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二十三冊 天命六年六月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二十三冊 天命六年六月 六月初一日,返經穆家堡,該堡主將金游擊率軍士四百人、平民五百人,跪見汗。汗嘉金游擊善治堡城,賜御用備鞍良馬一匹。自此沿邊而來,至黃泥窪堡,該堡主將巴游擊命軍士穿甲叩見汗。科爾沁部哈坦巴圖魯貝勒之囊蘇整理嘛屬下小喇嘛二人及一人攜馬五匹來歸。 初二日,賜黃泥窪主將巴游擊備鞍良馬一匹,自此於已刻入城。 初三日,金州游擊獻杏二筐。是日,海善攜伊松家杏二筐,富西扣家杏三筐至。 二十日審理之事:攻遼東時,張邱攜來其幼子,托一甲士看護。又其家奴以盜取之緞衣送與眾人,並報執法者,遂免刺其奴僕之耳鼻。又,略奉集堡時,家奴竊被一床,未報眾人。 經牛錄之人告發後,交眾執法者審?,科以重罪。將張邱之子所乘馬匹及看護之家奴折價沒收。並罰銀十五兩。盡沒其牛錄額真名下所得賞齎,革其牛錄額真之職。 六月初三日,於遼東城西關廂任專員設市,諸物市價、課稅,均照明例。 初四日,達爾漢侍衛率騎兵千人往牛莊一帶換防。 初五日,賜八游擊築城地八千庹。 初六日,雅希禪、卦爾察叔、喀拉庫吉、阿爾海、剛噶達、錫喇納、雅西塔等游擊、參將率兵千人往戍守蒙古邊境。 初七日,海州城所屬析木城鄉人獻所制綠瓷碗、罐三千五百一十個。汗諭曰:「素稱東珠、金、銀為寶,何其為寶,寒者可衣乎?飢者可食乎?國中所養之賢人知人所不知,匠人能人所能,彼等實為寶也!今析木城制綠瓷碗、盆、罐來獻,實乃眾國人有用之業也!至其造器匠人,可否授職加賞,著都堂,總兵官乃道員、副將、游擊爾等會議復奏。」 初七日,汗諭曰:「據聞有投毒於飲水食鹽中,或以毒飼豬而售者。我兵丁購豬,當日勿宰,留二三日,待藥毒散盡,再行宰食。其飲水食鹽,加意小心,勿墮其奸計。既有所聞之,我等即須善保自身。凡蔥、瓜、茄子、雞、鴨、鵝等諸物,均加留意。若見有諸申漢人二人合謀,同劇同行者無論諸申漢人,見即拿獲之各罰銀一兩。此書頒至村博碩庫。」 初八日,汗諭都堂曰:「爾等為獻綠瓷盆罐者所奏之言,甚是在理。河東俯首歸降之漢人,為我效力,展其所長,故為河西官吏視之為敵也!其敵視本國,為我效力之人,我等若不撫養錄用,則彼等將何以為生?日後何人再來歸附於我,而展其所長耶?珠玉為寶,焉能使死者復生,可以衣食耶?人皆崇之,遂成貴物也!凡人無分主僕貴賤,但厭其本國,來附於我,竭力勉為,盡其所能,則不念其卑賤,即行擢拔,任職錄用。如此,人將願來歸附我也!至於討好其君,賄賂上司而得官者,依仗其原來官勢而不肯盡其所長,為我效力,或察言觀色,袖手旁觀者,皆非我友。或有庶民,陣前不殺,留而養之,然不思報德,嚮往故土,投毒害我 或虐待屬下,巧取豪奪,諂媚上司,而以求財物。此輩若為奴僕出首,則以抄沒其主人之家產授之;平民出首,即擢拔為官。如此,則可懲惡而揚善矣!」 以蓋州貧民獻金朝天惠帝時所鑄古鐘,授該民以備御職。至析木城地方來獻所造綠瓷碗盆罐之人,以進獻國家有用之物,授以守備之職,並賞銀二十兩。 十日,招回雅蓀,以冒功請賞,令懸汗之復文於頸項,默思之過。 賜金州城游擊愛塔、牛莊城游擊霍托備盔甲鞍馬各一匹。 蓋州所屬鹽場堡佟佳氏名佟京之人,攜馬二匹、金十兩來叩見汗。納其金,卻其馬。 十一日,東薩哈勒察部六十七人前來謁汗恭進獻貂皮。 十三日,賞蓋州來人佟京汗用之衣帽。 巳時,汗赴鞍山,視察築城。至鞍山迤西路西山岡駐蹕。十四日,往視築城地,因雪不得移營,仍駐原岡。十五日,汗諭總兵官巴都里曰:「著爾往海州參將處,令其率西烏里副將,督辦運石修海州城事宜,而後返回。」諭畢遣之。汗回城,修築遼東城內汗居住之小城時,分別諸申與漢人。拆房平地,已於十三日施工。 十三日,向陽寺屯人李德獻李子一筐、瓜十個。 十五日,蒙古巴林部貝勒杜楞之子阿玉希及古爾布希、薩特塔爾三台吉所屬蒙古一百六十戶來歸。 昇平之際,乙巳年,愛塔棄其父母妻子及土地來投汗。汗憐之,授以備御之職。克遼東後,升授游擊,遣駐金州。至金州城,見城內惟有書生二人,光棍十人。次日詢之,謂城中書生皆逃避於海島。只派十餘人,分二路把守海岸通道。夜間有二舟來岸運糧,擒十五人,得其舟。後遺書各島勸降,十五島之民,乃盡數歸順。四月十六日,聞登州地方人駕三十四舟渡海來金州地方。遂連夜往迎,與敵交戰,射斃四人,生擒二十七人,獲其所掠之二千餘人攜歸。又距 岸七十里外海中有島名廣鹿島。我遣人招降,殺我一人,縛一人,並解往山東省。遂乘舟往攻,擒何游擊,俘二千人,獲金一一百兩、銀一千三百兩,猞猁皮?子、衣物、綢緞共三百襲來獻。再登州地方兵駕舟七十五隻來犯,我往戰之,射斃七人,其兵敗退。愛塔率一百五十人駕舟追之,不及而還。明輸林院給事中等官送衣與朝鮮王。朝鮮命其總兵官二人,侍郎一人,乘刳舟二十二隻,渡海送歸去。因風不順,飄泊於金州岸邊海島。受塔於六月初七日聞?,率三十人往,其眾官員,登舟已去,未能捕獲,不及登舟之朝鮮人五十二人及明人九十人,悉被擒獲,得銀四兩。因此功績,擢愛塔為參將,賜銀五百兩、鞍馬、盔甲、甲蔽手、撒袋、箭二十枝及帽靴、腰帶等物俱全。 二十一日,遣往朝鮮之碩龍國還,報曰:「朝鮮王言,凡事仍照舊例,來滿堡城辦。我若遣言官①亦由滿堡前往等語。」 二十二日,湯古岱阿哥、巴都里、楊古利各賜一牛錄諸申。金游擊攜愛塔所獲之朝鮮人五十二人、漢人九十人至。 二十五日,汗往祭額亦都巴圖魯之墓,慟哭三次。 二十七日,復州單游擊攜受塔所獲之朝鮮人七人及舟破登岸被擒之三十五人至。遂升單游擊為參將。 李憂才以所委之事,克勤克善,賞銀五百兩。 ①原轉抄本簽註:謹查,言官乃通事官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