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三十五章 天國、聖、聖潔和聖餐在聖經中的意義

霍布斯 《利維坦》
在神職人員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布道文和祈禱文中,天國最常見的用法是被當成今世之後在最高的天上的永福,也稱為榮耀的王國。有時則用來表示這種至福的預兆與聖化之境,這種境界他們稱之為神恩的王國。但他們卻從不用這一名詞來表示一個君主國——也就是上帝根據子民自己的同意所取得的統治任何臣民的主權,這乃是王國一詞的本義。 相反地,我發現上帝的王國一詞在聖經中大多數地方都指正式的王國,由以色列人民以一種特別的方式投票建成。在這種方式下,由上帝應許他們具有迦南地,而他們則與上帝立約,選上帝為王。用於比喻意義的時候很少,用時也是指對罪的統治,而且只在《新約》中有。因為這種統治權每一個臣民在上帝的王國中都會具有,而且並不妨害主權者。 自從創造世界時起,上帝就不但是以神力自然地統治所有的人,同時也具有特殊的子民;這種子民由他以聲音發布神諭,就像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話一樣。他就是用這種方式統治亞當的,並且諭令亞當不可食辨別善惡之樹的果,亞當沒有服從這一諭令,嘗了這種果,竟然做起神來,不按創造者的命令辨別善惡,而按自己的意識辨別善惡。他所受到的懲罰是剝奪了上帝當初創造他時賦予他的永生狀態。後來上帝又由於罪惡而懲罰他的後裔,除開八個人以外,全用泛濫全世界的洪水淹死了,當時的上帝的王國不折不扣地是由這八個人組成的。 在這以後,神降恩與亞伯拉罕說話,並以下列的話和他立了約:「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做永遠的約、是要做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見《創世記》第xvii章,第7、8兩節)在這約中,亞伯拉罕許諾他和他的後裔尊對他說話的主耶和華為上帝,而上帝則許應將迦南地作為他們的永業。為了紀念這約並作為這約的象徵,他規定行割禮(見《創世記》第xvii章,第11節)。這就是所謂的《舊約》,其中包含著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所立的約。亞伯拉罕根據這約讓自己和自己的子孫承擔義務,在一種特殊方式下服從上帝的成文法;因為對於道德法規他原先由於效忠的誓言,已經有義務要服從了。那時雖然還沒有稱上帝為王,也沒有把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稱為王國,但事情還是一樣,那便是按約建立上帝對亞伯拉罕後裔的主權;這種按約建立的主權,後來當摩西在西乃山上重訂此約時便明確地稱之為猶太人的特殊上帝王國。聖保羅在《羅馬書》第iv章第11節中所說的「信者之父」,指的就是亞伯拉罕而不是摩西;這話的意思是叫他做忠實於當時以行割禮的方式、後來在《新約》中以行洗禮的方式向上帝宣誓的效忠關係而不加違背的信徒們之父。 這約後來由摩西在西乃山下重新訂立了(見《出埃及記》第xix章,第5節)。上帝在這兒諭示摩西對百姓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做(特別)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 [12] ,為了聖潔的國民。」特別屬於我的子民在通行的拉丁文中作peculium de cunctis populis,詹姆士王朝開始時的英譯文作「高於所有國民的屬於我的珍寶」,日內瓦的法譯文作「萬民中最寶貴的寶石」。但最正確的譯法是第一種譯法,因為它得到了聖保羅本人的肯定。他在《提多書》第ii章第14節中說:「他為我們舍了自己,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孫。」這就是指一個特殊的子民;因為這字在希臘文中作περιούσιος,一般和ἐπιούσιος相對應,後者的意思是平常的、日常的;或者像在天主經(主禱文) [13] 中一樣作「日用的」解;所以另一個字的意義便是剩餘的、儲存的和以特殊方式享用的,在拉丁文中作peculium。那個地方的這種意義,也被上帝緊接在後面提出的理由所證實,他接著說:「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他的意思好像是要說「全世界的國民都是我的」,但你們屬於我的方式卻不是這樣,而是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他們是由於我的神力而全都屬於我,你們則是由於自己的同意和信約而屬於我,這是在他對所有國民的一般權利之外另增的。 這一點還得到了同一段經文中下列明確的字句的證實:「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通行的拉丁文作Regnum Sacerdotale,這和《彼得前書》第ii章第9節Sacerdotium Regale的譯法「有君尊的祭司」相符,而且和除大祭司以外任何人不許進入至聖內殿(即不許直接向上帝詢問上帝的意旨)的制度本身相符合。