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三十七章 論奇蹟和它的用處

霍布斯 《利維坦》
奇蹟的意義就是上帝令人驚羨的業跡,所以也稱為神異之跡。由於其中大部分是用來顯示上帝的命令的,是在如果沒有這些奇蹟時,人們根據其個人的天賦理性就會在什麼是和什麼不是上帝所命令的事情之間發生懷疑的情形下行出來的,所以在聖經中一般稱為朕兆;拉丁文中稱之為跡象或徵兆,也是這種意思。這是根據顯示或預示無所不能的主所將實現的業跡這一意義而來的。 因此,要理解奇蹟是什麼,首先就要了解人類感到驚奇而嘖嘖稱羨的事情是什麼。能使人們對任何事情感到驚奇的情形只有兩種:第一是新奇,也就是類似的事情從未或很少發生過;第二是,事情發生後我們無法認為是通過自然方式完成的,而只可能是上帝親手完成的。但當我們看出了其中某種可能的自然原因時,就不論類似的事情出現得怎樣少,我們總是不再感到驚奇,也不再把它當成奇蹟看待了。同樣,要是出現次數多時,那便不論怎樣無法想像其自然產生的方式,我們也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因此,如果一匹馬或一頭牛作人言,那便是一種奇蹟,因為一方面事情很新奇,而同時又很難想出它們的原因。我們要是看到自然界發生了新奇的畸變,產生出某種新形式的動物時,情形也是這樣。但當人類或其他動物衍生其族類時,我們雖然也和上面的情形一樣不知道是怎樣生出來的,但由於這是常見的事情,因之也就不成為奇蹟了。同樣的情形,一個人搖身一變而成為一塊石頭或一根柱子時,就是一個奇蹟,因為這是新奇的;但一根木頭像這樣變了的話,由於是常見的事,就不成為奇蹟了,然而上帝究竟是通過什麼作用使它們實現的,我們對其中的一種了解得不比另一種多。 世界上所見到的第一道虹是一個奇蹟,因為那是第一道,因之便是新奇的;而且是放在天上當作上帝所設的徵兆,使百姓確信世界從此不會由於洪水而普遍遭到破壞了。但今天由於虹是司空見慣的,所以便不成為奇蹟,對於知道其成因的人說來是這樣,對於不知道其成因的人說來也是這樣。此外,也有許多罕見的事跡是由人類的技藝造成的,但當我們知道他們完成了時,由於我們同時也知道它們是怎樣完成的,於是便不把它們當成奇蹟看待;原因是它們並非上帝親手造成的,而是間接通過人類的辛勤勞動完成的。 此外,由於殷羨和驚異是緣於知識和經驗而來的;而人們所具有的經驗和知識則有多有少,所以同一樁事情在某些人看來是奇蹟、在另一些人看來卻不是奇蹟,於是,無知和迷信的人大大地以為驚奇的事,在知道那是出乎自然(不是上帝直接造成的業跡,而是一般的業跡)的人看來卻完全不感到可驚羨;比方說,當一般人認為日食、月食是超自然的業跡時,另外卻有一些人可以根據其自然原因準確預言其在哪一小時出現。又好比,一個人由於和旁人串通及秘密刺探,知道了一個無知而不謹慎的人的私事,因之而告訴這人說他以往做了些什麼事情時,這在他看來是一個奇蹟;但在明智而謹慎的人之中,這種奇蹟是不容易玩弄出來的。 同時,奇蹟還有一個性質是這樣:行出來為的是使人們相信上帝的使者、代理人和先知,使人們因此而知道他們是由上帝召遣和使用的,因而也就更加願意服從他們。因此,創造世界以及其後全世界的洪水摧毀一切生物的事雖然是驚異之跡,然而由於它們不是為了使人們相信某一個先知或其他上帝的代理人,所以一般便不稱為奇蹟。因為任何事情不論怎樣令人驚奇,由於人們天然相信萬能的主可以做出一切的事情,所以其驚異之處並不在於它竟然能完成,而在於它是上帝應人的祈求或所說的話而引出的。但上帝在埃及通過摩西的手所行的事情卻是正式的奇蹟,因為其用意是使以色列的百姓相信,摩西到他們那裡去不是由於任何自私自利的目的,而是由上帝差遣去的。於是在上帝命令他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後,當他說「他們必不信我,但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見《出埃及記》第iv章,第1節)時,上帝就給予他一種神力將手中的杖變為蛇,然後又變回為杖;並讓他把手放在懷裡、使之長上大麻風,抽出來後又復原了;正如該章(第5節)中所說的,像這樣使以色列的子民相信他們祖先的神向他顯現了;如果那還不夠,上帝又給他一種神力,可以使埃及人的水變成血。當他在百姓眼前行了這些奇蹟之後,據說(見該章第41節)「百姓就信了」。然而他們由於害怕法老,仍然不敢服從他。所以其他折磨法老和埃及人的奇蹟全都是為了使以色列人相信摩西,於是便都是正式的奇蹟。