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譯註 · 卷五
《周禮》:「凡樂,圜鍾為宮(1),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若樂六變(2),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若樂八變,即地祇皆出(3),可得而禮矣。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凡聲之高下,列為五等,以宮、商、角、徵、羽名之(4)。為之主者曰宮,次二曰商,次三曰角,次四曰徵,次五曰羽,此謂之序。名可易,序不可易。圜鍾為宮,則黃鐘乃第五羽聲也(5),今則謂之角,雖謂之角,名則易矣,其實第五之聲,安能變哉?強謂之角而已。先王為樂之意,蓋不如是也。世之樂異乎郊廟之樂者,如圜鍾為宮,則林鐘角聲也。樂有用林鐘者,則變而用黃鐘,此祀天神之音雲耳,非謂能易羽以為角也。函鍾為宮(6),則太蔟徵聲也。樂有用太蔟者,則變而用姑洗,此求地祇之音雲耳,非謂能易羽以為徵也。黃鐘為宮,則南呂羽聲也。樂有用南呂者,則變而用應鐘,此求人鬼之音雲耳,非謂能變均外間聲以為卷五羽也(7)。應鐘、黃鐘,宮之變徵(8)。文、武之世,不用二變聲,所以在均外。鬼神之情,當以類求之。朱弦、越席、太羹、明酒(9),所以交於冥莫者,異乎養道,此所以變其律也。聲之不用商,先儒以謂惡殺聲也。黃鐘之太蔟,函鍾之南呂(10),皆商也,是殺聲未嘗不用也。所以不用商者,商,中聲也。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故商為中聲。降興上下之神,虛其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鬼神也。宗廟之樂,宮為之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宮、角、徵、羽相次者,人樂之敘也,故以之求人鬼。世樂之敘宮、商、角、徵、羽,此但無商耳,其餘悉用,此人樂之敘也。何以知宮為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以律呂次敘知之也。黃鐘最長(11),大呂次長,太蔟又次,應鐘最短,此其敘也。圓丘方澤之樂(12),皆以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始於角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水。越金,不用商也。木、火、土、水相次者,天地之敘,故以之禮天地。五行之敘: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此但不用金耳,其餘悉用。此敘,天地之敘也。何以知其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自羽?以律呂次敘知之也。黃鐘最長,太蔟次長,圜鍾又次,姑洗又次,函鍾又次,南呂最短,此其敘也。此四音之敘也。天之氣始於子(13),故先以黃鐘;天之功畢於三月,故終之以姑洗。地之功見於正月,故先之以太蔟;畢於八月,故終之以南呂。幽陰之氣,鍾於北方,人之所終歸,鬼之所藏也,故先之以黃鐘,終之以應鐘。此三樂之始終也。角者,物生之始也。徵者,物之成。羽者,物之終。天之氣始於十一月,至於正月,萬物萌動,地功見處,則天功之成也,故地以太蔟為角,天以太蔟為徵。三月萬物悉達,天功畢處,則地功之成也,故天以姑洗為羽,地以姑洗為徵。八月生物盡成,地之功終焉,故南呂以為羽。圓丘樂雖以圜鍾為宮,而曰「乃奏黃鐘,以祀天神」;方澤樂雖以函鍾為宮,而曰「乃奏太蔟,以祭地祇」。蓋圓丘之樂,始於黃鐘;方澤之樂,始於太蔟也。天地之樂,止是世樂黃鐘一均耳。以此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黃鐘之均,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方澤樂而已。唯圜鍾一律,不在均內。天功畢於三月,則宮聲自合在徵之後、羽之前,正當用夾鍾也。二樂何以專用黃鐘一均?蓋黃鐘正均也(14),樂之全體,非十一均之類也。故《漢志》:「自黃鐘為宮,則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他律雖當其月為宮,則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其均起十一月,終於八月,統一歲之事也,他均則各主一月而已。」古樂有下徵調(15),沈休文《宋書》曰(16):「下徵調法:黃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本正聲黃鐘之徵變(17),謂之下徵調。」馬融《長笛賦》曰(18):「反商下徵,每各異善。」謂南呂本黃鐘之羽,變為下徵之商,皆以黃鐘為主而已。此天地相與之敘也。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北,萃於幽陰之地也。始於十一月,而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於東方也。全處幽陰,則不與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也;終則復歸於幽陰,復其常也。唯羽聲獨遠於他均者(19)。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者,天地歲事之一終也。鬼道無窮,非若歲事之有卒,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人鬼盡十二律為義,則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以宮、商、角、徵、羽為敘,則始於宮聲,自當以黃鐘為宮也。天神始於黃鐘,終於姑洗,以木、火、土、金、水為敘,則宮聲當在太蔟徵之後、姑洗羽之前,則自當以圜鍾為宮也。地祇始於太蔟,終於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敘,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鍾當均,自當以函鍾為宮也。天神用圜鍾之後,姑洗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不曰夾鍾,而曰圜鍾者,以天體言之也。不曰林鐘,曰函鍾者,以地道言之也。黃鐘無異名,人道也。此三律為宮,次敘定理,非可以意鑿也。圜鍾六變,函鍾八變,黃鐘九變,同會於卯,卯者,昏明之交(20),所以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故天神、地祇、人鬼可得而禮也。自辰以往常在晝,自寅以來常在夜,故卯為昏明之交,當其中間,晝夜夾之,故謂之夾鍾。黃鐘一變為林鐘(21),再變為太蔟,三變南呂,四變姑洗,五變應鐘,六變蕤賓,七變大呂,八變夷則,九變夾鍾。函鍾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姑洗,四變應鐘,五變蕤賓,六變太呂,七變夷則,八變夾鍾也。圜鍾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合至林鐘,林鐘無清宮(22),至太蔟清宮為四變;五變合至南呂,南呂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合至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鍾清宮為六變也。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四律有清宮,總謂之十六律。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但處位而已。此皆天理不可易者。古人以為難知,蓋不深索之。聽其聲,求其義,考其序,無毫髮可移,此所謂天理也。一者人鬼,以宮、商、角、徵、羽為序者;二者天神,三者地祇,皆以木、火、土、金、水為序者;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五者六變、八變、九變皆會於夾鍾者。
【注釋】
(1)圜(huán)鍾:十二律中的夾鍾。十二律是古代音樂的律制,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姑洗、中呂、蕤(ruí)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yì)、應鐘。其中奇數次序的稱為「律」,偶數次序的稱為「呂」,合稱「律呂」。
(2)六變:此「變」之所指,眾說紛紜,這裡取孫詒讓的說法,指奏六段樂。
(3)地祇(qí):地神。
(4)宮、商、角、徵(zhǐ)、羽:古代五音,即傳統音階,相當於現代的do、re、mi、sol、la(1、2、3、5、6)其中,角和徵的音程、羽和宮的音程為小三度,其他音程為大二度。將十二律與五音相配就形成不同音高的調式,五音本身能構成五種調式:宮調、商調、角調、徵調、羽調,每種調式的主音(宮調為宮、商調為商、角調為角……)再根據十二律固定音高,如宮調的主音do取黃鐘的音高就是黃鐘宮,那麼接下來應該是太蔟商、姑洗角、林鐘徵、南呂羽。所以圜鍾為宮,即是宮調的主音do取夾鍾音高;黃鐘為角,即是角調的主音mi取黃鐘的音高。
