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 · 第二部分 客觀性

黑格爾 《邏輯學》
在客觀邏輯第一編里,說明了抽象的有 過渡為實有 ,但又轉回為本質 。在第二編中,指出了本質規定自身為根據 ,從而進入存在 ,並把自身實在化為實體 ,但重又轉回為概念 。現在關於概念,首先指出了它規定自身為客觀性 。很顯然,最後這一過渡,就其規定說,與以前曾在形上學 中出現為概念推論 的,是同一回事;那個推論就是從上帝的概念 推到它的實有 ,或說是關於上帝實有 的本體論的證明 。——大家也都知道笛卡爾最崇高的思想:上帝是其概念自身包括其存在 那樣的東西,爾後這個思想墮入形式推論的壞形式之中,即那個證明的形式之中,終於屈從於「理性批判」之下, 即屈從於「實有不 容許從概念摘出來 」這一思想之下。以前在本書上卷第74 頁以下,已經說明了有關這個證明的幾點,當有 在它最初與非有 對立中消失,而變 表明為兩者的真理時,就曾注意到這種混亂,即:假如在某一實有那裡,不是去抓住它的有 ,而是去抓住它的規定的內容 ,並且因而以為假如這個規定的內容 ,例如一百塊錢,與另一規定的內容 ,例如我的知覺關聯或我的財產狀況相比較,並在那裡會找出區別,好像前一內容對於後一內容有所增添或無所增添似的,——好像這樣就說出了有與非有的區別,甚至有與概念的區別似的。以後在本書上卷第104 頁和本卷第69 頁里說明了出現於本體論中一切實在的一個全體 規定。——但方才結束的關於概念及概念規定自身為客觀性 所經過的全部過程那種考察,卻涉及上述證明的本質的對象,即概念和實有的關聯 。概念作為絕對與自身同一的否定性,是對自身進行規定的東西;已經注意過,當概念在個別性中把自身開展為判斷 時,它就已經把自身建立為實在的、有的 東西;這個還是抽象的實在,在客觀性 中完成自身。 假如現在概念過渡為客觀性,看起來似乎與從上帝的概念過渡到上帝的實有,好像有些不同,那麼,從一方面來考察,規定的內容 ,即上帝,在邏輯過程中並沒有造成什麼區別,本體論的證明也不過是這種邏輯過程應用到那個特殊內容而已。但另一方面,記住上面作過的觀察,又是很重要的,即:主詞要在它的賓詞中才會獲得規定性和內容,內容在主詞之前儘管對於感覺、直觀和表象說來,可以無論是什麼,而對於形成概念的認識說來卻僅僅是一個名詞;但在賓詞中,實在化 又總是和規定性一齊開始的。——但對於賓詞卻必須這樣來把握,即它們本身還包括在概念之內,從而是某種主觀的東西,和概念在一起還沒有走出來達到實有;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當然概念的實在化 還沒有在判斷中完成。但另一方面,一個對象的單純規定,通過賓詞,而不同時又是概念的實在化和客觀化,它就仍然是這樣主觀的東西,即它甚至連對象的概念 真的認識和規定 也不是,——一個在抽象反思和不形成概念的表象這樣的意義上的主觀的東西。——上帝作為生動的上帝,甚至作為絕對精神,只會在它的行動中認識到。以前人們被指引在上帝的製成品 中去認識上帝;從這些製成品里才會發生被稱為上帝的特性 的那些規定,乃至他的有 也包含在其內。這樣,對於上帝的作用,即對於他本身的形成概念的認識,就把上帝的概念 包括在他的有 之內,也把他的有包括在他的概念之內。自為之有 ,甚至實有 ,是一個如此可憐而有局限的規定,要在概念中找到它所發生的困難,只能是由於不曾去考察有 或實有 本身是什麼。——有 ,作為完全抽象的、直接的自身關係 ,無非是概念的抽象環節,這環節即抽象的普遍性,這個普遍性也是人們對「有」所要求的東西,即它實現了要在 概念之外 這一點;因為這個普遍性儘管是概念的環節,當概念自身與自身對立時,它又同樣是概念的區別或抽象判斷。概念,即便是形式的概念,當它作為自身與自身相關的否定性、即個別 時,也已經以一種更真、更豐富的 形式直接包含著有 。 但是,假如有 應該是一個在外在經驗的關聯中 或在感性的知覺的形式中 出現的東西,像我的財產狀況中的一百塊錢 那樣,只是一個用手、而不是用精神去捉摸的東西,主要是肉眼、而不是心眼看得見的東西;——假如感性的、時間的、可消逝的事物所具有的那種有,也被稱為實在、真理;——那麼,要在一般概念中,甚至在上帝概念中找到有 ,困難就誠然將是不可克服的了。——假如一種哲學思維在有那裡不把自身提高到超出感官之上,那麼,伴隨著這種情況的,就是它在概念那裡也離不開單純的抽象思想;這種思想和有是對立的。 把概念僅僅當作是某種片面的東西,像抽象思想那樣,——這種習慣要承認以前所作的建議,——即把從上帝概念 到上帝的有 之過渡看作是以前說明過的概念客觀化的邏輯過程的一種應用 ,——已經會感到猶豫。但是,假如像普通所實行的那樣,承認邏輯的東西,作為形式的東西,對於每一規定內容的認識說來,都構成形式,那麼,就至少必須承認上述的對比,除非恰恰把概念與客觀性的對立,把不真的概念和一個同樣不真的實在總當作最後的東西而停留那裡。——不過在說明純概念 時,已曾進一步指出,這種概念就是絕對的、上帝的概念本身,所以真正說來,在那裡出現的,並不是一種應用 的關係,而是那種邏輯過程就是上帝本身規定為有的直接表現。但這裡要注意,當概念要表現為上帝的概念時,就必須像它已經被容納為理念 那樣去掌握它。那個純概念之所以遍經判斷和推論的有限形式,因為它還沒有建立為自在自為的,與客觀性合而為一,而是要在變中才被理解(形成概念)為客觀性。所以這種客觀性也還不是上帝的存在,還不是在理念中映現的實在。不過,客觀性畢竟比本體論證明的有 或實有 ,豐富得多,高得多,正如純概念比那種形上學空洞的一切實在 的全體 ,豐富得多、高得多。——不過,我將留待別的機會來更詳細地說明由邏輯的形式主義而在本體論證明中和在其餘關於上帝的所謂證明中所引起的多方面的誤解,以及康德對那些證明的批判,並且通過恢復它們的真的意義而把其中的根本思想引回到它們的價值和榮譽之中。 如曾經提到過的那樣,已經出現較多的直接性形式,但卻在各種規定之中。在「有」的領域裡,直接性就是有本身和實有;在本質的領域裡,它是存在,然後是現實和實體性;在概念的領域裡,除了作為抽象普遍性那樣的直接性以外,它現在就是客觀性。假如不是涉及哲學概念區別的精確性的話,這些名詞盡可以當作同義語來使用;那些規定是從概念的必然性發生的;——有 一般是最初的 直接性,實有 是這個最初直接性連同最初的規定性。存在 連同事物是從根據 ——即從本質的單純反思的揚棄自身的中介——發生的直接性。但現實 和實體性 是這樣的直接性,它是從那作為現象還是非本質的存在和它的本質性之間的區別被揚棄而發生的。最後,客觀性 是這樣的直接性,即概念通過揚棄它的抽象和中介,把自身規定為直接性。——日常生活的語言是為表象世界而製造的,哲學有權利從這種語言中去選用那些看來很接近 概念規定的言詞。哲學為了一個概念而使用一個從日常生活語言選出來的字眼,要去證明 在日常生活中這個字眼也結合著同一概念,是不能成什麼事的,其所以如此,因為日常生活並無概念,但有表象;哲學本身就是要去認識那在別處只是單純表象的東西的概念。因此,假如在為哲學規定而被使用的表象名詞那裡,有某種和它們的區別差不多的東西浮現於表象,對此只好滿足;正如在這些名詞那裡也可以有這種情形:人們在它們中認識出與相應的概念密切相關的表象的濃淡色彩。——人們或許難於承認某物夠能有 (是)而不存在 :但人們至少不會把譬如判斷系詞「是 」和「存在 」這個詞混同起來,也不會說:這件貨物存在 得貴、合適等等,金錢存在 著金屬或金屬的,來代替:這件貨物是貴的、合適的等等,金錢是金屬 [1] ;但是有 和顯現 ,現象和現實 ,以及與現實對立的單純的有 在別處也是相區別的,一切這些名同與客觀性 的區別尤其大。——即使它們應該用作同義語,哲學也仍然有自由為哲學的區別而利用這些語言上空洞的多餘東西。 在作為判斷之完成那個確然判斷里,主詞失去了與賓詞對立的規定性,這裡使人想起由此而產生的主觀性 的雙重意義,即概念的意義和在別處又與概念對立的外在性及偶然性的意義。對於客觀性,也出現了雙重意義,既有與 獨立概念相對立 的意義。又有是自在自為之有的東西 的意義。當客體在這種意義上與被主觀唯心論說成是絕對真的「自我=自我」相對立時,客體就是在其直接實有中的花花世界,自我或概念把自身建立在和這個世界的無限鬥爭之中。只是為了通過否定它本身最初確定性的自在虛無的 他物 [2] 而提供它與自身等同的現實真理 。——在較不確定的意義上,客體一般是指主體任何一種興趣或活動的對象。 但在相反的意義上,客觀的東西卻是指自在自為之有的東西 ,沒有限制和對立。理性的原則、完美的藝術品等等,在它們是自由的並超出一切偶然的情況下,也稱為客觀的 。雖然理性的、理論的或倫理的原理只屬於主觀的東西,只屬於意識,但主觀的自在自為之有的東西卻仍然稱為客觀的;真理的認識將這樣來建立,即於客體按照客體的樣子而沒有主觀反思的附加去認識,並且正確行動在於順從客觀規律;客觀規律沒有主觀根源,不能容許隨意專斷和違反其必然性的處理。 在我們的研討現在的立場上,客觀性首先具有概念的自在自為之有 的意義,具有揚棄了在其自身規定中建立的中介 而成為直接的 自身關係那種概念的意義。所以這種直接性本身是直接地並且整個地被概念滲透了的,正如概念的總體是直接地與概念的有同一那樣。但當概念又再要恢復其主觀性的自由的自為之有時,就出現了作為目的 那樣的概念對客觀性的一種關係;在那裡,客觀的直接性變為對概念的否定的東西,並由概念的活動而變為進行規定的東西,從而獲得另一種意義,即在與概念對立的情況下,成為自在自為地虛無的東西。 第一 ,現在客觀性在它的直接性中,就是機械性 ,直接性的環節,由於一切環節的總體之故 [3] ,在獨立的漠不相關之中,作為客體 ,彼此外在地 長在,並在它們的關係中具有僅僅作為內在的 或作為外在的概念的主觀的統一 。——但是, 第二 ,當那種統一在機械性中表明本身為客體的內在固有的規律 時,那麼,客體的關係就變成以其規律為基礎的特殊的差異 ,並變成客體規定的獨立性在其中揚棄自身那樣一種關係,即化學性 。 第三 ,客體的這種本質的統一,正因此被建立為與客體的獨立性相區別,它是主觀的概念,但被建立為自在自為地與客觀性相關,作為目的 ,即目的性 。 當目的是那樣的概念,即它被建立為在自身里要與客觀性相關並把自身成為主觀的這一缺點由自身來揚棄時,那最初的外在 目的性就通過目的的實在化變為內在 目的性,並且變為理念 。 第一章 機械性 概念的總體轉回為它的統一,客觀性就是這個總體,因此,一個直接物建立起來了,它自在自為地是這樣的總體,也被建立 為這樣的總體,但概念的否定的統一在這總體中還沒有從這總體的直接性分割開;——或者說,客觀性還沒有建立為判斷 。客觀性自身內在固有地具有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概念的區別便在客觀性里呈現;但由於客觀總體之故,相區別者就是完全的 和獨立的客體 ,因此,客體在其關係中也彼此僅僅作為獨立者 來對待,並且在任何連結中彼此都仍然是外在的 。——這一點構成了機械性 的特徵,即在被連結者之間無論有了什麼關係,這種關係對它們都是一種外來的 關係,與它們的本性毫不相干,即使這種關係以一個單一 的外貌連結著,也仍然不過是綜合、混合、堆積 等等。和物質的 機械性一樣,精神的機械性也在於:那些在精神中相關的東西彼此之間,以及它們和精神本身,都仍然是外在的。一種機械的表象方式 ,一種機械的記憶 ,習慣 ,一種機械的行動方式 都意謂著:在精神所把握、所做的事物里,缺乏精神的特殊滲透和當前在場。儘管精神的理論的或實踐的機械性之出現,不能沒有精神的本身活動或沒有一種衝動和意識,可是其中畢竟缺乏個性的自由,並且因為自由不在其中顯現,這樣的行動就顯現為一個單純外在的行動。 甲、機械的客體 像所得的結果那樣,客體是 其中介得到均衡從而變成直接的同一那樣的推論 。