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譯註 · 卷十
蔣堂侍郎為淮南轉運使日(1),屬縣例致賀冬至書,皆投書即還。有一縣令使人,獨不肯去,須責回書,左右諭之皆不聽,以至呵逐亦不去,曰:「寧得罪。不得書,不敢回邑。」時蘇子美在坐(2),頗駭怪,曰:「皂隸如此野很,其令可知。」蔣曰:「不然,令必健者(3),能使人不敢慢其命令如此。」乃為一簡答之,方去。子美歸吳中月余,得蔣書曰:「縣令果健者。」遂為之延譽(4),後卒為名臣。或雲乃天章閣待制杜杞也(5)。
【注釋】
(1)蔣堂(980—1054):字希魯,常州宜興(今屬江蘇)人。舉進士第,真宗時,授大理寺丞、知臨川縣。累遷樞密直學士,以禮部侍郎致仕。《宋史》卷二九八有傳。
(2)蘇子美(1008—1048):即蘇舜欽,字子美,開封(今屬河南)人。舉進士第,累官大理評事、集賢殿校理,監進奏院等,支持范仲淹新政,罷居蘇州。著有《蘇學士集》。《宋史》卷四四二有傳。
(3)健者:能幹的人。
(4)延譽:宣揚美名。
(5)杜杞(1005—1050):字偉長,常州無錫(今屬江蘇)人。以父蔭入仕,慶曆六年(1046),官兩浙轉運使,七年(1047),從河北轉運使,拜天章閣待制,充環慶路兵馬都部署、經略安撫使,知慶州。《宋史》卷三〇〇有傳。
【譯文】
蔣堂侍郎擔任淮南轉運使的時候,下屬縣令按照慣例致信祝賀冬至,送信的人都放下信就回去了。唯獨有一位縣令派來的人不肯回去,必須拿到回信才肯走,左右官吏告訴他可以走了都不管用,以至於呵斥驅逐他也不肯回去,說:「寧可得罪。如果得不到回信,不敢回去。」此時蘇舜欽恰好在座,非常驚駭奇怪,說:「差役如此蠻不講理,其縣令的水平可想而知。」蔣堂說:「不是這樣的,縣令必定是個能幹的人,能讓下屬如此地不敢怠慢他的命令。」於是寫了一封答信給他,這才回去。蘇舜欽回到吳中一個多月後,得到蔣堂的來信說:「縣令果然是能幹的人。」於是廣泛傳播縣令的美名,最終縣令成為名臣。有人說那人就是天章閣待制杜杞。
國子博士李餘慶知常州(1),強於政事,果於去惡,凶人惡吏,畏之如神,末年得疾甚困。有州醫博士,多過惡,常懼為餘慶所發,因其困,進利藥以毒之(2),服之洞泄不已(3),勢已危。餘慶察其奸,使人扶舁坐廳事(4),召醫博士,杖殺之,然後歸臥,未及席而死。葬於橫山,人至今畏之,過墓者皆下。有病虐者,取墓土著床蓆間,輒差(5),其敬憚之如此。
【注釋】
(1)李餘慶:字昌宗,開封陳留(今屬河南)人。官至國子博士。王安石為撰墓志銘。
(2)利藥:瀉藥。
(3)洞泄:腹瀉。
(4)舁(yú):抬。
(5)差(chài):同「瘥」,痊癒,病除。
【譯文】
國子博士李餘慶擔任常州知州時,處理政事、懲治兇惡很強硬,兇悍之人與作惡之吏都像對待神靈一樣畏懼他,晚年他患病非常痛苦。有一位醫官做了不少壞事,常常擔心被李餘慶揭發,趁著他得病痛苦之際,送上瀉藥毒害他。李餘慶吃下以後,頓時腹瀉不止,生命已在旦夕。李餘慶察覺到醫官的奸計,就派人把他抬到府衙上,召來醫官,亂棍打死,然後回去躺下,還沒到床上就去世了。葬在橫山,人們至今還敬畏他,經過他的墓都會下車祭拜。有得了重病的人,把墓邊的土捧回病床上,即可痊癒,人們對他的敬畏到了這種程度。
盛文肅為尚書右丞(1),知揚州,簡重少所許可(2)。時夏有章自建州司戶參軍授鄭州推官(3),過揚州,文肅驟稱其才雅,明日置酒召之。人有謂有章曰:「盛公未嘗燕過客,甚器重者方召一飯。」有章荷其意,別日為一詩謝之,至客次(4),先使人持詩以入。公得詩不發封,即還之,使人謝有章曰:「度已衰老,無用此詩。」不復得見。有章殊不意,往見通判刁繹(5),具言所以。繹亦不諭其由,曰:「府公性多忤(6),詩中得無激觸否?」有章曰:「無,未曾發封。」又曰:「無乃筆札不嚴?」曰:「有章自書,極嚴謹。」曰:「如此,必是將命者有所忤耳。」乃往見文肅而問之:「夏有章今日獻詩何如?」公曰:「不曾讀,已還之。」繹曰:「公始待有章甚厚,今乃不讀其詩,何也?」公曰:「始見其氣韻清修,謂必遠器。今封詩乃自稱『新圃田從事』,得一幕官,遂爾輕脫(7)。君但觀之,必止於此官,志已滿矣。切記之,他日可驗。」賈文元時為參政(8),與有章有舊,乃薦為館職。有詔候到任一年召試,明年除館閣校勘。御史發其舊事(9),遂寢奪(10),改差國子監主簿,仍帶鄭州推官。未幾卒於京師。文肅閱人物多多如此,不復挾他術。
