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十七冊 天聰三年七月至十月
第十七冊 天聰三年七月至十月
初十日,遣任大良持書往,以答喇嘛齎來之書。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觀我使臣攜來之書,謂遼東人之骨骸填墓皆在於彼等語。此非令我還遼東地方乎?遼東地方,我憑力攻取之,非爾恩賜者也。昔我兩國,並無嫌隙,和睦相處,爾據界內九州地方,尚不知足,奪我界外區之地。逾越洪武、永樂時所立舊界,沿邊三十里外,設立石碑,以諸申之地,據為明有,戰端遂起。天鑒是非,以遼東地方異我,我何敢還爾哉。且自古以來,或興或衰,非取決於爾等大國,夫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眾人之天下也。天賜與誰,則誰得之。昔大遼為天子,金太祖系大遼之屬國也。其後大遼天祚帝不道,金太祖系正直之人,因其大舞而欲殺之。上天鑒譴,以大遼所屬遼東地方,賜與金國。金汗欲與大遼和,遼猶妄自尊大,稱金為東懷國皇帝。而金自定大聖之名,時大遼因其兼先帝號,不從。遂敗和好。復行征討,天又以大遼帝業盡賜與金。天賜之地,大遼豈能復行乎?再者,金為天子,元太祖系金之屬國也。元太祖一向虔誠朝貢,而金永吉帝不道。僅觀其容色即欲殺之,兵端遂起。天譴金國,以金之西地賜於元。元太祖遣使議和
乃為金羈留,以解慶城之圍。俟修葺堅固,釋使臣還,以驕言而敗和好。天以金國汗業賜於大元。天賜之地,金豈能復得乎?大元之脫歡鐵木爾帝雲,我為天下主,誰能奈我何。悖逆不道,天鑒其過,國中盜賊刀兵蜂起其政業為朱(明)太祖所取也。今若蒙古向索其失地,爾肯給還乎?所得之地,除小民之骨骸外,豈無汗及諸貝勒之填墓耶?彼等皆欲復得,安能如願耶?我向以忠心相處,而萬曆帝不容,無故欲伐我,與前轍有何異哉!爾國官員文士,均可向爾帝進諫也。承蒙天恩,為一國之君。爾等不納我言,高視爾帝如在天上,內臣等則自視其身若神,以不可奏聞於帝,亦不合眾臣之意為辭,不令我信使直達京城而遺還之,竟達兩載。較之大遼欺金殆有甚哉。此亦天理耳!我豈能強令修好耶?
復書致謝。書曰: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袁大人。雖不議和,然猶待我使臣並遣之還。持此致謝。
十六日,趙登科齎書至。書云:奉帝命巡邊調兵之兵部尚書袁復書於汗陛 下。遺來使齎復書二函還。今觀趙登科復來之信,始知汗順天造福之善心。所謂人言何足信,軍機大事,
外人何以得知者,唯汗捫心自問,乃以副天心耳!天之心即汗之心,亦即我之心也。汗若誠心,我豈可弄虛;汗若實心,我豈可作假。兩國興衰均在於天,虛假何用?唯十載軍旅,欲一旦罷之,雖奮力為之,亦非三四人所能勝任,及三言兩語所能了結者也。總之,在於汗之心矣。白喇嘛曾見我兩次。請再思之。
十八日,遣趙登科致書云:金國汗致書於大明國諸臣。我欲息兵以享太平,曾屈尊遣使議和。據聞王兵部、孫道員願爭戰而不願和好等語。爾等洵屬憂國之臣,如古之張良,陳平及諸葛亮、周瑜,文武雙全,出而為將能禦敵,其入而為拍能治民。則爾等之言為是也,不然,則興兵致討,軍士被殺,人民被掠,爾等出而不戰,袖手坐觀;我欲修好,爾復敗和議,不
念將士軍民之死傷,更出大言,戰爭不息,則兵並非易事也。爾若欲和好而我不從,致起兵端,我民被誅,則非爾誅之,乃我自誅者也。我若欲和好,而爾不從,致起兵端,爾民被誅則並非我誅之,乃爾自誅之也。我誠心和好,爾自大不從,諒天亦鑒之,人亦聞之矣!
