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二冊 天命七年正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三十二冊 天命七年正月 壬戌年正月初一日。汗率八旗諸貝勒大臣等,出城叩謁堂廟。然後,回衙門升座,八旗諸貝勒率群臣,叩祝汗長壽。次蒙古恩格德爾額駙、莽古勒額駙、古爾布希台吉率眾蒙古人叩 祝。次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率眾漢官叩祝。次唐古特部二喇嘛及朝鮮四官員叩祝。依次叩畢,殺牛宰羊,肆設百席,召集諸貝勒大臣漢朝鮮官員及蒙古諸貝勒,備陳各種漢人樂舞,具盛筵。 初二日,汗諭曰:「著停止向與諸申雜居之漢人徵收諸申人之口糧。雜居之漢人,亦同諸申按口計糧食之。倘有不足,可向未與諸申雜居地方之人徵收,並以築城之牛車運來發給之。」 汗出御衙門,與眾漢官曰:「曾令爾等將降兵遣歸父母所在之地,然爾等不肯。爾等以將兵放歸,何以復得為辭不加遣還。前往新城靉河時,爾等雖帶數萬人,仍然以從征無兵、服役無人為由,百丁抽一,千丁抽一,仍無做事之人。河東之人數萬萬,倘若爾等免受財帛,何勞無人。至於治田派丁之事,不勞我干預,爾等理當辦理。懷之爾等,爾等不願辦理,又不依從我辦理之意,而敗壞之。此乃爾等於河西相謀,不充兵,不服役,而有意遲誤矣!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我念子婿之情,恩養爾等也!諸貝勒之宅院積有草料乎?爾等宅院有草數堆,皆乃免賦而獲者,否則何以得之?草料堆積在外,顯而易見,至於金銀,豈可見乎耶?爾等不圖報效汗恩,辦事不明,一味貪財,非此豈有他哉!而今爾等漢人已不可信矣。」 初三日,遺朝鮮國書曰:「願爾朝鮮國與明斷絕,而與我修好。然數年來,雖常遣人以善言致書,爾竟不從,仍以明為父母之國,不與斷絕。乃爾主朝鮮國八道之大臣等故意啟釁也!若肇啟釁端,遂其心愿而僥倖取勝,則爾八大臣,實可稱為掌國執政之大臣。倘有一失,爾王必責之『敗我基業』,百姓必斥之『害我國家』。如此,則將執爾八大臣與我也!爾王即或不與,我亦斷不寬宥!」 是日,傳諭茂海、雅爾納、滿都賴、永順曰:「著勤辦編戶事宜。俘獲如何?至於爾等攜回之戶,可量其力,遣人送至薩爾滸。為恐編戶之人殺我遣送之人,可遣精幹謹慎之人督率。前往之大臣,爾等率每旗各五十人前往,並將駐紮秀靈寺、蘇瓦延坡一帶之甲士五十人中撥二十人前往築城,均著攜帶築城需要之器具及兵器。再撥十四人前往牧場,其餘十六名甲士駐城。其雜居未從軍之漢人,皆將其家、【原檔殘缺】。 是日,汗傳諭達爾漢侍衛、棟鄂額駙【原檔殘缺】楊古利、達爾漢額駙、剛古里、烏訥格【原檔殘缺】、阿布圖巴圖魯、車爾格依、多璧叔、葉赫之蘇巴海、索海、卦爾察叔、喀克都里、圖爾格依、蘇納額駙、蒙噶圖、冷格里、拜音達里、阿山、阿什達爾漢、額克興額及【原檔殘缺】、昂阿拉、阿泰、額森特依、 巴都虎曰:「凡建於山谷窪地之房屋,不得放火焚燒,限於本月十五日將俘虜帶至遼東城,途中不得一二人分散而行,倘若散行,人被殺害,則治爾等以重罪。