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四十一章 論我們神聖救主的職分
我們在聖經中看到,彌賽亞的職分共分三部分,第一是贖罪者或救主的職分;其次是牧者、勸諭者或宣教者的職分,也就是上帝派來使其選入救恩的選民皈依的先知者的職分,第三是國王或永恆的國王的職分,但卻是在天父之下為王,正和摩西以及諸大祭司在各人的時期中的情形一樣。與這三部分職分相應的有三個時期。為我們贖罪是在他第一次降臨的時候犧牲了自己而實現的,那次他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貢獻了自己的生命。使我們皈依於主的工作在當時由他自己進行了一部分,現在還有一部分由代理他的教士進行,而且將一直繼續到他重臨人世時為止。在他重臨人世以後則將開始他對選民的榮耀的統治,這種統治將永不衰替。
在贖罪者(就是為我們的罪付贖價的人,而這種贖價就是死)的職分上,他像上帝所要求的那樣犧牲了自己,因而擔當並帶走了我們的罪孽。從嚴格的正義觀點說,一個人雖然沒有罪,但他的死並不能補贖所有人的過犯;只是由於上帝的仁慈,才規定了這種在神恩的憫恤中予以接受的贖罪犧牲。在《舊約》中上帝規定(見《利未記》第xvi章)每年應當為所有的以色列人贖罪一次,包括祭司和其他人在內。為了這一點,亞倫要單獨為自己和祭司們宰殺一頭小公牛;至於其他的人,他就要從他們那裡接受兩頭公山羊;其中一頭予以宰殺,另一頭是替罪的山羊,他要把兩手按在羊頭上、懺悔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把這些罪全都歸在羊的頭上,然後派一個適當的人,把它送到曠野里,讓它在這兒帶著他們一切的罪孽逃逸而去。正如上帝可予接受犧牲一隻羊就足以作為全體以色列人贖罪的代價一樣;由於上帝並沒有要求更多的東西,所以救主的死就足以作為全體人類贖罪的代價。在這兒對救主基督受難的描寫,就像在以撒的祭獻 [36] 或他在《舊約》的任何其他象徵一樣描寫得分明。他一方面是祭獻的羊,同時又是替罪的羊;試看《以賽亞書》(第liii章,第7節)中就說:「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羔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在這兒他便是祭獻的羊。同章(第4節)中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在第6節中)又說:「上帝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樣說來,他便是替罪的羊了。該章(第8節)中說:「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在這兒他又是祭獻的羊。此外,(在第11節中)又說:「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於是他便又是替罪的羊。因此,上帝的羔羊便相當於這兩隻羊(祭獻在於他的死,而擔當著罪逃去則在於他的復活),他被天父適時地接上天,並在其升天中從人類的住處移去。
由於贖罪的人在未作出補贖或付出贖價以前對於所贖的東西並沒有權利,而上述的贖價則是贖罪者的死,所以我們就顯然可以看出:我們的救主作為一個人而言,在他受難而死以前,也就是當他在地上肉體轉化時,就不能成為他所贖的人的王。我的意思是說,當時他不能由於信徒在受洗中和他立的約而成為現世的王。然而由於他們在受洗中和上帝重新立了約,所以便有義務在他願意掌管王國時把他當成天父之下的國王服從。由於這一點,救主本人就曾明確地說過:「我的國不屬這世界。」(見《約翰福音》第xviii章,第36節)由於聖經中只提到兩個世界:一個是現在的世界,它將一直存在到審判之日,因之這一日也就稱為最後的審判日;另一個是審判之日以後出現新天新地時的世界。所以,基督的王國就一直要到普遍復活之後才會開始。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第xvi章,第27節)中說:「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里,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話所指的就是這事。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便是執行國王的職務,而這一點卻一直要到他在他父的榮耀里,同著眾使者降臨時才會實現。救主曾說:「即使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則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見《馬太福音》第xxiii章,第2節)當他說這話時,他便清楚地說明,在那個時候他不把王者的權力歸於自己,而歸於他們這些人。在下列的話中,他的意思也是一樣,他說:「誰立我做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見《路加福音》第xii章,第14節)「我來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救世界。」