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譯註 · 卷六

前世遺事,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余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1),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2)。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3),乃以宮弦下生徵,徵弦商上(4),上下相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5)。今人苟簡,不復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准,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注釋】 (1)金陵丞相:這裡指王安石,因其退居金陵(今江蘇南京),故稱。賀懷智,晉陽(今山西太原)人。唐玄宗時樂工,善琵琶。 (2)管色:管樂器的統稱。 (3)「合」字:指古代記譜用字,相當於黃鐘。用這些字記錄的樂譜稱為「工尺(chě)譜」。 (4)徵弦商上:各本皆作此四字,句意難以索解。胡道靜以為當作「徵弦上生商」,可從。 (5)依我磬聲:出自《詩經·商頌·那》。 【譯文】 前代的遺文逸事,經常在古人文章中看到。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之句。琵琶共有八十四調,因十二律各有七調,於是形成八十四調。元稹詩稱「八十一調」,人們大多不明白是什麼意思。我在金陵丞相王安石家中看到唐代賀懷智的《琵琶譜》一冊,其序說:「琵琶有八十四調。其中的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在弦中是彈不出的,必須通過調弦才能彈出。其餘的八十一調,都以這三調為基準,就不需要調弦了。」這才明白元稹詩的意思。就像現在的調琴,必須先用管樂記譜的方法確定宮弦,再用宮弦下生徵聲,用徵弦上生商聲,依次相生,直到確定少商弦為止。凡是下生時就相隔二弦,上生時就相隔一弦取定。大凡弦樂的聲律都應當如此。古人還必須以金石樂器為標準,就是《商頌》所謂的「依我磬聲」。今人苟且圖簡便,不再用弦管定音,所以音高就沒有標準,都出於臨時所取。懷智的《琵琶譜》調格和現在的樂律完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還有上古流傳下來的古雅音律。現在的燕樂,古聲多已亡佚,而新聲基本上都沒有法度。樂工自己都說不出其中道理,如何使聲律和諧呢?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1)。「合」字比太蔟微下(2),卻以「凡」字當宮聲(3),比宮之清宮微高。外方樂尤無法,大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注釋】 (1)比律高二均弱:律,指唐律。均,音律。 (2)「合」字:古代記錄樂譜時用以代表樂律的字,「合」字代表黃鐘,下「凡」字代表應鐘。宋代的黃鐘律長220.648厘米,唐代的太蔟律長213.8932厘米。 (3)宮聲:這裡指黃鐘清宮。宋代的應鐘律長116.2261厘米,唐代的黃鐘清宮律長120.315厘米。 【譯文】 現在的教坊燕樂,比唐律高二律不到。黃鐘比太蔟音聲稍低,卻用應鐘當作黃鐘清宮,又比黃鐘清宮稍高。中原以外的音樂尤其沒有法度,大體上又高出教坊一律多。只有北方少數民族的樂聲,比教坊樂低二律。北方少數民族的衣冠制度大多沿襲唐代風俗,恐怕他們的樂律也是唐代流傳下來的。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1),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2)。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鍾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乃古無射宮(3);今大呂調(4),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注釋】 (1)二十八調:黃鐘宮、黃鐘商、黃鐘角、黃鐘羽、大呂宮、太蔟商、太蔟角、太蔟羽、夾鍾商、夾鍾角、姑洗角、姑洗羽、中呂宮、中呂商、中呂角、中呂羽、林鐘宮、林鐘商、林鐘角、林鐘羽、夷則宮、南呂商、南呂角、南呂羽、無射宮、無射商、無射羽、應鐘角。 (2)「內中管仙呂調」三句:句意不明,胡道靜等認為文章有訛誤,然無其他版本依據。 (3)無射宮:據胡道靜等考,疑當作「夷則商」。 (4)大呂:據胡道靜等考,疑當作「南呂」。 