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一冊 天聰四年六月至七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三十一冊 天聰四年六月至七月 初十日,先是遣阿什達爾漢西巴泰額兒比和艾松古等往問科爾沁部未發兵伐明諸貝勒罪。至地攜八馬還,進汗以贖其罪。 是日,英古爾岱致書云:「二十三日渡鎮江河訊問,知毛青布尚未運至。因驢騾羸瘦,遂將兵分為三,其二留於鎮江岸,其一率往安州,催辦毛青布。時聞,得毛青布二萬,已於初六日運至義州;其餘五萬毛青布,俟催辦牛馱,由內地運至等語,今尚未運至,正在催辦。特將耽擱緣由,遺書奏聞。前英古爾岱、巴奇蘭往朝鮮王處時,聞有黨曾謀殺朝鮮王,欲奪其王位。其中一人到處奔走。我等至安州之次夜,亦進入安州。其人告稱,求兵於倭子之說,亦屬實;島中人慾叛以順我國;擬調兵攻島等語。據我等觀察,調兵之說,亦屬實。至奇爾薩之日,為打聽島上消息,遣席爾納、恩克依率二十人往尋明哨所,獲哨卒三人,訊之,告曰:「朝鮮兵沿海而駐,欲殺五哥,將五哥兵解往明帝所。五哥俟招降諸島畢,再往招降旅順口。朝鮮兵正駐於沿海各處,以待彼還。乘夜釋彼等還。」 是日,致書英古爾岱,汗曰:「尚未獲之毛青布,不要等候運至,將先所得者,攜之而歸。跟隨爾等前往之軍士,在家未得安歇即往。尚未獲之毛青布,下次再往取之。將夜間來報消息之朝鮮人,令其剃髮,服諸申裝,■送前來。時綏占牛泉下三人逃走,來時遣人查其蹤跡。」十三日,汗御殿,論棄灤州、永平而歸諸臣罪。「湯古岱,爾非汗之子乎?豈因爾賢而授其職耶?期於基業有所裨益,故授總兵官之職也。爾出城後,不於所約之地等候,棄而旂前來。因爾未等候,致使軍士行失道,陷敵者甚眾。」罪應死。免死,革總兵官職,奪所屬諸申,籍沒家產,夫婦僅以身免。將沒收之物,給大貝勒。 布爾吉,「爾未能勸諫本旂阿哥湯古岱,非大臣乎?爾何故不勸止之?」革副將職,盡奪所屬諸申及其賞物。 納穆泰總兵官,「爾非汗下管旂大臣乎?敵攻爾旗汛地,爾為何不率二旂諸臣擊潰城外之敵耶?來至永平,不收集我軍而歸。來後,為何不力勸阿敏?」罪應死,免死,治罪,革總兵官職,籍沒家產,夫婦僅以身免,將籍沒之物進汗。 巴布泰阿哥,「爾乃汗之子,且又在汗之旂內。敵攻爾汛地,為何使敵兵竟逼汛地?為何不能如白旂兵阻擊敵人?及明兵逼近,發槍炮射箭,我軍士受傷,明兵攻至城下,爾為何不 令少數兵立於城上,率眾兵出城攻殺城下敵兵?」罪應死矣。免死,革副將職,追奪賞物。 圖爾格依一等總兵官,「拒戰敵人,不使逼城下,又出城攻殺明兵。還則復能殿後,驍勇可嘉!然而爾為我之妹夫,又善於用兵,為何不力勸駐永平之阿敏貝勒?」論罪革職,罷固山額真任,奪所屬諸申。 永順,「爾非鑲紅旗大臣乎?當貝勒欲歸時,能與爾旗貝勒碩托力行勸阻,阿敏貝勒何致被囚?眾大臣何致獲罪?爾不顧本旂貝勒,竟與阿敏貝勒商議,使其聽信爾言,不納眾大臣之諫言,以歸來為是也。貝勒擊獄,眾大臣獲罪,皆爾之故也。」論死。免死,革參將職,罷固山額真任,奪所屬諸申。 托博輝步父因病未出征。其子達賴「授爾為固山額真。以代父偵探消息,爾為何坐竟無一言勸阻貝勒?爾甚庸劣。」不罪釋之。 松果圖備御,「避敵不戰;出城夜歸時,遇明兵即敗走。」論死,免死,鞭一百,革職,籍沒家產,僅以夫婦給墨爾戴青家為奴。恩特依游擊,「以炮火燒傷為口實,躺臥規避督戰,致使爾甲喇所守之城被敵摧毀。」論死!免死,鞭一百,革職,籍沒家產,僅以夫婦給汗家為奴。 