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二十二冊 天命六年五月
第二十二冊 天命六年五月
十三日,降諭曰:「汗自創立大業,對與各種大小官職。宜仰體汗意,事上峰大臣,彬彬有禮,動作迅速。於上峰大臣面前,不可抄手而立,背手而行。著將此書,頒至屯守堡,傳諭各該管人記之。再自木虎覺羅以西、扎虎丹以東之邊屯婦孺,悉令各歸本城治田。工竣後,可於六月,將原收入邊城內之婦孺,均移入薩爾滸城。國中之男丁皆帶來令其運石。」
十四日,左翼總兵官額亦都巴圖魯卒。以康古里額駙攻遼東城時,豎梯先登,故擢為總兵官,且按銜加賞。
十四日,蒙古巴岳特部達爾漢巴圖魯貝勒之子恩格德爾額駙之弟蒙果爾台吉率子女、畜群及屬下三十戶人來歸。大貝勒出汗城,迎於五里外,宰四牛四羊宴之。入城後,下榻於汗衙門,並設大筵宴之。汗曰:「前來投我,情屬可憐。」遂賜貂皮子三件、猞猁猻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鑲皮襖五件、獺鑲皮襖二件、鑲銀鼠皮皮襖三件、男女蟒緞衣九件、全蟒緞六疋及綢三十五疋、金十兩、銀五百兩、毛青布五百疋、雕鞍一具、鯊皮鞍七具、玲瓏撒袋一件和插有弓箭之撒袋共八件及彩櫃、豎櫃、碗碟器皿等諸物俱備。
十五日,一切貿易物品,伏價下於各牛錄矣。有一大營官自廣寧方向徒步來歸。巴游擊送來鯉魚二尾。
十六日,蓋州游擊張玉維獻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五錢、緞八疋、緞衣一百七十一件、翠藍布衣八十六件、皮襖七件、翠藍布一千零八十一疋、扇子一把、粳米二十一石五斗、鹽二千四百斤。千山王鳳清等以初次來見,獻金十兩。又有一個攜馬二匹自科爾沁蒙古哈坦巴圖魯貝勒戴青囊蘇喇嘛處來歸。
十七日,金州城游擊愛塔獻大魚二尾、小魚二千四百尾、櫻桃一筐。向陽寺屯趙誠獻杏一小莒,古爾布希貝勒屬下二十戶率子女攜牧群來歸。
十八日,圍戶送瓜及櫻桃前來。向陽寺李秀議獻杏一盤、櫻桃二盤、王瓜二盤。喀爾喀貝勒齋賽之使者至。
十九日,張游擊獻王瓜一盤、櫻桃一盤、杏二盤。劉游擊獻王瓜二盤、櫻桃二盤。京立屯王英獻櫻桃一盤。
二十日,張秀才獻櫻桃二斗。
二十一日,貝勒阿敏所屬孫扎依屯之蘇有彬,獻杏二盤、瓜二盤、豌豆一斗。李希威獻瓜一盤、杏二盤。金州游擊愛塔獻杏二筐。是日,科爾沁老人囊蘇喇嘛至。入汗衙門時,汗起身與喇嘛握手相見,並坐大宴之。明安老人之使者多諾依扎爾固齊與喇嘛同來。是日,遣碩隆國往朝鮮。喀爾喀蒙古貝勒卓里克圖屬下之五男三女一婦攜馬十三匹來歸。囊努克貝勒之屬下四十戶,率子女攜牧群來歸。又有三十戶驅牧群自古爾布希貝勒處來歸。
二十二日,峨嵋莊屯民李金候獻茄子一盤整。遼東都司佟振國於戰前已去關內,今率八人來歸。命將出售豬分為二分,八家一分,眾人一分。其眾人之一分,又分為二分,按職備御以上諸官攤一分,其餘一分按牛錄由眾軍士購肉食之。若向漢人購肉毒藥,須購其生者宰食之。道賜甲士各銀二兩糧仍按舊例計口給之。
二十三日,上諭阿敦曰:「著每旗留一如額克興額者主管。再以軍士二千至瀋陽以北沿邊,探詢蒙古兵進犯之地,每堡設兵二三百人眾,直至巴游擊泛地黃泥窪,相機防範。每堡設一如額克興額者主管,而後返回,諸貝勒大臣俱歸家。嚴諭留代阿敦主管之游擊、參將,勿奪豬、雞、鴨、鵝及田園糧谷等物,駐堡軍士勿淫婦女,勿搶財物,勿使馬畜踐踏田禾。」