客體因此是自在自為的普遍的東西;不是在為各特性所共同這個意義上的普遍,而是滲透了特殊並在其中是直接的個別那樣的普遍。 1. 因此,客體最初並不把自身區別為物質 和形式 ,其中物質是客體的獨立的普遍的東西,而形式則是特殊和個別的東西;個別和普遍這樣抽象的區別,就客體的概念說,並未在客觀中呈現;假如客體被看作是物質,那麼,它就必須被認為是自在地有了形式的物質。它也可以同樣被規定為是帶有特性的事物,是由部分組成的整體,是帶有偶性的實體以及按照其他反思對比來規定;但這些對比在概念中總是已經消滅了;所以客體既沒有特性,也沒有偶性,因為特性或偶性是都可以和事物或實體分離的;但在客體中特殊卻直截了當被反思為總體。在一個整體的各部分中誠然呈現了屬於客體的區別的那樣的獨立性,但這些區別自身在本質上也同樣是客體、總體,它們不像部分那樣具有和整體對立的這種規定性。 因此,在客體自身中最初沒有規定的對立的情況下,它是不曾規定的 ;因為它是消融為直接同一那樣的中介。在概念本質上 是規定了 的情況下,客體自身中就具有像一個雖然完全但又不曾規定的 、即無比例的多樣性 那樣的規定性,這種規定性構成一個最初同樣不曾進一步規定的總體;在客體中可以相區別的方面、部分 ,屬於一種外在的反思。那種完全不曾規定的區別因此只是這樣,即:有較多的客體 ,它們每一個所包含的規定性僅僅反思為自己的普遍性,並不向外 映現。——因為這種不規定的規定性,對於客體說來,是本質的,客體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多數 ,因此必須被看作是綜合、集結的 東西。——可是它並不是由原子組成,原子還不是客體,因為原子不是總體。萊布尼茲的單子 倒還更近於客體,因為它是一個世界觀念的總體,但封閉在它的內含的主觀性 之內,它自身至少在本質上應該是一 。不過單子被規定為排他性的一 ,就僅僅是一個由反思所假定的 原則。但單子又是客體,一方面由於它的多種多樣的表象的根據,它的單純自在 之有的總體發展了的、即建立的 規定的根據,是在它之外 的;另一方面由於與其他 單子一起 去構成一個客體,這對於單子是無所謂的;所以客體實際上不是排他的 ,或自為地規定的 。 2. 當客體現在是規定之有 的總體,但由於它的不規定性和直接性之故,又不是這個規定之有的否定的統一 時,那麼,客體便對那些被規定為個別的 、自在自為的規定,也和那些規定彼此之間那樣,是漠不相關的 。那些規定因此既不是從客體、也不是從它們彼此之間可以理解(形成概念)的;客體的總體是客體多樣性一般地被反思為自在的不曾規定的一般個別性那樣的形式。所以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規定性雖然屬於客體,但那些規定性的、並把它們連結為一個統一體的形式,卻是一個外在的、漠不相關的形式;這個形式可以是各部分和方面的一種混合 。或者更是一種秩序 、某一種安排 :這些連結對於如此連繫起來的東西都是漠不相關的。 這裡的客體,和一個一般實有一樣,它所具有的它的總體規定性,是在它之外 而在其他客體之中 的,這些其他客體也同樣是在自身之外 有其總體規定性,如此以至無限。這種無限超出的自身回歸,固然同樣必須假定,並且被設想為一個總體 ,一個世界 ,但這個世界也不外是自身由不曾規定的個別性包圍隔絕起來的普遍性,是一個宇宙 。 所以客體在其規定性中又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它為了它的被規定,便又由自身指向自身以外 的客體,但它對這些客體的進行規定 又同樣漠不相關。因此,並沒有任何地方呈現著一種自身規定的原則;——決定論 ——當認識站在這種立場時,客體像這裡所得的結果那樣,對於認識說來,就是真的,——說明客體的每一規定,都是另一客體的規定,但這另一客體無論對它自己的規定,或它自己的積極活動都同樣是漠不相關的。所以決定本身也是這樣不曾規定的,要無限往前進;它可以到處停留並感到滿足,因為它所經過達到的客體,是一個自身封閉的形式的總體,並且對被一個其他客體來規定,是漠不相關的。因此,對一個客體的規定的說明 以及觀念為此目的所作的進展,都只是一句空話 ,因為在觀念進展所達到的另一客體中,並沒有自身規定。 3. 由於一個客體的規定性處在另一客體 之中,所以在兩者之間並不呈現規定的差異;規定性只是雙重的 ,一方面是在一個客體中,然後再是在另一客體中,只是一個全然同一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說明或形成概念都只是同語反覆 。這種同語反覆是外在的、空洞的來往徘徊;因為規定性從對它漠不相關的客體裡沒有獲得什麼特殊的區別性,並因此而只是同一的,所以便僅僅呈現一個 規定性;它是雙重的,這一點就恰恰表現了一個區別的外在性和虛無性。但客體同時又是彼此獨立的 ;因此它們在那種同一中彼此又是完全外在的 。——這裡呈現著客體彼此完全漠不相關 和它們的規定性 的同一性 之間的矛盾 ,或它們的完全外在性 在它們的規定性的同一性 的矛盾。因此,這個矛盾就是在同一性中較多的互相排斥的客體的否定的統一,——即機械的過程 。 乙、機械的過程 假如客體只被看作是自身封閉的總體,那麼,它們就不能相互發生作用。客體在這種規定中,和單子 是一回事,單子正是因此而被設想為彼此全無影響。但單子的概念也正因此而是一個有缺憾的反思。因為第一 ,單子是它的僅僅是自在 之有的總體的一個規定了的 表象;作為它的世界表象的發展和建立起來之有 的某一程度 ,它是規定了的 ;當它現在是自身封閉的總體時,它對這種規定性也是漠不相關的;因此,這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而是由另一 客體建立起來的 規定性。第二 ,在單子應該僅僅是一個表象的東西 的情況下,它就是一個一般的直接的東西 ;它的自身關係因此是抽象的普遍性 ,從而它是一個對其他實有開著門的實有 。為了要獲得實體的自由,把單子想像成一個自身完備的 、絲毫不須從外面 取得什麼那樣的總體,這是不夠的。無概念的、單純表象的自身關係不如說正是對他物的被動性 。——同樣,規定性 也是一個外在的東西 ,它現在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有的東西 或一個表象的東西 的規定性,看作是從內在出來的特有的發展的一種程度 ,——發展所達到的程度 ,在一個他物 中有其界限 。把各實體的交互作用推到預定的和諧 里去,這不過意謂著把它造成為一個前提,即是從概念抽出來的某種東西。——逃避實體影響的這種需要,是根據曾經作為基礎的絕對獨立 和原始 的環節。但因為建立起來之有 ,即發展程度,並不符合這個自在之有 ,所以它是在一個他物 中有其根據。 在談到實體性對比的時候,曾經指出這種對比過渡為因果對比。但在這裡「有」的東西並不再具有一個實體 的規定,而是具有一個客體 的規定;因果對比在概念中消滅了;一個實體對另一實體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個映象,它的作用過渡為對立物。因此這種對比並沒有客觀性。因此,一個客體在主觀的統一的形式中,建立為起作用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客體不再被當作是一個原始的 規定,而只是某種有中介的東西 ;起作用的客體只是借另一客體為中介才有它的這種規定。——機械性 既然屬於概念的領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證明自身為因果對比的真理那樣的東西,即:原因應該是自在自為之有的東西,而在本質上又同樣是結果、是建立起來之有。因此,客體的原因性在機械性中,直接是一種非原始性;客體對它的這一規定性是漠不相關的,因此,它是原因這一點對它說來,是偶然的事。——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當然可以說實體的因果性僅僅 是一個想像出來的東西 。但這想像出來的因果性正是機械性,因為機械性是這樣的,即:因果性,作為各種實體的同一的 規定性,從而作為它們的獨立性在這個同一中的消滅,是一個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 ;各客體對這個統一是漠不相關的,並且與這統一對立而保持自身。但它們的這種漠不相關的獨立性 也同樣是一個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 ;所以它們能夠彼此混合 並累積 ,而且作為累積物 而變成一個客體 。各實體由於既對其過渡漠不相關,又對其獨立性漠不相關,就成為客體 。 1. 形式的機械過程 機械過程是包括在機械性這一概念中的東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個矛盾 的建立。 1. 各客體所起的作用,從上述概念得出的結果是:各客體同一 關係之建立 。這種建立唯在於給予那被施加作用的規定性以普遍性 形式,——那就是不過渡為對立物的傳達 。——精神的傳達 無論如何總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遍物那樣的因素里進行的,它自為地是一個觀念的 關係,一種規定性 在其中不受陰翳地從一個人到另一個人繼續著 ,並且沒有任何改變地普遍化了,——正如一股香氣在無阻力的空氣自由散布一樣。即使是在物質的客體之間的傳達,其規定性也以同樣的觀念的方式來推廣 (姑且這樣說),而人格比客體所具有的強度 卻緊張得無可比擬了。一般客體的形式的總體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因此不是自身規定;這個形式的總體使客體成為與其他客體不相區別的東西,從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為一個客體的規定性在另一客體中不受阻礙的連續作用。 在精神界中,現在能夠傳達的內容是無限多樣的,因為它被納入智力以內,獲得了普遍性形式 ,它在這個形式里就變為一個可傳達的東西。但那不僅由於形式,而且自在自為地是普遍的東西的,無論在精神界中或物質界中,都是客觀的東西本身;外在客體的個別性,和個人的個別性同樣,與它對比之下,都是非本質的東西,對它不能有任何抵抗。在精神界中,規律、倫理、一般合理的觀念都是這樣可傳達的東西,它們在不知不覺之間滲透了個人,並且個人中發生效力。在物質界中,可傳達的東西就是運動、熱、磁、電等類,即使想要把它們設想為原素或物質,也不得不把它們規定為無法稱計重量的 媒質,——這些媒質並不具有它們個別化 所根據的物質性那樣的東西。 2. 假如在各客體相互所起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它們的同一的 普遍性,那麼,另一概念環節,即特殊性 ,也同樣必然地要建立,從而客體也證明其獨立性 ,彼此外在地保持自身,並在上述普遍性中恢復個別性。這種恢復是一般反作用 。首先不要把它了解為作用和已傳達的規定性的單純揚棄 ;已傳達的東西,作為普遍的東西,在特殊的客體中是肯定的,僅僅在客體的差異中特殊化自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已傳達的東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個東西,它只是分配自身 於客體中,或說由客體的特殊性所規定。