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五冊 天命七年二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三十五冊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初四日,汗諭都堂曰:「汗往山海關處看得十三山至大凌河、小凌河、松山、杏山和塔山,皆被搶奪焚毀。至塔山時,有一騎馬人、一步行者,先後自山海關逃來,並告稱前屯衛、寧運衛皆被搶奪焚毀等語。汗遂由塔山還。所有九衛之人,悉令渡河遷往遼東地方。錦州二衛亦令遷往遼東。以西烏里額駙為主,並遣遼東舊遊擊二人,協同廣寧新游擊監辦。令右屯衛遷往金州、復州。令義州一衛遷往蓋州。以愛塔為主,並遣廣寧舊遊擊二人,協同新游擊監辦。令義州另一衛遷往威寧營。令廣寧一衛遷往奉集堡。此亦以西烏里額駙為主辦理。再令三衛遷往瀋陽,以撫順額駙為主,遣廣寧舊遊擊三人協同新游擊監辦。」 初四日,自塔山堡還,駐於錦州。是日,薙髮歸順我之漢人,叛投蒙古,又反來奪糧。阿敏貝勒率白旗巴牙喇往捕之,獲牛十七頭、驢十五頭、馬二匹、男丁四人。 察哈爾貝勒恭圖屬下之二百蒙古人,前來奪糧,錦州備御出兵擊之,殺一百二十三人,生擒六人,獲馬十一匹、駝四隻。 千總張達勛受箭傷一處。把總張國善受箭傷三處。此二官皆蒙其主將嘉許。戴松侯、趙鳳慈二隨侍,亦蒙主將嘉許。執纛者劉世清,亦受其主將嘉許。張友龍殺敵一人,盡獲其弓和撒袋、腰刀,傷敵九人,獲弓七張。把總廣策新及蕭慶雲、羅有功、佟槐、馬別陵、謝有和紀珠、張坤等八人,率先沖入敵陣。命其將所獲之馬十一匹,給予馬匹倒斃之人,所獲之駝四隻,敬獻於上,並往都堂處取銀六百兩。取來之後,升錦州郭備御為游擊,並由該游擊驗賞該項銀兩。有職之人各升一級。 初四日,命總兵官巴都里率每旗五甲士,往收義州一帶戶口。 命副將阿布泰舅率甲兵四百,沿來途驅趕戶口。 初四日,命都堂、大額駙率八旗每牛錄十三甲兵,驅趕左屯衛路之戶口。 初五日,大貝勒、豪格父貝勒自錦州率紅二旗及正白一旗,往駐義州。阿敏貝勒率鑲藍一旗,往駐白土廠。汗率黃二旗、鑲白一旗、正藍一旗、駐錦州。 命錦州城之戶口,於初五日起程,經查點有婦孺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丁六千一百五十人,共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口。 二月初六日,汗諭棟鄂額駙曰:「當妥為晾曬右屯衛之糧谷,倉頂用席遮蓋,簷際留有縫隙,以使糧谷通風。不得靡費糧谷,務盡心妥善管理之。左屯衛存糧五十萬,乃我遼東地方之糧也。俟糧收竣,駐騎兵五百。再正藍旗及二黃旗、鑲白旗前來錦州。其餘之兵,各返該旗。二紅旗、正白旗往義州。鑲藍旗往白土廠,由棟鄂額駙率之。二旗合派游擊一員、備御一員,共游擊四員、備御四員。 二月初六日,汗降盡曰:「命赴各處之軍士,會集於各軍駐地。鑲藍旗駐白土廠,正白和二紅旗駐義州。二黃旗、正藍旗、鑲白旗駐錦州。各牛錄駐遼東之男丁,核計為三份,一份駐紮,二份在遼東耕田。派精兵駐紮,獨身壯丁,勿得差遣,令其駐紮,其田令牛錄人兼耕。爾牛錄額真不得庇護或差遣貪諂之人,若庇護差遣,則革其職。外出駐紮之軍士,留其馬匹,僅負甲徒步而往。每牛錄派一章京率領前往,丈量田畝。往返差遣之人,不宜過少,令一百四五十人結隊而行。差遣之人,騎乘良 馬。撫順額駙、西鳥里額駙、愛塔爾三人、各率本衛之人,前往指定地方,並攜遼東舊員、廣寧新兼之官,前往勘田、備辦房屋、食糧。諸申每旗各派游擊二人,每牛錄各派千總一人,一同往勘田,並一同備辦田舍,食糧事宜。爾等當身任其勞,勿得倦怠,勤於辦理之。」 錦州官員,以無主之羊二百四十隻、麅子一隻獻汗,命每牛錄散給羊二隻。 初五日,汗遣人至廣寧,曰:「廣寧之人等,已去者幾多?留者幾多?再者,齊家堡之人等,皆至廣寧乎?著探明來告。」 喀未達尼率三旗,自錦州往擊山峰,俘獲八十人。 