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學指南 · 吏學指南卷之三

徐元瑞 《吏學指南》
三  典 (周大司寇職掌以佐王,刑邦國,誥四方) 輕典  新建之國,未習於教,故用輕典。中典  平定之國,已熟於教,故用中典。重典  暴亂之國,不率於教,故用重典。 三  罪 公罪  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私罪  不緣公事,私自犯者,若雖緣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贓罪  犯贓濫致罪者。 五  糾 野刑  《周禮》註:「上功糾力。」以成功為上,以不致力為糾察。軍刑  上命糾守,以用命為上,以不死守為糾察。鄉刑  上德糾孝,以成德為上,以不致孝為糾察。官刑  上能糾職,以賢能為上,以不稱職為糾察。國刑  上願糾暴,以謹愿為上,以不致恭為糾察。 五  禁 官禁  《周禮》註:「王宮之門,有符籍禁。」官禁  官府有無故擅入之禁。國禁  謂城中之禁也。野禁  郊野田律之禁。軍禁  謂車旅有夜行之禁。 八  議(即周之八辟也。《禮》云:「八辟麗邦法,附刑罰。」) 議親  王者宗室有犯刑法,則議其罪。議故  謂議王之故舊罪也。議賢  謂議有德者罪也。議能  謂議有才者罪也。議功  謂議有功勳者罪也。議貴  謂議有爵位者罪也。議勤  謂議勤勞王事者罪也。議賓  謂議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罪也。 五  科(謂律、令、格、式、敕也) 律  《釋名》曰:「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唐?刑法志》曰:「人之為惡,入於罪戾,一斷以律。」始皋陶造,隋定為十二章。 名例  主物之謂名,統凡之謂例。衛禁  謂天子作屯衛以申警,設關禁以防奸也。職制  謂設官置職,必以法度守之也。戶婚  戶籍生齒之總,婚為禮俗之本。廄庫  廄蕃畜產,庫舍器帑,為之防限,以謹國用也。擅興  謂興戎動眾大事,人臣理不得專,以此防之也。賊盜  禁防奸宄,長善絕惡。斗訟  兩怒相犯曰斗,兩辭相勝曰訟。詐偽  謂詐以譎正,偽以冒真也。雜律  摭諸篇之遺,糅群罪之目。捕亡  亡逋不系,罪惡浸長,建此捕亡,以絕厲階。斷獄此篇設諸律者,誠欲罰直其罪,人得真情也。 令  《唐?刑法志》曰:「禁於未然曰令。」尊卑貴賤之等級,國家之制度也。《釋名》曰:「領也,理領之,使不得相犯。」宋三十七章,金二十九章。 官品  職員  祠令  戶令  學令  選舉封爵  封贈  官衛  軍防  公式  祿令儀制  衣服  倉庫  廄牧  田令  賦役關市  捕亡  賞令  醫疾  假寧  獄官雜令  釋道  營繕  河防  服制 格  《唐?刑法志》曰:「設於此而逆於彼曰格。」百官有司之所常行者也。其章十。 公規  謂官府常守之制也。選格  謂銓量人才之限也。治民  謂撫養兆民,平理訴訟也。理財  謂關防錢穀,主平物價也。賦役  謂徵催錢糧,均當差役也。課程  謂整治鹽酒麯稅之類也。倉庫  謹於出納,收貯如法也。造作  謂董督工程,確其物料也。防盜  謂禁弭奸宄也。察獄  謂推鞫囚徒也。 式  《唐?刑法志》曰:「設於此而使彼效之,謂之式。」諸司常守之法也。宋有二十一章。金有六部式,即今之公文式也。 敕  《唐?刑法志》曰:「治於已然謂之敕。」宋曰申明,金曰敕條。凡律令闕文者,條陳奏裁,定為永格。 八 例(謂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也。) 以  罪同真犯謂之以。凡稱以者,悉同其法而科之。假如不枉法,二十貫以上,三十貫以下,解見任別行求敘。其風憲之官,於任所並巡按去處,因而受人獻賀財物,以贓論,故與真犯同。 准  止准其罪謂之准。凡稱准者,止同以贓計錢為罪。假如官吏毋得指克敵為名,取要一切撒花拜見禮物,如違並准贓論,故曰止准其贓定罪,不在除名賠贓之例。 皆  罪無首造謂之皆。凡稱皆者,不以造意隨從人數多寡,皆一等科斷也。假如強盜殺人,罪無首從,並皆處死者是也。 各  各主其事謂之各。凡稱各者,彼此各主其事而已。