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學指南 · 吏學指南卷之二

徐元瑞 《吏學指南》
儀  制 制可  《史記》曰:「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詔  《釋名》曰:「照也。謂人愚暗,不見其事,以此示之,使昭然也。」始於秦。 赦  天子寬恕之,命與民更始也。始於舜。 宣  天子親賜命誥也。故無押字,以寶為信。始於唐。 敕牒  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為系上言,故用黃紙,宰相押字。 表  《釋名》曰:「下言於上曰表,謂思之於內,表之於外也。」漢制 奏  謂言進於君者。《釋名》曰:「鄒也。鄒,狹小之言也。」 箋  《說文》曰:「表識書也。」漢制。 啟  謂通達其意也。漢制。 旨  判(立意於內,發言於外,曰旨;剖決是非,著於案牘,曰判。) 聖  唐陸贄曰:「與天地合德曰聖。」 懿  漢蔡邕曰:「溫柔聖善曰懿。」 令  《獨斷》曰:「奉而行之曰令。」 鈞  掌承萬機之重曰鈞。《詩》云:「尹氏大師,維周之氏。秉國之鈞,四方是維。」 台  星應三公曰台。漢制。 尊  位高可貴曰尊。 裁  酌量制度曰裁。始於晚唐。 言語  直言曰言,論難曰語。發端曰言,答述曰語。 處分  《通鑑》注云:「區處曰處,分別曰分。」又,處者,至也,定也;分者,所當然也。 諸  此(謂欽此、奉此之類) 欽  《字寶》曰:「心不敢慢曰欽。」謂致恭也。敬  《字寶》曰:「心不敢忽曰敬。」謂致誠也。奉  遵依上命也。承  受納其事也。蒙  仰戴上意也。准  法則也,均平也。據  謂依憑也。得  事有所獲也。 璽  章(天子曰璽,諸侯曰章。) 御寶  《釋名》曰:「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漢以來,天子曰璽,諸侯曰印。唐開元中,改璽曰御寶。 印信  刻木為驗曰印。《釋名》曰:「信也。所以封物為信驗也。」漢制三公以下,有金、銀、銅三等之印。 長條印  《通典》曰:「北齊有督攝萬機長印,以木為之,唯以印縫。」其原始此。 木朱印  宋祥符中,詔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並方一寸,雕木為文,不得私鑄。 公  式 劄付  《演義》曰:「櫛也。以木為牒,簡箋之屬。」又刺著為書曰劄,以文相與曰付。猶畀賜也。 咨  《左傳》曰:「訪問於善曰咨。」 符  《說文》曰:符者信也。契合也。符之為言扶也,兩相扶合而不差也,所以輔信於四方,猶命令也。唐制。 關  唐制:諸司相質問曰關。謂開通其事也。 指揮  示意曰指,戒敕曰揮。猶以指披斥事務也。 牒  《韻》註:「書版曰牒。」又,以劄寫書也。古者訴狀稱訟牒,蓋非特官文書之稱耳。 咨申  謀於下,訪於上者。 咨呈  即咨申意耳。 申  伸也,明也。謂所告諄切。 文解  謂發明事端申呈之異名。 付予  謂以文相與,頒行之義也。 付身  謂給授其文也。 批貼  批示也,貼券也,帛書也。 呈  謂布意達於尊者,又陳示其狀也。 引  《漢?志》:「引者,信也。」蓋取信之文也。 移文  謂公文往來也。昔有《北山移文》,原恐始此。 公文  謂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海行  謂公事天下皆可以奉行者,故曰海行。 生熟事  宋真宗尹開封日,置判官、推官,以獄訟刑名為生事,戶口財賦為熟事,其名始此。 發  端 上天眷命  《傳》曰:「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書》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為天下君。」欽惟聖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故曰上天眷命。詔敕之首,表而出之。 長生天氣力里  長生天者,謂天道久遠之義;氣力者,大也;里者,內也。