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二十八冊 天聰四年五月
第二十八冊 天聰四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鮑參將來報消息:「卜游擊已招降四山寨。」貝勒曰:「彼感汗與諸貝勒之恩養,而勤力圖效,實屬可憐。」遂賞給卜游擊銀二十兩。「嗣後,爾等無論於何地能勤力勉為,勤勉執事,則蔫之於汗,擢升為官」。
初二日,遣白都堂屬下人宗廷玉撫寧縣偵探消息。遣崔道員往達昌;遣張知府屬下人恭宗魁、曾方往撫寧;遣孟副將屬下人陳進忠往陽和;遣楊副將屬下人張福安往昌黎;遣楊游擊屬下人王石實、馬柱二人往陽和。
五月初二日,汗率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出獵。在此狩獵中,大貝勒出營地上馬時,馬驚墜地;日幕,第三次放圍遂獸時,莽古爾泰墜馬傷肩。次日,汗於行幄料理獸肉時,謂達海巴克什、龍什巴克什曰:「昨日出獵殆不合於道耶?兩貝勒皆墜馬。蓋舍置大政務而從事田獵也。」
初四日,孟副將遣往陽和之人回,據彼告稱:陽和兵計二千人,選精兵千人,由一游擊率赴撫寧;張道員自豐潤率兵萬人亦往撫寧,造具雲梯,欲圍永平等語。賞彼銀十兩。
是日,白都堂所遣之人回,據彼告稱:明於初六日發兵來圍永平等語。此人未深入明境至撫寧即回,因賞銀三兩。
是日,駐遵化之孟阿圖,察哈喇遣人致書曰:「岱達爾漢於明塔山地方得布兩千,尋一漢人送布至。時我等向彼求索其漢人。彼言我一蒙古人在明邊門等語,不與。又云爾等欲取我
所得之人耶?又未與。又言麻總兵官遣奸細三人至,我等執之給與爾國等語。」
初五日,張知府所遣二人回,告稱:「明兵定於初七、初八日來圍城。」其人未至原指派地點,即自陽和返回,因二人合賞銀五兩。
初六日,楊副將所遣之人回,告稱:「樂亭張道員率騎兵一萬、步兵一萬、工役五千來圍灤州」。賞彼銀三兩。
汗還都前致書明帝曰:「金國汗上書於大明國皇帝。以我思之,師旅頻興,相互誅戮,天生之民亦羅戰爭之難。我等自身亦不邊暇逸。我念及此,欲盟諸天地,共結和好,使兩國軍
民子孫,奕世獲享太平也。不然,戰爭向時止息而獲享太平耶?故特遣使致書議和。惟爾等熟計之。」
致明諸臣書曰:「金國汗致書大明國諸臣。我原罷兵,共享太平,屢遣使議和,而爾等不從。此次戰役,官兵被殺、國民受難,實爾自貽■害也。我前曾六次遣書京城議和,蓋以城
下之盟為恥,或以我兵速退,故不相答耶?夫得失者機也,天既賜我以機,我何故棄之而還耶?我於天賜之地,耕屯以守,爾八府這民,豈能安意耕種乎?從得耕種,則其糧食知誰為
收穫耶?爾等勿膠柱,務識權宜。今我兩國之事,惟和與戰兩端,別無他計也!和則國速享安樂,戰則爾國被禍何時可已?爾蘇州官員,可與眾官商議,啟迪爾帝,速議和好之事可也。
在先時諸官,皆誑君輕敵,不允議和者,或臨陣被殺,或為爾事所誅,曾有一人倖免而建立功名者乎?我素無詭詐,至誠相告。倘若不允,則天運使然,我亦無可奈何矣!我若不願議和
而專事殺掠則爾官兵人等,為君死戰,乃義焉。我等屢欲議和,但爾帝不允。【原檔殘缺】」
初七日,額駙楊古利出略還。彼等俘獲人五十,馬三,騾二,牛四十二,驢二十九,共計一百二十六。
初八日,汗率眾福晉起行還都。
初九日,入城。
十一日,汗諭大小人等曰:「爾等勿謂出兵之期,仍如去年遲誤。今年須乘草青時前往,從速修理軍械,不得有誤。如欲先往查看田地,即回來後修治軍械者,則先往查看田地,隨後
修理。再者,每牛錄各備大刀五把、棉甲十副,均由固山額真、貝勒監造。引番所俘之人,給以衣食,善加撫養。若能善加撫養,何致逃亡耶?其逃亡者,皆無養不善故耳!倘能加意撫養