——原因消逝於它的他物中,即結果中,原因實體的能動性消逝於它的動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體 僅僅變成一個普遍的東西 ;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規定性的喪失,而是一種特殊化 ;客體最初曾是那整個的、而在客體中是個別的 規定性,現在由於特殊化,變成規定性的一個屬 ,並且規定性 只有由此才會建立為一個普遍的東西。在傳達中,個別的規定性提高為普遍性;普遍性曾經僅僅是一個 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為一個屬,或說它降低為一個屬:這兩種情況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 現在等於作用 了。——這一點首先 表現了如下的情況:把整個普遍的東西納入 自身內的那另一個客體,現在是對它起作用的東西了。所以它的反作用與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動的相互排斥 。第二 ,已傳達的東西是客觀的東西,所以它在客體差異性的前提那裡,仍然是 客體的實體性的規定;於是普遍的東西同時在客體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體不僅因此把全部作用還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別的份額。但是第三 ,每一客體通過其獨立的彈性 把在自身中一個他物的建立起來之有排斥出去,並保持其自身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 。已在客體中傳達的規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 ,以前曾被稱為屬,退轉回去成為個別性 ,並且客體仍維持它對已傳達的普遍性的那種外在性。於是作用過渡到靜止 。它表明自己在客體自身封閉、漠不相關的總體中僅僅 是一個表面的 、短暫的變化。 3. 這種返回構成機械過程的產物 。客體直接地事先建立 為個別的東西,以後作為對其他事物特殊的東西,第三又作為對其特殊性漠不相關的東西,即普遍的東西。產物 就是概念的那個事先建立的 總體,現在作為建立起來的 總體。概念是結論,其中已傳達的普遍的東西,通過客體的特殊性,與個別性結合在一起;但中介 在靜止中同時又被建立為一個揚棄 自身的那樣的中介,或者說被建立為這樣的產物,即對它的將被規定漠不相關,並且所獲得的規定性對於它也是外在的。 這樣,產物和那剛剛進入過程中的客體,是同一個東西。但同時它又要通過這一運動才被規定 ;機械的客體總之只是作為產物 那樣的客體 ,因為它要通過 在自身中的一個他物的中介 ,才是它所是 的東西。所以,作為產物,它就是它自在自為地所應該是的東西,即諸部分的一個綜合、混合的東西 ,一定的秩序 和安排 ,總之是一個這樣的東西,即它的規定不是自身規定,而是一個建立起來的 東西。 從另一方面看,機械過程的結果 又不是在過程本身以前就已經呈現的 ;它的終結不是 像目的那樣在它的開始 中。產物是一個規定性在客體中像外在地 建立起來的那樣。因此,就概念 而言,這個產物和從開始已經是客體的那個東西,誠然是同一個;但在開始時,外在的規定性還不是建立起來的 規定性。在這種情況下,結果比起客體最初的實有來,完全是另一個 實有,並且對那個最初的實有,簡直是某種偶然的東西。 2. 實在的機械過程 機械過程過渡為靜止 。規定性,即客體通過機械過程所獲得的規定性,只是一個外在的 規定性。這種靜止本身對於過程說來,也同樣是一個外在的東西,因為這是與客體的作用 相對立的規定性,但每一規定性都是對客體漠不相關的;既然要起作用,對於客體說來,是漠不相關的,因此靜止也可以看作是由於一個外在的 原因所引起的。 現在當規定性又是一個建立起來的 規定性,並且客體的概念由於通過中介 而返回到本身 時,那麼,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規定性,就作為一個自身反思的規定性。因此,現在機械過程中的客體以及這個過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較確定的比率。這些客體不是單純差異的,而且被規定為 彼此相區別 。所以形式的過程的結果,一方面是無規定的靜止,另一方面由於自身反思的規定性,又是一般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對立 在較多的彼此機械地對待的客體之間的分配 。客體一方面是無規定的東西,對自身是非彈性 和非獨立地 對待的,另一方面,它對其他客體說來,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獨立性 。客體彼此間 現在也有獨立的個別性 和非獨立的普遍性 這樣較有規定的對立。——更詳細的區別可以看作是物體中質量 的各種大小單純量的 的區別,或內含 的量的區別以及用其他許多方式來看的區別。但區別總之不單純固定在那種抽象之中,作為客體 ,它們兩方 [4] 都是肯定的 獨立物。 這種實在過程 的第一個環節,現在就和以前一樣,是傳達。較弱之物 只有在吸收了較強之物 並與它構成一個範圍 時,這個較弱之物才能夠是被那個較強之物所把握和滲透。正如在物質界中,較弱之物對著無比強的東西反而有安全那樣(譬如一塊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會被槍彈射穿,一個有機體微弱的吸收性對強烈的刺激物不像對微弱的刺激物那樣會受激動),完全微弱的精神與強烈的精神相對,也比近於強烈的精神較為安全;假如設想一個完全愚蠢的、卑賤的東西,那麼,較高的知性,高貴的東西也就不能對它產生印象;反對 理性唯一徹底的手段就是乾脆不和理性打交道。——在非獨立物不能與獨立物消融,並且在它們之間又無傳達的情況下,甚至獨立物也無法提供抵抗力 ,即是說,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也無法自為地特殊化。——假如它們不是在一個 領域之內,那麼,它們的相互關係就是一個無限的判斷,它們之間也不可能有過程。 抵抗力 既然是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之分配和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或有待於恢復的個別性之建立這一開始的環節,更進一步說,它就是一個客體被另一客體克服的環節。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應該為客體所容納並在客體中使自身個別化,在抵抗力的規定性不適合 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情況下,抵抗力就將會被克服 。客體的相對獨立性表現於它的個別性 並不具有對得到傳達的東西的容量 ,從而被這個得到傳達的東西炸開了,因為它在這個普遍的東西中不能構成主詞 ,也不能使這個普遍的東西成為它的賓詞 。——只有就這第二方面說,對一個客體的強力 才對於客體是外來的東西 。威力 之所以變成強力,是因為它這一客觀普遍性,與客體的本性是同一的 ,但它的規定性或否定性並不是客體自己特有的否定的 自身反思 ;客體之是一個別的東西就是依據這種反思。當客體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體自己特有的自身關係時,否定性對威力就只是抽象的 否定性,其表現就是消逝。 威力作為客觀普遍性 和對 客體的強力,就是所謂命運 ;當命運被稱為盲目的 ,即它的客觀普遍性 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為主體所認識時,——這一概念就歸入機械性之內。——假如對這點簡短考察一下,那麼,一般生物的命運就是類 ,類通過有生命的個體可消逝性而表現,個體以其現實的個別性 ,不是作為類而具有可消逝性。作為單純的客體,那僅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和其餘較低級的事物一樣,並沒有命運,它們所遇到的,只是偶然;但它們作為自身外在的客體 是在它們的概念 之中的,因此命運的外來威力完全只是它們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 、外在性和偶然本身。只是自我意識才具有自己特殊的命運;因為它在其自我的個別性 中是自由的 ,從而是自在自為的 ,並且可以和它客觀普遍性對立,而使自身在與客觀普遍性對立之下異化 。但它由於這種分離本身,便引起一種命運的機械關係與自身對立。於是為了這種命運對自我意識具有強力,自我意識就必須供給自己以某種與本質的普遍性相對立的規定性,必須有所作為 。這樣一來,自我意識就把自己造成是一個特殊的東西 ,而且這個實有作為抽象的普遍性,又是對它的與自己異化了的本質的傳達敞開的方面;在這個方面里,它就被捲入過程之中。無所作為的民族是無可非難的;它被包藏於客觀的、習俗的普遍性之中,並消解於其中,沒有使不動的東西動起來的那種個性,給自己以一種向外的規定性和一種與客觀普遍性相隔離的普遍性,但主體也以此而變為一個使其本質外化的東西,變為一個客體 ,並且進入與其本性對立的外在性 和機械性的狀況之中。 3. 機械過程的產物 形式的 機械性產物是一般的客體,是一個漠不相關的總體,規定性 在這總體中是作為建立起來的 規定性。由於客體作為有了規定的東西 由此而進入過程,所以,一方面,在過程的消逝中,靜止 作為客體原始的形式性,作為其自為規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結果。但另一方面,規定之有的揚棄,作為它的肯定的 自身反思 ,就是進入自身的規定性或建立起來的概念總體 ,就是客體的真正個別性 。客體,最初在它的不曾規定的普遍性中,爾後作為特殊的東西 ,現在則被規定為客觀的個別的東西 ,以致僅僅是一個與實體的普遍性相對立的 獨立性那樣的個別性映現 就在其中被揚棄了。 現在這種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結果那樣,是諸客體在客觀上合而為一,這個合而為一就是個體的獨立性——中心 。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這樣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個與規定性對立的命運,而是一個自身規定的、合理的命運,——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 自己特殊化 了,它是靜止的、在諸客體非獨立的特殊性中及其過程中固定的區別,是規律 。這個結果是機械過程的真理,從而也是其基礎。 丙、絕對的機械性 1. 中心 第一,客體的空洞多樣性現在聚集到客觀的個別性中,到單純的、本身進行規定的中心點 中。第二,客體作為直接的總體,仍舊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在這種情況下,客體中的規定性也就呈現為非本質的,或許多客體的相互外在 。反之,第一種本質的規定性則在許多機械地起相互作用的客體之間,構成實在的中項 ,並且是它們的客觀普遍性,它們由於這個中項便自在自為地 搏聚起來。