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 · 第三部分 尺度

黑格爾 《邏輯學》
(1) 抽象地說,在尺度中質與量是統一的。有本身是規定性的直接與自身相等同。規定性的這種直接性已經揚棄自身。量是已經回復到自身的有,以致它是單純與自身等同,對規定性漠不相關。但這種漠不相關只是外在性,自身沒有規定性,而在他物中有規定性。第三者現在是自身關係的外在性;作為對自身的關係,它同時是被揚棄了的外在性,在自己那裡具有與自己的區別。這種區別,作為外在性是量的環節;作為回復到了自身,則是質的環節。 (2) 由於在先驗唯心論的範疇中,在「量」與「質」之後插入「關係」,然後舉出「樣式」,所以,這裡也可以提一下「樣式」。這種範疇在那裡的意義是對象對思維的關係。按這種唯心論的理解,思維在本質上是在於自在之物以外的。假如別的範疇只有先驗的規定,它們都屬於意識,但是作為意識的客觀的東西,那麼,樣式,作為對主體關係,便相對地包含著自身反思的規定;這就是說,在樣式範疇中缺少屬於別的範疇的那種客觀性;用康德的話說,樣式範疇對作為客體規定的概念,絲毫不增加什麼,而是僅僅表示對認識能力的關係(《純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第99頁,266頁 (3) )。康德綜括在樣式中的可能性、現實性和必然性範疇,以後將在有關地方加以論述; (4) 極為重要的三分式 (5) ,在康德那裡,只是形式上閃耀了一下,他沒有把它應用到他的範疇的類(量、質等等)上,就連三分法這個名稱也只被應用到範疇的種 (6) 上。因此,他不可能為質與量找到第三者。 在斯賓諾莎看來「樣式」同樣是實體與屬性之後的第三者;他把它解釋為實體的「分殊」,或在他物內,通過他物而被理解的東西。按這個概念說,這第三者只是外在性本身,如我們在別處論述過的,在斯賓諾莎那裡,僵硬的實體性一般缺乏向自身的回覆。 (7) 這裡所作的考察,可更普遍地推廣到泛神論的體系上,從這些體系,思想曾得到某種修養。有、一、實體、無限、本質是第一義的東西;與這種抽象物相反,一切規定性是第二義的東西,它們同樣可以被抽象地綜括為僅僅是有限的、偶然的、生滅無常的、在本質以外的和非本質的東西等等,就像在完全形式的思維中常見而首先見到的那樣。但是,第二義的東西與第一義的東西的聯繫是這樣的明顯,以致兩者不得不同時被認為是一個統一;就像在斯賓諾莎那裡,屬性就是整個實體,不過是由知性來把握的,而知性本身也就是一種限制或樣式;但是,只有由他物才能把握的樣式、即一般非實體的東西,卻因而構成了實體的另一極端,即一般的第三者。抽象地看來,印度的泛神論在它全部的怪異幻想中,也獲得了這種修養;這種修養通過自己的無尺度的東西,作為一條有尺度的線索,把自身引到一致之感, (8) 於是梵、這個抽象思維的一,便通過毗濕奴(Vishnu)的形象,特別是訖里斯那(Krishna)的形式,進展到第三者,即大自在天(Siva)。這第三者的規定,是樣式、變化、發生與消滅等一般外在性的範圍。如果把印度的三位一體與基督教的三位一體加以比較,那麼,固然要認識到在印度的三位一體那裡有一個概念規定的共同原素,但重要的是要去把握那關於區別的較確定的意識;這種區別不僅僅是無限的,而且是真正的無限構成了區別自身。印度的第三原則,根據其規定,是實體的統一體分裂為它的對立面,而不是到自身的回覆;不如說這第三原則是無精神的東西,不是精神。在真正的三位一體 (9) 中,不僅有統一,而且有一致,即結束導致了富有內容的和現實的統一,這個統一,在它的全部具體規定中,就是精神。那種樣式和變化的原則當然並不一般地排除統一;正如斯賓諾莎的看法,樣式本身是不真的東西,而只有實體是真的東西,萬物都歸結於它,這就是把一切內容都沉沒在虛空中,沉沒在僅僅是形式的、無內容的統一中;同樣,大自在天重新是大全,與梵沒有區別,就是梵本身;這就是說,區別和規定性又消失了,既沒有被保持,又沒有被揚棄;統一沒有回覆到具體的統一,分裂沒有回覆到和解。對於處在生滅領域、處在一般樣式領域中的人來說,最高的目的就是沉沒在無意識的狀態中,與梵統一,即毀滅;這和佛教徒的寂滅、涅槃是一樣的。 如果一方面說樣式一般是抽象的外在性,對質和量的規定漠不相關,並且在本質上不應該取決於外在的、非本質的東西,而在另一方面又經常承認一切都取決於方式和樣式,從而聲言樣式在本質上是屬於事物的實質的東西,那麼,在這種很不確定的關係里至少包含這樣一點,即這種外在的東西並不是十分抽象的外在的東西。 在這裡,樣式有確定的意義,即是尺度。斯賓諾莎的樣式,像印度人的變化原則一樣,是無尺度的東西。希臘人關於萬物皆有尺度的意識,雖然還不明確,但比起實體及其與樣式的區別所包含的意識來,卻是一個高得多的概念的開端,所以連巴門尼德也在抽象的有之後,引進了必然性,作為對萬物所立的老界限。 較多發展的和較多反思的尺度,就是必然性;命運,納米西斯 (10) ,一般都自限於尺度的規定性,這就是說,凡是過渡的東西,把自身弄得過高、過大的東西,就會歸結到另一極端,即降低到烏有,從而樹立尺度的中項、適中的尺度。——「絕對、上帝是萬物的尺度」,比起「絕對、上帝是有」的定義來,並不更是泛神論的,而是無限更真的。——尺度固然是外在的方式,是較多或較少,但是,它也同時是自身反思的,它不僅僅是漠不相關的外在的規定性,而且是自在之有的規定性。 (11) 所以,尺度是有之具體真理;因此許多民族把尺度當作某種神聖不可侵犯的事物來尊敬。 在尺度中,即在被規定之有與自身同一的直接性中,已經包含本質的觀念,所以那種直接性由於這種自身同一而降為一個有中介的東西,正如這種同一也只是由於這種外在性才以自身為中介那樣,但這是一個自身中介——即反思;反思的規定有,但在這種有中,這些規定絕對只作為它們的否定的統一的環節。在尺度中,質的東西是有量的;規定性或區別是漠不相關的,因此,這是一個不是區別的區別,它已被揚棄了;有量性作為到自身的回覆(在這種回覆中,有量性是作為質的東西的),構成了自在自為之有,即本質。但是,尺度最初只是自在的或概念中的本質,尺度這種概念還未建立起來。就尺度還是這樣的情況而言,它本身是質與量的有的統一體;它的諸環節是作為一個實有,是一種質和這種質的各種定量,這些環節只在最初才是自在地不可分的,還沒有這種反思規定的意義。尺度的發展包含著這些環節的區分,但同時也包含著它們的關係,所以它們自在地是同一,這種同一性將成為、即將被建立為它們的相互關係。這種發展的意義就是尺度的實在化;在這種實在化中,尺度建立自己為對自己的比率,因而同時建立自己為一個環節。尺度由於這種中介,便被規定為被揚棄了的東西;它的直接性和它的環節的直接性消失了,它們是被反思的東西; (12) 於是這個按照它的概念而顯現出來的尺度,就過渡為本質。 尺度首先是質與量的直接統一,於是, 第一,尺度是這樣一個定量,即它具有質的意義,並且作為尺度。這種定量的進一步規定就是:在定量那裡,即在這個自在地被規定的東西那裡,出現了它的環節的區別,即質與量的被規定之有的區別。這些環節進一步規定各自為尺度的整體,在這種情況下,整體就是獨立的東西;而這些環節既然在本質上彼此相關,所以尺度就變成 第二,作為獨立尺度的特殊定量(比量)之間的比率。但同時這些特殊定量的獨立性根本依賴於量的比率和大小上的區別,所以它們的獨立性變成一種交互過渡。因而尺度消逝在無尺度之中。但尺度的這種彼岸,只在尺度自身中,才是尺度的否定性,因此,尺度就被建立為 第三,尺度規定的無差別性;並且,尺度是以在這種無差別性中所包含的否定而作為實在的,被建立為諸尺度的反比率,這些尺度作為獨立的質,根本依賴於它們的量和它們彼此的否定關係;因而證明它們僅僅是它們真正獨立的統一體的環節,這個統一體是環節的自身反思及其建立,是本質。 在以後探討的尺度的發展,是最困難的事物之一。由於發展從直接的、外在的尺度開始,所以發展一方面應該前進到量的抽象的進一步規定(一門自然數學),另一方面,至少應該一般地指出這個尺度的規定與自然事物的質的聯繫;因為確切證明具體對象的概念所產生的質與量的聯繫,是屬於具體事物的專門科學的,在《哲學全書》第三版第267節和270節中,關於萬有引力定律和自由天體運動定律的注釋,可以看到這類例證。在這裡,可以一般地注意一下尺度在各種不同形式中實在化了,這些形式也屬於自然實在的不同領域。已發展的尺度的完全抽象的無差別性,即尺度的規律的無差別性,只能在機械性的領域中發生,因為在這個領域中具體的物體只是抽象的物質本身;它的質的區別主要是以量為其規定性;時間和空間是純粹的外在性本身;物質、質量的數量,重力的強度,也同樣是外在的規定,它們也在量那裡具有它們的特殊規定性。與此相反,在物理的領域中,這樣的抽象物質的大小規定性已經被質的繁多、從而被質的衝突打亂了;而在有機領域中,甚至被打亂得更厲害。但在有機界中,不僅出現了質本身的衝突,而且尺度也將從屬於更高級的比率,而尺度的內在的發展倒是要歸結到直接的尺度的單純形式。動物有機體的肢體都有一種尺度,這種尺度作為單純的定量,與其他肢體的其他定量成比率;人體的比例是這樣的定量的固定比率;自然科學對這些大小及其所依賴的有機功能之間的聯繫,還必須作更多的了解。但假如說內在的尺度下降到僅僅是外在規定的大小,那麼,運動就是其頭一個例證。天體運動是只被概念規定的自由運動,因此運動的大小也同樣只依賴於那個概念(見上引《哲學全書》章節);但它從有機體的運動降低到任意的或機械的有規則的運動,這就是說,降低到一般抽象的、形式的運動了。 在精神王國中,一種特殊的自由的尺度的發展,還更少出現。人們當然看得很清楚,例如雅典的共和憲法,或是像摻雜著民主的貴族憲法,只有在一定大小的國度中才能有地位; (13) 在發達的市民社會中,從屬於各種不同行業的人群,彼此處於一定的比率中;但是這既沒有產生尺度的規律,也沒有產生尺度的特殊形式。假如說在精神本身中,出現了人格的強度、想像、感覺和觀念的強度等等區別,但規定並未超出強或弱這樣不確定的東西。樹立關於感覺、想像等等強弱比率的所謂規律,結局將會是多麼貧乏,多麼空虛,這隻要考察一下努力從事於這類東西的心理學,就會明白。 【注釋】 (1) 參看第124頁。 (2) 參看第124頁。 (3) 藍公武中譯本,第84頁,193頁。——譯者注 (4) 見本書第二編「本質論」第三部分,第二章。——譯者注 (5) 三分式,指康德範疇表,每一類都分為三項,第三項為對立的一二兩項的結合。——譯者注 (6) 以上是說康德只把三分法應用於範疇的類下的種,如量之下的一、多、全,而不用於範疇的類如質、量等,所以也沒有質、量的過渡。——譯者注 (7) 見前第一編第二章「實有」關於「質」的注釋。——譯者注 (8) 參看第124頁。 (9) 真正的三位一體,指基督教的三位一體。——譯者注 (10) 納米西斯(Nemesis),希臘司天譴的女神。——譯者注 (11) 參看第124頁。 (12) 參看第124頁。 (13) 參看第125頁。 第一章 特殊的量 首先有質的量是一種直接的、特殊的定量(比量)。 其次,這種特殊的定量,與別的定量相比,成為一種量的特殊化,是漠不相關的定量的揚棄。於是這個尺度是一個準尺(Regel),並包含了兩個有區別的尺度的環節,即自在之有的量的規定性和外在的定量。但在這種區別中,這兩個方面變成質,准尺變成質的比率;因此尺度表明自己為 第三,質的比率;這些質首先具有一個尺度;但後來這一個尺度又把自己特殊化為尺度的一種內在的區別。 甲、特殊定量(比量) 1.尺度是定量的單純自身關係,是定量特有的自在的規定性;所以,定量是有質的,首先,作為直接的尺度,定量是一種直接的定量,因而是某種規定了的定量;同樣,屬於定量的質,也是直接的,是某種被規定了的質。定量不再是漠不相關的界限,而是自身相關的外在性,這樣的定量本身就是質,而與質又有區別,它之超不出質,正如質超不出它。所以定量是回復到與自身相等的單純規定性;定量與規定的實有合而為一,正如規定的實有與它的定量合而為一那樣。 如果人們願意把已獲得的規定造成一個命題,那麼,人們可以說:「一切實有的東西都有一個尺度。」一切實有都有一個大小,這個大小屬於某物自身的本性;這種大小構成某物被規定的本性和內在之有。某物對這個大小並不是漠不相關的,並不是這種大小改變了,某物仍然是某物,而是大小的變化會改變某物的質。定量作為尺度,已不再是非界限的界限;它現在是事物的規定,以致這個定量的增減會毀滅事物的規定。 