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十八冊 天命六年閏二月至三月
第十八冊 天命六年閏二月至三月
十七日,棟興阿地方喜布蘇峰台卒,以冰破之聲誤作炮鳴,急擊雲板。各泛地遂相繼告警,亥時傳至汗城。次晨,汗問諸大臣曰:「業曾聞我瓦爾喀什路為明兵【原檔殘缺】斷,果否?」達爾漢侍衛答曰:「據聞盡被阻斷,我牛錄下僅一婦人,因病不撤,其戶人均撤回居所。」汗曰:「如此,則尚未斷絕也。對我而言之,老弱病殘,雖不足惜,然為敵所獲,所關甚鉅矣!」言畢,遣參將名沙金者,偵察瓦爾喀什路。前往者於該路俘獲一百一十四人、牛馬八十六頭而還。經法司審理,事關重大,遂將主管該路之貝勒莽古爾泰以未收該路定罪,擬罰馱載盔甲配有鞍轡之馬一匹、諸申十戶,復命免之。至該地之主達爾漢侍衛,因未將牛錄所屬之人,盡數收回,擬定其罪,奪其諸申男
丁二百人。汗曰:「法司所審甚當。」准照所擬定罪。汗又歷數恩養責達爾漢侍衛曰:「人舉爾用之,同我親生四子,視為第五子,從優而養育之。此乃與爾同等之諸大臣所求之不得也。先哲有言:『掘井飲水,養子得力。』為父我認爾為子,甚是喜悅,豢養爾身,優於他人。爾何不以喜相報,勤勉管治超於他人耶?
爾之管教遲緩也!不然,因何廢弛政事,不將屬下人等,如期收回耶?」又曰:「籍沒爾之諸申,我將賜與何人?」遂命免罰二百男丁之罪。又曰:「素為我所信任之人,竟未盡所委之事,殊堪痛恨!」故十日未准進見。
噶哈、孟古曾以才堪驅使,擢為副將。尚問崖之役,大貝勒親往諭令下馬攻戰,彼等未從,有薩克達部下名舒賽者率四十人下馬而戰之。其後,入瓦爾喀什路之步兵,前隊為明兵所
陷,噶哈、陵園古俱未進擊,仍賴該薩克達部下之舒賽先行攻入群中。為此,擬噶哈、孟古以死罪。汗謂所擬甚是,但思與其處死不如降職留用。於是,貶孟古為通判,不准參與審務,
命管國家田谷。降噶哈之職,不准參與政事,令管貝勒田莊,看守牲畜。其薩克達屬下人舒賽,以二戰有功,擢為參將。隋占、偉齊以奸宄不法,降游擊為通判,令管田谷。
二十三日,科爾沁明安爺之使臣鄂莫克圖偕四人前來。二十四日遣還。
二十六日降諭:阿敦阿哥之家丁與揚古利額附家之使女私通,併合謀潛逃。因出走後又來歸,准其男女同居。
夸奇自二月二十二日囚於木柵高牆之室以後,思慮兩月,因其不可豢養而殺之。
達爾漢侍衛旗,在尼雅木椎者七個半牛錄其在菲德里者七牛錄,在愛西喀、西伯里者五牛錄。
阿敦阿哥旗,在德立石者甲兵三百七十人口,在瑚勒路者二十八牛錄,在托蘭,章吉者十七牛錄。
穆哈連旗,在扎庫穆者十牛錄,在德特赫者六牛錄,在鄂豁者五牛錄。
濟爾哈朗阿哥旗,在溫德痕者甲兵一百二十五人,在包窩赫者七牛錄,在費阿拉者五十四牛錄。
湯古岱旗,在扎克丹者甲兵二百五十人,在扎喀者九牛錄,在歡塔、勞利、占比干、呼蘭等處十六牛錄。
博爾晉旗,在法納哈者十牛錄,在避蔭者六個半牛錄,在赫徹穆,杭嘉者十牛錄。
棟鄂額駙在渾河、英額者五牛錄,在貝歡寨者五牛錄,在雅爾古、蘇完者八牛錄,在尚間崖者甲兵二百五十人。
阿巴泰阿哥旗,在柴河者五牛錄,在木虎覺羅者五牛錄,在鄂爾多哈達者五牛錄。
二十七日,又賞築城之人,第二人賜食鹽一斤。
二十八日,英明汗諭曰:「明國衛助邊外異姓之國,因被天譴。上自帝王,下至閣老、尚 書,皆昏聵橫逆,構起戰爭,致使黎民百姓等,月月遭受殺掠之若。君王重臣,皆行奸宄悖