普遍性在傳達 關係中,最初表現為一個僅僅由建立 而呈現的普遍性;但作為客觀的 普遍性,它卻是諸客體的滲透的、內在固有的本質。 在物質世界中,那是類、但又是個別客體的個體的 普遍性及其機械過程的,就是中心物體 。非本質的、個別的客體彼此互相排擠 ,這樣的狀況並不見於中心物體和客體之間,中心物體是那些客體的本質,因為它們的外在性不再構成它們的基本規定。所以它們與中心物體的同一,倒不如說是靜止,即它們的中心裡的有 ;這個統一是它們的自在自為之有的概念。可是這個統一仍然只是一個應當 ,因為那同時還是客體的建立起來的外在性並不與這個統一符合。因此,客體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趨向 ,是客體的絕對的、不通過傳達 而建立起來的普遍性;這個普遍性構成真的、本身具體的 、不是從外面建立起來的靜止 ,非獨立性的過程必須返回到這種靜止中去。——所以,如果說在力學中假定了一個在運動中的物體,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喪失其運動,就會直線式地無限地向前運動:這只是空洞的抽象。磨擦 ,或阻力所具有的無論什麼形式,都只是中心性 的現象;那使阻力絕對地回到自身的,就是這種中心性;因為運動物體與之磨擦的那個東西,唯有由於它與中心合而為一,才具有抵抗力。——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與精神界的合而為一,採取了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統一及其實在也必須在精神界裡構成基本規定,這裡的實在首先是機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個單純客體 中的規定性是一個非本質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中心物體就停止其為單純的客體,因為它不再只是客觀總體的自在之有 , 而且也是其自為之有 。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個個體 。它的規定性在本質上不同於各部分的次序 或安排 和外在聯繫 ;這個規定性,作為自在自為之有的規定性,是一個內在固有的 形式,是本身進行規定的原則,客體隸屬於這原則,並通過此原則而連結成真正的一 。 但這樣的中心個體才只是還沒有真正兩端的中項 ;而作為總體的概念否定的統一,它才分裂為兩端。換句話說:以前非獨立的、各自外在的客體將由於概念的回溯而同樣被規定為個體;中心物體與自身的同一,還是一種趨向 ,它沾染了外在性 ,既然這種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體的客觀個別性 之內,個別性也就傳達給外在性了。在那第一個中心以外的個體,通過這種特有的中心性,它們本身對於非獨立的客體說來,也是中心。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獨立的客體又通過那個絕對的中項而結合。 但這些相對的中心個體本身又構成一個推論第二式 的中項,它一方面被蘊含在較高的一端、即絕對中心的客觀普遍性 和威力 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獨立的客體蘊含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這些非獨立的東西也是一個第三種形式推論 的中項,因為在它們中的相對中心個體性具有它們的外在性,自身關係 通過這種外在性同時又是向著一個絕對中心點的趨向 ,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就是絕對和相對的中心個體性之間的紐帶。形式的客體以它們的直接中心物體的同一重心 為它們的本質,它們隸屬於這個本質,——即它們的主詞和個別性那一端;通過它們所構成的外在性,這個直接的中心物體被蘊含於絕對的中心物體之下;所以它們是特殊性 的形式的中項。——但絕對的個體是客觀普遍的中項,它結合併固執相對的個體的內在之有及其外在性。——所以政府、市民個人 和個別人的需要 或外在的生活 ,是三項,每一項都是其他兩項的中項。政府 是絕對的中心,個別人那一端在其中與個別人的外在長在結合了;個別人 也同樣是中項,他們使那個普遍的個人活動起來成為外在的存在,把他們的習俗的本質遷移到現實性那一端里去。第三種推論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論,即:個別人通過他們的需要 和外在的存在而與這個普遍的絕對個性相連結;這一推論,作為單純主觀的推論,過渡到其他推論中去,並且在那些推論中具有它的真理。 這個總體的環節,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關係,即推論 ;在這些推論中,三個相區別的客體,每一個都遍歷了中項和兩端的規定,——這個總體構成了自由的機械性 。在這種機械性中,相區別的客體以客觀普遍性,即以滲透的 、在特殊化 中保持自身同一的 重心為它們的基本規定。壓力、排斥、吸引 之類的關係以及積累 或混合 都屬於外在性的關係,這種關係是那些並列的推論第三式的基礎。次序 是客體的單純外在的規定性,它過渡到內在固有的客觀規定里去;這種客觀規定就是規律 。 2. 規律 在規律中,出現了客觀性的觀念的實在 對外在的 實在的較確定的區別。客體作為概念的直接 總體,還不具有區別於概念 那樣的外在性,概念還不是自為地建立起來的。當客體通過過程而進入自身時,就出現了單純中心性 與一個外在性 的對立,這一外在性現在被規定為外在性,即被建立為 非自在自為的東西。個性的那種同一的或觀念的東西,由於與外在性的關係之故,是一個應當 ;它是概念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而又本身進行規定的統一,概念與那個外在的實在不符合,因此只達到一種趨向 。但個性自在自為地 是否定的統一的具體原則,作為這樣的原則, 本身就是總體 ;——這個統一,它自身分裂為規定了的概念區別 ,並且仍然在它的自身等同的普遍性之中,從而是在概念的純觀念性之中由區別而擴張的 中心點。——這種與概念符合的實在,是觀念的實在,與那種僅僅是趨向中的實在相區別;這一區別首先是客體的多,它被吸收到它的本質性和純粹的普遍性中去了。這種實在的觀念性是以前闡釋過的客觀總體的靈魂 ,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 體系的同一性 。 由此可見客觀的自在自為之有 在其總體中,更確定地是中心的否定的統一,這統一把自身分為主觀的個性 和外在的客觀性,在客觀性中獲得了個性,並且以觀念的區別來規定個性。這個本身進行規定的、把外在客觀性絕對地引回到觀念性之中的統一,就是自己運動的原則;這種靈魂鼓盪的規定性 [5] 是概念本身的區別,它就是規律 。——僵死的機械性曾經是那些考察過的客體的機械過程,那些客體直接顯現為獨立的,但正因此卻真是非獨立的,並在它們之外具有它們的中心;這種過渡到靜止 之中的過程,或者顯示出偶然 和不曾規定的不等同,或者顯示出形式的一致 。這種一致當然是一種規則 ,但不是規律 。唯有自由的機械性才具有一個規律,即純個性或說自為之有的概念 自己特有的規定;作為自在的區別,規律是自身激盪的運動永不消歇的源泉;當它在它的區別的觀念性中只與自身相關時,它就是自由的必然 。 3. 機械性的過渡 可是這個靈魂還沉沒在它的軀體中;客觀總體現在規定了的 但又是內在的概念,是這樣;自由的必然也是這樣——因為規律還沒有和它的客體對立起來;它是具體的 中心性,作為直接在其客觀性中傳播的普遍性。那種觀念性因此不以客體本身 為其規定的區別;這些客體是總體的獨立的個體 ,或者說,假如我們回顧一下形式的階段,它們又不是個體的、外在的客體 。規律對於它們說來,誠然是內在固有的,並且構成它們的本性和威力;但規律的區別卻是封閉在規律的觀念性之內,客體本身也並不在規律的觀念區別中相區別。但客體又唯有在觀念的中心性及其規律中才具有自己的本質的獨立性;因此它沒有力量對概念的判斷加以抵抗,並在抽象的、不曾規定的獨立性中和閉關自守中保持自己。通過觀念的、它所內在固有的區別,它的實有便是一個由概念所建立的規定性 。就這種方式說來,它的非獨立性就不再只是一個向中心點 的趨向 ,正因為它的關係只是一個趨向,它對中心點還具有一個獨立外在的客體的外貌,而它卻是一個向著與它明確對立的客體 的趨向,正如中心本身因此而分散,其否定的統一也過渡到客體化的對立 之中那樣。所以中心性現在就是這種相互否定而緊張的客觀性關係。於是自由的機械性便規定自身為化學性 。 * * * [1] 指有區別的兩方。——譯者注 [2] 靈魂鼓盪的規定性即自己運動的原則。——譯者注 第二章 化學性 在客觀性整體中,化學性構成那判斷的、在客觀上已變為差別的和過程的環節。既然化學性隨著規定性和建立起來之有便已經開始,化學的客體同時又是客觀的總體,它的最初經過便是單純的,並且通過它的前提而完全規定了。 甲、化學的客體 化學的客體之區別於機械的客體,是因為後者是一個對規定性漠不相關的總體,反之,在化學的客體那裡,規定性 、從而對他物的關係 以及此關係的方式和樣式,都屬於它的本性。——這種規定性在本質上同時就是特殊化 ,即被吸收於普遍性之中;所以它是原則——普遍規定性 ,不僅是一個別客體的 規定性,而且也是其他 客體的規定性。因此在客體那裡,它的概念就區別自身為兩種規定性內在的總體和那個構成在其外在性 和存在 中的個別客體的本性的規定性。由於客體以這種方式便自在地 是概念的整體,所以它在它自身中具有必然性 和衝動 來揚棄它的對立的、片面的長在 ,並使自身成為實有中的實在的整體 ;客體按照其概念說來,就是這個整體。 關於「化學性 」一詞,就以上所看到的客觀性的差別關係說,還可以再注意一下,即這裡一定不要把它理解成似乎這種關係僅僅表現於本來所謂化學性那種原素性質的形式。就連氣象學的關係也已經必須看作是一種過程,其部分比起化學原素來,是具有較多的物理性質的。在生物界中,性別關係也是在這種綱目 [6] 之下的;正如它就愛、友情等精神關係說,也構成了形式的 基礎。 仔細考察起來,化學的客體,作為一般的獨立的 總體,是一個自身反思的客體,與它的向外反思之有相區別,——一個漠不相關的基礎 ,還沒有規定為差別的個體;即使是個人,也是一個這樣只不過自身相關的基礎。但構成客體的差別 那個內在固有的規定性,第一 是這樣自身反思的,即:這樣的收回向外的關係只是形式的、抽象的普遍性;這樣,向外的關係便是客體的直接性和存在的規定。按照這一方面說,客體在它本身中 並不轉回到個體的總體裡去;而否定的統一則具有兩個特殊的客體 那裡的對立的兩個環節。就此而言,一個化學的客體是不能從它本身來理解的,而一個客體的有就是另一個的有。——但第二 ,那個規定性又是絕對自身反思的,並且是整體的個體概念的具體環節,這種概念是特殊客體的普遍本質或實在的類 。化學的客體,以此而它的直接的建立起來之有和它的內在固有的個體概念的矛盾,都是一種趨向 ,要揚棄它的實有的規定性,要為概念的客觀總體提供存在。因此,它雖然也是一個非獨立的客體,但情況卻是,它本身在另一方面又由於它的本性而緊張,並自行規定地開始了過程。 乙、過程 1. 過程以這樣的前提開始,即緊張的客體,它們對自身的緊張程度多麼大,它們彼此間的緊張程度也正從此而同樣地多麼大,——這樣的一種比率叫做親和性 。