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四十五章 論外邦人的魔鬼學及其他宗教殘餘

霍布斯 《利維坦》
明亮的物體在視覺器官上所產生的印象有些由一條直線或多條直線從不透明物體反射回來,有的在途中通過透明物體而被折射後,在上帝設置了這種器官的生物身上產生了客體的構想映象,物體的印象就是由此而來的。這種構想映象稱為視覺。看起來這並不止是一個構想映象,而是在我們身外存在的物體本身。同樣的情形,當一個人猛烈地壓他的眼睛時,在他的身體以外就有一道光線呈現在他面前,除開他自己以外沒有旁人能看見。原因是他身體以外實際上並沒有這種東西存在,而只是他受到外在壓力壓迫得內在器官產生了一種運動,使他認為是這樣。這種壓力所造成的運動,在造成它的物體移去以後繼續存留時就是我們所謂的構想映象和記憶。這種情形在睡著了的時候,還有時是在器官由於疾病或猛烈的外力而造成很大的騷擾時,則是夢。關於這些,我已經在第二和第三章中作了簡短的討論。 視覺的這種性質從沒有被古代自稱具有自然知識的人發現,更沒有被那些不考慮這類離他們切身利益很遠的事物的人發現。那時人們很難於不把幻象和感覺中所產生的映象當成實際存在於我們身體以外的東西,其中有一些消逝了,而有些人又不知道消逝到哪裡去了,也不知道是怎樣消逝的,因之這些人便認為是絕對無形體的,也就是非物質的,或沒有物質的形式,是沒有任何有色和有形物體的顏色和形狀,它們可以把氣態物體當成衣服一樣穿上,在它們願意時就可以使自己讓我們肉體的眼睛看見。另一些人說它們是物體和生物,但卻是由空氣或是由其他更稀薄的、以太似的物質造成的,當它們被人看見時便是濃縮了。但這兩種人卻同意用一個通稱來稱呼它們,那便是魔鬼。就好像他們所夢見的死人不是存在於自己腦海中,而是存在於空氣、天上或地獄中。不是幻影,而是鬼魂。其中究竟有多大道理,就好像一個人說他在鏡子裡看到了自己的魂一樣,也像是他說自己在江河裡看到了星辰的魂一樣,或者是他把一NB02F左右的太陽的一般幻影稱為魔士或把它當作照明整個可見世界的偉大的太陽的魂一樣。這樣一來,那些人便把它們當成具有不可知的、也就是具有無限力量降災降福於他們的東西而感到畏懼。因之便使異教徒國家的統治者能建立魔鬼學(在這方面作為異教祭司長的神話編造者特別得到尊敬或寵用)來操縱他們這種畏懼,以便維持公共和平及取得維持公共和平所必須的臣服;他們把其中的一些說成為善魔,另一些則變成為惡魔,前者促使人們服從,後者則約制人們不違犯法律。 他們所謂的魔是什麼,一部分可以從希臘最古的神話編造者之一黑霄德所寫的神譜中看出來,另一部分則可以從其他的歷史中看出來,其中有少數幾本在本書的第十二章中已經討論了。 希臘人由於征服和建立殖民地,使自己的語言和著作傳布到亞洲、埃及和義大利等地。其中必然有他們的魔鬼學,聖保羅把這種魔鬼學稱為他們的「魔鬼的道理」(見《提摩太前書》第iv章,第1節)。通過這種方式,這種邪風也傳播到了猶大、亞歷山大里亞等等地方的猶太人,以及其他散居猶太人的地方。但他們並不像希臘人一樣把魔這一名稱兼用於善靈與惡靈,而只用於惡靈。對於善魔,他們稱之為神的靈,並認為神的靈所進入的軀體是先知的軀體。總而言之,一切的特殊事情如果是好的,他們就歸之於神的靈;如果是惡的就歸之於某種魔,但卻是惡魔,也就是惡鬼。因此,他們便把我們所謂的瘋人、精神病患者和顛倒症患者稱為惡鬼纏身的人,說出話來由於他們不能理解而被認為語無倫次的人也是這樣。同時他們還常把污穢不堪的人說成是有一個污鬼附在身上,並且說啞巴是有啞魔附在身上。施洗約翰由於他那絕食的新奇舉動,也被說成是有一個魔附在身上(見《馬太福音》第xi章,第18節)。他們還說我們的救主有一個魔附在身上,因為他說過這樣的話:「人若遵守他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現在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見《約翰福音》第viii章,第52節)此外也由於他說:「為什麼想要殺我呢?眾人回答說,你是被鬼附著了的,誰想要殺你。」(見《約翰福音》第vii章,第20節)根據這些話就可以看清楚,猶太人對於幽靈具有同一種見解,認為他們不是幽靈,不是大腦的像,而是不依靠於幻象的真實東西。 有人也許會問,這種魔說如果不正確,我們救主為什麼不加以駁斥並教導相反的說法呢?非僅止此,他為什麼在不同的場合還提出了一些說法似乎在實證這種魔鬼說呢?