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六十冊 天命九年正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六十冊 天命九年正月 甲子年元旦卯時,汗往祭堂子,遂還家叩拜神主。辰時出御八角殿,大貝勒先叩頭,其次恩格德爾額駙率眾蒙古貝勒叩頭,第三阿敏貝勒,第四莽古爾泰貝勒,第五四貝勒,第六阿濟格阿哥,第七多鐸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碩托阿哥,第十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率朝鮮官員漢官員叩頭,第十一烏訥格巴克什率八旗眾蒙古叩頭。禮畢,飲茶, 汗入。至巳時出宴於八角殿,未時散。 是日,眾貝勒降書曰:「著李旗鼓將爾所轄大黑山鄉之婦孺皆攜來。恐糧被盜,留男丁看守。撥給虎皮驛地方之房地,遷往彼處。(原註:因有人來告大黑山人大量購馬,欲叛逃。) 初二日晚戌時,汗率眾貝勒至城西牆之懷遠門上,觀賞花炮。演畢,亥時歸。(原註:尋常皆於十五、十六日演放花炮。此次因各地蒙古貝勒前來,欲觀後返回故有意令演放之。) 初三日降書:「奉汗諭:令諸申、漢人關閉所有當鋪。憑當物給銀,勢必使盜賊惡人偷竊他人之衣服,典銀而逃。此亦並非爾鋪主之所願也。另,以銀放債者亦悉令停止。限放債人於正月初十日內收完,不償還則執而告之。逾十日,則由知情者收取之。又,凡賣馬、牛、騾、驢、羊、山羊、鵝、鴨、雞者,務各以自養者售之。有為謀利而販他人之物者,一經發覺則由檢舉者執販者前來控告,所販賣之物皆由檢舉者取之。所有賣牲畜者,皆以兩計,一兩收稅一錢,徵稅人取二份,牛錄額真、代理章京取一分。漢人之稅,由管轄之備御、漢人千總取一份。蒙古人帶來之牲畜,由蒙古人賣之,店主不得轉賣,其稅由徵稅人取二份,店主取一份。何故如此,蓋因街有盜賣牲畜,國 內盜賊將起。」所諭甚是,然所徵之稅過重,故從天聰汗即位之年減之,一兩取三份。① 甲子年正月初三日,向恩格德爾額駙誓曰:「皇天眷祐,以恩格德爾與我為子。念其棄生身之父而以我為父,棄其同胞兄弟而以此處妻兄妻弟為兄弟,棄其所生之地來此安居。儻不 恩養,必受上天譴責。仰體天作之合,養爾為婿,則蒙上天眷祐,不分內外共享長壽太平之福。」甲子年正月初三日盟誓。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貝勒、德格類台吉、齋桑古台吉、濟爾哈朗台吉、阿濟格台吉、多鐸台吉、岳托台吉、碩托台吉、薩哈廉台吉。 恩格德爾額駙誓曰:「我恩格德爾承蒙汗父養育之恩,嗣後若拋棄我之汗父,返回蒙古地方,或心向蒙古國而不以汗父之好惡而待之,或因思念故土兄弟,而懷二心者,我恩格德爾必受上天責罰。若一心於此地安居,則蒙上天眷祐,子孫後代皆襲汗父衣食之恩,永享安樂也。」 為留額駙及格格,賜書曰:「奉汗諭,儻論恩格德爾之罪,唯爭位之罪耳。至於其他過失,則不罪異地來歸之婿。在蒙古、格格則視額駙如父;來此地,額駙則視格格如母也。故只有格格倚仗娘家之勢欺凌額駙,豈有額駙欺凌格格之事?若格格非但不使額駙心寬反而加以虐待,則以額駙為是而助之,即使格格一死亦不問焉。」 賞賜額駙、格格:各有七名男丁之諸申莊二,漢人莊二。額駙,格格身邊役使之諸申男丁五人、婦女五人,及砍柴男丁、擔水婦女五對,合計男女共四十對。男孩、女孩俱未算入。敕書內給額駙所轄之漢人,與巴拜額駙,古爾布希額駙同,給額駙之子者與達賴、拉布西喜同。 是日,降書於赫徹穆、英額曰:「奉汗諭:為恐駐赫徹穆、英額之兵丁,被爾村漢人襲擾,務須日夜嚴加防範。勿與村中之漢人同在一處。」 初四日,為得大貝勒、阿敏貝勒、多鐸阿哥、塔拜阿哥之男丁份,湯古岱阿哥、毛巴里侍衛曾於廣寧請示於汗,汗曰:准其得男丁之份。因塔拜阿哥尚未得,故請示之,給備御銜。 諾延患病,經圖沙、顏珠、祁充格等請示,令其子席特庫為備御。 初五日,遺書前往量糧之諸大臣曰:「奉汗諭:赴英額、赫徹穆、穆奇、瑪爾墩、扎庫穆撫順、鐵嶺諸路之五牛錄額真,著爾等不得與五牛錄之人分離,共同查核五牛錄之漢人。凡一口有諸申斗六、七斗者,准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經核計若可以生活,則准其居住之。計之不敷者,則計入無糧之人數內。並將無糧之男丁數,人口數,造冊奏汗,以聽汗令。」 遺書往蓋州以西、威寧營以東之諸大臣曰:「奉汗諭:著五牛錄之額真,爾等不得與五牛錄之人分離,共同查核五牛錄之漢人。凡一口有諸申斗六七斗者,令該戶啟程,遣之,給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經合計若可以維生,則計入有糧人之數內,以遣其戶。計之不敷者,則計入無糧人數內。無糧之人皆收捕之,並將其男丁數、人口數,造冊奏汗,以聽汗令,漢人之糧食皆稱量之,並將石數造冊,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諸申看守糧食,倘失一石,即以該大臣罪之。勿剝人棉袍勿以糧飼馬。於蓋州種棉及看守果木之漢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寧營等城周圍十、十五里內之有糧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台吉、岳托台吉、阿濟格台吉、齊桑古台吉、濟爾哈朗台吉、多鐸台吉,率每牛錄十名甲兵,同恩格德爾額駙,往取額 駙之戶口。額駙與囊努克同往,門都達漢留之。前往時,致恩格德爾額駙之父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書曰:「爾之子恩格德爾,往來奔走十次不絕,故憫愛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帶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對為父我言之:遣我去彼處時,曾雲可往來不斷,常見我父。