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一冊 天命六年十二月
第三十一冊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八日,汗降書諭愛塔副將曰:「爾之奏書皆覽之。汗沿舊制明徵各項官賦,勿增勿減之照舊徵收。遼東周圍與諸申人雜居地方之人等草已用盡,糧不及時。倘不取諸申人未到地方之糧草添補之,以何餵養軍馬?漢官等擅徵之糧、草、麥、芝麻、麻、藍靛、筆、紙等諸物咸令停徵。為此,汗將發給庫銀。嗣後,官差人等,皆自帶價銀,以為購買肉菜之需,米另行給之。著劉副將將此言傳諭南四衛之人咸知之,南四衛之人皆信爾言也。當以初創之時雖屬艱難,然汗之法政嚴明,終有安逸之日也等語,妥為訓教之。爾自身亦尤加謹慎,恐墜地方人之奸計。」
本月十四日夜,我軍為尋毛文龍而渡江。十五日至朝鮮之龍川,毛文龍不在此地,已避往林畔地方。我軍遂前往追擊之,毛文龍隻身僅率從昔數人遁去,斬陳良策,俘其妻孥。共斬男丁一千五百人,其渡江之人,盡獲之。
我所擢用之大臣,凡盡忠者,或陣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襲其父所升之職。爾等官員,倘為國損軀盡忠,則爾之子孫亦將襲爾之職也。其鎮江佟游擊之子、湯山、雙山、鎮江守堡之
子皆襲父職,此爾等所知者。爾等多得之官則言多得,少得之人則言少得,賞其未得之人。既有所得,而捏稱未得,冒取賞齎,後被人告發,豈不醜哉。爾等勿論舊帝時之功,自我來遼東以來,若有出力之人,則寫所出之力;尚未出力之人,則寫以後出力。曾囚於獄而有罪之人,則寫我等曾得罪於皇帝,汗夾後免我等一死,且授以官職,俾得資生等語。著正月初五日具奏,初十日頒給敕書。
自古以來,未有一國攬他人罪孽而僥倖者。譬如大遼天祚帝招納我金汗所敗之叛人阿蘇,索之不與,遂啟釁端,為金所敗,趙徽宗亦接納金汗所敗之大遼叛臣張覺,索之不與,遂啟
兵端,為金所敗。明萬曆帝無端干預邊外異國之事,欲害我國,天遂譴之,以萬曆帝河東之地界我。
【原檔殘缺】耨德依、沙金【原檔殘缺】各賜駝一隻。
賜蒙古諸貝勒駝各一隻。
是日,降英古勒岱參將為備御,降巴齊蘭游擊為備御。
十九日,汗降書諭眾官曰:「務令先往築城之人,速行竣工,為何仿效留後不屑之人耶?我養育爾等,僅為攻戰乎?何不念養育之恩作速竣工耶?」
明集十三省之兵來攻,尚不能勝,爾朝鮮王納一毛文龍,有何益哉?我向來遵循之道,我不先犯他人,然屬我者亦不棄之於人。若歸毛文龍,則我亦釋爾元帥還。如此,則與明斷絕矣。若不歸還毛文龍,則明春將有大於毛文龍者前來。彼時,我不與來者交惡,而怨攬他人罪孽之爾朝鮮王。自與明開戰以來,迄今四年之久,我總遣人以善言致書,爾朝鮮王無一善言相報,卻以明為父母之國,不肯與之斷絕也。倘能僥倖,則善哉。倘有失策其禍將無可估量。據聞渡河之漢人,朝鮮供衣物,多有倖免者。著爾速將我逃人,悉數歸還。
十八日,汗降書諭曰:「將肥馬攜來,留其瘦者,每旗各留代理備御一人看管飼養所留馬匹。又恐有不蓋糧窖口者,務諭眾人,妥為掩蓋。共致朝鮮國之書,命留養馬匹之十人,攜往距義州城門五里外,懸之於樹而歸。」
二十日,革巴克什希福備御之職,授為千總。
二十日,汗降書諭曰:「擬於二十五日午時,各地各堡演放火包。恐以兵至,而肆意騷動,令將此書,傳諭所屬各屯。若不傳諭,則以該章京治罪。」
二十日,巴噶達爾漢貝勒屬下六男四婦攜馬一匹、牛九頭、羊二十隻逃來。
二十一日,有蒙古取糧之四百輛車人,未經汗准,即行入境。故以蘇納額駙、康喀賴、【原檔殘缺】
汗曰:「著每牛錄宰牛三頭,以資年終食之。」
汗降書諭留 駐鳳凰城之軍士曰:「著派十人往守朝鮮來路湯山,留駐新城之人亦令看守新城片處朝鮮之來路。朝鮮使臣來時,守路之人截留彼處,問其是否歸還毛文龍。還則將其來人留於彼處,前來稟告;不還,亦留彼處,前來稟告之。守路之人,不得領來人至我駐兵之地。不如貝勒來否?」
二十一日,洪巴圖魯所屬七戶,額布格德依所屬十二戶,吉郎阿、莽阿所屬五戶,囊努克所屬十戶,及另一貝勒所屬二戶等,共三十六戶,攜馬四十匹、牛一頭、羊五百隻逃來。
二十一日,孟國台吉攜來牲畜數:馬一百七十匹,牛二百零六頭,羊四百九十隻。途中倒斃馬、牛、羊一百一十二。
著所往軍士與孟國台吉一同選賢能者帶之來。至於疲乏之牲畜,由爾等尋地留之,而後歸來。
二十二日,汗集諸貝勒於築新城之地曰:「如明洪武帝之徐達所言,八旗貝勒不可愛財。如有衣則均給新附之國人用之。都堂、總兵官各以貂皮、猞猁皮製皮裘、皮?子一襲,副將制猞猁皮?子一襲,參將、游擊制虎、貉、狼皮?子一襲,備御製毛青布棉?子,以給新來之蒙古從等。每牛錄散給炭十筐,由牛錄額真領取,不得有一折損,妥為收藏。勿以馬馱,宜備小冰床載之。著各旗詳察不稱職之人。」
