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五十六冊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第五十六冊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二十五日,授方吉納以備御之職。
命布哈圖參將、吉思哈游擊前往更換戍守南邊之索海總兵官、圖爾格依總兵官。
命達爾札副將率兵一百,前往北遼河渡口戍守。
二十五日,兆德牛錄之雅爾古,原任海州城管路大臣,曾向居該處之諸申及漢人勒索酒肴糠燈,並且未經報上即擅自釋放盜取倉糧之人,未請示何人即容二漢人入其家宅。聞其罪即?之。經訊問,皆屬實,故斬首示眾。
二十六日,遣扎木布祿牛錄之薩比,圖賴牛錄之碩色及其他二人,共四人持書往戍守南邊之索海總兵官、圖爾格依總兵官處。書曰:「岫巖地方遷散人之陳糧,勿濫奢靡,酌量散給編戶人及所俘之人,令其舂米,食至七月底。並多做炒麵。惟恐以新種之糧飼馬,命戶口,俘人備辦米物,斟酌①啟程。恐妻孥致死,車載驢馱,並令多攜什物。到此處後,分配俘人,需六七日,無薪何以為炊?陳糧【原檔殘缺】」
是日,遺書方吉納,曰:「娘娘宮地方八鄉叛人之麥,著爾方吉納率耀州、牛莊、海州三處之諸申前往收割,晾曬,並妥為貯藏。再,熬鹽之人,仍令各居其鄉。率其誠實可靠者住
於耀州。至於小人,則留之。著劉都司率爾周圍之漢人摘取棉花。又,未動之鄉人,視其貧富分為兩半,近牛莊則往於牛莊,近耀州則住於耀州,諸申一邊,漢人一邊,妥善辦理而居之。」
二十六日,都堂致諸千總書曰:「前頒告示云:凡地方之人皆詳查各所轄之眾。儻往他處,則所往之人及容納逃人之人,皆賊也。故抄沒容納者之家產,使逃人為奴等悟。復州城,原
計有七千男丁。據復州之人來此首告稱:復州城比原計七千男丁多出一萬一千男丁。由彼方前來之奸細業已受書,其地方之人皆欲叛去等情。首告之言無信,故遣大貝勒往察。經查,男丁果然比原數多一萬一千。且將所有之糧,皆做成炒麵。叛情屬實,故將復州人殺之。各地之人,儻似復州隱匿額外人口,亦照此例。爾千總當詳察所轄之人,其人名皆錄於冊內。所計之數【原檔殘缺】終一次報來。爾千總所轄之人,若往他處,爾查明執之,其窩主之家產,分爾一半,其逃人亦給爾。儻爾容納他人,為其主查獲,亦按此例將爾治罪。」
石副將、王備御:著爾二人率蓋州、耀州、海州三處所轄之漢人,往割復州所屬遷散鄉屯之麥,並晾乾,妥為收藏。至於棉花亦妥為摘收。為恐逾時,大田之莊稼亦遣出官差之漢人
收割之。
是日,遺書佟參將,曰:「佟參將:著爾率周圍未遷散鄉屯之漢人,往割岫巖地方遷散鄉屯之麥,並晾乾貯存。棉花亦妥為摘收。為恐逾時,大田之莊稼亦遣出官差之漢人收拾之。」
二十七日,革葉赫之錫林備御職,按常例擬以罰罪,繳回自遼東以來之賞賜。其罪之緣由,乃因於南邊戍守地,殺逃往之漢人,藏匿其衣服。經其家奴首告,法司審理,擬罪。准首告之奴離去。
格巴庫曾授以代理游擊備御之職。因於戍守南湯山一帶時,遣往彼處取糧之人,竟未遣放額真,致使二人被殺,被掠去馬十三匹、驢五頭、騾一頭。該被殺之人,被掠之馬、騾、
驢等,皆令格巴庫賠償,革其備御之職,沒收所給之賞,並按常例擬罰十五兩之罪。
薩克齋牛錄之札立堪,於奉集堡陣上隱匿一人一牛。又,依勒都纏以其劣馬換取良馬。該牛錄【原檔殘缺】擬銷二十兩之功,銷札立堪十兩,銷依勒都纏九兩。浩色前來銷之。
二十八日,授庫爾禪備御之職,並賞給漢人。
愛巴里因其父之功,授備御之職,並賞給漢人。
大貝勒由復州至,復州備御王彬曾告大貝勒曰:「交哈興旺紅馬一匹、銀五十兩饋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為籌王都堂之年禮,交漢人駱三薩銀一百兩,令其購蟒緞、珍珠支去。今
年四月又支銀一百三十兩。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駱三薩純金十兩、上等妝緞一疋,由我偕從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五備御與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給駱三薩,並曰:『瀋陽,甜水站無官,爾以此銀送王都堂,詢之彼處曾賞我乎?』吳善送佟駙馬馬一匹,蟒緞衣服一件。趙三奎送佟鎮國銀八十兩。送李大成金二兩,銀瓢一個,粗布二十疋,細布二疋、棉二包、黃馬一匹。送畢志賽金十兩、銀瓢一個。送佟都司騾一頭。送牛永成花馬一匹、銀三十兩。」又永寧監備御李殿魁告曰:壬戍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兩,王游擊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以狐肷皮襖兌銀十兩,由王游擊支擊。十二日王游擊取青馬一匹、驢一頭、白馬一匹,送都堂。十二月十五日,王游擊取狼皮?子一個,送都堂。五游擊帶去鐵匠一人,名馬二,皮匠二人,名張九、李配,留都堂處。遂取其書呈汗。經審其言,將王都堂擬罪,羅其官為庶人。 (原註:王都堂乃哈達國王汗之孫,英明汗之婿)。
二十九日石城一人持書前來首告石城煉鐵參將王子登,謂其受彼方漢人之書。上審其書,書末雲於正月遣書,並書參將等語。然授其為參將乃四月,其偽一也。又據來告之人云:「此
書與諸檔冊皆放於大豎櫃內,金游擊遣人取男丁之數目冊時,因王子登酒醉,將該書與檔冊一併檢出,是以得之。」此書若實系彼方所遣,則應另藏於嚴密之處,豈能與各檔冊同藏一處?
