸德明(約550—630),名元朗,以字行,唐代經學家。熊安生(?—約578):字植之,長樂阜城(今河北阜城)人。北齊時為國子博士,通經學。
(2)河朔:泛指黃河以北地區。
(3)鄭康成:即鄭玄,高密(今屬山東)人。漢代經學家。參《辨證》卷三注。
(4)璧有肉好:古代把玉璧上的圓孔稱為「好」,把玉的部分稱為「肉」。
(5)金作贖刑:出自《尚書·舜典》,指用金錢贖減刑罰。
(6)瘍(yáng)醫:古代治療瘡傷的外科醫生。祝藥劀(guā)殺之齊:出自《周禮·天官·瘍醫》。劀,刮,刮除。齊,同「劑」。
【譯文】
《經典釋文》所收各家的注音中,熊安生本來是黃河以北的人,所以反切注音時多用北方人的語音;陸德明是江南人,所以注音時多從江浙語音;鄭康成是山東人,所以注音時多從山東語音。比如「璧有肉好」,說「肉」讀音為「揉」,這是北方人的語音。「金作贖刑」,說「贖」讀音為「樹」,也是北方人的語音。至今黃河以北的人還把「肉」讀為「揉」、把「贖」讀為「樹」。又如「打」字讀作「丁梗反」,「罷」字讀作「部買反」,這些都是江浙語音。又如說瘍醫「祝藥劀殺之齊」,「祝」讀音為「咒」,鄭玄改為「注」,這是山東人的語音,到現在山東人還把「注」讀為「咒」。官名中的「尚書」本來是秦國的官職,「尚」讀為「上」,「尚書」是秦人的語音,到現在西北人還把「尚」讀為「常」。
樂律
興國中,琴待詔朱文濟鼓琴為天下第一。京師僧慧日大師夷中盡得其法,以授越僧義海,海盡夷中之藝,乃入越州法華山習之,謝絕過從,積十年不下山,晝夜手不釋弦,遂窮其妙。天下從海學琴者輻輳(1),無有臻其奧。海今老矣,指法於此遂絕。海讀書,能為文,士大夫多與之游,然獨以能琴知名。海之藝不在於聲,其意韻蕭然,得於聲外,此眾人所不及也。
【注釋】
(1)輻輳(fú còu):形容聚集得像車輻集中向心一樣。
【譯文】
太平興國年間,琴待詔朱文濟彈琴的水平天下第一。京城僧人慧日大師夷中學得了他的全部技藝,並把琴藝傳授給了越僧義海,義海完全學會了夷中的琴藝,於是就到越州法華山去練習,謝絕與人往來,連續十年不下山,晝夜不停地彈奏,終於掌握了其中奧妙。天下有很多人師從義海學琴,卻沒人能達到他的臻妙之境。義海現在衰老了,他的指法從此就失傳了。義海喜歡讀書,能作詩文,士大夫多有和他來往的,然而他獨以擅長彈琴而知名。義海的琴藝不在於聲音而在於意韻的蕭然深遠,其意韻來自聲音之外,這是眾人所不及的。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別,正宮、大石調、般涉調七聲(1):宮、羽、商、角、徵、變宮、變徵也(2)。今燕樂二十八調,用聲各別。正宮、大石調、般涉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3);大石角同此(4),加下五,共十聲。中呂宮、雙調、中呂調皆用九聲(5):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四、六、合(6);雙角同此,加高一,共十聲。高工、高大石調、高般涉皆用九聲(7):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大石角同此,加高四,共十聲。道調宮、小石調、正平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8);小石角加勾字,共十聲。南呂宮、歇指調、南呂調皆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聲。仙呂宮、林鐘商、仙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鐘角加高工,共十聲。黃鐘宮、越調、黃鐘羽皆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聲。外則為犯(9)。燕樂七宮: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七商:越調、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林鐘商。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雙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鐘角。七羽:中呂調、南呂調、又名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又名大石調。般涉調、高般涉、正平調。