【注釋】
(1)盛文肅:即盛度(968—1041),字公量,餘杭(今浙江杭州)人。端拱間進士,補濟陰尉、尚書屯田員外郎,遷三司戶部判官。奉使山西,繪《西域圖》及《河西隴右圖》。擢知制誥、翰林學士等,後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事,諡文肅。奉詔編《續通典》《文苑英華》。《宋史》卷二九二有傳。
(2)簡重:嚴肅鄭重。
(3)建州:今福建建甌一帶。
(4)客次:旅店,客棧。
(5)刁繹:天聖二年(1024)進士,授太常博士,後通判揚州,王安石為作祭文。
(6)忤:逆,不順從。這裡指不通常情。
(7)輕脫:輕佻,不穩重。
(8)賈文元:即賈昌朝,字子明,北宋宰相,封魏國公。參見《故事》卷一。
(9)御史:指歐陽修。時歐陽修為諫官,彈劾夏有章曾經貪贓。
(10)寢奪:中止,剝奪
【譯文】
盛度以尚書右丞的身份出知揚州,嚴肅鄭重很少輕易肯定別人。這時,夏有章從建州司戶參軍的位置擢升鄭州推官,路過揚州,盛度忽然稱賞他的才華與風度,第二天還設置酒宴招待他。有人對夏有章說:「盛公從來沒有宴請過客人,只有非常器重的人才會招待他一頓飯。」夏有章接受了盛度的情意,他日寫了一首詩答謝他,到了客棧後,先派人帶著詩去拜見盛公。盛度得到詩以後,沒有打開看就還了回去,命人答謝夏有章說:「我已經衰老了,不敢再接受此詩。」從此不再接見他。夏有章完全沒想到會這樣,就去拜見通判刁繹,把情況詳細地說明了。刁繹也不明白其中緣由,問道:「盛公性格多不通人情,你的詩中不會有刺激冒犯他的地方吧?」夏有章曰:「不會,他都沒打開信封。」刁繹又問道:「是不是你信封得不講究?」夏有章答道:「我親自書寫的信封,非常嚴謹。」刁繹回答說:「既然如此,想必是送信的人惹惱了盛公。」於是刁繹前往拜見盛度,並且詢問這個情況說:「夏有章今天獻的詩怎麼樣?」盛度說:「沒讀過,已經還給他了。」刁繹說:「您一開始熱情地招待夏有章,現在卻不讀他的詩,為什麼呢?」盛度說:「開始的時候,我見他氣韻清操不凡,以為他必有大器量。現在詩封上竟然自稱『新圃田從事』,得了一個幕府屬官,就這樣輕佻。您往後看吧,一定也就做到這種官為止了,因為他已經志得意滿了。您切記著我的話,他日會有驗證。」賈昌朝當時擔任參知政事,因為與夏有章有舊交,就推薦他入館閣任職。皇帝有旨命他到任一年後再參加考試,第二年除授館閣校勘。結果御史揭發了他以前犯下的過錯,於是取消了任命,改任國子監主簿,仍兼帶鄭州推官的職銜。不久就在京城去世了。盛度觀察人物大多如此,並沒有什麼訣竅。
林逋隱居杭州孤山(1),常畜兩鶴,縱之則飛入雲霄,盤旋久之,復入籠中。逋常泛小艇,游西湖諸寺。有客至逋所居,則一童子出應門,延客坐,為開籠縱鶴。良久,逋必棹小船而歸(2)。蓋嘗以鶴飛為驗也。逋高逸倨傲,多所學,唯不能棋。常謂人曰:「逋世間事皆能之,唯不能擔糞與著棋。」
【注釋】
(1)林逋(967—1028):字君復,杭州錢塘(今屬浙江)人。恬淡好古,隱居孤山。仁宗賜諡「和靖先生」,人稱「梅妻鶴子」。《宋史》卷四五七有傳。
(2)棹(zhào):划船。
【譯文】
林逋隱居在杭州孤山,常養著兩隻鶴,放出來就會飛入雲霄,盤旋很長時間後,又回到籠中。林逋經常劃著小艇游訪西湖附近的各個寺廟。有客人到林逋的住處,就有一個童子出來開門,接待客人坐下,然後打開籠子把鶴放出去。過一段時間,林逋必定會劃著小船回來。大概他是以兩隻鶴飛起來作為信號的。林逋清高閒逸,倨傲不群,多有所學,唯獨不會下棋。經常對人說:「世間各種事情我都會做,唯獨不能擔糞與下棋。」