(5)黃鐘乃第五羽聲也:這裡存在疑義,若以圜鍾為宮,按照推算,則黃鐘應為羽(夾鍾宮、中呂商、林鐘角、無射徵、黃鐘羽),但是《周禮》說黃鐘角,沈括的意思是說名稱不一樣但是音調一樣。孫詒讓主張《周禮》列舉的本來是四種不同調式,沒必要放在一起解釋。
(6)函鍾:即林鐘。
(7)均外間聲:當十二律取定音高,形成某一組音階時,其音階之外的組合稱為均外間聲,比如以黃鐘為宮,則下面是太蔟商、姑洗角、林鐘徵、南呂羽,而應鐘羽在此音階之外,故稱「均外間聲」。
(8)變徵:古代又有七聲音階,即在角和徵之間加一個變徵,在羽和宮之間加一個變宮,相當於現代的fa和si,因為角和徵、羽和宮之間有兩個半音,所以變徵、變宮是比角、羽升一階(半個音),還是比徵、宮降一階(半個音),就有所不同,以此形成古代三種形式的七音:春秋戰國時期的古音階(雅樂)的變徵、變宮比徵、宮低半個音;魏晉至隋唐的新音階(清樂)的變徵比角高半個音,變宮比宮低半個音;南北朝以後的清商音階(宴樂)的變徵、變宮比角、羽高半個音。與十二律相配,如果黃鐘為宮,則應鐘為變宮。
(9)朱弦:祭祀時弦樂上的弦為紅色。越席:祭祀時用蒲蓆。太羹:祭祀時供不加調味汁的肉。明酒:祭祀時用新水釀的酒。
(10)「黃鐘之太蔟」二句:這裡指宮調而言,以黃鐘為宮,則太蔟為商;以林鐘為宮,則南呂為商。沈括意為《周禮》用樂中亦有商聲,然而先儒的意思可能是不用商調。
(11)黃鐘最長:古人定律,以相同管徑的律管確定音高,音越低則律管越長,十二律由低到高從黃鐘到應鐘,所以黃鐘最長。
(12)圓丘:又名圜丘,古代祭天之所。方澤:古代祭地的方形水池。
(13)子:古人以十一月為子,十二月為丑,正月為寅,以此類推。十一月,陽氣始生而陰氣最旺。三月,陽氣繁盛而陰氣中止。五月,陽氣最旺而陰氣始生。八月,陽氣中止而陰氣繁盛。這裡的天之氣代表陽氣。十二律可與十二月相配,黃鐘配十一月為子,大呂配十二月為丑,以此類推。
(14)黃鐘正均:古人以黃鐘宮為正均,是因為黃鐘宮這一組音階的樂音最為純正、準確,並且十二個伴音都以黃鐘音為準確定。因為十二律的十二個半音不完全相等,所以定音可能有誤差,而黃鐘宮這組音階相對容易定準。
(15)下徵調:變徵比徵聲低半個音,所以稱為「下徵調」。
(16)沈休文:即沈約(441—613),字休文,吳興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任南朝宋記室參軍、尚書度支郎等職。著有《晉書》《宋書》《齊紀》等,除《宋書》外,多已佚。
(17)林鐘本正聲黃鐘之徵變:胡道靜等疑當作「林鐘以正聲黃鐘為變徵」。在七音階中的宮調中,以林鐘為宮,則為南呂為商、應鐘為角、黃鐘為變徵、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變宮。
(18)馬融(79—166):字季長,扶風茂陵(今陝西興平東北)人。歷任校書郎、郡功曹、議郎、大將軍從事中郎及武都、南郡太守等職。通經學,唐時配享孔廟,宋時封扶風伯。
(19)羽聲獨遠於他均:指人鬼之樂中的徵、羽之間的音距比天地之樂的徵、羽的音距都長。人鬼之樂以太蔟為徵、應鐘為羽,兩音之間有八個半音。
(20)卯者,昏明之交:卯時即早晨五點到七點,所以為昏明之交。
(21)變:指按三分損益法在基本音高基礎上產生十二律呂的過程。
(22)林鐘無清宮:比原來音階中各音都高八度的音聲稱為「清宮」,理論上與五音相配的十二律都能升高八度,但因為十二律呂的半音不等,所以有時升高八度後,不能和原來的五音音階相對應,此時稱為「無清宮」。
【譯文】
《周禮》說:「大凡音樂中,以夾鍾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以這種調式奏六段樂,就會使天神降臨,人們可以用禮儀祭祀他們。以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以這種的調式奏八段樂,就會使地神降臨,人們可以用禮儀祭祀他們。以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以這種調式奏九段樂,就會使祖先的神靈降臨。」音階的高低有五等,命名為宮、商、角、徵、羽。主音為宮,次二是商,次三是角,次四是徵,次五是羽,這是音階的次序。命名可以改變,次序不可改變。宮調主音如果說是圜鍾,那麼黃鐘對應第五羽聲,現在卻說是角聲,雖然說是角聲,名稱變化了,但其實還是第五聲,怎麼能變呢?只不過是強行說是角聲而已。先王作樂的意圖,大概不是這樣。世俗的音樂和郊廟祭祀用樂不同,如以圜鍾為宮,那麼應該以林鐘為角聲。但在祭祀天神的時候,音樂中有用林鐘的情況時,就變成用黃鐘,並不是說羽聲能變成角聲。以函鍾為宮,那麼應該以太蔟為徵聲。但在祭祀地神的時候,音樂有用太蔟的情況時,就變成用姑洗,並不是說羽聲能變成徵聲。以黃鐘為宮,那麼應該以南呂為羽聲。但在祭祀祖先神的時候,音樂有用南呂的情況時,就變成用應鐘,並不是說能把音階之外的聲音變成羽聲。應鐘是黃鐘宮的變徵,文王、武王的時代,不用兩種變聲,所以在均外。鬼神的情況,應當根據其屬性推求。朱弦、越席,太羹、明酒,這些是用來和神冥溝通的,和日常習慣不同,所以音樂也要變調。祭祀時不用商調,先儒認為商聲是殺聲,所以不宜用於祭祀。然而黃鐘宮調里的太蔟,函鍾宮調里的南呂,都是商聲,可見殺聲也未嘗不可使用。為什麼說不用商聲呢?商聲是中聲。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所以商為中聲。因為要祭祀天地之神,所以略去代表人聲的中聲。略去中聲,這是為了向鬼神表示虔敬。宗廟祭祀中的音樂,宮在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宮、角、徵、羽依次排列,現實的是人樂的次序,所以用來向祖先祈禱。世俗音樂以宮、商、角、徵、羽為次序,這裡只是沒有商,其餘的都用,這就是人樂的次序。怎麼知道是宮為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呢?是通過律呂的次序知道的。黃鐘最長,大呂次長,太蔟又次,應鐘最短,這就是它們的次序。在圜丘、方澤演奏的音樂,都以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始於角是因為角代表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水。跳過金,是因為祭祀不用商調。木、火、土、水的順序是天地自然的順序,因此也按這種順序祭祀天地。五行的順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這裡只是不用金而已,其餘的都用。這種順序是天地自然的順序。怎麼知道要以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呢?還是通過律呂的次序知道的。黃鐘最長,太蔟次長,圜鍾又次,姑洗又次,函鍾又次,南呂最短,這就是它們的次序。這是祭祀音樂中四音的次序。天之陽氣從十一月開始生長,所以黃鐘在先;陽氣在三月達到繁盛,所以姑洗在後。地之陰氣始於正月,所以太蔟在先;陰氣在八月達到繁盛,所以南呂在後。幽陰之氣集中於北方,是人的最終歸宿,鬼的藏身之所,所以黃鐘在先,應鐘在後。這是三大祭祀用樂的始終。角代表萬物生長的開始,徵代表萬物的形成,羽代表萬物的終結。天之陽氣始於十一月,到了正月,萬物萌動,地之功開始顯現,而天之功已有成,所以祭地以太蔟為角,祭天以太蔟為徵。三月萬物都生長起來了,天之功全部完成,而地之功也已有成,所以祭天以姑洗為羽,祭地以姑洗為徵。八月萬物都已成熟,地之功告終,所以祭地以南呂為羽。圜丘用樂雖然以圜鍾為宮,卻說「乃奏黃鐘,以祀天神」;方澤用樂雖然以函鍾為宮,卻說「乃奏太蔟,以祭地祇」。因為圜丘祭天之樂,始於黃鐘;方澤祭地之樂,始於太蔟。祭祀天地之樂,只是世俗音樂中黃鐘宮的一調而已。把這個黃鐘宮的一調分成天地二樂。黃鐘宮的音調,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則為祭地的方澤用樂。只有圜鍾一調,不在音階之內。天之功成於三月,那麼宮聲自然應該在徵聲之後、羽聲之前,正應當用夾鍾。那祭天地二樂為什麼專用黃鐘一調呢?因為黃鐘宮的樂音最為純正準確,可以定準其他的十一律,所以和其他是一個音聲調都不一樣。所以《漢書·律曆志》說:「以黃鐘為宮調主音,則其他音皆為正聲,沒有差錯。其他律呂雖然各以其對應之樂為宮調主音,但是應和而成的音律會有些微誤差,不得正聲。黃鐘宮始於對應的十一月,終於八月,以統領一年的大事,其他律呂則各自主導一月而已。」古樂有下徵調,沈約的《宋書》說:「下徵調的調法是:黃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宮中,正聲黃鐘為變徵,所以稱為下徵調。馬融的《長笛賦》說:「反商下徵,每各異善。」意思是說南呂本為黃鐘宮中的羽聲,在下徵調中變成了商聲,都是以黃鐘為主。這是祭祀天地的順序。祭祀祖先魂靈的音樂始於正北的黃鐘,成於東北的太蔟,終於西北的應鐘,薈萃到幽陰之地。它始於十一月,而成於正月,代表幽陰之魄稍微出現在東方。如果全處於幽陰的北方,就無法與人接觸;稍微出現在東方,所以祖先的魂靈才能得到祭祀;最終則復歸於幽陰之地,恢復其常態。唯獨羽聲的音調長於其他音調。因為世俗的音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以表示天地運行一個循環的終止。鬼道則沒有窮盡之時,不像歲時那樣有終結,所以窮盡十二律之後才會終止,以體現慎終追遠之道,用意非常深遠,這是廟堂音樂的始終。人鬼之樂以窮盡十二律為義,就應該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以宮、商、角、徵、羽為次序,則始於宮聲,自然應當以黃鐘為宮聲。天神之樂始於黃鐘,終於姑洗,以木、火、土、金、水為次序,那麼宮聲應當在太蔟徵之後、姑洗羽之前,所以自然應當以圜鍾為宮。