【注釋】
(1)正宮、大石調、般涉調:均為燕樂調名。
(2)羽:原作「與」,從胡道靜說改。王國維認為「羽」當補在「徵」字下,亦可從。
(3)高五、高凡等:均為工尺譜記譜用字。六,原作「勾」,從張文虎《舒藝室雜著》說改。
(4)大石角:「角」字原缺,從張文虎說改。
(5)中呂宮:「宮」字原缺,從張文虎說改。
(6)四:原作「下四」,從張文虎說改。
(7)高大石調:四字原缺,從張文虎說改。
(8)高四:原作「下四」,從張文虎說改。
(9)犯:犯調,指音樂中變換調高或調式的方法。
【譯文】
十二律在不同律調上的名稱和用法都不一樣,正宮、大石調、般涉調為七聲:宮、羽、商、角、徵、變宮、變徵。現在的燕樂二十八調,所用的音聲也各不相同。正宮、大石調、般涉調都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大石角與此相同,再加上下五,一共十聲。中呂宮、雙調、中呂調都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四、六、合;雙角與此相同,再加上高一,一共十聲。高工、高大石調、高般涉都用九聲: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大石角與此相同,再加上高四,一共十聲。道調宮、小石調、正平調都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小石角再加上勾字,一共十聲。南呂宮、歇指調、南呂調都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再加上下工,一共八聲。仙呂宮、林鐘商、仙呂調都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鐘角再加上高工,一共十聲。黃鐘宮、越調、黃鐘羽都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再加上高凡,一共十聲。此外的就是犯調了。燕樂有七個宮調: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有七個商調:越調、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林鐘商。七個角調: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雙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鐘角。七個羽調:中呂調、南呂調、又名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又名大石調。般涉調、高般涉、正平調。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今燕樂只以合字配黃鐘,下四字配大呂,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夾鍾,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中呂,勾字配蕤賓,尺字配林鐘,下工字配夷則,高工字配南呂,下凡字配無射,高凡字配應鐘,六字配黃鐘清,下五字配大呂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緊五字配夾鍾清。雖如此,然諸調殺聲(1),亦不能盡歸本律。故有祖調、正犯、偏犯、傍犯(2),又有寄殺、側殺、遞殺、順殺。凡此之類,皆後世聲律瀆亂,各務新奇,律法流散。然就其間亦自有倫理,善工皆能言之,此不備紀。
