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今注今譯 · 凡例

一、這部書所用的《論語》經文,大體上是以漢唐石經為主而校以元翻廖本、邢疏本、皇疏本、正平本以及釋文本和朱氏集注本的。這些本子裡的經文和這部書所用的經文有不同的地方,除非極不重要,否則都已在注釋中記明。 二、若傳世經文顯然有錯誤而歷來學者有極合理的校議的,我們必於注中記出。(《朱子集注》記劉安世所見「他論」述而篇「加我數年」章的「五、十」作「卒」;金履祥以為當劉安世時,古來民間傳寫本或尚有存在的。在我們現在想起來,金氏的推測,似難符合事實。劉氏所見,或由於一個學者或一個抄寫者的臆改,不見得真是「古本」。但以「五、十」為「卒」字的誤分,雖然證據不充足,實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想法。朱子記下這個「異讀」,是有理由的。)若前人校議所不及而為我們所見到的,亦必於注中記出。 三、這部書的解釋名為「今注」,乃是因為所用的解釋都是現在所認為最講得通的。舊時解釋有合這個標準的,便直用舊解的原文。凡引用前人的文字,有刪節而沒有改動;偶有加字以連接文義的,則字外用〔〕為記。若採用的舊解文義太晦,讀者參看「今譯」,當可明了。若沒有合用的舊解,則所用的新解必是現代的語體文。 四、集解和集注若義訓相同而都可採用,通常採用集解;若集解文義太不明晰,便採用集注。 五、書中引用何晏等的《論語集解》,原有姓氏的,悉標原氏,如「包曰」「鄭曰」「王曰」「孔曰」等是;這些標記上,不再加「集解」二字。如原為何晏等所自注,則引文上只標「集解」二字。引皇侃《論語義疏》的,則標「皇疏」二字;引邢昺《論語註疏解經》的,則標「邢疏」二字;引朱熹《論語集注》的,則標「集注」二字(但有時亦稱之為「朱注」);引劉寶楠、劉恭冕父子的《論語正義》的,則標「劉疏」二字。其餘引文,則標明書名或著者姓名,或兩樣並舉。但若於引《禮記》後即引鄭玄的《禮記注》,則只標「鄭注」;於引《說文解字》後即引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則只標「段注」。余例推。 六、書中所引的《集解》,是據「天祿琳琅叢書」印行的元翻廖本、學藝社影印的宋刊邢疏本、日本正平版刊行會印行的正平本或懷德堂印行的皇疏本的;《集注》則用吳志忠的刻本;「劉疏」則用同治丙寅的原刊本。其他所引,都用現時所能得的最可靠的版本。 七、所有可以了解的經文,注釋後另附語體的譯文。如經文為我們現在所不能全懂或懂不得七八分的,則譯文從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