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五十九冊 天命八年九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五十九冊 天命八年九月 初四日,為逃人事赴扎魯特內齊貝勒處之博波圖歸來。該逃人已去科爾沁。博波圖以所攜之布百疋易羊三十隻帶回。 初五日,烏什泰奏曰:「自撫順之戰以來,從征數處,八處被傷。來遼東之年,曾授以備御之職。今該職已無,從事農田已三載矣。我之盡心效力,旗大臣等皆知之。」上奏於汗,命 仍授備御之職。 汗調整在外諸貝勒之牛錄:原屬四貝勒之棟鄂額駙之四牛錄,給大貝勒;汗旗下之索海伊蓀之二牛錄,給四貝勒;大貝勒下之兆德、奧德二牛錄,歸於汗;大貝勒下之昂阿拉阿哥牛錄、蘇完之烏賴牛錄,此二牛錄給莽古爾泰貝勒。 五月間,正藍旗貝勒值月,往察築邊。本月初六日歸來。自即日起受理各項事務。 初七日,降書曰:「凡有牲畜入田,知者執之。執者勿解取其衣,帶其見鄉之章京,馬、牛、騾、驢等畜,各罰銀一兩。」 初七日,遣書額克興額曰:「命入靉河路探尋由彼方來人之蹤跡。得其跡後,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蹤跡前放十人,後再放二十人,繼續再將眾人分隊置於附近潛行之。為恐隊距遠而受損,務須詳加察尋而殺之,至鳳凰城通遠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遺書烏訥格、達柱虎曰:「著爾等進岫巖路探尋由彼方來人之蹤跡。得其跡後,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蹤跡前放十人,後再放二十人。繼續再將眾人分隊置於附近潛行。為恐隊距遠而受損,務須詳加察尋而殺之。由大山彼面出復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處。 遺書毛巴里曰:「著爾進鳳凰城路探尋由彼方來人之蹤跡。得其跡後,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蹤跡前放十人,後再放二十人,繼續再將眾人分隊置於附近潛行之。為恐隊距遠而受損,務須詳加察尋而殺之。出岫巖路,十三日抵鳳凰城。 是日,諸貝勒會議,並遣庫爾禪、圖沙、愛巴里、希福請示於汗。擬授胡希木代游擊以備御之職,並給漢人;以舒木路之子碩占代其父為備御;以希伯之叔父葉西代其職;以霍托之子葉克代其父之備御;以布彥圖代雅納為備御。 格木布祿率五十人往尋制水銀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漢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處,另一百五十人前來探取消息。為格木布祿發覺,殺十五人,擒把總一名解來。經訊問供曰:「毛 文龍在鐵山,並沿江駐兵警戒。朝鮮之三城皆叛,故將其殺之。」 諸貝勒曰:「邊外各路無糧處之漢人,可以東京海州、耀州、蓋州之倉糧糶之。大斗一斗收銀一兩。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購運糧食期間,先向有糧人借貸,俟取回所購之糧後償還之。 凡諸申、漢人有糧之官員,可向各該處無糧之漢人糶糧。」 初九日,命諸貝勒及德格類阿哥、齋桑古阿哥、濟爾哈朗阿哥、碩託阿哥等前往視察築城之處。 諸貝勒曰:「我國之人喪殯之禮過於哀痛①。貝勒大臣病歿,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舉國之父也。為汗者事務多矣,一切國政要事尚且操勞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數,所有親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則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喪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諸貝勒大臣等不加勸阻者,則以當事之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報喜而勿報憂。國內不論長幼,禁止於喪殯時過分悲痛。此言非僅出於諸貝勒之口,乃當時汗因憂傷者眾多,鬱悶不樂而諭令我等眾貝勒之言耳。嗣後,凡過於哀痛者罪之。為死者悲哀,即可使爾身將永生乎?」 十一日,升漢人千總為備御。該員曾奏曰:「英古勒岱牛錄之千總職曾官耀,已全部追獲並帶來由紅嘴叛逃之二百人。賀樂知道此事。又,曾捕殺毛文龍之奸細,共隱匿奸細者亦殺之。又,曾首告並殺死隱匿明帝賞給軍士銀九百兩之人。從被殺者家抄沒銀九百兩、牛四頭、馬二匹、騾三頭、緞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糧十三石。為嘉獎該首告之千總,賞銀一百兩、牛二頭、騾一頭、貉皮?子一件。」上奏後升為備御由多爾濟阿哥、阿什達爾漢奏於汗。 正白旗郎萬策奏曰:「我郎萬策曾自廣寧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憫恤,賜以備御之職。