地神之樂始於太蔟,終於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次序,那麼宮聲應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只有函鍾合於音階,自然應當以函鍾為宮聲。天神之樂,宮聲在圜鍾之後,姑洗之前,中間只有一個音自然合用。不稱夾鍾而稱圜鍾,是用天的形狀稱呼它。不稱林鐘而稱函鍾,是用地的性質稱呼它。黃鐘沒有異名,因為它是人道。以這三種律呂為宮聲,其次序有著嚴格的規定,不能隨意穿鑿解釋。圜鍾六變,函鍾八變,黃鐘九變,都會合於卯,卯是昏明之交,所以可以交流上下、溝通幽明、匯合人神,所以天神、地神、人鬼都可以進行祭祀。從辰時以後一般就是白晝,從寅時以前一般就是黑夜,所以卯時為昏明之交,夾在晝夜之間,所以稱為夾鍾。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為南呂,四變為姑洗,五變為應鐘,六變為蕤賓,七變為大呂,八變為夷則,九變為夾鍾。函鍾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為姑洗,四變為應鐘,五變為蕤賓,六變為太呂,七變為夷則,八變為夾鍾。圜鍾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正好到林鐘,林鐘沒有清宮,到太蔟清宮為四變,五變正好到南呂,南呂也沒有清宮,直到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正好到夷則,夷則也沒有清宮,直到夾鍾清宮為六變。十二律中,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四律有清宮,總稱為十六律。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只是占據一個位置而已。這些都是天理不可改變的。古人認為這些規律很難知曉,只是沒有深入地求索而已。聽其聲音,探求其意義,考察其次序,絲毫不可改變,這就是所謂天理了。總之,一是人鬼之樂,以宮、商、角、徵、羽為次序;二是天神之樂,三是地神之樂,都以木、火、土、金、水為次序;四是以黃鐘一調而分為天地二樂;五是六變、八變、九變都會合於夾鍾。
六呂:三曰鍾,三曰呂。夾鍾、林鐘、應鐘。大呂、中呂、南呂。鍾與呂常相間,常相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納音之法(1):申、子、辰、巳、酉、丑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亥、卯、未,曰夾鍾、林鐘、應鐘,陽中之陰也。黃鐘者,陽之所鍾也;夾鍾、林鐘、應鐘,陰之所鍾也,故皆謂之鐘。巳、酉、丑,太呂、中呂、南呂,陰中之陽也。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呂。
【注釋】
(1)納音之法:古代術數之學,以天干、地支與五行、五音等相配,可用於占卜。
【譯文】
六呂是指三鍾、三呂。夾鍾、林鐘、應鐘。大呂、中呂、南呂。鍾與呂時常相間、時常相對,六呂之間,還自有陰陽之分。按照納音之法:申、子、辰、巳、酉、丑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亥、卯、未對應於夾鍾、林鐘、應鐘,是陽中之陰。黃鐘是陽氣匯集之音;夾鍾、林鐘、應鐘是陰氣匯集之音,所以都稱為鍾。巳、酉、丑對應於太呂、中呂、南呂,是陰中之陽。呂是幫助的意思,能經常出來輔助陽氣,所以都稱為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1),八八為伍(2)。」八八為伍者,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如此,則自大呂以後,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上生,方得本數。此八八為伍之誤也。或曰:「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生而用濁倍(3)。」二說皆通。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如此時上時下,即非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自子至巳為陽律、陽呂(4),自午至亥為陰律、陰呂(5)。凡陽律、陽呂皆下生(6),陰律、陰呂皆上生(7)。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言陰陽至此而中也,中呂當讀如本字,作「仲」非也。至午則謂之蕤賓。陽常為主,陰常為賓。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納音之法,自黃鐘相生,至於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於應鐘而終,謂之陰紀。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分也。
【注釋】
(1)左旋:根據十二律相生圖,按逆時針旋轉而產生音聲。
(2)八八為伍:亦稱「隔八相生」,按三分損益法,根據標準律管確定其他律管的管長。黃鐘生林鐘為三分損一,林鐘生太蔟為三分益一,太蔟生南呂為三分損一,南呂生姑洗為三分益一,姑洗生應鐘為三分損一,應鐘生蕤賓為三分益一,蕤賓生大呂為三分益一,大呂生夷則為三分損一,夷則生夾鍾為三分益一,夾鍾生無射為三分損一,無射生中呂為三分益一,中呂生黃鐘為三分益一。
(3)濁:原作「獨」,據稗海本等。胡道靜等以「濁」為「濁音」,據此而改。
(4)陽律:指黃鐘、太蔟、姑洗。陽呂:指大呂、夾鍾、中呂。
(5)陰律:指蕤賓、夷則、無射。陰呂:指林鐘、南呂、應鐘。
(6)下生:黃鐘生林鐘、太蔟生南呂、姑洗生應鐘、大呂生夷則、夾鍾生無射、中呂生清黃鐘,均為三分損一,所謂「下生」。
(7)上生:蕤賓生大呂、夷則生夾鍾、無射生中呂、林鐘生太蔟、南呂生姑洗、應鐘生蕤賓,均為三分益一,所謂「上生」。
【譯文】
《漢書·律曆志》說:「陰陽相生,從黃鐘開始向左旋轉,八八為伍。」所謂的「八八為伍」,是說隔八律上生與隔八律下生相間交錯。如此一來,則從大呂之後,律數就都不對了,必須從蕤賓再向上推算,才能得到正確的律數。這是「八八為伍」說法的錯誤。有人說:「律聲沒有上生呂聲的道理,應該是下生而按濁音之例加倍。」兩種說法都是通的。然而到了蕤賓清聲生大呂清聲時,又應當再一次上生。如此時上時下,就不是自然的規律了,不免牽強。從子到巳為陽律、陽呂,從午到亥為陰律、陰呂。凡是陽律、陽呂都是下生,凡是陰律、陰呂都是上生。所以對應巳的音律稱之為中呂,意思是陰陽至此而中和,中呂應當讀如本字,作「仲」是錯誤的。到午就稱為蕤賓。此前以陽為主,以陰為賓。蕤賓的意思就是說陽到此開始為賓。按納音之法,從黃鐘開始相生,到了中呂就到一半,稱為陽紀;從開始蕤賓相生,到了應鐘就結束了,稱為陰紀。中呂是陰陽的中點,子午是陰陽的分界。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1)。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2),始動於子,參之於丑(3),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4)。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別有何義?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化生萬物者也」。嘗有人於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識,持歸以示鄰里。大小聚觀,莫不怪愕,不知何物。後有一書生過,見之曰:「此靈物也。吾聞防風氏身長三丈(5),骨節專車。此防風氏脛骨也(6)。」鄉人皆喜,築廟祭之,謂之「脛廟」。班固此論(7),亦近乎「脛廟」也。
【注釋】
(1)函三為一:太極包含天道、地道、人道。
(2)十二辰:中國古代將天赤道附近的一周天自西向東劃分為十二等分,以十二地支來表示分為十二部分的周天,此即十二辰。
(3)參:通「叄」,這裡是乘三倍的意思。
(4)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以子為1,從子開始,經過十二辰,即1×311=177147。
(5)防風氏:上古部落領袖之一。傳說大禹在會稽山召集諸神,防風氏因遲到而被大禹處死。
(6)脛(jìng)骨:小腿骨。
(7)班固(32—92):字孟堅,扶風安陵(今陝西咸陽東北)人。漢和帝永元元年(89)隨竇憲出征匈奴,任中護軍,行中郎將,參議軍機大事。著有《漢書》。
【譯文】
《漢書·律曆志》說:「太極的元氣,把天地人涵容為一。極就是中正,元就是開始的意思。它在十二辰之間流轉,從子開始,三倍子數,在丑為三,又三倍得九在寅,又三倍得二十七到卯。」經過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這是陰陽合於大德,陽氣匯聚於子,以化生萬物」。殊不知這是計算律呂的長短所規定的方法,另有什麼意義呢?寫史的人只看到這個數字很大,不知道幹什麼用的,就說「這是陰陽合於大德,化生萬物」。曾經有人從土中挖出一根腐朽了的破棒子,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就拿回去給鄰居看。鄰居大人小孩聚在一起看,都感到驚奇,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後來一個書生經過,看到後說:「這是靈物。我聽說防風氏身長三丈,一節骨頭能裝滿一輛車。這是防風氏的小腿骨。鄉人都很高興,造了個廟祭祀這跟木棒,稱為「脛廟」。班固此論,和這「脛廟」也差不多。
