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學指南 · 吏學指南卷之二
儀 制
制可 《史記》曰:「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詔 《釋名》曰:「照也。謂人愚暗,不見其事,以此示之,使昭然也。」始於秦。
赦 天子寬恕之,命與民更始也。始於舜。
宣 天子親賜命誥也。故無押字,以寶為信。始於唐。
敕牒 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為系上言,故用黃紙,宰相押字。
表 《釋名》曰:「下言於上曰表,謂思之於內,表之於外也。」漢制
奏 謂言進於君者。《釋名》曰:「鄒也。鄒,狹小之言也。」
箋 《說文》曰:「表識書也。」漢制。
啟 謂通達其意也。漢制。
旨 判(立意於內,發言於外,曰旨;剖決是非,著於案牘,曰判。)
聖 唐陸贄曰:「與天地合德曰聖。」
懿 漢蔡邕曰:「溫柔聖善曰懿。」
令 《獨斷》曰:「奉而行之曰令。」
鈞 掌承萬機之重曰鈞。《詩》云:「尹氏大師,維周之氏。秉國之鈞,四方是維。」
台 星應三公曰台。漢制。
尊 位高可貴曰尊。
裁 酌量制度曰裁。始於晚唐。
言語 直言曰言,論難曰語。發端曰言,答述曰語。
處分 《通鑑》注云:「區處曰處,分別曰分。」又,處者,至也,定也;分者,所當然也。
諸 此(謂欽此、奉此之類)
欽 《字寶》曰:「心不敢慢曰欽。」謂致恭也。敬 《字寶》曰:「心不敢忽曰敬。」謂致誠也。奉 遵依上命也。承 受納其事也。蒙 仰戴上意也。准 法則也,均平也。據 謂依憑也。得 事有所獲也。
璽 章(天子曰璽,諸侯曰章。)
御寶 《釋名》曰:「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漢以來,天子曰璽,諸侯曰印。唐開元中,改璽曰御寶。
印信 刻木為驗曰印。《釋名》曰:「信也。所以封物為信驗也。」漢制三公以下,有金、銀、銅三等之印。
長條印 《通典》曰:「北齊有督攝萬機長印,以木為之,唯以印縫。」其原始此。
木朱印 宋祥符中,詔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並方一寸,雕木為文,不得私鑄。
公 式
劄付 《演義》曰:「櫛也。以木為牒,簡箋之屬。」又刺著為書曰劄,以文相與曰付。猶畀賜也。
咨 《左傳》曰:「訪問於善曰咨。」
符 《說文》曰:符者信也。契合也。符之為言扶也,兩相扶合而不差也,所以輔信於四方,猶命令也。唐制。
關 唐制:諸司相質問曰關。謂開通其事也。
指揮 示意曰指,戒敕曰揮。猶以指披斥事務也。
牒 《韻》註:「書版曰牒。」又,以劄寫書也。古者訴狀稱訟牒,蓋非特官文書之稱耳。
咨申 謀於下,訪於上者。
咨呈 即咨申意耳。
申 伸也,明也。謂所告諄切。
文解 謂發明事端申呈之異名。
付予 謂以文相與,頒行之義也。
付身 謂給授其文也。
批貼 批示也,貼券也,帛書也。
呈 謂布意達於尊者,又陳示其狀也。
引 《漢?志》:「引者,信也。」蓋取信之文也。
移文 謂公文往來也。昔有《北山移文》,原恐始此。
公文 謂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海行 謂公事天下皆可以奉行者,故曰海行。
生熟事 宋真宗尹開封日,置判官、推官,以獄訟刑名為生事,戶口財賦為熟事,其名始此。
發 端
上天眷命 《傳》曰:「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書》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為天下君。」欽惟聖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故曰上天眷命。詔敕之首,表而出之。