慶曆中,有近侍犯法,罪不至死,執政以其情重,請殺之。范希文獨無言(1),退而謂同列曰:「諸公勸人主法外殺近臣,一時雖快意,不宜教手滑。」諸公默然。
【注釋】
(1)范希文:即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蘇州吳縣(今屬江蘇)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授廣德軍司理參軍,歷任興化縣令、秘閣校理、陳州通判、蘇州知州等。康定元年(1040),與韓琦同任陝西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慶曆三年(1043),任參知政事,推行新政。慶曆五年(1045),新政受挫,被貶出京,歷任邠州、鄧州、杭州、青州知州等。諡文正。《宋史》卷三一四有傳。
【譯文】
慶曆年間,有皇帝身邊的侍從犯了法,罪不當死,執政大臣以其情節嚴重,請求殺了他。只有范仲淹一言不發,退朝後和同僚們說道:「諸公勸君主在法律之外殺近臣,雖然一時痛快,但是不應該教皇帝手滑亂殺人啊。」諸公默然無語。
景祐中(1),審刑院斷獄(2),有使臣何次公具獄。主判官方進呈,上忽問:「此人名『次公』者何義?」主判官不能對,是時龐莊敏為殿中丞、審刑院詳議官(3),從官長上殿,乃越次對曰:「臣嘗讀《前漢書》,黃霸字次公,蓋以『霸』次『王』也,此人必慕黃霸之為人。」上頷之。異日復進讞(4),上顧知院官問曰:「前時姓龐詳議官何故不來?」知院對:「任滿,已出外官。」上遽指揮中書,與在京差遣(5),除三司檢法官,俄擢三司判官,慶曆中,遂入相。
【注釋】
(1)景祐:宋仁宗年號,公元1034—1038年。
(2)審刑院:按宋制,大理寺裁斷的案件,須交由審刑院複查,再奏請皇帝決定。
(3)龐莊敏:即龐籍(988—1063),字醇之,單州成武(今屬山東)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任黃州司理參軍,累官江州軍事判官,開封府司法參軍,刑部詳復官,群牧判官,大理寺丞,殿中侍御史,擢樞密副使、樞密使,太子太保等,封潁國公。諡莊敏。《宋史》卷三一一有傳。
(4)讞(yàn):審判定罪。
(5)差遣:按宋代官制,差遣為官員的實際職務。
【譯文】
景祐年間,審刑院斷案,有使臣何次公上奏的案情。主判官正要進呈,皇帝忽然問道:「此人名字叫做『次公』,是什麼意思?」主判官答不上來,這時龐籍作為殿中丞、審刑院詳議官,跟隨長官上殿奏對,就越級回答道:「臣曾經讀《前漢書》,裡面有『黃霸,字次公』,大概是以『霸』次於『王』的意思,此人想必是仰慕黃霸的為人。」皇帝點點頭。過了一段時間又趕上審刑院遞交案情,皇帝看到知院長官就問道:「前一段時間那個姓龐的詳議官為什麼不來?」知院長官回答道:「他的任期已滿,現在出任外官去了。」皇帝立即命令中書省給他安排在京的職務,授予三司檢法官,不久又升為三司判官,慶曆年間,拜為丞相。
官政
【題解】
《官政》門凡兩卷,以記載行政制度為主,其中又以經濟制度為主,特別是記錄了大量與宋代邊境繳納錢糧有關的稅法、鹽法、茶法等,如「三分法」、「鹽引」、「茶引」等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沈括還大量開列了相關部門的統計數字,當為沈括任三司使時收集的資料,對研究宋代經濟史來說,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此外,本門還有涉及城樓防禦、偵查斷案、安民救災、河流水利、裁撤州縣等方面的記載,同樣提供了社會史研究資料。一些水利方面的記錄,如「滉柱」、「復閘」等篇還具有一定科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