同樣的情形,如果我們看一看摩西和巴比倫被擄以前各先知所行的,以及我們的救主與其門徒往後所行的一切奇蹟,就可以看出其目的始終在於產生或堅定一種信仰,讓人相信他們之來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出於上帝的差遣。此外,我們從聖經中還可以看出,奇蹟的目的不是要在選民和神所擯棄的人之中普遍產生信念,而只是要在選民中產生信念,也就是在上帝決定讓他們成為自己的臣民的人之中產生信念。在埃及所行的那些神奇的折磨目的不是要使法老改變信仰,因為上帝事先已經告訴過摩西,他將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讓以色列人走;當法老最後讓他們走時,也並不是奇蹟說服了他,而是折磨迫使他非如此不可。《馬太福音》(第xiii章,第58節)中寫到我們的救主時說,他在本地因為他們不信而沒有多行奇蹟;《馬可福音》(第vi章,第5節)則不作「不多行奇蹟」而作「不得行什麼奇蹟」。這並不是由於他缺乏神力,這樣說便是瀆神;而且也不是由於奇蹟的目的不是為了使不信的人皈依基督,因為摩西、先知、我們的救主以及其門徒所顯的奇蹟都是為了使教會人數增加;這是因為奇蹟的目的為的不是使教會增加一般的人,而是增加應當得救的人,也就是增加上帝的選民。我們的救主既然是他的父那裡差遣來的,他就不可能運用自己的權能使父所拋棄的人皈依。有些解釋聖馬可的這一段話的人說,「他不得」一語是用來代替「他不想」的。這種人的說法在希臘文中並沒有先例。在希臘文中,關於沒有意志的無生命物有時用「不」代替「不得」,但用「不得」代替「不」的時候卻從來沒有過。這樣做就在軟弱的基督徒之前設下了一個絆腳石,就好像基督除開在輕信的人之中以外就不能行奇蹟似的。 根據我在這兒所說明的奇蹟的性質與用處,我們可以給它下這樣一個定義:奇蹟是上帝通過在他創造世界時所運用的自然方式,為了向選民說明前來拯救他們的特殊使者的使命而行出的業跡。 根據這一定義,我們可以作出推論說:第一,在一切的奇蹟中,所做出的事情都不是先知者任何品質造成的結果,因為這是上帝親手造成的結果;也就是說,上帝沒有用其中的先知作為輔助的原因而完成這一業跡。 其次,任何魔鬼、天使或其他被創造的靈都不能行奇蹟。因為奇蹟要不是根據某種自然之理產生的,便是通過符咒產生的,也就是通過言辭產生的。如果念符咒的人是獨立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的,那便有某種力量不是從上帝那裡來的,這一點沒有人能承認;如果他們是用賦予的力量完成的,那麼這種業跡便不是上帝親手造成的,而是一種自然的業跡,因之也就不成為奇蹟了。 聖經中有些經文似乎把行奇蹟(可以抵得上上帝親手行出的某些奇蹟的那些奇蹟)的能力歸之於某種邪術或符咒的技藝。比方說,(據《出埃及記》第vii章第11節記載)當摩西的杖丟在地上變成蛇以後,「埃及行法術的也用邪術照樣而行」。當摩西將埃及的江、河、池塘的水都變成血以後,「埃及行法術的也用邪術照樣而行」,當摩西借神的力量使青蛙上陸後,「埃及行法術的也用邪術叫青蛙上了埃及地」(見《出埃及記》第viii章,第7節);當我們讀到這些話之後,是不是會把奇蹟歸之於法術(即歸之於言語的聲音),並認為這一點已經由這一處和許多其他類似的地方而得到了確證呢?然而聖經中並沒有任何地方告訴我們法術是什麼。因此,如果行法術不和許多人所想像的那樣,是用咒文和咒語產生奇異結果,而是用普通方法行騙和欺詐;如果它並非超自然的,因為使行騙的人要行法術根本無需唱高調研究自然原因,而只要細察人類一般的無知、愚昧和迷信就行了;那麼看來似乎證明了魔術、巫術和法術的力量的那些經文,意義就必然和初看起來有所不同。 因為,事情十分明顯,言辭只對能理解的人才會產生效果,而且這樣產生的效果也不是別的,而只是表示說話的人的意向和情感,因之而使聽到的人產生希望、畏懼或其他的激情與概念。這樣說來,當杖看來成了蛇,水看來成了血,或法術看來造成了任何其他奇蹟時,如果不是為了啟迪上帝的子民的話,受到法術作用的(也就是受到咒語作用的)便不是那根杖,也不是水或任何其他東西,而只是在旁邊看的人。於是一切的奇蹟便都只在於行法術的人騙了人;這根本不是什麼奇蹟,而只是非常容易做的事情。 所有的人一般都十分愚昧無知,而且易於發生錯誤,對於自然原因以及人類的本性與利害關係知道得不多的人尤其如此,以致被許許多多很容易識破的詭計欺騙了。在人們不知道有星體運行的科學以前,一個人如果告訴人們說,今天或這個時刻太陽會暗下去,他又將怎樣地被人們認為具有神異力量呢?