欽惟聖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萬邦,薄海內外,悉皆臣屬,故曰長生天氣力里。舊曰上頭天底氣力里,或曰上天氣力里。 大福蔭護助里  大福者,百順之名也;蔭者,庇也;護助者,擁御贊成也。欽惟聖朝,承列聖之丕祚,混一區宇,歷古所無,福庇黎元,咸遂生樂,故曰大福蔭護助里。 斡魯朵里  車駕行在之所,金帳之內也。會驗  謂事應證條而行者。照得  謂明述元因者。契勘  謂事應推驗而行者。勘會  謂事應檢察而行者。看詳  謂審視辭理,善為處決者。拖詳  謂牽照案牘,評論始末也。披詳  謂博覽其義而處決者。參詳  謂仔細尋究也。相度  謂詳審事理而議。 結  句 照詳  謂義明於前,乞加裁決也。照驗  謂證明其事也。謹牒  謂敬列其文於前也。故牒  顏師古曰:「故者,謂通其旨義也。」 主者施行  東漢順帝時天旱,尚書僕射黃瓊言得失,帝以其奏屬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  唐總章中,裴行儉等定銓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給以符。 階銜  《釋名》曰:「梯級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狀  詞 狀  《演義》曰:「貌也。」以貌寫情於紙墨也。執狀  待以備用也。取狀  謂采彼情理也。送狀  予奪於此,從彼施行也。責狀  謂一一具說也。漢曰簿責。告狀  謂述其情而訴於上也。單狀  簡略之義。到狀  謂引用入官也。 招伏  招,猶昭也;伏,隱也。《湯誥》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遠屏。」顏師古曰:「伏罪,謂舊罪陰伏未發者也。」今之招伏,蓋彰明其罪也。 准伏  謂心愿無爭也。承伏  謂甘當其責也。 服辯  服者,降服也;辯者,判也。舜舉四罪,而天下咸服,謂服其用刑之當也。今之服辯,蓋使犯人家屬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結  所願曰甘,合從曰結,謂心肯也。詞因  《說文》曰意內言外曰詞。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  謂開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將軍寇彥卿殺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准  謂從其所欲也。依應  謂諾所行也。 冊  籍 案牘  考察文驗曰案,書字之版曰牘。卷宗  事始所出,謂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  謂文卷重重也。公案  謂公事始末也。文卷  謂聯編卷舒也。文案  即文卷也。簿  簿書也。記事之冊,可以疏密也。籍  謂書之總名也。文冊  古之簡牘,今之簿籍也。帳目  謂攢其數也。葉子  匭數之文,如枝葉之片片也。始自於唐。案驗  謂但經印押,堪為憑據者。 簽表  謂判語簽貼也。五代范質為相,恐臨文有誤,立此書判。 文字  依類象形曰文,形聲相合曰字。文書  謂著於竹帛者。公事  無私曰公,有所作為曰事。起數  公事發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數。各件  舉物之為各,分事之為件。款項  別其衷曲,分類事端也。 檢  《說文》曰:「書署也。」《三蒼解話》云:「檢,法度也。」《爾雅》釋云:「檢,模範也。」《春明退朝錄》:「三司公文曰檢。」 抹子  簡節切要之文,便於塗抹也。貼說  刪煩取要,以備呈覆也。似本  摹體其文也。截白  整齊潔淨之名。事目  謂事之提綱也。取綱目、條目、節目之類。 畫一  《漢書》:「蕭何為法,較若畫一。」言整齊也。 云云  《漢?汲黯傳》:「吾欲云云。」顏師古曰:「猶言如此如此也。」 榜  據 榜  書題揭示曰榜。漢曰標榜,猶稱揚也。鏤榜  謂刻文遍示也。板榜  謂昭示於人也。手榜  謂片著示人也。曉示  謂明諭其事,與眾共知者。告示  謂預報通知者。解由  考滿職除曰解,歷其殿最曰由。