關於這一點我的答覆是:第一,當基督說「靈沒有肉和骨頭」(見《路加福音》第xxiv章,第39節)時,他雖然說明有靈存在,然而他卻不否認它們是物體,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xv章,第44節)中說:「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他承認了靈的性質,但卻是有形有體的靈,這是不難理解的。因為空氣和許多其他東西都是物體,但卻不是肉和骨頭,也不是肉眼可以辨認出來的其他粗形物體。但當我們的救主對魔鬼說話,並命令它從一個人身上出來時,如果他所說的魔是癲癇、瘋狂之類的疾病,或是一種有形體的靈,這樣說法是不是就不恰當了呢?疾病能懂話嗎?在已經充滿生氣靈和動物靈的血肉之軀中,難道能有一個有形體的靈存在嗎?這樣說來,是不是有一種既不具有形體而又非單純的構想映象的靈存在呢?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的答覆是:我們的救主對他所治癒的瘋狂或癲癇症下令時,並不比他斥退熱病或海水和風更不恰當,因為後面這些都聽不懂話;同時也不比上帝創造光、天、太陽和星辰的命令更不恰當,因為它們在本身存在之前也是不能聽懂話的。這些話由於說明了上帝的話的權力而並非不恰當。當時一般又都把瘋狂或癲癇病理解為魔鬼,所以用魔鬼這一名稱來喝令這種病離開人體便不會是更不恰當了。關於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關於它們是無形體的問題,我在聖經中還沒有看到任何地方可以推論出有什麼人在自己的靈(即自然驅動其軀體的靈)以外,還能被另外一種什麼有形體的靈所依附。 聖馬太(見《馬太福音》第iv章,第1節)說,當聖靈化為鴿形式降臨到我們的救主身上後,當時耶穌就被聖靈引到曠野中去了。《路加福音》第iv章,第1節又用這樣的話陳述了同一事實:「耶穌被聖靈充滿,……聖靈將他引到曠野。」從這話中我們就可以看清楚,這兒所說的靈指的是聖靈。這不能解釋為靈附體,因為基督和聖靈就是同一實體,它不是一種實體或形體依附另一種實體或形體。緊接在下面的幾節中說基督被「魔鬼領到耶路撒冷去,叫他站在殿上」(見同處第9節),我們難道能根據這話作出結論說:他被魔附了體,或者是被強力帶到那裡去的嗎?此外又說:「魔鬼又領他上了高山,霎時間把天下萬國都指給他看。」(見第5節)在這段話里,我們不能認為他被魔附了體或是受到了魔的強制;同時嚴格地按字面說來,也沒有一座山能高到讓他們看見整個半球的程度。這樣說來,這兒的意義難道不是說是他自己到曠野里去的嗎?難道不是說他被帶上帶下、從荒野到城市、從城市又到一座山上乃是一個異象嗎?與此相符合的還有聖路加的話,他說救主不是被靈引導到荒野中去的,而是在靈之中引導到荒野中去的。關於他被引導到山上和神殿的翼上去的事,他所說的和聖馬太所說的一樣,與異象的性質相符合。 此外,聖路加談到加略人猶大時曾說:「撒旦就進入了他的心,(於是)他去和祭司長和守殿官商量,怎麼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關於這話,可以這樣答覆:撒旦(也就是敵人)進入他的身中,就意味著出賣他的主和恩師的敵對和背叛的心意。因為在聖經中,聖靈經常被理解為聖靈所賜予的神恩與善良的心意,所以撒旦進入身中就可以理解為基督與其使徒的敵人的邪惡的思想與企圖。如同我們很難說惡魔在猶大還沒有任何這種敵對企圖時就進入了他身中一樣,我們也不能說猶大首先在心中已經成了基督的敵人,然後魔鬼才進入的他身上。這樣說來,撒旦的進入和他邪惡的意圖便是同一回事。 但如果根本沒有非實體的靈,同時也沒有任何有形體的靈纏附人體的事,人們也許又會問,我們的救主和使徒為什麼不把這種道理教導給百姓,以明確的話語說明,使他們在這方面不再發生懷疑呢?但這類問題對於基督徒的得救說來,與其說是有必要問,還不如說是使人好奇想問個明白而已。其實人們也同樣可以問:基督既然能夠把信仰、虔敬以及各種美德賜予所有的人,那麼他又為什麼只賜給某些人而不賜給所有的人呢?他為什麼讓人們運用自己的自然理性和勤懇來探究自然原因和自然學識,而不以超自然的方式啟示給所有的人或任何人呢?此外還有許多這類問題。然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都可以提出可能成立的和合乎敬神之道的理由來。因為當上帝將以色列人帶到迦南福地時,並沒有征服所有周圍各國,讓他們安穩地在那兒生活,而是讓其中許多國像荊棘一樣存在於他們的旁邊,不時地激起他們的虔誠和勤懇。同樣的道理,我們的救主指導我們走向他的天國時,並沒有消滅一切自然問題的困難,而是讓我們運用自己的勤懇和理性。他傳道的範圍只是向我們說明下述得救的康莊大道,也就是相信下一信條:「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派到這個世界裡來為了我們的罪而犧牲自己。