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三十四章 論聖經各章中聖靈、使者和神感的意義

霍布斯 《利維坦》
由於一切正確的推理其基礎都在於語詞的恆常意義,同時這種意義在下述的說法中又不像在自然科學中一樣取決於作者的意志,也不像在普通談話中一樣取決於通俗的用法,而是取決於它們在聖經中所具有的意義,因此,當我沒有作進一步的討論以前,就有必要把某些語詞的意義根據聖經加以確定。這些語詞由於其意義含糊,可能使我在下面以之為根據而作出的推論發生模糊意義和爭論。我將從物體與靈(精氣靈)這兩個字開始,它們在經院哲學的用語中被稱為實質實體和非實質實體。 物體一詞在其最普遍的意義下,指的是充滿或占據某個空間或假想地方的東西;它不取決於構想,而是我們所謂的宇宙中真實的一部分。因為宇宙是所有物體的集合,所以其中任何真實的部分都不可能不同時是物體,而任何正式的物體也不可能不是宇宙(全部物體的集合)的一部分。由於物體易生變化,也就是對於生物的感官說來可能具有不同的表象,所以,物體便也稱為實體。所謂易生變化,就是說,它可以有不同的偶性,例如有時運動、有時靜止;對我們的感官說來有時熱、有時冷;其色、嗅、味、聲等有時是一個樣,有時又是另一個樣等等。這種不同的表象是由於物體對我們的感覺器官所發生的不同作用而產生的,我們歸之於發生作用的物體的變化,稱之為這些物體的偶性。根據這種意義說來,實體一詞和物體一詞所指的就是同一種東西;因此,非實質實體兩詞放在一起時就會互相矛盾,正像我們說非實質物體一樣。 但在一般人的意識中,並非宇宙的全部都稱為物體;而只有能用觸覺感覺到對他們的力發生抗阻的東西,或是可以用視覺感覺到阻礙他們看到更遠的前景的東西,才稱為物體。所以在人們的一般用語中,空氣和氣性實體通常都不被當作物體,而是在人們感到它們的效果時被稱為風或者氣息;或者是由於它們在拉丁文中被稱為spiritus,所以便稱為精氣靈,比如人們把那種在任何動物身體中使之獲得生命和運動的氣性實體稱為生氣靈或元氣靈就是這樣。至於那些在物體不存在的地方(比如在鏡中、夢中)或在醒著的人騷擾不寧的大腦中表現為物體的大腦像,則正像使徒們對於所有偶像的一般說法一樣——它們什麼也不是。我的意思是說,在它們看來是存在的地方完全沒有東西,在大腦本身之中則不過是從對象的作用或者從我們的感覺器官紊亂的激動而產生的一種擾動。從事於其他工作而沒有探討它們的成因的人,本身都不知道怎樣稱呼法;因之人們便容易相信自己所崇拜的富有學識的人的話,有些把它們稱為物體,認為它們是由超自然力量用空氣緊結在一起做成的,原因是視覺把它們當成了實質的東西,另一些人則把它們稱為精氣靈,因為觸覺在它們出現的地方辨別不出有任何東西對他們的手指發生抗阻。因此,精氣靈一詞的本義在一般語言中指的或者是一種稀薄的、不可見的流動物體,或者是一種鬼魂,要不然就是構想中的其他象或幻象。至於比喻的意義就多了,因為有時它被當成心理的性情或傾向,比如老愛干涉人家的說話的性情被稱為對立的脾氣、不清潔的性情被稱為不清潔的脾氣、鬧彆扭的性情被稱為剛愎自用的脾氣、憂鬱的性情被稱為默默寡言的脾氣、敬神和侍奉神的傾向則被稱為虔誠的精神。有時任何出眾的能力,或特殊的情緒或是心理的病態也用精氣靈這個詞來表示。比如大智慧就稱為智慧之靈、瘋人則稱為精靈附體。 關於精氣靈的其他意義,我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沒有見過。聖經中這個字的意義當以上各種說法都無法滿足時,那就不屬於人類的理解範圍了。在這兒,我們的信仰便不在於我們的看法而在於我們的服從。例如在上帝被說成是靈或是上帝的靈就指上帝本身的所有地方就是這樣。因為上帝的性質是不可思議的。也就是說,我們對於上帝是什麼完全不能理解,而只知道上帝存在。因此,我們對上帝所用的屬性形容詞便不是用來相互告訴上帝是什麼,也不是表示我們對他的性質的看法,而只是表示我們希望用自己認為在我們之中最高貴的名稱來尊敬他。 《創世記》第i章第2節中說:「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這兒神的靈指的如果就是神本身,那便是賦予神以運動的屬性,因之也就賦予了空間的屬性。空間只有屬於物體的空間才是可理解的,屬於非實質實體的空間則是不可理解的。那種認為運動的東西不改變位置或不具有廣延是超乎我們理解範圍的空間觀,因為凡有廣延的東西都是物體。但這些話的意義在類似的地方可以看得最清楚(《創世記》第viii章,第1節),那兒說當大地像起初那樣淹著水時,神要使水退落,使乾地露出來,用了類似的字:「神(spirit)叫風吹地、水勢漸落。」在這兒,spirit的意義是風,也就是運動的空氣或精氣靈。這也可以和前面一樣被稱之為上帝的靈,因為它是神的業跡。 據《創世記》第xli章第38節記載,法老把約瑟夫的智慧稱為神的靈。因為當約瑟夫勸法老揀選一個有聰明有智慧的人、派他治理埃及地之後,他說:「像這樣的人、有神的靈在他裡頭、我們豈能找得著呢。」