吾聞《羯鼓錄》序羯鼓之聲雲(1):「透空碎遠,極異眾樂。」唐羯鼓曲,今唯有邠州一父老能之(2),有《大合蟬》《滴滴泉》之曲。余在鄜延時,尚聞其聲。涇原承受公事楊元孫因奏事回(3),有旨令召此人赴闕(4)。元孫至邠,而其人已死,羯鼓遺音遂絕。今樂部中所有,但名存而已,「透空碎遠」了無餘跡。唐明帝與李龜年論羯鼓雲(5):「杖之弊者四櫃。」用力如此,其為藝可知也。
【注釋】
(1)《羯鼓錄》:唐南卓撰,記載唐開元天寶年間與羯鼓有關的資料。羯鼓是一種西域傳入的打擊樂器。
(2)邠(bīn)州:今陝西彬縣一帶。
(3)涇原:今甘肅平涼一帶。承受公事:全稱「走馬承受公事」,各路設一員,負責向皇帝匯報各地情況,後改為廉訪使。
(4)赴闕:指入朝。
(5)唐明帝:當為「唐明皇」之訛,即李隆基,公元712—756年在位。李龜年:唐玄宗時期樂工。善歌,長於作曲,擅奏羯鼓。
【譯文】
我讀《羯鼓錄》上面說羯鼓的聲音「透空碎遠,和其他樂器很不一樣。」唐代的羯鼓樂曲,現在只有邠州一父老能演奏,有《大合蟬》《滴滴泉》之曲。我在鄜延的時候,還聽過那聲音。涇原承受公事楊元孫於是上奏朝廷,朝廷下旨宣召此人入朝。楊元孫來到邠州,而那個人已經死了,羯鼓遺音於是就斷絕了。現在樂班中保留的羯鼓曲,只是存其名而已,所謂「透空碎遠」再難尋蹤跡。唐玄宗和李龜年討論羯鼓說:「敲壞了的鼓杖就有四柜子。」敲得如此用力,那種藝術技藝也可想而知了。
唐之杖鼓,本謂之「兩杖鼓」,兩頭皆用杖。今之杖鼓,一頭以手拊之(1),則唐之「漢震第二鼓」也,明帝、宋開府皆善此鼓(2)。其曲多獨奏,如鼓笛曲是也。今時杖鼓,常時只是打拍,鮮有專門獨奏之妙,古典悉皆散亡。頃年王師南征(3),得《黃帝炎》一曲於交趾,乃杖鼓曲也。「炎」或作「鹽」。唐曲有《突厥鹽》《阿鵲鹽》。施肩吾詩云(4):「顛狂楚客歌成雪,媚賴吳娘笑是鹽。」蓋當時語也。今杖鼓譜中有炎杖聲。
【注釋】
(1)拊(fǔ):輕拍。
(2)宋開府:即宋璟(663—737),字廣平,形州南和(今河北邢台)人。累官御史台中丞、吏部侍郎、吏部尚書、刑部尚書等,開元十七年(729)拜相,授開府儀同三司,故稱「宋開府」,封廣平郡開國公。
(3)王師南征: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官軍征交趾。
(4)施肩吾(780—861):字希聖,號東齋,杭州新城(今屬浙江)人。元和十五年(820)狀元,隱居不仕。著有《西山集》等。
【譯文】
唐代的杖鼓本來稱為「兩杖鼓」,演奏時兩頭都用杖敲擊。現在的杖鼓,一邊是用手拍的,這是唐代的「漢震第二鼓」,唐玄宗、宋璟都擅長彈奏這種鼓。樂曲多為獨奏,就像鼓笛曲一樣。現在的杖鼓,經常只是拿來打拍子,很少有專門獨奏的了,古曲都已經散亡了。近年王師南征,在交趾獲得《黃帝炎》一曲,正是杖鼓曲。「炎」或作「鹽」。唐曲還有《突厥鹽》《阿鵲鹽》。施肩吾詩云:「顛狂楚客歌成雪,媚賴吳娘笑是鹽。」可見當時人稱鼓曲為「鹽」。現在杖鼓譜中還有炎杖聲。
元稹《連昌宮詞》有「逡巡大遍涼州徹」(1)。所謂「大遍」者(2),有序、引、歌、、嗺、哨、催、、袞、破、行、中腔、踏歌之類(3),凡數十解(4),每解有數疊者(5)。裁截用之,則謂之「摘遍。」今人大曲,皆是裁用,悉非「大遍」也。
【注釋】
(1)元稹(779—831):字微之,河南府(治今河南洛陽)人。貞元九年(793)明經及第,貞元十八年(802)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又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授左拾遺。大和三年(829),擢尚書左丞。後出為檢校戶部尚書,兼鄂州刺史、御史大夫、武昌軍節度使,卒後追贈尚書右僕射。著有《元氏長慶集》。
(2)大遍:大曲名,每套大曲由數遍組成,全部演出稱「大遍」。
(3)有序、引、歌、(sà),嗺、哨、催、(diān)、袞、破、行、中腔、踏歌之類:唐宋大曲主要分三段:開始部分器樂獨奏或合奏,節奏自由,稱為「序」。中間以歌為主,稱為「中序」或「拍序」。之後以舞為主,節奏急促,稱為「破」。,胡道靜等疑為「靸(sǎ)」之假借,為「序」至「中序」之間的過渡。,「中序」與「破」之間的過渡。
(4)解:即大曲中的段落。
(5)疊:曲調重複部分,相當於重唱、重奏。
【譯文】
元稹的《連昌宮詞》有「逡巡大遍涼州徹」一句。所謂的「大遍」,有序、引、歌、、嗺、哨、催、、袞、破、行、中腔、踏歌之類,約數十段,每段有數疊。如果摘取部分演奏則稱為「摘遍。」今人的大曲,都是節選,都不是「大遍」了。
鼓吹部有拱辰管,即古之叉手管。太宗皇帝賜今名(1)。
【注釋】
(1)太宗:據《宋史》,當為宋太祖。
【譯文】
鼓吹樂部中有拱辰管,就是古代的叉手管。太祖皇帝賜予了現在的名稱。
邊兵每得勝回,則連隊抗聲凱歌,乃古之遺音也。凱歌詞甚多,皆市井鄙俚之語。余在鄜延時(1),制數十曲,令士卒歌之,今粗記得數篇。其一:「先取山西十二州,別分子將打衙頭(2)。回看秦塞低如馬,漸見黃河直北流。」其二:「天威捲地過黃河,萬里羌人盡漢歌。莫堰橫山倒流水(3),從教西去作恩波。」其三:「馬尾胡琴隨漢車,曲聲猶自怨單于。彎弓莫射雲中雁,歸雁如今不記書。」其四:「旗隊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回回(4)。先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其五:「靈武西涼不用圍,蕃家總待納王師。城中半是關西種,猶有當時軋吃根勿反。兒(5)。」
【注釋】
(1)鄜延:治所在今陝西延安。
(2)子將:精銳的將士,一說為部將、小將。衙頭:敵軍指揮部。一說為衙頭山,在今甘肅渭南。
(3)堰:堵塞。橫山:北宋與西夏爭奪之地。
(4)背嵬(wéi):據程大昌《演繁露》當為皮製的圓形盾牌,一說為大將的親隨兵。回回:即回紇(hé)兵。
(5)軋吃(gù)兒:漢人的後代。
【譯文】
邊塞戰士每次得勝歸來,就全隊高聲唱凱歌,這是古代流傳下來的。凱歌的詞有很多,都是市井鄙俗之語。我在鄜延時,曾經創作了數十曲凱歌,讓士卒歌唱,現在還粗略地記得數篇。其一:「先取山西十二州,別分子將打衙頭。回看秦塞低如馬,漸見黃河直北流。」其二:「天威捲地過黃河,萬里羌人盡漢歌。莫堰橫山倒流水,從教西去作恩波。」其三:「馬尾胡琴隨漢車,曲聲猶自怨單于。彎弓莫射雲中雁,歸雁如今不記書。」其四:「旗隊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回回。先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其五:「靈武西涼不用圍,蕃家總待納王師。城中半是關西種,猶有當時軋吃根勿反。兒。」
《柘枝》舊曲(1),遍數極多,如《羯鼓錄》所謂《渾脫解》之類,今無復此遍。寇萊公好《柘枝舞》(2),會客必舞《柘枝》,每舞必盡日,時謂之「柘枝顛」。今鳳翔有一老尼,猶是萊公時柘枝妓,云:「當時《柘枝》,尚有數十遍。今日所舞《柘枝》,比當時十不得二三。」老尼尚能歌其曲,好事者往往傳之。
【注釋】
(1)《柘(zhé)枝》:唐代樂舞名,從西域傳入,曲調明快。原為女伎二人對舞,宋後發展為百人演出的大型舞蹈。
(2)寇萊公:即寇準(961—1023),字平仲,華州下邽(今陝西渭南)人。太平興國五年(980)進士,授大理評事、知歸州巴東縣。累遷殿中丞、通判鄆州,授右正言、直史館,歷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使。封萊國公。諡忠愍。《宋史》卷二八一有傳。
【譯文】
《柘枝》舊曲,段落極多,就像《羯鼓錄》所謂《渾脫解》之類,現在不再有這一段了。寇準喜歡《柘枝舞》,會客時必舞《柘枝》,每次舞《柘枝》必定跳一整天,時人稱他是「柘枝顛」。現在鳳翔有一位老尼姑,是當時寇準府上的柘枝妓,她說「當時的《柘枝》還有數十段,今日所舞《柘枝》,比不上當時的十分之二三。」老尼姑現在還能唱其中的曲詞,好事者往往為之傳唱。
古之善歌者有語,謂當使「聲中無字,字中有聲」。凡曲,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縈縷耳,字則有喉、唇、齒、舌等音不同。當使字字舉本皆輕圓(1),悉融入聲中,令轉換處無磊塊,此謂「聲中無字」,古人謂之「如貫珠」,今謂之「善過度」是也。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2),則能轉宮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內里聲」。不善歌者,聲無抑揚,謂之「念曲」。聲無含韞(3),謂之「叫曲。」
【注釋】
(1)本:疑當作「末」,宋元間張炎《詞源》「舉末輕圓無磊塊」。自始至終之意。
(2)宮聲字:古代又以五聲劃分發音部位,喉音為宮,齒音為商,樂音為角,舌音為徵,唇音為羽。
(3)含韞(yùn):含蓄蘊藉。
【譯文】
古代善於歌唱的人說,唱歌時要做到「聲中無字,字中有聲」。凡是樂曲,只是清濁高下不同的一種曲折連貫的聲音而已,如盤繞的絲線一樣,吐字則有喉、唇、齒、舌等不同發音部位。應當使每個字自始至終都輕鬆圓潤,全部融入樂聲之中,使轉換處沒有障礙,這就是所謂的「聲中無字」,古人所謂的「如貫珠」,今人所謂的「善過度」。如宮聲的字應該用商聲的曲調,那麼就可以轉為商宮來唱,這就是「字中有聲」,善歌唱的人稱為「內里聲」。不善於歌唱,聲音沒有抑揚頓挫,稱為「念曲」。聲音不夠含蓄蘊藉,稱為「叫曲。」
