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五十三冊 天聰六年五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五十三冊 天聰六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前行捉生圖魯什、勞薩來會。於是日,命阿山、圖魯什、勞薩、烏拜四大臣留其前次所統兵,復率每牛錄護軍一人,前往捉生。 是日,大軍次果果蘇泰河。 初二日,次果果蘇泰河口哈喇阿魯克地方處。 初三日,次胡喇干之哈雅地方。 初四日,次格德爾古布拉克地方。 初五日,仍次格德爾古布拉克地方。 初六日,次胡喇戶地方。 是日,汗之侍衛詹土謝圖下蒙古五人,逃往察哈爾,被先遣阿山、烏拜、圖魯什、勞薩擒獲,斬其首,由鑲白旗人席特庫攜首級前來獻。 是日,命正紅旗劉哈、布哈塔布囊率每旗護軍二人往尋蹤跡。 是日,頒書諭外蒙古諸貝勒曰:「汗曰,凡」遇敵列陣,未奉我言,勿得輕進。應進之處,由我指示。若違指示,臨陣退縮,若系貝勒,盡奪其民;兵丁處死,妻子為奴。若敵人乘夜 劫營,勿得喧譁,勿離汛地,就地戰之。若至邊境縱掠,勿殺降人,勿分散人妻子諸物,勿奪人衣服。倘遇抗拒之敵,則奮力殺之。未奉命令,不許舉火。舉火則敵人知覺也。出師萬 里,人與疲頓,若為敵人知覺,徒手而歸,豈不可憾耶?若違令舉火,其該管首領貝勒,並罰馬。 頒書諭我十旗曰:「汗曰:我軍所到之地,蒙無眷佑,有拒敵敗走者殺之,不拒敵者勿殺,乃收為俘虜,勿離散人夫婦,勿掠取人衣服,勿犯降人諸物。若入其家,勿取其物件。凡歸 降頭目二、三人,令原招降主將率之而行,其餘令各領其家口而行。在分賞俘虜前,勿姦淫婦女;勿宰牲畜。若離散人夫妻及淫婦女者,論死。倘殺不拒敵之人,掠取其衣服、殺其牲畜及掠降人諸物者,則拿其所俘給與首告之人。並且照例鞭責。凡奔逃諸貝勒大臣等所遺家產及牲畜、財帛等諸物,各主將即撥主守之人登記收貯。至於追敵,勿至昏暮,日未落即止;追敵己及,將何往?俟再議而追之可也。若不奉諸大臣大令,擅自前往,馱載氈裘者,即奪其所俘。若諸大臣有令,方准馱載。凡針線以上,皆收集均分之。」 是日,前行劉哈、布哈塔布囊生擒察哈爾揀選哨卒二人,解來。命阿濟格台吉率每旗大臣二員,每牛錄護軍一人、甲兵一人,往尋前行哨兵。 是日,大軍次兆哈布拉克地方。 初七日,次扎喇布拉克地方。 是日,前行阿濟格台吉來會。 是日,汗與大貝勒及諸貝勒集於宿營地以遠,命正黃旗喀山、鑲黃旗蘇兒德依、正紅旗布彥、鑲紅旗勞薩、正藍旗邦遜、鑲藍旗沙爾虎達、鑲白旗烏拜、席特庫等八大臣為主將,率每旗護軍十人、每貝勒下乘騎護軍二人、兩翼蒙古甲士各五人,先大軍三十里外前進。諭畢遣之。 初八日,大軍次布龍圖布拉克地方。 初九日,仍次布龍圖布拉地方, 是日,命烏拜、塔哈布率每旗小旗額真一員、護軍十人,前行。前遣勞薩,於喀拉莽鼐地方,見察哈爾人四名,追至益圖地方,殺一人,三人出逃。時有敵兵近百人,曾分翼圖困前遣劉哈。勞薩見之,即率七人吶喊進擊,其近百敵兵遂敗走。將此消息,由昂鼐來報。 初十日,前行勞薩遣人來報,言未見蹤跡,察哈爾已遁去等語。 是日,自布龍圖還,於枯囊地方駐營。 十一日,先遣勞薩至枯橐地方與大軍會。 是日,大軍次枯橐地方。 是日,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及諸貝勒會於汗處。召集八旗蒙、漢諸大臣,汗諭之曰:「我等原為征察哈爾而來,察哈爾不能御而遁走而追之無及。今我兵馬疲憊,引軍還瀋陽,以俟再舉為佳乎?抑先往蒙古柏興地方,復入明境為善耶?二者孰便,爾諸臣定議以奏。」於是,乃諸臣集議,答曰:「此來已近明境,即赴柏興地方,復入明境,以圖大事為善也。」於是,定 議征明。遣孟阿圖率納海、奇圖倫、博爾堆、達揚阿、精古勒達、董阿審、溫泰珠、每旗甲兵十人,選肥壯馬匹還瀋陽報信,寄諭曰:「達爾漢額駙屬下人潛逃,先往察哈爾告密。察哈爾覺而逃去,追之無及。因還兵入蒙古柏興地方,焚其盧舍,復入明境。