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與我相見乎?上奏後,賞給男丁十人,並免該十男丁之差役。由多爾濟阿哥、阿什達爾漢將此奏於汗。 李維龍曾併入布蘭珠。李維龍逃叛,布蘭珠並未得知。汗曰:「將李維龍並於爾布蘭珠者,乃令爾察其叛逃,觀其善惡也。今其攜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爾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則爾似一婦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豈能管轄約束牛錄?」故革其牛錄領催,照例處罰,令其同婦人一樣著女人短袍、裙,於衙門坐三日。 遺邊堡書曰:「奉諸貝勒諭:儻有喀爾喀使臣前來貿易,則令其停於邊外。若有我使者,則由我使者前來告之;若無我使者,則由爾等邊人前來告之。」 十二日,授來報漢游擊李維龍叛逃之侯世俊為備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晉歿,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時,諸貝勒勸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慟。諸貝勒諫曰:「既已會面,請即還家。」不允。眾貝勒又諫曰:「不然,請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時送殯後,汗始還家。汗之妹夫曾為哲陳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後,汗妹因惡其夫,而欲離之。汗念其原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與妻相見,故汗怨其妹,仍眷愛其妹夫。【原檔殘缺】 十三日,出使科爾沁蒙古之圖魯什歸來並告曰:【原檔殘缺】 十四日,汗率眾貝勒、福晉及蒙古諸貝勒赴山河狩獵,由東京城啟程。啟程是日宿於虎皮驛城南十里大路之東山上。翌晨,往扎魯特部之使者阿拉齋回來告曰:「內齊貝勒觀我書曰稱:此言皆屬實情。察哈爾與喀爾喀既已相合,科爾沁及爾我三國,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則共惡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愿。」遂賜與該使同來之桑圖之弟桑古里駝一隻,馬一匹【原檔殘缺】。 十五日,宿瀋陽南渾河岸。是日,科爾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爾寨舅送其女並攜馬一匹前來。謁汗時,同來之兀魯特伊里瑪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見。繼之【原檔殘缺】桑噶爾齋舅跪叩後,行抱見禮。謁汗畢,與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依次抱見。所攜之女遠跪叩見。是晚,殺四牛筵宴。桑噶爾齋舅坐於汗之右近處宴之。 十六日,宿於撫順赫濟格彎。是日來報:以扎魯特勞薩貝勒之女送與大貝勒之子瓦克達為妻,已至十方寺。瓦克達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當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爾額駙、莽古爾岱由遊牧處前來謁汗,並殺所攜之牛,宴汗。是日,於額爾敏狩獵。來報:前往捕獵之阿敏貝勒之十人被殺。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達阿哥之妻至,叩見汗與諸福晉。 二十日還,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烏訥格巴克什由所往處來告;有明兵三千人進金州城。告後【原檔殘缺】 二十一日,宿於撫順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吳拜、托克托依送書曰:「十六日,有一百漢賊進馬托里鄉,掠去諸申之馬一匹。吳拜、色牛克、托克托依三人,於十七日晚出,連夜追至五十里外之一險處。欲圍擊時,適有駐甜水站之舒賽參將,率兵五十前來。分四隊進擊而破敵,殺其為首者,獲馬並執其六人殺之。又布告各處,因地勢險惡未得盡獲。遂往青苔峪這邊嶺上堵截其夜路時,遇由彼方而入之賊二十人及馬一匹,追殺之。獲弓三張、槍十七桿。 二十一日,往掠新城,靉河之額克興額副將奏曰:「於鹼廠擊敗由彼方前來之敵兵,殺游擊一人、千總一人又三十三人。於一堵牆殺千總一人又四十人。於孤山殺千總一人又四十三 人。於新城殺千總一人又四十四人。於甲山殺千總一人又十一人。於湯山殺十五人。合計殺一百零六人。聞於江河此岸耕田,曾往視之。看得,似乎以前有人居住,無兵,且此岸所耕地甚小。問所獲之漢人,告稱:襲擊近朝鮮所居之瓦爾喀時,由游擊三人率兵,於四月初八日去朝鮮境內等語。