五音:宮、商、角為從聲,徵、羽為變聲。「從」謂律從律,呂從呂;「變」謂以律從呂,以呂從律(1)。故從聲以配君、臣、民,尊卑有定,不可相逾;變聲以為事、物,則或遇於君聲無嫌。六律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律應,徵、羽以呂應。六呂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呂應,徵、羽以律應。加變徵,則從、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七均(2),展轉相生,為八十四調,清濁混淆,紛亂無統,競為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3)。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
【注釋】
(1)「從謂律從律」四句:從,宮、商、角之間各隔一個音律,所以以律音為宮,則商、角也是律音,以呂音為宮,則商、角也是呂音。如以黃鐘為宮則對應太蔟商、姑洗角,黃鐘、太蔟、姑洗均為律音。以林鐘為宮,對應南呂商、應鐘角,林鐘、南呂、應鐘均為呂音。所以叫「律從律,呂從呂」。而角與徵、羽與宮之間均隔了兩個音律,因此以律音為宮,則徵、羽為呂音,以呂音為宮,則徵、羽為律音。如以黃鐘為宮,對應林鐘徵、南呂羽,黃鐘為律音,林鐘、南呂為呂音。以林鐘為宮,則對應太蔟徵、姑洗羽,林鐘為呂音,太蔟、姑洗為律音。所以叫「以律從呂,以呂從律」。
(2)柱國:隋代勛級,正二品。鄭譯(540—591):字正義,於北周為柱國,入隋為上柱國,開皇年間曾參與制定雅樂。
(3)犯聲:在既定的音調中改換音聲,侵犯了其他的音調。一種是異宮相犯,將既定音階中的某音換用另一音階的某音;一種是同宮相犯,將音階中的某音代替主音,從而轉換成另一調式。側聲:借正調演奏其他樂調。正殺、寄殺:含義不詳。殺聲指樂調的結束音。
【譯文】
五音中宮、商、角為從聲,徵、羽為變聲。「從」的意思是說律從律,呂從呂;「變」的意思是說以律從呂,以呂從律。因此從聲可以與君、臣、民相配,他們尊卑有一定之規,不可逾越;變聲則可以與事、物相配,即使遇到君聲也沒有關係。以六律為君聲,則商聲、角聲相應的都是律聲,徵聲、呂聲則對應於呂聲。以六呂為君聲,則商聲、角聲相應的都是呂聲,徵聲、呂聲則對應於律聲。後來加上變徵、變宮,則從、變的規律已經亂了。隋朝柱國鄭譯首次確定七音,並與十二律相配合,形成八十四調。自此清濁混淆,紛亂沒有條理,人們爭相演奏新聲。此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從聲、變聲也再沒有條理了。
外國之聲,前世自別為四夷樂。自唐天寶十三載(1),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2)。自此樂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清樂,合胡部者為宴樂。
【注釋】
(1)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
(2)法曲:樂曲種類,源於清商樂,後來融入了胡化或佛道化的樂曲,如《秦王破陣樂》《霓裳羽衣曲》等。
【譯文】
中原以外的音樂,前代單獨奏為四夷樂。從天寶十三年開始,下詔命法曲與胡樂合奏。從此音樂演奏的古法完全喪失了,把先王之樂叫做雅樂,漢魏六朝新作樂叫清樂,與胡樂合奏的叫宴樂。
古詩皆詠之,然後以聲依詠以成曲,謂之協律。其志安和,則以安和之聲詠之;其志怨思,則以怨思之聲詠之。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安且樂;亂世之音怨以怒,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怨且怒。此所以審音而知政也(1)。詩之外又有和聲,則所謂曲也。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之。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2)。今管弦之中纏聲(3),亦其遺法也。唐人乃以詞填入曲中,不復用和聲。此格雖雲自王涯始(4),然貞元、元和之間,為之者已多,亦有在涯之前者。又小曲有「咸陽沽酒寶釵空」之句,雲是李白所制,然李白集中有《清平樂》詞四首,獨欠是詩,而《花間集》所載「咸陽沽酒寶釵空」(5),乃雲是張泌所為(6),莫知孰是也。今聲詞相從,唯里巷間歌謠,及《陽關》《搗練》之類,稍類舊俗。然唐人填曲,多詠其曲名,所以哀樂與聲尚相諧會。今人則不復知有聲矣,哀聲而歌樂詞,樂聲而歌怨詞。故語雖切而不能感動人情,由聲與意不相諧故也。
【注釋】
(1)審音而知政:出自《禮記·樂記》。
(2)和(hè)聲:歌曲中的補腔,一般用襯字代表,如賀賀賀、何何何之類。
(3)纏聲:樂調中重疊的和聲。
(4)王涯(764—835):字廣津,太原(今屬山西)人。貞元八年(792)進士,又舉博學宏詞科,以左拾遺為翰林學士,進中書舍人,累官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出為劍南東川節度使,入朝復為吏部尚書。
(5)《花間集》:後蜀趙崇祚編纂,收錄了溫庭筠、韋莊等18位花間詞人的作品。
(6)張泌(bì):字子澄,淮南(今屬安徽)人。花間詞派代表人物之一。
【譯文】
古詩都是吟詠的,然後以聲調配合吟詠而成曲,稱為協律。表達安和的意思,就用安和的聲調歌詠;表達怨思的意思,就用怨思的聲調歌詠。所以治世的音樂安逸快樂,詩歌與情感、聲音與曲調,無不安逸並且快樂;亂世的音樂哀怨憤怒,所以詩歌與情感、聲音與曲調,無不哀怨並且憤怒。這就是所謂的根據音樂了解政治。詩之外又有和聲,就是所謂的曲了。古樂府都是有和聲有詞句的,合起來記錄下來。如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的,都是和聲。現在樂曲中的纏聲,也是從和聲中流傳下來的。唐人才把詞填入曲中,不再用和聲。這種方法雖說從王涯開始,然而貞元、元和年間,已經有很多人為之了,也有不少在王涯之前的人作過。又小曲有「咸陽沽酒寶釵空」之句,說是李白所作,但是李白集中有《清平樂》詞四首,只缺這首詩,而《花間集》所載「咸陽沽酒寶釵空」,卻說是張泌所為,不知哪種說法是對的。現在聲音與詞義能緊密配合的,只有里巷間的歌謠,以及《陽關》《搗練》之類的樂曲,比較接近舊俗。然而唐人填曲,多根據曲名吟詠,所以哀樂之情與聲音還能協調一致。現在人不再明白聲調,於是哀婉的聲調拿來唱歡快的詞句,歡快的聲調拿來唱哀怨的詞句。因此語言雖然深切卻不能感動人情,因為聲音與意義不能協調一致的緣故。
古樂有三調聲(1),謂清調、平調、側調也。王建詩云「側商調里唱伊州」是也(2)。今樂部中有三調樂,品皆短小,其聲噍殺(3),唯道調、小石法曲用之。雖謂之三調樂,皆不復辨清、平、側聲,但比他樂特為煩數耳。
【注釋】
(1)三調:清商樂中的三調實為清調、平調、瑟調。下文中「側調」是三調之外的清商樂。
(2)王建(765—830):字仲初,潁川(今河南許昌)人。曾任昭應縣丞、太常寺丞等。後出為陝州司馬、光州刺史。
(3)噍(jiào)殺:聲音急促。
【譯文】
古樂有三種聲調,所謂的清調、平調、側調。即王建詩中說的「側商調里唱伊州」。現在樂部中的三調樂,曲子都比較短小,聲音激越急促,只有道調、小石調的法曲使用這種調式。雖然稱為三調樂,但都無法分辨清調、平調、側調了,只是比其他音樂的樂調更為複雜而已。
唐《獨異志》雲(1):「唐承隋亂,樂虡散亡(2),獨無徵音。李嗣真密求得之(3)。聞弩營中砧聲(4),求得喪車一鐸(5),入振之於東南隅,果有應者。掘之,得石一段,裁為四具,以補樂虡之闕。」此妄也。聲在短長厚薄之間,故《考工記》:「磬氏為磬(6),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磨其毫末,則聲隨而變,豈有帛砧裁琢為磬,而尚存故聲哉。兼古樂宮、商無定聲,隨律命之,迭為宮、徵。嗣真必嘗為新磬,好事者遂附益為之說。既雲「裁為四具」,則是不獨補徵聲也。
【注釋】
(1)《獨異志》:唐李亢撰,主要雜錄古事以及日常所聞,多與怪異有關。
(2)樂虡(jù):懸掛鐘磬之類樂器的支架。
(3)李嗣真(?—696):字承胄,邢州柏仁(今河北堯隆以西)人。官右御史中丞,出為潞州刺史,諡號昭。著有《續畫品錄》。《舊唐書》卷一九一,《新唐書》卷九一有傳。
(4)砧(zhēn):用以搗洗衣物的石板。
(5)鐸(duó):鈴鐺,多用於軍旅。
(6)磬(qìng):古代以玉或石製成的打擊樂器。
【譯文】
唐代的《獨異志》說:「唐代承續隋代的混亂,樂器支架都散失不全,沒有能奏出徵音的樂器。李嗣真私下訪求才找到。他聽到弩營中有搗砧的聲音,就找來一個喪車上的鈴鐺,在弩營的東南角搖鈴,果然有應和之聲。挖開後,得到一段石頭,截成四段,以補充樂器所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聲音取決於樂器的長短與薄厚,所以《考工記》說:「造磬的人造磬時,聲音太高就要磨其兩側,聲音太低就要磨其頂端。」即使做了很細微的打磨,聲音都會隨之改變,哪有把錘砧都切斷打磨了,原來的聲音還能保持不變的。再說古樂宮聲、商聲都沒有固定的音高,是根據律呂決定的,同一音聲,律調不同就可能換作宮、徵。李嗣真一定是曾經做過新的磬,於是有好事者把此事附會到他身上。故事裡說他「分成四段」,那就不只是補上徵音了。
《國史纂異》云:「潤州曾得玉磬十二以獻,張率更叩其一(1),曰:『晉某歲所造也。是歲閏月,造磬者法月數,當有十三,宜於黃鐘東九尺掘,必得焉。』從之,果如其言。」此妄也。法月律為磬,當依節氣,閏月自在其間,閏月無中氣(2),豈當月律?此懵然者為之也。扣其一,安知其是晉某年所造?既淪陷在地中,豈暇復按方隅尺寸埋之?此欺誕之甚也。
【注釋】
(1)張率更:據胡道靜疑當作「率更令張文成」。率更令,掌宗族禮樂、刑罰、漏刻等的官員。
