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四十章 亞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猶太諸王的上帝國的權利
信者之父和第一個依約進入上帝國的是亞伯拉罕,因為最初訂立的信約就是和他訂立的。在這約中,他使自己和自己的後裔都承擔義務,承認並服從上帝的命令;其中不但包括可以通過自然之道認識的(如道德法規),而且也包括上帝以特殊方式在夢和異象中傳示給他的。因為在道德法規方面,他們已經承擔著義務,無需通過迦南福地的應許來立約。他們和所有其他的人根據這種義務都自然而然地必須服從全能的主,任何契約都無法予以增飾或加強。所以亞伯拉罕和上帝立的約便是這樣:把夢和異象中在上帝的名義下命令他的一切當成上帝的命令,並傳達給他的家族,讓他們遵守。
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這種約中,我們可以看到在上帝子民的治理上存在著三個關係重大的要點:第一,立約時上帝只和亞伯拉罕說話,因之便沒有和他的任何家人以及後裔立約;要不然便是他們的意志(所有信約必不可缺的要素)已經在立約之前包括在亞伯拉罕本人的意志之中;因而,亞伯拉罕事先便自應具有合法的權力使他們履行自己為他們立約規定的一切。根據這一點,上帝便說:「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見《創世記》第xviii章,第18、19兩節)。從這裡就可以作出第一個結論說:上帝未曾直接降諭的人,就應當從他們的主權者那裡接受上帝正式的命令,正像亞伯拉罕的家人與後裔從自己的父親、主和世俗主權者——亞伯拉罕那裡接受命令一樣。因此,在每一個國家中,凡屬沒有得到相反的超自然啟示的人,便應當在外表行為和明證宗教信仰方面服從自己主權者的法律;至於人們內在的思想和信仰則不是人間的統治者所能知道的(因為唯有上帝能知道人的心靈),而且既不能隨意支配,也不是法律所造成的結果,而是未表露的意志與上帝的權力所造成的結果,因之便不屬於義務的範圍。
根據這一點便可以得出另一個論點說:亞伯拉罕的臣民如果有任何人自稱得到上帝的親身啟示、異象、神感或任何其他神啟,讓他贊成任何亞伯拉罕所禁止的說法時,或是有臣民聽從或擁護任何這種僭越假冒者時,他予以懲處就不是不合法的。因此,目前主權者便也可以依法懲處任何以傳神感來反對法律的人,因為他在國家中的地位和亞伯拉罕在自己家庭里的地位相同。
根據同一理由還可以得出第三個論點說:正像亞伯拉罕的家庭中唯有他一個人能知道什麼是上帝的道,什麼不是上帝的道一樣,在基督教體系的國家中便唯有主權者能知道這一點。由於上帝只對亞伯拉罕說話,所以唯有他才能知道上帝說的是什麼,並把它對家裡人解釋;所以在國家之中具有亞伯拉罕那種地位的人便是上帝所說的話的唯一解釋者。
同樣的約曾和以撒重訂,後來又和雅各重訂;但往後就中斷了,直到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手中被救出來到達西乃山下時,才由摩西重訂(在前面第三十五章中已經提到);其方式使他們從那時起成為特屬上帝的國。上帝的代治者,當摩西在世時由摩西擔任,其後確定由亞倫及其後裔繼任這一職位;這國對於上帝而言,永遠成為一個祭司的國。
根據這種按約立國的過程,上帝便得到了一個王國。但摩西並不能作為亞伯拉罕的權利的繼承者而獲得統治以色列人的權力,因為他不能根據繼承權要求具有這種權力;所以說到這裡之後,還是看不出百姓在自己不再相信上帝對他說話時,有什麼理由仍然必須把他當成上帝的代治者。因此,他們雖然和上帝立了約,但摩西的權力卻仍然只能以他們對他的聖潔、對他和上帝交談的事實以及他所行奇蹟的真實性的看法為根據;這種看法一旦改變之後,他們就沒有義務再把他以上帝的名義向他們提出的任何東西當成上帝的律法了。因此,我們就要討論一下,他們服從摩西的義務還有什麼其他的根據。使他們承擔義務的,不可能是上帝的命令,因為上帝沒有直接對他們說話,而只是通過摩西對他們說話。我們的救主基督談到自己時曾說:「倘使我為自己作證,則作證為不實在。摩西如果為自己作見證,尤其是在要求對上帝的子民具有王者的權力這種事情上,他的證據就更不應當被接受了。」