之則皆為我羽翼也。身歷行間,備受其苦,蒙天眷佑,異我之人,可勝惜哉!又屢禁售弓箭於蒙古,仍有盜賣者。今若知其賣者,將治以盜罪。可管田土、甲冑、審事三衙門之人,爾等須身體力行,勿悍勞苦,各勤職業。」
十三日,賞麻總兵官、墨總兵官各銀二百兩、緞二十、毛青布一百、棉五十斤、棉綢二十、貂鑲皮襖一、貂皮端罩一、貂皮袍一、羊皮袍一、狐皮端罩一、貂帽一、涼帽一、腰帶
及靴、襪、雕鞍各一、氈坐鞍二、插弓箭雕撒袋一、及被褥器皿等物俱全,又缸四,大壇四及罐十,綠碗一百,碟五十,象牙筷五十雙,竹筷三十雙。麻總兵官、黑總兵官、馬副將、王副將等四人,各賜人七十對、馬三十、牛二十、驢三十、駝二。楊副將、孟副將等二人,各賜人五十、駝一、馬二十、牛十六、驢二十。馬參將、馬游擊、臧中軍、丁副將、楊游擊等五人,各賜人三十對、馬十、牛十、驢十頭。王備御、王都司、劉游擊、陸中軍、江守備及魏守備、崔道員第之子等七人,各賜人二十對、馬六、牛六、驢六。胡相公、王相公、方相公、張奇占、答應官等五人,各賜人七對、馬二、牛二、驢三。麻總兵官下千總二員,黑總兵官下千總二員,馬副將下千總二員,王副將下千總二員,楊副將下千總二員,孟副將下千總一員,臧中軍下各總一員,楊游擊下千總一員,共千總十三員,均照前相公例賞之。
是日,杜度台吉率每旂大臣五員,每牛錄獲國四人,往永平駐守。
駐永平、遵化、灤州漢官奏疏。汗覺畢,諭之曰:「署理副將寧完我,爾之奏疏,我已親覺,所言誠是。疏內約我速往,此言極是。明國民人,自謀生理,兵丁在外,別無家業惟恃官給錢糧。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返還之兵丁,俱已各整軍械,治家業,課耕田地,馬皆肥壯。俟耕耘既畢,待命出征,令在家之人收穫之。軍械整修完畢,我即率之速往。至爾駐守地方官民疾苦,爾有所見聞,稟告即報二貝勒知之。撫養降民、分辨衣帽、禁捕奸細、愛惜官員等事,我已致書諭二貝勒矣。」
汗諭高副將曰:「爾奏疏,我已親覺,所言誠是。書內約我速往遲一日,則明有一日之備。
此言極是。明國民人自謀生理,兵丁在外,別無家業,惟恃官給錢糧。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返還之兵,俱已各整軍械,治家務業,耕田地,馬皆肥壯。俟耕耘既畢,■命出征,
乃今在家之人收穫。軍械整修完畢,我即率之速往。此間爾駐守地方居民,加意管束。若諸申人肆告誡搶奪,可率同駐巴克什,前往報二貝勒知之。至撫養降民事,我已致書諭貝勒矣。」
汗諭署理都堂賈維鑰、參將范文程曰:「爾等奏疏,我已親覽,知爾等妥善安置,加意撫養遵化居民,殊屬可嘉。我將於今歲速往。爾等其在內居民,加意撫恤,在外未降之民,招
撫之。如有諸申侵擾新附之民,則往告駐防諸申大臣,以法懲治。」
汗諭參將蔡通、游擊金有光曰:「爾等奏疏我葉已親覽,知爾等忠信。爾等遷來之民,倘有諸申侵擾,則往告奉命留守之范參將,會同諸申大臣,以法懲治。」
致白都堂、崔道員書,記於漢文檔冊內。
是日,汗致書諭永平貝勒阿敏曰:「我等若遇天雨連綿,致誤日期,則已;否則必乘草青時速往。此間,其永平、遵化、灤州、遷安等慮降民耕種田禾,宜嚴禁擾害。這四處降民乃為漢人未降者所屬目,豈可令其失望。又勿得照前妄指平人為奸細。真奸細,豈易查緝,反致官民不安矣!」
十六日,朝鮮使者還,吳善、滿達爾漢、達海巴克什殺牛一,治宴八席,宴之。
是日,遣人往朝鮮取毛青布,並令英古爾岱率每旗大臣一員,每牛錄甲兵二人隨之去。
十七日,劉五遣二人至。
十九日,永惠、噶爾圖呼等偕七人自永平來報:「明兵已圍灤州」。是日,遣八人往諭杜度台吉。
二十日,溫察偕八人來報消息,與前七人所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