(2)中氣:古代曆法中,二十四節氣中奇數次序為中氣,如冬至、大寒等,偶數次序為節氣,如小寒、立春等。中氣必在一定的月份,有時一個月中沒有中氣,就必須加一個月來調整,稱為閏月。
【譯文】
《國史纂異》說:「潤州曾經挖出十二個玉磬獻給朝廷,率更令張文成敲了一個,說:『這是晉代某年造的,這一年有閏月,造磬的人根據月數所造,應該有十三個,應該到埋有黃鐘磬的位置向東九尺挖,一定能挖到。』聽了他的話,果然挖到了。」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效法月律造磬,應該依據節氣的變化,閏月自然在節氣之間了,閏月沒有中氣,怎麼會與月律相應?這是糊塗的人瞎說的。敲了一個磬,怎麼就能知道是晉代某年造的?既然埋沒於土中,怎麼還能有機會根據方位尺寸埋?這實在是荒誕到極點。
《霓裳羽衣曲》(1),劉禹錫詩云(2):「三鄉陌上望仙山,歸作《霓裳羽衣曲》。」又王建詩云:「聽風聽水作《霓裳》。」白樂天詩注云(3):「開元中,西涼府節度使楊敬述造(4)。」鄭嵎《津陽門詩》注云(5):「葉法善嘗引上入月宮(6),聞仙樂。及上歸,但記其半,遂於笛中寫之。會西涼府都督楊敬述進《婆羅門曲》,與其聲調相符,遂以月中所聞為散序,用敬述所進為其腔,而名《霓裳羽衣曲》。」諸說各不同。今蒲中逍遙樓楣上有唐人橫書(7),類梵字,相傳是《霓裳譜》,字訓不通(8),莫知是非。或謂今燕部有《獻仙音曲》,乃其遺聲。然《霓裳》本謂之道調法曲,今《獻仙音》乃小石調耳。未知孰是。
【注釋】
(1)《霓裳羽衣曲》:唐代法曲名,唐玄宗作曲,結合了楊敬述所獻《婆羅門曲》,安史之亂後失傳。南唐李煜、南宋姜夔均有補作。
(2)劉禹錫(772—842):字夢得,洛陽(今屬河南)人。貞元九年(793)進士,因參與王叔文集團,被貶,歷官朗州司馬、連州刺史、夔州刺史、和州刺史、主客郎中、禮部郎中、蘇州刺史等,會昌年間,加檢校禮部尚書,卒贈戶部尚書。著有《柳賓客集》
(3)白樂天:即白居易(772—864):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其先為太原(今屬山西)人。官至翰林學士、左贊善大夫。著有《白氏長慶集》。
(4)楊敬述:開元間以羽林大將軍、西涼都督充河西節度使。
(5)鄭嵎:原作「鄭愚」,據《津陽門詩》之作者改。鄭嵎,字賓先,大中五年(851)進士。
(6)葉法善(616—720):字道元,括州括蒼縣(今浙江麗水)人。唐代道士。
(7)蒲中:今山西永濟一帶。
(8)訓:解釋字義。
【譯文】
《霓裳羽衣曲》,劉禹錫有詩說:「三鄉陌上望仙山,歸作《霓裳羽衣曲》。」又有王建的詩說「聽風聽水作《霓裳》。」白居易的詩注說:「開元中,西涼府節度使楊敬述造。」鄭嵎在《津陽門詩》自注中說:「葉法善曾經引導玄宗升入月宮,聽到仙樂。等玄宗回來,只能記得一半的樂調,於是就用笛子吹出來。恰好西涼府都督楊敬述進獻《婆羅門曲》,和玄宗所記聲調相符,於是以月中聽來的樂調為散序,用敬述所進的曲調為旋律,而命名為《霓裳羽衣曲》。」各種說法都不同。現在蒲中逍遙樓的門楣上有唐人寫的橫書,類似於梵字,相傳是《霓裳譜》,但是字義不通,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說現在燕樂部有《獻仙音曲》,是流傳下來的遺音。但是《霓裳》本來是道調法曲,現在的《獻仙音》是小石調。不知道哪種說法對。
《虞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1)。」鳴球非可以戛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戛且擊;琴瑟非可以搏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搏且拊。所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不自知其然,和之至,則宜祖考之來格也。和之生於心,其可見者如此。後之為樂者,文備而實不足,樂師之志(2),主於中節奏、諧聲律而已。古之樂師,皆能通天下之志,故其哀樂成於心,然後宜於聲(3),則必有形容以表之。故樂有志,聲有容,其所以感人深者,不獨出於器而已。
【注釋】
(1)「戛(jiá)擊鳴球」三句:出自《尚書·益稷》。戛,演奏古樂器敔(yǔ)的動作。鳴球,圓形的玉磬。拊,一種古樂器,這裡指用演奏搏拊的方式拍打。
(2)樂師:原作「師」,從《類苑》二十引補。
(3)宜:《類苑》二十引作「宣」,亦可從。
【譯文】
《尚書·虞書》說:「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鳴球本不能用戛擊的方式來演奏,但是演奏時和諧到了極點,詠嘆不足以表情,有時就會又刮又擊。琴瑟本來不能用搏拊的方式來演奏,但是演奏時和諧到了極點,詠嘆不足以表情,有時就會又拍又打。所謂的手舞足蹈,而自己不覺得,和諧到了極點,祖先就會降臨了。和諧是生於內心的,手舞足蹈是外在可見的而已。後代演奏音樂的人,形式上完備了而內心不夠充實,樂師的志向只是符合節奏、聲律規範而已。古代的樂師,都能通曉天下人的志向,所以哀樂之情成於內心,然後感發為音樂,必然有動作表情來表現出來。所以音樂有情志,聲音有感情,這樣就能感人至深,不僅僅是依靠樂器而已。
《新五代史》書唐昭宗幸華州(1),登齊雲樓,西北顧望京師,作《菩薩蠻》辭三章,其卒章曰:「野煙生碧樹,陌上行人去。安得有英雄,迎歸大內中?」今此辭墨本猶在陝州一佛寺中(2),紙札甚草草。余頃年過陝,曾一見之,後人題跋多盈巨軸矣。
【注釋】
(1)唐昭宗幸華州:事在唐昭宗乾寧三年(896),鳳翔節度使李茂貞發兵逼宮,唐昭宗出奔華州。華州,今陝西華縣一帶。
(2)陝州:今河南三門峽西北一帶。
【譯文】
《新五代史》記載唐昭宗出奔華州,登上齊雲樓,向西北回望京城,作《菩薩蠻》辭三章,最後一章說:「野煙生碧樹,陌上行人去。安得有英雄,迎歸大內中?」現在此辭的墨本還在陝州的一座佛寺中,紙張粗糙,字跡潦草。我往年路過陝州,曾經見過一面,後人的題跋倒是多得寫滿了一巨幅捲軸。
世稱善歌者皆曰「郢人」,郢州至今有白雪樓(1)。此乃因宋玉問曰(2):「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次為《陽阿薤露》,又為《陽春白雪》,引商刻羽(3),雜以流徵。」遂謂郢人善歌,殊不考其義。其曰「客有歌於郢中者」,則歌者非郢人也。其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陽阿薤露》,和者數百人;《陽春白雪》,和者不過數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則和者不過數人而已。」以楚之故都,人物猥盛,而和者止於數人,則為不知歌甚矣。故玉以此自況,《陽春白雪》皆郢人所不能也。以其所不能者明其俗,豈非大誤也?《襄陽耆舊傳》雖雲(4):「楚有善歌者,歌《陽菱白露》《朝日魚麗》,和之者不過數人。」復無《陽春白雪》之名。又今郢州,本謂之北郢,亦非古之楚都。或曰:楚都在今宜城界中,有故墟尚在。亦不然也。此鄢也(5),非郢也。據《左傳》:「楚成王使斗宜申為商公,沿漢泝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6)。」沿漢至於夏口,然後泝江,則郢當在江上,不在漢上也。又在渚宮下見之,則渚宮蓋在郢也。楚始都丹陽,在今枝江,文王遷郢(7),昭王遷鄀(8),皆在今江陵境中。杜預注《左傳》云:「楚國,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謝靈運《鄴中集》有詩云(9):「南登宛郢城。」今江陵北十二里有紀南城,即古之郢都也,又謂之南郢。
【注釋】
(1)郢州:治所在今湖北鍾祥一帶。
(2)宋玉(約前298—前222):戰國時期楚人,傳說為屈原後生,好辭賦。引文出自《對楚王問》。
(3)引商刻羽:據羅蔗園,意為引林鐘之商加於黃鐘之羽上,故曰「刻羽」。其結果使黃鐘之正宮變為林鐘之清徵,清徵即流徵。實現了轉調變音,故而難於演唱。
(4)《襄陽耆舊傳》:晉習鑿齒撰,記載襄陽人物事跡、山川地理,今已亡佚。
(5)鄢:在今湖北宜城東南。
(6)「楚成王使斗宜申為商公」幾句:出自《左傳·文公十年》。
(7)文王:楚文王熊貲(zī),公元前689—前677在位。
(8)鄀(ruò):今湖北宜城東南的漢水之上。
(9)謝靈運(385—433):會稽始寧(今浙江紹興)人,出身陳郡謝氏,世襲為康樂公,世稱「謝康樂」。任永嘉太守、秘書監、臨川內史。
【譯文】
世上稱善於歌唱的人為「郢人」,郢州至今還有白雪樓。這是因為宋玉曾問道:「有一位客人在郢州城中歌唱,開始唱《下里巴人》,之後唱《陽阿薤露》,再之後唱《陽春白雪》,最後運用轉調手法演唱變聲。」於是就說郢人善於歌唱,完全沒有考究這段話的意思。他說「有一位客人在郢州城中歌唱」,可見唱歌的不是郢人。他說「唱《下里巴人》,城中能跟著唱的有數千人;唱《陽阿薤露》,能跟著唱的有數百人;唱《陽春白雪》,能跟著唱的不過數十人;轉調變音演唱時,能跟著唱的不過數人而已。」以楚國故都的規模,人物眾多,而能跟著唱的只有數人,真是太不懂音樂了。所以宋玉以此自況,《陽春白雪》都是郢人不會唱的。以楚人不會唱的音樂來代表其風俗,難道不是嚴重的錯誤嗎?《襄陽耆舊傳》雖然有記載說:「楚國有善於歌唱的人,唱《陽菱白露》《朝日魚麗》,跟著唱的不過數人。」並沒有《陽春白雪》之歌名。此外,現在的郢州,本來稱為北郢,也不是古代的楚國都城。有人說:楚都在現在宜城界內,還有以前的遺蹟在。這說法也是不對的。宜城的遺蹟是鄢,不是郢。據《左傳》:「楚成王命斗宜申為商公,沿著漢水,上溯長江,將要到達郢城,楚王在渚宮下見他。」沿漢水到達夏口,然後上溯長江,則郢州城應當在長江邊上,不在漢水邊上。又在渚宮下見他,那麼渚宮應該是在郢州的。楚國開始在丹陽建都,在現在的枝江,楚文王遷都到郢,昭王又遷到鄀,都在現在的江陵境內。杜預注《左傳》說:「楚國,在現在的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謝靈運《鄴中集》中有詩云:「南登宛郢城。」現在的江陵北十二里有紀南城,就是古代的郢都,又稱為南郢。