【譯文】 現在的燕樂二十八調,分布在十一律中,只有黃鐘、中呂、林鐘這三律,各自具備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最多二三調,只有蕤賓一律都沒有。其中的中管仙呂調是蕤賓聲,也不正好和本律相同。其間音調的高低出入,也和古法不完全一致。只是大略可以相配合而已。比如現在的中呂宮對應古代的夾鍾宮;現在的南呂宮對應古代的林鐘宮;現在的林鐘商對應古代的無射宮;現在的大呂調對應古代的林鐘羽。即使是國家的樂工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鍾(1),「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2),「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3),「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注釋】 (1)高四:「高四」上原多一「之」字,與文意無涉,今從胡道靜等刪去。 (2)工:據工尺譜表律長,當作「下工」。 (3)六:據工尺譜表律長,當作「下凡」。 【譯文】 十二律加上清宮應當有十六聲。現在的燕樂只有十五聲,大概因為現在的樂律高於古樂不到二律,所以沒有準確的黃鐘聲,只能把「合」字當大呂,但還是偏高,應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於太蔟,「高四」字近於夾鍾,「下一」字近於姑洗,「高一」字近於中呂,「上」字近於蕤賓;「勾」字近於林鐘,「尺」字近於夷則,「下工」字近於南呂,「高工」字近於無射,「下凡」字近於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律法雖然如此,但是各種音調的結束音還是不能回歸到本來的音律上去,所以有所謂的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然和古法不一樣,推算起來也都有道理。通曉音律的人都能講清楚,這裡就不詳細記錄了。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1),乃十六律也(2)。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3),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4),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5);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6)。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釋】 (1)虡(jù):懸掛鐘磬的立柱,這裡用為動詞,即懸掛。 (2)十六律:十二律加上升八度後位置不變的清黃鐘、清大呂、清太蔟、清夾鍾。 (3)清實:形容琴聲清越不虛。 (4)管色:一般認為是西域傳入的觱栗(bì lì),亦可泛指管樂的統稱。 (5)二十八調:即上述燕樂二十八調。 (6)逸調:二十八調或八十四調以外的聲調。 【譯文】 按照古法,鐘磬一般都掛十六件,就是十六律的音聲。然而一口鐘對應一個聲律,有黃鐘律、有大呂律,其他的樂器都是這樣。姑且以琴來說,聲音雖然都清越不虛,但其間也有重音、有清音。琴的材質中自然就有五音,所以古人為琴命名時,有的稱為「清徵」,有的稱為「清角」。不僅僅是五音,樂器還可以與各種調式相應。我友人家有一把琵琶,放在空曠的房間中,用管樂吹奏雙調曲,琵琶的弦就有聲音相應和,如果演奏其他樂調就沒有應聲,友人將之視為珍奇的寶物,殊不知這是常理。二十八調只要遇到相同音聲就會有響應;如果奏遍二十八調都不響應,就是逸調聲。按照古法,一律有七個音,十二律一共有八十四種調式。再細分起來,還不止八十四種,可見逸調有很多。偶然恰巧在二十八調中發現音聲相應的現象,就以為很奇怪,其實是常理,這是聲學中最為精微奧妙的地方。現在的人不理解這種道理,所以不能窮極天地之間最和諧的音聲。世上的樂工,對於弦上的音調尚且不知,又如何能顧及這些呢? 象數 【題解】 《象數》門凡兩卷,最早見於占卜術語,以龜甲占卜稱象,以蓍草占卜稱數,以《周易》為基礎,後來衍生為包括天文、曆法、醫學、風水等的綜合學術體系。這兩卷主要內容是關於古代天文學的,提到很多頗為先進的認識,比如歲差、日月蝕、黃白交點、星宿分度等等,可以幫助我們深入了解古代天文學的觀點、發展軌跡以及學術特點。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天文學常常和神秘事件(如占驗等)有聯繫,這正反映了古代學術的基本面貌,古代天文學並不是建立在坐標系、公式等現代數理運算基礎上的,其自有一套完備的參考系,並與神話、《易》學等相匹配,今人難以理解古代的學術,是因為我們建構自己知識的參考系發生了深刻變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