在他重臨的時候,在榮耀里統治他的選民,把他們從敵人手裡永遠拯救出去。」關於靈或幽靈纏身的看法,對於某些人來說雖然是背離正道、標新立異的原因;但對於這一信條來說,卻不能成為障礙。如果我們要求聖經對於一切可能在我們實行上帝的命令時使我們發生困難的問題提供說明,我們便也可以抱怨摩西沒有為我們把創造這種靈的時間和創造地與海、人與獸的時間一起記載下來。總起來說,我在聖經中看到有天使、有善靈與惡靈,但卻沒有看到說它們像人們在黑暗中、夢境中或異象中看到的幽靈一樣是無形體的;拉丁文把這種幽靈稱之為幻影,並把它當成魔鬼。此外,我發現還有有形體的靈,只是很稀薄而無法用眼睛見到;但我卻沒有看到有任何人的軀體被這種靈纏附或讓它們鑽進去待在裡面;同時,聖者的軀體將和聖保羅所說的一樣,是屬靈的軀體。 然而相反的說法,也就是有無形體的靈存在的說法,以往在教會中一直十分流行,以致在這個基礎上搞出了用符咒的事,也就是用咒語趕鬼的辦法;這種辦法雖然只是罕見地悄悄實行過,但卻一直沒有完全拋棄。在原始教會中,魔鬼纏身的人很多,瘋人和患其他奇特病症的人很少;然而在目前,我們卻聽到並看到有許多瘋人,而魔鬼纏身的人卻很少;這不是由於事物的性質變了,而是由於名稱變了。以往的使徒以及其後一個時期中的教會教士都確曾治好那些奇特的疾病,然而人們卻沒有看到他們現在能這樣做。同時,現在每一個真正的信者並不能做出當時的信者所做出的一切,也就是像我們在《馬可福音》第xvi章,第17、18兩節中所看到的那樣:「奉基督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而且做出這一切時都沒有用其他的話,而只說奉基督的名。這情形究竟是怎麼來的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很可能這種異常的賜予只是在人們完全相信基督、並且只在他未來的國中期待至福時才賜予教會;因此,當他們追求權力和財富,並且依賴自己的狡計去奪取今世王國時,上帝的這種超自然的賜予便又從他們身上取走了。 另一個外邦人教義的遺蹟是偶像崇拜。這既不是摩西在《舊約》中制定的,也不是基督在《新約》中制定的,也不是從外邦人中傳入的,而是它們將自己的名歸於基督以後遺留在他們之中的。在我們的救主傳道以前,外邦人有一種普遍的宗教,就是把外界物體在他們感官上造成印象後留在他們腦海中的假象當成神敬拜;這種假象作為造成它們本身的外在物體的表象而言,通常都稱之為意象、偶像、幽靈、奇象等;其中並不包含任何實質,正如同夢中呈現在我們之前的事物之中沒有實質存在一樣。這便是為什麼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viii章第4節中說:「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的原因。這並不是說他認為金屬、石頭或木頭作成的像算不得什麼。而是說,他們在偶像中所尊敬或畏懼並當成神的東西只是一種虛構臆造;它沒有處所、沒有停駐之處、沒有運動、也沒有客觀存在,而只是存在於腦筋的運動之中。以敬神之道敬拜這些東西在聖經中稱之為偶像崇拜和背叛上帝。因為上帝既是猶太人的王,他的代治者首先是摩西,後來是大祭司,如果允許百姓敬拜並祈禱作為自己幻象之代表的偶像,他們就不會依靠真神了(真神不會有類似其貌的像),同時他們也不會依靠他的最高代治者,摩西和大祭司,而只會每一個人都隨著自己的欲望管自己的事,完全使國家顛倒錯亂,並且也由於缺乏團結而使自己遭到毀滅。因此,上帝的第一戒律便是:「他們不可奉外邦人的神為神,而只可奉唯一的真神,真神降恩與摩西對話,由摩西傳與他們律法和神諭,為他們維持和平,並將他們永遠從敵人手中拯救出去。」第二條戒律則是,他們不可自己造偶像敬拜。因為服從另外一個國王時,就不論他是由鄰國擁立的還是由我們自己擁立的,都同樣把原來的王廢黜了。 人們聲稱在聖經中,首先有兩個例子說明容許在敬拜上帝的地方設立並敬拜偶像、或是單純設立偶像:一個是上帝的柜上的天使,另一個是銅製的蛇。其次,還有一些經文命令我們:某些事物由於和上帝所具有的關係,必須加以敬拜,比如敬拜他的墊足物就是這樣。最後,還有另一些經文准許以敬神之道崇敬聖物。但在我沒有討論這些引文的說服力,證實人們所聲稱的事情究竟如何以前,我首先必需解釋一下崇拜物像和偶像等應當怎樣理解。 我已經在本書第二十章中說明,崇敬就是對任何一個人的權力作高度的評價,這種評價是根據我們對他和其他人們所作的比較來衡量的。但由於在權力方面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和上帝比,所以對他作出的任何估價小於無限時便不是敬他,而是不敬。