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四十冊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四十冊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日,降書傳諭阿巴泰阿哥:「著阿巴泰阿哥與前來之人,一同於二十七日抵達,又命輸運廣寧一帶糧米,釋放已拿獲之索諾木台吉之妻妹。自兀魯特貝勒所屬各處來歸之蒙古人,皆還給兀魯特諸貝勒。其他蒙古人,皆收留之,俟此處大臣前往後,令其辦理。」 有男女共四十四人自貝勒卓里克圖處徒步逃來。 二十二日,向駐鎮江一帶之額克興額增兵派遣每牛錄一人,炮手二十人前往。並傅書諭曰:「命爾等居於山谷之漢人從速下山耕田,造舍而居。爾等入山海關,所需住舍、耕田、食糧,孰予辦理之?況我大軍擬於亥年或子年,進入山海關征伐。爾等若下山來降英明汗,則公平,給以食糧、耕田、住舍、而養育之。若不下山來降,必剿殺之。」 率兵往鎮江之額克興額,俘獲七百人解來也。 是日,將廣寧解來之俘虜,賜參將、游擊各二對。 蒙古科爾沁之囊蘇喇嘛,聞英明汗敬養之善,初曾來往二次。得遼東後,該喇嘛來曰:「我雖身體不適,但仍抱病離故土而來,願住英明汗處棄我骸骨。」不久病危,終前該喇嘛囑曰:「如蒙恩愛,待我死後,將我遺體交與在遼東之巴噶巴喇嘛,令其祭之。」辛酉年十月圓寂,遂於遼東城南門外韓參將之園屯舍內處修廟台喪。英明汗命巴喇嘛祭之,並遣圖魯什往接囊蘇喇嘛屬下在諸申,科爾沁之六十三戶,賜一漢人屯堡,以葬喇嘛之遺體。又賞給驗射後之弓五十五張,賞甲五十副,馬五十匹和驢二十頭,及差使之奴僕男五十人,女五十人。 二十三日,陞卓里克圖叔游擊為副將。陞達爾札阿哥備御為游擊。 二十四日,喀爾喀貝勒卓里克圖所屬男七人,女三人,徒步來歸。 二十五日,都堂書諭:「自廣寧前來之官員,已將各該衛,該地之人攜來。若攜來之人俱在,則奏聞俱在。若攜來之男丁未齊,或各往投親戚,則由該官員行文各所屬之人,查獲解來。並以我攜來之男丁悉數查獲等語繕文具奏。因系棄土移來,已免其本戌年築城之役。其棄兵而無馬者,令其購馬,並令軍人修治軍械。汗親自發兵,爾等豈能間居乎?令副將管男丁三千,游擊管男丁二千,備御管男丁一千」五百。著廣寧前來之官員,將爾等所有之男丁數詳加查點,不得隱瞞丁數,盡數呈報。爾所有之男丁,如有不足,即增給之,尚且有餘,則給其他不足之人。」 是日,都堂書諭:「據知,有已清點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鄉等語。至其違令而行之人,乃為逃人也。此類為亂之人,見即拿獲送送來。逃人帶銀百兩,取五十兩 給拿獲之人,有一兩,取五錢給之,有一錢,取五分給之。該潛逃之人,若官員知而容留、定官員以應得之罪,地方百長知而容留,定百長以應得之罪。為何遣清點之屯人前往他鄉?若系逃走,為何不查?若他鄉清點之人前來,為何不查還其主?若不如此查察,設百長,千長及大小各官何用?如系自河東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則將其丁數,由地方頭領以來我處男丁幾何等語繕書奏聞。河西廣寧所屬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將其隱匿,由各該地方頭領查獲,解交廣寧官員。若隱匿不送而被察知,則將地方頭領及百長治以重罪。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飼養一頭,其飼養之費,由原養主償給。」 是日,都堂書諭齊副將:「造新刀船若干只?據悉孟坦所指刀船在大凌河彼岸,可派人沿大凌河兩岸往尋之。著將所獲刀船數及造船數等,繕文具奏。務勤速運糧,並將所運糧數,繕文送呈。汗之官牛,自去年催至今年三月,養主仍行隱匿。不以供築汗城之用,其官牛又作何用?汗之官牛,築汗城時不得用,購之豈供爾等自用乎?各處守堡、百長,若不將所屬之 官牛救災行查出送來,則令都司官擒拿其守堡、百長,縛以鐵索。若以速查官牛送來,則命之為官,授以管人之職。若不將官牛速行查完送來之,則任爾訪察官何為耶?凡不能勝汗委任之守堡、百長,皆令拘捕,奏聞執法貝勒,並令李都司將此告知於汗。據悉曾二次行文劉副將令督催南四衛人送所有之官牛前來,然劉副將未有一言回復。故此咨文探詢是否屬實。」 二十六日,自蒙古來歸之兀魯特部諸貝勒經由廣寧至。遂以來歸之禮,由八旗宰十牛,設筵百席,帶至築新城之地大宴之。 是日,阿巴泰阿哥自廣寧前來。是日,遣往科爾沁古木布台吉處之使者郭忻,伊薩穆歸來。 