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四冊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第三十四冊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汗諭眾漢人曰:「我國維生之道,乃事之曲直,秉公聽斷。凡不受下人之財賄者,心術正直善良之人,酌情晉陞。凡庇護邪惡貪財之人,予以降職。諸凡案件,先交守堡、
備御。守堡、備御審訊後,交參將、游擊。參將,游擊審訊後,交都堂、總兵官。都堂、總兵官審訊後,告於八貝勒。小事則由八貝勒共同審理結案。大事則奏聞於汗。八王以下,守堡以上各官,不可獨斷,皆集於衙門,共同審理,若各就本衙門獨自審理,貪財徇庇,妄加剖斷,恐獲罪於天。所謂眾人聽斷,乃此也!」等語。
陞參將顧三泰額駙為副將。
取庫貯之蟒緞、綢緞四千疋,於汗所居之衙門,分為八份,賞賜之。
陞烏訥格為副將。
第三牛錄工匠茂海,違犯汗定之法,奸宿戶下漢人之婦,按八旗裂屍八段,懸八門以示眾。
右屯衛存米數目:老米四十二萬一千一百三十石五斗二升,小米一萬五千零二十石七斗一升。黑豆五萬四千三百二十石一斗一升,高粱一萬三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三升,共五十萬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
二十六日,致喀爾喀五部諸貝勒書曰:「爾等毀我兩國天地之盟。如今,竟有非者固然為非,是者亦以為非之說,輕信此言,豈非幼稚乎?人若相互恭敬,爭端自息。設欲修好,相互恭敬,則和好可成。無端起釁,和好豈能成乎?爾等以惡言相報,我亦曾欲以惡言相報之。然我以寬大為懷,豈能效惡起釁乎?故今遺此書。五部諸貝勒,爾等誠欲自省其咎,重修和好,則遣衛寨桑,巴楊阿二人來。自山海關以東皆薙髮歸降我國。爾等明知又欲來侵,則聽爾自便!蓋背盟者必無善果,踐盟者必無惡報也!」
汗諭鎮武堡軍士曰:「我大軍行將西征,爾大國豈能不知?順者生,逆者亡也!沙嶺之人因不歸降,遂破其城,盡殺其人。西來援兵則亦被全殲之。爾等已無所恃,即是敗走,猶在山海關內,孰能給爾等田舍耶?與其受妻離子散之苦,何如薙髮速降之善哉!」
都堂諭外城曰:「凡地方之人,皆速薙髮歸降。各城之人,薙髮歸降以後,宜前來叩見汗。老年人,可不薙髮,年少者,皆令薙髮。差遣之人,供給肉飯,勿令飲酒。即是都堂所遣之人挾逼索財,亦勿給之。」
都堂諭城內眾民曰:「爾等所獲無主之財帛、人口、牲畜,以及店鋪、庫存之金銀、閃緞、蟒緞、綢緞,布疋等物甚多。今望爾等將其拿出,自領一半,他半分給我被勞軍士。」
二十七日,諭漢人曰:「河東遼東地方之人有渡河前來者,爾等各歸各處。再河西廣寧地方之人,有願投親戚者,准其往投。著將爾等所往人口數目,皆造冊送交都堂,以便爾等所往之地方,計口授給田舍、糧米。」
恩格德爾額駙屬下巴拜晉陞為備御。
熊乾自大凌河遣二人持書,令義州城之人遁入山海關。義州城游擊執此二人來獻。汗曰稱:「伊棄主向我,執人來獻有功。著陞游擊為副將,賜鞍轡馬一匹,再以銀百兩,分賜城內之人。」言畢遣之。
自喀爾喀杜楞貝勒處來男丁一百一十二人及婦孺二百八十五人;莽古勒台吉之子綽斯希布處,男丁二人、婦孺八人;自洪巴圖魯處來男丁十九人、婦孺二十三人;又巴林處之一百
口,未報男丁數目,由一舒楞額攜之前來。又由洪巴圖魯處來之男丁一百,並無婦孺,皆收留之。蒙古人連次來歸,供應糧草,無人主管之,可遣掌管糧草昔前來。
二十八日,諸申,漢人,蒙古眾官員,自上至下按次賞賜者:棟鄂額駙,湯古貸阿哥、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達爾漢侍衛、穆哈連及巴都里、楊古利等八人各賜駝一隻,蟒緞、綢緞衣二十二件,紅氈八塊。索海、車爾格依及達爾漢額駙、烏爾古岱、戴木布、剛古里、喀克都里、和碩圖、阿布泰舅、阿布圖巴圖魯及烏訥格、圖爾格依、阿山、令格里、阿泰、愛塔、哈哈納、蒙噶圖、顧三泰額駙等,各賜駝一隻,蟒緞、綢緞衣十四件,紅氈六塊。參將各賜馬一匹、蟒緞、綢緞衣共八件。游擊各賜馬一匹、蟒緞、綢緞衣七件,紅氈四塊。備御各賜銀二兩五錢,綢緞衣五件,紅氈二塊。巴牙喇旗長各賜緞一疋、銀二兩、紅氈一塊。千總各賜銀二兩,布衣二件。守堡各賜銀一兩也。