見此諭後,勿再進山搜人。」 遣歸巴克貝勒時,大貝勒至五里外,殺牛具筵送行。 初四日,汗諭曰:「著查點國中男丁,每百丁設百長一名。修築汗城,每十丁抽一人服役,每百長派男丁十人,牛車三輛,每二名百長,出一百長,帶領前來,另一百長留下統管之。海州所屬之人,限於本月初十日抵遼東;蓋州所屬之人,於十日抵達;復州所屬之人,於十八日抵達;金州所屬之這邊人,於二十二日抵達,那邊之人,於二十五日抵達。又於二十男丁內,抽一人充兵,其充兵者所騎價銀十兩之馬匹及所執器械,由二十人合攤。充兵人之家口,令速來京城居住。漢官一切徵收之官賦等,悉令停止。凡汗所徵之兵及所點派之役夫,倘缺一人,或逾一日不達,則以爾等地方長官守堡及百長從重治罪。」 初四日,設百席,集諸貝勒大臣及眾漢官以及各官之妻,諸貝勒之福晉等宴之。 是日,授撫順額駙之子彥庚為游擊。 孟通事率八人自廣寧來歸。 初四日,兀魯特部一喪夫之福晉,率其幼子及四百六十人,攜牛五十八頭、馬四匹來歸順。 分河東漢人給諸申都堂、總兵官三千丁,副將各一千七百丁,參將、游擊各一千丁,備御各五百丁。賜漢人總兵官各四千丁、副將各三千丁、參將,游擊各二千丁。 初五日,傳諭牛莊曰:「於牛莊那邊河岸所棄堡子附近之所有最末台站,著令棄之。其台站人員,攜之前來。於這邊樓台,挑選壯丁十人,備置弓矢,妥為駐守。」 是日,喀爾喀部囊努克貝勒屬下一百四十四人,攜牛二百三十頭,馬三十匹,羊一千一百六十隻,駝三隻來歸。 汗曰:「著將於撫順所獲之漢人,賜給各貝勒,並由各該主子酌放催管之人。於遼東所獲養豬之漢人,及繡匠等有用之漢人,收入辛者庫牛錄新獲之五百丁中。居於八貝勒莊戶中之漢人,給與牛錄之人,並計入其牛錄人數之內。」 傳諭沿邊各堡台人曰:「有車,牛自邊外前來時,為何准蒙古人進入?曾有諭:凡使臣及商賈前來,悉令於邊外等候,入告獲准後,方令其入境。逃人及攜帶妻孥、牛羊來歸之人及汎地之人,即令入境,恐其為敵兵追獲等語而為何違背此諭?」 初六日,喀爾喀囊努克貝勒所屬十六人,徒步來歸。 是日,科爾沁明安老人諸子之使臣率六人並攜馬十匹及五羊之肉,奶酒一壺前來。 初七日,愛塔之卡倫人追捕編入我民戶之漢人逋逃,拿獲男三十人,女十人,車二輛,其餘半數未獲。後明兵來侵,愛塔副將之卡倫人先見之,予以回擊,殺一人,生擒一人。明兵再次來侵,愛塔副將之二卡倫人各為敵俘二名。於是致書愛塔副將曰:「爾兄子為海州參將職。並由爾兼之,駐於金州,爾弟為備御。著爾三人從速催辦應派之官役、牛、車,油期抵達之。至於兵額,從速催徵。金州、復州、蓋州等處,仍由爾統轄。當嚴加看守叛逃之人。至我卡倫被俘四人之妻孥,各賜銀十兩。生擒之人眾,押送遼東,以?消息。其被殺人之衣服、弓、撒袋、腰刀亦令送來,以供查驗。擒殺敵人者則著作書送來,以便賞齎。」 初六日,汗諭曰:「著漢官管四千人者,以二百人充兵,其一百兵,配以大炮十門,長銃有八十隻,另一百兵,聽爾調遣。