一個尺度作為通常所謂標準,是一個定量,這個定量對於外在的數目而言,是任意採取的自在地規定的單位。這樣一個單位事實上也誠然能夠是自在地規定的單位,如足 (1) 和類似的原始的尺度;但由於這樣的單位同時也被用作別的事物的標準,所以它對那些事物說來,便只是外在的尺度,而不是它們原有的尺度。所以地球的直徑或鐘擺的長度可以當作是自為的特殊定量(比量)。但是,人們想把地球直徑或鐘擺長度的多少分之一,以及在哪個緯度上的鐘擺長度的多少分之一,用作標準,則是任意的。對別的事物來說,這樣一個標準更是某種外在的東西。這些事物已經以特殊的方式,把一般的特殊的定量(比量),再加以特殊化,因而使自身成為特殊的事物。所以,說有一種天然的事物標準是愚蠢的。況且,一般標準僅供外在比較之用;從一般標準被認為是一般尺度這種最膚淺的意義上說,什麼被用作標準乃是完全無所謂的事情。對於基本尺度的意義,不應該這樣了解,即:特殊事物的天然尺度,借這種基本尺度而表現,並從而根據一種準則被認為是一個一般尺度的特殊化,即各特殊事物的一般物體的尺度的特殊化。但是,一個絕對的標準,假如不具有上述這種意義,那便只有一個共同的東西那樣的意味和興趣了,而這樣的共同的東西並非自在地是普遍的,而是由於約定俗成,成為普遍的。 直接的尺度是一個單純的大小規定,例如有機物的大小,它們的肢體的大小等等。但是每種存在物之所以成為存在物,或一般地說,它之所以具有實有,就由於有一個大小。這個存在物,就定量而言,是漠不相關的大小,是可以接受外在的規定的,是可以反覆增減的。但是,作為尺度,它又與它自身作為定量不同,即與漠不相關的規定不同,並且對於那種在某個界限內漠不相關的反覆增減的東西,是一個限制。 因為在實有中量的規定性是雙重的,一方面是它與質相連,另一方面是它可以反覆增減,而於質無損;所以,若某物具有尺度,當其定量改變時,某物便趨於消失。就定量能夠變化,而質與尺度不變而言,這種消滅一方面似乎是出人意料的,但另一方面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種消滅是由於漸變。 (2) 用漸變範疇來想像或說明一種質或某物的消失,是很方便的,這是由於人們好像對於這種消失幾乎能用眼睛看到;因為定量既被建立為外在的,就其本性說是可變化的界限,那麼這種變化之僅僅作為定量的變化,就極易了解了。但事實上任何東西都沒有由此得到說明;變化本質上同時就是從一種質到另一種質的過渡,或者說從一個實有到一個非實有的較抽象的過渡。這裡包含著一種與在漸變中不同的規定;漸變只是增多或減少,是對大小作片面的堅持。 2. (3) 但是,從一種似乎僅僅是量的變化也會轉化為一種質的變化,古代人已經注意到這種聯繫,並且用通俗的例子,說明由於對這種聯繫的無知所產生的混亂,叫做禿頭和谷堆的著名悖論,就屬於這種情況。據亞里士多德的解釋,這些辦法是用來強迫人們說出與他先所主張的相反的話。人們問道:從頭上或從馬尾巴上拔掉一根毛髮,是否會造成禿子?如果拿走一粒谷,一堆谷是否會停止其為一堆谷?既然這樣的拔掉僅僅造成一種完全不重要的量的區別,人們便可以毫不躊躇地同意這樣做;於是,再拔掉一根毛髮,再拿走一粒谷,並且這樣重複下去,結果,每一次都根據大家的同意,只拿走一根或一粒,最後出現了質的變化,頭和尾巴變得光禿禿的,谷堆消失了。在同意時,人們不僅僅忘記了重複性,而且忘記了自身不重要的量(像財產中一筆本身不重要的支出那樣),積聚起來,其總和就構成質的整體,以致這整體最後消失了,頭光了,錢袋空了。 由此而來的困惑、矛盾,並不是通常所謂的詭辯。這樣的矛盾並不好像是故弄玄虛。上述假設的對方所犯的錯誤,即常識所犯的錯誤,在於假定一個量僅僅是漠不相關的界限,即正是用量的規定意義來看待量。這種假定被量所導致的真理推翻了,量是尺度的一個環節,並與質相聯繫。 (4) 被駁倒的東西,是對抽象的定量規定性作片面的堅持。——因此, (5) 那些曲折之談並不是空洞的和咬文嚼字的遊戲,而是本身正確的,是對思維中出現的現象感到興趣的那種意識的產物。 (6) 由於定量被認為是一種漠不相關的界限,定量便成了這樣一個方面,即實有從這個方面受到攻擊,並且趨於消失。從質好像不起作用的這一方面來把握實有,這乃是概念的狡獪;——以至於一個國家、一筆財富等等的增大,雖導致該國家和財主於不幸,而初看起來卻好像是幸運。 3.尺度在其直接性中是一個規定了的、與質相連的大小的一種普通的質。一方面,定量是一個漠不相關的、可以不改變質而自身或增或減的界限,另一方面,定量是有質的、特殊的,於是這兩方面也就有所區別。兩方面都是同一個尺度的大小規定;但既然尺度首先是出現在直接性里的,那麼進一步說,這種區別也應該認為是一種直接的區別,而因此兩方面也各有一個存在。尺度的存在,是自在地規定的大小,現在既與外在的可改變的方面的存在發生關係,就成了對規定大小的漠不相關的一種揚棄,就成了對尺度的一種特殊化。 乙、特殊化的尺度 特殊化的尺度 首先是一個準尺,一個外在於單純定量的尺度; 第二,是特殊的量,它規定外在的定量; 第三,雙方作為特殊的量規定性的兩個質而彼此相比,合為一個尺度。 1.准尺 准尺或已經說過的標準,首先是作為一個自在地規定的大小;它對一個定量來說,是單位,這個定量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存在於與准尺所是的某物不同的另一某物上,而為準尺所測量,即被規定為那個單位的數目。這種比較是一種外在的活動,那個單位本身是一個任意的大小,這個大小同樣也能被建立為數目(尺就是寸的一個數目)。但尺度不僅僅是外在的准尺,而且作為特殊的尺度,它必定在其自身就與一個他物即一個定量相比,它才是特定的。 2.特殊化的尺度 尺度是外在的,即漠不相關的大小的特殊規定;這種大小現在是在尺度的某物中,被另一個一般存在建立起來的;尺度本身雖然是定量,不過由於與定量有區別,它是質的東西,對僅僅是漠不相關的、外在的定量進行規定。這個某物本身中具有為他之有這個方面,漠不相關的增減變化就屬於這個方面。這種內在的進行測量的東西是某物的質,與另一某物中的這種同樣的質相對立;但是這種質在另一某物中就相對於前一某物之被規定為測量者的質而言,其定量是相對地無尺度的。 就某物是一個尺度自身而言,其質的大小變化在它那裡便是外在的;某物並不由此而成了算術的數量。但是,某物的尺度在對待這種數量時,卻是以一種內涵的東西自居而又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吸取數量的;尺度改變了外在地建立起來的變化,把這種定量造成另一種定量,並通過這種特殊化,在這種外在性中表現自身是自為之有。這種被特殊吸取的數量自身是一個定量,這個定量也依賴於別的數量,後者對它來說,仍只是外在的數量。因此,特殊化了的數量也是可變的,不過它因此並不是一個定量本身,乃是一個外在定量,以一種繼續不斷的方式特殊化了。所以,尺度以一個比率為其實有,而一個尺度的特殊之處,一般說來,就是這個比率的指數。 從上面這些規定里可以看到,內涵定量與外延定量,乃是同一個定量,在一方面以內涵的形式出現,在另一方面則以外延的形式出現。在這種區別中,奠定基礎的定量並不遭受任何變化,區別只是一種外在的形式。反之,在特殊化的尺度中,定量一方面是在它的直接的大小中,但另一方面則由於比率指數而被認為是在別的數目中。 構成特殊之點的指數,首先可能像是一個固定的定量,作為外在之項與質方面被規定之項的比率的商。但這樣一來,指數便不過是一個外在定量;指數在這裡只意謂著那個使定量本身特殊化的質的環節本身。定量真正內在的質的東西,像我們早先看到的,只是方冪的規定。這樣一個方冪的規定,必定是那種構成比率的規定,並在此作為自在之有的規定而與作為外在狀態的定量相對立。這個定量是以可計數的一為根本,這個可計數的一構成定量的自在地被規定之有,而可計數的一的關係是外在的,這樣僅由直接定量自身的本性所規定的變化,就在於這樣一個可計數的一的相加,加一個又加一個,如此等等。如果這樣一來,外在的定量就以算術級數而改變自身,那麼,尺度的質的本性所作的特殊化反應,便產生另外一個系列,這個系列與前一算術級數聯繫著,隨它而增減,但這增減並不是以一個由數的指數所規定的比率來進行的,而是以一個依據方冪規定的、與一個數不可通約的比率來進行的。 注釋 引一個例子來說,溫度便是一個質,在這個質中,定量作為外在的與特殊化了的這兩個方面,是有區別的。作為定量,溫度是外在的溫度,甚至於是作為一般媒介物的一個物體的溫度,關於這個溫度,它的變化是被假定為按算術級數的階梯進展的,並且是均勻地增多或減少的;與此相反,溫度將為各種不同的現存於溫度中的個別物體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吸收,因為這些個別物體由它們的內在尺度而規定從外邊所接受的溫度,這些個別物體的溫度變化,與媒介物的溫度變化或與它們之間的溫度變化相適應,並不是成正比例的。以同一溫度來比較不同的物體,便會給出它們的特殊的溫度(比熱)及熱容的比率數值。但是,物體的熱容隨不同的溫度而變,從而連繫著一個特殊形態變化的出現。於是,一個特別的特殊化表現於這些溫度的增減之中。溫度被設想為外在的,它與一個特定物體的溫度(特定物體的溫度同時也是依賴於前一種溫度)的比率,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比率指數;這種熱的增減並不隨著外在的熱的增減而繼續均勻地進行。在這裡的溫度被假定為完全外在的,它的變化也僅僅是外在的,或純粹是量的。然而,它本身卻是空氣的溫度,或某種別的特殊溫度。因此,更詳密地看來,比率到底不可看做是一種單純的量的定量對一種質化了的定量之間的比率,而是兩種特殊定量(比量)的比率。尺度的環節不僅是由同一個質的兩方面(即一個量的方面和一個質化的定量的方面)構成,而且是由兩個自身就是尺度的質的比率構成,特殊化的比率就將直接以這種方式進一步規定自己。 3.作為質的兩方面之間的比率 1.定量的質的自在規定方面,僅僅是作為對外在的量的關係;定量的這一方面,作為定量的特殊化,是它的外在性的揚棄,定量之所以為定量就是由於這種外在性。於是定量的這一方面以定量為其前提,並且從定量開始。不過,定量與質本身仍有質的區別;兩者的這種區別,必須在一般有的直接性中建立起來,而在這種直接性中也還有尺度,因此,這兩方面在質上彼此相對,每一方都自為地是這樣一個實有,並且是一個僅僅作為形式的、自身不確定的定量,是一個某物及其質的定量,同樣又是這些質的特殊大小,因為它們的彼此關係現在已被規定為一般的尺度。這些質就尺度規定(這種規定是它們的指數)來說,是彼此有比率的;不過在尺度的自為之有中,它們已經自在地彼此相關;定量在它的雙重性中,既是外在定量,又是特殊定量(比量),所以每一個不同的量本身都有這種雙重的規定,同時絕對與其他的量相交叉;唯有在這個意義上,質才是被規定的。因此,它們不僅被建立為彼此依存的一般實有,而且不可分離;聯結在它們那裡的大小規定,是一個質的統一,是一個尺度規定,在這種規定中,按其概念說,它們是自在地聯結在一起的。因此,尺度是兩個質的內在的量的彼此相比。 2.變量這樣重要的規定在尺度中出現了,因為尺度已是被揚棄了的定量,即是說,尺度已經不再是它作為定量時的那個東西,而是既為定量,同時又是某種他物;這個他物就是質的東西,並且如同曾經規定過的那樣,只不過是尺度的方冪比率。在直接的尺度中,這種變化還沒有建立起來;在那裡,只有任何一個定量(而且誠然是一個個別定量)與一個質相聯結。在尺度的特殊化中,在以前的規定中,像在單純外在定量由於質的東西而有的變化中那樣,兩種大小規定性的區別被建立起來,因而在一個共同外在定量那裡,尺度的多數也一般被建立起來;定量只有在與自身這樣的區別中,才表現自己為實有的尺度,因為它表現為同一實有(例如媒介物之同一溫度),同時又表現為不同的實有而且是量的實有(即媒介物中所含的各個物體的不同溫度)。定量在不同的質、即不同物體中的這種區別性,給予尺度另外一種形式,在這種形式中,作為有質的規定的定量的兩方面,彼此相比,就是那個可以叫做實在化了的尺度的東西。 作為一般大小的大小是可變的,因為它的規定性作為是一個界限,同時又不是一個界限;就此而言,變化只涉及到一個特殊的定量,該定量將由另一定量來代替;但是,真正的變化是定量本身的變化;這就導致高等數學中如此理解的、有趣的變量規定,在這裡既無須停留在一般可變性的純形式上,亦無須在概念的單純規定之外,另導出任何別的規定來,而按這種概念的單純規定來說,定量的他物不過是質的東西。