這樣說來,他的權力便像所有其他國王的權力一樣,必須以人民的同意以及服從他的諾言為根據。當初的實際情形也確乎是這樣,因為《出埃及記》(第xx章,第18節)中說:「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的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上帝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這裡面就存在著他們服從的諾言。根據這一點,他們是自己承擔義務,服從他作為上帝的誡命傳示給他們的一切。
根據信約建立的雖然是祭司的國家,也就是由亞倫世襲的國家,但這卻應當理解為在摩西死後開始繼承。因為不論是用什麼方式作為國家的奠基者而規定和建立了政府之後,就不論這個國家是君主國家、貴族國家還是民主國家,都必然在其建立政府的整個時期內對人民具有主權。摩西在整個自己的時期都具有那種權力,這一點在聖經中說得很明白。第一,在上述引文中,百姓允諾服從的是他而不是亞倫。其次,《出埃及記》(第xxiv章,第1、2兩節)中又說:「上帝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和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唯獨你可以親近我,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一同上來。」根據這一段話就可以明顯地看出,唯一被召上到上帝那裡去的摩西(亞倫、其他祭司、七十長老以及禁止上去的百姓都不是)是唯一對以色列人代表上帝的人,也就是他們在上帝之下的唯一主權者。後來雖然說:「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和以色列長老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上帝,他腳下仿佛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見同章第9節)。然而這事情卻是在摩西事先已經上到上帝那裡、並將上帝諭示他的話傳給百姓之後才發生的。唯有他才是為百姓的事情去的,其他的人都是作為隨從他的尊者去的,為尊榮體面才允許他們叨承了百姓未得均沾的殊恩。這種殊恩,如同我們在下一節中所看到的那樣,就是去觀看上帝、歡享人生:「他的手不加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這就是說,他們確乎歡享了人生,但卻沒有從上帝那裡傳達什麼命令給百姓。此外,在所有其他政務上,到處都提到「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樣的話,在《出埃及記》第xxv、xxvi、xxvii、xxviii、xxix、xxx、xxxi章,以及在整個的《利未記》中談到規定宗教儀式的事時,也是有這種話,但曉諭亞倫的說法卻少見。亞倫所鑄的金牛犢摩西也把它扔到火里去了。最後,關於亞倫的主權問題,在他和米利暗反抗摩西的騷亂那一次事情上,是由上帝自己代摩西審判的 [32] (見《民數記》第xii章)。在摩西與有權管轄百姓的人之間所發生的問題上也是這樣。當可拉、大坍、亞比蘭並以色列會中的二百五十個首領(就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聚集攻擊摩西和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上帝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什麼自高超過上帝的會眾呢?」(見《民數記》第xvi章,第3節)。上帝就使地開口,把可拉、大坍和亞比蘭以及他們的家眷全都活活地吞下去,並用火燒滅了那二百五十個首領。因此,唯有摩西才位僅次於上帝而對以色列人具有主權,其他的人如亞倫、百姓以及百姓主要首領中的任何貴族等都沒有,這不但是在世俗政府方面如此,在宗教方面也如此。