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二十一冊 天聰四年正月
第二十一冊 天聰四年正月
天聰四年正月,汗赴山海關,留台吉齊爾哈朗、台吉薩哈廉、辦理永平府事務,並將所辦事宜載入兩黃旗檔冊內。
初六日,擢永平道員白養粹為都堂,給劄副云:金國小敕曰:「白養粹,爾原系革職之道員。我當聞爾才能出眾。城克之日,首先薙髮來降,故擢為都堂,命爾管理永平所屬地方。爾
須盡心籌劃,勿負我意。依爾國舊例,不以本地方人為本地官員。我以為正直有德者,治理本地方事務,則熟諳風俗人情,有何不可。爾務奉公守法,愛惜軍民。如此則遠近自然信服
也,爾須謹慎。」早知白養粹品行惡劣,然用人甚急,暫命管理,亦屬失誤。
賜沙河堡卜游擊劄付云:金國汗敕曰:「卜文煥,爾原系革職游擊。我承天命撫綏百姓,卒兵前來。固永平軍不降,遂攻取之。我念爾率眾來降,授以游擊職,令爾辦理沙河一帶事
務,遷安之【原檔殘缺】,散匿村寨之兵民等【原檔殘缺】招降。若能仰副我意則復擢用。」
授孟喬芳以副將職,並給劄付云:金國汗敕曰:「孟喬芳,原系革職副將。我承天命,欲安生民,故率兵前來。因永平之眾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爾罪,授以副將職,待出官缺,
復錄用之。爾須盡忠圖報,勿負我意。」
授楊文魁以副將職,並給劄付云:金國汗敕曰:「楊文魁,爾原系革職參將,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因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爾罪,仍授以職,待出官缺,復錄
用之。爾須盡忠圖報,勿負我意。」
授楊聲遠以都司職,給劄付云:金國汗敕曰:「楊聲遠,爾原系都司。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爾罪,仍授都司職,待出官缺,復錄用之。
爾須盡忠圖報,勿負我意。」
是日,檢閱兵丁,其本城泛兵,給與馬匹甲冑弓矢,交楊、孟二副將領之。其外來後兵,盡收其軍器,隻身放還原籍。其遣回之兵往昌黎攻戰,使昌黎得免。
初七日,開城門,從城外莊村百姓,各還其家探望。
初八日,諸貝勒入城辦事。時張知縣呈書諸貝勒云:有周生員家人李順旺,揚言盡屠眾人,爾等宜在被屠前先死等語。遂執李順旺,梟首示眾。
是日,有名金有才者,自稱通諸申語,與楊副將相門,又與村民肆行相門。諸貝勒聞而命誅之,將其首懸於街示眾。
是日,命白都堂遣人給以招降書及令旗,往各地招降。
初九日,台頭營副將欲降,遣張國良業請札付令旗,給之,於當日遣還。其札付雲,金國汗敕曰:「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台頭營副將王維成,見我書,即率城中人歸降之,故仍授以副將職。爾須盡心管理台頭營一帶人眾,盡忠信圖報,待出官缺,復擢用之。務要謹慎,不得懈怠,勿負我意。」
給陳戶部札付云:金國汗敕曰:「陳慈新,爾原系戶部。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之招永平降,不從,遂攻取之。今爾陳慈新還家,未還,故仍為戶部。爾須盡心效力,勿負我意。」
鞍山堡千戶錢奇志,以牛二來請令旗,卻其牛。令白都堂給以招降書及令旗,遣之。
給張知府札付云:全國汗敕曰:「張養初,爾原系知縣。我承天命,欲安生民,興師前來。因為永平府人不降,遂攻取之。爾張養初,深孚眾望,特赦爾罪,升為知府。爾須忠信圖報
之,盡心效力,勿負我意。」
遷安縣知縣朱雲台齎降書至,給以知縣扎付並招降書令旗;遣之。
聞蘇布迪入邊擄掠歸降漢人。二貝勒遣人致書曰:二貝勒致書於蘇布迪。為何殺掠我降民?爾一表人才,而來犯無敵。實爾先啟釁端矣。我絕不輕貸,命將所擄妻子,盡送還原籍,
爾等亦永返家,否則嚴懲不貸。欒州革職守備李繼全來降,十一日遣之還,乃令李繼全仍為守備。升原州同張文秀為知州,
遂遣之。該人報稱:村中光棍等,皆行搶掠,所掠倉糧有一萬九石,庫銀有二百四十五兩。
十二日,給建昌參將札付云:金汗敕曰:「馬光遠,爾原系參將。因率從來降,擢為副將。爾須效忠書職,勿負我意。」
給建昌中札付云:金許敕曰:「白彥,爾原系中軍,因隨馬參將來降,擢為游擊,爾須效忠盡職,勿負我意。」
金國許敕曰:「建昌孫紹業,爾原系中軍。念爾隨馬參將來降,擢為都司。爾須效忠盡職切勿負我意。」
是日,永平城通判張爾雲,因不薙髮,被斬示眾。
十三日,遷安縣知縣一人、指揮一人、典史一人來降。
十四日,給朱知縣札付云:全國汗敕曰:「朱雲台,爾原系遷安縣知縣,因率眾來降,仍為知縣。爾須竭誠書職,善則復行擢用,勿負我意。」
指揮李印宗及留守城潘玉昭、徐貴引三人等,合給一札付云:金國汗敕曰:「李印宗、潘玉昭、徐貴三人,原系遷安縣指揮。念前來歸降乃仍授原職。爾等須竭誠盡職,善則復行擢用
之,用負我意。」
給嚴典史扎副雲,金國汗敕曰:「嚴恭,爾原系遷安縣典史。念隨知縣來降,仍授原職,善則復行擢用,勿負我意。」
十五日,開知府倉庫,譚泰、庫爾禪、索尼、魯克依、鮑副將、寧生員等人,前經察驗報銀兩萬兩,已交付譚泰;知縣庫銀五千兩,令交付庫拜。
十九日,平民馬秀石,至劉家營招降。先令其在彼親戚薙髮,其餘民人招之不降,並殺薙髮人三名。馬秀石遂遁回,以不降等情稟告諸貝勒。
二十日,以牛八十二,交付張知府,令彼散給民中無牛者,以資耕田。
二十二日,遣大臣四員,持書往諭歸降各村及時耕種。
建昌馬副將所轄士率一千九百七十八人,賞銀一千九百七十八兩。又千總、把總十一人其各賞銀二兩。共賞銀兩千兩。
二十三日,達爾漢額駙率每旗官一員、每牛錄甲兵二人,前往撫寧一帶偵探,生擒二人攜還。其同夥十人,皆步行,殺六人,二人入城,執二人攜還。被俘者,一系東山堡逃人,
一系撫寧本地人。擄彼等報稱:不令祖總兵官入城,仍於城外掘壕,立板為擋牌,內砌二石人形等語。據聞軍士日給糧兩小升,馬日給三升,因無黃豆,取本地糧給之,又因無飼草,往二三十里外之村寨,取而秣之。其平民皆遷往於山海關外寧遠一帶。禁紀若見我兵,則絕不可出城等語。
二十五日,永平衛掌印指揮陳景華,擄龍衛掌印指揮王慶義,東興左衛掌印指揮陳延美等,此三人原系指揮。不念其罪,仍授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