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七十二冊 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七十二冊 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 (天命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八旗置八十桌,宰八羊,宴筵。賜科爾沁奧馬黃台吉名號之畫曰:「天譴惡逆,其業必敗,天佑忠義,其業必盛,並使之為汗。總之,乃天意也。察哈爾汗發兵,欲加害奧巴黃台吉。上天眷顧奧巴黃台吉,欲以上天眷佑之人為汗。我仰承天意,特賜奧巴黃台吉以土謝圖汗之名號。賜圖梅以岱達爾漢之名號,賜布塔齊以札薩克圖杜棱之名號,賜和爾和推以青卓里克圖之名號。」彼等皆土謝圖汗之兄弟。 十四日,土謝圖汗離去。 十七日,英明汗遺土謝圖汗書曰:「爾曾與我言:築城後,不令大臣等居住,而令小人居住之。此未合我意,未得當面言之,故賞此書以言之。令小人居住城內,爾等貝勒,大臣卻不修住舍,居於郊外。一旦有事,進得城來小民之住舍、糧草,能有幾何?此為數甚微之所有,一旦耗盡,小民又何以為生?所謂苦者即此也。本年於爾處增添岱達爾漢,青卓里克圖,故爾等之糧草如冰釋然。於所築城內,諸貝勒、大臣修蓋房舍,屯積糧草,自身仍事遊牧。一旦有警,即入城一二月,各有房舍糧草即使來之,又將如何?若僅以諸申之大臣居於城內,一旦有警,即率眾遊牧,如此行之,又將如何?此乃爾等仍不信於我而存戒心矣!若存不信於我之心,爾我既已昭告於天,宣亦於眾,發誓結盟,故凡欺天凌人者皆無免也幸。我以正直,蒙天眷佑而生,豈賴爾等以圖存耶?故為爾等言之。自古以來,婦人與諸申之大臣所言均不可信。丈夫何苦於婦人?主人何苦於諸申之人?故他人之言勿聽信之。冰圖爾二人共相思慮之,我此言當與不當,遺書覆之。」 二十一日,土謝圖汗自送行處回書,由伊勒德恩帶來書曰:「英明汗之訓言,皆是矣。我等已共同商議築城之事,並已遣人赴達爾漢台吉處諭如築志之處所。所諭眾貝勒、大臣於城內修蓋房舍之事,亦甚是。我等亦相議照辦我等為何不認於汗?若有不信,豈來謁汗之英明?實因不誤崦未隨從於於汗之後而言耳,上天知之。」 丙寅年閏六月十九日,出師喀爾喀。阿濟格阿哥貝勒等六人,前進至囊努克貝勒陣前。明安貝勒之子昂昆台吉至射戰之地,執阿濟格阿哥貝勒之馬韁曰:「貝勒爾為何在前斯殺?是爾汗父所集之兵不多乎?」阿濟格阿哥曰:「爾與其諫我,不如進兵。」昂昆隨即前進,並射倒囊努克貝勒之達賴塔布囊。諸貝勒將其進入告汗,汗嘉之曰:「我等何國之人未曾養育?有誰似此報效養育之恩乎?」隨賜以達爾漢和碩齊之名號,並委以隨從行走。固山貝勒各賞以著甲男丁一戶、役使男丁○1一戶,共賞十六戶。諸貝勒以下,小人以上,如有呼昂昆台吉原名者,即鮮取其衣。閏六月十九日賜名。 丙寅年閏六月二十日,遣回毛文龍欲和所派之二人,並復書。書曰:「此戰乃我與之乎?實爾明萬曆帝肇之也。今明帝如願擔承與兵之過而議和,並遣大員持蓋御璽之書,經山海關前來,則可與之相議耳。豈可與爾看守南逃之人議之。」 丙寅年閏六月二十二日,遺扎魯特部之厄勒哲依圖代青書曰:「奉英明汗諭:爾蒙古若存誠意,則我爾國共同伐明。取得城池,一併分之。可使之以征賦為生,否則,亦可帶至我處,使之以只綢緞、蟒緞、毛青布、藍布為生然爾等不念及此,反助天譴之讎敵明朝,與我為敵,是爾等之愚昧也。上天以我為是自東海以西至山海關相繼將葉赫、哈達、烏拉、輝發廣寧、遼東等地賜我,爾等目不見、耳無聞耶。如今,我兩國同謀征伐敵國,以取敵國之財帛享之如何?儻不念此,爾我之閭相爭,豈有不偏於一方之理乎?援助他人,而貽干戈於子孫者,亦乃我等之愚昧也。」 丙寅年七月二十三日,汗體患疾,前往清河之溫泉。八月初一日,遣阿敏貝勒祭書曰:「父,爾之子汗患疾,因設父像祭之。乞佑兒之病速愈,凡事皆蒙扶助。兒全愈後,將於每月初一日祭祀弗替。儻若不愈我亦無可奈何。」隨宰二牛焚紙帛,以先前與父所言之儀祭之。再,其他先祖,均加供奉,並叩頭乞禱保佑,以求及早全愈。