前面所提到的那個英譯本根據日內瓦的譯本作「諸祭司的王國」。這話要不是指一個大祭司繼承另一個大祭司,便和彼得的意思不相符合,同時和大祭司職權的行使也不相符合;因為把上帝的意旨傳示給人民的只有大祭司,從來沒有其他的人,而且也從沒有允許過任何祭司會議進入過至聖內殿。 此外,聖潔的國民這一名稱也證實了同一個問題,因為聖潔一詞所指的是上帝根據特殊權利,而不根據普通權利所具有的一切。正如經文中所說的,全大地都是上帝的,但全大地並不能都稱為聖潔的,只有像猶太國民那樣挑選出來特別侍奉神的才稱為聖潔的。因此,從這一個地方就可十分明顯地看出,「上帝的王國」原來本是指一些人經過同意後所建立的一個國家,他們服從這個國家是為了求得一個世俗政府,並且在正義問題上不但管理他們對自己的王——上帝的關係,同時也管理他們彼此之間的相互關係,此外還在平時和戰時管理他們對其他國民的關係;正式說來這就是一個王國,其中上帝是國王,大祭司在摩西死後則是他唯一的副王或代治者。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地方也清楚地證明了同一個問題。好比最初的時候,以色列的長老對撒母耳的兒子收受賄賂感到憤懣不平,要求立一個王;撒母耳對這事心中不悅,於是就禱告耶和華,耶和華答覆時對他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做他們的王。」(見《撒母耳記上》第viii章,第7節)從這話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上帝本身就是他們的王,撒母耳並沒有管轄這些百姓,只是把上帝不時吩咐他的事傳達給他們。 此外,撒母耳還對百姓說:「你們見亞捫人的王拿轄來攻擊你們,就對我說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其實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你們的王。」(見《撒母耳記上》第xii章,第12節)顯然可以看出,上帝是他們的王,管轄著他們國家的世俗政府。 以色列人拋棄上帝以後,先知們就預言他將復位,比如《以賽亞書》(第xxiv章,第23節)中說:「那時月亮要蒙羞、日頭要慚愧,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必在錫安山、在耶路撒冷做王。」在這兒他明明白白說他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做王,也就是在地上做王。《彌迦書》(第iv章,第7節)說:「耶和華要在錫安山做王治理他們」,這錫安山在耶路撒冷、在地上。《以西結書》(第xx章,第33節)記載:「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總要做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臂膀,並傾出來的憤怒治理你們。」同上文(第37節)說:「我必使你們從杖下經過、使你們被約拘束。」這就是說,我將做你們的王,使你們遵守由摩西和我定的約,管教管教你們在撒母耳的時候對我的反抗和選另外一個王的事情。 同時在《新約·路加福音》(第i章,第32節和第33節)中,天使加百列講到我們的救主時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的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做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這也是地上的王國,為了在這個王國為王的權利,他被當成該撒的敵而處死了。他十字架上所安的名號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而且輕蔑地給他帶上了荊棘冠冕。由於宣告他為王,人們便這樣說使徒們:「這些人都違背該撒的命令,說另有一個王耶穌。」(見《使徒行傳》第xvii章,第7節)這樣說來,上帝的王國便是實際的王國而不是比喻的王國,不但在《舊約》里這樣看,而且在《新約》里也這樣看。當我們說「因為國度、榮耀權柄全是你的」時,就應理解為根據我們的信約而成立的,不是根據上帝的權力而成立的上帝的王國,因為後者是上帝永遠具有的。因此,我們在禱告中說「願你的國降臨」時,除非是指由於以色列人反抗、選出掃羅為王,以致中斷的那個基督復興的王國,否則便是多餘的。如果天國仍然繼續存在,那麼我們說「天國近了」或者禱告說「願你的國降臨」,便是不恰當的。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地方都證實了這種解釋,以致讓人感到奇怪的是它為什麼沒有更多地得到注意,除非是因為它過於讓基督徒國王看出他們對教權政府的權利了。