因此,根據其本質確切說來,崇敬乃是隱存於內心之中的。但人們形於言表的內在思想便是我們崇敬的表現,這些表現都被稱為敬拜。在拉丁文中稱為崇拜。因此,向之祈禱、憑之起誓、服從、勤懇端正地侍奉等等——總之,一切表現不敢冒犯或希望取悅的言行,都是敬拜,不論是誠意的還是虛假的都一樣。同時又由於它們表現為崇敬的徵象,所以一般便稱為崇敬。 我們對於自己只認為是凡人的對象所表示的崇拜,比如對國王和在上有權柄的人的崇拜,是世俗崇拜;但對於自己認為是神的對象所表示的崇拜不論用什麼樣的言語、儀式、姿態或其他行為,便是神靈的崇拜。一個人匍匐在國王之前,而心裡認為他只是一個凡人時,那種崇拜便只是世俗的崇拜;然而在教堂里由於認為這是上帝的神殿因而脫帽時,便是以神靈的崇拜來崇拜。有些人不從崇拜者的意向中,而從奴隸和傭僕這兩字中去尋求世俗崇拜與神靈崇拜的區別,他們欺騙了自己。其實奴僕倒是有兩種:一種是戰爭中俘獲的奴隸及其後裔,絕對處於主人的權力掌握中;其人身不由自己的權力掌握,其生命取決於主人的意志,以致只要有最微小的違犯就可喪命,而且也被當禽獸一樣買賣。他們被稱為是正式的奴隸,其服役稱為奴役。另一種奴僕則是由於受僱或希望獲得主人的好處而自願服役的,被稱為傭僕,也就是家庭僕役,主人對他們的勞務的權利只限於雙方所立的信約中所包含的權利。這兩種奴僕的共同之處是他們的勞動都由別人指定,奴僕是他們的通稱,指的是為別人工作的人,不論是奴隸還是自願的僕人都在內。所以奴僕這字的意義是普遍指一切勞務,而奴役則單純指奴隸的勞務和奴役狀況。在聖經中兩者都混而不分地用來指我們對上帝的侍奉。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奴隸,所以便稱為奴役,而稱為奴僕則是因為我們侍奉上帝。在所有各種侍奉中都不但包含著服從,而且也包含著崇拜,也就是表示崇敬的行動、姿態和言辭。 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講來,形象就是可見對象的類似形態。在這種意義下,幻象形式、幻影或視覺中可見物體的影像,都只是形象。如人和其他東西在水中通過反射或折射所形成的影像便是這樣,在空氣中通過直接的視覺所見到太陽或星辰的影像也是這樣。這種形象並不是存在於所見物體中的什麼實在的東西,而且也不存在於它們表面上看來所存在的地方,其大小形狀和所見物並不相同,它們可隨著視覺器官或眼睛的變化而變化;往往當對象不存在時在我們的映象或夢境中呈現在我們面前,或是變成其他的顏色和形狀,就像只依賴於幻象的東西一樣。這就是就其原有和最恰當的意義說來被稱為意象和偶像的形象;字源來自希臘文,其原來的意義就是視見。它們也稱為幻象,在同一種語言中稱為幻影。正是由於這些形象,人類本性中的一種官能便被稱為想像。根據這一點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現在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形象是由不可見的對象所構成的。 同時還有一點也很明顯,無限的對象不可能有形象,因為所有由可見對象的印象所形成的形象和幻象都是有形狀的,但形狀卻是在各方面都已被決定的量。所以上帝、人類的靈魂、靈等都不可能有形象,唯有可見物體才有形象;也就是說,唯有本身發光或被這種發光體照明的物體才有形象。 人們可以幻想他們從來未見過的形狀,把不同生物的各部分湊成一個形狀,就像詩人幻想家可以造成他們半人半馬的怪物、獅頭、羊身、龍尾的怪物或其他從未見過的怪物一樣,他也可以使這些形狀填上實際物質,以木頭、陶土或金屬製作出來。它們也被稱為形象,原因不是因為它們類似於任何有形體的東西,而是因為它們類似於製作者大腦中某些虛幻的存在對象。這些偶像由於原先是存在於頭腦中的,而且是用實物描繪、雕刻、塑造或鑄造出來的,所以彼此之間便有類似之處;由於這一點,人類技藝所造成的實質物體便可以說是自然界造成的虛幻偶像的形象。 但在形象一詞的較廣泛用法中,還包括一種對象代表另一種對象的情況。所以一個人間的主權者便可以稱為是上帝的形象;低級長官也可以稱為是人間主權者的形象。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很多時候不怎麼顧及實質偶像和他們幻象偶像之間是否類似,然而卻把它稱為這種偶像的形象。因為有那麼一塊根本沒有斫削的石頭已經被樹立起來當成了海神,此外,他們所弄出來的許多其他形狀也和他們想像中的神的形狀相差極遠。目前我們看到童貞聖母馬利亞和許多其他聖者的形象彼此不相同,而且和任何人的想像都不相符,然而卻完全可以用得上,其用途不過是單單取上一個名,用來代表歷史上所提到的人物而已。