將我方所留糧米,移貯遼河,掘壕,嚴加守衛。再命揚吉利額駙及巴布泰阿哥,自駐守地撤回瀋陽守城。曾令喀喇沁人入法庫山耕種。今耕種完畢則已。倘耕種未完,則令其盡耕,仍加意防守。」 十二日,科爾沁部噶爾珠色特爾還家,汗賜緞袍、長棉襖、套襪靴一雙、玲瓏雕鞍轡、銀壺一。 是夜,大軍次哈納哈達克地方。是夜鑲藍旗巴都里命大凌河新降蒙古人巡夜守馬,該人攜良馬三匹而逃。十三日,達哈布率每旗一人往追之。 是日,出獵黃羊,時有二黃羊並行,汗一矢貫之。是夜,次西里地方。 十四日,自中伙處還時,因有人擅自在隧前偕行,汗發怒,命墨爾根戴青具勒親自杖責鑲白旗阿濟格尼堪及車爾格依之子禪泰,奪正黃旗塔占、噶布拉、索兒豁、瑪兒齊喀四人所乘之馬;罰費揚古、伯爾克、胡米色三人步行十五里;罰巴雅爾圖、訥爾塞各銀十兩;其餘廝卒照例杖責。納穆因系新降皆,免罪釋放。是晚,次朱兒格圖地方。是夜,喀喇沁部一人鄂博特,攜馬十三匹而逃。索尼塔布囊率每甲喇小旗額真一員,護軍一人往追之。 十五日,次朱兒格圖地方。 是日,往追逃人之索尼塔布囊遣一人來,言逃人向察哈爾奔去,獲其所棄馬六匹。我等仍追之等語。 十六日,大軍次烏勒斯扎堪地方。 十七日,次茂達巴孫地方。 十八日,阿濟格台吉率其十五牛錄護軍及我左翼蒙古兵、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兵、阿魯部達賴楚呼爾兵、四子部落兵、巴林部兵、喀喇沁部兵,向宣府進發。是晚,次登額爾奇納 之布拉克地方。 十九日,汗曰:「軍中糧盡,可以打獵。」遂令行圍,殺黃羊萬餘,其肉按旗甲兵數分給。汗射兩次,一失貫二黃羊。汗共射死黃羊五十八。是晚,次豁羅袞布拉克地方。是日,天氣 炎熱,無水,人亦暈倒。以黃羊易水一碗而飲之。 二十日,次豁羅袞之布拉克地方。 是日,視八旗獵獲之數,每旗各出黃羊十至十五,給漢人軍士。 二十一日,大軍次兆托爾圖布拉克地方。 二十二日,次庫特勒巴兒噶孫地方。 二十三日,次木魯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四日,仍次木魯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五日,右翼濟爾哈朗貝勒、岳托貝勒薩哈廉貝勒,左翼德格類貝勒、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豪格貝勒,揀選軍中壯馬,按翼分旗往取蒙古柏與地方。汗、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率贏馬兵士繼進。 是日,大軍次喀喇章地方。 二十六日,次博多克地方。 是日,命車爾格依察哈喇,率每牛錄兵二人,往黃河奪舟。 是日,前行諸貝勒遣圖魯什、勞薩往捉生乃獲扎喀寨蒙古人一名,與貝勒同往之六名差役送之前來,訊之雲察哈爾知我兵進征消息,將其財畜運往黃河,餘者少,運者多。於柏與地方家家有人等語。於是,前遣兵乘夜進發,二十七日,攻取柏與地方。是日,汗至格根汗之歸化城駐營。軍遂分入各村收聚人畜。 二十八日,命右翼鑲藍,鑲紅,明安貝勒及鄂奔堆等四旗,各遣差役二人傳諭曰:「調往黃河一帶之兵力少,諸申二旗、蒙古二旗,四旗可選精騎,調赴彼處,以助兵力。若於黃河俘獲者多,可攜由攜之。不能盡攜,則聽前往之諸將自便。至諸貝勒掠獲俘虜,即於俘獲之地,酌留羸馬之兵守之。仍往其境縱掠之。俟還軍時,盡焚其廬舍糧糗。」每旗遣差役二人傳諭左翼四旗,曰:「仍往其境縱掠之。俟還軍之時,盡焚其廬舍糧糗。汗駐歸化城以待。」諭華遣之。 是日,歸化城諸喇嘛烏水布來朝見汗,殺羊一,賜茶飲華,遣之。 二十九日,赴黃河一帶之兵來報軍情,言彼先已渡河,不知我軍至此。時彼之人畜共約三百,復渡河而歸,為我仍獲等語。 是日,城內額水齊喇嘛進汗銀二百五十兩及緞一,花裹布一百;阿喇水齊喇嘛獻緞二;綽爾濟喇嘛獻茶百封;諾爾水依喇嘛獻緞一、茶三十封。 三十日,次歸化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