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三十冊 天命六年十二月
第三十冊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汗降書諭曰:「與諸申人雜居人漢人,爾等勿得隱匿糧食,著實報石斗之數目。報過以後,酌量計諸申人口,每口每月給糧四斗,發至九月,剩餘糧食還給糧主。我諸申人運離故土遷戶至此,已屬辛苦,而接受諸申人並與之合居之漢人,撥給住房、糧食及耕田,亦甚勞苦。其未與諸申人合居地方之人,既然皆為一汗之民,焉能袖手不管耶?至於撥給諸申人之糧食,將徵收未與諸申人合居地方漢人之糧谷,還給爾等被徵糧之人。若不實報爾等之糧米數目,則無從照數發還也。與諸中人合居之漢人,其住房、耕田,糧食被徵之苦,俟築城工竣,如同我諸申人免徵徭役數年,以資休養。勿以為我不知爾等之苦也。再者,我舊諸申,不得買漢人之豬豕,各自宰殺自養之豬豕食之。購買漢人豬豕者,罪之。」
和碩圖因其家奴驅車拆運漢人房屋,銷三十兩之功。
都堂湯古岱往海州戍守,因擅行聽斷而治其罪,銷五十兩之功。
瓦爾喀叔未告法司,私釋捆綁之人,故治其罪,削十五兩之功。
靉河戶口三十日啟程,新城戶口初一日啟程。遷移之戶口,一半步行,一半備有冰床,婦孺皆乘冰床,因途中帶米不多,不敷食用,故遣人傳諭清河路之人,送米迎之。再者,遷往薩爾滸之戶口,命送米來扎庫穆迎之。
初二日,致書瀋陽游擊曰:「寬甸、靉河人之遷戶已啟程前來,抵達之處,無糧米迎之矣。著瀋陽游擊劉有寬,取瀋陽倉米三百石,派出爾所轄瀋陽地方之牛車,將米運至邊外德立石。由此處遣泰珠守堡前往督運。著游擊爾親自出城至十里以外察視,直至隧尾行完。」
前往戍守海州之巴都里總兵官、車爾格依總兵官,於初一日率兵一千駐遼河此岸。喀克都里副將、阿山副將、毛巴里參將,率精銳甲士六十人,擊敗沿遼河彼岸設高粱窩鋪而駐之
明兵,殺十人,生擒十人,獲馬十六匹。初二日,札里布備御解送至遼東城。
西畢圖、噶舒二人處廣寧逃來。
初三日,恩格德爾額駙自蒙古還。
捕魚人歸,一無所獲。
每牛錄五人,各攜冰床三架,取瀋陽之米石,迎新城、靉河戶口於衙門。
初四日,恩格德爾額駙之子潢敦台吉,以駝一隻、牛一頭獻汗,未納而卻之。
初五日,分未與諸申人同住之漢人城堡。
升西巴泰為代理游擊。
喀爾喀巴林部之囊努克台吉遣使五人,攜馬三匹前來。
初六日,喀爾喀貝勒屬下一人攜駝一隻逃來。
初七日,撤耀州駐兵命駐牛莊。諸申,漢人等同於耀州處設卡置炮。著巴都里阿哥,遣與爾同住之軍士還,爾本人代楊古利額駙駐守之。
初八日,下書曰:「凡竊取甬路樹木者無論何人知必殺之。」
都堂致蓋州副將書曰:「著將蓋州公用糧草,送往耀州,飼養軍馬。」
初八日,命雅希禪副將率人掌旗額真及馬巴牙喇等前往替換駐守海州之巴牙喇人等。
初八日,前往遷移鎮江地方戶口之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歸來。
初八日,恩格德爾額駙、滿敦台吉宰一牛和一羊請汗宴飲。
明人設千長、百長,不論丁數多寡,任意濫設,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設百長一人。
汗庫徵收賦稅,勿得增減,仍按舊例徵收之。此外,漢官任意私徵之稻、麥、豆、芝麻、糧、菜、藍靛、筆、紙等諸項雜稅,已令停徵矣。諸申、漢官如仍有私徵我頒諭停徵之物者,
即來告訐。