當每一客體由於它的概念而與它的存在自己特有的片面性處於矛盾之中,從而趨向於要揚棄這種片面性時,其中也就直接地建立了一種趨向,要揚棄另一客體的片面性,並通過這種相互均衡和連結而要建立適合於包含這兩個環節的概念的實在。 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客體本身都被建立為自己矛盾、自己揚棄的,所以它們只是由於外在強力 才彼此分散,並不互相補充。現在兩端藉以摶合在一起的中項,第一 是兩端自在之有的 本性,即保持兩者於自身中的整體概念。但第二 ,既然兩端在存在中彼此對立,那麼,它們的絕對統一也就是與它們相區別 的一個存在的 、還仍然是形式的原素——傳達 的原素,它們在其中進入了外在的彼此的共同性 。實在的區別既然屬於兩端,那麼,這個中項就只是兩端的抽象的中和、即實在的可能性——好像是化學客體的存在、過程和結果的理論的原素 那樣;——在物質界中,水 具有這種媒介的功用;在精神界中,當這樣一個關係的類似的東西見於精神時,那就一般地要看作是符號 ,更確切地要看作是語言 。 具體的概念是客體的本性,由於這種概念在傳達中被建立為實在,從而客體的實在區別 也歸結為概念的統一,所以客體的關係,在這種原素中,作為單純傳達,一方面是靜止的消融,另一方面又同樣是否定的對待 。概念在兩個客體中是一個並且是同一個概念,於是它們以前的獨立規定性 便在適合於概念的聯合中揚棄了,它們的對立和緊張也由此而銼掉鋒芒;於是在這種互相補充中的趨向便達到了它的靜止的中和 。 過程就這樣消歇了 ;由於概念和實在的矛盾得到平衡,推論的兩端便失去了它們的對立,從而在它們相互間和它們對中項間都終止其為兩端。產物 是一個中和的 產物,即其中的成分不能再叫做客體,不再具有客體的緊張,從而也不再具有屬於客體緊張時的特性,但它們以前的獨立和緊張的能力 就是寄托在那些特性之中的。中和物的否定的統一就是從一個事先建立的 差別出發,化學客體的規定性 是與其客觀性同一的,這個規定性是原始的。這個差別只是由於上面考察過的過程,才直接 揚棄了,因此,規定性還不是作為絕對自身反思的規定性,從而過程的產物也只是一個形式的統一。 2. 在這個產物中,對立的緊張和作為過程的活動那樣的否定的統一,現在當然是消歇了。但這個統一既然對於概念是本質的,同時本身又達到了存在,那麼,它就還在,但是在中和的客體之外 而已。當過程只有以差別為它的前提 ,本身並不建立 差別時,它並不從本身就重又活躍起來。——這種在客體以外的獨立否定性,即抽象的 個別存在,其自為之有在無差別的客體 中,有它的實在;這種否定性現在本身對著自己的抽象緊張起來,是一個自身不靜止的活動,它消耗自身,轉而向外。它直接 與客體相關,客體的靜止的中和就是它的對立物的實在可能性;客體現在是那以前僅僅是形式的中和的中項 ,它現在本身具體而有了規定。 仔細看一下,否定的統一這一端 對客體的關係,就是:客體由它而被規定,並因而分裂。化學性以緊張的客體的對立來開始,這種分裂可以首先看作是這個對立的恢復。但這個規定並不構成推論的分一端,而是屬於差別化原則對中項的直接關係,在中項里,這一原則提供了自己的直接的實在;它是這樣的規定性,即除了它是對象的普遍本性而外,同時在選言推論中又為中項所具有,對象由於這種規定性,便既是客觀的普遍性,又是規定了的特殊性。推論的另一端 與外在獨立的 個別性一端 對立;它因此就是同樣獨立的普遍性 一端;中項的實在中和在這一端所經驗到的分裂,是它並不被分析為互相差別的環節,而是被分析為無差別的 環節。所以這些環節一方面是抽象的、漠不相關的基礎,另一方面也是精神鼓盪的原則 ,這個原則由於它與基礎的分離,同樣也達到了漠不相關的客觀性形式。 這種選言推論是化學性的總體,同一個客觀的整體,既在這總體中表現為獨立的、否定的 統一,爾後又在中項里表現為實在的 統一,——但最後化學的實在表現於、消解於它的抽象的 環節之中了。在這些環節中,規定性不像在中和物里那樣,是在一個他物中達到它的自身反思 ,而是自在地回到它的抽象里去,是一個原始規定了的原素 。 3. 這些原素的客體因此擺脫了化學的緊張;通過實在的過程,那個化學性用以開始的事先建立 的原始基礎,在這些客體中建立起來了 。再者,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這樣的客體的內在規定性現在本質上是它們的單純的、漠不相關的長在 與它們作為規定性 之間的矛盾,並且是分裂自身的向外的衝動,在它們的客體中和在一個他物 中建立起緊張,以便具有一個這樣的東西 ,即客體對著它可以把自身當作差別的客體來對待,在它之中來中和自身並給自己的單純規定性以實有的實在,這樣一來,化學性便回到它的開始里去了,在這開始中,相互緊張的客體彼此尋求,然後通過一個形式的、外在的中項,把自身聯合成為一個中和物。另一方面,化學性通過這樣回歸到自己的概念中去,便揚棄自身,並過渡到一較高的範圍里去。 丙、化學性的過渡 普通化學已經指出化學變化的例子,在這些變化中,例如一個物體分給它的一部分質量,以較高的氧化,因此也就低降了另一部分的氧化程度;它在後一較低程度中,才能夠與被帶到它那裡的另一個有差別的物體進入中和的化合,假如它在前一個直接的氧化程度中,對於這種化合,就不能接受了。這裡發生的情況,是:客體不是按照一個直接的、片面的規定性來與另一客體相關,而是按照原始比率 的內在總體來建立 它對一個實在關係所需要的事先建立 ,並且因此給予自己以一個中項,它通過這個中項,就把它的概念同它的實在結合了;它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個別性,是兩端分立(選言)原則那樣的具體概念;這種分立的重新聯合 ,是同一個 否定的原則的活動,這個原則因此便轉回到它的最初規定,但卻是客體化 了。 化學性本身是漠不相關的 客觀性和規定性的外在性 的第一次否定 ,所以它還帶有客體的直接獨立性井帶有外在性。因此就它自身說,它還不是那個自身規定的總體,那個總體是從它那裡發生的,或不如說,它在那個總體中揚棄了自己。——由此而來的三種推論構成化學性的總體:第一種推論以形式的中和為中項,以緊張的客體為兩端;第二種推論以第一種推論的產物、即實在的中和為中項,以分裂的活動及其產物、即漠不相關的原素為兩端;但第三種推論則是自身實在化的概念,這概念為自身建立了前提(事先建立),它的實在化過程由此而有了條件,——這一推論以普遍的東西為其本質。然而化學的客觀性卻在直接性和外在性的規定之中,這些推論 由於這種直接性和外在性之故,還是彼此分離的 。第一個過程在它的產物中消歇了,它的產物是緊張的客體的中和,並且是一個外在附加的差別化,這個差別化重又煽起了過程;過程由於一個直接前提而有了條件,它在前提中耗盡了自己。——同樣,把有差別的兩端割裂出中和物以及把兩端分析為它們的抽象原素,這都必須從外在附加的條件 和活動的刺激出發。但過程的兩個本質環節,即一方面中立化,另一方面分割和還原,又都在同一個過程中連結起來,而且緊張的兩端的聯合 與挫去鋒芒也是在這樣的兩端的一種分離 ,在這樣的情況下,它們便由於還成為基礎的那種外在性之故,構成了兩個不同的 方面;在同一個過程中割裂出來的兩端,比起那在過程中聯合起來的兩端來,是不同的客體或物質;在前兩端從過程里重又出現為差別的兩端的情況下,它們就必須轉而向外;它們的新的中和,比起在前一過程中所見的中和來,是另一個過程。 但這些必然發生的不同過程,同樣又是許多階段,外在性 和有條件的東西 將通過那些階段而揚棄,從而概念出現為自在自為地規定的、沒有外在性條件的總體。在第一過程中,構成整個實在的互相差別的兩端的外在性,或自在之有的 、規定的概念與它的實有的 規定性的區別性,揚棄了自身;在第二過程中,實在的統一的外在性,單純中和的 聯合那樣的聯合,將被揚棄;——更確切地說,形式的活動首先在同樣是形式的基礎或無差別的規定性中揚棄自身,這些規定性的內在概念 現在就是作為在本身中自己實在化那樣的進入自身的絕對活動,這種活動在自身中建立 起規定的區別,並且通過這樣的中介 把自身構成是實在的統一,——這一中介因此就是概念自己特有的 中介,是概念的自身規定,就概念由此而自身反思那個方面看來,這一中介又是內在固有的事先建立 。第三種推論,它一方面是先行過程的恢復,另一方面又揚棄了漠不相關的基礎還留有的最後環節——全然抽象的、外在的直接性,這種直接性以上述方式就變成了概念自己特有的 、自身中介的環節。概念於是便揚棄了作為外在環節那樣的它的客觀實有的一切環節,並且在它的單純統一中建立了這些環節,概念因此便從客觀外在性那裡完全自由了(概念與客觀外在性相關,只不過作為一個非本質的實在);這種客觀的、自由的概念就是目的。 * * * [1] 指差別關係。——譯者注 第三章 目的性 哪裡察覺到合目的性 ,哪裡就會假定知性 為它的創始者,即是為目的而要求概念自己特有的、自由的存在。目的性 首先與機械性 對立,在機械性里,建立於客體中的規定性,本質上是外在的,這樣的規定性,其中並沒有表現任何自身規定 。單純作用因 和究極因 Causis efficientibus und Causis finalibus 的對立就關係到那種區別 [7] ;用具體的形式說,必須把世界的本質當作盲目的自然機械性或是當作一個依照目的而自己進行規定的知性來把握,——這種研究也歸結到那種區別。定命論 連同決定論 與自由 的二律背反同樣是牽涉到機械性和目的性的對立;因為自由的東西就是在其存在中的概念。 已往的形上學處理這些概念,也和它處理它的其他概念一樣;它一方面先提出一個一個世界觀念,再努力指出這個或那個概念適合於此觀念,與之相反之概念則是有缺憾的,因為不能用它來說明此觀念;另一方面,已往的形上學在那裡並不研究機械因和目的這兩個概念哪一個是自在自為地 具有真理。假如確立了目的概念,那麼,客觀世界就可以提供機械因和究極因;客觀世界的存在並不是真的東西的尺度,而真的東西倒是這些存在物中哪一個是世界的真正存在物的標準。正如主觀的知性在自身也顯示了錯誤那樣,客觀世界也顯示了真理的那些本身不過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和僅僅是現象狀態的方面的階段。假如機械性和目的性相互對立,那麼,正因此就不能認為它們同等有效 ,其中每一個本身都是正確的概念,和另一概念具有同樣多的有效性,而問題只在於哪裡可以應用這一個或另一個概念。兩者的這種同等有效性只是依靠因為它們有 ,即因為我們具有 兩者。但必然有的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它們對立,兩者中哪一個是真的呢;再一個較高的真正問題是,有沒有一個第三者是它們的真理,抑或一個概念是另一概念的真理 。——然而目的關係 卻證明了自身是機械性 的真理。——目的是自由存在中的概念,概念的不自由,概念之沉沒於外在性之中,總是與目的對立的,在這種情況下,那表現自身為化學性的東西,就將和機械性 一起被考慮;所以機械性也和化學性一樣,兩者都包括在自然必然性之下,當其時,在機械性里,概念並不存在於客體之中,因為客體作為機械的客體並不包含自身規定,而在化學性里,則概念或者具有一個緊張的、片面的存在,或者在概念出現為把中和物伸張於兩端中那樣的統一的情況下,在它揚棄了[兩端]這種分離的情況下,它又是外在於自身的。 目的性原則愈是與一個在世界以外的 知性這樣的概念相連繫,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受到虔敬的贊助,這個原則也就似乎離開真的自然研究愈遠,自然研究不把自然的特性作為外來性的,而是作為內在固有的規定性來認識,並且只承認這樣的認識可以形成概念 。既然目的是在其存在中的概念本身,那麼,由客體的概念而來的對客體的認識,倒顯得是沒有道理地踏入到異質的 原素里,而對於機械性說來,一個客體的規定性是作為在客體以外並由一個他物建立起來的規定性,這種機械性反而被當作是一個比目的性更為內在固有 的觀點,這可能似乎是很奇怪。