十月初二日,即丑日巳刻,謁堂子,率兵起行。初四日,至都爾鼻,蒙古扎魯特部色本及桑圖、哈馬蓋率兵來會汗。
初五日,駐養息牧河。是日,奈曼部洪巴圖魯、敖漢部都喇兒洪巴圖魯、扎魯特部內齊汗、忽畢兒圖之子戴青等蒙古諸貝勒,各率兵來會。以蒙古諸貝勒率兵來會禮大宴之。
初六日,蒙古巴林部貝勒色特爾色棱,率兵來會。因彼等馬匹羸瘦,汗責之曰:「我曾諭爾等善養馬匹,俾之壯,勿得馳騁,以備征討之用。然爾等違諭,用以畋獵,致馬匹羸瘠,來兵遂少,成何體統?」其來朝所進糗糧,盡卻之。
初九日,駐納里特。是日,有五名逃人騎馬由察哈爾來歸。
十一日,聞蒙古人自察哈爾逃入明地。命總兵官鳥訥格、副將蘇納率四有人躡蹤追之,獲百人,馬八十、駝七十六、牛一百二十七、羊一百有十還。
十一日,駐蹕遼河。是日,汗曰:「色特爾色棱有誤會師,命蒙古諸貝勒會議色特爾色棱罪。」蒙古諸貝勒擬罰色特爾色棱馱甲冑馬二、空馬八,共罰馬十。奏聞於汗。汗曰:「罪俟班
師後再議。」遂將所獻十馬,不納卻之,允色特爾色棱朝見,蒙古諸貝勒叩拜汗。
十二日,駐蹕遼河。是日,率每甲喇乘馬大臣一員,每牛錄步兵十人打獵。是日,總兵官鳥訥格、副將蘇納,追捕時敗走之同黨男丁,尋找其妻子來歸,皆全完聚,編為戶口。是日,
乃集眾大臣及巴雅喇等,宰牛一、羊四、設筵宴之。
十四日,仍駐遼河。是日,率每牛錄步兵十人打獵。
十五日,蒙古科爾沁部土謝圖汗、圖梅、孔果爾老人、達爾漢台吉、希訥明安戴青、伊兒都齊、鳥克善、哈坦巴圖魯、多爾濟、兩桑阿爾寨、索諾木、拉布希喜、穆寨、巴達里綽
諾和、在達席里、達爾漢洪巴圖魯、色棱、拜斯噶爾、額森、達爾漢卓里克圖,達爾漢台吉之子等二十三貝勒率兵來會。來時,汗率兩大貝勒及眾台吉,迎於三里外,遇之。於遇見處,
即下馬近前,拜天,行三跪九叩頭禮,乃還行幄。(以順天竟會師,是以拜天。)汗坐於中、兩大貝勒各坐一側,眾台吉分兩翼坐。土謝圖汗率其眾貝勒叩見。土謝圖汗光近前叩拜,行抱見禮,次與兩大貝勒相拜,互行抱見禮,次與眾台吉,按齒序相拜,行抱見禮畢。孔果爾老人及諸貝勒、汗、兩大貝勒、眾台吉、察哈爾諸貝勒、喀爾喀諸貝勒、巴林諸貝勒、扎魯特諸貝勒,照前以次行抱見禮畢。土謝圖汗、孔果爾老人,以所攜酒進獻汗與兩大貝勒先飲之。於是,令土謝圖汗、圖梅貝勒坐於右,孔果爾老人坐於左,諸貝勒分坐兩傍。宰牛十、羊二十,取酒百大瓶,宴之。科爾沁六旗諸貝勒以朝見禮進獻、土謝圖汗馬十、圖梅貝勒馬十及孔果爾老人馬十、達爾漢台吉馬十、伊兒都齊馬十、鳥克善馬十;進兩大貝勒各馬二,不納悉卻之。
扎賴特部諸貝勒來,半途復引軍還。十六日,次遼河溝一帶。是日,賜科爾沁部圖梅貝勒、希納明安戴青兩貝勒雕鞍馬各一。命選其蒙古羸瘦馬匹,遣還之。
十七日,駐蹕遼河錫伯圖路。
十八日,駐蹕遼河查木噶斯地方。
十九日,駐蹕蘇布迪塔所在之城。
二十日,駐蹕喀喇沁部額喇城。是日,汗頒敕諭曰:此行既蒙天眷佑,拒戰者誅之;若歸降之民雖雞豚勿得侵擾。俘獲之人,勿離散其父子夫婦,勿淫人婦女,勿掠人衣服,勿折房舍廟字,勿毀器皿,勿伐果木。若達令殺降者,淫婦女者斬;毀房屋、廟字,伐果木,掠衣服,離本纛及入村落私掠者,從重鞭打。再者,切勿妄食明人熟食,勿飲其酒,聞山海關內,
多有鴆毒,宜當謹慎。勿用乾糧飼馬。若馬匹羸瘦,可少時煮飼之;肥壯馬匹,只以草飼秣之,俟休息時,再飼以糧。凡採取柴草,勿行妄行,須以一人為首,結夥前往取之。有離眾馳
往者,緝拿之。有違此禁令者,將不行嚴加管教之固山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等一併治罪。
二十一日,駐蹕布爾噶蘇台。
二十二日,駐蹕喀喇沁部上都河。
二十三日,因奇湯果爾嶺險峻,汗與兩大貝勒越嶺而駐。眾台吉率大軍駐於嶺下,翌晨越嶺,至晚方盡。
二十四日,駐蹕老河、是日,岳托、濟爾噶朗、阿巴泰、阿濟格四台吉,揀選每牛錄甲兵十人及蒙古科爾沁諸貝勒兵、察哈爾、喀爾喀蒙古諸貝勒之兵、蒙古八旗兵中精強者,由
台吉阿巴泰、阿濟格率左翼兵前進,台吉岳托及濟爾哈朗率右翼兵前進。
二十五日,駐蹕喀喇沁部察乾霍洛地方。
二十六日,因木田壘霍洛嶺險峻,汗與諸貝勒越嶺而駐,大軍及疲憊人馬,連夜越嶺。先行兵馬於二十六日夜越嶺。二十七日丑刻,台吉阿巴泰、台吉阿濟格兵,潛攻龍井關,克之。
於寅刻,毀其水關而入。明洪山口參將、漢兒莊副將聞炮聲,率兵來援,金兵迎戰,敗之,斬副將易愛、參將王遵臣,盡殲其眾。於是,又擊斬三屯營總兵官哨卒。至漢兒莊城外,方欲招之降,貝勒莽古爾泰、墨爾根戴青、額爾克楚虎爾至,言有副將,屬下左營官李豐澤,率城內人薙髮出降。軍隊入城,登城駐營,諸貝勒宿衙署中,秋毫無犯。
是日,汗入邊,攻克洪山口城,汗及大軍入城駐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