(見《約翰福音》第xii章,第47節)但我們的救主降臨今世為的是他將成為未來世界的王和斷事的官,因為他是彌賽亞,也就是基督,也就是受膏的祭司和上帝的主權者先知;這就是說,他將具有先知摩西和繼任摩西的大祭司以及繼大祭司而起的諸王的權力。聖約翰曾明確地說過:「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見同處第v章,第22節)這話和前一處地方所說的「我來不是要審判世界」並不矛盾,因為前一句話說的是當時的世界,後一句話說的是未來的世界。《馬太福音》(第xix章,第28節)所說的也是這樣,那兒講,基督第二次降臨世界時,「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這樣說來,如果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並沒有王國在這世界,那麼他第一次降臨人世又是為了什麼目的呢?這是為了立一個新約,使原先由於《舊約》屬於上帝、後來又由於以色列人選掃羅為王背叛上帝而切斷關係的王國復歸於上帝,為了這一點,他要向他們宣講他是彌賽亞(即諸先知許應他們的王)的道理,並貢獻自己的生命,為那些由於信仰而服從彌賽亞的人的罪而犧牲;如果這民族竟至普遍拒絕他的話,他就要使外邦人中相信他的人服從他。所以當救主在人世時,便具兩重職責,一重是宣告自己是基督,另一重是通過宣教和行奇蹟勸服人們,並使他們準備好實現一種生活,以便當他在威嚴中降臨、掌管他父的國時,無愧於信徒所享受的永生。因此,他自己往往把他傳道的時期稱為復興;正式說來這並不是一個王國,人們不能以此為根據拒絕服從當時在任的長官(因為他曾命令人們服從當時坐在摩西位上的人,並對愷撒進貢);這只是對於那些蒙上帝神恩成為他的門徒並信他的人提出的關於未來天國的預兆。由於這一原因,虔誠信神的人便被說成是已經處在神恩的王國之中,因為他們已經歸化於這一天神所轄的國了。
所以,到那時為止,基督所行和所教的事中,並沒有一樁是削弱猶太人和愷撒的世俗權利的,因為就當時猶太人的王國來講,不論是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都在盼望著彌賽亞和上帝國;這件事,如果法律(在他降臨人世時)禁止他宣告並說明自己的身份,他們是不可能那樣做的。因此,既然他只是通過宣教和奇蹟盡力證明自己就是那個彌賽亞,他便沒有做任何違反他們的法律的事。他自己聲稱自己具有的王國是在另一個世界之中,他叫所有的人服從當時坐在摩西位上的人,讓他們向愷撒代他納捐,並拒絕成為審判者。這樣說來,他的言行又怎麼可能是煽動性的、並有推翻他們當時的世俗政府的傾向呢?但由於上帝已經決定讓他犧牲,以便使他的選民復歸於原先立約規定的從屬關係,並作為實現這一意圖的手段,而利用了他們的惡意與忘恩。這也不違反愷撒的法律。因為彼拉多本人雖然為了叫猶太人歡喜才把他交出來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事先卻公開聲言他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而且在寫定罪的名號時,並沒有像猶太人所要求的那樣寫成「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見《約翰福音》第xix章,第2l節)而是簡單地寫成「猶太人的王」(見同章第19節);他們雖然鼓譟叫喊,他卻拒絕改動,並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見同章第22節)。
他的第三重職分則是做王,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證明,他的王國在復活以前不會開始。但到那時,他卻不單是以上帝的身份為王,同時也由於他自己的選民在洗禮中與他立的約而特別成為他們的王;在前一種意義下說來,他在當時便由於自己的全能而已經成為、並且永遠都是全大地的王。所以救主便說「當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時,他的門徒「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見《馬太福音》第xix章,第28節)。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那時他將以他的人性為王。此外又說:「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里,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第xvi章第27節)而《馬可福音》(第xiii章,第26節、第xiv章第62節)中也有類似的記載,《路加福音》(第xxii章,第29、30節)中關於時間問題說得更為明顯;「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叫你們在我國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從這話里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他父指派給他的王國不會出現在人子在榮耀里降臨、並讓他的門徒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前。但人們在這兒也許會問,天國里既然沒有婚姻,那時人們是不是會有吃喝呢?這兒的吃所指的又是什麼呢?關於這一點,我們的救主作了說明,他在《約翰福音》(第vi章,第27節)里說:「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維持 [37] 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所以在基督桌上吃的是生命之樹的果,也就是在人子的王國里享受永生。根據以上各段和許多其他地方看來,救主的王國顯然將由他的人性進行治理。
