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二十四冊 天聰四年二月
第二十四冊 天聰四年二月
初九日,二月勒致書於科爾沁部云:前致書云:所請官員,即將遣往等語,今著停止,無需更換。高侍郎處,爾等前去,善言說之。觀其情形,誠屬染疾,則令其下級官員暫替;若無疾病,故意推諉,則爾等以言勸之。若革其職,必致他人效尤,行之不得也。是日,賞祖總兵官之孫一人銀二兩,於已刻遣往祖總兵官處。
初九日,前往捉生之圖魯什、勞薩、席喇納、席特庫、布彥、蘇兒德依、克宜福、沙爾虎達,擊敗明哨卒,獲馬十七匹、生擒二人解來。以所獲馬匹,賜圖魯什、勞薩各二匹,席喇納、席特庫、蘇兒德依、布彥、克宜福、沙爾虎達各一匹。
額齊瑪、塔哈布、邦素率每旗■軍一人,送信使。
前往辦理潘家口事宜之阿山、楊善、龍什等,收編人口二百四十八戶,男西六百、官布一萬四千二百,攜之前來。其無力貧窮男丁二百五十人,留於潘家口城,令西蘭圖之部眾入城居住。
出略之巴克什烏納格來書云:據來報,恩格德爾額駙之戴青等,遇明步兵約三百人,立營荒村,我等縱兵擊敗追斬時,有明騎兵三千人,自玉田城出,追我前哨孟格依至,我軍誘之
至鑲黃旗、正藍旗駐地,我兵列纛欲進,明兵見我纛,隨即遁去。我軍追擊其後,獲馬百匹,其俘獲無多,我兵損三十人等語。
二月初九日,遺書明帝曰:金國汗上書於大明國皇帝:以我思之,師旅頻仍,互相誅戮,而天生之民,因此罹禍。我等自身,亦不獲安寧。我念及此,欲盟諸天地修好,使我兩國軍
民子孫,世世享太平也。不然,何時罷兵而享太平耶?故繕寫議和書,遣人齎往。惟爾等熟計而明示之。又致書薊州各宦曰:若我不願議和,興師征討,專事殺掠,則爾等官兵,疆場捍禦,為帝捐軀,理所應當。我屢欲修好,而爾帝不從,官兵之勞若,國民爺子夫婦之離散之,田地之不得耕耨,悉置不念,視將卒猶如草芥,銳意攻戰,此無庸我言,爾大國豈無智者,當自思之。
致明國諸臣書曰:我欲罷兵,共享太平,屢遣使議和,惟爾等不從。在此戰中,將卒被誅,國民受苦,實爾自相戕害也。我前曾六次致書京城議和,意者以城下之盟為恥,抑冀我兵之速退為幸,故不作答。夫得失者機也,天既賜我良機,我為何棄之而去?我將於天所與之地,耕屯以守,爾八府之民,豈能安心耕種之?縱得耕種,知誰為收穫耶?爾等宜勿膠柱,務識權宜。今我兩國之事,惟和與戰,別無他計也。和則國民速受其福,戰則國民罹禍,何時可已。薊州官員,爾等與上級官員商議,啟迪爾帝,速議和好之事。先時官員皆誑君輕敵,乃不允議和者,或被戰死,或被爾帝所殺,此外,曾有一建立功名者乎?我素養無詭謀,惟以至誠相告。如執以為不可,是天運使之然,我亦無可奈何矣。
初十日,由遵化遺書云:二月初五日,汗與諸貝勒會審眾蒙古兵,同袁都堂交戰於都城南關東門時,為袁擊敗一事。時汗諭諸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職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業已捨身立功,再令攻戰,欲何為?此等立功者,當令在諸貝勒、固山額真左右,唯遇眾人齊戰時,隨眾進戰。否則,若彼欲戰,亦當止之。即或廝卒中,有一、二次
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攻城。將此旨意,務必傳諭駐永平、灤州諸貝勒大臣及眾人知之矣。」
初十日,汗與兩大貝勒,自遵化啟行,過三屯營,至灤河駐蹕。是日,遣每旗大臣一員,往取在永平之廝役人等。
十一日,命葉臣、鞏阿岱、達海、愛巴里率每牛錄護軍一人,往太平寨招降,因城內人不從,即行返還。