二十二日,汗致書瀋陽游擊劉有寬曰:「取瀋陽倉老米,發給投來之蒙古人,每口月給二斗。牛每頭、馬每匹月給二斗,關每隻月給一斗。新來之蒙古,爾等暫居瀋陽歇息,飼養牲畜。俟牲畜長膘後,南路之人悉遷入我地。此路無主糧草頗多,若有願往彼處取糧草飼養牲畜者,准其前往。牲畜肥壯後,迨至明春泛青攜畜回來。至於不願往彼處自以為牲畜能度過年關者,可留於遊牧之蒙古處。著大臣前來謁見。有願定居者,則由各族簡選來住。願去者,可將生羔羸瘠不可攜住之牲畜,書以主人名姓留於八旗遊牧蒙古處飼養。」
葉赫之託博輝著降備御為千總。
二十三日,鞍山汗莊之漢人,獻蔥一盆、胡蘿蔔二斗。
二十三日,蒙古巴克貝勒之二子、一女前來,汗御衙門,宰牛設筵宴之。
長甸兵一千八百五十人,永功兵二千一百三十人,大甸兵二百又七人,新城兵七千五百四十二人,靉河兵一千八百一十四人,共一萬三千五百四十人,擊敗居於朝鮮之漢人毛文龍乃獲銀一千五百兩,金四兩八錢,皮襖三件,皮?子一件,虎皮二張,狐皮一張,紅氈一塊及俘虜五千四百四十人。
八旗於瀋陽、遼東之所獲及由明來歸者共一千六百六十五人。每一蒙古男丁月給米一斗及銀二錢。
二十四日,愛塔所轄大孤寨屯漢人,來獻雞六十四隻,鵝十二隻,鴨十八隻。
巴岳特地方額色依貝勒之子古爾布希台吉,領率八十戶一百一十五名男丁,攜馬二百六十匹;牛一千頭、羊二千隻叛來。汗御衙門,命台吉叩見畢,具筵宴之。
二十四日,以汗之族弟吉伯里都吉霍之女妻台吉莽古勒。
二十五日,授雅拜為備御,格巴庫為千總職。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合獻雉一百隻、四口豬之肉、葡萄二盒。以貂皮子、蟒緞長褂、披領使著之。二都堂出貂皮襖一件,二總兵官出猞猁皮?子一件,四副將合出上等貉皮?子一件,四參將、游擊合出二等貉皮?子一件,眾牛錄額真、備御出毛青布外褂,散給古爾布希台吉之眾從人。又賜以雕鑲鞍轡、雕鑲撒袋弓、箭十根、水牛皮弓、盔甲十件、甲蔽手二對。
二十六日,獻綠瓷碗盆共一千五百。阿敏貝勒屬下趙游擊獻生麅二隻、退毛豬二口、雉二十隻、牛二頭、羊二隻、鱔魚二十尾。
二十七日,張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雞四十隻、雉三十隻、兔十隻、退毛豬四口及各樣麵食。撫順額駙獻豬二口、雉五十隻、葡萄一盤。西烏里額駙獻豬二口、雉五十隻、葡萄一盤。季慶賽獻豬二口、牛二頭、山羊二隻、雉四十隻、菜二盤。關泰登獻豬二口、稻米二斗。奉集堡佟德御獻豬二口、雉五十隻。張參將獻牛二頭、豬二口、羊二隻、雉四二隻、兔十二隻、雞十隻、麵食二盤。張游擊獻豬二口及羊二隻。齊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及鵝十隻。愛塔副將獻梨五百個。佟游擊獻羊二隻、豬二口、麅四隻、雉一百隻、兔十隻。劉都司獻牛一頭、羊二隻、豬二口、生麅一隻又劉參將獻牛二頭、羊二隻、鵝十隻、豬二口等。
著納齊布侍衛督養哨地馬匹。按遼東之馬匹每匹馬日給草三束、二日給豆一斗。
二十八日,魏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鵝四隻、雞十隻、已殺之鵝四隻、已殺之鴨四隻及雉十隻、豬二口。王游擊獻羊二隻、牛一頭及豬二口、鵝四隻。單參將獻牛二頭,豬二口和羊三隻、鵝十隻。戴游擊獻牛二頭、豬二口和鵝四隻。戴備御獻豬一口。巴游擊獻牛二頭和羊二隻、豬二口。馬奇古獻牛一頭、豬一口、雞十隻。張備御,王備御合獻牛一頭、豬二口及雉只、鵝二隻。馬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及豬二口,雉二十五隻。邱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雉二十五隻。劉游擊獻牛二頭及羊二隻、豬二口、雉二十隻。鎮江李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生鵝四隻、雞八隻。又佟游擊、蘇游擊、宣游擊、郎游擊、於游擊五人合獻牛六頭、羊八隻、豬五口、鵝六隻。張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兔十隻。李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鵝六隻、雞六隻。郭游擊獻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鵝二隻。蓋州佟游擊之子獻豬二口、牛二頭、
山羊二隻、鵝四隻、麅一隻、兔十史、梨二盤及葡萄二盤。
三十日,賜八旗教書之漢外郎各銀三兩。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段僅記長甸等地千百之數字,或兵或銀,均無從查考,故照抄之。(本書譯為兵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