因由莽古勒處逃走之故,莽古爾岱、囊努克帶我行走兩晝夜方回。若果真遇敵,恐已不能與汗父及兄弟相見矣。再者,慣居熱炕之人,不耐寒地,難以生活等語。故公主與台吉商議,來取戶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戶口,僅此而已。望親家達爾漢巴圖魯勿懷疑慮,我豈有懷惡念於爾之理乎?」(原註:莽古勒乃恩格德爾之弟,逃歸英明汗之莽古爾岱亦恩格德爾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爾之子。) 是日,遺書於費阿拉:「奉汗諭:赴費阿拉之兵丁皆帶回,英額之一百兵,五十駐宣堆子,五十駐兆嘉。溫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駐赫徹穆,勿與漢人同駐,另擇有利之地駐之。一有信息,即往該處告之,覓蹤時,則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殺一牛一羊,以餞行之禮,請科爾沁之岱青台吉、扎魯特內齊汗之子色楞台吉入汗之院內,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床下,宴筵。 初八日,於遼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來,見高游擊所屬二台之漢人,下馬,執一漢人,正當解取衣服之時,一名吳老漢之漢人,乘蒙古人之馬前來報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馬賞給之,並賞銀十兩。 是日,命巴達游擊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內,偵探眾貝勒所往之蹤跡。 正黃旗漢人備御陳萬衛,往復州收打官糧時,偷取官糧二十二車。率其前往之額真李繼孝參將聞之,笞責三十棍釋放。汗聞之曰:「凡偷盜汗之官糧罪大矣。唯爾異之,為何杖而放 耶?著將李繼孝治罪,並再將陳萬衛逮捕之。」經審陳萬衛,其父原乃駐湯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龍所殺有功,遂奏汗。汗曰:「陳萬衛因父之功,已授備御,且敕書載世世不絕其功。今盜糧情實。儻若未曾盜糧,李繼孝杖之,爾為何不上訊之?著以盜糧之罪抵爾父之功。」故赦之。殺與陳萬衛一同盜糧之千總五炳傑,其兄王世傑因曾捕送奸細有功,故養之。 正藍旗漢游擊高明和,於汗城內捕一奸細解來。報汗,汗曰:「儻今後有罪,可以此為功。著記之。」 蒙古齋賽貝勒之名【原檔殘缺】人,攜二十八口、牛二頭、車二輛,逃來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錄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糧之人。並致書該處曰:「奉汗諭,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辦理,事竣即來告之。務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駐東京城之每牛錄五十名披甲將其馬匹牽來,挨次與鐵匠、銀匠之馬匹,拴於此處。」 連山關之漢人男丁四十人、婦女二十人,牽馬十八匹、牛五頭、騾四頭、驢二頭叛逃,被多璧叔牛錄之窩赫德代子拿獲,並遣二人來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棟鄂額駙往駐海州,達柱虎往駐耀州,毛巴里往駐牛莊。臨行時汗曰:「務謹謹小心。好生看守對高平、右屯衛方向之火藥庫②。儻見彼處兵少,則令步兵伏於這邊,率全部馬兵,向步兵處【原檔殘缺】回擊之:儻兵眾【原檔殘缺】不可出。至於駐堆子之人,當將窩鋪【原檔殘缺】堵嚴,於內點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見火光【原檔殘缺】」 達爾漢侍衛,原乃路人之子,幼時被汗收養為子。因其能言善謀,奉為五大臣內之貴臣。晚年心變,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時年四十八歲。 十一日,恩格德爾額駙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殺牛一頭、羊一隻,汗與大福晉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親赴宴,乃念格格去異國受難而回死而復甦,如同被掠於敵而復得回者,故汗親往歡會之。 分辨眾官,書其官名於綠頭牌上,觀時,阿布泰舅舅執達爾漢侍衛之牌文問曰:「其旗傘已移其子琿塔名下,此文如何處之?」汗曰:「不可謂之侍衛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毀矣。何 謂小過?如同徵賦,挨次奪取諸小弟之財物者,乃大過矣。至於往十三山,一聞有蒙古人,即棄地而回,並自稱身不當政,與我何干?因此,眾貝勒諸弟皆嫌之,然為父我既已養育之,則不能絕其愛。」故罷其一等總兵官,授其子琿塔以一等副將之職。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該段最後一句為太宗皇帝年間所補。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tuwai kude蓋指裝火藥之器皿。(本書譯作「火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