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五十八冊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五十八冊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初八日,朝鮮大員首告其金姓副職,不願兩國和好,上書其朝鮮王挑唆之。汗怒,將其與大員分離,戴以手銬腳鐐,與庶民同囚。遂自縊而死。 十日,諸貝勒致書顧三泰額駙:「命趙游擊往蓋州同石副將長駐①蓋州地方。著爾顧三泰額駙閱此書後帶來。」 十日,郎濟達因赴海州與雅爾古殺雞而食故由興嘉前來銷其二十兩之功。 索諾木台吉、依斯哈布、袞濟、巴勒吉、多爾沁、納拉、古木鼐、特陵、額布根、納木賽侍衛、莽科、拉布西、莽古塔布囊、鄂博果塔布囊、額色依、拜虎、第雅勒塔布囊、諾木齊塔布囊、托多、阿勒唐郭勒、鞥克塔布囊、納木台吉、西達爾塔布囊、僧格塔布囊等千總各賞二人。 扎魯特威徵貝勒之子桑圖台吉、率男丁四十人【原檔殘缺】六十,婦女四人,駝二隻逃來。 十一日,巳時汗由東京城啟行,會由蒙古逃來之桑圖貝勒於虎皮驛河。叩見汗後,同往宿於沙河堡。 十二日,宿於赫濟格。 十三日,石副將來告,海邊之女孺之蓋州城已畢,前報於耀州所見之船已退。留城之諸貝勒差人言於汗曰:「復州,岫?分散地方所出之一二人業已編戶。取何處之糧供彼等食之? 請賜示。」覆以書曰:「復州、岫?之戶,若有居汗之東京城者,則以東京城周圍之燕麥、大麥貸給。其戶若有居海州者,則取海州倉糧發給。儻無倉糧,則取燕麥、大麥發給。其戶若有在 蓋州者、則取蓋州之燕麥、大麥發給。如此發放事竣後,則令婦孺居於該散糧之處,男丁則往各自之處取糧。彼等前往取糧時,委以額真遣之。只一二人者勿遣之。」遂遣往。由此前行 宿於撫順。 十四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五日,額赫霍洛之一備御,薩爾滸之一游擊,一備御,尚間崖之一備御,眾人合送牛八頭。 是日,八貝勒之牧牛人,因踐損田地、各鞭三十。又,八貝勒之莊頭,以持棍在田,為何不加制止?各鞭四十。並布告曰:「凡軍士之馬匹有入田者,一經發現即捕之。」由此 前行, 宿於托瓦奎昂阿。 十六日,魏赫德來報:船已由達柱虎所駐之蓋州退。汗就其所報遺書曰:「若不使敗逃登山之人獲得糧食,則其自然下山。我方率兵往察後,因其懼我殺之而不下山。至七月底視之,若仍不下山,則可殺之。我軍不必前往監視。彼聞不殺之訊,自然下山矣。」遂由此前往,至嘉穆瑚,返回,宿於科波倫屯。十七日,至撫順宿之。 十九日,都爾鼻一帶遼河對岸,有近三十名蒙古賊進入,為我發覺追趕未及,僅獲所棄之鍋,蓑衣,肉等物。該蒙古人已出廣寧。 十八日,宿於留金樓。當晚,令烏納哈賴往蓋州築城,連夜遣行。又遣葉古德於閭山築城。 十九日,於奉集堡早膳時,西烏里額駙之父送來牛二頭及麅子。城之備御送來牛二頭、豬一隻、麅子一隻。過奉集堡,宿於十里之外。 二十日未時,汗入東京城。 二十一日,都堂致蓋州游擊趙義和書曰:「八旗熬鹽之漢人勿充割糧、築城之官差人與牛②不得徵用。至於已收熬鹽之人者,若為首大臣之戶內有已收者即留之。釋放庶民之妻孺,各遣其家。」 鄂伯惠、瓦爾喀叔以陰止其牛錄之人首告薩哈廉阿哥隱匿諸申男丁、未曾具文等情,而治罪。革鄂伯惠游擊之職,降為備御,罰銀二十兩;革瓦爾喀叔備御之職。其首告者為是,賞給大貝勒。 二十一日,都堂下書曰:「石城地方之王景隆首告曰:『石城參將王子登受毛文龍之書。其所受之書已為我所獲,並持書前來。』經都堂審是奏於八王。又經八王詳審,其事偽也。我國 之內,凡首告貧贓枉法,榨取民財,以及叛逃之罪者,儻有虛假,首告者亦不反坐。王子登與明帝結怨,效忠於諸申之汗,敵明朝必然不悅而欲殺之,故受此誣陷之言。爾王景隆為何誣謗之?上峰諸王乃皆知賊內牽動發指之人,豈能誤信爾之讒言?因以適度人之言誣陷之,故將王景隆坐罪。著王參將、金游擊查之,將王景隆之父及二兄並近旗兄弟之戶口,皆遣於此 處。所遣戶口之糧食,由王參將委員收取。其遠旗兄弟則留之。」 汗定曰:凡下書諸申者,皆以汗之書頒發之;凡下書漢人者,皆以八王之書頒發之;停止以都堂之書頒發之。 