管三千人者,以一百五十人充兵,配以大炮八門,長銃有五十四隻,另七十五人,聽爾調遣。管二千人者,以一百人充兵,配以大炮五門,長銃四十隻,另五十人,聽爾調遣。諸申官管二千七百人者,以一百三十五人充兵,其六十七人,配以大炮六門,長銃四十五隻,另六十七人,聽爾調遣。管一千七百人者,以八十五人充兵之,其四十四人,配以大炮四門,長銃三十六隻而另四十一人,聽爾調遣。管一千人者,以五十人充兵,其二十五人,配以大炮二門,長銃二十隻,另二十五人,聽爾調遣,管五百人者,則以二十五人充兵,其十人,配以大炮一門,長銃八隻,另十五人,聽爾調遣。」 初七日,汗諭眾漢人曰:「凡酉年照例應徵之物,著從速完納。有官馬者,入告我有官馬,勿得隱匿所有馬匹,否則將其隱匿者殺之。其無馬之人,本戌年每男丁納銀五錢。自今五月起【原檔殘缺】合出一馬,此【原檔殘缺】諸凡人如何交來【原檔殘缺】」 初七日,來告:昂愛台吉、達爾漢和碩齊,領率一百人,攜牛三頭、馬、車二十來歸,已至長永堡。 古木布台吉獻良馬一匹,遂賜以重五十兩之酒海、孔雀翎蟒緞一疋,重三兩之金杯及托盤。又獻騸馬一匹、騍馬九匹,遂賜甲六副、盔六頂、亮袖二對、緞五疋、毛青布五十疋。獻阿濟格阿哥馬一匹,遂賜以美緞一疋、翠藍布十疋,又賜鑲嵌撒袋弓靫、鐫花腰帶一套、腰刀一把。 初八日,賜古爾布希台吉貂皮?子三件,猞猁猻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鑲皮襖五件,獺鑲皮襖二件、鼠鑲皮襖三件,男女蟒緞衣九件,全蟒緞六疋,緞三十五疋,銀五百兩,鑲嵌鞍轡一套,鯊魚皮鞍七件,鑲嵌撒袋一件,裝有弓矢之撒袋共八件,並彩櫃、豎櫃、碗、碟等器皿具備。 初八日,命將平虜堡之四百三十四丁賜給蒙古恩格德爾額駙。揀選通曉漢語、心術公正且守法、謹慎之人,編為十戶。爾等不可自徵其每年所需銀百兩、糧百石,由我親給之。額駙,格格出行,則吹奏喇叭、嗩吶,送出界外,若來則出界迎之。 自兀魯特部來歸之福晉,妻與汗子湯古岱阿哥。賜福晉馬二十五匹,牛二十五頭,貂皮**子、貂皮帽、金項圈、耳環二副,蟒緞長褂和披肩。福晉所帶來之四十名蒙古人皆賜之。 初八日,薩哈連巴彥至。 是日,有二漢人自廣寧徒步來歸。 初九日,沙金牛錄之人因接回親家之女,藏匿於家,曾罰銀二十兩。是日又銷其功。 初九日,喀爾喀囊努克貝勒所屬三戶十七人,攜牛四頭來歸。 是日,汗降諭曰:「著八貝蕾各莊周圍之人與車匠,住花克沙干,捕鳥人住旅順口。」 初十日,命汗之包衣納彥率奉集堡所屬空托模屯人八十八口,四十四丁,前往費阿拉。 納丹佛哷之阿都莊來獻貂皮六十八張,水獺皮二張,銀鼠皮四百四十張、貉皮八張,蜂蜜一瓶。 拉發之扎西坦莊來獻貂皮六十一張,水獺皮三張,銀鼠皮二百張,東珠四顆。 納丹佛吳哷之孫札莊來獻貂皮九十三張,貉皮十三張,水獺皮三張,虎皮三張。 十一日,喀爾喀巴噶達爾漢貝勒屬下男丁二十一人,攜馬十五匹、牛八十七頭、羊一百七十七隻來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