奧巴台吉之使者離去。
雅蓀呈書請功,汗閱其書,令諸貝勒大臣?之,皆謂雅蓀以他人之功,歸為己有,實屬謊報。汗怒之,遂集諸貝勒大臣、侍衛於衙門之。執雅蓀,擬以死罪。後以其本性愚鈍,免其死,賜與四貝勒。
二十四日,向陽寺屯民黃秀蘭獻杏二筐,趙三屯獻杏一筐,張侍梅屯獻杏一筐,吳塔屯獻杏一莒,向陽寺屯富士扣獻杏一莒,太樂屯郭秀才獻杏四百枚,將此【原檔殘缺】汗之包衣德興額往摘攜歸。汗之包衣魚戶韓楚哈、顧納欽、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殺路旁漢人之驢、豬、山羊而食,並殺漢人,去其衣物,奪其馬匹,遂交法司鞫之,殺其首惡者阿哈岱,其餘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釋之。
二十五日,葉赫人托博輝將從蒙古逃來之漢民二人,匿於家中,為其耕田,故事其游擊之職,降為備御,沒其備御名下所得賞物之半數,銀十兩、緞二疋、毛青布十疋。峨嵋莊人六
十五獻茄子一盤。
二十五日,德興額獻摘來之果子。火石嶺地方萬老屯莊民李全獻杏一筐,火石嶺地方靈佳屯莊民靈柳獻杏二斗,火石嶺地方裕家碩屯莊民劉義恩獻杏一筐。
前往鎮江之汗婿烏爾古岱副將及撫順副將李永芳,招降該路,悉令薙髮,拒降者殺之,俘其妻孥千人,於二十五日攜歸。汗聞之,選出漢民三百,賜與都堂總兵官以下游擊以上各官。其六百俘虜,賜與隨行軍士。擢阿巴泰阿哥為一等都堂,湯古岱阿哥為三等總兵官。
二十六日,重閱檔冊,命齊堂古爾為參將職漢人及死者皆重錄於另冊。漢人投毒於汗城各井內,察覺後捕二十二人,翔實我都堂衙門鞫之,初五日,海州參將獻甜瓜一百個送來。
二十七日,汗巡視河東遼落地方招降之國人。出城之日至鞍山堡,遇自蓋州來獻金天會汗三年鑄鐘之人等,遂令其傳諭留守之都堂曰稱:「投毒入井之漢人,須妥為審?,虛則釋之
去實則殺之,惟海里由我等親斬。我等殺之,恐傳我屠降人,著交付八游擊殺之。並諭該游擊等曰:『如同遼東軍門,僉道員遺書種種誣謗撫順額駙、西烏里額駙一樣,廣寧各官惟恐河西人聞我豢養爾等而薙髮歸降,故亦遺書誣謗,以激我怒,屠戮爾等。設如殺之,河西人以我屠戮降人,則不再降也!然我等不中其計矣。爾等亦嚴諭屬下,詳查其誣陷之人。』此鍾字云:『天會汗三年造。』天會汗乃我先祖金國阿骨打之弟,各烏齊邁,號天會汗。因獻我先祖朝古鐘,著升官職,賞其送鍾之人。」
二十八日晨,自鞍山啟行,海州劉參將率本城屬下各官,攜牛二頭、羊二隻、豬二口、酒二大瓶來迎。巳時抵海州。入駐衙門筵宴未畢,軍士查獲投毒之漢人八名。即令八名漢人自服其藥,八人皆死。嗣後,汗乘肩輿,率諸貝勒大臣,登城內山上環視。
二十九日晨,自海州啟行,巡視沿邊居民等,駐於穆家堡之野。
諭海州劉參將曰:「我見爾海州城,殊屬破舊,並未修治。著爾參將將城外木柵鬆動損壞之處,修治加固,並照遼瀋二城之法,亦於海州城外壕內布列車炮堅守。若無車炮,可至遼東取之,或請遼東人送來。爾城若堅固,則無需我兵駐守也!城若不固,派兵駐守,恐勞爾民。爾參將猶如我地方之人也!河西之人,必欲投毒害爾,飲食務須謹慎,宜派心腹看守家門,以保己身。且致書告知爾叔父愛塔,亦填於飲食,派善良可靠者守門,以保已身。嗣後【原檔殘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