賞巴達納:金二兩、銀五十兩,蟒緞一件,羽扇一把、緞三疋、毛青市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諸申貂鑲皮襖一件,撒袋線性插箭一副,盔甲及亮袖一對,鞍轡一副,櫃四個,豎櫃一個以及碗碟等各項器皿皆賞之。又賞諸申男婦三對,漢人男婦三對。 二十二日,遣書石副將、李游擊曰:「著爾將赴蓋州築城男丁三千一百七十七人及牛一千零三十二頭,遣往復州收割莊稼,停築蓋州之城。」 二十三日,汗覽昔永樂帝之誥命曰:「所載之言皆善。既賴他人之手,受他人之恩而生,豈可復圖暴亂乎?汗舉而養這,然不思恭敬,竟然輕視於汗者,其身必敗也。此書乃屬良言之類,尚妥為收藏之。」該誥命書云:「奉天承運皇帝誥曰:聯思,帝者,治國以安天下統為一家,治軍以撫國民無分遠近,故皆設大臣管理之。爾梁布爾汗雖駐邊地,猶秉大義而來歸,乃知天時,曉事理者。爾心深遠,故舉爾於眾人之上。騰喜爾之曉忠義,豈有不加賞齎乎?故曾授爾為毛憐衛指揮使司之指揮僉事之職。今特加爾為懷遠將軍,進本衛,代襲指揮同知。爾儻能慎守大義,明敏勤修,約束爾之所轄兵民,固守邊地使之安定,行獵養牲,繁衍萬物始終不懈,則上天眷顧,爾之後代子孫必享福貴。勿輕騰言之義。切切。」 二十三日,汗施恩,賜朝鮮官員一漢瓜並各類果品。 二十三日,為於海州、牛莊築城、著李三滿都賴、烏納哈賴、叟肯、葉古德、察哈控拜楚喀等前往。 是日,汗降書曰:「據聞前往戍守之人,掠奪侵害肆行,又聞國內行走之人亦行掠奪侵吞漢人之財貨。為何不嚴查各牛錄之人?竟如此任其掠奪胡行?著牛錄額真、兩名代子以及四 名千總,將該處所居之人各造冊攜帶,早晚查點。守堡也將駐路之人名造冊攜帶之,早晚查點。儻爾等不加嚴查,而放任滋事,一經他人首告,即將爾備御、千總、守堡等治罪。」授額 德依、雅爾布備御之職。 二十五日,汗御八角殿,殺四牛,演百戲筵宴之。其後歸來,御內庭,訓示諸貝勒曰:「爾等之弓摺身立之不好,弓梢長且硬,差矣。弓軟而長射之,則身不勞也。人之體,皆相同 疲憊之時不可以此弓射之。」 二十六日,巴琿攜【原檔殘缺】馬一匹前來叩汗,未受其駝馬而遣回。 二十六日,於各牛錄筵宴並頒書。汗曰:「我乃小國,以忠信而蒙上天眷祐。國人衣食皆因上天之垂祐而獲。備醬鹽以調味、飼豕、雞鴨、鵝以備食。爾所養之家畜諸貝勒取之乎? 儻毀天眷之忠,盜賊何由不起?凡盜賊之人皆以為不遭捕獲,乃我造化;儻遭捕獲,亦堇我隻身而已。故而行盜。嗣後,男丁偷盜,則使其婦足蹈熾炭。頭冠紅鍋刑而殺之。儻懼此刑, 則各勸其夫,不從,即首告之。男盜之財,女不取,何人取之?因永順行盜,故殺永順之妻【原檔殘缺】」 八月二十日,汗對諸貝勒曰:「爾等皆有過失,重以身體,方能於國事多、須遲臥早起之時,皆可起早睡晚辦理國事。」 二十一日,諸貝勒上書。大貝勒奏曰:「昔汗父知我有過曾加訓斥,我未從,故而獲罪。然汗父及諸弟仍將我以禮恩養之。儻我不以此恩為重,口承其過,虛言反悔,而內心仍自以 為是者,天豈容乎?我之過勿忘之,每思及此即追悔莫及也。今願奮勉效力,棄惡楊善。儻再有惡,則罪及我身矣。」 莽古爾泰貝勒奏曰:「我既無所長,亦不為非作歹。東珠之事曾以僅聞眾人之所聞答對,聞之而未告於父,誠有過矣。再有過失,汗父言之即知之。嗣後願為汗父之大業,盡我所長 勉勵為之。」 四貝勒秦曰:「我之過,乃在於我獲罪於父老引退而居,則恐斥之爾何故竟然退之。若有話則言之,又恐思爾何故不退。故自身之過,乃我心中不知此二者何以為是,欲善而不得矣。 我欲見忠於父而為之,反顯其謬,故我內心常自悔,豈有以己之非為是之悖理乎?」汗覽該三貝勒所奏,遂曰:「古人有云:中正昔,不懼黍蠅之類。凡不為私謀,專思為政為人而奮力者 天亦嘉之,為父亦悅之,百姓亦皆以無此則無法為生而惜之。凡不思為政,專謀私利者,天亦責之,父亦憎之,百姓亦不惜之。我不以爾等送所得之衣食等物而喜之。儻爾等皆能修心為政謀之終生,則乃為父之所悅也。東珠塗之其光仍發,善人獲罪其心可得。知過必改,豈能謂之不善。」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舊清語一書,umesi tekini即長駐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ihan niyalma蓋牧牛人之意。(本書按原文譯為「人與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