二十七日,都堂書諭都司官等:「遣往催征官牛及築城人之官員等,未徵官牛及小人,僅徵銀兩帶回。故著爾都司官親信,明白辦理之速將官牛如數徵來。」 二十七日,都堂書諭:「有願養豬者,可向牛錄額真、代理章京出具保結,購母豬餵養之。若以餵養為各購而殺之,即將該牛錄額真及代理章京,鞭責一百,購豬之人,亦鞭責一百, 並且刑其耳鼻,以此為戒,不得購豬妄加殺之也。」 是日,喀爾喀貝勒卓里克圖所屬之男丁六人,婦女五人,攜馬五匹來歸。 二十八日,據岫?蕭備御來告:「二十六日,扎喀之人乘夜而入,綁縛水長峪屯張守堡及戶口五十餘人,攜之而去。」 二十九日,汗傳書於自蒙古來歸之諸貝勒訓之曰:「我思自喀爾喀前來之諸貝勒編為一旗,自察哈爾前來之諸貝勒編為一旗。我念爾等來歸,故編爾等為二旗。爾等若以為分旗難以度日,願與諸貝勒結親通婚,彼此相與,則任爾自便。若與諸貝勒和睦相處,友好度日,我更喜悅之,即如爾蒙古國父子兄弟,亦無異也。我之八家,如同一家我親生之諸子與貝勒等攜來之諸子,同其愛養,不有歧視。爾等循我國貝勒之便以度日。我國之法度比爾蒙古國之法度更為嚴明。諸貝勒務曉諭眾友,永禁盜賊。爾蒙古國彼此偷盜,牲畜皆盡,國已貧窮者。念爾等來歸,衣食必厚之矣。枉法之人,即毀國之鬼也!如此枉法毀國之鬼蜮,可以愛之乎?」 二十九日,汗降書諭從漢官:「邊防之事爾等推諉於我,唯恐誤事。爾等國人可信與否,則爾等自知也。若推諉於我,出言強硬,怕者更怕,出言溫和,人且不從。爾從官,勿忘己 任,同李、佟二額駙商議,妥加戍守邊境不堅固之地,撤回其不可靠之人。再者,若有可用於諸事之賢人,不得一二人徑自入告,與眾官員,二額駙商議(原註:二額駙為李永芳、佟養性)具奏薦舉,賜以職銜。若有暴亂之人,亦不得一二人徑自入告,與眾官員、二額駙商議彈劾其惡。爾等勿存明國長久之我存一時等無趣之念。遼東城牛中出血,該城被陷。據悉北京城河中流血二次,又各衙門之大樹被大風連根拔出,石牌樓折斷。此天示之異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為小,以小為大,乃自古以來循環之例,爾等皆如之也。」 四月初一日,召集察哈爾、喀爾喀前來之諸貝勒、汗升衙門,諭諸貝勒各通婚媾。汗之親家為卓里顧圖之子鄂勒哲依圖、揣爾札勒、噶爾瑪、索諾木、博?。大貝勒之親家為莽古勒額駙之父子、岱青之子巴音岱、綽爾吉、米賽、伊林沁、額布根、伊斯哈布。阿敏貝勒之親家為拜興之子青吉勒、青吉勒之子達賴。莽古爾泰貝勒之親家為額爾德尼達賴之子多爾濟及特陵。四貝勒之親家為兀魯特七貝勒中已故龍貝勒正室之子明安及明安之三子昂昆、班第及多爾濟。德格類阿哥之親家為奇布塔爾。阿巴泰貝勒之親家為莽噶泰之子布當、袞濟、希爾胡納克、阿金。岳托阿哥之親家為威徵之子布彥岱。濟爾哈朗阿哥之親家為台吉巴拜。齋桑古阿哥之親家為古爾布希台吉。多鐸阿哥之 親家為布達之子恩額類。此皆察哈爾貝勒,英明汗有意咱之為親家,並諭之好生豢養其諸女等。 遣牧馬人伊希莫爾根,往告額克興額巴克什:著妥設哨探,偵察蹤跡。 初二日,賞賜察哈爾來之諸貝勒。賜諸貝勒各金五兩,銀二百兩,蟒緞四疋,羽扇一把及緞十疋,毛青布二百疋,綿索子貂皮襖一件及黑貂皮?子一件,猞猁皮?子一件,漢人貂皮子一件。賞二等者各金三兩,銀百兩,蟒緞二疋,羽扇一把,緞七疋,猞猁皮子一件及毛青布一百疋,貉皮?子一件,貂鑲蟒緞皮襖各一件。賞三等者各金二兩,銀五十兩,蟒緞一疋,羽扇一把,緞三疋,毛青布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諸申貂鑲補子緞皮襖一件。共計金八十七兩,銀三千四百兩,大蟒緞六十二疋,小蟒緞二十五疋,蟒緞合計八十七疋。綢及紡、彭緞、綾、四色緞一百七十八疋,毛青布共三千一百疋,黑貂鑲綿索子貂皮襖九件,黑貂皮?子九件,猞猁皮?子九件,貂鑲蟒緞 麵皮襖十件,豹皮子十件,狐皮?子六件,貉皮?子十九件,諸申貂鑲補子緞麵皮襖六件又每旗賞銀鼠皮襖各三件,皮襖四件,共銀鼠皮襖二十四件,皮襖三十二件,合計皮襖八十一件,皮子五十三件。 明安、鄂爾哲依圖、索諾木、布當、多爾濟、揣爾札勒、布彥岱、綽爾吉,達賴等九人為一等。 多爾濟、米賽、伊林沁、希爾胡納克、奇布塔爾、昂昆、噶爾瑪、恩額類、博?等十人為二等。 特陵、袞濟、阿金、伊斯哈布、額布根、班第、綽斯西等七人為三等。 初四日,喀爾喀貝勒卓里克圖之子厄參台吉屬下男丁二十三人、婦女二十二人來歸。 初四日,汗於築新城之地召集察哈爾喀爾喀前來之諸貝勒,及廣寧之官員等大宴之。賜蒙古為首之九貝勒各傘一柄、旗四面。汗於築城之前由遼陽城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