假如和誘人口者,各斷一百七下,蓋為買主、賣主各主其事,同科此罪也。 其  反於先義謂之其。夫犯罪之人,或先有事而後無事,或先是而後非,文意相違,而不相通,曲直相背,而不相入,若此之類,故稱其以別之。假如偽造寶鈔。但是同情併合處死,其買使、分使者,斷一百七下是也。 及  事情連後謂之及。夫事陳於前,義終於後,進言數事而總之以一,若此類者故稱及以明之。假如結攬稅石及自願令結攬與官司者,並斷按打罪戾是也。 即  即者,條雖同而首別陳,蓋謂文盡而後生,意盡而後明也。假如見血為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所謂條雖相因,事則別陳也。 若  若者,文雖殊而會上意,蓋因其所陳之事而廣之,以盡立法之意也。變此言彼而未離乎此,舍內言外而未離乎內。假如私宰牛馬,正犯人決杖一百,仍徵鈔二十五兩充賞。若馬牛不堪為用者,依上申官,辨驗烙印開剝。若禁月內宰殺者,併合一體斷罪。所謂文雖殊而會上意也。 較  名(明其用法字義也。西晉明法掾張斐撰有二十等焉。) 故  知而犯之謂之故。假如知畜牲能蹋齧人,不標幟羈絆而故放,令傷殺人者是也。 非  不知而犯謂之非。假如主司公事失錯,原情不涉於私,是意以為然而非故也。 謾  違忠欺詐謂之謾。假如密有征討,而告賊消息,是違忠也。又如知而隱欺,及有所求避之類,不以實告者,是欺詐也。 詐  背信藏巧謂之詐。假如知津河深濘,橋船朽敗,而詐雲津河平淺,橋船牢固,是背信也。又如犯禁者,不知有罪,教令人誤相墜陷,是藏其巧詐也。 不敬  虧神廢節謂之不敬。假如盜大祀神御之物者,是虧損於神也。又如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是廢臣節,故為不敬也。 斗  兩訟相趨謂之斗。且如相爭為斗,相擊為毆,兩相忿爭因而毆傷者,名兩訟相趨也。 戲  兩和相害謂之戲。假如以力共戲,終雖至死,和而不相嗔恨而致死者,是和而相害也。 賊  無變斬擊謂之賊。假如謀殺人者,謂二人以上同心計謀,潛行屠戮者。《書》雲殺人曰賊,是無變斬擊,乃賊害也。 過失  不意誤犯謂之過失。假如有人於幽僻去處,不聞人聲,目不見人出入,因於本處投磚瓦及彈射,因而傷於人者,是名不意誤犯也。 不道  逆節絕理,謂之不道。假如造畜蠱毒,邪見左道,是逆其正節也。又如殺一家三人及支解人,是棄絕人理,此等有乖正道,並為不道也。 惡逆  凌上僭貴謂之惡逆。假如毆擊父祖者,是凌上也。又如臣下將圖逆節,而有謀君之心,是僭貴也。 戕  將害未發謂之戕。戕者殘也。謂人巳懷噁心,欲圖損害,是為殘賊也。 造意  倡首先言謂之造意。假如數人同犯一事,斂財共與,先用意謀歛者為首,其餘為從,是倡首先言為造意也。 謀  二人以上謂之謀。稱謀者,二人以上同心協謀也。若謀狀彰明,雖一人同二人之法。 率  制眾建議謂之率。假如勢要之人獨建計謀,妄託名目,歛眾人之物,或饋與人,或自入己之類,是名制眾建議率歛也。 強  不和謂之強。假如恐喝詐欺,及以威若力,或與人藥酒,使其狂亂取財者,並為取與不和,故名強也。 略  攻惡謂之略。假如略人者,謂設方略而取之,是攻行兇惡之事,而謂之略也。 群  三人以上謂之群。假如稱眾者三人以上,始成群眾也。 盜  取非其物謂之盜。假如公取竊用者為盜,此謂皆是取非其財,故曰盜。 贓  財利謂之贓。假如以私財物畜產之類貿易官物者,合計所得之利,以贓論罪戾也。 字  類(謂依、同、加、減、如、止、聽、從、仍、並、論,坐也。) 依  照其正犯謂之依。凡稱依者,謂所犯照其正犯科斷也。假如諸客販鹽,引數外夾帶,及引不隨行者,依私鹽法科罪是也。 同  比類真犯謂之同。凡稱同者,謂所犯與真犯相類也。假如劫墓賊人,巳發墳冢者同竊盜,開棺槨者同強盜,殘毀屍首者同傷人是也。 加  罪就重次謂之加。凡稱加者,謂於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謂如糾彈衙門官吏犯贓,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減  罪就輕次謂之減。凡稱減,謂比之正犯減等得罪也。假如犯私鹽者科徒三年,決杖七十,財產一半沒官,決訖發下鹽司帶鐐居役,犯界鹽貨減罪一等是也。 如  義明於後謂之如。凡稱如者,謂前意雖舉而取結其事於後也。