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七十三冊 所記天命事十三件○1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七十三冊 所記天命事十三件○1 三月十五日,哈克薩哈,恩克依帶來之文書內稱:「著庫爾禪爾收此所送之銀爾後,交付高副將,令其購買所需之佳緞。銀數五日爾。以二十兩購買畫藥。所購畫藥:銀珠、黃丹、金藥、石青、銅錄、滕黃、石典、大綠。此項畫藥務勤於購買之。」 諸貝勒致高朗書曰:「欲給糧者,實屬賢良仗義矣。若往爾處取糧。就近可得,且有陳糧。然我處兵丁,馬匹尚且無食。庫存糧草日後○2諸貝勒於糧草用完後前來,仍不足食。且發放之時,漢人貪得,弊端頻出,又何必給足?故無論何處,皆停止發放大。」 ?州之張知州,前逃走一次,被高副將,庫爾禪億回。再次逃走,被和碩圖額駙,庫爾禪追回。賞來告其逃走之項衙山銀十爾、騾一匹,升快手為吏目。第三次於夜間越城而逃,追之未及。逐將其戶口及什物皆送永平,並將與其同在一處之魏書辦殺之。 三月二十九日,阿敏貝勒率領每牛錄之二十名甲兵及每甲喇之五名大臣,向西出兵。 四月初三日夜亥時,樂亭,撫寧方向來兵於濼州城南門一戰而退,於西北隅一戰而退。天亮前兵退並渡過河去。天亮後辰時,阿巴泰貝勒;薩哈產冂勒,由永平率三旗兵到來,於濼河岸立營,曰:「可惜矣,來敵稍有遲緩,即遇我耳,此乃天意也。」遂下馬坐於樹蔭下。殺二牛與二貝勒食之。其後,即回來永平。 初六日,遺書關平之阿敏貝勒曰:「貝勒所遣三人,初六日正餐時刻至濼州,復由濼州遣往永平。永平之諸貝勒曰:『我等不取草料,勿庸候我。』再,派漢人往樂亭方面探取消息,云:『擄聞祖總兵官後有二萬,初五日至樂亭,未入城,於外紮營,欲往攻濼州。諸申兵有三百.』諸貝勒若向樂亭取草料,恐有伏兵。」 四月初七日,西掠之兵歸來。掠奪八日而還,人、畜稍有俘獲。降棒子鎮,一半編戶,一半為俘。 十二日,阿巴泰貝勒,濟爾哈朗貝勒、薩哈產貝勒,率先來之兵,班師。啟程之時,將俘擄之人、畜、財帛及貴重器皿等一切物件皆帶走地方容納不下,皆驅趕而行。 十二日,阿敏貝勒致濼州大臣湯古岱、納木泰、圖爾格依書曰:「著每牛錄出章京一名、每甲喇出額真一名率領看守馬匹。若有侵吞降民之物件,踐踏耕田,食其麥而亂行者,」則罪其率領之額真、章京。令諸申、漢人,分街而居之,勿居漢人之街。若有諸申前往漢人之街一經發現,即執之。固山額真若不早晚妥善曉諭各該旗之人,則罪之。儻皆遍為曉諭之,將何以治罪乎?兵士,爾等戍守敵地,雖然辛苦,若不因悖法犯罪而受刑罰,豈不善哉?」 五月初三日,貝勒由永平遺書曰:「曾令送小麥三石往庫爾禪處,恐濫徵於漢人,故令以庫之小麥送之。再,發給兵丁人口之糧,不計新獲之漢人俘虜,僅按由家前來之人口發放。 著將此書給車爾禪巴克什。」 初六日,貝勒遺書曰:「奉汗諭,寄信與貝勒,留守城之兵後,其他兵收集之,可遣,則遣之。我曾回曰:我赴彼處觀察之。今我擬視來兵之勢而收之。彼處大臣爾等以為如何?著爾等將所思之處答覆之。務令妥善看守樓內之炮藥,另派他人收藏。攻戰之一面,妥為築石,以防炮藥中彈而烯。再,務必固守大門,大門堵塞時,即另派衝鋒兵放之。固山額真爾等勿去作戰之處,爾等若自身負傷,則軍心亂矣。」 有名高甲石者,因送來無主之財帛而嘉之,賞銀十兩。高快手因送來則帛,賞銀十兩。石衛齊、李耀■二秀才,各賞銀三十兩。書辨孟養正,賞銀二十兩。快手劉濟長、陳洪玉、王 文彬、尤衛興等四人,各賞銀十五兩。 【原檔殘缺】持書送來海參百包其渡船被駐島黃總兵官攔截。送汗之物品及二十六人皆被劫去。參將本人及一千總急忙脫出,至蓋州遇副將石國柱,被送來。二十日至。 ①該冊所記之十三件事,並非天命年間之事,而是誤將天聰四年三月至五月之殘檔列為天命年間之檔冊。 ②原轉抄本答註:謹查新定之舊清語一書,amangga即日後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