各個不同的人對這些人物都用上自己的一套想像,或者是連這種想像都根本不用。所以形象在最廣泛的意義下說來,便是某種可見物體的類似形狀或代表形狀,而在大多數情形下則是兩者的結合。 但偶像一詞在聖經中還進一步被用來指太陽、星辰、或被敬為神的任何其他可見和不可見的物件。 說明了什麼是崇拜和什麼是代表形象之後,我便要把它們結合起來談一談什麼是第二誡命和聖經中其他地方所禁止的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就是自願地做出某些外在行為,表示崇拜形象的實物(木頭、石頭、金屬或其他某種可見的事物)或崇拜腦海中的幻象(實物的造形就是用來模擬或代表這種幻象的)。還有的時候則是實物和大腦幻象的結合,比如有生物就是這樣,這是把實際物質和幻象作為軀體和靈魂合構而成的。 在有權柄的人前面、在國王的寶座前面、或是當他不在場時在由他規定用於這一目的其他場所前面脫帽致敬,乃是以世俗崇敬之禮崇敬這個人或國王。這不是崇拜這個座位或場所的表示,而是崇敬這個人的表示,所以便不能算為偶像崇拜。但如果敬拜者認為國王的靈魂在寶座上,或是向寶座上呈遞請願書,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同時也就是一種偶像崇拜了。 向國王祈求他所能為我們做的事情,雖然是匍匐在他前面,也只是一種世俗的崇拜,因為我們只承認他具有凡人的能力,而不具有其他能力。但如果我們自願地向他祈求好天氣或其他唯有上帝才能為我們做的事情,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和偶像崇拜了。從另一方面說來,一個國王如果以死刑或其他嚴重體刑相威脅,強制別人這樣做,那便不是偶像崇拜;因為主權者以刑律之成命令別人對他做的事並不表示服從的人在內心中把他當成神崇敬,而只表示自己企圖免於一死、或免於苦難的生活。不表示內心崇敬的一切都不能成為敬拜,因之也就不是偶像崇拜。同時我們也不能說,做這種事情的人玷污了他的弟兄,或給他設下了絆腳石,因為不論一個人怎樣聰明或有學問,以這種方式敬拜時,旁人都不能據此就說他贊同這種做法,而只能說他是出於畏懼,這便不是他自己的行為,而是他的主權者的行為。 在某個特殊地方敬拜上帝,或是將面朝向一個形象或確定的處所,不是崇敬或崇拜這個處所或形象。而只是承認它為聖潔,也就是承認這形象或處所從一般用途中劃分出來了,因為這就是聖潔一詞的意義;這並不意味著那個處所或形象具有任何新品質,只是由於專用於侍奉上帝而具有一種新的關係,因之這便不是一種偶像崇拜,正像以下各種情形都不是偶像崇拜一樣:在銅蛇前面敬拜上帝,猶太人離開自己的國家以後在祈禱時面向著耶路撒冷的神殿,摩西在火焰騰騰的荊棘前(西乃山所屬的場地,上帝選定了這個地方顯現,並向以色列人民諭示律法,因而這地方便不是由於傳統的聖潔,而是由於劃歸上帝使用而成了神聖的場地)脫去他的鞋,以及基督徒在根據國王或教會的真正代表的權利一度莊嚴地奉獻給上帝專作禮拜之用的教堂中舉行禮拜等。但如果敬拜上帝時認為他停駐在這種形象或場所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也就是以無限的實體停駐於有限的空間中,則是偶像崇拜。因為這種有限的神不過是大腦中的偶像,不是真實的東西,在聖經中一般稱之為虛無、虛構和無物。敬拜上帝時,雖然不把他當成存在於該處所或形象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但如果是為了使自己記憶起他或他的某些業跡,而那處所或形象又是根據私人權力建立的,不是根據主權者教牧的權力建立的,那便是偶像崇拜了。因為誡命中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上帝命令摩西建造銅蛇,他不是為自己建造的,所以便沒有違反這一誡命。但亞倫和百姓造金牛犢,則沒有上帝的權力作根據,因之便是偶像崇拜。這不僅是因為他們把金牛犢當成上帝,而且也因為他們沒有得到主權者上帝或代治者摩西的許可就把它用於宗教目的。 外邦人還把丘比特和其他人當成活神敬拜,這些人活著的時候,也許都是有豐功偉跡的人。同時他們還把許多男人和女人當成上帝的兒女,認為他們達到了不朽的神和有死的人之間的階段。這便是一種偶像崇拜,因為他們沒有從上帝本身或他的永恆的理智規律中得到根據,也沒有在他證實的或啟示的意旨中得到根據,而只是自己這樣認為罷了。