其偽二也。故此乃誣告之遣諸申四人漢人二人齎書於王子登曰:「爾勿懷疑懼,仍宜好生管理地方。」
阿敏貝勒至。遺書曰:「趕回出逃之娘娘宮地方之人,令其婦孺近耀州者,入耀州,近海州者入海州;放其男丁各自耕作。」
七月初二日,阿敏貝勒致書雲②:方吉納屬下袁守備所管王賓屯之張敬福、尤世忠、趙偉興,張立屯之曹秀福、佟安洛、張科道、尼雅夸勒屯之齊世功、鄧文魁,趙展蟬屯之彭宗、蔡書博、潘登科、張存敬、穆家屯之劉宗顏;郝守備所管郝官屯之赦志敬、赦四,考塔屯之秦維新、曹世躍、安敬金、郁代成,綏站屯之張柱、劉家祿,張海屯之張世性、張善,十里屯之林正古、李慶青、傅孔、連敬,蕭秀屯之邢二、蕭富、顏正理、哲言良等三十一戶住耀州。
大貝勒屬下年守備所管裕家屯之佟正福、佟百色、王繼祖、秦三,曹官屯之梁天玉、張太魁、佟九,駱家屯之王克炳、石慶良、羅慶善、陸敬、王占、德柱偉、華益堂、尤分同、黃八等十三戶住耀州。
岳托阿哥屬下青守備所管大官屯之趙九興、曹永、王素明、曹有、杜四平,寬水集屯之郝家祿、趙敬濤、高立平,郭家屯之賈三啟、張宗貫、留名屯之佟信常、劉三柱、張昆正、佟炳有,三圈屯之馬四魁、王冠清,梁屯之劉秀清、鄭有功、八家河倉屯之南敬侯,舒敬宗等十七戶住耀州。
制席、桶之秦守備所管秦上官屯之程有興喬秀增、白英厚、何主敬、陳益言,圍河屯之王崇懷、段清白,王旺屯之萬文卓、奉楚桐,王明屯之李松,前產屯之王慈等十一戶住耀州。
梁備御所管戴家屯之席鼐、唐秀令、宋修傳,趙親屯之劉有善、袁田福、袁好金、石河屯之李天明、慈祖寧、劉成功,郝卦勒屯之陳慶祚、宋主濤、蘇有德、喬克當、谷寧福,尤三屯之司有法、山求三、張方貴、紅草屯之連彪、張戴祿、景宗、張大、札二、趙二等二十三戶住耀州。
佟都司所管秀吉屯之年載祥、佟蟾宮、張敬伯、顏家志、秀普等五戶住耀州。
布哈圖所管索旺屯之孫延蓀、王正明、郝思益、佟正明等四戶住布哈圖之諸申所居耀州南窟窿山屯。
阿山所管老邊屯之劉三新、畢山、張老雲,吳英、八家屯之郝永蓀等四戶住耀州。
安泰所管首堡屯之王欽蓀、吳陽凱等二戶住耀州北布蘭泰牛錄下諸申所居之趙家屯。
剛噶達所管【原檔殘缺】張大功、陳哲桂沙河屯之宋堯燮、王胡兒、王繼玉等六戶住海州。
楊古利額駙屬下沙河,喀木比林屯松山堡、卜文、張六、田玉山等四戶住海州之里科薩莊屯。
棟鄂額駙所管圍台祥家屯之申山端、王宗兆、塔山屯之王秀義、王二、伊楚善等五戶住牛莊。
劉都司所管馮家屯之馮多玉、平興帆、陳璞、劉六等四戶住海州。
方吉納屬下袁守備、郝守備所管十屯三十一戶住耀州。
大貝勒屬下年守備所管三屯十三戶,住耀州。
岳托阿哥屬下青守備所管七屯十七戶,住耀州,秦守備所管制度、桶之五屯十一戶,住耀州。
耀州李章③備御所管七屯二十三戶,住耀州。佟都司所管一屯五戶,住耀州。
阿克善④所管二屯四戶,住耀州。
布哈圖所管一屯四戶住布哈圖屬下諸申所居耀州南格木米三屯⑤。
剛噶達所管二屯六戶,住海州。
楊古利額駙所管二屯四戶,住海州北里科薩屯。
安泰所管一屯二戶,住耀州北布蘭泰牛錄之諸申所居趙家屯。
棟鄂額駙所管二屯五戶,住牛莊。
【原檔殘缺】都司所管【原檔殘缺】屯四戶,住海州。
合計四十四屯一百二十九戶。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bahai teile蓋酌其所得之意。
②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此段至卷末共十頁。所記皆系將娘娘宮等處所俘之漢人分別遷往耀州、海州所屬地方。因未記其他事由,人名地名無從查考,故照抄之。
③「李章」備御可能是「梁」備御之誤。
④「阿克善」可能是「阿三」之誤。
⑤「格木米三屯」與前「窟窿山屯」不一致,原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