祭祀時,瓦爾喀叔、汪善叔,薩哈爾察叔【原檔殘缺】。 初一日,諸貝勒曰:「著所有婦孺皆出,耘鋤田禾,作速土。患病者,令該牛錄之眾人,助之。 【原檔殘缺】御【原檔殘缺】角殿。殺四牛,置四十桌。 召集諸申、漢人、蒙古總兵官以下;千總以上【原檔殘缺】,大張筵宴。 初二日,汗與我諸貝勒蒙古諸貝勒及眾人商議曰:「若使後代守孝者之齊戒過之,其哀喪之禮亦過之則守制之禮難矣。其禮仍以存之善乎?為暫存之人從輕議禮,如何?著爾等將擬定此二禮之結果上奏。」眾貝勒皆回奏稱是汗定之並下書曰:「後代守孝之禮重服之人,若途中邂後相遇乘馬則下馬跪叩讓過,於坐處則跪【原檔殘缺】筵宴則跪叩【原檔殘缺】若途中邂逅相遇,乘馬則下馬讓過。於坐處則避而遇之,筵宴則於坐處叩拜。守孝之禮倘勞苦過甚,則我等皆非長生不老之身,此終生有限之身為何如此苦累之,人之壽皆天定地故生生死死循環不止。若仍以如此守制之苦作踐其身,尚有何暇以安逸之?諸貝勒大臣之親戚皆居一處。死者服喪之苦,生者守制之禮,若皆免之,則為善也。」 是日,汗遺書額克與額曰:「曾言即刻前往,今暫停之。過本月初十之後,再赴欲往之處。」 初三日,諸貝勒為收取稅課定曰:「人、馬、牛、騾、驢、羊、山羊等七項,一兩取稅一錢,分為三份,官取二份,賣者之牛錄額真章京、代子分取一份。若漢人所屬之人賣之,則由游擊、千總分取之。除此七項以外,其他各物皆免取稅。」 初三日,庫拜往析木城戍守,獲毛文龍所遣之奸細五人,殺四人,解一人至東京。訊之擄共稱,毛文龍於錢山,馬步兵七萬人。未聞有向我發兵之言。因聞我等將往彼處,故懼之並於沿江派軍駐守。 初四日,賜與審案衙門之八通事以千總之銜。頓多惠、舒古圖來告後,記於檔子。 是日,大貝勒之吳備御申訴曰:「駐守邊路,聞千餘漢人逃走,我約阿敏貝勒之金千總共率三十五人,追至額赫霍洛方向之河,殺之於彼處獲岳托阿哥之孫備御而放之。獲婦女三十七人,馬、騾、驢四十匹。抗奇章京知悉。 其後,與汗之蘭備御、豪格父貝勒之瑪木平阿章京、劉備御等受遣於里法阿老人處。其間我又追擊至聶勒庫,戰殺一次。與我在一處之瑪木平阿知之。次日,遣來之兵到達後,我等追至札喀關盡殺之,獲婦女三百九十、馬、牛、騾驢二百四十。我玀自率先追擊,我之十人戰死二十人負傷。我之戰馬負傷一處,我之弟負傷二處。再,由木里庫逃亡之千餘人被我與王備御一道追殺之。因此,授王備御為游擊之職,而我未來受升賞。因我獨自追殺名張世高之捕逃有功,賜我備御之職。第三次追殺捕逃,賞銀四十兩。第四次追殺捕逃,賞馬一匹、人一名、衣服十件。我與王游擊一同捉捕奸細三人,因此,授王游擊為參將,而我並無升黨。我共五次追殺逃人。」由於申訴,升其備御為三等參將,並記於諸申之檔子。 鑲藍旗漢人游擊朱繼文,因上書奏陳其效力之事,著升游擊為參將。其奏書曰:「取遼東後,靉河之人散失,為朱繼文收集帶入城內。鳳凰城、鎮江、湯山、長甸、鎮東五城,空曠無人,為朱繼文查之,令各自回其城而居。鎮江之羅秀才率五百人渡江,被追之帶回,王守備知之。獲毛文龍之船一支,皆殺之,解來一人,張游擊知之。駐黃骨島,獲船一支,皆殺之,解來一人,齋薩知之。駐蓋州,獲奸細二人,雅爾壁喜、愛塔知之。於蓋州,復執二奸細解來,索索里知之。攻殺登山叛逆之人,並解來婦女三十人,銀三十兩。攻殺登山寨之人,男丁殺之,解來婦女二十人,達柱虎知之。查無主糧,獲三百石入倉。催築新城,未曾獲罪。逃人以銀八十兩賄台人而去,查出後,解台人殺之。」初四日上書。 ○1原轉抄本簽註:謹查 kutule jafarahahal 因屬跟役即為管什物之男丁。(本書譯作「役使男丁」)。 ○2原轉抄本簽註:謹查 homila 即鋤地。 ○3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畫,無 asuru ambula giribure 清文?一書所解之 qurimbi詞意,亦不相符。謹查實錄云:若遇卑幼過敢,則卑幼者必無得所之時。(本書將 guribure 作守孝之齋戒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