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七冊 天命七年二月
第三十七冊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十八日,汗降書諭副將蒙噶圖曰稱:「爾所遷之戶口,如指定之地可以容納,即酌情安置。若不能容納,則可更換驛遞,至奉集堡處酌量送至邊外居住,直至避蔭、尚間崖、洞等處。」
汗自三河堡還,過海州,駐蹕土河堡山岡即由彼起行,於申時,叩謁堂子。撫順額駙率眾官員,於門外叩拜。多壁叔,蘇巴海姑父率眾軍士,叩拜於都司衙門。
圖勒昆、闊勒喀率每牛錄二甲士前往新城於二十日還。獲人二百八十人,馬八十匹,牛九十七頭,驢騾九十八頭,共獲五百五十五。
白土廠,鎮安堡之人口數二萬一千一百五十人,男丁九千二百三十八人。
貝勒杜楞所屬布當,一百四十戶,男丁一百八十人,人口四百六十三口,牛二百一十頭也。
貝勒古爾布希所屬庫賽,六十六戶,男丁一百一十二人,馬二十匹,牛三百頭,羊七百隻。
貝勒囊努克所屬和羅木西,二十五戶,男丁二十五人,人口一百零四口,牛二十四頭羊四十隻。
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所屬噶賴,二十戶,男丁三十三人,人口一百二十口,馬三十六匹,牛八十頭,羊二百隻。
塔爾奇福晉之凱賽,十四戶,男丁二十二人,人口六十六口,馬五匹、牛六十二頭、駝二隻。
貝勒卓里克圖所屬二十八戶,男丁四十七人,人口九十口,牛三十五頭。
貝勒岱青所屬男丁七人,人口十口。
貝勒色楞所屬伯格依、六十三戶、男丁八十七人,人口二百二十口,牛五十一頭,馬六匹。
達爾漢巴圖魯貝勒所屬杭噶爾,十九戶,男丁二十四人,馬六匹,牛四十六頭,羊八十隻,人口九十四口。
莽古勒塔布囊所屬一百戶,男丁一百二十五人,馬一百匹、牛四百頭、羊五百隻、駝十隻,人口三百三十三口。
達賴台吉所屬一百五十戶,男丁一百七十人,人口五百一十一口,馬二十一匹,牛一百六十頭,羊一百四十隻,駝十三隻。
巴拜台吉所屬一百六十戶,馬二百匹,牛一千頭、羊三千隻、駝十三隻,人口五百口。
洪巴圖魯所屬一百戶,男丁一百人,人口二百零九口、牛四頭、馬二十匹。閒散孤身者四百口,其男丁二百七十七人。一無所有,徒步而行者,乃四百口。總數九百一十五戶,男丁一千五百二十三人,人口三千二百二十四口,駱駝三十八隻,馬四百一十三匹,牛二千三百七十二頭,羊四千六百六十隻等情,繕文具奏之。
「湯山、鳳凰、伊蘭博里庫、中固、雙山及鎮東、鎮彝、草河、水長峪、險山等有名地方之人,皆退歸原地,無名之地恐難前往。錦州二衛之人,歸入岫巖、所木城、青苔峪、甜水站。著遼東佟游擊、趙游擊、張游擊、諸申之阿布尼游擊、興嘉游擊、洪尼雅喀游擊等六游擊等前往監督,妥善辦理撥給住房、糧食、耕田等事宜。若謂勞苦,僅此遷徙之年,豈有年年勞若之理耶?若謂安置新戶之地方人撥給房屋糧食田畝,不堪其苦,則遷來之戶,棄其住房、耕田、食糧,其苦尤甚也。撥給房屋、田畝、糧食之人,勿謂我之不善,乃因爾明萬曆帝,越境自作罪孽之故,爾等受其苦也。此謂萬曆帝不善也。爾明國若獲我國之人,能如此養育乎?必殺之也。我之不加誅戮予以收養安置者,此也!著前往辦理之游擊等官,將遷來之人口男丁數目,點明報來。所去之人供以食物,馬供草料,並賞購肉價銀而遣之。」此書,二十一日攜往。