救主雖然是一個人,我們也相信他是不朽的上帝和上帝的兒子,然而這並不是偶像崇拜,因為我們這種信仰並不是以自己的幻想或判斷為根據的,而是以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話為根據的。關於聖餐物的敬拜,如果基督說「這是我的身體」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他本人和他手中外表上看來是麵包的東西,不僅如此,甚至後來一切看來是麵包的小塊和今後任何時候由祭司奉為聖的東西,都是許多基督的身體,但卻又是同一個身體」,那就不是偶像崇拜,因為這是經我們的救主承認的。但如果這段經文所說的不是這種意思(因為沒有其他的經文可以引用於這方面了),那就由於這是人類制度的崇拜,因之便是偶像崇拜。因為光是說上帝能將麵包實體轉換為基督的身體是不夠的,外邦人也認為上帝是萬能的,他們也不能根據這一理由而像旁人一樣聲稱他們的木頭或石頭經過實體轉化成了全能的上帝,並為他們的偶像崇拜辯解。 有人聲稱神注靈氣是由聖靈超自然地進入人體而來的,不是通過教義與研究獲得神恩而來的,我認為他們陷入了一種非常危險的兩難推論中。如果他們不敬拜他們相信得到這種神注靈氣的人,他們便犯了不敬神的過錯,不尊敬上帝在超自然方式下的親自降臨;然而如果他們崇拜這種人,他們就犯了偶像崇拜的過錯,因為使徒是絕不會讓人像那樣敬拜他們自己的。所以最穩妥的方式是把聖靈以鴿子的形式降臨在使徒身上,以及基督賜予他們聖靈時向他們吹氣和行按手禮等事,理解為是上帝願意或規定運用的動作,用來表示他應許幫助這些人在研究中傳揚他的國,並在他們的談話中幫助他們,使之不會玷污旁人而會啟迪旁人。 除開對形象的偶像崇拜以外,還有一種邪惡性的崇拜,這也是一種罪,但卻不是偶像崇拜。因為偶像崇拜是以表現出內在和真正的崇敬的動作崇拜,但邪惡性崇拜則只是一種表面的崇拜,這種崇拜有時可能和內心中對這形象的強烈憎恨以及對幻象的魔或用來敬拜這魔的偶像的強烈憎惡相聯繫,它只是由於畏懼死亡或其他嚴重的懲罰而產生的。但為人表率的人像這樣敬拜時卻仍然是一種罪,因為人家跟著他們走的時候,是不能不在宗教的道上絆跤跌倒的。但我們所不理會的人的榜樣則不會對我們發生任何作用,而只會讓我們自己小心注意,因之便不是我們跌倒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個依法派任來教導並指導他人的教士,或是知識極受人推崇的任何其他人,由於畏懼而崇拜偶像的話,那就除非是他使自己的畏懼與不情願的心情和自己的敬拜表露得同樣明顯,否則他們便由於表面上贊成偶像崇拜而玷污了他的弟兄。因為他的弟兄根據自己的教士或自己所推崇的淵博之士的行為作出推論時,就會作出結論說這種行為本身是合法的。這種污損是一種罪,是一種「使人有成例可援的」污損。但如果一個人不是教士,在基督教教義方面的知識也沒有傑出的聲譽,他做了這種事情而又有另一人跟從了他的榜樣,這卻不是有成例可援的污損,原因是他沒有理由跟從這人的榜樣,而是他藉口污損好在人前解脫自己。因為一個無知無識的人,自己處在偶像崇拜的國王或國家的權力掌握之中,如果被命令敬拜偶像,否則處以死刑,那麼他要是有寧死不敬拜的大勇固然更好,但他如果內心憎恨這偶像而敬拜了也不能算壞。如果是一個教士,作為基督的使者肩負著對列國教導基督的教義的使命,竟然也做了這種事情,那就不僅是對其他基督徒的良心的一種罪惡的污損,而且是背信棄義地放棄了自己的職責。 以上我關於形象崇拜所說的一切的結論是這樣:敬拜形象或任何事物,不論是敬拜它的實物還是敬拜自身所有而又自以為存在於該形象或事物之中的幻象,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抑或是相信既沒有耳朵又沒有眼睛的這類東西能聽取他的祈禱或看見他的誠心敬奉,便是偶像崇拜。如果一個人由於懼怕懲罰而裝假地進行了這種敬拜,而他的榜樣在他的弟兄中又有影響人的力量,他便犯了罪。如果他在某種形象之前或是在某個處所敬拜造物主,而這個形象或處所又不是自己製造或選定的,乃是根據上帝的神諭而來的,那便不是偶像崇拜。比如猶太人在天使像前敬拜上帝,有一個時期在銅蛇之前敬拜上帝,以及在耶路撒冷的神殿中或是朝著這殿敬拜上帝(也只是一個時期)便不是偶像崇拜。 至於羅馬教會目前對聖者、形象、遺蹟以及其他東西所進行的敬拜,我斷言並沒有上帝的話允許他們這樣做,也不是由那兒所教導的教義帶來的,而是部分地由外邦人最初皈依時留下的,後來又得到羅馬主教的鼓勵、確認和擴大。 至於從聖經中所引證的那些證明,也就是關於上帝指定建造的形象的那些例子,情形是這樣:建造這些東西並不是讓百姓或任何人敬拜它們,而是讓他們在它們前面敬拜上帝本身,例如在銅蛇或約柜上的天使像之前敬拜上帝就是這樣。