然而機械性,至少是普通的、不自由的機械性,也和化學性一樣,在以下的情況,必須看作是一個內在固有的原則,即:進行規定的外在物 ,本身又只是一個這樣的客體 ,即一個外在地被規定的並且對這樣被規定漠不相關的客體,或在化學性中,另一客體也是一個同樣在化學上被規定的客體,總之,總體的一個本質的環節永遠寓於一個外物之中。因此,這些原則 [8] 在總體之內仍然是有限的自然形式;但是,儘管它們不願超出有限物以外,並且對於現象說來,也僅僅引到了本身還要求再向前進的那些有限的原因,畢竟它們仍是一方面以力、原因之類應該標誌著原始性 的反思規定的概念,另一方面通過各種力的全體 、互為原因的整體 這樣的抽象普遍性 ,把自身擴張為一個形式的總體。所以機械性表明了自身是一個總體的趨向,即它企圖把自然就其自身 當作一個整體 來把握,這個整體對於它的概念,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東西,——這一個總體並不見於目的和與目的相連繫的、在世界以外的知性。 現在合目的性首先表明自身是一個一般較高級的東西 ,是通過一個自在自為之有的統一 來外在地 規定客體多樣性的知性 ,這樣,客體的漠不相關的規定性由於這種關係 ,就變為本質的 。在機械性那裡,這些規定性由於單純的必然性形式 ,就變為本質的,而它們在那裡的內容 ,則是漠不相關的,因為它們應該仍然是外在的,並且唯有知性本身才該滿足於認識它的聯繫,即抽象的同一。在目的性那裡卻正相反,內容變得重要了,因為目的性事先建立了一個概念,一個自在自為地被規定的 、從而是自身規定的東西,也就是把自身反思的統一、一個自在自為地被規定的東西 ,即內容 ,從各種區別及其被互相規定的關係、即從形式 區別開了。但假如這個內容也是有限 而不重要的,那麼,它就與它應該是的那樣的東西相矛盾了,因為目的對於它的形式說來,是一個自身無限的 總體;——尤其是假如那按照目的而活動的行為被認為是絕對的 意志和知性的話。目的性所以常常招來自己在胡鬧那樣的責難,因為目的性所表明的目的,正以所涉及的情況而更加重要或甚至更加瑣屑,目的關係也必定那麼經常地顯得是兒戲,因為這種關係顯得是那麼外表的,從而是偶然的。反之,機械性對於客體的規定性,則讓它們按照內含而有偶然物的價值,客體對這些規定性是漠不相關的,它們無論對於客體或對於主觀的知性,都不該具有較高的有效性。這個原則 [9] 因此在其外在必然性的關聯中,提供了無限自由的意識;而目的性則相反,它把它的內容的瑣屑鄙賤的東西,都提出來當作某種絕對物,較普遍的思想在這種絕對物中只能感到無限侷促,甚至噁心。 這種目的性首先處在形式上的不利之中,這種不利就是,目的性只達到外在的合目的性 為止。當概念由此而被建立為一個形式的東西時,對於目的性說來,內容也就是一個外在於概念而在客觀世界的多樣性中的現成的東西,——即在這樣的規定性中的現成的東西,這樣的規定性正是機械性的內容,但又作為外在的、偶然的東西。由於這種共同性之故,唯有合目的性的形式 自身構成目的性的本質的東西。從這個方面說,無須再看內外合目的性的區別,目的關係就一般地,自在自為地證明了自身是機械性的真理 。——目的性在普遍的東西中具有較高的原則,即在其存在中的概念,概念自在自為地是無限和絕對的東西——這一自由的原則,它對它的自身規定,全然確定,對機械性外在的被規定 ,絕對決裂。 康德 在哲學上的偉大功績之一,在於他提出了相對的或外在的 與內在的 合目的性之區分;在後者中,他啟開了生命 的概念,理念 ,從而積極地 把哲學提高到形上學的反思規定和相對世界之上,儘管理性批判對於這一點,僅僅是不完全地,歪曲繳繞地,而又只是消極地 作出的。——曾經說過,目的性和機械性的對立,首先是自由 和必然 這個更普遍的對立。康德在理性的二律背反 之下,舉出了這種形式的對立,作為先驗理念的第三種爭辯 。——我將極其簡短地引用以前提到過的他的闡述,因為這種闡述的本質的東西是那麼簡單,以致不需要冗長的討論,而且康德的二律背反的方式方法,在別處也已經更詳細地說明過了。 這裡要考察的正題 是:依據自然規律的因果性,並非 [10] 一切世界現象都能夠由此而來的唯一因果性。要說明一切現象,還必須假定一種通過自由的因果性。 反題 :並沒有自由,而是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只是依據自然規律發生的。 證明也和在其餘的二律背反那裡一樣,第一,是用反證法進行,假定了每一命題的反面;第二,為了指出這個假定中矛盾的東西,便又倒過來假定了這個假定的反面,即是須要證明的命題,並且作為有效的前提;——所以證明的全部曲折可以省掉;這樣進行證明無非是兩個對立命題的確言斷定而已。 為了證明正題 ,就要首先假定:除了依據自然規律 ,即依據連化學性一起包括在內的一般機械性的必然性而外,並沒有其他的因果性 。但這一命題之所以自相矛盾,是因為自然規律恰恰就在於,沒有先天被充分規定了的原因 ,即自身包含絕對主動性的原因,便什麼也不會發生;——這就是說,與正題對立的假定之所以是矛盾的,因為它與正題矛盾。 為了證明反題 ,就應該 提出:有一個作為特種因果性那樣的自由 ,一個自由的一系列的結果以此而絕對開始的狀況。但現在這一開始既然以一個狀況為前提 ,這個狀況又與自由的先行狀,毫無因果性的聯繫 ,那麼,這就與因果規律 矛盾了,唯有依照因果規律,現象的統一或任何現象才是可能的;——這就是說,那個與反題相反的自由的假定之所以不能成立,因為它與反題矛盾。 這同一個二律背反在本質上又作為對立,迴轉到目的性的判斷力批判 中來了,即:一切物質事物的誕生是依據單純機械性的規律 而發生的,而某些事物的誕生依據這樣的規律又是不可能的 。——康德對這個二律背反的解決,和對其餘的二律背反的一般解決一樣,即:理性對這個命題和那個命題都不能證明,因為依據單純經驗的自然規律,我們就不能有 關於事物可能性的任何先天地進行規定的原則 ;——因此,進一步說,便不得不認為兩者並不是客觀的命題,而是主觀的規範;一方面,我 應該每時每刻按照單純的自然機械性的原則來思索 一切自然事件,但這並不妨礙在有時的機緣 按照另外的規範 ,即按照究極因的原則,來追索 某些自然形式;——似乎這兩個規範 據說只是為人類理性 所需要,並不在上述命題所處的同一對立之中。——正如前面所說,在這樣的觀點之下,根本沒有研究哲學興趣所唯一要求的東西,即在兩個原則之中,哪一個自在自為地具有真理;但對於這個觀點說來,究竟應該把這些原則當作客觀的 、即這裡所指的外在存在的自然規定,還是當作主觀認識 的簡單規範 ,這是沒有什麼區別的;——這倒不如說是一種主觀的、即偶然的認識,它隨時機 而應用這個或那個規範,依照它認為哪一個規範適合於現有的客體而定,除此而外,關於這些規定本身的真理 ,這些規定是客體的抑或是認識的兩種規定,就不去追問了。 因此,從根本的觀點上來看,康德對目的性原則的闡述,雖然那麼不滿人意,而康德給予它的位置,卻始終是值得注視的。當他把這一原則歸之於反思判斷力 時,他就把它造成是一個在理性的普遍 和直觀的個別 之間進行連結的中項 ;——他進一步又把那個反思的 判斷力從規定的 判斷力區別開來,後者僅僅把特殊蘊含 在普遍之下。這樣僅僅進行蘊含 的普遍,是一個抽象的東西,它要在一個他物 中,即特殊中,才變成具體的 。反之,目的則是具體的普遍 ,它在本身中就具有特殊性和外在性的環節,因此是能動的,並且是自己要排斥自己的衝動。概念作為目的,當然是一個客觀的判斷,在這判斷中,一個規定是主詞,即由自身而規定的那樣的具體概念,而另一規定則不僅是一個賓詞,並且是外在客觀性。但目的關係並不因此而是在進行反思 判斷,這樣來判斷僅僅是按照一種統一來考察外在的客體,似乎 有一個知性為了我們的認識能力的方便 而提供了那些客體似的;目的關係乃是自在自為的真 ,這個真客觀地 下判斷,並且絕對地規定外在的客觀性。所以目的關係不止是判斷 ,它是獨立自由的概念的推論 ,這個推論由於客觀性而自身結合起來。 對機械性和化學性而言,目的出現為第三者 ;它是兩者的真理。當目的本身還處在客觀性或總體概念的直接性範圍內時,它還感受這樣的外在性,並且和一個與它相關的客觀世界對立著。從這方面看,在這種是外在性的 目的關係那裡,仍然出現了機械的因果性,化學性一般也須包括在內,但這因果性卻是作為從屬於 目的關係的,作為本身揚棄了的。至於較密切的關係,那麼,機械性的客體,作為直接性的總體,就對它的被規定,從而對它進行規定,都是漠不相關的。這樣外在地被規定,現在發展成自身規定,從而現在概念 也建立 了,它在客體中僅僅是內在的 ,或說僅僅是外在的 ,那都是一回事;目的最初正是這種外在於機械的東西的概念本身。這樣,目的對於化學性說來,也是自身規定的,它由於外在地被規定而有了條件,自身規定卻把外在地被規定帶回到概念的統一之中。——客觀過程前面的兩個形式 [11] 的從屬性就由此而發生;那在這兩個形式中無限進展的他物,首先是外在於它們而建立的概念,這個概念就是目的;不僅概念是它們的實體,而且外在性對於它們也是本質的、構成它們的規定性的環節。所以機械的或化學的技術,由於它必須外在地被規定這一特性,就不得不把自身奉獻與目的關係,現在便要更詳細地考察這種關係。 甲、主觀目的 主觀的 概念在那對規定性漠不相關的客觀範圍的中心性 中,首先重又發現並建立了否定的統一點 ,而在化學性中則建立了概念規定 的客觀性,主觀概念由於這種客觀性,才建立為具體的、客觀的概念 。現在它的規定性或它的單純區別就在它本身中具有外在規定性 ,它的單純的統一因此也是自身排斥的、並且在排斥中保持自身的統一。目的必須建立外於自身的本質趨向和衝動那樣的主觀概念。它同時擺脫了過渡。它既不是一種使自身外在化的力,也不是那表現自身於偶然和結果之中的實體和原因。當力不曾使自身外在化時,它便只是一個抽象內在的東西,或者說,它只有在它所必須激起的那種外在化中,才具有實有;原因和實體也如此,因為它們只是在偶然和結果中才具有現實,它們的活動就是過渡,它們面對著過渡,就不能保持自身於自由之中。目的雖然也可以被規定為力和原因,但這些名詞僅僅表達了其意義的一個很不完全的方面;假如這些名詞要由目的按照其真理來說出,那麼,它們便只有用揚棄它們的概念的方式才能如此;即作為一種力,它激起自身的外在化,作為一個原因,它就是自己的原因,或其結果直接就是原因。 假如把合目的的東西歸之於一個知性 ,像以前提到過的那樣,那也就同時考慮到了內容的被規定了的東西 。但內容也是一般須當作是在其存在中的合理的東西 。它之所以表現了合理性 ,因為它是具體的概念,這個概念在它的絕對統一中 保持著客觀的區別 。因此它本質上是在其自身中的推論 。它是等同於自身的普遍,並且作為包含著自身排斥的否定性;在它還是不曾規定的活動 的情況,它首先是普遍的活動;但因為這種活動是否定的自身關係,它就直接規定 自身,並給予自身以特殊性 環節,特殊性作為同樣是自身反思的形式總體 ,它就是與建立起來的 形式區別相對立 的內容 。這種否定性通過它的自身關係也同樣直接是形式的絕對自身反思和個別性 。這種反思,一方面是主詞的內在普遍性 ,但另一方面又是向外的反思 ;而且在這種情況下,目的還是一個主觀的東西,它的活動也是指向外在客觀性的。 目的就是在客觀性中達到了自身的概念;它在客觀性中對自身所給予的規定性,是對被規定而客觀地漠不相關 和外在的 那種規定性;它的自身排斥的否定性因此是這樣的否定性,即,當其環節僅僅是概念本身的規定時,這些環節也具有客觀地彼此漠不相關的形式。——在形式的判斷 中,主詞 與賓詞 已經被規定為互相獨立;但它們的獨立性只不過是抽象的普遍性。這種獨立性現在達到客觀性 的規定,但這個完全的差異,作為概念的環節,又包括在概念的單純統一之中了。