【注釋】
(1)殺聲:指結束音。
(2)祖調:指轉調或犯調之前的原調。
【譯文】
十二律加上清宮應當有十六聲。現在的燕樂卻只有十五聲,因為現在的樂律高於古樂二律不到,所以沒有準確的黃鐘聲。現在的燕樂只是用「合」字配黃鐘,「下四」字配大呂,「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夾鍾,「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中呂,「勾」字配蕤賓,「尺」字配林鐘,「下工」字配夷則,「高工」字配南呂,「下凡」字配無射,「高凡」字配應鐘,「六」字配黃鐘清,「下五」字配大呂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緊五」字配夾鍾清。雖如此,但是各調的結束音,也還是不能都回到本調的音聲上來。所以有祖調、正犯、偏犯、傍犯,又有寄殺、側殺、遞殺、順殺。像這樣的情況,都是因為後世樂律的混亂導致的,樂工各自追求新奇,律法流於散亂。不過這其中也還是自有條理,通曉音律的樂工都能說出其中的門道,這裡就不詳細記載了。
樂有中聲,有正聲。所謂中聲者,聲之高至於無窮,聲之下亦無窮,而各具十二律。作樂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聲,不如是不足以致大和之音(1),應天地之節。所謂正聲者,如弦之有十三泛韻(2),此十二律自然之節也。盈丈之弦,其節亦十三;盈尺之弦,其節亦十三。故琴以為十三徽。不獨弦如此,金石亦然。《考工》為磬之法:「已上則磨其耑,已下則磨其旁。」磨之至於擊而有韻處,即與徽應,過之則復無韻,又磨之至於有韻處,復應以一徽。石無大小,有韻處亦不過十三,猶弦之有十三泛聲也。此天地至理,人不能以毫釐損益其間。近世金石之工,蓋未嘗及此。不得正聲,不足為器;不得中聲,不得為樂。
【注釋】
(1)大和之音:陰陽和諧的旋律。
(2)泛韻:古琴有十三個徽位,按徽位而輕觸琴弦所發出的樂音即泛韻,也稱泛音。徽位,即音位。
【譯文】
音樂有中聲和正聲。所謂的中聲,是說音聲的高低雖然都沒有界限,但是各自都要具備十二律的要求。作樂者必須找到音律高低中最合適的音聲,不然就無法找到陰陽和諧的旋律,無法順應天地自然的節律。所謂的正聲,就像琴弦有十三個泛音,這也是十二律的自然節律。一丈多的弦,其韻節也是十三個;一尺多的弦,其韻節也是十三個。所以琴以這十三個韻節為徽位。不只是弦樂如此,金石打擊樂器也是這樣。《考工記》記載制磬的方法說:「造磬的人造磬時,聲音太高就要磨其兩側,聲音太低就要磨其頂端。」磨到敲擊時有韻音的地方,就與徽音相應,超過了就不再有韻音了,再磨到另一個有韻音的地方,又與另一個徽音相應。金石不分大小,有韻音的地方也不超過十三處,就像琴弦上有十三個泛音。這是天地之間的自然規律,人不能在這上面增減毫釐。近世製作金石樂器的工匠,都認識不到這一點。不得正聲,就不足以製作樂器;不得中聲,就無法創造音樂。
律有四清宮(1),合十二律為十六,故鐘磬以十六為一堵。清宮所以為止於四者,自黃鐘而降(2),至林鐘宮、商、角三律,皆用正律,不失尊卑之序。至夷則即以黃鐘為角,南呂以大呂為角,則民聲皆過於君聲(3),須當折而用黃鐘、大呂之清宮。無射以黃鐘為商,太蔟為角。應鐘以大呂為商,夾鍾為角(4),不可不用清宮,此清宮所以有四也。其餘徵、羽,自是事、物用變聲,過於君聲無嫌,自當用正律,此清宮所以止於四而不止於五也。君、臣、民用從聲,事物用變聲,非但義理次序如此,聲必如此然後和,亦非人力所能強也。
【注釋】
(1)四清宮:指黃鐘清宮、大呂清宮、太蔟清宮、夾鍾清宮。
(2)黃鐘:指黃鐘宮。參《樂律》卷五注。
(3)民聲皆過於君聲:民聲、君聲。參《樂律》卷五注。在音律上指角音高於宮音。