六十甲子有納音,鮮原其意。蓋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納六十音也。凡氣始於東方而右行,音起於西方而左行,陰陽相錯而生變化。所謂氣始於東方者,四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水。所謂音始於西方者,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傳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1),此《漢志》語也。此律呂相生之法也。五行先仲而後孟,孟而後季,此遁甲三元之紀也(2)。甲子金之仲,黃鐘之商(3)。同位娶乙丑,大呂之商。同位,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仿此。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夷則之商。隔八,謂大呂下生夷則也(4)。下皆仿此。壬申同位娶癸酉,南呂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姑洗之商。此金三元終。若只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傳仲、孟、季。若兼妻言之,則順傳孟、仲、季也。庚辰同位娶辛巳,中呂之商。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黃鐘之徵。金三元終,則左行傳南火也。戊子娶己丑,大呂之徵。生丙申,火之孟。夷則之徵。丙申娶丁酉,南呂之徵。生甲辰,火之季。姑洗之徵。甲辰娶乙巳,中呂之徵。生壬子,木之仲。黃鐘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於東方木。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亥。謂蕤賓娶林鐘,上生太蔟之類。自子至於巳為陽(5),故自黃鐘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至為亥為陰,故自林鐘至於應鐘皆上生。予於《樂論》敘之甚詳(6),此不復紀。甲子乙丑金,與甲午乙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陽呂,陽呂皆上生。六十律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也。
【注釋】
(1)同類娶妻,隔八生子:出自《漢書·律曆志》,參前篇所謂「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的注釋。
(2)遁甲:古代術數之法。以乙、丙、丁為「三奇」,戊、己、庚、辛、壬、癸為「六儀」,分置九宮,以甲統之,故甲可遁於三奇、六儀,稱為遁甲。三元:古代術數之法,以六十甲子與九宮變化相配,經一百八十年(三個甲子)復位,一甲子為上元(孟)、二甲子為中元(仲)、三甲子為下元(季),合稱「三元」。
(3)黃鐘之商:宮為中央土、商為西方金、角為東方木、徵為南方火、羽為北方水。據胡道靜考,古人有《納音五行歌訣》,甲子、乙丑,壬申、癸酉,庚辰、辛巳三對屬金,為陽紀。甲午、乙未,壬寅、癸卯,庚戌、辛亥三對屬金,為陰紀。十二支又可與十二律相配,甲子配黃鐘、乙丑配大呂、壬申配夷則、癸酉配南呂、庚辰配姑洗、辛巳配中呂、甲午配蕤賓、乙未配林鐘、壬寅配太蔟、癸卯配夾鍾、庚戌配無射、辛亥配應鐘。
(4)大呂:原作「八呂」,與文意不合,據弘治本改。下生:即三分損一衍生法。參前文注。
(5)自子至於巳為陽:「自子」二字原缺,與下文「自午至於亥為陰」不對應,據《觀堂校識》補。
(6)《樂論》:據沈括《上歐陽參政書》論及樂律,則《樂論》或成於嘉祐六年(1061)之前。
【譯文】
六十甲子有納音之法,很少有人推究其意義。這其實是六十律輪流構成不同調式的方法。一律中含有五個音階,十二律可以形成六十音。大凡氣產生於東方而順時針旋轉,音產生於西方而逆時針旋轉,陰陽交錯而產生變化。所謂的氣產生於東方,是說四時從木開始,順時針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水。所謂的音產生於西方,是說五音從金開始,逆時針傳於火,火傳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納音之法與《周易》的納甲之法相同:乾納甲而坤納癸,從乾開始到坤終止。納音從金開始,金就是乾;到土終止,土就是坤。納音的方法,就是娶同類律呂為妻,隔八位而生子,這是《漢書·律曆志》中的話。這就是律呂相生之法。五行之中仲在先,然後是孟,然後是季,這是遁甲三元的次序。甲子是金的仲,黃鐘的商音。娶同位的乙丑,大呂的商音。同位,意思是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以下都仿照此類推。相隔八位三分損一生壬申,是金的孟。夷則的商聲。相隔八位,就是大呂三分損一生夷則。以下都仿照此類推。壬申娶同位的癸酉,南呂的商聲。相隔八位三分益一生庚辰,是金的季。姑洗的商聲。到這是金的三元終結。如果只以陽辰而言,是依照遁甲的次序,逆向傳過仲、孟、季。如果兼顧所娶的同位之妻而言,就是順向傳過孟、仲、季。庚辰娶同位的辛巳,中呂的商聲。相隔八位三分損一生戊子,是火的仲。黃鐘的徵聲。金的三元終結,就逆時針傳到南方的火。戊子娶同位的己丑,大呂的徵聲。生丙申,是火的孟。夷則的徵聲。丙申娶同位的丁酉,南呂的徵聲。生甲辰,是火的季。姑洗的徵聲。甲辰娶同位的乙巳,中呂的徵聲。生壬子,是木的仲。黃鐘的角聲。火的三元終結,皆逆時針傳到東方的木。如此順序逆時針傳到丁巳,是中呂的宮聲,五音經歷一次循環。再從甲午金的仲開始,娶同位的乙未,相隔八位生壬寅,還像從甲子開始循環,終止於癸亥。指蕤賓娶同位的林鐘,三分益一生太蔟之類。從子到巳是陽,所以從黃鐘到中呂都是三分損一;從午到亥是陰,所以從林鐘到應鐘都是三分益一。我在《樂論》中解釋得很詳細,這裡就不再說了。甲子、乙丑的金,和甲午、乙未的金雖然相同,但是甲子、乙丑是陽律,陽律都是三分損一而生;甲午、乙未是陽呂,陽呂都是三分益一而生。六十律這樣相互對應,所以分為一個循環。
今太常鍾鎛(1),皆於甬本為紐(2),謂之旋蟲,側垂之。皇祐中,杭州西湖側,發地得一古鐘,匾而短(3),其枚長几半寸(4),大略制度如《鳧氏》所載,唯甬乃中空,甬半以上差小,所謂衡者(5)。予細考其制,亦似有義。甬所以中空者,疑鍾縻自其中垂下(6),當衡甬之間,以橫括掛之(7),橫括疑所謂旋蟲也。今考其名,竹筩之筩(8),文從竹、從甬,則甬僅乎空。甬半以上微小者,所以礙橫括,以其橫括所在也,則有衡之義也(9)。其橫括之形,似蟲而可旋,疑所謂旋蟲。以今之鐘鎛校之,此衡甬中空,則猶小於甬者,乃欲礙橫括,似有所因。彼衡、甬俱實,則衡小於甬,似無所因。又以其括之橫於其中也,則宜有衡義。實甬直上植之,而謂之衡者何義?又橫括以其可旋而有蟲形,或可謂之旋蟲。今鍾則實其紐不動,何緣得「旋」名?若以側垂之,其鍾可以掉盪旋轉,則鍾常不定,擊者安能常當其隧(10)?此皆可疑,未知孰是。其鍾今尚在錢塘,予群從家藏之。
【注釋】
(1)鎛(bó):形狀似鍾,現在一般認為鎛與鐘的不同在於無甬(柄)而有紐、平口、直懸。
(2)甬(yǒng):鐘頂部的長柄。紐:鍾柄的下部有掛鍾用的環,環與柄通過紐相連。
(3)匾:同「扁」。
(4)枚:鍾帶之間的凸起部分。
(5)衡:一般以鍾甬的頂部為衡。
(6)鍾縻:掛鐘的繩子。
(7)橫括:《類苑》十九引「括」為「栝(kuò)」,箭末扣弦處曰「栝」,這裡指甬上懸掛鍾縻的部件。
(8)筩(tǒng):管,竹筒。
(9)衡:綁在牛角上的橫木。
(10)隧:原作「燧」,據胡道靜等改,指鐘上受敲擊而發音的地方。
【譯文】
現在太常寺的鐘鎛,都在鍾柄的下部鑄紐,稱為旋蟲,偏向一側垂著。皇祐年間,在杭州西湖一側發掘出一口古鐘,形狀扁而短,鍾枚幾乎長達半寸,大概規制就像《考工記·鳧氏》記載的那樣,只是鍾柄是中空的,鍾柄的上半部分比較小,就是所謂的衡。我仔細考察其規制,也好像有道理。鍾柄之所以是中空的,可能是掛鐘的繩子從中間垂下,在衡、甬之間,用橫括掛起來,橫括可能就是所謂的旋蟲。現在考察其名稱,竹筩的「筩」,字從竹從甬,那麼甬有表示空的含義。甬上半部分較小,是為了擋住橫括,因為橫括就在這個位置,所以有衡的意思。至於橫括的形狀,像蟲子並可以旋轉,懷疑這就是所謂的旋蟲。拿現在的鐘鎛相比較,這個古鐘的衡和甬中空,因而衡比甬小,是為了擋住橫括,似乎有道理。現在的衡和甬都是實心的,因此衡比甬小,好像就沒什麼理由。又因為空心的甬是有橫括在其中的,所以理應有衡的意思。實心的甬直接接在鐘上,還稱為衡有什麼意義呢?此外,橫括因為可以旋轉並且是蟲子的形狀,大概可以稱為「旋蟲」。現在的鐘則把紐固定在鐘上不能移動,那又怎麼能叫「旋」呢?如果是側著掛起來,那麼鍾會不斷旋轉擺動,鐘的位置無法固定,敲擊者怎麼能敲准位置呢?這些都很可疑,不知道哪種說法是對的。那口鐘現在還在錢塘,在我同族的子弟家中收藏著。
海州士人李慎言(1),嘗夢至一處水殿中,觀宮女戲毬(2)。山陽蔡繩為之傳(3),敘其事甚詳。有《拋毬曲》十餘闋,詞皆清麗。今獨記兩闋:「侍燕黃昏晚未休(4),玉階夜色月如流。朝來自覺承恩醉,笑倩傍人認繡毬」。「堪恨隋家幾帝王,舞裀揉盡繡鴛鴦(5)。如今重到拋毬處,不是金爐舊日香。」
【注釋】
(1)海州:今江蘇連雲港一帶。李慎言:字希谷,《全唐詩》誤以為唐朝人,收入其《拋毬曲》。