假如投下並諸色戶計遇有刑名詞訟,從本處達魯花赤管民官約會本管斷遣;如約會不至,就便斷遣是也。 止  無所加及謂之止。凡稱止者,謂坐罪止此,不可復加於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罰鈔二十兩,決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罰鈔四十兩,決四十七下;酒雖多,罪止杖六十,罰鈔五十兩是也。 聽  從人所欲謂之聽。假如與賣田宅,欺昧親鄰,雖過百日,亦聽依價收贖。又如婦人夫亡,服闋守志,並欲歸宗者,聽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從  酌情就罪謂之從。凡稱從者,驗所犯輕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諸造作官物,工畢之日,其元給物料雖經覆實,而但有所余者,須限十日呈解還官;限外不納,從隱盜官錢法科是也。 仍  罪應頻坐謂之仍。凡稱仍者,謂本罪之外應須頻坐者。假如偽造寶鈔者死,首告者賞銀五錠,仍給犯人家產,故曰罪應頻坐也。 並  情無輕重謂之並。凡稱並者,謂不分彼此,首從輕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傳言語科歛者,不得應副;違者所取雖公,並須治罪是也。 論  理為正罪謂之論。凡稱論者,謂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處過納秋糧,縣官並不得拘留糧米,以點綱為名,取歛錢物;違者計贓論罪是也。 坐  罪有相連謂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長是也。 十  惡 謀反  謂謀危社稷也。謀大逆  謂謀宗廟山陵及宮闕。謀叛  謂謀背國從偽。惡逆  毆及謀殺父母兄弟之類。不道  毆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蠱毒、厭魅。大不敬  盜誤御物,無君臣之禮。不孝  毆詈祖父母、父母之類。不睦  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等。不義  殺本屬官長、受業師長。內亂  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 七  殺 謀  二人對議。故  知而犯之。劫  威力強取。斗  兩怒相犯。誤  出於非意。戲  兩和相害。過失  不意誤犯。 六  贓 以強盜  比同強也。以盜論  比同竊也。以枉法  比同枉法。不枉法  受有罪人錢,判斷不曲者。受所監臨財物  監臨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監臨財物者。坐贓  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者。 六  色 真強盜  謂以威若力。真竊盜  謂潛形隱面。真枉法  謂曲法受財。准盜論  謂准為盜論。恐喝  謂告訐取財。詐欺  詭譎曰詐,誣罔曰欺。 五  流(《書》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  髡髮而配役者。反逆緣坐流  反逆之人,罪及親口。不孝流  聞喪不哀、詈繼慈母之類,得流者。子孫過失流  不意誤犯尊長,得流者。會赦猶流  謂身雖會赦,猶得流者。五宅  下音咤,是五種獄器,謂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  謂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鎮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遠地以居之也。 三  度(謂度關三等也) 越度  謂關不由門,津不由濟者。私度  謂由門改濟,而無過所者。冒度  謂雖有過所,而冒人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