二十一日,遣方吉納率備御三名、巴克什四人,前往查點新來之戶口、男丁。
「明與朝鮮,如同父子,國大兵眾,構起兵端,至六年之久,我豈不知乎?我曾勸子離父,今我看得已無離去之意。當我發兵往征其父時,豈可不留防禦其子、看守我疆土之兵而去乎?爾探何消息?觀察爾等,我便如覺。即是未觀察,我豈愚乎?爾收納我鎮江之人多矣。又爾朝鮮稱明為父母,遼東城內二井出血,爾朝鮮何不求於地止之?北京城內河流血二次,各衙門之老樹被風連根拔起,石牌樓折斷。如此異象,爾朝鮮何不求天地令大風止之?我觀天地之眾而行,爾朝鮮自以為強,不顧天象,猶如抗天矣。爾為父母抗天,有何益焉?」於二十一日,將來探之十二名朝鮮人,十人剜目殺之,二人刺目,割耳鼻,持書遣回。
台吉古爾布希之妻、台吉達賴夫婦、台吉巴拜夫婦、額駙莽古勒之二妻,各賜蟒緞一疋及緞二疋、毛青布六疋、氈一塊。綽斯希爾夫婦、兀魯特台吉特陵之妻,各賜蟒緞一疋、緞一疋、毛青布三疋。奧巴塔布囊、鞥克塔布囊之妻、色特爾塔布囊、僧格塔布囊之女各賜蟒緞一匹、緞一疋、毛青布三疋。頭等扎爾固齊及侍衛各賜蟒緞一疋、毛青布二疋。二等之人各賜毛青布二疋。
二月十六日,蒙古貝勒、福晉等前來叩見汗、設宴筵之,並賞緞、蟒緞、財帛。
二十一日,降書諭曰:「右屯衛之糧,以舟運之,若運不盡,冬季運之。蒙古沿邊各堡之糧,宜修道路,直經黃泥窪運之。所往之牛車,由盤山以外至十三山以內經廣寧南運之,貯於西寧堡、三河堡。先往管理牛車之拉虎、鄂博諾依等人無能,宜補放游擊銜之人,催運糧食。」是日,大貝勒自廣寧至。
二月二十四日,遣人傳諭曰:「命以廣寧之糧四百石,賜與齋賽使者。」
二月二十四日,都堂書諭:「遼東城設諸申都司一人,漢都司一人,將遼東、瀋陽、清河之官牛,烙蓋印記,並造冊登記牛之毛色、牛身之大小及交付牛主之姓名。牛莊設諸申都司一人,漢都司一人,將海州、蓋州、金州、復州之官牛,烙蓋印記,並造冊登記牛之毛色和牛身大小及交付該牛之諸申漢人姓名。二處都司官,以官銀所收之牛,宜均取壯牛,老牛及不能役使之小牛皆勿取之。十丁中出一人以司其事。先往之人,限期更代,為何不遣?若違限期,罪及百長。先往之三千六百漢人內,若有派官牛者,即留之。其牛若劣,則令遣壯牛換之,以恐他人換取強壯之官牛。所徵之牛若有瘦弱而不能運糧者,則退而易之。著將退牛數幾何,遣往之牛車總數幾何,速行察明具奏。著計去彼處之牛車,滿萬輛即遣之。先往之人,因劣而更換之牛,待至彼處後再令退還之,以恐未至之前即遣放退之。漢人萬輛牛車運糧之事,業已交付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督辦之。駐紮廣寧之諸申軍士,每牛錄各出二十人,編為四班,每班千人。每次以一千人輪班,暫運河西之糧。其間諸申增牛車三百輛,湊滿萬輛。命將海州所屬官牛,於二十八日趕至東昌堡;蓋州所屬官牛,於初四日趕至東昌堡;復州之官牛車,於初六日抵至東昌堡;金州之官牛車,於十四日抵至東昌堡;清河之官牛車,於初三日來遼東。