(2)戲毬(qiú):一種球類遊戲。
(3)山陽:今江蘇淮安。蔡繩:未詳。胡道靜等認為或是沈括友人。
(4)燕:通「宴」,宴席。
(5)裀(yīn):通「茵」,墊子,地毯。
【譯文】
海州士人李慎言,曾經夢中到了一處臨水宮殿,觀看宮女戲毬。山陽人蔡繩記載了這件事,敘事非常詳細。其中有《拋毬曲》十餘首,語詞都很清麗。現在只能記住其中兩首:「侍燕黃昏晚未休,玉階夜色月如流。朝來自覺承恩醉,笑倩傍人認繡毬」。「堪恨隋家幾帝王,舞裀揉盡繡鴛鴦。如今重到拋毬處,不是金爐舊日香。」
《盧氏雜說》(1):「韓皋謂嵇康琴曲有《廣陵散》者(2),以王陵、毌丘儉輩皆自廣陵敗散(3),言魏散亡自廣陵始,故名其曲曰《廣陵散》。」以余考之,「散」自是曲名,如操、弄、摻、淡、序、引之類。故潘岳《笙賦》(4):「輟張女之哀彈,流廣陵之名散。」又應璩《與劉孔才書》雲(5):「聽廣陵之清散。」知「散」為曲名明矣。或者康藉此名以諫諷時事,「散」取曲名,「廣陵」乃其所命,相附為義耳。
【注釋】
(1)《盧氏雜說》:唐盧言撰筆記類著作,今已亡佚。
(2)韓皋(744—822):字仲聞,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累遷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尚書右丞、兵部侍郎,王叔文執政,出為鄂州刺史、岳鄂蘄沔等州觀察使,元和八年(812),加檢校吏部尚書,兼許州刺史,充忠武軍節度等使。長慶元年(821),正拜尚書右僕射,後轉左僕射,諡曰貞。嵇康(224—263):字叔夜,譙國銍縣(今安徽濉溪)人。官至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竹林七賢」之一。因得罪鍾會,被誣致死,臨刑前從容撫琴奏《廣陵散》。
(3)王陵:當作王淩(172—251),字彥雲,太原祁縣(今屬山西)人。曹魏將領,封南鄉侯,遷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司空、太尉等。毌丘儉(guàn qiū jiǎn,?—255):字仲恭,河東聞喜(今屬山西)人。封高陽鄉侯,曾任荊州刺史。二人皆曾任揚州(廣陵)都督,並與司馬氏政治集團不和,先後叛亂,均失敗。事見《三國志》卷二八。
(4)潘岳(247—300):字安仁,滎陽中牟(今屬河南)人。美姿儀,官至散騎侍郎、給事黃門侍郎,有《閒居賦》等。
(5)應璩(yìng qú,190—252),字休璉,汝南南頓(今河南項城)人。官散騎常侍,遷侍中、大將軍長史。
【譯文】
《盧氏雜說》記載:「韓皋說嵇康有《廣陵散》琴曲,並且因為王陵、毌丘儉等人都在廣陵戰敗而亡,所以說曹魏的滅亡也從廣陵開始,因此將曲子命名為《廣陵散》。」據我考證,「散」自然是曲調名,就像操、弄、摻、淡、序、引之類。所以潘岳的《笙賦》說:「輟張女之哀彈,流廣陵之名散。」又根據應璩的《與劉孔才書》有:「聽廣陵之清散。」可見,「散」很明顯是曲名。或者嵇康藉此名稱以諷諫時事,「散」取為曲名,「廣陵」作為標題,兩者結合有一定意義。
馬融《笛賦》云:「裁以當便易持(1)。」李善注謂(2):「,馬策也。裁笛以當馬,故便易持。」此謬說也。笛安可為馬策(3)?,管也。古人謂樂之管為,故潘岳《笙賦》云:「修內辟(4),余簫外逶(5)。」裁以當者,余器多裁眾以成音,此笛但裁一,五音皆具。當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
【注釋】
(1)(zhuā):即馬策,馬鞭。
(2)李善(630—689):江都(今江蘇揚州)人。官錄事參軍、秘書郎、崇賢館直學士兼沛王侍讀、涇城縣令等。曾為《文選》作注。此《笛賦》當為《長笛賦》。
(3)笛安可為馬策:據南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八有「吹鞭」條,引《急就章》,知古有「吹鞭」之說,則笛並非不可解為鞭。
(4)修:長管。辟:開。
(5)余簫:眾管。逶(wēi):逶迤,連綿不絕。
【譯文】
馬融的《笛賦》說:「裁以當便易持。」李善注道:「是馬鞭的意思。用笛子當馬鞭,所以簡便而易持。」這是錯誤的說法。笛子怎麼能當馬鞭呢?應該是管子的意思。古人把管樂器的樂管稱為,所以潘岳《笙賦》說:「修內辟,余簫外逶。」所謂的「裁以當」,是說其他樂器需要很多樂管才能發音,而笛子只需要一根樂管就能五音具備。製造樂管的工匠不需要很繁瑣的步驟,所以說簡便而易持。
笛有雅笛、有羌笛,其形制所始,舊說皆不同。《周禮》:「笙師掌教箎篴(1)。」或云:「漢武帝時,丘仲始作笛。」又云:「起於羌人。」後漢馬融所賦長笛,空洞無底,剡其上孔五孔(2),一孔出其背,正似今之「尺八」(3)。李善為之注云:「七孔,長一尺四寸。」此乃今之橫笛耳,太常鼓吹部中謂之「橫吹」,非融之所賦者。融《賦》云:「《易》京君明識音律(4),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沈約《宋書》亦云:「京房備其五音。」《周禮·笙師》註:「杜子春雲(5):『篴乃今時所吹五空竹篴。』」以融、約所記論之,則古篴不應有五孔,則子春之說,亦未為然。今《三禮圖》畫篴,亦橫設而有五孔,又不知出何典據。
【注釋】
(1)箎(chí):古代橫吹竹管樂器,七孔。篴:同「笛」。
(2)剡(yǎn):削。
(3)尺八:一種竹製古樂器。
(4)京君明:即京房(前77—前37),字君明,東郡頓丘(今河南清豐西南)人。漢元帝時為郎、魏郡太守。通《易》學。
(5)杜子春(約前30—約58):緱氏(今河南偃師南)人。曾向劉歆學習《周禮》,鄭眾、賈逵均出其門下。
【譯文】
笛有雅笛、有羌笛,其最初的形制如何,舊說都不一樣。《周禮》說:「笙師負責教授箎篴。」有人說:「漢武帝的時候,丘仲發明了笛。」又有人說:「笛起源於羌人。」後漢馬融《長笛賦》中所賦的長笛,中空而無底,在竹管上削五個孔,一個孔開在這些孔的後面,就像現在的「尺八」。李善作注說:「七孔,長一尺四寸。」這就是現在的橫笛了,太常寺的鼓吹部中稱為「橫吹」,不是馬融賦中的長笛。馬融《長笛賦》說:「《易》京君明通識音律,所以在四孔笛的基礎上增加一孔。君明所加的一孔後來才出現,之後可以說商聲五音全備了。」沈約《宋書》也說:「京房使五音完備。」《周禮·笙師》注說:「杜子春說:『篴就是現在吹的五空竹笛。』」以馬融、沈約的記載來討論,則古笛不應該有五個孔,那麼杜子春的說法,也未必對。現在的《三禮圖》畫篴,也是橫吹而有五個孔,又不知道有什麼依據。
琴雖用桐,然須多年木性都盡,聲始發越(1)。予曾見唐初路氏琴,木皆枯朽,殆不勝指,而其聲愈清。又常見越人陶道真畜一張越琴(2),傳雲古冢中敗棺杉木也,聲極勁挺。吳僧智和有一琴,瑟瑟徽碧(3),紋石為軫(4),制度音韻皆臻妙。腹有李陽冰篆數十字(5),其略云:「南溟島上得一木,名伽陀羅,紋如銀屑,其堅如石,命工斲為此琴(6)。」篆文甚古勁(7)。琴材欲輕、松、脆、滑,謂之四善。木堅如石,可以制琴,亦所未諭也。《投荒錄》雲(8):「瓊管多烏、呿陀(9),皆奇木。」疑「伽陀羅」即「呿陀」也。
【注釋】
(1)發越:激揚。
(2)陶道真:即陶瞻,字道真,東晉陶侃之子。累官廣陵相、廬江太守、建昌太守,遷散騎常侍,封都亭侯。畜:收藏。越:指浙江部分地區。
(3)瑟瑟:即綠松石。
(4)軫(zhěn):古琴下面調整琴弦的軸。
(5)李陽冰:字少溫,亳州譙郡(今安徽亳州)人。官至國子監丞、集賢院學士。工於篆書。
(6)斲(zhuó):斫,削。
(7)篆(zhuàn)文:秦漢時期的古文字。
(8)《投荒錄》:即《投荒雜錄》,唐代房千里所撰筆記,多記嶺南風物。
(9)瓊管:即瓊州,今海南瓊山縣南。烏(mán):烏梨木。呿陀(qù tuó):亦為樹名。
【譯文】
琴雖用桐木製作,但是必須用生長多年的桐木,待其木的性質都喪失之後,聲音才變得激揚起來。我曾經見過唐初的路氏琴,琴木都枯朽不堪了,幾乎沒法用手指彈撥,可是琴聲卻更加清亮。又曾經見過越人陶瞻收藏的一張越琴,相傳是用古墓中出土的腐敗的杉制棺木做成的,聲音非常勁健有力。江浙僧人智和有一張琴,呈現出綠松石的顏色,用帶花紋的石頭作琴軸。形制、音韻都致臻絕妙。琴腹上刻有李陽冰的幾十個篆體字,大意說:「南海島上得到一種木材,名叫伽陀羅,紋路就像銀屑,堅硬如石,讓工匠加工成為此琴。」篆文非常古雅勁健。琴材最好能輕、松、脆、滑,即所謂的四善。李陽冰說木材堅硬如石可以制琴,這也是沒聽說過的。《投荒錄》說:「瓊州多烏、呿陀,都是珍奇之木。」我懷疑「伽陀羅」就是「呿陀」。
高郵人桑景舒(1),性知音,聽百物之聲,悉能占其災福,尤善樂律。舊傳有虞美人草(2),聞人作《虞美人曲》,則枝葉皆動,他曲不然。景舒試之,誠如所傳。乃詳其曲聲,曰:「皆吳音也。」他日取琴,試用吳音制一曲,對草鼓之,枝葉亦動,乃謂之《虞美人操》。其聲調與《虞美人曲》全不相近,始末無一聲相似者,而草輒應之,與《虞美人曲》無異者,律法同管也。其知者臻妙如此。景舒進士及第,終於州縣官。今《虞美人操》盛行於江吳間,人亦莫知其如何為吳音。
【注釋】
(1)桑景舒:生平不詳。
(2)虞美人草:即麗春花,二年生草本植物,葉羽狀互生,春夏間開紅、紫、白花。
【譯文】
高郵人桑景舒,天性通曉音律,聆聽百物的聲音,都能根據聲音占卜災福,尤其善於樂律。舊傳有虞美人草,聽到人彈奏《虞美人曲》就會枝葉都隨著搖動,而聽其他曲調就不會。桑景舒試驗了一下,確實如傳說中的一般會動。就仔細揣摩曲聲,說:「這是吳音。」他日取琴,試著用吳音製作了一支曲子,對著虞美人草彈奏,虞美人草的枝葉也隨著搖動,於是稱為《虞美人操》。其聲調和《虞美人曲》完全不相近,從始至終沒有一音相似,但是虞美人草聽到後就和聽《虞美人曲》時一樣隨之搖動,因為其樂律是相同的。桑景舒對音樂通曉得如此致臻絕妙。他是進士出身,死在州縣官任上。現在《虞美人操》盛行於江南一帶,人們也不清楚為什麼它是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