愛木布祿,「率先敗歸永平。」論死!免死,鞭一百,籍沒家產,僅以夫婦二人給大貝勒家為奴。 布山參將,「凡事不自引咎,為何牽連眾人等?出城後,不收集本甲喇,兵遁歸。」革職,追奪賞物。 赫勒備御,「不收集本甲喇,兵遁歸。」革職奪賞。 尼馬纏備御,「不遵所授方略,擅離紅旂,不候白旂即歸,途遇明伏兵,我軍被殺其眾。」革職奪賞。 郎希備御,「以攻城時受傷為口實,規避督戰,以致明兵近城掘土、破城。出城歸來時,擅離紅旂,陷敵伏兵,我軍被殺甚眾。」革職奪賞,鞭四十五。 德爾德黑,「非議事大臣,挑貝勒班師。」鞭五十,不罪釋之。又南楚、薩哈廉、喀爾喀瑪、達濟哈、噶爾糾、溫哲、巴揚蘇、呼爾哈圖、尚間豁洛、諾木琿、吞岱、哈哈納、白楚喀、噶布拉、車爾格依、薩木什喀、呼西塔、董山、圖穆布魯、胡希布、阿爾岱、額孟格、圖門、精古勒達,此二十四大臣,無罪釋之。孟坦副將,「不力諫貝勒。」坐應得之罪,追奪賜物。 傳爾丹游擊,「出城時,不收集本甲喇人以歸。」坐應得這罪,追奪賜物。 阿薩里備御,「出城時,擅離固山額真,甲喇人被殺甚眾。」坐應得之罪,追奪賜物。 十四日,先是,我諸臣撤離灤州時,棄二諸申於灤州,至是遁歸喀喇沁汗部下十一人送之前來。 十五日,南行之違海、吳善、克里、圖魯什、蘇兒德依、石廷柱、渾塔、塔哈布率每牛錄■軍一人至。 十六日,阿魯部使臣來朝。 十八日,呼爾哈部十一人來朝,貢貂皮。 先是,汗所養永平、遷安官民,阿敏貝勒盡殺之,以其妻子,分給軍士攜歸。至是悉行查出。汗曰:「殺我留養官民,又為何將其妻子為俘耶?」遂將無父之了,無夫之婦,收容撫養之給與房屋衣食,編為戶口。 二十日,五哥遣郝金秀千總至。 庚午年七月初五日來報四哥、五哥遣伯父子之兄劉興沛、千總一人及跟役二人來。遂命英古爾岱、庫爾禪、達海、龍什、索尼、穆成格迎接,引至下榻所。命達噶珠等八家之八人,以備食物優待之。其所乘馬騾,分置八貝勒馬廄,好生秣之。獻汗各色緞一百,各色依服八,及鍍金銀壺二,鍍金八仙銀杯二,素銀杯四。 十一日,汗與諸貝勒詣文館,焚香盟誓。其辭曰:「金國汗與執政諸貝勒代善,莽古爾泰及阿巴泰、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阿哥、多爾袞、多鐸、杜度、岳托、薩哈廉、豪格等盟誓天地。海島之劉興邦、劉興基、劉興治、劉興梁、劉興沛,殺其明帝所屬官員,率諸島之人,欲與我同謀,為今後生計立誓。島中之人,或住島中,或登陸以居,不歸我屬視為友邦。又其由我處逃去之諸申、蒙古人,諸申、蒙古,不以原系我屬為辭索取之。若負盟約,不以友幫相待,索還逃往之諸申、蒙古人,追究劉氏兄弟往來,逮捕來朝者,將必遭天地譴責,奪其計算,使之夭折;若劉氏兄弟誑我,反向明帝,抑懷有二心,以求中立,則天地譴責劉氏兄弟,奪其紀算,使之夭折。我方果能踐盟,盡忠相處,天地佑之,俾克永壽!」 十五日,來使劉興沛與兩千總還。贈五哥呼爾哈貂皮端罩一,呼爾哈貂皮十,大哥、三哥、四哥、豪山等各諸申貂皮端罩一。賜來使劉興沛繪鞍轡馬一,諸申貂皮端罩一,千總二員 各狐皮端罩一,跟役四人各銀三兩。八家各留宿一日,每宿設五桌席,殺一羊,上等黃酒一瓶,送至下榻所。每宴均遣巴克什等坐陪。歸時送至河岸,殺一羊,酒一瓶,並有瓜類。巴克什等前往餞行。出境後,由烏沙蘭備御、達音珠等四人送至甜水站。並令途中每日早晚供應一羊,十隻雞,一瓶燒酒。並賜伊等一隻羊攜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