(4)夾鍾為角:原作「角鍾」,若為「角鍾」,則句義不可解,從王國維《觀堂校識》說改。
【譯文】
樂律有四種清宮,加上十二律就是十六音,所以鐘磬要十六個編為一堵。清宮之所以只有四個,是因為從黃鐘宮以下,到林鐘宮、商、角三個音律,都要用正律,不能失卻尊卑高低的次序。到夷則宮就要以黃鐘為角,南呂宮以大呂為角,這樣角音高於宮音,就屬於民聲超過了君聲,必須轉而用黃鐘、大呂的清宮。無射宮以黃鐘為商,太蔟為角。應鐘宮以大呂為商,夾鍾為角,這些不能不用清宮,所以清宮只有四種。其餘的徵、羽,自與事、物相配而屬於變聲,所以超過宮音(君聲)沒什麼關係,自然可以取用相應的正律,這就是清宮之所以只有四種而沒有第五種的原因。君、臣、民用從聲相配,事、物用變聲相配,不但義理、次序如此,聲音也必須如此,然後才能和諧,這也不是人力能勉強的。
本朝燕部樂,經五代離亂,聲律差舛。傳聞國初比唐樂高五律,近世樂聲漸下,尚高兩律。予嘗以問教坊老樂工,云:「樂聲歲久,勢當漸下。一事驗之可見:教坊管色,歲月浸深,則聲漸差,輒復一易,祖父所用管色,今多不可用。唯方響皆是古器(1),鐵性易縮(2),時加磨瑩,鐵愈薄而聲愈下。樂器須以金石為準,若准方響,則聲自當漸變。」古人制器,用石與銅,取其不為風雨燥濕所移,未嘗用鐵者,蓋有深意焉。律法既亡,金石又不足恃,則聲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
【注釋】
(1)方響:古代一種鐵制的打擊樂器。
(2)易縮:容易生鏽,一說「縮」通「銹」。一說「縮」代指變化。
【譯文】
本朝的燕樂,經過五代的動亂,聲律上有很多差錯。傳聞說本朝初年的樂律比唐代高五律,近世的樂聲逐漸低下,但還是比唐律高出兩律。我曾經帶著這個問題去問教坊的老樂工,他說:「樂聲時間長了,勢必逐漸低下。有一件事就可以證明:教坊的樂管,用的時間長了,音色上就會產生變化,這時就需要再更換一次,祖輩、父輩使用的樂管,現在大多無法使用了。只有方響都是古器,因為鐵容易生鏽,時時加以打磨,鐵片被打磨得越薄,聲音就越低。樂器必須以金石為標準,如果以方響為標準,那麼音聲自然會逐漸變化。」古人製作樂器,大多採用石器或銅器,這是看中它們不會因為風雨燥濕的環境而產生變化,影響音質,古人從未用鐵來製作樂器,大概是有深意的。現在樂律的標準已經沒了,金石樂器又不足以為據,那麼音聲就很難不出現差錯,這也是自然的道理。
古樂鍾皆匾如盒瓦(1)。蓋鍾圓則聲長,匾則聲短(2)。聲短則節,聲長則曲。節短處聲皆相亂(3),不成音律。後人不知此意,悉為匾鍾,急叩之多晃晃爾,清濁不復可辨。
【注釋】
(1)匾:同「扁」。愛廬本一作「扁」。盒:通「合」。
(2)鍾圓則聲長,匾則聲短:這是因為鐘的造型影響到了敲擊後的振動差異,圓鐘敲擊後的振動衰減得慢,所以聲音長,扁鐘敲擊後,在兩側形成共振,加快了衰減速度,所以聲音短。
(3)節短:節拍短,即快速連續地敲打。
【譯文】
古代的樂鍾都扁得像合起來的瓦。鍾越圓聲音就越長,鍾越扁聲音就越短。聲音短就有節奏,聲音長就有雜音。快速敲打的話,聲音就會混雜錯亂,不成音律。後人不了解這些道理,把鍾都鑄成扁鍾,快速敲擊的時候經常發出晃晃的聲響,聲音的高低清濁都無法分辨了。
琴瑟弦皆有應聲(1):宮弦則應少宮,商弦即應少商,其餘皆隔四相應(2)。今曲中有聲者,須依此用之。欲知其應者,先調諸弦令聲和,乃剪紙人加弦上,鼓其應弦,則紙人躍,他弦即不動,聲律高下苟同,雖在他琴鼓之,應弦亦震,此之謂正聲。
【注釋】
(1)應聲:這裡指琴弦上聲音的共振現象。
(2)隔四相應:琴瑟以五音階標準定弦,所以每隔四弦相應。
【譯文】
琴瑟的樂弦都有應聲:宮弦對應少宮弦,商弦對應少商弦,其餘的都是相隔四弦而相應。現在的樂曲中想要有應聲,就必須按照這個規律來運用。想要知道哪兩根琴弦相應,先要調整好各個琴弦,讓它們的音聲和諧,然後剪下紙人放在弦上,當彈到對應的琴弦時,紙人就會躍起,彈到其他琴弦時就不動,只要聲律的高低相同,那麼即使是在別的琴上彈奏,這張琴上的對應弦也會跟著振動,這就是所謂的正聲。