因此,實在的變量的真正規定就在於它是在質上被規定了的大小,這裡像充分證明過的那樣,它就是由方冪比率所規定的大小;在這種變量中建立起來的東西,是:定量並不被當作定量本身,而是按照與它不同的規定,即質的規定而被當作定量的。 這種狀況的兩個方面,按它們的作為質的抽象方面說,都具有某種特殊的意義,如空間與時間。它們在尺度的比率中,一般首先被當作是大小規定性,它們之中的一個方面是一種按照外在的級數即算術級數而增減的數目,另一方面是以前一數目為其單位而被特殊規定了的一種數目。如果就每一個數目只是一個特殊的質而言,那麼,兩者之間就沒有什麼區別可據以從它們的大小規定上認定哪一個是單純外在的量的數目,哪一個是在量的特殊化中變化著的數目。例如,假使它們是方根與平方的關係,那麼,在哪一個數目那裡,增減被看成僅僅是外在的,按算術級數進行的,哪一個數目卻相反地被看作在這種定量中特殊地規定自身,這倒是無所謂的。 但是,諸質間的相互差異也並非不確定,因為作為尺度的環節,它們包含尺度的質化。質本身的一個首要規定性,就一個質而言是外延,或者說是在它本身那裡的外在性,就另一個質而言,是內涵,是內在之有的東西,或說是對外在性的否定物。這樣,就量的環節而論,數目便屬於外延,單位便屬於內涵;在簡單的正比率中,外延被當作被除數,內涵被當作除數,在特殊化的比率中,前者被當作冪,或說將變為他物,後者被當作根。由於這裡還在計數,即還在對外在的定量反思(這個定量便是完全偶然的、經驗上所謂的大小規定性),從而變化也始終被認為是按照外在算術級數進行的,所以這個定量就落到單位或內涵的質那一方面去了;至於外在的、外延的方面,則必須表現為在特定的序列中進行變化。但是,正比率(如一般速度 )在這裡便歸結為形式的、非現存的,而只屬於抽象反思的規定了;如果在根與平方的比率中(如在s=at2 中)還必須把方根認為經驗的定量,並且是按算術級數開展的,而另一端則必須認為是特殊化了的定量;那麼,量的質化相應於概念的較高的實在化,乃是這樣的實在化,即:兩端在冪的較高規定(如s3 =at2 的情形)中相比。 注釋 這裡關於一個實有的質的本性與其在尺度中的量的規定的聯繫所討論到的,在已經提過的運動的例子中,有其應用;首先,在作為被通過的空間與消逝的時間的正比率這樣的速度中,時間大小被當作是分母,空間大小被當作是分子。如果速度一般只是運動的時、空一個比率,那麼,兩個環節的哪一個應被當作數目或單位,就是無所謂的;但是,空間正如在比重中的重量那樣,是外在的、實在的一般整體,因此就是數目;而時間卻相反地,像體積那樣,是觀念的、否定的,是單位那個方面。但從本質上說,屬於這個應用範圍的,下面的比率更重要,即自由運動的比率;首先,在還是有條件的落體運動中,時間量與空間量(前者是根,後者是平方)是互相規定的,再或者說,在天體的絕對自由運動中,運行周期和距離(前者比後者低一次冪,前者作為平方,後者作為立方)也是互相規定的。這類的基本比率,都依賴於比率中時空的性質,依賴於它們所處的關係的種類,究竟是機械運動(這就是說,不自由的運動,不是由其環節的概念所規定的運動)呢,還是落體運動,即有條件的自由運動呢,還是絕對自由的天體運動。這些運動的種類及其規律都依賴於它們的環節、時間和空間的概念的發展,因為這些質本身證明了它們自在地(即在概念中是不可分的,而它們的量的比率,乃是尺度的自為之有)只是一個尺度規定。 關於絕對的尺度比率,可以提醒一下,自然數學,如果它想要值得稱為科學的話,那麼,它在本質上就必定是一門關於尺度的科學;這門科學雖然在經驗方面已有許多貢獻,但在真正科學、即哲學方面,還做得很少。自然哲學之數學原理(像牛頓稱其著作那樣),如果要在哲學與科學的意義上,比牛頓和整個培根的同時代人更深刻地滿足這種規定,那麼這些數學原理就必定會包含著完全不同的東西,以便為這些尚屬黝暗、但最值得沉思的領域帶來光明。 (7) 知道自然的經驗數字,如星球彼此間的距離,是一個巨大的功績;但是,使經驗的定量消失,並把它們提高到量的規定的普遍形式,以至成為一個規律或說一個尺度的環節,則更是不朽的功績;這正是伽利略關於落體,克卜勒關於天體運動所獲得的。他們對他們所發現的規律,是這樣證明的,即指出規律的全部細節與觀察符合。但是,還需對這些規律有更高的證明,而這無非是從相關的質或確定的概念(如時間與空間)去認識它們的量的規定。無論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中,或這一類的其他著作中,都一點找不出這種證明的蹤影。在以前談到基於濫用無限小而對自然比率所作的虛假的數學證明時,我們就已提到:用一專門數學的方法,即既非用經驗亦非用概念為出發點,來進行這樣的證明的試圖,是一種荒謬的做法。這些證明已從經驗預先假定了它們的定理,即上邊那些規律;他們所完成的,就是把這些定理納入抽象的說法和方便的公式。毫無疑問,牛頓比克卜勒固然在一些相同對象上成就較多,而牛頓的全部真實的功績,如果撇開他那些證明上的虛構,一旦通過比較純淨了的反思而認清什麼是數學所能做的與什麼是數學所已經做的,那麼牛頓的功績就將僅限於他在表達方式上 (8) 和他在從事所使用的那種分析處理法上所做的改變了。 丙、在尺度中的自為之有 1.在剛才討論過的特殊化了的尺度形式中,雙方的量的東西,在質上是規定了的(兩者在冪的比率中);因此,它們是質的尺度規定性的諸環節。但是,諸質在那裡最初還僅僅被建立為直接的、僅僅是各殊的,它們本身並不在那個比率之中,而它們的大小規定性卻在那個比率之中,這就是說,它們在那樣的比率之外,便既無意義,又無實有,而那樣的東西就是包含在大小的方冪的規定性之中的。因此,質的東西掩蓋著自己,好像不在特殊化自己,而在特殊化大小規定性似的;它只是在這種大小規定性中才被建立成自為而直接的質本身,這種質除了大小被當作與它不同這一點而外,除了它對它的他物的關係而外,還有一個自為的、長在的實有。因此,時間和空間,除了它們的大小規定性在落體運動中或絕對自由運動中所包含的那種特殊化而外,還被當作一般空間、一般時間,即當作在時間之外和沒有延續的時間而自為地長在的空間,和不依賴於空間而自為地流逝的時間。 質的事物,對它的特殊的尺度關係而言,是有其直接性的,但是這種直接性卻與量的直接性和質中一個量的事物對它的這種比率 (9) 之漠不相關,都同樣是聯繫著的;直接的質也有一個同樣只是直接的定量。因此特殊的尺度也有一個首先是外在變化方面;這種變化的進展僅僅是算術的,並不被尺度擾亂,而外在的、從而也就只是經驗的大小規定性便歸入這變化方面之內。當質與定量在特殊的尺度之外出現時,它們也同樣與這個尺度有關係;直接性是作為本身屬於尺度這樣的事物的一個環節。因此,直接的諸質也屬於尺度,它們也有關係,並且依大小規定性而處在一種比率之中,這種比率在特殊化的比率,即冪的規定之外,自身只是正比率與直接的尺度。這個結論及其關聯須更詳細地加以說明。 2.直按規定的定量本身,當它作為尺度的環節而又自在地以一個概念的關聯為基礎時,在它與特殊的尺度的關係中,便是一個外在的已給予的定量。但是,以此而建立起來的直接性,是質的尺度規定的否定;這種直接性,在上面曾顯示在這種尺度規定的兩個方面,因而這兩方面曾各表現為獨立的質。這樣的否定與向直接的量規定性的回覆,便包含於在質方面被規定了的比率之中,因為一般有區別的東西的比率包含著它們作為一個規定性的關係。這個規定性因而在此處是在量的事物中,與比率的規定有區別,是一個定量。作為有區別的和在質上被規定了的方面的否定,這個指數是一個自為之有,是絕對被規定了的;但是,指數這樣的自為之有只是自在的;作為實有,它是一個單純的、直接的定量,或者說是尺度的雙方面的一個比率的商或指數;這個比率被當作是一個正比率,但一般說來,它是以尺度的量的事物在經驗上出現的單位。——在落體中,通過的空間與消逝的時間的平方成正比(s=at2 );這是特定的時空比率,時空的一個冪的比率;另一個比率或正比,也屬於時空這種作為彼此不相關的質;它應該是空間對最初時間瞬刻的比率;在以後全部的時間點中,同一係數a都仍然是作為對數目的單位,這個單位,對於那另外由特殊化的尺度所規定的數目而言,乃是一個通常的定量。同時,這個單位又算是那個正比率的指數,那個比率屬於想像的、簡單的速度,即形式的速度,而不屬於概念特殊規定了的速度。在這裡,這樣的速度並不存在,與上邊提到的在一個時間的終點的那個物體所獲得的速度,同樣無嵇。前一速度歸因於落體的最初時間瞬刻,但這個所謂時間瞬刻只是一個自身被假定的單位,並且作為這樣的原子式的點,並不實有;運動的開端——被當作運動開端的那種微小性,並無關宏旨——立即是一個大小,並且是一個由落體定律特殊化了的大小。這個經驗的定量歸因於重力,以致這個重力本身與當前的特殊化(冪的規定性)無關,與尺度規定的特點無關。直接的瞬刻,——即在落體運動中,譬如下落15個被當作尺的空間單位的數目的那一個時間單位(即一秒,並且是所謂第一個一秒)——乃是一種直接的尺度,猶如人類四肢的尺度大小,星球的距離、直徑等等。這樣一個尺度規定並不屬於質的尺度規定範圍之內,即不屬於這裡的落體定律本身;但是對於這樣的數依賴於什麼,具體科學尚未給我們提供任何線索,因為它們只是一個尺度直接地、也就是在經驗上出現的事物。在這裡,我們只需要考慮這個概念規定性;這個概念規定性是說,那個經驗係數構成尺度規定中的自為之有,但它只構成自為之有的環節,因為那個環節是自在的,因而是直接的。另一環節是這個自為之有的發展了的環節,是兩方面的特殊的尺度規定性。在落體的比率中(這個運動誠然還有一半是有條件的,只有一半是自由的),重力按照這第二個環節必須被當作是一個自然力,所以它的比率是由時空的本性決定的,因而這個特殊化,即冪的比率,便歸入重力之中,前一個簡單的正比率只表示時空的力學的狀態,即外在地發生和規定的形式的速度。 3.至此,尺度已經規定自己是一個特殊化的大小比率,這個比率在它那裡把通常的外在定量作為質,但這個定量並不是一個一般的定量,而根本是比率本身的規定環節;因此,它是指數,並且現在作為直接被規定的,是一個不變的指數,因而是那些已經提到過的質的正比率的指數,那些質彼此間的大小比率也同樣由這一比率而特殊地規定了。在我們應用過的落體運動的尺度的例子中,這個比率好像已被預示出來,並且被認為是當前現在的了;不過,像我們看到的,這個比率在這種運動中還不存在。但是這個比率還構成進一步的規定,即:尺度現在以這種方式實在化了,它的雙方面都是尺度,區分為一個直接的、外在的尺度和一個自身特殊化了的尺度,它們的統一就是尺度。作為這樣的統一,尺度包含著比率,在這比率中,大小被質的本性所規定,並被建立為有差別的,因此,比率的規定性完全是內在的、獨立的,並同時消融為直接定量的自為之有,即一個正比率的指數;在這裡,比率的自身規定被否定了,因為它以它的這個他物為其最後的、自為之有的規定性;反過來說,直接的尺度自身應該是質的,而實際上它要在比率中才有質的規定性。這個否定的統一是實在的自為之有,是一個某物的範疇,這個某物是作為在尺度比率中的諸質的統一,是一個完全的獨立性。這兩者已經表明自己為兩種不同的比率,直接產生了一個雙重的實有;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樣一個獨立的整體,即是一個一般的自為之有的東西,同時又分裂為有區別的獨立物,它們的質的本性與持續存在(物質性),就在於它們的尺度規定性。 【注釋】 (1) 英德的尺的名稱均由「足」來,故同是一字;法國的舊尺亦然。——譯者注 (2) 參看第125頁。 (3) 參看第125頁。 (4) 參看第125頁。 (5) 參看第126頁。 (6) 參看第126頁。 (7) 參看第126頁。 (8) 參閱《哲學全書》,第270節注釋,關於克卜勒 到 (牛頓)的轉換, 部分叫做重力。——黑格爾原注 (9) 比率,指尺度關係。——譯者注 第二章 實在的尺度 尺度被規定為諸尺度的關係,這些尺度構成有區別的、獨立的某物的質,用更熟習的話來說,構成事物的質。我們剛才考察過的尺度比率,屬於抽象的質,如時間與空間;有待於考察的是比重以及化學特性等例子,它們都是物質存在的規定。空間與時間也就是這樣的尺度的環節;這些環節現在既然隸屬於進一步的規定,便不再是僅僅按它們的概念規定而彼此相比。