現在,目的就是這個總體的客觀性的自身反思 ,並且直接 是如此的,在這種情況下,第一,自身規定或作為單純自身反思那樣的特殊性就與具體的 形式相區別,並且是一個規定了的內容 。目的就此而言,是有限的 ,儘管它就其形式而言,是無限的主觀性。第二,因為目的的規定性具有客觀的漠不相關的形式,這種規定性便具有前提 的形態,而目的的有限性,從這方面說,就在於目的當前有一個客觀的 、機械的和化學的世界 ,它的活動之與這個世界相關,就像與一個當前現在的東西 相關那樣;所以它的自身規定的活動,在它的同一性中,就是直接外在於自身 ,並且它是多麼自身反思,也就是多麼向外反思。在這種情況下,目的還有一個真正外在於世界的 存在,即是在這種情況下,客觀性與目的是對立的,正如客觀性在另一方面作為一個機械的和化學的、還不曾為目的所規定並滲透的整體與目的對立那樣。 因此,目的的運動可以這樣來表述,即運動的進行是要揚棄目的的前提 ,也就是要揚棄客體的直接性,並且要建立由概念而規定的那樣的客體。對客體這樣否定的對待,也同樣是對自身的否定對待,也就是目的的主觀性的揚棄。從肯定方面說,這又是目的的實在化,即客觀的有與目的的聯合,以致客觀的有,作為目的的環節,直接就是與目的同一的規定性,卻好像 是外在的規定性似的,另一方面,客觀的東西與其說是由概念規定了的,也不如說是被建立 為事先建立 (前提)。——目的在自身中,是它的實在化的衝動;概念環節的規定性是外在性,但在概念的統一中,外在性的單純性 又與外在性本來是的東西不適合,因此概念就排斥自身。一般說來,這種排斥是否定的統一的自身關係的決定,這種統一由於這個決定,便是進行排除 的個別性;但它是通過這種排除 而決定 自身的,或者說展開 了自身,因為這種排除就是自身規定 或其自身的 建立。一方面,當主觀性規定自身時,它就自身成為特殊性,給自身一個內容,這個內容在概念的統一中還是內在的;但這種建立 ,即單純的自身反思,如以前所發生過的那樣,同時直接又是一種事先建立 ;在一個環節中,目的的主體 [12] 規定自身 ,在那同一個環節中,主體與一個漠不相關的、外在的客觀性相關,這種客觀性被目的使它等同於那種內在的規定性,即應該被建立為由概念所規定的東西 ,首先是作為手段 。 乙、手段 在目的中第一次直接的建立,同時就是一個內在物 、即像建立起來的 被規定物之建立,同時又是一個對目的規定漠不相關的客觀世界之事先建立。但目的的主觀性是絕對的、否定的統一 ,因此,它的第二次 進行規定是揚棄這個一般的事先建立(前提);第一次否定 的那個環節,那個與主體對立的否定物之建立,那個外在的客體,將由此而揚棄,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揚棄就是回歸於自身之中 。但與事先建立或與規定的直接性對立的,與客觀世界對立的,又只不過是第一次的 、本身直接的、從而是外在的否定。因此,這種建立還不是實現了的目的本身,而僅僅是其開始 。被這樣規定了的客體,才是手段 。 目的通過手段與客觀性相結合,並且在客觀性中與自身相結合。手段是推論的中項。目的為了它的實現,需要手段,因為目的是有限的;——一種手段,即是說中項,它同時又具有一一外在的 實有的形態,對目的本身及目的的實現都漠不相關。絕對概念之所以本身就具有中介,因為概念的第一次建立並非事先建立,在事先建立的客體中,漠不相關的外在性就會是基本規定,而世界作為造物,卻只具有這樣的外在性形式,但形式的否定性和被建立,畢竟構成了世界的基本規定。——於是,目的的有限性就在於:它的進行規定,對於自身說來,總是外在的,因此,它最初的進行規定,就如我們所曾見的,分散為建立和事先建立;所以這種進行規定的否定 也不過就一方面說,已經是自身反思,就另一方面說,畢竟不過是第一次 否定;——換句話說,自身反思本身也是外在於自身並且是向外反思。 因此,手段便是一個形式 推論的形式 的中項;它對主觀目的一端是外在的,從而對客觀目的一端也同樣是外在的,正如特殊性在形式推論中是一個漠不相關的中項,其他的項也可以代替其位置那樣 [13] 。此外,特殊性之所以是中項,只是因為它在對一端的關係中是規定性,但在對另一端的關係中則是普遍,於是它僅僅相對地由於其他兩端而具有進行中介的規定;同樣,手段之是進行中介的中項,也僅僅因為第一,它是一個直接的客體,第二,它由於外在於 它的、對目的一端的關係而是手段;——這種關係,對手段說來,只是一種形式,手段對它是漠不相關的。 概念和客觀性在手段中因此僅僅是外在地連結著的,在這種情況下,手段只是一個機械的客體 。客體對目的的關係是一個前提,或說是直接的關係,在目的看來,它如以前指出過的,是自身反思 本身。手段是隸屬的賓詞,它的客觀性是蘊含在目的規定之下,這種規定由於它的具體之故,便是普遍性。目的規定是在手段中的,通過目的規定,手段現在也對以前還不曾規定的客觀性那一端進行蘊含。——反過來說,手段作為直接客觀性 ,又具有目的的主觀個別性所缺少的實有的普遍性 而與主觀目的對立。——當目的這樣最初僅僅作為手段中的外在規定性時,目的本身也就只作為手段之外的否定的統一,正如手段是機械的客體時,它在自身中所具有的目的,只是作為一種規定性,而不是作為總體的單純具體。但中項作為進行結合的東西,必須本身是目的的總體。前已指出,手段中的目的規定就是自身反思本身;在這種情況下,它就是形式的 自身關係,因為規定性 ,作為實在性的漠不相關 ,被建立為手段的客觀性 了。但正因此這個從一方面說來是純粹的主觀性,同時也是活動 。——在主觀目的中,否定的自身關係與這樣的規定性、內容、外在性,還是同一的。但在目的開始客觀化之中,即在單純概念變為一個他物時,那些環節就分離了,或反過來說,變為他物或外在性本身,就在於這種情況。 於是整個中項本身就是推論的總體,抽象的活動和外在的手段,構成其中的兩端、客體的規定性通過目的,構成了兩端的中項,客體通過中項便是手段。——但普遍性 又是目的活動和手段的關係 。手段是客體 ,並且自在地 是概念總體;它對目的沒有像它對另一直接客體所具有的那樣的抵抗力。因此,對於那是建立起來的概念的目的而言,客體是全然可以滲透的,對於這種傳達也是可以接受了,因為它自在地 是與目的同一的。但它現在對於概念,也被建立為可以滲透的,因為它在中心性中是一個趨向否定的統一的東西;同樣,在化學性中,它也變成了既是中和物又是差別物那樣一個非獨立的東西。——它的非獨立性正在於:它僅僅自在地 是概念的總體,而概念則是自為之有。因此,客體具有對目的毫無威力而只服務於目的這一特點;目的是客體的主觀性和靈魂,它在客體中具有自己的外在的方面。 客體以這樣的方式,直接服從於目的,並不是推論的一端,而是這種關係構成了推論的一個前提。但手段也有一個方面,它依照這個方面還對目的有獨立性。那在手段中與目的結合的客觀性對於目的還是外在的,因為它只是直接地這樣結合;故而事先建立 仍然長在。所以通過手段的目的活動,仍然是指向著這種事先建立,正是在手段中客觀性環節被建立在它的規定性中作為外在的東西,並且概念的單純統一現在自在地具有這樣的 客觀性之時,目的就是活動,而不再僅僅是衝動和趨向。 丙、實現了的目的 1. 目的在它與手段的關係中,已經是自身反思的,但還未建立起它的客觀的 自身回歸。目的通過其手段的活動,還是指向原始的事先建立 (前提)那樣的東西;這種事先建立 正是要成對規定性漠不相關的東西。假如活動又是僅僅在於規定直接的客觀性,那麼,其產物也就又只是一個手段,並且如此以至無窮;這種情況只會出現一個合目的性的手段,但不是目的的客觀性本身。因此,在其手段中活動的目的,必須不把直接的客體規定為一個外在的東西,所以客體必須通過自身消融為概念的統一;或者說,目的通過其手段的那種外在活動,必須規定自身為中介 並揚棄本身。 目的通過手段的活動之對外在客體的關係,首先是推論的第二個前提 ——一種 中項對另一端的直接 關係。這種關係是直接的 ,因為中項在它那裡具有一個外在的客體,並且那另一項正是這樣一個客體。手段對這個客體起作用並有威力,因為它的客體與進行自身規定的活動相結合,但客體所具有的直接規定性對客體是漠不相關的。在這種關係中,直接規定性的過程不外是機械的或化學的過程。上述關係在客觀外在性中出現,但是在目的統治之下。——但這些過程,如它們自身所表明的,是通過自身而回到目的之中。假如最初手段對有待於運用的外在客體的關係,是一種直接的關係,那麼,這種關係就更早地表現出自己已經是一個推論,因為目的證明了自身是這種關係的真正中項和統一。當手段是站在目的一邊並自身具有目的和活動那樣的客體時,那麼,這裡所呈現的機械性便是客觀性的回歸到自身中,即回歸到概念中,但這概念是已經事先建立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合目的的活動對客體的否定的對待,不是外在的,而是客觀性本身變化並過渡為目的。 既然目的自身直接與一個客體相關,並使它成為手段,而且通過手段來規定另一客體,這就可以看作是強力 ,在這種情況下,目的顯出與客體完全不同的性質,而這兩種客體又同是相互獨立的總體。但目的既然把自身建立為與客體的直接 關係,並在自身和那個客體之間插入 另一客體,這就可以認為是理性的狡獪 。合理性的有限性,如前所指出的,具有這一方面,即:目的是關係到事先建立(前提),即客體的外在性。在對客體的直接關係中,目的本身像是進入了機械性或化學性之中,從而像是從屬於偶然和它的成為自在自為之有的概念這一規定的沒落。所以目的又擺出一個客體來作為手段,讓這個客體代替它外在地消耗,把這客體委之於磨損,而面對機械的強力時則躲在這個客體的後面來保存自己。 再者,目的既然是有限的,它就具有一個有限的內容;這樣一來,它便不是一個絕對的東西,或全然自在自為地是一個合理的東西 。但手段 是推論的外在中項,而推論則是目的的實現;因此,手段中的合理性在手段那裡宣告自己是這樣的合理性,即在這個外在的他物 中並正是通過這種外在性而保存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手段是一個比外在 合目的性的有限 目的更高的東西 ;——犁 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貴些。工具 保存下來,而直接的享受則會消逝並忘卻。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威力,儘管就他的目的說來,他倒是要服從自然界的。 但目的不僅在機械過程之外保持自身,而且在過程之內保持自身,並且是過程的規定。目的,作為與客體及其過程對立而自由存在並且是進行自身規定的活動那樣的概念,它在機械性中只與自身融合,因為它同樣又是機械性自在自為地有的真理。目的支配客體的威力就是這種自為之有的同一性;它的活動也是這種同一性的表現。目的作為內容 ,是自在自為之有的規定性 ,這種規定性在客體中是漠不相關的和外在的規定性;但目的的活動則一方面是過程的真理 ,而作為否定的統一,又是外在性映現的揚棄 。就抽象 而言,這是客體的漠不相關的規定性,它同樣是由另一個規定性建立起來的;但規定性的單純抽象 ,在它的真理 中,就是否定物——具體的並且把外在性建立在自身中的概念——的總體。 目的的內容 是它的否定性作為單純自身反思的特殊性 ,與它的總體作為形式 相區別。由於其規定性自在自為地是概念總體這樣的單純性 之故,內容便顯現為在目的實在化中仍然是同一的東西 。 目的性的過程是那個顯然作為概念而存在的概念到客觀性的轉移 ;這表明了那樣到一個事先建立的他物中的轉移,就是概念通過自己 ,與自己 的融合。於是目的的內容就是在同一東西的形式中存在的同一性。在一切過渡中,概念都保持自己,例如,當原因變為結果時,那在結果中只與自身融合的,就是原因;但在目的性的過渡中,那本身已經作為原因 ,作為對客觀性及其可規定性絕對自由的 、具體的統一而存在的,卻是概念。目的把自己轉移於其中的那個外在性,如我們曾看到過的,已經本身被建立作為概念的環節,作為它自身區分的形式。