原因是唯有摩西能和上帝說話,因之也就唯有他才能對百姓說出上帝要求於他們的是什麼。任何人膽敢接近上帝與摩西說話的山,就要遭到死亡。耶和華在《出埃及記》(第xix章,第12節)中說:「你當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並告諭百姓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在21節中)又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面前觀看。」根據這些話,我們可以作出一個結論說:任何人在基督教體系國家中如果具有摩西的地位,他便是上帝唯一的使者和他的諭令的解釋者。根據這一點看來,在解釋聖經時,任何人都不應當超出各人的主權者所定下的範圍。上帝現在既在聖經各篇之中說出自己的話,於是聖經便是西乃山,其界限就是在地上代表上帝的人的律法。看看這些篇章、在其中觀睹上帝奇蹟並學得怎樣敬畏上帝是可以的;但要去解釋這些篇章,也就是去窺探上帝跟他自己指派在手下統治百姓的人說些什麼,並自行判斷這人是不是在按照神諭進行統治,卻是侵越上帝給我們設下的界限,並褻瀆不敬地觀看上帝。
在摩西的時代,除開他所贊成和承認的人以外,就沒有先知或聲稱具有耶和華的靈的人。因為在他那一個時代據說只有七十個人為神的靈所感說話,而他們又全都是摩西所揀選的;關於他們,上帝曾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人,就是你所知道做百姓的長老的,到我這裡來。」(見《民數記》第xi章,第16節)。上帝將靈分賜給他們,但卻與摩西的靈無異,因為同章(第25節)中說:「上帝在雲中降臨,對摩西說話,把降與他身上的靈分賜那七十個長老。」但正像我在前面第三十六章中所說的靈應理解為心。所以這一段話的意思不是別的,只是說:上帝賜給他們一種符合和服從於摩西心意的心,讓他們能說預言;也就是以上帝的名義在一種方式下對百姓說話,以便能作為摩西的臣屬、根據摩西的權力、提出符合於摩西的說法。由於他們只是臣屬,當其中有兩個人在營里說預言時,人們便認為是一種新奇而不合法的事情;據同章第27和第28兩節記載,他們被人家告了;當時約書亞由於不知道他們是受摩西的靈之感說預言,所以便請摩西禁止他們。根據這一點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任何臣民都不應違抗上帝置於摩西之位的人所定的教義,妄圖說預言或具有靈。
亞倫死了,後來摩西也死了;這王國由於是一個祭司的國,根據所立的約便傳與亞倫的兒子大祭司以利撒。上帝宣布他是位僅次於自己的主權者,同時還派約書亞當軍隊的軍長。關於約書亞,上帝在《民數記》(第xxvii章,第21節)中說得很明白:「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在上帝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因此,宣戰媾和的最高權力便存在於大祭司手中。最高司法權也屬大祭司所有,因為律法書由祭司保管。從《申命記》(第xvii章,第8、9、10三節)中也可以看出,唯有利米人和祭司才能在世俗案件方面充任臣屬審判官。至於決定敬拜上帝的方式的最高權力,則直到掃羅的時候都毫無疑問屬於大祭司。因此,世俗和宗教方面的權力便都結合在大祭司一人手中,而且任何人根據神權(即根據直接得自上帝的權力)進行統治時,這兩種權力便應當結合在他手中。
從約書亞死後到掃羅之間這一段時間在《士師記》中往往稱為「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有時還補充一句說:「各人任意而行。」 [33] 對於這些話我們應當作這樣的理解,即談到「沒有王」時,意思是指以色列人中沒有主權當局存在。當我們考慮到這種權力的行為與運用時,就會發現情形的確是這樣。因為在約書亞和以利亞撒死後,「別的世代接著興起,不知道上帝,也不知道上帝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以色列人行上帝認為最惡的事,並去事奉巴力。」