陞鄂本堆、拜虎、阿布圖、古爾泰均為游擊。
陞僧格塔布囊、蘇赫巴克什為備御。
陞納喀達、庫尼雅克塔、哈瑪虎為備御。
賜訥殷之託霍倫、阿努各蟒緞衣一件、氈一塊。
二十九日,都堂諭曰:「鎮靜堡、鎮安堡及爾等三堡之人,爾等妻孥所住房屋及一切物件,均未動用,應有盡有,俱已足矣。唯賞給自內地來歸之蒙古人庫存財帛、金銀,商人之財物,無主之財物、牲畜,以及無夫之妻孥等項著爾等速查。於二月初五日送來者無罪,逾二月初五日以後,被人首告,必將治罪。」
汗登廣寧城南門,沿城巡視畢,由西門下,乃回衙門。
三十日,致沙金、蒙噶圖書曰:「著爾二人查集製造八旗貝勒涼帽甲衣之朝鮮匠人。每旗各設一人主管,多造涼帽。」
三十日,白土廠劉副將獻汗駝一隻、馬四匹、牛四頭、羊四隻、氈四塊。以櫃及豎櫃,依次賞給都堂、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各官。
大清堡游擊郎實載來告:獲首級六顆、馬一匹、腰刀一把、帽三頂。三人受傷而亡,傷馬五匹。一名曰王義德者身亡,一名曰尤金忠之千總及三人受傷。
十二日,致古木布台吉書曰:「地處遙遠,,且途中盜匪甚多,不必送牲畜與爾女。我備鞍馬十匹,載盔甲給之。若不願結親,務以質言相告。」
二月初一日,每牛錄各出一人,自廣寧前往遼東接眾福晉。卯時,起兵向山海關,宿於十三山。是日,將熊乾所購之四千五百六十疋布,分給眾軍士,以做營帳。
初二日,自十三山啟行,途中有大凌河備御一人、中軍一人,把總二人來迎於十五里外謁汗。過大凌河城時,城內人設御座出城叩謁之。錦州備御來迎於小凌河謁汗。是日,至杏山駐蹕。
初三日,由杏山啟行,至十五里外,烏爾古岱額駙之子額森德里阿哥墜馬身亡。令每牛錄派一人,由費揚古貝勒、岳托貝勒率領,將其屍體送往遼東,汗躬臨哭送。軍遂由此前行時有一逋逃自山海關來告曰:「熊乾、王都堂已將山海關外村堡居民及其婦孺皆遷入關內,其廬舍盡焚燒之。」汗還軍,駐蹕塔山。是日,著戴木布、阿山前去巡邊,遇潛入邊內之察哈爾蒙古人,殺其十五人,俘女二人,獲牛二十頭,攜之以還。又布爾吉巡邊,盡殺潛入邊內之四十蒙古人。獲馬、牛、羊共七十而還。
命派廣寧軍士,至廣寧以外設卡倫。該廣寧卡倫之一百人,自廣寧以內直至西寧堡,每二十里設一卡倫。於諸申人所設各卡倫之間,每一處設漢人四名,置炮四門。住卡倫之人編定班次,晝夜妥為巡察。駐西寧堡之人亦照此妥慎巡察之。
汗至塔山堡之日,白旗巴牙喇茂海率偵卒沿邊巡察,見察哈爾恭圖貝勒屬下之人入境奪糧、俘男四十人、女二十一人,獲馬十九匹、牛一百四十三頭、驢四頭、山羊二十三隻、駝
一隻。初三日殺俘獲之人三十人。
山海關外之人,爾皇帝昏庸,受天譴責,爾等若入山海關內定不供爾等衣食、田舍。若仍留山海關外至廣寧一帶,又豈能安居?必為蒙古所略也!蒙古人有何衣食?必將死於虱子咬!若往河東遼東地方,英明汗將為爾等備辦衣食,田舍也!我以至公養人,故蒙天眷,爾等豈不知之?所有殘留者,皆渡河前往遼東地方,歸誠英明汗。錦州二衛駐於廣寧。右屯衛遷往金州、復州。義州一衛遷往蓋州,另一衛遷往威寧營。廣寧一衛遷往奉集堡,另三衛遷往瀋陽。已交付各該管官妥為安置。凡殘留之人,速往所指地方,否則恐誤農時也!前義州之人,不遵諭令,未從速移往所指地方,僅有富庶善良者遷往。其餘惡棍三千人,抗拒不從順。大貝勒遂怒,盡殺之。凡各處之人,爾等若不從速遷往所指地方,亦照此誅戮也!
錦州二衛之人已遷廣寧。著白土廠人率爾所響應之人,攜犁移居廣寧。今錦州之人正候爾等前來,以便分田。著清河之人,查爾所屬之人及義州殘留之人,並率之攜犁遷居閭陽驛。著鎮安堡所屬地方之人,仍居原處。爾身任邊務,沿邊各台,仍照舊例,設人固守。另遣善育果樹之人及僧人等,遷居廣寧,以載種汗食用之果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