長生天氣力里 長生天者,謂天道久遠之義;氣力者,大也;里者,內也。欽惟聖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萬邦,薄海內外,悉皆臣屬,故曰長生天氣力里。舊曰上頭天底氣力里,或曰上天氣力里。
大福蔭護助里 大福者,百順之名也;蔭者,庇也;護助者,擁御贊成也。欽惟聖朝,承列聖之丕祚,混一區宇,歷古所無,福庇黎元,咸遂生樂,故曰大福蔭護助里。
斡魯朵里 車駕行在之所,金帳之內也。會驗 謂事應證條而行者。照得 謂明述元因者。契勘 謂事應推驗而行者。勘會 謂事應檢察而行者。看詳 謂審視辭理,善為處決者。拖詳 謂牽照案牘,評論始末也。披詳 謂博覽其義而處決者。參詳 謂仔細尋究也。相度 謂詳審事理而議。
結 句
照詳 謂義明於前,乞加裁決也。照驗 謂證明其事也。謹牒 謂敬列其文於前也。故牒 顏師古曰:「故者,謂通其旨義也。」
主者施行 東漢順帝時天旱,尚書僕射黃瓊言得失,帝以其奏屬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 唐總章中,裴行儉等定銓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給以符。
階銜 《釋名》曰:「梯級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狀 詞
狀 《演義》曰:「貌也。」以貌寫情於紙墨也。執狀 待以備用也。取狀 謂采彼情理也。送狀 予奪於此,從彼施行也。責狀 謂一一具說也。漢曰簿責。告狀 謂述其情而訴於上也。單狀 簡略之義。到狀 謂引用入官也。
招伏 招,猶昭也;伏,隱也。《湯誥》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遠屏。」顏師古曰:「伏罪,謂舊罪陰伏未發者也。」今之招伏,蓋彰明其罪也。
准伏 謂心愿無爭也。承伏 謂甘當其責也。
服辯 服者,降服也;辯者,判也。舜舉四罪,而天下咸服,謂服其用刑之當也。今之服辯,蓋使犯人家屬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結 所願曰甘,合從曰結,謂心肯也。詞因 《說文》曰意內言外曰詞。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 謂開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將軍寇彥卿殺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准 謂從其所欲也。依應 謂諾所行也。
冊 籍
案牘 考察文驗曰案,書字之版曰牘。卷宗 事始所出,謂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 謂文卷重重也。公案 謂公事始末也。文卷 謂聯編卷舒也。文案 即文卷也。簿 簿書也。記事之冊,可以疏密也。籍 謂書之總名也。文冊 古之簡牘,今之簿籍也。帳目 謂攢其數也。葉子 匭數之文,如枝葉之片片也。始自於唐。案驗 謂但經印押,堪為憑據者。
簽表 謂判語簽貼也。五代范質為相,恐臨文有誤,立此書判。
文字 依類象形曰文,形聲相合曰字。文書 謂著於竹帛者。公事 無私曰公,有所作為曰事。起數 公事發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數。各件 舉物之為各,分事之為件。款項 別其衷曲,分類事端也。
檢 《說文》曰:「書署也。」《三蒼解話》云:「檢,法度也。」《爾雅》釋云:「檢,模範也。」《春明退朝錄》:「三司公文曰檢。」
抹子 簡節切要之文,便於塗抹也。貼說 刪煩取要,以備呈覆也。似本 摹體其文也。截白 整齊潔淨之名。事目 謂事之提綱也。取綱目、條目、節目之類。
畫一 《漢書》:「蕭何為法,較若畫一。」言整齊也。
云云 《漢?汲黯傳》:「吾欲云云。」顏師古曰:「猶言如此如此也。」
榜 據
榜 書題揭示曰榜。漢曰標榜,猶稱揚也。鏤榜 謂刻文遍示也。板榜 謂昭示於人也。手榜 謂片著示人也。曉示 謂明諭其事,與眾共知者。告示 謂預報通知者。解由 考滿職除曰解,歷其殿最曰由。憑由 謂敘其事因也。公憑 謂官給憑驗也。