例如,在音響中,一定數目的震動所產生的時間,就是在規定環節下震動物體的長度和密度的空間因素,但這些觀念的環節的大小是用外在的方式規定的;它們彼此不再把自己表現為一個冪的比率,而是表現為通常的正比率;並且,和聲把自己歸結到完全外在的數的單純性上,它的比率是最容易把握的,因而提供了一個完全屬於感性的滿足,因為精神並沒有找到想像、幻想、思想以及類似的東西來充實它。由於構成尺度比率的兩個方面既是尺度本身,同時又是實在的某物,所以這些方面的尺度首先是直接的尺度,而且作為在這些尺度中的比率,又是正比率。它是這些比率彼此間的比率,須在以後的規定中加以考察。 (1) 尺度現在是實在的尺度,因此,尺度 首先是一個物體性的獨立的尺度,與別的尺度相比,並且在相比中把那些別的尺度特殊化了,因而也把獨立的物質性特殊化了。這種特殊化,一般作為對其他許多尺度的一種外在關係,乃是別的比率的產物,因而是別的尺度的產物;特殊的獨立性並不在一個比率中仍然停留,而是過渡到特殊的規定性,即過渡到尺度的系列。由此產生的正比率, 第二,是自在地規定的和排他的 (2) 尺度(選擇的親和性);但是因為它們彼此的區別也只是量的區別,所以現存著一種比率的進展,這種進展一部分是單純的外在的量的進展,但也將被質的比率打斷,形成特殊獨立物的交錯線。在這種進展中,就尺度而言,出現了 第三,一般的無尺度性,或更確定地說,出現了尺度的無限性;在這種無限性中,相互排除的獨立物彼此都是一,而獨立物則進入一種對自身的否定關係。 甲、獨立的尺度比率 尺度,現在意謂著不再是單純直接的,而且是獨立的尺度;因為它們本身現在變成特殊化了的尺度比率;因此,在這種自為之有中,它們是某種物理的、特別是物質的東西。但是,作為這些尺度的一個比率的整體,自身 (1)首先是直接的;因此,被規定為這樣的獨立尺度的兩個方面,分別在特殊的事物中持續存在,並建立起外在的聯合。 (2)不過,獨立的物質性之所以為質的事物,只有通過它們所具有的作為尺度的量的規定,也就是由於自身與他物有量的關係,而被規定為與那些他物不同(所謂親和性),被規定為這樣的量的相比的一個系列的項。 (3)這種漠不相關的多方面的相比,同時把自己歸結為排他的自為之有,即所謂選擇的親和性。 1.兩個尺度的聯合 某物在自身中被規定為定量的一個尺度比率,而這些定量又具有質;某物就是這些質的關係。一種質是某物的內在之有,使某物成為自為之有物,一種物質的東西(譬如從內涵方面看,它是重量,或者從外延方面看,它是數量,但這是物質部分的數量)。但另一種質卻是這內在之有的外在性(抽象的、觀念的東西或空間)。這些質在量上被規定,它們的相互比率構成物質的某物的質的本性——重量對體積的比率,即特定的比重。體積這個觀念的東西,須被當作單位,而內涵作為數目,在量的規定性中,在同體積的比較中,倒像是外延的大小,即自在之有的諸一的數量。——以上兩種大小規定性,依照一個方冪比率,其純質的相比便消失於這個比率之中了,因為直接性回到自為之有(物質之有)獨立性中了。在這種獨立性里,大小規定性被規定為一個定量本身,這樣一個定量對另一方面的比率,也在一個正比率的通常指數中被規定了。 這個指數是某物的特殊定量(比量),但它又是直接的定量;而且,這個直接的定量(因而這樣一個某物之特性)只有與這樣的比率的其他指數比較,才能規定。指數構成某物的特殊的自在規定的有,即某物內在的、特有的尺度;但因為某物的這種尺度依賴於定量,因而尺度只是外在的、漠不相關的規定性;因此,不管內在的尺度規定如何,這樣的某物是可變的。可以與可變的某物相比的他物,並非物質的數量,一個一般的定量(因為它的特殊的自在規定的有能經受住變化),而是一個這樣的定量,即這定量同時又是這些特殊比率的一個指數。這是具有不同的內在尺度的兩件事物,有了關係,起了化合,就像不同比重的兩種金屬那樣;為了使這樣的化合成為可能,還需要它們的本性有何種同質性(因為這裡所談的,舉例說,不是一種金屬同水的化合),這裡無須考察。現在,一方面,兩個尺度的每一個都在變化中保持了自己(變化應該通過定量的外在性達到尺度),因為它就是尺度;但是另一方面,這種自身保持又是對這個定量的一個否定的相比,是這個定量的特殊化;並且因為這個定量是尺度比率的指數,所以它是尺度本身的一個變化,是一個相互的特殊化。 按照單純的量的規定來說,化合似乎就會是一種質的兩個大小與另一種質的兩個大小的單純的總和,例如,在不同比重的兩種物質化合時,兩個體積的總和與兩個重量的總和;所以,不僅僅混合物 (3) 的重量仍然等於那兩種重量的總和,而且它所占據的空間,也等於那兩個物質的空間的總和。但是,事實上只有重量才等於化合以前所具有的重量的總和;物質的重量(或者從量的規定性的觀點,說它是物質諸部分的數量,也是一樣),這方面是相加起來了,它作為自為之有的方面,已變成固定的實有,因而有了常住不變的定量。但在諸指數中,卻有了變化,因為作為尺度比率,指數是量的規定性的表現,是自為之有的表現;既然定量本身由於所加的增添而經歷了偶然的、外在的變化,這種自為之有也就同時表明自己對這種外在性是否定的。量的東西的這種內在規定,既然如前所說,不能出現在重量中,因而便將自己表現在另一種質那裡,即比率的觀念方面。對於感性的知覺來說,可以感到驚訝的是:在兩個不同種的物質混合之後,相加起來的體積出現了變化,通常是減小了。空間本身構成彼此外在的物質的持續存在,但這持續存在與含有自為之有的否定性相反,是非自在之有的,是可變的東西;以這種方式,空間被建立為它真的是什麼,即觀念的東西。 但這樣一來,不僅質的一個方面被建立為可變的,而且尺度本身以及基於尺度的某物的質的規定性,也表明在自己那裡不是固定之物,而是在別的尺度比率中有其規定性,像一般定量那樣。 2.作為尺度比率系列的尺度 1.如果某物與他物合一,而且這個他物也同樣僅僅由於單純的質而規定其所以為他物,那麼,它們在這聯合中便只會揚棄自己。但是,作為尺度比率自身的某物,是獨立的,不過它又因此而可以與一個同樣是獨立的他物聯合;由於某物在這種統一中被揚棄了,所以,它通過它的漠不相關的、量的持續存在來保持自己,並同時把自己當作一個新的尺度比率的特殊化的環節。某物的質在量中隱蔽起來了;因此,這個質對別的尺度亦是漠不相關的,並在這個其他的尺度和新形成的尺度中延續自己。新的尺度的指數本身只是任何一個定量,是外在的規定性;因為特殊規定了的某物與其他同樣特殊規定了的尺度,達到了兩方面尺度比率的類似的中和,所以新的尺度的指數便表明自己的漠不相關;當它與別的指數形成只是一個時,它的特殊的特性便表現不出來了。 2.與更多的本身亦是尺度的東西的這種聯合,產生了不同的比率,這些不同的比率當然也有不同的指數。獨立物只有在與別的獨立物比較時,才有它的自在規定的指數;但是它與別的獨立物的中和構成了它與它們的實在的比較;它是通過自己與它們比較的。不過,這些比率指數是不同的,因此,它將它的質的指數表現為不同的數目的系列(對這些數目來說,它就是單位),即與他物特殊相比的系列。質的指數作為一個直接的定量,表現了一個個別的關係。通過指數的特有系列,獨立物才真正有了區別,它被當作為單位,與其他這樣的獨立物形成這個系列,而這些獨立物的一個他物,作為單位,也同樣與它們有了關係,形成另外一個系列。現在,這樣的系列自身的比率便構成獨立物的質的因素。 現在,這樣的獨立物既然與一系列的獨立物形成一個系列的指數,乍一看,它似乎在和一個在這系列以外的他物相比較,從而與這個他物有了區別,因為這個他物與這些對立物形成了另一個系列。但這兩個獨立物用這樣的方式,又似乎是不可比較的,因為在這裡每一個獨立物都被看成是對它的指數的單位,並且,由這種關係所產生的兩個系列,是不曾規定的別的系列。作為獨立物而加以比較的兩個實體,只就作為定量而言,才彼此有區別;為了規定它們的比率,這本身就需要一個共同的自為之有的單位。這種規定了的單位,如前所說,只有在被比較的諸實體有其尺度的特殊實有那裡去找,即在系列的比率指數相互之間的比率那裡去找。只有系列的諸項之間對兩個獨立物都有同一的固定比率時,指數的這種比率才是自為之有的單位,而且事實上是規定了的單位;這樣,它就能夠是這兩個獨立物的共同單位。所以,被認為彼此無關、互不中和的獨立物,唯有在共同單位中,才可以比較。把每一個獨立物抽出比較之外,它便是相對各項的比率的單位,這些項是相對於單位的數目,因而表示指數的系列。但反過來說,這系列對於那兩個彼此比較、互為定量的獨立物,又是單位;這樣的獨立物本身就是方才陳述過的它們的單位的不同數目。 但是,再者,那些東西與兩個(或不如說,一般是許多個)相互對立和比較的實體,一起產生了它們相比的指數系列,它們本身也同樣是獨立物,每一個都是一個自在地具有適當的尺度比率的特殊某物。它們既然每一個都須被當作單位,那麼它們便在前面提到的、自己單純比較的兩個(或不如說,不確定的多個)實體那裡,有一個指數系列;這些指數是剛才提到的實體彼此比較的數;反過來說,如果這些實體現在個別地被當作獨立的,那麼,它們本身的比較的數,對前一系列的項來說,也同樣是指數系列。於是,雙方都是系列,第一,它們之中每一個數對於與它對立的系列,是一般的單位,並且,這個數在單位那裡以一個指數系列作它的自為規定的有;第二,就對立系列的每一項而言,這個數本身是指數之一;第三,對它的系列的其餘的數來說,它是比較的數;作為這樣一個數目(這數目作為指數,也屬於它),它在對立的系列中有其自為地規定了的單位。 3.在這種相比之中,又回復到像定量被建立為自為之有,即像度數那樣單純的方式,但這又是在它之外的一個定量(這個定量是一堆定量)那裡有著它的大小規定性。不過,在尺度中,這外在的東西不僅是一個定量和一堆定量,而且是一系列的比率;尺度的自為地被規定的有就在這些比率數全體之中。正如作為度數的定量的自為之有的情況那樣,獨立的尺度的本性,把自己轉變為它自己的這種外在性。首先,它的自身關係便是直接的比率;因而它對他物的漠不相關就只是在於定量。所以,它的質的方面歸入這種外在性中,它對他物的相比也將變為那個構成這種獨立物的特殊規定的東西。這種特殊規定全然在於這種相比的量的方式,這種方式既被他物所規定,也同樣被這種獨立物自身所規定,並且這個他物是一系列的定量,而獨立物自身卻相反地是一個定量。在這種關係中,兩個特殊事物相對於某物、第三者、即指數而特殊化自己;這種關係還包含著這樣一點,即:一個特殊事物在這裡不過渡為另一個特殊事物,所以這裡建立起來的不只是一個一般的否定,而是兩者都在否定中被否定地建立起來了,因為每一個都在這裡漠不相關地堅持自己,它的否定又被否定了。這樣,它們的這個質的統一就是自為之有的、排他的統一。指數最初是在它們之間的比較數,只是在排他的環節中,才有它們相互間真正的特殊規定性,這樣,它們的區別立刻就變成質的區別。但是,它們的區別是建立在量的基礎上的:首先,獨立物之所以與其質不同的多數方面相比,只是因為它在這種相比中同樣是漠不相關的;其次,現在的中和關係由於包含著量的性質,不僅是變化,而且作為否定之否定建立起來,又是排他的統一。因此,一個獨立物對其他多數方面的親和性,就再不是一個漠不相關的關係了,而是選擇親和性。 3.選擇的親和性 (4) 和先前中和與親和性等名詞一樣,這裡所用的選擇的親和性這一名詞,也牽涉到化學的比率。因為在化學領域中,物質的東西主要是以與它的他物的關係為其特殊的規定性;它只是僅作為這種區別而存在。再者,這種特殊關係又與量相連,同時,這不僅是對一個個別的他物的關係,而且是對一系列與它這樣對立的有區別之物的關係;與這一個系列的諸化合,是依靠與系列中每一項的所謂親和性;這種親和性對系列中各項雖然一視同仁,但每一種化合又同時排斥另一種化合;其對立規定的關係,還需要考察。 (5) 不過,特殊物在一大堆化合中表現自己,這不僅在化學領域中是如此,一個單音也只有在與另一個音和一系列其他的音相比及聯合中,才有其意義;在這樣一大堆的聯合中的和諧或不和諧,構成這個單音的質的本性,同時這種質的本性是要依靠量的比率;這些比率形成指數的一個系列,並且是兩個特殊比率的比率;每一個相聯合的音本身就是這些比率。一個單音是一個系統的基音,但同樣又是每一個其他基音系統中個別的項。和諧是排他的選擇親和性,但其質的特色同樣又消解為單純量的進展的外在性。——那些親和性(不論它們是化學的、音樂的或其他的),就是在它們自己之間和與他物之間的選擇的親和性,對它們說來,一個尺度的原則何在,這問題在以後涉及化學親和性時還要考察;但是,這種高級的問題是與特殊的質的特殊事物密切聯繫的,並且屬於具體的自然科學的特殊部門。 既然一個系列的項以它與一個對立的系列的全體相比,為其質的統一,而對立的系列的諸項又僅由於定量而彼此不同,根據這個定量,它們把自己與前面所說的那一項中和了,於是,在這多方面的親和性中的更特殊的規定性,同樣只是量的規定性。