初八日,每旗各派游擊三人、巴克什三人,又每牛錄各派三人,由參將蒙噶圖率領前往各漢人屯堡查點男丁數目。
初九日,有三人乘馬由廣寧逃來。
初九日,察哈拉以解去有罪漢人手銬,而治其罪,罰銀二十兩,銷所記之功。胡希吞以使其小兒送馬駒往鎮江,而治其罪,罰銀二十兩,銷其所記之功。
初九日,赴清河修路之魯木拜歸來。
升佛闊塔為備御,升富蘭為游擊。
初十日,汗降書諭愛塔副將曰:「爾將籽棉二千斤、糧食九百二十五石、草三千束耗費乎?或發給軍士乎?倘發給軍士則此地無剩餘將如何發給之?著爾將已發軍士之數目具明上報。凡事務須上告,否則事將何以完結?再者,夫諸申人已與遼東、海州之人雜居。爾所屬蓋州、復州、金州之人尚未與諸申人雜居也。其舊例常年徵收之糧、銀、炭、鐵、鹽等官賦,
何不速行催徵送來?著遣佟備御率兵百人前往徵收其常年應徵之官賦,無兵則恐被人襲卻以去。」
十一日,巴林台吉烏巴錫之使者及古爾布希之使者於十日前來,向汗獻駝二隻、牛八頭和馬二匹。汗不納而卻之。前來者共六十人,內有洪巴圖魯之人十八名。
崩闊里告塔拜阿哥與其兒媳私通,經法司審?,擬崩闊里誣告罪、鞭一百,給大貝勒為奴。
賜阿巴泰阿哥黑狐皮帽,賜湯古岱阿哥黑狐皮帽。
十一日,汗降蛋召八家之人諭曰:「著將各園莊所有漢人皆送於查點男丁處集合,以按應得之分領取之。其先發給之糧草業已了結,其後散給之牛羊,自今日起取回。至於運木之牛,著各貝勒照牛錄數領取糧草餵養之。」
大貝勒之胡里、阿敏貝勒之達孟阿、莽古爾岱貝勒之萬達西、豪格父貝勒之諾木齊、多鐸阿哥之勞察、岳托阿哥之古木布祿。
十一日,汗降書諭道員蒙噶圖曰:「著從速查點,不必過詳,一經分與各主必將得其實數矣。勿得聲張,急速前行。以史漢人下藥於糧內。勿恃腰刀,刀不敵棍也!弓與撒袋勿得離身上,謹慎敏行。恐墜其罟,傳諭八旗之人皆聞知之。」
十二日,喀爾喀蒙古二人逃來。
十二日,四十八以鮮蔥二盆獻於汗,授四十八為通事。
十三日,每旗以副將一人率每牛錄甲十六人前往察視北界。
十三日,汗降書諭曰:「沙井地方煉鐵之人勿令遷移,仍住該處。」
范河、懿路、蒲河此三城無城門,故由都堂降書令備辦城門。
十四日,汗諭曰:「著遣人催收照舊徵收之賦稅,勿得停徵。」
汗降書諭愛塔副將曰:「命將蓋州、復州所徵官草運來,如有不敷,則向該地方之人徵以銀兩。」
十四日,汗降書諭巴都里總兵官曰:「既需留一漢人管台,則留之。至台人之妻孥,皆令遷入鄰近各堡。沿邊之八台,每台加派當地之人六名。」
喀爾喀蒙古四人逃來。
十五日,巴克貝勒之使者送三子及一千牲畜前來。
十五日,汗以御用貂鑲白皮襖,賜給阿布泰舅舅。
十六日,賜恩格德爾額駙、莽古勒台吉黃傘各一。
十六日,令各牛錄備辦打獸套子九十個。
薩里塞地方之漢人,來獻鹿三隻,麅十四隻。
十二月十六日,汗降書諭曰:「新年時,准各牛錄屠宰散給各牛錄收養之牛二頭食之。」
十六日,與薩哈勒察之薩哈連巴彥同往廣寧貿易之一人,攜馬二匹逃來。
十七日,蒙古卓里克圖貝勒之子胡畢勒漢台吉屬下四男四女逃來。十七日,囊努克貝勒屬下四男二女攜二子逃來。
十八日,蒙古巴噶達爾漢屬下之二人逃來其名日庫庫劉、托闊麥。
前往殺豬之四十人,殺豬七十口攜來。
十八日,高色前來告汗:「十五日攻剿毛文龍,時毛文龍未在龍川,而在距龍川九十里外之林畔。毛文龍本人脫逃,斬呂游擊及行總和把總、軍士共五百餘人。復於外圍剿殺男丁千餘人。每牛錄各留甲十八人駐守,如以為駐兵過眾,可以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