(見《士師記》第ii章,第10節)。猶太人具有聖保羅所指出的一種品質,即不但在他們服從摩西的統治以前、而且在他們如此服從而負有義務以後,都去尋求證明的「徵兆」。然而奇蹟和徵兆的目的是取得信仰,而不是在人們已經信仰了以後讓他們不破壞信仰,因為人們對於後者已受自然法的約束。但如果我們考慮的是統治的權利而不是統治的運用,那麼主權便仍然操在大祭司手中,因此,不論人們對士師(上帝特別揀選出拯救背叛他的子民擺脫敵手的人)有什麼樣的服從,都不能用來作為理由反對大祭司在政治與宗教的一切事務中的主權權利。諸士師和撒母耳本人對於政府所具有的使命都不是一般的使命,而只是特殊的使命;以色列人服從他們不是由於義務,而是由於尊敬他們在智慧、勇敢或至福中所顯露出的神寵。因此,直至那時為止,管理政治和宗教的權利原是不可分割的。
繼士師之後出現的是國王,以往宗教和政治的一切權力都屬於大祭司,現在則屬於國王。原因是這樣:原先統治人民的主權,不但由於神的權力、而且也由於以色列人所立的特殊的約而屬於上帝,以及在他之下作為他在地上的代治者的大祭司;這種主權後來被百姓拋棄,並得到了上帝自己的承認。因為當他們對撒母耳說「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和列國一樣」(見《撒母耳記上》第viii章,第5節)時,意思就是說他們不願再由祭司以上帝的名義發布命令進行統治,而要由一個人用管轄列國的那種方式管轄他們。這樣一來,當他們廢除有君尊的大祭司時,也就廢除了那種特殊的上帝的政府。然而上帝對這一點是同意的,他對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做他們的王。」(見同章第7節)他們像這樣就拋棄了上帝,而祭司則是根據上帝的權力進行統治的,於是留給祭司的權力就只是國王高興准許他們具有的權力,其大小要看國王的好壞而定。至於世俗事物的管轄權則顯然完全操在國王手中,因為在同章(第20節)中他們說:「要一個王來統治他們,使他們像 列國一樣,有王治理他們,統領他們,為他們爭戰。」也就是說:國王無論在平時和戰時,都將具有全部的權力。這權力中還包括著管理宗教事務的權力;因為當時關於宗教的管理,上帝沒有其他的話可作為依據,而只有摩西的律法,這就是他們的世俗法。此外,我們在《列王記上》(第ii章,第27節)中看到:「所羅門就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做耶和華的祭司。」因此,他便有權管轄大祭司,正像他有權管轄其他臣民一樣,這便是宗教最高權位的一大明證。我們(在《列王記上》第viii章中)也看到他把殿宇奉為聖,他為上帝的民祝福、並親自製定將一切教會和祈禱殿堂奉為聖時所用的傑出的禱文,這也是宗教最高權位的另外一大明證。同時,我們在《列王記下》(第xxii章)中也看到,當殿宇中所發現的律書發生問題時,並不由大祭司決定,而是由約西亞派遣他和其他人到女先知戶勒大那裡去詢問,這又是宗教最高權位的另外一大明證。最後,我們在《歷代志上》(第xxvi章,第30節)中看到,大衛使哈沙比雅和他的兄弟(希伯倫族人)在約旦河以西的以色列人中當官員,「辦理耶和華與王的一切事情」。同樣的情形,在同章(第32節)中我們又看到他派另一些希伯倫族人「在流便支派、迦得支派、瑪拿西半支派中,辦理神和王的事」,這些人都是住在約旦河外的其餘的以色列人。這難道不是兼具他們所謂的宗教權力與世俗權力(在這種提法下就會被分割)的全面權力嗎?總起來說,從上帝國最初建立起到巴比倫被虜時止,宗教最高權力和世俗主權一直是一併存在於一個人手中,祭司的職位在選出掃羅為王以後就是副貳之職,而不是主管之職。宗教和政治的管轄問題就其權利而言,雖然首先是統轄於大祭司手中,俟後則統轄於列王手中,然而根據同一部聖經看來,百姓並不理解這一點。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可能還是絕大部分人,只是在他們看到大奇蹟或統治者事業中具有偉大的能力或至福(這就相當於奇蹟)時才充分地相信摩西的名或上帝與祭司的交談;每當統治者使他們感到不滿時,他們就乘機指摘政務或宗教事務,以便更換政府或任意背叛其從屬關係;這樣就時常產生內亂、分裂和國家的災難。