這種相比,在選擇的親和性中,即在作為排他的、質的關係中,便去掉了這種量的區別。這裡所呈現的下一個規定,就是這一項對別的系列(對這個系列的一切項,它都有親和性)各項的選擇的親和性,依賴於數量(即外延大小)的區別,這種區別是一方的諸項為了中和另一方的一項而在諸項之間發生的。排他性,面對別的可能的化合,表現為一個較堅固的結合,這可以由下面一點來論證,即就前面證明過的外延和內涵的形式的同一性(因為在這兩種形式中,大小規定性是同一的)而言,排他性似乎轉變得比這種情況有較大的內涵。但是,從外延大小的片面形式到它的別的形式、即內涵大小的形式這一轉化,其為同一定量的基本規定的本性,並未有任何改變;所以,實際上在此建立起來的,並不是排他性,而是:或者只能有一種化合,或者是為數不定的諸項的一種化合(只要諸項所產生的分量,按照它們彼此間的比率,與所要求的定量相應),這都是無所謂的。 但是,化合(我們也將它稱為中和)卻不僅是內涵的形式;指數本質上是尺度的規定,因而是排他的,在排他的相比這一方面,各數已喪失其連續性,彼此間不復能相互流通;多一點或少一點,就獲得一個否定的特性,一個指數比其餘的指數所具有的優越性,便不停留在大小的規定性上面了。但是,另一個方面也同樣出現了,依照這個方面,一個環節或從與它對立的較多的環節獲得中和的定量,或按其特殊規定性來說,從與另一個環節對立的每一個環節獲得中和的定量,都是無所謂的;同時,排他的否定的相比,也遭到量的方面的這種侵入。——這樣,就建立了從漠不相關的、單純的量的相比到質的相比的轉化,反過來說,也建立了從特殊的規定的有到單純的外在的比率的過渡,那是一系列的比率,它們有時屬於單純的量的性質,有時又是特殊的質和尺度。 注釋 化學元素是這樣的尺度的最特別的例證,是尺度的環節,它們唯有在與他物相比中,才有構成它們的規定的東西。一般的酸與鹼(或鹽基)似乎是直接規定的自在的事物,但倒不如說是不完善的物體的元素,是本來不能自為地存在的組成部分,而只有揚棄了它們的孤立的組成,並與別的組成部分化合,才有其存在。再者,使它們成為獨立物的區別,並不在於這種直接的質,而在於相比的量的種類和方式之中。這種情況不限於酸和鹼(或鹽基)的一般化學上的對立,而是特殊地化為一種飽和尺度,並且構成相互中和的物質的量的特殊規定性。這種有關飽和量的規定,構成一種物質的質的本性;它使一種物質成為那種是自為的東西,而表示那種東西的數,本質上是與一個單位相對立的若干指數之一。——這樣的物質與一種別的物質有所謂親和性;只要這種關係仍然是純粹質的性質,那麼,一個規定性,如磁極的關係或兩種電的關係,便只是對別的規定性的否定,而且雙方也不會同時表明彼此是漠不相關的。但是,因為關係也有量的本性,所以這些物質的每一個都能與多種物質中和,而不限於與它對立的那一種。不僅一種酸和一種鹼(或鹽基)彼此相比,而且多種酸與多種鹼(或鹽基)也相互相比。它們各依以下的情況而自具特色,例如,一種酸為了用鹼來飽和自己,比另一種酸所需要的鹼更多。但自為之有的獨立性,卻表現於親和性之相互排除,一種親和性比其他親和性占優勢,因為一種酸能自為地與一切的鹼進行化合,反之亦然。因此,一種酸是否比另一種酸對一種鹼有更密切的親和性,即所謂選擇的親和性,就造成了它與另一種酸的主要區別。 關於酸與鹼的化學親和性,發現了一條規律,即:如果兩種中和溶液混合了,那麼,便會由此產生一種分解,因而產生兩種新的化合物,而這些產物同樣是中和的。由此得知,飽和一種酸所要求的兩種鹼基的數量,與飽和另一種酸所需要的數量,有同一比率;一般說來,如果為了被當作單位的一種鹼而規定了使其飽和的各種酸的比率數的系列,那麼,這個系列對每一種別的鹼來說,都是一樣的,只不過對不同的鹼須採用不同的數目罷了;——這些數目在它們的一方面,對每一種對立的酸,又形成一個同樣固定的指數系列,因為它們對每一種個別的酸,也和對每一種其他的酸一樣,都有同一比率的關聯。費舍 (6) 第一次從雷西特爾 (7) 的著作中強調了這些系列的單純性;參看他對伯多勒 (8) 《關於化學的親和性規律的研究》譯本的注釋,第232頁,與伯多勒的《化學靜力學》,第一部分,第134頁以下。從這一問題的最初寫作以後,我們關於化學元素混合比率數的知識,在一切方面已經非常完備,在這裡若要對這些知識加以考查,未免離題太遠,因為這種經驗的、一部分還只是假設性的擴張,仍然限於同樣的概念規定之內。不過,對在這裡使用的範疇,進而對於化學的選擇的親和性本身及其對量的關係等觀點,以及要把這種親和性建立在某些物理的質的基礎上的嘗試,還可以補充若干考察。 伯多勒以一個化學質量的作用的概念,改變了通常的選擇親和性的觀念,是很出名的。必須分辨清楚,這個改變並未對化學飽和規律之量的比率本身有任何影響;但是,排他的選擇親和性本身的質的環節,卻不僅是被削弱了,而且不如說是被揚棄了。如果兩種酸對一種鹼起作用,假如說那種酸對鹼有更大的親和性,並且具有足以中和鹼基的定量的那種定量,那麼,按選擇親和性的觀念,則所發生的只是這種飽和,而另外的那種酸卻完全不起作用,被排除在中和了的化合物之外。假如依據與此相反的一個化學質量的作用概念來看,則兩種酸的每一種都是以一個比率而起作用的,這個比率是由它們的現存的數量及其飽和容量或所謂親和性綜合而成的。伯多勒的研究已經指出化學質量作用被揚棄的詳細情況,及一種親和性較強的酸像是要驅除另一種親和性較弱的酸,排除其作用,因而按照選擇親和性的意義來活動。他曾經指出:這種排除發生所在的環境,如內聚力的強度或精鹽在水中的不可溶性,並非這些試劑自身的質的本性;這些情況還可以用別的情況(如溫度)來取消其作用。當這些障礙祛除之後,化學質量便無阻撓地發揮出作用,而那似乎是純粹質的排他的東西,那似乎是選擇親和性的東西,也就表現為只是外在的變態了。 關於這一問題, (9) 柏采留斯 (10) 是主要應該聽取的另一個人。但在他的《化學教科書》中,他對這個問題卻並未提出任何較有特色的和更確定的東西。他採取了伯多勒的觀點,逐字逐句加以重複,只不過用了一種非批判的思考的特別形上學,將其裝飾打扮起來而已,所以需要較詳細考察的,就只是這種形上學的範疇。理論超出了經驗,一方面它捏造了本身不見之於經驗的感性觀念,另一方面,它又使用思想規定;理論就是以這兩種方式,使自己成為邏輯批判的對象。因此,我們願意詳論這本教科書中關於理論方面所講述的東西(渥勒譯《化學教科書》,卷三,第一部分,第82頁以下)。現在,人們在這裡讀到:「人們必須設想,在一種均勻地混合的溶液中,分解了的物體的每個原子,都被溶劑的同一數目的原子包圍著,當較多的實體一起分解時,它們必定各自分有溶劑原子之間的空間間隙,以致在均勻地混合的溶液中,便產生了這樣一種原子位置的對稱性,即:個別物體的一切原子與別的物體的原子都有一種位置均勻的關係;因而,人們可以說分解以原子排列及地位之對稱性為特徵,正像化合以確定的比例為特徵那樣。」以硫酸加到氯化銅溶液里去所發生的化合,可以為說明此點的一例。但在這個例子裡,既沒有證明原子存在,也沒有證明分解物之一定數目的原子圍繞在溶液的原子的周圍,而兩種酸的自由原子則環繞在仍與氯化銅化合的原子周圍;既沒有證明有任何排列和位置的對稱性,也沒有證明有任何原子間的空間間隙存在,當然尤其沒有證明分解物各自分有溶劑原子之間的空間間隙。這將意味著分解物的原子所占的位置,是在沒有溶劑的地方,——因為溶劑的空間間隙是空無溶劑的空間,因此,縱使分解物包圍和環繞在溶劑周圍,或溶劑包圍和環繞在分解物周圍,但分解物卻不是在溶解物之中,而是在它之外,所以也一定不是被溶劑所分解的了。在這裡看不出何以必須造成這樣的觀念,即它們在經驗上並不曾證明,既是直接在本質上自相矛盾,而又另外不能以別的方式站得住腳。出現這樣的事只是由於對這些觀念本身的考察,即由於形上學(它就是邏輯);但是,恰恰相反,這些觀念之不能由形上學來證實,也和它們之不能由經驗來證實一樣!此外,柏采留斯也承認上邊所說的東西,即:伯多勒的命題並不違反確定比例的理論;當然,他又說,這些命題也不與微粒說、即上述關於原子的觀念以及由固體的原子來充塞溶液的間隙等觀點相違反,但是,上述的毫無根據的形上學在本質上與飽和比例毫不相干。 所以,在飽和規律中所表現的特殊的東西,只涉及一個物體之量的單位本身(不是原子)的數量,另一個與前者化學性不同的物體之量的單位(同樣不是原子)便用這個數量來中和自己;不同唯在於這些不同的比例。柏采留斯的比例理論儘管完全是一個數量的規定,然而他卻也談親和性的度數(例如,他的書第86頁),因為他把伯多勒的化學質量,解釋為由起作用的物體的現存之量而來的親和性度數的總和,而不像伯多勒那樣徹底使用「飽和容量」的說法,所以他自己便陷入內涵大小的形式中去了。但是這就是構成所謂動力哲學特點的形式,他在前面(同書,第29頁)稱之為「某些德國學派的思辨哲學」,並且為了卓越的「微粒哲學」的利益而著重地竭力排斥了它。關於這種動力哲學,他指出它假定了元素在化學化合中彼此滲透,而中和就在於這種相互滲透;這不外是意謂著化學性不同的微粒,彼此間只是數量關係,它們消融為一個內涵大小的單純性;這同時亦表現為體積的縮小。另一方面,在微粒說中,化學化合的原子應該是在間隙中,即彼此相對地保持自身(並列,Juxtaposition);在一種僅僅作為外延大小和數量持續的相比中,親和性度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如果說在上面所引那本書的同一地方,陳述了確定的比例現象的來臨,對於動力的觀點,是完全出乎意料之外的,那麼,這也只能是一種外在的歷史情況,且不用說依照費舍排列法的雷西特爾化學量法的系列已為伯多勒所知,並在拙著《邏輯學》第一版中加以引證,拙著曾指出,舊的以及想要成為新的微粒說所依靠的範疇,都是空洞無物的。但是,柏采留斯卻錯誤地斷定說,在動力觀的統治下,確定的比例現象似乎仍舊是不可知的,他以為那種觀點與比例規定性是不相容的。無論如何,這種規定性只是一種大小規定性,至於它的形式是外延的或內涵的,那倒是無所謂的。因此,柏采留斯雖然極其依戀第一種(數量的)形式,他本人也使用了親和性度數的觀念。 因為親和性在這裡被歸結為量的區別,所以它作為選擇親和性是被揚棄了;其中排他性的東西,則被歸之於環境,即歸之於好像是外在於親和性的某些規定,如已出現的化合物的內聚力、不可溶性等等。這種觀念有可以與考察重力作用的辦法相比較之處:在那裡,那自在地屬於重力本身的東西,如擺動的鐘擺由於重力必然過渡到靜止狀態,卻只被當作是同時呈現的空氣、線索等外在阻力的環境所致,並且不歸之於重力,而只歸之於磨擦。在這裡,對於在選擇的親和性中的質的本性來說,這種質的東西是否在作為它的條件的這些情況的形式中出現,並且被如此來理解,那是沒有多大關係的。質的事物本身開始了一個新的序列,其特殊化再不僅僅是量的區別了。 (11) 化學親和性的區別,假如現在因此而以一系列量的比率,針對選擇的親和性,嚴密確定自身,作為正在出現的質的規定性的一種區別,而這種規定性的行為絕不與那個序列重合,那麼,近來把電與化學行為結合起來的方式,卻又使這種區別陷入完全的混亂,而希望從這種據說更為深刻的原則出發獲得關於最重要的原則(尺度比率)的啟發,卻完全失望了。這種將電和化學現象完全同一起來的理論,因為涉及物理方面,而不僅是尺度比率,所以在這裡無須詳加考察,而只要提一下尺度規定的區別性由它而混亂,就可以了。可以說這種理論本身是膚淺的,因為其膚淺就在於把有差異的事物的差異之處省略掉,而把它看作是同一的。至於親和性,由於化學過程與電以及火和光現象同一起來了,所以被歸結為「相反的電之中和」。電與化學性之同一,甚至幾乎是可笑地以下列方式來表述的(同前書,第63頁),即:「電的現象固然說明了物體在或大或小的距離中的作用,它們在化合之前的吸引(這就是說,行為還不是化學的),以及由這種聯合而產生的火(?);但是,在相反的電的情況消失以後,物體仍以這樣大的力量繼續聯合,關於這樣的事件的原因,電的現象卻沒有給我們以啟發;」這就是說,這種理論啟發我們:電是化學行為的原因,但電不能啟發我們在化學過程中什麼是化學的東西。一般化學的區別既然歸結為正負電的對立,所以,屬於這一方面與屬於那一方面的試劑之間的親和性的區別,就被規定為正電和負電兩系列物體的序列。當電與化學性按照它們的一般規定而同一時,下邊這一點便已經被忽視了,即:電的本身及其中和是瞬息即逝的,對於物體的質仍然是外在的,而化學性在其作用中,特別是在其中和中,它所需要並加以改變的,則是物體的整個質的本性,在電的範圍中,正負電的對立同樣是瞬息即逝的,它是這樣的不穩定,以致它依賴於最微小的外在環境,這與酸和(譬如說)金屬等等的對立的確定不移是不能比較的。