因此,目的在外在性中有其自己特有的環節 ;而內容,作為具體統一的內容,是它的單純的形式 ;這個形式,在目的的有區別的環節中,作為主觀目的,作為手段和中介的活動,以及作為客觀目的,不僅自在地 都仍然是自身等同的,而且也作為自身仍然等同的東西而存在。 因此關於目的性的活動可以說,在這個活動中,終結即開始,結論即根據,結果即原因;這個活動是已變者之變;在這個活動中,唯有已經存在著的東西才進入存在,如此等等,這就是說,一切屬於反思或直接的「有」範圍內的關係規定,總之都失去了區別,而被稱為一個他物 如終結、結論、結果等那樣的東西,在目的關係中便不再有一個他物 的規定,而不如說是被建立為與單純概念是同一的。 2. 現在更仔細考察一下目的性活動的產物,那麼,當它對於主觀目的是絕對的事先建立(前提)時,即當合目的性的活動停留於通過其手段僅僅機械地來對待客體,建立對這一客體同樣是外在的另一 規定性來代替這一客體的一個漠不相關的規定性時,活動的產物便只有外在於它的目的。一個客體由於目的而具有一個這樣的規定性,與另一個僅僅是機械的規定性,一般說來,是有區別的,因為那個客體是一個統一 的環節,從而即使這樣的規定性對客體是外在的,它本身畢竟還不是一個單純外在的東西。這樣的統一所表明的客體,是一個整體,它的部分、它自己的外在性對它是漠不相關的;這是一個有規定的、具體的 統一,它把有區別的關係和規定性都在自身聯合起來了。這個統一不能從容體的屬性來形成概念,就有規定的內容說,也是一個不同於客體特有內容的內容;這個統一,就其自為的 本身說,不是一個機械的規定性,但在客體中,它還是機械的。正如在合目的的活動的產物里,目的的內容和客體的內容是互相外在的那樣,在推論的其他環節里,這種活動的規定,也是互相外在的,——這些規定,在進行結合的中項里,就是合目的的活動和那成為手段的客體,在主觀目的里,即在另一端里,就是作為概念總體那樣的無限形式和概念的內容。主觀目的由關係而與客觀性結合,就關係 而言,無論這一前提,即規定為手段的客體對還是外在的客體的關係,或另一前提,即主觀目的對那被造成是手段的客體的關係,兩者都是直接的關係。因此,推論總有形式推論的一般缺點,即,推論由關係組成,關係本身卻不是結論命題或中介,它們倒不如說是已經事先建立了結論;對於結論的產生,它們應該作為手段來服務。 假如我們考察一個前提 ,即主觀目的與那由此而變成手段的客體的直接關係,那麼,主觀目的並不能夠直接與那個客體相關, 因為那個客體與另一端的客體,同樣是一個直接的東西,而在另一端中,目的就須通過中介 來實現。所以在它們被建立為有差異的東西 的情況下,就必須在這種客觀性和主觀目的之間插入它們的關係的一個手段;但這個手段同樣又是一個已經被目的所規定的客體,在它的客觀性和目的性的規定之間,又要插入一個新的手段,如此以至無窮。這樣就建立了中介的無限進展 。——從另一前提,即從手段對還不曾規定的客體的關係看來,情形也一樣。它們既然是全然獨立的,它們便只能在第三者中聯合,如此以至無窮。——或者反過來說,既然前提已經事先建立了結論 ,那麼,結論正如它之僅僅由直接前提而是結論那樣,只能是不完全的。結論或合目的行動的產物 ,無非是一個由外在於它的目的所規定的客體;從而這個客體與手段是同一個東西 。因此,在這樣的產物中出來的,本身只是一個手段 ,不是一個實現了的目的 ;或者說,目的在這個產物中並未真正達到客觀性。——因此,一個由外在目的所規定的客體,應該看作是實現了的目的或僅僅是手段,那是無所謂的;這是一個相對的、對客體本身是外在的而非客觀的規定。所以一切客體都同樣是目的的手段,一個外在的目的是在它們中實現的。那為了實現一個目的而使用的、並在本質上被拿來當手段的東西,是就其使命(規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但即使應該包含實現了的目的並表現自身為這個目的客觀性那樣的客體,也是會消逝的;它同樣也並非由於一個靜止的、保持自身的實有,而只是在它將被消磨掉的情況下,來完成它的目的,因為只有當它的外在性,即它的客觀性,在概念的統一中揚棄自身時,在這種情況下,它才符合於概念的統一。——一所房屋、一架時鐘,對為它們的生產而使用的工具說,好像是目的;但石頭、樑柱或輪、軸等等構成了目的的現實,而它們之完成目的,又只是通過它們所遭受的壓力,通過它們同空氣、陽光、水分發生的化學過程並通過它們的磨耗而使人免掉這些過程 [14] 等等。所以它們只是通過使用和損耗來完成其使命(規定),並只有通過它們的否定才符合它們所應該是的東西。它們不是肯定地與目的聯合的,因為它們僅僅外在地在它們中具有自身規定,並且僅僅是相對目的,或說在本質上也僅僅是手段。 總之,這些目的如指出過那樣,具有一個受到限制的內容;它們的形式是概念的無限的自身規定,而概念則由於目的限制了自身,成為外在的個別性。受到限制的內容使這些目的不適合於概念的無限並成為非真理;這樣的規定性由於必然性範圍,由於有,已經把自身付託於變和變化,並且是會消逝的。 3. 這樣發生的結果,即外在的合目的性只不過具有目的性形式,它實際上只達到了成為手段,並未成為一個客觀目的,——因為主觀目的仍舊是一個外在的、主觀的規定,——或者說,當它在活動並且即使僅僅在一個手段中完成時,它也還是直接 與客觀性結合著並沉沒於其中的;它本身就是一個客體,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說沒有到達手段那裡,因為在目的的實現通過手段來完成之前,手段已經先需要目的的實現。 但結果不僅事實上是一個外在的目的關係,而且是這種關係的真理,是內在的目的關係和一個客觀目的。目的給自己事先建立的那個對概念獨立的客體外在性,在這個事先建立中被建立 為一個非本質的映現,並且也已經自在自為揚棄了;目的的活動因此畢竟只是這種映現的表現及其揚棄。——正如通過概念所表明的那樣,第一個客體通過傳達就變為手段,因為它自在地是概念的總體,而它的不外是外在性本身那樣的規定性,也僅僅被建立起來作為 外在的、非本質的東西,因而在目的本身中也是作為目的自己的環節,不是作為一個對目的獨立的環節。所以客體成為手段的規定,全然是一個直接的規定。因此,對於主觀目的說來,為了使客體成為手段,除了目的自己本身的確定而外,並不需要對客體的強力或其他的確定;目的自己本身的規定,如決斷 、解決,只是建立起來的 客體外在性,客體在其中像是直接服從於目的,而除了自在自為之有的虛無這一規定而外,就再沒有與目的對立的任何其他規定。 通過客觀性的客觀性第二次揚棄,其差異是這樣的,前一次揚棄,目的是在客觀的直接性 中,因此後一次不僅是第一次直接性的揚棄,而且也是客觀的東西僅僅作為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和直接的東西兩者的揚棄。否定性就以這種方式回到自身,這樣,它便既是客觀性的恢復,但卻作為是一個與它同一的客觀性的恢復,而其中同時又是客觀性的建立,即作為一個只由目的來規定的、外在的客觀性的建立。由於後者,結果如以前那樣,仍然是手段;由於前者,結果就是與概念同一的客觀性,即實在化了的目的,在此目的中,那成為手段的方面就是目的的實在本身。手段所以消失於實現了的目的之中,因為它只不過像是直接蘊含於目的之下的客觀性,這個客觀性在實在化了的目的中,就作為目的回歸到自身里那樣;再者,中介本身,作為外在的對待,也隨同上述情況而一方面消失於客觀目的的具體同一之中,另一方面又消失於實有的那個作為抽象的同一和直接性之中。 這裡也包含著那第一個前提,即目的對客體的直接關係所要求的中介。實現了的目的也是手段,反過來,手段的真理也同樣是這樣的東西,即本身就是實在的目的,而且客觀性的第一次揚棄也已經是第二次揚棄,正如第二次揚棄也表明了自身要包含第一次揚棄那樣。概念規定自身 ,即它的規定性是外在的漠不相關,這種漠不相關在決斷中直接被規定為揚棄了的 ,即內在的 、主觀的 規定性,同時又是事先建立的客體 。概念進一步超出自己,就顯現為事先建立的客體直接 傳達並蘊含於它之下,這種超出同時也是那種外在性的內在的、包括在概念以內的、即被建立為揚棄了的規定性之揚棄,同時也是一客體的事先建立之揚棄;於是這個貌似第一次漠不相關的客觀性的揚棄,也已經是第二次揚棄了,是一個貫通著中介的自身反思和實現了的目的。 概念的規定性在客觀性範圍內,具有漠不相關的外在性形式 ,當這裡概念在客觀性範圍內是在與自身起相互作用時,這裡要說明它的運動,便加倍困難和複雜,因為這個運動本身就直接是雙重的,並且第一個也總是第二個。在自為的概念中,即在概念的主觀性中,概念與自身的區別,是作為直接的 、自為的、同一的總體;但這裡既然它的規定性是漠不相關的外在性,那麼,其中的自身同一也就又是直接自身排斥,因為那被規定為對這個同一是外在的和漠不相關的東西,反倒是這個同一本身,而這個同一,作為它本身,作為自身反思,反倒是它的他物。只有堅持這一點,概念的客觀的自身回歸,即概念的真正客觀化,才會得到了解,——了解到這種中介所貫穿的每一個別環節,本身都是中介的整個推論。所以概念的原始的、內在的 外在性,就是一個外在的客體的直接建立或事先建立,由於這種外在性,概念就是自身排斥的統一,是目的及其成為客觀化的努力;自身規定 也是一個不曾由概念所規定的外在 客體的規定,反過來說,這個規定也是自身規定,即揚棄了的、被建立為內在的 外在性——或說外在客體的非本質的確定性 。關於第二種關係,即作為手段那樣的客體的規定,方才已經指出怎樣它在自身中就是目的在客體中的自身中介。——同樣,那第三者,或說機械性,是在目的統治下進行的,並且通過客體來揚棄客體,那樣的第三者一方面是手段的揚棄,即已被建立為揚棄了的客體的揚棄,從而是第二次揚棄和自身反思,另一方面又是外在客體的第一次規定。如已經注意過的,後者在實現了的目的中,重又只是一個手段的產生;當有限概念的主觀性輕蔑地拋掉手段時,它在它的目的中便不會達到[比手段] 更好的東西。但是,說目的在手段中達到了,而且手段和中介都保持在已完成的目的之中,——這樣的反思卻是外在的目的關係的最後結局 ,這種關係在這個結局中揚棄了自身,並把這個結局表現為它的真理。——上面所考察的第三種推論因此便有了區別,即它第一是先行推論的主觀目的活動,但通過它自身 ,又是外在客觀性,從而是一般外在性的揚棄,也就是被建立的外在性的總體 。 在我們看到了概念的主觀性 或自為之有 過渡到它的自在之有 或客觀性 以後,那麼,更進一步,它的自為之有的否定性便又在後一情況中突出了;概念在這否定性中這樣來規定自身,即它的特殊性 是外在客觀性 ,者或說,作為單純的具體的統一,這個統一的外在性就是這個統一的自身規定。目的的運動現在就達到了這一點,即:外在性環節不僅是建立在概念中,概念不僅是應當 和趨向 ,而且作為具體的總體,是與直接客觀性同一的。這種同一性一方面是單純的概念和同樣直接的客觀性,但另一方面同等重要的又是中介 和單純直接性,那種直接性唯有通過自身揚棄那樣的中介才是的:所以概念在本質上是這樣的,即作為自為之有的同一,與它的自在之有 的客觀性區別開,並因此具有外在性,但在這個外在的總體中,又是這個總體的自身規定的同一。所以概念現在就是理念 。 * * * [1] 區別指目的性與機械性的區別。——譯者注 [2] 指機械性和化學性。——譯者注 [3] 指機械性。——譯者注 [4] 參看《純粹理性批判》藍公武譯本第340 頁。——譯者注 [5] 指機械性和化學性。——譯者注 [6] 這裡的「主體」,也兼指具體概念作為推論時的「主詞」。——譯者注 [7] 指前面所說,普遍性及個別性皆可以為形式推論的中項。——譯者注 [8] 指人居室內可免日曬雨淋,而房屋自身則以風日雨水等銷蝕而朽壞。——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