比方說,在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死後,下一代的人沒有見過上帝的奇蹟;而只能憑自己微弱的理智去判斷;他們不知道自己受到祭司國之約的約束,不再理會祭司的命令或任何摩西的律法,而是各人任意而行在世俗事務方面則服從自己不時認為可以把自己從鄰國的壓迫下拯救出來的人。他們不像他們應做的那樣,去禱問神諭,而是看到一些男男女女預言未來,心裡胡亂猜想他們是先知,於是就去求問他們。他們的教堂里雖然有偶像,但要是有一個利未人做教堂祭司,他們就解釋說敬拜的是以色列人的上帝。
後來他們要求像列國一樣有一個王治理他們,然而卻不是打算背離對他們的王——上帝的敬拜;他們是對撒母耳的兒子辦事不公感到失望,要求有一個王為他們審理世俗案件,而不是要讓國王改變由摩西在他們之中宣教建立(他們自認為如此)的宗教。所以他們就老是保留著一個法律或宗教方面的口實,以便在他們有希望得勢時擺脫從屬關係。百姓請求立王,撒母耳不悅(因為上帝已經是他們的王,而撒母耳則只是在上帝之下具有統治權),但當掃羅不聽他的話根據上帝的命令去殺亞甲時 [34] ,撒母耳就行膏禮另立大衛為王,從掃羅的繼承人手中把王位繼承權接過來。羅波安不是偶像崇拜者,但當人民認為他欺壓百姓時,這一世俗問題的口實就使十個支派叛離他而歸於偶像崇拜者耶羅波安 [35] 。一般說來,在猶太和以色列人諸王的全部歷史中,都有先知始終管制著國王侵犯宗教的事,有時也管制其國政的失誤。比如《歷代志下》(第xix章第2節)中便記載先知耶戶譴責約沙發王幫助以色列王攻打敘利亞人。《以賽亞書》(第xxxix章,第3—7節)中記載以賽亞譴責希西家王把財物給巴比倫使者看。根據這一切看來,政治與宗教的權力雖然全都操在國王手中,但除開由於自己天賦特厚或享有至福因而福澤逾恆的人以外,在運用這兩種權力時沒有不受轄制的。因此,從這些時期的實際情形看來,我們並不能得出任何論點說明宗教的最高權力不操在國王手中;除非是認為這種權力存在於先知手中,並作出結論說:由於希西加在天使像之前向上帝禱告,當時沒有從天使像那裡得到回答,後來是由先知以賽亞作了回答,所以以賽亞便是教會的最高首領;或者說,由於約西亞關於律法的書問了女先知戶勒大,因之除了戶勒大外他和大祭司便都對宗教事務不具有最高權力。這種看法我認為任何聖師都不會有。
猶太人在巴比倫被虜時根本沒有國家。回來後雖然和上帝重新立了約,但卻沒有應許服從以斯拉或任何其他人;不久之後他們就成了希臘人的臣民(他們的宗教在希臘人的風俗和魔鬼學以及希伯來神秘哲學教義的影響下大為腐敗),其情形使人從當時政治和宗教兩方面的紊亂局面中看不出任何有關這兩方面的最高權力誰屬。因此,就《舊約》來說,我們便可以作出這樣一個結論:任何人在猶太人中具有國家主權時,在上帝的外在敬拜事務方面也具有最高權力,並代表上帝,也就是代表上帝聖父;只不過在上帝沒有派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人世,為人類贖罪,將其帶入永存不朽的天國並永遠得救以前,上帝並不稱為聖父。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下章中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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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據《民數記》第xii章記載,米利暗和亞倫因摩西娶古實(即令衣索比亞)女子為妻而毀謗他,怒上帝獨與摩西而不與他們說話,上帝怒而使米利暗長麻風,後經摩西禱求而愈。——譯註
[注] 見該章最末兩句。——譯註
[注] 據《撒母耳記》記載,上帝命掃羅遇到亞瑪力人時應將其人畜全部殺絕,掃羅卻留下上等牲口,並憐惜其王亞甲而未殺,於是上帝命撒母耳膏大衛為王。——譯註
[注] 事見《列王記》上第ii章。——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