樂中有敦、掣、住三聲(1)。一敦、一住,各當一字(2),一大字住當二字,一掣減一字。如此遲速方應節,琴瑟亦然。更有折聲(3),唯合字無,折一分、折二分,至於折七八分者皆是。舉指有淺深,用氣有輕重,如笙簫則全在用氣,弦聲只在抑按。如中呂宮一字、仙呂宮工字(4),皆比他調低半格(5),方應本調。唯禁伶能知,外方常工多不喻也。
【注釋】
(1)敦、掣、住:都是古代樂譜中表示節拍的符號,一般認為敦表示停頓,住表示延長,掣表示加快。一說掣是升音符號。
(2)當一字:相當於一拍。字,即拍。
(3)折聲:一說為降音符號。一說指音的長短與強弱。
(4)工:原作「五」,據鄭孟津《詞源解箋》改。
(5)低:原作「高」,據鄭孟津《詞源解箋》改。
【譯文】
樂譜中有「敦」、「掣」、「住」三種聲音符號。一敦、一住,各自相當於一拍,一個「大住」相當於兩拍,一「掣」就是縮減一拍。這樣音律的快慢才能適應節奏,琴瑟都是這樣的。此外還有「折聲」,唯獨沒有「合」字,折一分、折二分,至於折七八分的也有。手指的按奏有深淺,發音的用氣有輕重,像笙簫一類樂器就全靠用氣,弦樂則只在於按指。如中呂宮的「一」字、仙呂宮的「工」字,都要比其他樂調低半音,才能與本調相應。這些道理只有宮廷樂工能知道,民間那些一般樂工大多不了解。
熙寧中宮宴,教坊伶人徐衍奏稽琴(1),方進酒而一弦絕,衍更不易琴,只用一弦終其曲。自此始為「一弦稽琴格」。
【注釋】
(1)稽琴:即奚琴,古代北方奚族人流行的弦樂,琴上有兩根弦,用竹片摩擦琴弦發聲。一般認為,就是胡琴的原型。
【譯文】
熙寧年間一次宮廷宴會上,由教坊樂工徐衍彈奏稽琴,正在進酒時,忽然斷了一根琴弦,徐衍也不換琴,就用剩下的一根琴弦奏完了整支曲子。從此就有了所謂的「一弦稽琴格」。
律呂宮、商、角聲各相間一律,至徵聲頓間二律,所謂變聲也。琴中宮、商、角皆用纏弦(1),至徵則改用平弦,隔一弦鼓之,皆與九徽應,獨徵聲與十徽應,此皆隔兩律法也。古法唯有五音,琴雖增少宮、少商(2),然其用絲各半本律,乃律呂清倍法也。故鼓之六與一應,七與二應,皆不失本律之聲。後世有變宮、變徵者,蓋自羽聲隔八相生再起宮(3),而宮生徵雖謂之宮、徵,而實非宮、徵聲也。變宮在宮、羽之間,變徵在角、徵之間,皆非正聲,故其聲龐雜破碎,不入本均,流以為鄭、衛(4),但愛其清焦(5),而不復古人純正之音。惟琴獨為正聲者,以其無間聲以雜之也。世俗之樂,惟務清新,豈復有法度,烏足道哉?
【注釋】
(1)纏弦:指將幾根弦絞在一起後,外面再用細弦纏繞起來而製成的弦。反之,外面沒有用細弦纏繞的弦稱為平弦。古琴有七弦,靠近外側徽位的是第一弦,依次向內為二弦到七弦,其音階關係,若第一弦為黃鐘宮,則第二至第七弦依次為:太蔟商、姑洗角、林鐘徵、南呂羽、黃鐘清、太蔟清。
(2)少商:原作「少角」,從王國維《觀堂校識》改。所加的少宮、少商,就是黃鐘清和太蔟清,所以樂弦比原來的宮、商二弦細一半。
(3)隔八相生:即通過三分損益法而損益出相應音聲。參《樂律》卷五注。
(4)鄭、衛:即「鄭衛之音」,春秋時期鄭國、衛國的民間俗樂,被儒家視為淫樂的代表。
(5)清焦:指聲音高昂而急促。
【譯文】
在樂律上,宮、商、角聲各自相間一律,到了徵聲就頓改為間二律,這是所謂的「變聲」。琴上的宮、商、角聲都用纏弦,到徵聲就改用平弦,每隔一弦彈奏,都和第九個徽位的泛音相應,只有徵聲與第十個徽位的泛音相應,這是因為角、徵相隔兩律的緣故。古代的樂律只有五音,琴上雖然增加了少宮、少商兩根弦,然而它們的用絲只是宮、商二弦的一半,這是音律上清半濁倍的法度。所以彈奏時,第六弦(少宮)與第一弦相應(宮),第七弦(少商)與第二弦相應(商),並沒有改變本律的音聲。後世又有變宮和變徵,是從羽聲用「隔八相生」法再進行損益而產生的變宮,而變宮產生變徵,雖然它們也被稱為宮、徵,但實際上並非宮聲、徵聲。變宮的音階在宮、羽之間,變徵的音階在角、徵之間,都不是標準音聲,所以它們的音聲龐雜而破碎,不是正音,而流為鄭、衛之音,人們只是喜愛它的聲音高昂急促,卻不能再恢復古人那些純正的樂音了。唯獨琴所保留的還是正聲,因為它沒有夾雜變宮、變徵那樣的間聲。世俗的音樂,只追求新奇動聽,哪裡還有什麼法度可言,而這又有什麼可稱道的呢?