因為我們在經上沒有看到祭司或任何其他人敬天使像,反而倒在《列王記下》第xviii章第4節中看到以西結把摩西所建造的銅蛇打碎了,原因是百姓對它燒香。此外,提出這些例子,也不是為了讓我們模仿、以便藉口在它們之前敬拜上帝而照樣建立偶像,因為第二誡命中的話——「你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把上帝命令建立的形象和我們自己建立的形象作了區別。由此看來,根據天使像或銅蛇來推論出人造的形象或是根據上帝諭令的敬拜來推論出人類隨意搞出的敬拜,共論據是站不住腳的。同時我們還要認識到,以西結由於猶太人敬拜銅蛇而把它砸碎了,好讓他們不再這樣做;所以基督教的主權者也應當摧毀他們的臣民素常敬拜的形象,以便使這種偶像崇拜的根由不再存在。因為目前在敬拜形象的地方,無知百姓的確相信形象中有神力存在,教士們也告訴他們說,有些形象曾說過話、出過血、行過奇蹟;他們把這種奇蹟理解為聖者所行的奇蹟,認為聖者要不是形象本身,就是存在於形象之中。當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犢時,確實認為自己是在敬拜把他們帶出埃及的上帝,然而這卻是偶像崇拜;因為他們認為金牛犢要不是上帝,便是在肚子裡藏著上帝。雖然有些人認為百姓不可能那樣愚蠢,以致認為形象就是上帝或聖者,或是在這種觀念下進行敬拜,然而聖經中下述地方所說明的情形卻顯然與此相反:《出埃及記》(第xxxii章,第4節)中記載,當金牛犢製成時百姓說:「以色列啊,這是……你的神」;《創世記》(第xxxi章,第30節)中記載,拉班的偶像被稱為他的神。同時我們根據日常經驗也看到,在各種人中有一類人除開自己的衣食安樂以外什麼也不研究,他們對任何荒謬的說法都能心滿意足地相信,而不自己費心思去考查一下;除了有明確的新法律作根據外,總是把自己的信仰當成是不能放棄的限定承繼物加以堅持。 但有人根據其他經文推論,描畫天使是合法的;描畫上帝本身也是合法的;如根據說明上帝在園中行走、雅各在梯子頂上見到上帝,以及其他異象和夢的經文等。但異象和夢不論是自然的還是超自然的,都只是幻象,為任何幻象畫出形象的人都沒有畫出上帝的形象,而只是畫出了自己的幻象,這也就是製造偶像。我不是說根據幻象作畫是一種罪,而只是說畫出來把它當成上帝的代表形象時便違反第二戒律;它沒有旁的用處,而只能用於敬拜。除開作為友人或值得紀念的人的紀念物而外,為天使或亡者所作的形象也可以適用上述的說法。因為形象作為紀念物的用法不是形象敬拜,而是對人(已故的而非在世的人)的世俗崇拜。但敬拜的如果是聖者的偶像,其理由只是我們認為他在死後無知覺時能聽取我們的祈禱、並對我們向他表示的崇敬感到喜悅,那我們便是將超乎凡人的神力賦予他,因之便是一種偶像崇拜。 既然對偶像以及對人們自己設立的其他代表上帝的物進行宗教敬拜,或是敬拜天上的、地上的地下的任何物的形象都無法從摩西的律法或福音中找到根據;而基督徒國王(上帝的活人代表)的臣民用來敬拜他的任何行為,對他的權力所表示的尊敬都不能超過凡人的本性所能具有的權力,這樣說來我們就很難想像,現在所用的宗教崇拜是由於誤解聖經而帶進教會的。因此就可斷言,這是當敬拜偶像的外邦人皈依時沒有把他們的偶像本身摧毀而留存於教會中的。 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對偶像的製作技藝過於重視,估價過大的緣故。這樣便使具有者雖然改變了以往把它們當成魔鬼而進行宗教敬拜的做法,但卻仍然留在自己的屋子裡,藉口是用這種方式來崇敬基督、童貞的聖母馬利亞、使徒以及原始教會中的其他教士;因為這事很容易辦到,只要把原先也許是稱為維納斯和丘比特的像取上新名稱,稱之為聖母馬利亞或她的兒子——我們的救主的像就行了,同樣,也可以把周彼特的像變成巴拿巴、把墨丘里的像變成保羅,如此等等。由於教士逐漸為塵世的野心所沾染,使之力圖取悅於新信教的基督徒,同時也使他們喜愛這類的偶像崇拜,希望在他們死後可能和已經得到的人一樣得到這種崇拜,於是人們對基督和使徒的形像的崇拜便一步勝似一步地變成偶像崇拜了;只是在君士坦丁大帝的時代以後不久,許多皇帝和主教以及教會公會才看到這種事情的非法性並加以反對,但是已經為時太晚,或是過於軟弱無力。 聖者的列聖是外邦人宗教的另一遺蹟。這既不是誤解聖經的結果,也不是羅馬教會新創造出的,而是和羅馬共和國同樣古老的一種風俗。羅馬第一個列為聖者的是羅慕洛,其根據是尤里烏斯·普羅科斯的敘述。他在元老院前發誓說,羅慕洛死後和他講了話,並確實告訴他說自己住在天上,被稱為奎里努斯,並且會保佑他們的新城邦,於是元老院便公開證實他的神聖。尤里烏斯·愷撒和他以後的羅馬皇帝也得到了類似證實。這就是列為聖者,因為現在列聖的定義就是根據這種證明而來的。