通過極劇烈的作用(如溫度之升高等)所表現的化學行為中的變化,與電的對立的膚淺是不能相比的。最後,在雙方每個系列之內,有較多或較少的正電狀態,或是有較多或較少的負電狀態,這其間進一步的區別,既是完全不可靠的,也是未經證實的。但是,從物體的這些系列出發(柏采留斯同上書,第84頁以下),「按照它們的電位,應該產生電學化學系統,這個系統最適合於給出一個化學觀念。」這些系列現在將要得到說明,但關於它們實際狀況究竟如何,在第67頁上卻又說道:「這一點大約就是這些物體的序列;但這些材料的研究是如此之少,以致關於這個相對的序列還沒有任何完全確鑿的東西可以確定。」——無論是(首先由雷西特爾造成的)那些親和性系列的比率數,或是柏采留斯所提出的、極其有趣的、將兩個物體的化合歸結為少數量的比率的單純性,這對於那些應該是電化學的製造品,都完全用不著依靠的。如果在這些比例及其自雷西特爾以來的全面推廣中試驗的方法曾經是真正的指路明星,那麼,這些偉大的發現與脫離經驗道路的所謂微粒說的那種蕪雜無聊的混合,便越發造成了明顯的對照;只有開始拋棄經驗原則,才能使得早先主要為雷特爾 (12) 所創始的那個想法,再被接受,即建立起正負電的物體的固定序列,而這些序列同時又有化學的意義。 正負電的物體的對立,其實並不像想像的那樣真實;如果這些對立被當作化學親和性之基礎,那麼,用試驗方法就會證明這個基礎的空虛,並導致進一步的扞格不通。在同上書第73頁,也承認了兩個所謂負電的物體,如硫與氧,會以一種比氧和銅緊密得多的方式化合在一起,雖然銅是帶正電的。因此,就親和性而言,基於正負電一般對立的基礎,比起電規定性的同一系列中單純增多或減少來,必然是相形見絀的。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物體的親和性度數不僅依賴於它們的特殊的單極性(在這裡,這種規定與什麼假設有聯繫,是不相干的,它只意謂著非正即負);親和性度數主要必須從物體的一般兩極性的強度中引導出來。因此,仔細觀察親和性,便過渡到我們所主要關心的選擇親和性的比率;於是我們看到,現在就選擇親和性而言,得出的是什麼東西。同書第73頁又承認:即使兩極性不只是在我們的想像中存在,兩極性的度數也好像並沒有固定的質,而在頗大程度上依賴於溫度;於是,在這一切之後,被宣告為結果的,不僅是每種化學作用就其原因而論,是一種電的現象,而且那好像是所謂選擇親和性的作用的東西,也只是由於電的兩極性呈現在某些物體中比在另一些物體中更強所致。在假設性的想像中,兜圈子一直兜到現在,歸結仍舊是較大強度這一範疇,那和一般的選擇親和性同樣是形式的東西;選擇親和性既然建立在電極的較大強度之上,它就像從前那樣,在物理基礎上絲毫沒有前進一步。但是,即使這裡應被規定為有較大的特殊強度的東西,後來也只是歸結為前面已經引過的、伯多勒所證明的變態而已。 柏采留斯由於把比例學說推廣到一切化學關係上而獲得的功績和名譽,本身並不能成為阻礙討論上述理論之缺點的理由;而必須這樣做的更確切的理由,那是因為這樣的情況:這樣的功績,在一門科學中(像在牛頓那裡那樣),往往為了與此有關聯的壞範疇的毫無根據的虛構更變成了權威,恰恰是這樣的形上學,卻被以最大的裝腔作勢來宣布,而且得到傳誦。 除了有關化學親和性及選擇親和性的尺度比率的形式以外,也還有其他的尺度比率將自己化為質的系統那樣的形式,可以從量的方面來考察。化學物體在對飽和的關係上,形成了一個比率系統;飽和自身依靠一定的比例,彼此具有個別物質存在的兩方面的數量,就是以這個比例化合的。但也有些尺度比率,其環節不可分,也不能表現為一個特殊的、各有差異的存在。這些尺度比率就是在前面被稱為直接的獨立的尺度那樣的東西,它們是以物體的比重來代表的。——它們是在物體以內的重量對體積的比率;比率指數表現一種比重規定性與其他比率不同,它只是在比較中的一個確定的定量,是在外在反思中外在於那些比率的一個比率,並不以它自己與一個對立物的質的相比為基礎。這就會有從一個準尺把比重系列的比率指數作為一個系統來認識的任務,這個准尺把一個單純的算術的多特殊化為一個和諧的交錯點的系列。——對於認識上述的化學親和性系列,也有同樣的要求。但是,科學對這一點要達到像以一個尺度系統來把握太陽系星球距離的數字那樣,還很遙遠呢! 雖然諸比重最初好像並無彼此間的質的比率,然而,它們卻同樣有質的關係。當物體有了化學的化合時,即使只是汞合化或同體化,比重的中和也同樣出現了。在上邊已經提到過這樣的現象,即:即使在化學上本來無關的物質,其混合後的體積與它們在混合前的體積之和,大小是不相等的。在混合中,它們交互地改變了它們用以發生關係的規定性的定量;以這種方式,它們表明彼此之間有了質的相比。在這裡,比重的定量不僅表現為一個固定的比較數,而且是一個可變動的比率數;混合物的指數給出尺度的系列,其進展被不同於彼此化合的比重的比率數的另一原則所規定。這些比率指數不是排他的尺度規定;它們的進展是連續的,但自身包含著一個特殊化的規律,這規律與數量在其中化合的、形式地進展的比率是不同的,並且使前一進展與後一進展不可通約。 乙、尺度比率的交錯線 尺度比率的最後規定是:尺度比率是特殊地排他的;這種排他性適合於作為不同環節的否定統一的中和。選擇親和性,就它對別的中和的關係看來,並沒有為這種自為之有的統一,產生更多的特殊化原則;特殊化只是仍然停留在一般親和性的量的規定之中,依據這種規定,便有了彼此中和的一些數量,因而與它們的環節的別的有關選擇親和性相對立。但是,由於量的基本規定,排他的選擇親和性,即使在與它不同的中和里,也延續自身;這種連續性不僅僅是作為比較的各種中和比率的外在關係,而且中和本身也有一種可分離性,因為可分離性由事物的統一而成,這些事物,作為獨立的某物,每一個與對立系列的這一個或那一個事物發生關係,都是無所謂的,儘管它們是以各種特定的數量相化合的。於是,這個依賴自身中這樣一種比率的尺度,便帶有自己的漠不相關性;尺度在自己那裡是一種外在的東西,並且在它對自身的關係中,是一種可變化的東西。 尺度比率對自身的關係,是與它作為量的方面的那種外在性和變化性不同的;與那種外在性和變化性相反,尺度比率作為對自身的關係,乃是一個有的、質的基礎,是一個常存的、物質的基質,這個基質必須在它的質中包含這種外在性的特殊化原則,連同自身作為外在性中尺度的繼續。 按照這種詳密的規定,排他的尺度在其自為之有中是外在於自身的;它排斥自身,既建立自身為他物、僅僅是量的東西,又建立自身為一個同時又是別的尺度那樣的別的比率;它被規定為本身自在地特殊化的統一,這個統一在自身那裡產生了尺度比率。這些比率與早先那種親和性不同,在那種親和性中,一個獨立物與不同的質的獨立物相比,並且與一系列這樣不同的獨立物相比;在相同的中和環節之內,這些比率是在同一的基質那裡出現的;尺度卻規定自身,要排斥自己去到別的、僅僅是量的不同的比率(這些比率同樣形成親和性與尺度),與那些仍然只是量的差異的比率交互更替。它們用這種方式,形成在較多和較少的階梯上的一條 (13) 尺度交錯線。 在這裡,呈現著一個尺度比率,即一種獨立的實在,它在質上與別的尺度比率不同。一個這樣的自為之有是可以容納外在性和定量變化的,因為它在本質上也是一個定量的比率。它有一個幅度,在這個幅度內,它對於變化仍然是漠不相關的,它的質也不改變。但是,在這種量變中,出現了一個點,在那個點上,質也將改變,定量表明自己在特殊化,以致改變了的量的比率轉化為一個尺度,因而轉化為一種新質、一個新的某物。代替了前者的位置的比率,是被前者所規定的,一方面這是按照親和性中諸環節的質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則是按照量的連續性。但是,由於區別歸入這種量的東西之中,所以新的某物就對先行者漠不相關;它們的區別只是定量的外在區別。所以,新的某物不是從先行者產生的,而是從自身直接產生的,即從內在的、還不曾實有的特殊化的統一中產生的。——新的質或新的某物又受自己的同一變化進程支配,如此以至無限。 (14) 就一個質的進程是在經久不絕的量的連續性中而言,接近一個質變點的各比率,從量方面來考察,便只是由較多和較少而有區別。從這方面看,變化是逐漸的。但是,漸進性僅涉及變化的外在方面,而不涉及變化的質的方面;先行的量的比率,縱使無限接近於後繼者,卻仍然是一個不同的質的實有。因此,從質的方面來看,自身無任何界限的漸進性的單純量的進展,被絕對地中斷了;因為新生的質按其單純的量的關係來說,對正在消失的質是不確定的另外一種質,是漠不相關的質,所以過渡就是一個飛躍;兩者被建立為完全彼此外在的。——人們喜歡通過過渡的漸進性試圖理解一種變化;但是,漸進性倒不如說恰恰是單純的漠不相關的改變,是質變的對立面。在漸進性中,兩種實在被當作狀態或獨立的事物,它們的聯結倒是被揚棄了;建立起來的並不是這一實在為別的實在的界限,而是這一實在絕對外在於別一實在;縱然理解在這裡所要求的東西很少,而這樣一來,卻恰恰取消了理解所需要的東西。 注釋 自然數體系已經表明是這樣一個質的環節的交錯線,而這些環節是在單純外在的進程中出現的。這個體系一部分是單純量的往復進退,是連續的相加或相減,以致每一個數對它的先行者及後繼者都具有同樣的算術比率,而這些先行者和後繼者對它們各自的先行者與後繼音也是如此類推。但是,由此產生的各數也對別的先行或後繼的數具有一種特殊的比率,或者將那些數之一的倍數表現為一個整數,或者是冪與根。—— (15) 在音樂的各種比率中,一種和諧的比率由於一個定量而出現在量的進展的音階中,而這個定量本身,在音階上對它的先行者與後繼者,除了具有這些先行者與後繼者對其各自的先行者與後繼者的同樣比率之外,就再沒有別的比率。當後繼的音符與主音符像是越離越遠時,或數通過算術級數像是越來越變成別的數時,卻反而一下子出現了回復或驚人的一致,它在質的方面並不是由直接的先行者所準備的,反而好像是一種actio in distans[距離作用],好像是對遠離的東西的關係;單純漠不相關的比率並不會改變先行的特殊實在,甚至根本不能形成這種實在;這些比率的進展一下子中斷了,並且因為這種進展是以同一方式在量的方面繼續的,所以由於飛躍,一種特殊的比率便闖入了。 (16) 在化學化合中,當混合比率不斷改變時,這樣的質的交錯與飛躍便發生了,即:在混合程度的特殊點上,兩種物質形成各具特質的產物。這些產物不僅以較多或較少而相互區別,也不是在與這些交錯比率相近的比率中就已經現成地存在,不過程度較弱而已;它們乃是繫於這些點本身。例如,氧與氮的化合,產生了各種不同的氧化氮和硝酸,它們只出現在混合的一定的量的比率中,並且根本具有不同的質,所以,在那些混合比率的中間,沒有產生特殊存在物的化合。——金屬的氧化物,例如氧化鉛,是在氧化的某個量的點上形成的。並且以顏色及其他的質而相互區別。它們並不是相互逐漸過渡;處於那些交錯點中間的比率,不產生任何中和的、特殊的實有。一個特殊的化合物的出現,不須通過這些中間階段,而是依靠一種尺度的比率,並且有它自己的質。——又如, (17) 當水改變其溫度時,不僅熱因而少了,而且經歷了固體、液體和氣體的狀態,這些不同的狀態不是逐漸出現的;而正是在交錯點上,溫度改變的單純漸進過程突然中斷了,遏止了,另一狀態的出現就是一個飛躍。一切生和死,不都是連續的漸進,倒是漸進的中斷,是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 (18) 據說自然界中是沒有飛躍的 (19) ;普通的觀念,如果要想理解發生和消逝,就會像前面講過的那樣,以為只要把它們設想為逐漸出現或消失,那就是理解它們了。但在上面已經說過:「有」的變化從來都不僅是從一個大小到另一個大小的過渡,而且是從質到量和從量到質的過渡,是變為他物,即漸進過程之中斷以及與先前實有物有質的不同的他物。水經過冷卻並不是逐漸變成堅硬的,並不是先成為膠狀,然後再逐漸堅硬到冰的硬度,而是一下子便堅硬了。在水已經達到了冰點以後,如果仍舊在靜止中,它還能保持液體狀態,但是,只要稍微振動一下,就會使它變成固體狀態。 (20) 發生的漸進性的是根據這樣的觀念,即:正在發生的東西,已經是感性的存在著或根本在現實中存在著的,僅僅由於太小,還不能被人感知;正如消逝的漸進性,也是根據這樣的一種觀念,即:代替正在消失著的東西的非有或他物也是同樣存在著的,只是還看不出來。