變戲法的人耍他那套高腳杯或其他小玩意兒時,要不是現在一般都耍,便會被人認為至少是借妖魔的力量搞出這一套稀奇古怪的事來的。有一種人練習著用吸氣的方式說話(這種人在古時稱為腹語人),使他那微弱的聲音聽起來不像是出自語言器官微弱的衝動,而是由於距離遙遠;這種人能使許許多多人相信,他隨自己高興告訴他們的任何話都是從天上傳來的聲音。有一種狡詐的人打聽了人家的秘密、打聽了人們一般向旁人推心置腹地談出的有關自己以往的行為和冒險的情形,然後又把這一切告訴原說話的人,這本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有許多人卻用這種方法而取得了方士的名聲。要把所有這類的人都列舉出來,未免太長了;希臘文把他們稱之為行奇幻之事的人。然而這些人做出這一切時,都是憑自己一個人的巧詐而來的。我們要是看一看串通一氣所行的欺詐,就會發現一樁事情不論怎樣不可能實現,也不會不可能讓人相信。因為如果有兩個人狼狽為奸,一個人裝成跛子,另一個人用符咒來醫治的話,就可能騙住許多人;要是有許多人沆瀣一氣,讓一個人裝成跛子,另一個人用符咒來醫治他,其餘的人都作見證,那就會騙住更多的人了。 對於人們這種輕信假冒的奇蹟的傾向說來,最好的告誡就是我在前一章已經說過的上帝首先通過摩西所諭示的告誡,我認為除此以外也沒有其他告誡了;這就是《申命記》第xiii章開首和第xviii章末尾所記載的那一條告誡,其內容是:任何人如果在上帝的代理人(當時是摩西)已創立的宗教以外傳布任何其他宗教,就不要把他當成先知;同時,任何人即使是傳布這種宗教,但如果沒有見到他的預言應驗時,便也不能把他當成先知。這樣說來,當我們沒有相信自稱的先知或奇蹟之前,在摩西的時代應當問問摩西,在亞倫和他的繼承者的時代應當問問亞倫和這些繼承者,在所有的時代都應當問問位置僅次於上帝而為神的子民的最高統治者(即教會的首領)的人,看看他已經確立的教義是什麼。這一點辦到之後,對於人們聲稱為奇蹟的事還必需看到它完成,並用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來審察它是否的確完成了;非僅止此,而且還要審察是否任何人運用其自然稟賦的能力都無法做出與此類似的事情來,而必需由上帝直接插手。這一點,也必需求助於上帝的代理人;我們在一切有疑問的事情中都把個人判斷交託給他們。舉個例來說,一個人口裡對著一塊麵包念了幾句之後,聲稱上帝馬上就要使它從麵包變成一個神或一個人,或者是既變成神又變成人,然而這麵包看起來卻和以往一樣,始終是一塊麵包;那麼任何人在他沒有通過上帝的代治者詢問上帝這事究竟做成了沒有以前,便都沒有理由認為事情的確已經做成了,而且也沒有理由懼怕他。如果他說沒有成,那麼摩西在《申命記》第xviii章第22節中所說的話跟著就出來了:「那是他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如果他說做成了,那麼他就不能反對這事。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沒有親眼看見奇蹟,而只是聽說,那麼我們也要詢問合法的教會(即其合法的首領),看看說出這事的人究竟能相信到什麼程度。這主要是目前生活在基督徒主權者之下的人所遇到的情形。因為據我所知,現在從沒有一個人看見過應符咒或應一人的呼求與祈禱而完成的任何奇異事物,會使得具有中等理智的人認為是超自然的事。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我們親眼看到做成了的事情是不是奇蹟,我們聽到的或在書上看到的奇蹟究竟是確有其事、還是憑口或憑筆編出來的,用一句明白的話來說,現在的問題在於這種記載究竟是真實的還是謊言。關於這一點,我們不能每一個人都運用自己的理性或良知去判斷,而要運用公眾的理性,也就是要運用上帝的最高代理人的理性去判斷。誠然,如果我們已將主權賦予他、讓他做出一切對於我們的和平和防衛而言有必要的事情,我們就已經把他當成事物的審斷者了。由於思想是自由的,一個人在內心中始終有自由根據他自己對號稱為奇蹟的行為,在其使人相信時,根據它對於那些自稱能行奇蹟或支持奇蹟的人會產生什麼好處,來決定相信與否,並根據這一點來推測這些事情究竟是奇蹟還是謊騙。涉及這種信仰時,個人的理性就要服從公眾,也就是服從上帝的代理人。至於誰是上帝的代理人和教會的首領的問題,將在下面適當的地方予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