來告太平寨不降。汗曰:若不攻昌黎,則似此小城,自來歸順。彼聞昌堅守,而我攻而不克,是以不降也。且謂降我之後,待我棄之而去,彼兵復來,又將受戮,故懼而不降,誠
然也。
十二日,喀喇沁部送女與大貝勒為妻。
十三日,駐永平諸貝勒,並隨諸貝勒還瀋陽之■軍廝役,帶駝而至。是日,命有職大臣等,各具戰功上奏。汗與諸貝勒,駐蹕三日,出征將士,論功升職。賞立功宜擢升者擢升之,雖然有功而不宜授職者,未予授職,亦與授職官員同賞齎之。其臨陣潰縮之官員等,皆革職奪賞。
十四日,致書於喀喇沁部曰:「汗致書於卓里克圖、岱達爾漢、西蘭圖、沙木巴等人:嗣後,爾等須嚴加約速部眾,不得侵擾薙髮歸降之民。若殺降民,必殺其殺人者以抵命;搶掠者則應按律懲辦。其一漢人,固不足惜,然殺掠降民,必致他處來降之民,將不復想念我也。爾若違悖我言,不嚴加約束部眾,殺掠降民,惜哉!我眷愛爾等之心亦徒然耳!」
汗諭駐永平、遵化等地諸貝勒大臣曰:「明帝之人民,天若賜我,則其民即我民也。以我之民,而我加以侵暴,則已服之國,將非我有之他國人民,亦無復來歸者矣。守城諸貝勒大
臣等,宜嚴飭我軍士。嗣後,若有殺害薙髮歸降之民,則鞭一百,刺耳,並罰取安葬銀,給與被殺之人。行竊者,勒令賠償所竊之物,並鞭八十二,刺耳。搶掠者,亦按盜竊論罪。牛錄
額真、章京若有不知者,照失查之例,治以應得之罪。若知情不舉,則與首犯同罪。」
駐蹕灤河,四日,諸事辦妥,遂於十五日起行往瀋陽,營於邊內。
十六日,駐遵化,永平、灤州諸貝勒大臣還。是日,出董家口,至十五里外。是日,賜額駙揚古利蟒緞長袍一襲。賜舅阿什達爾漢金黃緞袍。
十七日,汗將旋蹕,聞喇嘛滿珠習禮來朝見。汗遂於駐地候之。賜大貝勒琥珀念珠四掛,大貝勒叩受之。汗乘馬往迎喇嘛,握手相見,入黃幄與汗並坐,飲茶食肉。因喇嘛求將陣獲
之丁副將,給之。汗諭曰:「布爾噶都擒獲送來之丁副將,尚在遵化,命遣人取至潘家口,交與喇嘛滿珠習禮之手。」其間恐有失,故作書給與喇嘛。是日,營於阿兒達吉地方。
十八日,駐蹕古琴地方。
十九日,駐蹕森金之河。
二十日,起行前來時,蘇布迪杜棱迎於敖木倫河岸,殺牛十、羊二十進宴。是日,駐蹕布拉克地方。
二十一日,駐蹕博拉噶圖城東敖木倫河南岸。是日,有四人自瀋陽來報信。
二十二日,汗起行前來時,前哨克宜福,在途遇明兵,斬二人,獲馬一匹送來,並報前有敵兵。汗遂止行,遣譚泰、伊爾登烏賴率每旗■軍五十人往。尚未到彼,左翼正藍旗貝勒及台吉阿濟格先至圍山,盡斬其六十人,獲馬八匹。駐蹕喀喇渡口。
二十三日,途遇寶吉、蘇達賴、吉遜領每貝勒下屬二人,來送衣服食物。是日,駐蹕兩巴喇拖地方。
二十四日,遣吉遜領八人,往告家人來迎駕。是日,駐蹕土爾根河。
二十五日,台吉薩哈廉率兵尚南海岸尋覓高侍郎,並掠未降地方。
二十五日,駐蹕吉兒哈納河。
二十六日,分別疲憊馬騾驢,遣阿山、葉臣率每旗小旗額真一員,路經趙莊送往。是日,即駐蹕郭兒博地方。
二十七日,釋放陳戶部之妻子及家奴一對,馬二、驢四,令乘騎之。其所服之衣,盡給還之,並給盤纏銀二十兩,任其所往。臨行時諭之曰:「汗克城後,待以不死而生養之,聞爾系
為地人,爾之父母兄弟皆在內地,今縱爾去,莫忘汗眷養之恩。故時以禮遣爾還,然爾不去矣。故仍授戶部職養之。其後,爾密令子先遁,復遣家奴攜銀潛行,為守門人俘獲。滿、漢官員■認,論斬,入奏,汗曰:既養之人,殺之何為?縱還原籍等語。」遂縱之還。家中所餘諸物,交與知府官。
二十七日,駐蹕蘇兒寨地方。
二十八日,駐蹕察干諾爾塔地方。
二十九日,遣參將圖魯什率三旗三名官員邦素、西久、愛通阿,甲兵六十人兩貝勒之護軍二十八人;共計八十人。遣入瞻河,獲馬騾二十八、驢四十來獻。
是日,駐蹕養息牧地方。
三十日,渡遼河駐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