遂依其所告之言,遣阿鼐納塔噶、鍾果堆、克依福以及跟役四人,共八人往輝發、納丹佛哷、拉發、赫席赫,並囑曰:『爾等此去,僅將輝發、納丹佛哷之馬兵帶往彼處,留步兵妥為收留並嚴加防範。拉發之馬步兵皆帶往彼處之赫席赫。赫席赫之婦孺皆遣往拉發。儻敵兵前來,即設埋伏,以箭射殺,勿露刀槍之鋒。該逃去之兵,沿鴨綠江而上,過白山東麓②,來襲輝發。住輝發之武大臣追擊三日,無一人逃出,皆殺之。瓦克達阿哥娶妻筵宴。 二十二日,宿於撫順赫濟格之東。 二十三日,宿於瀋陽東之赫濟格岡上。是日,遣濟爾哈朗阿哥、布爾吉副將,率每旗十名巴雅喇,往平虜堡接恩格德爾額駙之妻格格時,曰:「諸額駙因牲畜【原檔殘缺】任其自便。 我等不言,令格格勿拒之,必定前來。我於沙河堡候之。恐以我為愚人,額駙之情形已知之。」遂命接格格回來。 二十四日晨,巴都虎副將往告:兀魯特之奇布塔爾台吉射殺我給昂阿拉阿哥為女之格格。遂將其執而問之曰:「與爾有何怨惡?」奇布塔爾對曰:「並無怨惡之處,乃我死數已定故而殺之。」該兀魯特眾貝勒曰:「既已殺汗之戚,請解我處,由我等處以凌遲之刑。」我諸貝勒曰:「儻凌遲處死異地來附之貝勒,恐將以惡傳聞之。」故交付彼等處以絞刑。(原註:奇布塔爾酗酒射殺。該女乃汗之近族孫。) 二十五日,汗於巳時進東京城。往返共行十二日,捕魚七日,每日筵宴。 二十七日,諸貝勒曰:「蒙古商人所攜之大騸牛值二十兩,白腹牛十五兩,三歲牛十兩,兩歲牛五兩,大羊四兩,未等羊三兩。倭緞一庹二兩,毛青布一疋二兩,氈一庹一兩,大羊皮三錢,羊羔皮二錢,小羊皮一錢。違此定價暗中超價多給者,不得受之。若有暗中超價多給而受之者,則將所給之價俱行沒收,並予治罪。先以諸申、蒙古與漢人之官員及備御計為一等盡取之,其次以千總計盡取之,又次則眾取之。儻先取之人於其等到來之前又取,則罪之。」 是日,賜桑噶爾齋舅舅:上等雕刻鞍轡一副,上等內插弓箭之雕刻撒袋,盔及帶葉袖之雕刻明甲一副,白甲一副,其中一副盔與葉袖俱全,一副有盔無葉袖,蟒緞披領一件,貂鑲皮襖一件,戴金佛涼帽一頂,雕刻腰帶一條,蟒緞一疋,倭緞一疋,補緞一疋,金絲一束,毛青布四十疋,五十兩銀盆一個。 頭等,賜扎喀侍衛之妻、諤庫金媽媽二婦人緞披領 長補褂。二等,賜科布索尼之妻,扎喀侍衛之妻二婦人翠藍布披領,鑲龍緞襟之毛青布長褂。桑噶爾齋舅舅偕來之從人,頭等,賞賜科布索尼,扎喀侍衛二人緞披領。二等,賜孟格圖、布當、青泰、朱恩、納哈楚賴、布勒圖、布桂、烏噶爾、浩拜、布爾桑古、吉達等十一人翠藍布披領。三等,賜托惠、巴達里巴拜、海色、努塔、達爾達、烏爾扎、伊珠等八人布披領。賜朝台吉蟒緞披領、猞猁猻皮?子一件,甲一副,五十兩銀酒海一件,內插弓箭之雕刻撒袋,雕刻腰帶一條。汗另加賜蟒緞一疋、各種翠藍布十疋。其偕來之從人,頭等,賞賜烏巴錫、綽龍郭二人緞披領。二等,賜鄂博果、塔木托克、薩音圖、舒楞額、海色、雅蘇泰、西拉庫吉、巴雅木布古、達里 哈拉庫吉、依特格勒侍衛、雅蘇克依等十二人翠藍布披領。三等,賜扎珠虎、孟格依、布爾海、珠爾噶泰、額勒伯格依、朝岱、陶岱等七人布披領。隨來之婦人,頭等,賜烏巴三察緞披領,長補褂。二等,賜養母烏巴三察翠藍布披領,放龍緞領之毛青布長褂。 二十八日,科爾沁桑噶爾齋貝勒之女嫁多爾袞阿哥,殺九畜,置四桌,汗與諸福晉、諸貝勒、大臣等出坐八角殿,演百戲而宴之。 汗曰:「顧三泰、烏巴海、郎濟達、呼希布章京,著爾等所轄牛錄,各出巴牙喇一名、諸申五人,遣往揚古利額駙處。」 又接沙河堡遺書曰:「赴娘娘宮築邊之人等,盡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築城。令德格類阿哥、碩托阿哥前來築城。除娘娘宮舊有之戍兵外,每牛錄各一人由一副 將率領沿邊分駐,該副將自身駐於邊寨之中間矣。」復作此類文書,請汗將濟爾哈郎阿哥、多鐸阿哥召來。 二十八日,汗曰:「朝會仍循費阿拉之例是凡諸申、漢人、蒙古牛錄之人,須於天明前集於其牛錄額真、備御之衙門,由牛錄額真、備御查其在否。天明後,總兵官、副將、參將及游擊、備御皆集於固山貝勒之衙門。集合後檢查各官來否。其後,由固山貝勒率領,於日山時,集於八角殿。集會時,自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須攜帶各自所掛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該插旗之處,驗其小旗以查未來之官員。戍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員,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該固山貝勒衙門取信。再,各牛錄之人,每晚集於該牛錄額真衙門一次,以嚴查其在否。若違朝會,則罰貝勒羊,罰總兵官銀四兩,副將三兩,參將、游擊二兩,備御一兩,千總五錢。白身之人,鞭五十。外面城堡鄉村,亦如此【原檔殘缺】」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gasara dufe蓋過於悲痛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新定舊請語一書alin I dusihi deri即由山鹿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