——而且,這裡所謂存在著並不是指:在現存的某物中已經在自身中包含他物,而是指:他物作為實有,是現存的,只是還看不出來而已。因而,發生和消逝一般地都被揚棄了,或者換句話說,自在的東西、內在的東西(某物在實有以前就在其中)轉化為微小的外在實有,而本質的或概念的區別則轉化為外在的、僅僅是大小的區別。——用變化的漸進性來理解發生和消逝,就是同語反覆所特有的無聊;那意謂著:正在發生或消逝的東西,預先就已經是現成的了,而變化則成了外在區別的簡單改變,這樣,實際上就是同語反覆。這種想要理解的知性所碰到的困難,就在於某物在質的方面過渡為與自己有別的一般的他物以及自己的對立面;為了避免這種困難,知性便自欺欺人地把同一和變化當作是量的漠不相關的、外在的變化。 (21) 在道德方面,只要在「有」的範圍內來加以考察,也同樣有從量到質的過渡;不同的質的出現,是以量的不同為基礎的。只要量多些或少些,輕率的行為會越過尺度,於是就會出現完全不同的東西,即犯罪,並且,正義會過渡為不義,德行會過渡為惡行。——同樣,國家也是如此,假使其他條件都相同,但由於大小的區別,國家就會有不同的質的特性。法律與憲法,當國家的領域與公民的數目增長時,會變成某種別的東西。國家有它的大小尺度,如果勉強超出這個尺度,國家便會維持不住,在同一個憲法之下分崩離析,這個憲法只有在另一領域範圍中才會造成國家的幸福與強盛。 丙、無尺度之物 排他的尺度,在其實在化了的自為之有中,本身仍然帶有量的實有的環節,因而能夠在定量的標尺那裡升降,比率就是在標尺上改變的。某物或一種質,若是依靠這樣的比率,便會被迫超出自己而成為無尺度的東西,並以其大小的單純改變而毀滅。大小是一種狀態,在這個狀態里,一個實有可以好像無害地被卷進去,從而被毀滅了。 抽象的無尺度之物是一般定量,自身無規定,並且只是漠不相關的規定性,尺度並不由它而變化。在尺度的交錯線中,這種規定性,同時被建立為特殊化的;那抽象的無尺度之物揚棄自己,成了質的規定性;最初,呈現的尺度比率過渡為新的尺度比率;這個新的尺度比率,就前一比率來看,是一個無尺度之物,但它在自己那裡正是自為之有的質;於是,特殊存在物彼此的交替及其與仍然只是量的比率的交替,便建立起來,如此以至無限。在這過渡中呈現的東西既是特殊比率的否定,也是量的進展本身的否定,即自為之有的無限物。質的無限性,像在實有中那樣,曾經是從有限中迸發出來的無限,是此岸在其彼岸中的直接過渡和消失。反之,量的無限性,就其規定性說,已經是定量的連續性,是定量超出自己的一種連續性。質的有限物變成無限物;量的有限物則是在自身那裡的彼岸,並且超出於自身。但是,尺度特殊化的無限,把質的東西與量的東西都建立為相互揚棄,因而把它們最初的、直接的統一(這統一是一般的尺度)建立為到自身的回覆,於是這個無限自身也就建立了。質的東西是一種特殊的存在物,它之所以過渡為另一存在物,只是因為比率的大小規定性發生了變化;因而質到質本身的變化被當作是外在的、漠不相關的變化,被當作是與自身的消融;此外,量的東西又自己揚棄了自在自為的規定的有,轉化為質的東西。在尺度的交替中,這樣連續自身的統一,就是真正常住的、獨立的物質或事情。 這樣呈現的東西便是:(甲)同一的事情,被建立為區別中的基礎和常住的東西。有與其規定性的這種分離,在一般定量中已經開始;某物具有對其「有的」規定性漠不相關的大小。在尺度中,事情自身已經是質與量的自在的統一;質與量這兩個環節,在「有」的一般範圍內造成區別,從而使一個東西在另一個東西之外;常住的基質首先以這種方式在自身那裡具有「有的」無限性的規定。(乙)基質的這種同一性,是在這樣的情況中建立起來的,即尺度規定的統一破裂為質的獨立性,這種質的獨立性只是由量的區別構成,因此基質在這一區別中連續自己;(丙)在交錯系列的無限進展中,質的事物在量的進程中之連續,即在漠不相關的變化中之連續,被建立起來;但是其中所包含的質的事物的否定,因而單純的量的外在性的否定,也都同樣建立起來了。量超出自身,到一個他物,作為別一量的事物,在一個尺度比率或質出現時,這種超越便消失了,並且,質的過渡也在其中揚棄了自己,因為新質自身僅僅是一個量的比率。質與量的這種彼此過渡,是在它們的統一的基礎上發生的,而這個過程的意義就是實有、表現或建立,即以質與量的統一這樣的基質為基礎。 在獨立的尺度比率的系列中,這些系列的片面的項是直接的質的某物(如比重,鹼基或鹼、酸等化學物質);其次,這些項的中和(在這裡,也須把這些中和理解為具有不同比重的物質之化合)是獨立的,甚至是排他的尺度比率,即自為之有的實有彼此漠不相關的總體。現在,這些比率只被規定為同一基質的交錯點。於是,尺度與從尺度建立起來的獨立性卻降低為狀況了。變化只是一種狀況的改變,而過渡的東西卻被當作在其中仍然是同一的。 要考察尺度所經歷的規定的進展,便須將進展的環節這樣綜合起來:首先,尺度本身就是質與量的直接統一,它既是一種通常定量,但又是特殊的。尺度既然不是與他物相關而是與自己相關的一個量的規定性,於是,從本質上看,尺度就是比率。其次,尺度自身所包含的環節,因此是被揚棄了的、不可分的;在尺度中的區別像在概念中的區別那樣,它的每個環節本身,總是質與量的統一。由此而來的實在的尺度,產生了一些尺度的比率,它們作為形式的總體,自身是獨立的。形成這些比率的各方面的系列,對於每個屬於一方面而與整個對立的系列相比的個別項來說,乃是一個固定的序列。這個統一,作為單純的序列,還是完全外在的;它作為一個自為之有的尺度的內在的特殊化的統一,當然表現與尺度的各個特殊化有區別;但特殊化的原則還不是自由概念,唯有自由的概念才對尺度的區別給予內在規定;而這個特殊化原則卻首先僅僅是基質或一種物質;為了使其區別成為總體,即具有不變的基質之本性,那麼,現存的便只是外在的量的規定,這種規定同時又表現為質的差異。在基質與自身的這種統一中,尺度規定是一個揚棄了的規定,它的質是一個由定量所規定的、外在的狀況。——這個過程既是尺度的實在化的、進一步的規定,而且這個規定也正是尺度的被降低為一個環節。 【注釋】 (1) 參看第127頁。 (2) 參看第127頁。 (3) 混合物,即化合物,黑格爾這裡的用詞不像現在精密。下文還有幾處稱混合,亦同指化合。——譯者注 (4) 參看第127頁。 (5) 參看第127頁。 (6) 費舍(Fischer,Ernst Gottfried,1754—1831),柏林物理學教授,科學院院士。——原編者注 (7) 雷西特爾(Richter,Jeremiah Bejamin,1762—1807),柏林副礦長。——原編者注 (8) 伯多勒(Berthollet,Claude Louis,1748—1822),伯爵,巴黎工藝學校教授。——原編者注 (9) 參看第127頁。 (10) 柏采留斯(Berzelius,Johann Jakob,Baron von,1779—1848),自1807年以後,即在斯德哥爾摩為化學教授,著有《化學教科書》三卷,1808—1828年出版。——原編者注 (11) 參看第127頁。 (12) 雷特爾(Ritter,Johann Wilhelm,1776—1810),慕尼黑科學院院士,著有《物體的電系統》,三卷,1805—1806年。——原編者注 (13) 參看第127頁。 (14) 參看第127頁。 (15) 參看第128頁。 (16) 參看第128頁。 (17) 參看第128頁。 (18) 參看第128頁。 (19) 「自然是不飛躍的」(Natura non facit saltum),見萊布尼茲《人類知性新論》IV,16。——譯者注 (20) 參看第128—129頁。 (21) 參看第129—130頁。 第三章 本質之變 甲、絕對的無區別 有是抽象的漠不相關,在那裡還不應該有任何規定性,其所以用了無區別這一名詞,是因為它自身被認為是有;純量是無區別,對一切規定都可以,但其所以如此,是因為一切規定對純量都是外在的,它自己與這些規定並無聯繫;無區別而可以稱為絕對的無區別,則是:它通過有、質、量及其直接統一(尺度)的一切規定的否定,成了單純的統一,以自身為中介。在它那裡,規定性只不過是狀況,即以無區別為基質的一種質的外在的東西。 但是,這樣被規定為質的外在的東西,只是正在消失的東西;質的東西,由於外在於有,作為它自己的對立面,只是自身揚棄的東西。以這種方式,規定性在基質那裡只不過是被建立為一種空洞的區別物。但這空洞的區別物卻是作為結果的無區別自身。所以這種無區別當然是具體的東西,是通過有的一切規定的否定而自身中介的東西。無區別作為這種中介,包含著否定與比率;所謂狀況那種東西就是它的內在的、自身相關的區別;正是外在性及其消失使「有」的統一成了無區別,因此,它們是在無區別之中,所以這種無區別已不再只是基質,而在它自己那裡也不再只是抽象的了。 乙、無區別作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 現在,必須看看無區別的這種規定如何在自身那裡建立起來,以及它如何因而被建立為自為之有的。 1.尺度比率首先被當作是獨立的,它們的還原是以一個基質為基礎的;這個基質是它們的相互連續,因而是完全在其各種區別中呈現的、不可分的、獨立的東西。基質中所包含的質與量的規定是為這些區別而出現的,這些規定在基質中如何建立起來乃是問題的全部關鍵所在。但這是由下列情況決定的:基質首先是結果,並且自在地是中介,但中介本身還沒有在基質那裡建立起來;所以這首先是基質,而從規定性方面看來則是無區別。 因此,區別在無區別那裡,本質上首先只是量的、外在的區別;同一的基質有兩種不同定量,基質以此方式便是它們的總和,因而好像把自己也規定為定量了。但無區別只有在與那些區別有了關係時,才是這樣固定的尺度,才是自在之有的絕對界限,因此,無區別本身又好像不是定量,而且無論如何不能作為總和或指數,來與別的總和或無區別對立。無區別僅僅包含著抽象的規定性,兩種定量,為了它們可以被建立為在無區別那裡的環節而彼此相對,是可變的、漠不相關的、較大或較小的。但是,由於受到它們的總和的固定界限的限制,它們的相比,同時又不是彼此外在的,而是彼此否定的;——這就是它們共處其中的質的規定那樣的東西。據此,它們彼此同是在反比率中。這種反比率與先前的形式的反比率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整體在這裡是一個實在的基質,而兩方面的每一方面都被建立為應當自在地是這種整體。 依照上述質的規定性,區別又呈現著兩種質的區別,一種質被另一種質揚棄,但彼此又不可分,因為兩者都留在統一之中,並且構成統一。基質本身,作為無區別,同樣也自在地是兩種質的統一;比率的每一方面因此都在自身中包含著這兩種質,只是由於一種質較多而另一種質較少及其相反的情況而有區別;一種質只是由於它的定量才在一方面占優勢,另一種質在另一方面也是如此。 因此,每一方面本身都是一個反比率;這個比率作為形式的比率,又轉回到有區別的方面那裡。這些方面於是也按照它們的質的規定而各自在另一方中連續,每一種質都在另一種質中與自身相比,都只是以一個不同的定量而在雙方的一方之中。它們的量的區別就是那種無區別,按照這種無區別,它們各自在另一方中連續,這種連續作為質的同一,是在兩種統一體的每個之中的。——然而,每一方面都作為規定的整體,從而包含著無區別自身,所以兩個方面同時被建立為彼此對比的獨立的東西。 2.有,現在作為這種無區別,是尺度的被規定的有,不再在直接性之中,而是以方才說過的、發展了的方式,和無區別一樣了,因為它自在地是「有」的規定的整體,那些規定消解於統一體之中;實有也是如此,因為它是被建立起來的實在化的總體,在這種實在化中的環節,自身也是無區別的自在之有的總體,無區別作為環節的統一體而負荷這些環節。但因為這一統一體被固定下來,只是作為無區別,因而只是作為自在的,並且環節還沒有被規定為自為之有,即還沒有在它們自身中和它們相互間自行揚棄而達到統一;因此,便呈現著環節自身對自身的漠不相關作為發展了的規定性。 這種如此不可分離的獨立物,現在須進一步加以考察。這個獨立物在它的一切規定中是內在的;在規定中,它仍然與自身統一,不受規定干擾;但是,(甲)因為它是自在的總體,所以其中已經揚棄的規定性仍然留存,不過在它那裡只是無根據地出現而已。無區別的自在及其實有並不是聯繫著的;規定性直接表現在無區別那裡;在每個規定性中,無區別都是整個的;所以規定性的區別首先被建立為揚棄了的區別,即量的區別;但正因為這樣,規定性不是對自身的排斥,不是自身規定,而只是作為外在地規定了的有和變。 (乙)兩個環節處於量的反比率中;這就是在大小上的反覆增減,但這種反覆增減不是由無區別(無區別正是這種反覆增減的漠不相關)規定的,而在這裡只是外在地被規定的。反覆增減是指向一個在無區別之外的他物,而規定便在這個他物之中。從這方面看來,絕對物作為無區別,具有量的形式的第二個缺點,即區別的規定性不是由絕對物自身規定的;因此,絕對物也同樣有了第一個缺點,即:區別在絕對物中只是一般出現的,即絕對物之建立,是某種直接的東西,而不是它自身的中介。 (丙)現在比率的兩方面是環節,它們的量的規定性構成了它們的持續性的這種方式;它們的實有是由於這種對質的過渡漠不相關而取得的。但是,它們之所以有不同於它們的實有,並且是自在之有的持續性,那就是因為它們自在地是無區別,每一個都是兩方面的質的統一體,質的環節分裂成這樣的統一體。兩方面的區別只限於:一種質之建立在一方面較多,在另一方面較少,另一種質則因而與此相反。於是,每一方面自身都是無區別的總體。——兩種質的每一個,就個別看來,仍然同樣是無區別的同一總和;每一種質從一個方面到另一方面中連續自身,並且不受在這方面中所建立的量的界限的限制。於是規定便到了直接的對立,而對立又發展為矛盾,現在須對此加以考察。 3.因為每種質都是在每個方面之中與另一種質有關係,而且,如已經規定了的,這種關係只應該是量的區別。如果這兩種質是獨立的,譬如被認為是互不依賴的、感性的物質,那麼,無區別的全部規定性便都破碎了,它的統一體及總體也會只是空名。但是,兩種質倒不如說是被規定為綜括在統一體中而不可分離,每一種質只有在與另一種質的這種質的關係中,才有意義和實在性。但是因為兩種質的量的本性完全屬於這種質的本性,所以,每種質只能達到另一種質所達到的範圍。如果兩種質作為定量而彼此不同,那麼,一種質就會超出另一種質,而且在其較多部分中,便具有為另一種質所沒有的漠不相關的實有。但是,在它們的質的關係中,每種質只是在有另一種質的情況下才能有。——由此可知,兩種質是均衡的,因為一種質增減多少,另一種質便同樣增減多少,並且它們的增減是按同一比率進行的。 因此,根據它們的質的關係,既不能達到量的區別,也不能產生質的增多。有關環節之一超過另一環節的增多只是一個維持不住的規定,換句話說,這個增多只會又是另一個他物本身;但是,在兩個環節相等時,便連一個環節也沒有了,因為它們的實有只是依靠它們的定量的不相等。兩個應有的因素的每一個,當它超出另一個因素時,便要消失,當它等於另一個因素時,也是這樣。這種消失表現為:從量的觀念來看,平衡破壞了,一個因素被認為比另一因素更大;於是,另一個因素的質的揚棄與其無法站住腳的情況被建立起來了;第一個因素占了優勢,另一個因素以加速度減小,並被第一個因素克服了,這第一個因素於是把自己造成唯一獨立的東西;因此,便不再有兩個特殊的東西和兩種因素,而只是一個整體。 如此建立為規定之總體的這個統一體,像總體自身在這裡被規定為無區別那樣,是一個全面的矛盾;因此,這個統一體之建立,必須像這個自身揚棄的矛盾之規定為必須是自為之有的獨立性那樣;這種獨立性的結果與真理不再是僅僅無區別的統一體,而是自身內在的、絕對否定的統一性,這就是本質。 注釋 一個整體的比率以從質上彼此規定的諸因素之間的大小區別為其規定性,這樣的比率曾應用於天體的橢圓運動。這個例子表明彼此處於反比率中的,起初只是兩個質,而不是那樣的兩個方面,即它們的每一方面本身都是兩方面的統一體及其反比率。人們往往因經驗基礎的堅實而忽視理論應用到經驗基礎上所導致的後果,這後果就是:或者必須毀掉作基礎的事實,或者因為堅持事實(這是分所應有的)而必須證明與事實相對比的理論的空虛。這種對後果的無知,使事實及與事實相矛盾的理論安然共處。——簡單的事實是:在天體的橢圓運動中,它們的速度隨著天體接近近日點而增加,隨著天體接近遠日點而減小。孜孜不倦的努力觀察,已經精確規定了這件事實的量的方面;這件事實已進一步被歸結到它的簡單的定律和公式里,因而實現了一切須真正向理論要求的東西。但對反思的知性來說,這似乎是不夠的。為了給現象及其規律以一個所謂解釋,便假定了向心力與離心力是在曲線上運動的兩個質的環節。這兩種力的質的區別就在於方向相反,就量的方面看,則在於它們被規定為不相等,一個增加時另一個便減少,反之亦然;以後,它們的比率又被倒轉過來了,在向心力遞增、離心力遞減了一段時間之後,便到了這樣一點,在那裡向心力遞減而離心力遞增。 (1) 但這個觀念與那兩種力的主要的質的規定性的彼此比率是矛盾的。由於這些規定性,那兩種力完全不能分離;每種力只有同另一個力相關,才有意義;因此,在一種力超過另一種力的情況下,在一種力與另一種力沒有關係的情況下,這種力便不存在。如果一種力對另一種力的關係就像較大的力對較小的力的關係那樣,假定它一旦比另一種力更大,那麼,上邊所說的情況便出現了,即:這種力獲得了絕對優勢,而另一種力便會消失;後者被當作是正在消失的和無法維持的東西;消失只是逐漸進行的,在大小方面一種力的所減即另一種力的所增,——這都對上述規定絲毫沒有改變什麼;後者與前者一起消滅,一種力之所以是力,只是由於有另一種力才有它。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考察;例如,像以前所說的,如果物體的向心力當物體接近近日點時增多少,離心力便相反地減多少,那麼,後者便不可能再從前者把物體奪過來,並使其再一次離開中心物體;恰恰相反,向心力既然一度占優勢,那麼離心力便被克服了,物體將以加速度趨向中心物體。反過來說,如果離心力在無限接近遠日點的地方占優勢,那麼,說它現在在遠日點要被較弱的力所克服,這也同樣是矛盾的。——再者,很明顯,招致這種轉化的是一種外力,這就是說,運動速度的時而加速、時而減速是不能從那些因素的假定的規定來認識或(所謂)解釋的,儘管這些因素恰恰是為了解釋這種區別而被假定的。這種或那種趨向消失的後果,從而橢圓運動也根本消失的後果,因為橢圓運動仍舊延續和從加速過渡到減速這一事實的確立,就被忽視和掩蓋起來了。向心力在遠日點對離心力由較弱而轉化為占優勢,在近日點則與此相反,這種假定,部分地包含著上邊闡釋過的東西,即:反比率的每一方面自身都是這樣整個的反比率;因為從遠日點到近日點(即向心力應占優勢)的運動的這一方面,還應當包含離心力,但向心力增大時離心力卻減小;在減速運動方面,一個愈來愈占優勢的離心力對向心力也有著同樣的反比率,因此,沒有任何一方消失在另一方里,而只是愈來愈小,直到轉化為對另一方占優勢時為止。因此,回到每個方面的東西,只不過是這種反比率的缺陷,即:或者,像在力的平行四邊形中那樣,每個力都被認為是自身獨立的,這些力只以單純外在的會合成了運動,而概念的統一、事實的本性都被取消了;或者,兩種力都通過概念在質上相比,沒有一種力能對另一種力保有漠不相關的、獨立的持續,這種情況是由一個「較多」而給予它的。強度的形式或所謂動力的東西,也絲毫沒有改變什麼,因為它以定量為其規定性,所以,它也只能發出與它對立的力所具有的同樣多的力,即只在這樣的情況下存在。但是,就部分而言,這種優勢到其對立面的轉化,包含著關於肯定與否定的質的規定的交替,一個增長多少,另一個便喪失多少。這種質的對立的不可分的關聯,在理論上被分解為前後相續,但理論仍不能因此而說明這種更替,尤其不能說明這種分解。當一種力增加多少而另一種力也減少多少時,還有統一的假象,而在這裡這種假象卻完全消失了;這裡所說的,是單純的外在的相續,它只與那種有關的結論相矛盾,據那種結論說來,只要一種力變為優勢,另一種力便必定消失。 為了理解物體的不同的密度,同樣的比率也已應用於引力與斥力;感受性與刺激性的反比率,也要被用於生命的這些因素的不相等,來理解整體、健康的各種規定,以及生物種類的不同。這種解釋本來應該成為生理學、病理學以及動物學的自然哲學基礎,但是,由於非批判地使用這些概念規定所夾雜的混亂與荒謬,結果很快地就放棄了這種形式主義,雖然它在科學中,特別是在物理天文學中還是極其廣泛地繼續著。 因為絕對的無區別似乎可以是斯賓諾莎實體的基本規定,所以還可以說,無區別當然是從這樣的觀點而是實體的,即:「有」的一切規定,以及思維與廣延等一般更具體的每個區別,在無區別和實體這兩者中都被當作已經消失。如果仍然要停留在抽象上,那麼,在這深淵中毀滅了的東西,其實有的面貌如何,根本是不相干的。不過,實體作為無區別,部分地與規定的需要及對規定的觀點有聯繫;它不應該仍然是斯賓諾莎的實體,這種實體的唯一規定是否定的,即一切都被吸收到它裡面去了。在斯賓諾莎看來,區分——屬性、思維與廣延,還有樣式、分殊以及其餘一切規定——是完全經驗地引導來的;這種區分是在知性之中,知性本身也是一種樣式。除了屬性完全表現實體,並且屬性和內容作為廣延與思維的事物的序列是同一的實體之外,屬性對於實體以及屬性彼此之間便更沒有別的規定性了。但反思通過作為無區別這樣的實體規定,便達到了區別;區別,那在斯賓諾莎那裡是自在的東西現在被建立起來了,即外在的區別,因此更確切地說,就是量的區別。因此,在區別中,無區別當然像實體那樣,自身仍然是內在的,但這是抽象的,僅僅是自在的;區別對無區別不是內在的,作為量的區別,倒不如說它是內在性的反面,量的無區別也不如說是統一體的外在的有。因此,區別也沒有從質的方面來把握,實體沒有被規定為自行區分的東西,即沒有被規定為主體。關於無區別的範疇本身,下一步的結果就是:在這一範疇那裡,量或質的規定的區別分裂了,正像在無區別的發展中所發生的那樣;無區別是尺度的消解,在尺度內兩個環節直接合而為一。 丙、到本質的過渡 (2) 在有變為本質之前,絕對的無區別是「有」的最後一個規定;但是,它還沒有達到本質。它表明自身仍然屬於有的範圍,因為,它被規定為漠不相關,在它那裡仍然有外在的量的區別。這種區別就是無區別的實有;它以此而與自身處於對立之中,對於這個實有,無區別只被規定為自在之有的絕對,而不被設想為自為之有的絕對。換句話說,外在的反思停留在這樣的觀點上,即:特殊物是自在的或在絕對中是同一的,它們的區別是漠不相關的,不是自在的區別。這裡還有的缺點,在於這種反思並不是思維的、主觀意識的外在反思,而是區別必須揚棄自身的那種統一所特有的規定;那種統一表明自己是絕對的否定,對它自身漠不相關,對它自己的漠不相關也和對他物同樣的漠不相關。 但是,無區別的規定的這種自身揚棄已經產生了;在建立這個規定的發展過程中,它已經在一切方面表現為矛盾。它是自在的總體,在這個總體中,揚棄了並包含了「有」的一切規定;因此,它是基礎,但只是在自在之有的片面規定中,它才有,於是區別、量的差別和諸因素的反比率在它那裡都是外在的。它自身和它的規定的有相矛盾,它的自在之有的規定和它的建立起來的規定性相矛盾,所以,它是否定的總體,這個總體的規定性在自身那裡揚棄了自身,因而揚棄了無區別的基本片面性,它的自在之有。這裡所建立的是無區別真的是什麼那樣的東西,它是對自身單純的、無限否定的關係,與自身不相容,是自己對自己的排斥。規定和被規定既非過渡,亦非外在的變化,又非在無區別那裡的規定的產生,而是無區別的自身相關,這種自身相關是它自己的和它的自在之有的否定性。 但是這樣被排斥出來的規定,現在卻不屬於自己,不在獨立性或外在性中出現,而是作為環節,首先屬於自在之有的統一體,不曾被統一體釋放出來,而被作為基質的統一體負荷起來,並且唯一地被這個統一體充實起來;其次,作為規定,對於自為之有的統一體是內在的,並且這些規定只是由於統一體的自身排斥才有的。它們不像在整個有的範圍內那樣,是有的事物,現在絕對只是被建立起來的事物,即絕對具有規定和意義,它們關係到它們的統一體,因而每個規定都關係到它的另一規定和否定;——它們以它們這種相對性為標誌。 (3) 於是,一般的有和不同的規定性的有或直接性,以及自在之有都消失了,而統一體就是有,是直接的、作為前提的總體,因此,它只是這種單純的自身關係,由於揚棄這種前提而有了中介,而這種前提之有與直接之有自身,則只是這種統一體的排斥的一個環節;原始的獨立性與自身同一性只是終結的、無限的自身融合,因此,有被規定為本質;有,通過有的揚棄,是與自身在一起的單純的有。 【注釋】 (1) 第一版此處接著有下列句子,「我曾在一篇早期論文中,說明了這一主題,並指出這種區分及基於這種區分的說明之空洞無物。」——原編者注 (2) 參看第130頁。 (3) 參看第1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