此外,他那時為王,也將是臣屬於天父、作為天父的代治者,正如摩西在曠野中的情形一樣,也和掃羅為王之前的大祭司以及其後諸王的情形相同。因為關於基督的預言中有一這樣的話:他在職分上將和摩西一樣,《申命記》(第xviii章,第18節)記述上帝的話說:「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這種類似於摩西之處,在我們救主住在地上時的行為中也可以看出來。正如摩西選十二支派族長在他統屬下進行治理一樣,救主基督也同樣選十二門徒,讓他們將來坐在十二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摩西曾准許七十長老受聖靈並向百姓作預言,也就是如同我在前面所說的,以神的名向百姓說話;我們的救主基督也同樣任命七十門徒向萬國宣講他的國和救恩。有人向摩西抱怨七十長老之中那兩個在以色列營中作預言的人時,他為他們辯解說,他們這樣做是有助於他治理百姓的;同樣的情形,當聖約翰向我們的救主訴說有一個人奉他的名趕鬼時,他為這事辯解說:「不要禁止他,因為他不敵對我們,而是幫助我們的。」(見《路加福音》第ix章,第50節)
此外,我們的救主允許為進入天國和紀念天父將選民從他們的悲慘狀況中拯救出來這兩點制定聖禮,也和摩西相似。正如以色列的子民在摩西的時代以前以割禮為他們被接納進入上帝國的聖禮(後廢於曠野中,至加南福地後馬上又恢復)一樣;猶太人在我們的救主降臨以前也有洗禮,那便是用水洗一切皈依以色列之神的外邦人。這種禮,施洗約翰在接受所有將自己的名歸於基督(他曾宣講,基督已經降臨人世)的人時就用了,我們的救主也規定洗禮是所有信他的人所要舉行的聖禮。洗禮最初是怎樣產生的在聖經中沒有正式說明,我們也許可以認為這是模仿摩西關於麻風病的律法而來的,其中指令將害這種病的人置於以色列的營外過一定的時期,其後如果祭司認為已經潔淨時,就可以舉行一次聖洗,然後准許他們入營。因此,這就可能是洗禮中洗滌的一種象徵,其中以信仰洗去了「罪孽的麻風」的人便通過洗禮之儀,被接納入教會。還有人根據外邦人在一種罕見的情形下所舉行的儀式作了另一種猜測;這就是當人們認為已經死去的人碰巧復活後,除非他像初生的嬰兒洗去胎中帶來的污穢一樣受一次洗濯,然後被自己人接納以前,旁人和他打交道時卻有顧忌,正像怕和鬼打交道一樣,這就是一種新生。這儀節是希臘人在猶太人處於亞歷山大大帝和他的希臘繼承者統治下時所行的一種儀節,很可能潛入了猶太人的宗教之中。但由於我們的救主不可能容忍一種異教徒的儀式,所以洗禮最可能的情形是從害麻風病後舉行的法定洗濯儀式中產生的。至於另一種聖禮——吃逾越節羔羊,則在聖餐的聖禮中顯然模仿了;其中掰餅(撕麵包)和倒酒使我們不忘記自己由於基督的受難而從罪的悲慘狀況中被拯救出來,正像吃逾越節羔羊使猶太人不忘記自己從埃及的奴役中被拯救出來一樣。既然摩西的權力只是從屬的權力,他既然只是上帝的代治者,我們便可以作出一個推論說:基督在人性上的權力也只會像摩西一樣從屬於他父的權力。這一點在基督教我們做的祈禱——「父阿,願你的國降臨」以及「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中,在「他將在他父的榮耀里降臨」這句話中,在聖保羅所說的「末期到了,基督就把國交與父上帝」(見《哥林多前書》第xv章,第24節)這句話中,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十分明顯的地方都說得更為清楚。
因此,我們的救主在宣教和為王時,便像摩西一樣是代表著上帝的人格;這個上帝從那個時候起才稱為父,以前並沒有這樣;作為同一實體,由摩西代表的是一個人格,由他的兒子基督代表的是另一個人格。由於人格是相對於代表者的一種關係,代表者既不止一個,所以人格雖然同屬於一個實體,但卻不止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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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據《舊約》記載,以撒的父親要殺死以撒祭上帝,據傳這就是象徵耶穌受難。——譯註
[注] 根據韋氏字典以及下文意義,原文「that meat which endureth unto everlasting life」顯然應當譯成「維持永生的食物」,通行譯本有誤,茲更正。——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