亂之事,下民雖有洞悉,焉能越級上聞?我國之汗與諸貝勒大臣,日必聚議國民勞逸之事,軍旅得失之計。為首諸貝勒大臣如不勤務政事,溺於安樂,則下民即有所知,焉能越爾等而上達耶?爾等為首之諸貝勒大臣,仍如是而為,法制何以嚴明?國民焉得逸樂?即如築城之人等,前給之鹽,尚未食盡,今復頒給食鹽者,念慚人何運木石,其若益甚,故特加恩賜也。君賢乃成國,國治乃成君,貝勒善良而有諸申,諸申賢能而有貝勒也!君知國人之勞,貝勒知諸申之苦,則諸申平民雖有勞若,亦無所怨也!」
二十九日,擢三等參將蒙古人阿岱為頭等參將。
二十九日,築城工竣。
二十九日,因諾木齊違背「八貝勒須一齊於明人所棄法納哈路建立田莊」之前約,先行派遣耕牛前往,故議定其罪,劃地為牢,囚禁五日,不供飯食。
雅蓀、阿胡圖欲將汗之包衣寧善之女妻喀薩里之子,請於汗。汗許之。時有匠人浩賽之子多爾袞出而請曰:「寧善之女,我已先行聘之。」汗曰:「如此,可問女之父母。按律男女情願,可娶。不願即作罷。」乃問女之父母,女之父母謂多爾袞在先。遂將此女嫁多爾袞。喀薩里之妻及岳母唆喀薩里曰:「多爾袞之母先生育寧善家是實,然請於汗者,乃我等為先。」後喀薩里復托雅蓀、阿胡圖以此言請於汗。汗曰:「律云:婦人不得出言干預。福晉尚不敢出言干預,何況爾乎!剛古里之妻,為何違律
唆喀薩里復請於汗耶?若汗?定之詞非是,則爾等復請甚是也!按律男女情願,則可娶之,不願則可不嫁。汝母女何以唆其沮壤已定三十年之法規,為何使之進言,奪其父母已聘之女耶?」遂治其罪,罰雅蓀銀二十五兩,阿胡圖銀二十兩,喀薩里鞭五十,盡奪汗之一切賞物,而撤其司騰之職差,逐之牛錄,其妻及岳母各鞭五十。
築木虎覺羅城時,雅希禪布庫未遣所定官役往築,遂治其罪,裁其半個備御之十五兩之功。
三月初一日,命參將沙金沿明邊置台戍守之。
初三日,阿敏貝勒旗有名瓦爾喀費揚古者因取人豬豕,未還馬匹,拒不守護眾福晉,被其貝勒鞭笞,故具書於汗,上告其貝勒,且謂上天無路,入地無門。汗命眾執法者審之,諸貝勒大臣責瓦爾喀費揚古曰:「爾犯有三大罪過自以為是,返以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為辭,要挾控告,欲何為耶?」遂擬死罪。汗聞之曰稱:「瓦爾喀費揚古乃無識之痴漢,殺之何為?」逐出牛錄,釋其一家,令其往投三弟。於是,瓦爾喀費揚古投往齋桑古阿哥。阿爾泰因圍獵事,為牛錄人首告,命罰銀九兩,並准首告之諸申離去。碩爾輝曾以管轄五牛錄,賞人以驢。後又將賞驢收之,為人首告。准首告者離去,並令其以牛償還,罰銀二十兩。舒木路以其牛錄之人枉法,弗報法司,罰銀二十兩。
初四日,一漢人自瀋陽城乘馬來歸,賜與多?阿哥豢養之。
喀爾喀貝勒卓里克圖屬下蒙古十人攜帶牲蓋,前來貿易。
初五日審理之案,如下:科坦未報法司,擅笞牛錄下婦人,罰銀十五兩。華善擅免其牛錄下親族築城之役,被納木泰首告,奪其男丁五人,罰銀九兩。錫喇納牛錄下有名雅爾噶者,其曾受主命為管納殷路之大臣,查辦一切事宜。以後執一逃人,遣其僚友一人押解先行,本人攜妻隨後。該逃人殺押解僚友而遁,又殺人一名。遂降雅爾噶管訥殷路大臣之職,並命償還二人。
初六日,一漢人自瀋陽城乘馬來歸。
三月初七日,蒙古巴噶達爾漢屬下七戶人來歸。
初八日,齋薩貝勒所遣使者額木查來此。
初九日,多鐸阿哥屬下之七名蒙古人潛逃而去。
初十日,有二名漢人自奉集堡乘馬來歸。
十一日,蒙古貝勒卓里克圖之子巴拜台吉所屬之三男二女,攜馬六匹來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