二月二十五日,汗降書諭曰:「曾遣人傳諭諸貝勒:家中無事,著爾等速親自前來等語。如今命將爾等所獲之二百匹馬、四百頭牛,賜給由兀魯特來歸之諸貝勒。所獲之漢人及由兀魯特來歸之貝勒屬下園丁,屯民等亦給之。由兀魯特來歸之蒙古諸貝勒、大臣等,著選不願遊牧,欲隨諸貝勒來村居住之朋友,與我貝勒等同來,以令其主眾遊牧蒙古人,於彼處與我蒙古共同遊牧,滋養牲畜。我遊牧蒙古,因道路泥濘,暫不能往,待泥乾後即往。爾等所獲之百名蒙古人,酌情挑選,無用之人,殺之,有用之人,交付賢能可信之人攜之前來。其手套以生牛皮袋,以恐刺傷我人。再遣五人前往諭之以;爾等若有妻孥,可令前來。凡攜妻孥前來者,皆為可信之人,加以豢養。其未攜妻孥孤身前來者,則不予置信等語。貝勒等,若諸事已經辦妥,可將軍士交付大臣,爾等抽空前來,所獲之駝,盡數攜來。」
二十五日,廣寧來文:「我兵業已進入錦州、齊家堡、義州三處。錦州、齊家堡無事,唯義州有敖漢杜楞之蒙古人進入,生擒一百人斬殺四百餘人,獲駝四十七隻、馬二百匹、牛四百頭。叟肯往圍之山寨人自寨下,盡殺其男丁,俘其婦孺。清河尚未受敵。」
二十六日,汗降書諭曰:「以官車萬輛運糧,右屯衛,十三山以內之糧勿運,白土廠、靜安堡、魏家嶺、石河、清河、義州、齊家堡及錦州、小凌河、大凌河等遠處之糧起運前來
之,皆儲於廣寧城倉內。先行之三千六百車糧運儲於三河堡,人與牛各自還家種田。」
二月二十六日,汗殺牛二頭、羊二隻,集蒙古諸貝勒、福晉,設大筵宴之席間招漢人戲子,演出百戲。諭曰:「廣寧地方人移往之處,豈准爾等久住耶?爾等若往前屯衛、寧運衛等地居住,則該處蒙古人業已滿矣。」
正月,出使明安老人之子處之伊薩穆、博齊、碩色等,被扎魯特之桑圖所截,盡奪所乘之馬,所攜之財,所穿之衣,步行放還。於二月十八日始至。
賜齋賽之二使者以緞衣二件、毛青布十四疋。又因獻駝一隻,賜蟒緞一疋、毛青布一十疋。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書諭曰:「英古勒岱所圍之山寨,著派我軍圍守之,以防敵人夜襲之。我軍圍守之地,宜砌牆而立。我若把守其取水採薪之地,使之不得,伊將何以食之?命繕
寫漢書,曉諭該寨人以爾等或曰下寨必殺戮。因何殺之?廣寧之人為首者迎於沙嶺,次者迎於高平,眾生員迎於盤山。來歸之人及安居之人,皆升職而養育之。庶民皆賜地方,並給以住房、食糧、田地。右屯衛之人安置於復州、金州,義州之人安置於蓋州,錦州之人安置於岫巖、青苔峪、析木城、廣寧四衛之人安置於瀋陽、奉集堡、威寧營、蒲河。歸降之民皆賜以一切物件而養育之,拒戰之人則殺之。爾等乃歸降之人為何殺之?等語。又著爾等將存彼處所獲之牛,先行發遣之。每一宿地留牛三頭,做以供與諸貝勒同來之兀魯特來投之貝勒等宰食之。」
二十七日,有名色楞之塔布囊率六人自卓里克圖貝勒處來歸。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書諭曰:「著選身軀矮小之朝鮮駑馬,每牛錄人餵養十五匹,務禁乘騎,養肥後使之尻如鶉背,頸似斧柄。」
二月二十八日,都堂書諭劉副將曰:「自廣寧遷來之戶眾,已受遠遷之苦,勿再遣往金州以外之黃骨島、旅順口,宜安置於金州以內。並且抽一人充軍。新舊漢人之馬,皆牽於廣寧餵養,並委以養馬之首領。克遼東時,渡河而去之人一返還,即使爾所住之房、所耕之田、所食之糧,皆成俘獲矣。若欲復得,為何不攜財帛叩見都堂。自廣寧來之男丁點驗後,按職賜給廣寧各官。其餘男丁,賜給蒙古來投之諸貝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