文契 謂立約結信。又刻也,刻識其數也。《尚書》註:「以書契約其事。」
鈔書 取也。謂官取其物,給與照驗也。勘合 即古之符契也。
署 事
判署 判謂掌判之官,署謂同署官吏。
押字 古者書名,破真從草,便於書記,難以模仿。唐韋陟始以押字為記。
議 謀之於眾曰議。黃帝有明堂之議,宜其始。
擬 謂揣度已定也。《易》曰:「擬之而後言。」
照事 謂具見始末也。
行 謂事必為理也。
會議 謂通眾商榷也。
集議 謂諸司共籌也。
公議 公同共議也。
僉議 謂咸共定議也。《書》、《傳》曰議,皆言眾人舉之也。
完議 謂一同聚議也。
聚會 眾共曰聚,時見曰會。
聚齊 謂同集一處也。
會集 謂諸司咸聚也。
會合 謂相期而偶也。
當該 承管曰當,事能詳細曰該。
假暇 喪病告報曰假,謂借勾當月日也;節朔旬休曰暇,謂公務空閒日也。
迴避 謂事有嫌礙,應當自返者。漢蓋寬饒刺舉無所迴避。
妨嫌 行則有礙曰妨,不平於心曰嫌。
宣諭 謂宣布教政也。
曉諭 謂明白開示也。
省諭 謂以言教戒也。
省會 謂此言彼解也。漢張良以兵書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奪 謂取決事務之義。《左傳》曰:「一予一奪。」猶收放也。
講究 謂發明義理,深求終始也。
更張 《漢書》:「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禮 儀
聖節 唐太宗以前有宴而無節,至明皇始曰千秋節。歷代節名不同。
賀正 《通典》曰:「漢高祖定秦,以十月為歲首。七年長樂宮成,制群臣朝賀儀。」其名自此始。
賀冬 《漢雜事》曰:「冬至陽生,君道長,故賀也。」
朔望 《廣州記》:「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自此始也。
萬歲 《大雅》云:「虎拜稽首,天子萬年。」始於戰國以來,臣下對君慶賀,呼曰萬歲。
山呼 漢武登中嶽山,吏卒呼萬歲者三,所以號山呼也。
鞠躬 《曲禮》曰:「身屈曰鞠。」蓋躬圭象人鞠躬形。又,恭敬也。
舞蹈 以手曰舞,以足曰蹈。
扣頭 即稽顙也。
習儀 學制禮也。謂凡有大典禮,必預先習儀也。
失儀 謂行禮之所,言辭喧雜,坐立不正,不依儀式也。
詳 恕
哀矜 謂憫念也。欽恤 《書》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猶憂念也。寬宥 謂放免也。原宥 謂恕免也。姑息 謂苟且得安也。原情 謂推其所犯也。詳酌 謂論量也。明降 謂取上裁決也。矜免 憐情原罪也。憫恤 謂乞憐念也。詳察 詳,審也;察,知也。唐開元間遣使詳察州縣也。詳情 謂參議其事也。精詳 謂乞加究心議擬也。可否 謂所見是與不是也。長便 謂久有利益也。順便 謂從而有益也。便益 謂官民兩利也。快便 謂簡捷可行也。優恤 謂憐憫也。寬恕 即寬宥也。寬貸 謂乞容緩也。吳孫權欲伐劉璋,劉備遣使乞加寬貸。
救 災
賑給 謂官司將物斛給散與民而不收價者。
賑糶 謂飢年將糧減價糶與缺食人戶者。
賑濟 賙救其急也。謂包括給糶之事,以致借貸、減放、展閣之類,皆通用也。
賑借 謂民飢,官藉以糧,不取利息,候成熟依數還官者。今曰抵斗還官者是也。
存恤 謂常加賑念也。杜預曰存恤憂患也。
養濟 養謂養育,濟謂賑救。
三 宥
不識 謂愚民不審,誤傷殺於人者。過失 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而誤中人者。遺忘 謂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三 赦
老耄 謂年老而昏耄者。幼疾 謂年少微弱及三疾者。蠢愚 謂痴騃不曉者。
五 戒
誓 《周禮》註:「用之於軍旅,以言祈也。」誥 用之於會同,以言告也。禁 用諸田役,正使勿為也。糾 用諸國,糾察其有犯也。憲 用諸都鄙,表而縣之,布憲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