他們看破了這一點,於是便不譯「祭司的王國」,而譯成「諸祭司的王國」,因為他們這樣便也可以把聖彼得所說的話不譯成「有君尊的祭司」,而譯成「有祭司職權的諸國王」。他們把「(特殊)屬我的子民」譯成「寶貴的寶石」或「寶物」,人們也可以把一個將軍的特殊部隊稱為統帥的寶貴的寶石或他的寶物。 總而言之,上帝的王國是一個世俗王國,其成立首先在於以色列人民的一種義務,即服從摩西從西乃山帶給他們、後來暫時由大祭司在至聖內殿中從天使那裡付給他們的律法的義務;這一王國在選掃羅為王時被拋棄,先知預言將由基督復興;我們每天在主禱文中說「願你的國降臨」便是祈禱這一王國的恢復。當我們接著說「因為王國、榮耀、權柄全是你的,直到永永遠遠。阿門」時,便是承認這一王國的權利,宣告這一王國便是使徒所布的道。傳布這一福音的人使人們準備好迎接這一王國;皈依這一福音——即允諾服從上帝的統治——便是在神恩的王國中。因為上帝已無代價地將成為其子民的權利賜給這種人;所謂成為其子民,便是往後當基督降臨為王審判世界、並實際治理他自己的子民的時候,成為上帝的兒子。像這樣治理的國度就稱為榮耀的王國。上帝的王國由於其榮耀以及其令人景仰的崇高寶座,也稱為天國,上帝通過傳達他的諭令給百姓的代治者或代理人治理;如果這種王國不的確在地上存在治理政務的話,那麼關於上帝通過誰向我們說話的問題便不會引起這樣多爭論和戰爭了。同時許多祭司也不會為了宗教法權而找麻煩,任何國王也不會否認他們具有這種權利。 從這種上帝的王國的嚴格解釋中還產生了聖潔一詞的正確解釋。因為這詞在上帝的王國中就相應於人在人間的王國中一般所謂的全民的或國王的。 任何一個國家的國王都是全體人民的人格或其全體臣民的代表,以色列王上帝則是以色列的聖潔者。服從一個人間主權者的國民便是這一主權者的國民,也就是這個全體人民的人格的國民。所以作為上帝國民的猶太人便稱為聖潔的國民(見《出埃及記》第xix章,第6節)。因為聖潔一詞要不是指上帝本人,便是指上帝所有的事物;正如同全民一詞始終不是指國家人格本身,便是指屬於國家、私人不能要求具有任何所有權的事物。 因此,安息日是上帝的日子,便稱為聖日;神殿是上帝的屋子,便稱為聖殿;祭祀犧牲、什一稅和貢物是獻給上帝的,便稱為聖獻;祭司、先知、在救主之下受膏的國王是上帝的代理人,都稱為聖者;天上服侍的靈是上帝的傳信使者,稱為聖使等等。每當「聖」這一個字在本義下運用時,總是具有一些通過同意獲得的專有權的意義。當我們說「尊你的名為聖」的時候,便只是在祈求神恩,讓我們能遵守第一誡——除了他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人類是屬於上帝的國民,但唯有猶太人才是聖潔的國民。這不是因為他們通過約成為他所特有的選民又是為什麼呢? 凡俗一詞在聖經里一般意義和普通一詞相同。因此,和他們相對應的「聖」和「專有」兩詞在上帝的王國中也必然是意義相同的。但從比喻的意義上說來,一個人的生活如果虔誠到仿佛已經放棄一切塵世念頭,全心全意地獻身於神的話,便也稱為聖者。就本義說來,由於上帝指定或劃歸己用而為聖的事物謂之因上帝而為聖,例如第四誡中所說的第七天就是這樣。又如《新約》中的選民被賦予神性時,便也稱為為聖了。由於人們用來敬神、奉獻給上帝,只用於其公開祭祀中,因而成為神聖的事物,也稱為聖潔的,並稱為為聖的事物,如神殿、其他公共的祈禱所,其中的用器、祭司、牧師、犧牲、貢物以及聖禮中的其他外在之物等等都是。 神聖性是有程度差別的。特殊提出用於敬神侍奉上帝的事物中,可能再提出一部分用於更親近和更特殊的侍奉事務里。比方說,整個的以色列國民都是上帝的聖潔國民,但利未支派則是以色列民族中的聖潔支派;利未人中祭司又更加神聖,而祭司中則以大祭司最為神聖。同樣的道理,猶太是聖地,但敬奉上帝的聖城則更加神聖,神殿又比城更神聖,而至聖內殿則比神殿的其餘部分更神聖。 聖禮就是把某些有形的東西從普通的用途中提出來,使之為聖,奉獻給上帝的祭祀,作為我們獲得允許進入上帝的王國、成為特屬於神的子民的象徵,或是關於這一點的紀念。在《舊約》中,這種允許的象徵是割禮,在《新約》中則是洗禮。在《舊約》中這一事情的紀念是在一定的時候(每年一度)吃逾越節羊羔,這樣就使他們記憶起自己被救出埃及的奴役束縛的那一夜。在《新約》中則是祝宴主的晚餐,以便使我們記住由於我們應稱頌的救主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我們才從罪的枷鎖中被救出來。獲得允許進入上帝王國的聖禮只要用一次就夠了,因為獲得允許只需要一次;但由於我們需要經常在心裡喚醒被救和效忠的記憶,所以紀念脫難和免罪的聖禮就必須重複舉行。這些就是主要的聖禮,就像是我們莊嚴的效忠誓言一樣。此外還有其他為聖的事物可以稱為聖禮,因為這詞的意義只是奉獻給上帝的祭祀。但當其中包含著效忠於上帝的誓言或諾言時,在《舊約》里便只有割禮和逾越節祭神羊羔,在《新約》中則只有洗禮和主的晚餐。 * * * [注] 按英文應譯作「你們對我說來是一個祭司的國度」。——譯註 [注] 指《新約·馬太福音》第vi章第9—13節。——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