它和異教人的奉為聖徒相同。 教皇的最高教長的稱號和權力也是從異教徒羅馬人那裡援引來的。這是古羅馬共和國中在元老院與人民之下具有最高權力管理一切有關其宗教儀式與教義的人的稱號。當奧古斯都·愷撒把共和國變成帝國時,他所取得的只不過是這個職位和人民保民官的職位而已,這便是政教兩方面的最高權力,後來繼位的皇帝也享有同樣的權力。當第一個明證並確認基督教信仰的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在世的時期,讓羅馬的主教在他的權力下掌管宗教的做法和他的明證信仰的精神是一致的;只是看來那些主教並沒有那樣快就取得教長的稱號,而是後繼的主教自己封上的,為的是支持他們對羅馬各行省的主教所行使的權力。因為使他們具有這種管理其他主教之權的不是聖彼得的任何特權,而是皇帝們始終支持的羅馬城的特權。這一點由下一事實中就可以明顯地看出,——當羅馬皇帝定都於君士坦丁堡時,該城主教就聲稱和羅馬的主教地位平等;不過經過一番爭奪終歸讓教皇獲得了勝利,並成為最高教長。但他只是根據皇帝的權力而成為最高教長的,而且在帝國範圍以外也不能這樣;當皇帝失去其在羅馬的權力以後,即使從他手裡奪取權力的就是教皇本人,他也不能在任何地方成為最高教長。從這裡我們可以順便看出,教皇除開在以下兩種地方以外,對其他主教並不具有優越地位:一個是在他本人就是世俗主權者的領域內,另一個是在皇帝具有世俗主權、並明確地選定教皇在他之下作為他的基督徒臣民的教長的地方。 儀仗隊中擁載偶像是希臘和羅馬宗教的另一遺蹟。因為他們也把一種專用的車子載著偶像各處走,拉丁文稱之為聖車和神車。偶像放在框子或匣子中,他們稱之為神龕。他們所謂的隊伍就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儀仗隊。根據這一點,在元老院尊敬尤利烏斯·愷撒的神靈崇拜中,有一項便是在色西安競技會的儀仗隊中為他設了一輛聖車和一個神龕,這就等於是當成神載著各處走,正像目前教皇的瑞士衛兵打上聖杖載著他各處走一樣。 這類儀仗隊中還在神像前點燃火炬和蠟燭,希臘人和羅馬人都這樣做。後來羅馬的皇帝也都接受同樣的崇敬。我們在書上看到,卡列古拉登基時,由一大群百姓擁簇著從密森奴姆坐車到羅馬,道旁擺滿了香案和祭祀犧牲,並點燃火炬。卡拉卡拉也是點著香撒著花地被迎入亞歷山大里亞,並且還有希臘人在他們載神的儀仗隊中拿著的那種火炬。 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虔誠而無知的百姓有很多時候便經常在教堂里用類似的盛況來崇敬他們的主教,其中也有蠟燭,並有救主和聖者的像。蠟燭的使用就是這樣來的,有些古老的公會把它確定了下來。 異教徒還有聖水。羅馬教會在禮拜日中也模仿他們。他們有酒神節 [6] ,我們也有與之相應的通宵禮拜 [7] 。他們也有農神節 [8] ,我 們則有我們的嘉年華會 [9] ,以及懺悔日的僕人權利, [10] 他們有普萊帕斯 [11] 的遊行隊,我們則把五月柱取進場地架起來圍著跳舞 [12] 。他們有所謂恩巴伐農神節 [13] 的儀仗遊行,我們則有祈求禮拜在野地里的儀仗遊行 [14] 。我認為這些並不都是從外邦人最初皈依起留在教會中的全部儀節,而不過是我目前所能記起的一切。有人如果好好看一下有關希臘與羅馬人的宗教儀式的歷史中所提出的東西,我毫不懷疑他還會發現更多的這種外邦人宗教的舊空瓶子,羅馬教會的聖師們由於疏忽或野心而灌上了基督教的新酒,這種新酒到時候一定會使這瓶子炸裂。 * * * [注] 羅馬人以狂歡儀式慶祝酒神巴克斯的節日。——譯註 [注] 基督教通宵不寐、舉行禮拜的任何日期。——譯註 [注] 羅馬人祭農神的節日,有官方舉辦的儀式,也有私人舉辦的狂歡慶祝。在後一種慶祝上,主人設宴並服侍奴隸,為聖誕節互贈禮物之起源。——譯註 [注] 四旬齋(Lent)前的狂歡樂節期,原先是由主顯節(Epiphanie)至灰星期三(即四旬節第一天)這一段節期發展而來的,在義大利等天主教國家特別盛行。——譯註 [注] 懺悔節中的星期二,即灰星期三的前一天,舊俗有吃薄餅的習慣,故也稱薄餅節。人們於此日舉行狂歡,以備守齋。——譯註 [注] 男性生殖器人格化而成的神,羅馬人奉為葡萄園、花園、羊群、魚群的保護神,祭儀中有遊行式。——譯註 [注] 五月一日慶祝五月節時,為五月皇后戴花冠,並在廣場上樹立高大的五月柱加花圈於其上,人群圍著跳舞。——譯註 [注] 羅馬人祭地方性農神的節日,人們獻祭禮祈求豐收。——譯註 [注] 升天節前的三天,在羅馬教會中每天都舉行遊行式,歌唱聖者連禱詞,祈求豐收。——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