十二律配燕樂二十八調,除無徵音外,凡殺聲黃鐘宮(1),今為正宮,用六字(2);黃鐘商,今為越調,用六字;黃鐘角,今為林鐘角,用尺字;黃鐘羽,今為中呂調,用六字;大呂宮,今為高宮,用四字;大呂商、大呂角、大呂羽、太蔟宮,今燕樂皆無;太蔟商(3),今為大石調,用四字;太蔟角,今為越角,用上字;太蔟羽,今為正平調,用四字;夾鍾宮,今為中呂宮,用一字;夾鍾商,今為高大石調,用一字;夾鍾角、夾鍾羽、姑洗商,今燕樂皆無;姑洗角,今為大石角,用凡字;姑洗羽,今為高平調,用一字;中呂宮,今為道調宮(4),用上字;中呂商,今為雙調,用上字;中呂角,今為高大石調,用六字;中呂羽,今為仙呂調,用上字;蕤賓宮、商、羽、角,今燕樂皆無;林鐘宮,今為南呂宮,用尺字;林鐘商,今為小石調,用尺字;林鐘角,今為雙角,用四字;林鐘羽,今為大呂調,用尺字;夷則宮,今為仙呂宮,用工字;夷則商、角、羽、南呂宮,今燕樂皆無;南呂商,今為歇指調,用工字;南呂角,今為小石角,用一字;南呂羽,今為般涉調,用四字;無射宮,今為黃鐘宮,用凡字;無射商,今為林鐘商,用凡字;無射角,今燕樂無;無射羽,今為高般涉調,用凡字;應鐘宮、應鐘商,今燕樂皆無;應鐘角,今為歇指角,用尺字;應鐘羽,今燕樂無。
【注釋】
(1)黃鐘宮:律調名,指以黃鐘律高為宮音。參《樂律》卷五注。
(2)六字:及以下一字、上字、凡字、尺字等,都是工尺譜的記音符號。
(3)太蔟商:原作「太蔟調」,據愛廬本改。
(4)道調宮:原作「游調宮」,據愛廬本改。
【譯文】
十二律可對應於燕樂二十八調,除了沒有徵音外,黃鐘宮的殺聲,現在燕樂中是正宮,用「六」字;黃鐘商現在是越調,用「六」字;黃鐘角現在是林鐘角,用「尺」字;黃鐘羽現在是中呂調,用「六」字;大呂宮現在是高宮,用「四」字;大呂商、大呂角、大呂羽、太蔟宮,現在的燕樂中都沒有;太蔟商現在是大石調,用「四」字;太蔟角現在是越角,用「上」字;太蔟羽現在是正平調,用「四」字;夾鍾宮現在是中呂宮,用「一」字;夾鍾商現在是高大石調,用「一」字;夾鍾角、夾鍾羽、姑洗商,現在的燕樂中都沒有;姑洗角現在是大石角,用「凡」字;姑洗羽現在是高平調,用「一」字;中呂宮現在是道調宮,用「上」字;中呂商現在是雙調,用「上」字;中呂角現在是高大石調,用「六」字;中呂羽現在是仙呂調,用「上」字;蕤賓的宮、商、羽、角,現在的燕樂中都沒有;林鐘宮現在是南呂宮,用「尺」字;林鐘商現在是小石調,用「尺」字;林鐘角現在是雙角,用「四」字;林鐘羽現在是大呂調,用「尺」字;夷則宮現在是仙呂宮,用「工」字;夷則的商、角、羽、南呂宮,現在的燕樂中都沒有;南呂商現在是歇指調,用「工」字;南呂角現在是小石角,用「一」字;南呂羽現在是般涉調,用「四」字;無射宮現在是黃鐘宮,用「凡」字;無射商現在是林鐘商,用「凡」字;無射角,現在的燕樂中沒有;無射羽現在是高般涉調,用「凡」字;應鐘宮、應鐘商,現在的燕樂中都沒有;應鐘角現在是歇指角,用「尺」字;應鐘羽,現在的燕樂中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