初六日,我偵卒登錦州城,見有五人,前來告之。汗曰:「我軍不可妄出,俟其近城。令我軍披甲,於城內靜立以待。」時馬勒圖備御、阿鈕備御、烏達海牛錄一人,違令出城門以往。遂將其治罪,罰馬勒圖、阿鈕於廣寧所得賞銀十五兩、烏達海牛錄之人,刺其耳鼻。 二月初七日,汗諭愛塔副將曰:「著盡數查出爾屬海州、蓋州、復州、金州四衛,善於操舟之人,以船運右屯衛之糧。愛塔爾勿得遲延,奮力運竟該右屯衛糧五十萬。爾受勞苦,僅此一次,日後不復有矣。軍欲渡河,正待運糧。速運完畢,則可歸家,祭祀神主。著從速運完之。」 初七日,汗諭大額駙曰:「河岸之糧,勿得載運,設二十人,妥加守護。汗往義州,若有信息,遣人來告時,沿大凌河而上來義州可也。」 錦州之漢人,被蒙古人所獲,復又逃歸,疑而訊之。命其報父母之名,對曰:「我父名曹有實,五十七歲;母王氏,五十歲;妻王秀珠,十八歲;我名曹友奎,三十二歲;岳丈王馬耳,六十二歲;岳母唐氏;弟曹瑪色,二十二歲,子二歲。 汗於錦州歇息二日,至鄂陀堡駐蹕,由彼赴廣寧。 大貝勒、四貝勒往收義州戶口,令義州城人遷移,其城人曰:「蒙古於邊界屯兵二萬,爾等先殺其兵,我即歸降。」大貝勒怒,初六日辰時進攻,申時克其城,斬兵三千。 汗自錦州來,見安達爾齊堡,遣龍什遺書招降。龍什遂與應書生、准泰前往招服男丁七十二人、婦孺七十七人,獲馬十三匹、牛三頭及驢十六頭而還。朝鮮三總兵官率兵沿邊而駐,因明人往告毛游擊,諸申兵已進駐新城,故遣派其阿吉根莫爾根率華連通事等十二人,至新城察看。伊等返回時被我擒獲解來。 再者,每日自蒙古有十家或二十家來歸。 陳游擊著爾率屬下,分關廂之房屋駐紮。汗食用之果木當妥為交付園丁栽培護理之,以恐妄行焚毀。游擊爾親自率人分田,速遣農人耕種。婦孺勿遣,仍留住於城內。 初九日,鎮安堡參將以馬六匹、牛六頭、羊十隻、豬十口獻汗。 阿巴泰阿哥、額爾德尼巴克什業已前往遼東。阿泰親率人往迎自蒙古占爾布希台吉處來歸之人戶。 大額駙往收右屯衛城內男丁二千八百五十人,家口五千五百七十八人,馬五百零九匹,牛六百四十五頭,驢七百三十一頭。自右屯衛城西收男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人,家口三千二百八十六人,馬一百九十八匹,牛三百六十五頭及驢六百五十五頭。右屯衛所屬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馬七百零七匹,牛一千零一頭、驢一千三百八十有六頭。 初六日卯時,率戶眾起行。又繕文具奏有無主之馬、牛、驢一百一十二頭,豬四百口,羊一百隻,布一千八百八十疋。緞衣六十四件及駝二隻。河岸之米一千堆,約五萬石,城內 倉中老米六百五十石二斗,小米一百一十石,黑豆六百九十石五斗四升,粟一百八十石。 二月初九日,汗降書曰:「阿巴泰阿哥、都堂、侍衛阿哥、撫順額駙、西鳥里額駙、愛塔,爾等勿因勞生倦,遷移戶口諸事,爾等當親率辦理。凡有差役事宜,送文與爾,見文即行派遣。凡有事遣人往,亦住爾處。送文亦送至爾處。若超越爾等,擅行投宿,其人即為冒騙。其宰賣牲畜之腰子,仍照舊為爾取之,不得另罰銀兩。」 戌守廣寧之大貝勒【原檔殘缺】阿哥,於二十日,阿敏貝勒【原檔殘缺】此間辛苦矣。汗與諸貝勒,亦在軍中辦理諸事,其勞益甚也!諸凡有差遣之事,勿遣似王游擊、戴游擊之人等,當差遣忠廉之游擊。遷徙之戶,可合居於所指地方之房舍,共同耕種農田。若不敷耕種,可往撫順、清河、開原、鐵嶺、柴河法納哈各地,各自沿邊擇地,合力耕種。若將錦州二衛和清河、白土廠之人遣往彼處,恐誤農時,故令居住廣寧。 大茂堡備御王來賓給前來之二百蒙古人以酒肉,並曰:「爾暫退之,若知爾在此,恐必以兵來攻。」該蒙古人即退。其後,該堡備御率男丁七十人來投汗。 碩托阿哥旗下所屬牛錄之一人,因盜騾,鞭責二十七,刺其耳鼻。 湯古岱阿哥旗下,尼隆阿牛錄之一人,因盜諸申人之鞍轡,亂刺耳、鼻、面、腰等處而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