憑由  謂敘其事因也。公憑  謂官給憑驗也。 文契  謂立約結信。又刻也,刻識其數也。《尚書》註:「以書契約其事。」 鈔書  取也。謂官取其物,給與照驗也。勘合  即古之符契也。 署  事 判署  判謂掌判之官,署謂同署官吏。 押字  古者書名,破真從草,便於書記,難以模仿。唐韋陟始以押字為記。 議  謀之於眾曰議。黃帝有明堂之議,宜其始。 擬  謂揣度已定也。《易》曰:「擬之而後言。」 照事  謂具見始末也。 行  謂事必為理也。 會議  謂通眾商榷也。 集議  謂諸司共籌也。 公議  公同共議也。 僉議  謂咸共定議也。《書》、《傳》曰議,皆言眾人舉之也。 完議  謂一同聚議也。 聚會  眾共曰聚,時見曰會。 聚齊  謂同集一處也。 會集  謂諸司咸聚也。 會合  謂相期而偶也。 當該  承管曰當,事能詳細曰該。 假暇  喪病告報曰假,謂借勾當月日也;節朔旬休曰暇,謂公務空閒日也。 迴避  謂事有嫌礙,應當自返者。漢蓋寬饒刺舉無所迴避。 妨嫌  行則有礙曰妨,不平於心曰嫌。 宣諭  謂宣布教政也。 曉諭  謂明白開示也。 省諭  謂以言教戒也。 省會  謂此言彼解也。漢張良以兵書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奪  謂取決事務之義。《左傳》曰:「一予一奪。」猶收放也。 講究  謂發明義理,深求終始也。 更張  《漢書》:「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禮  儀 聖節  唐太宗以前有宴而無節,至明皇始曰千秋節。歷代節名不同。 賀正  《通典》曰:「漢高祖定秦,以十月為歲首。七年長樂宮成,制群臣朝賀儀。」其名自此始。 賀冬  《漢雜事》曰:「冬至陽生,君道長,故賀也。」 朔望  《廣州記》:「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自此始也。 萬歲  《大雅》云:「虎拜稽首,天子萬年。」始於戰國以來,臣下對君慶賀,呼曰萬歲。 山呼  漢武登中嶽山,吏卒呼萬歲者三,所以號山呼也。 鞠躬  《曲禮》曰:「身屈曰鞠。」蓋躬圭象人鞠躬形。又,恭敬也。 舞蹈  以手曰舞,以足曰蹈。 扣頭  即稽顙也。 習儀  學制禮也。謂凡有大典禮,必預先習儀也。 失儀  謂行禮之所,言辭喧雜,坐立不正,不依儀式也。 詳  恕 哀矜  謂憫念也。欽恤  《書》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猶憂念也。寬宥  謂放免也。原宥  謂恕免也。姑息  謂苟且得安也。原情  謂推其所犯也。詳酌  謂論量也。明降  謂取上裁決也。矜免  憐情原罪也。憫恤  謂乞憐念也。詳察  詳,審也;察,知也。唐開元間遣使詳察州縣也。詳情  謂參議其事也。精詳  謂乞加究心議擬也。可否  謂所見是與不是也。長便  謂久有利益也。順便  謂從而有益也。便益  謂官民兩利也。快便  謂簡捷可行也。優恤  謂憐憫也。寬恕  即寬宥也。寬貸  謂乞容緩也。吳孫權欲伐劉璋,劉備遣使乞加寬貸。 救  災 賑給  謂官司將物斛給散與民而不收價者。 賑糶  謂飢年將糧減價糶與缺食人戶者。 賑濟  賙救其急也。謂包括給糶之事,以致借貸、減放、展閣之類,皆通用也。 賑借  謂民飢,官藉以糧,不取利息,候成熟依數還官者。今曰抵斗還官者是也。 存恤  謂常加賑念也。杜預曰存恤憂患也。 養濟  養謂養育,濟謂賑救。 三  宥 不識  謂愚民不審,誤傷殺於人者。過失  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而誤中人者。遺忘  謂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三  赦 老耄  謂年老而昏耄者。幼疾  謂年少微弱及三疾者。蠢愚  謂痴騃不曉者。 五  戒 誓  《周禮》註:「用之於軍旅,以言祈也。」誥  用之於會同,以言告也。禁  用諸田役,正使勿為也。糾  用諸國,糾察其有犯也。憲  用諸都鄙,表而縣之,布憲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