在《出埃及記》第xxviii章第3節中,上帝說:「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有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給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具有特殊的智慧,雖然只是做衣服的智慧,由於是上帝的賜予,所以便被稱為上帝的靈。同樣的話在《出埃及記》第xxxi章第3、4、5、6節和第xxxv章第31節也可以看到。在《以賽亞書》第xi章第2、3兩節中先知談到救主時說:「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這兒所指的顯然不是那樣多幽靈,而是上帝將給他那樣多優越的恩寵。 在《士師記》中,保衛上帝子民的傑出熱忱和勇敢,也被稱為上帝的靈。如激起俄陀聶、基甸、耶戶他和參孫把他們從奴役中拯救出來的上帝的靈便是這樣(見《士師記》第iii章,第10節;第vi章,第34節;第xi章,第29節;第xiii章,第25節;第xiv章,第6、19節)。關於掃羅聽到亞捫人對亞比基列人的凌辱後的情形,《撒母耳記》上第xi章第6節中說:「掃羅被神的靈大大感動、甚至發怒(拉丁文中作『義憤填膺』)。」這兒所指的不可能是幽靈而是懲罰亞捫人殘酷行為的傑出熱情。同樣的情形,《撒母耳記》上第xix章第20節說:當掃羅站在一班以歌唱和音樂讚美上帝的先知中時,上帝的靈降在掃羅身上;這不能理解為幽靈,而只能理解為他不期而然地突然發生要加入他們敬神的熱情。 假先知西底家對米該亞說:「耶和華的靈從那裡離開我與你說話呢。」(見《列王記》上第xxii章,第24節)這也不可能是指一種幽靈;因為米該亞已經在以色列和猶太國王之前把戰事的結局作為從異象中看到的,而不是從在他身上說話的靈中得到的情形宣布了。 同樣的情形,從先知書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們雖然是因上帝的靈說話,也就是根據特別的作預言的神恩說話,然而他們對於未來所知道的事實卻不是由於在他們裡面的幽靈得來的,而是由於某種超自然的夢或異象得來的。 《創世記》第ii章第7節中說:「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鼻孔(通生命之氣的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兒上帝吹入的生氣所指的不是別的,而只是上帝給予他生命。《約伯記》第xxvii章第3節中說:「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這等於是說:「當我還活著的時候。」《以西結書》第i章第20節說:「活物的靈在輪中」相當於「輪在活著」。《以西結書》第ii章第2節中說「靈就進入我裡面、使我站起來」,這也就是說「我恢復了我的活力」;而不是說有任何幽靈或非實質實體進入並附在他身上。 在《民數記》第xi章第17節中,上帝說:「也要把降於你身上的靈分賜他們、他們就和你同當這管百姓的重任。」也就是分賜給七十長老,於是七十人中有兩個人據說就在會幕里受感說預言,有人抱怨他們兩人,約書亞請摩西禁止他們,摩西不肯。根據這一點可以看出,約書亞不知道他們已經獲得權力這樣做,並根據摩西的心意說預言,也就是根據一種靈或附屬於摩西本人權力之下的一種權力作預言。 在同樣的意義下我們可以看到《申命記》第xxxiv章第9節中有這樣一段話:「約書亞因為摩西把手按在他頭上,所以就被智慧的靈充滿。」這是因為他受命於摩西實行摩西所開始的事,也就是把上帝的子民帶到福地去;不過中道死去,未能完成這一事業。 《羅馬書》第viii章第9節中有一句話意義也相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這不是指基督的聖靈,而是指服從基督的道。同樣的道理,《約翰一書》第iv章第2節中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就可以認出神的靈來了。」這兒所指的是真誠的基督教精神,或是作為基督教信仰之主要信條的服從——耶穌是基督,這不可能解釋為一種幽靈。 《路加福音》第iv章第1節「耶穌被聖靈充滿」這一句話(正像《馬太福音》第iv章第1節和《馬可福音》第i章第12節中所說的一樣——充滿著聖靈)可以理解為耶穌充滿著完成聖父差遣他來做的事情的熱忱。如果把它解釋成靈,而我們的救主就是上帝,那就等於是說上帝本身充滿著上帝。這種說法非常不恰當,而且沒有意義。人們怎麼會把靈這字說成幽靈的,我沒研究過,後一個詞既不表示天上的什麼東西,也不表示地上的什麼東西,而只表示存在於人們腦子裡的一些幻象人物;我所要說的是這樣一個問題:靈字在聖經本文中所表示的不是這樣一種東西,而只是在本義下表示一種真實實體,或是在比喻的意義下表示身心兩方面某種異於尋常的能力或感情。 耶穌的門徒看見他在海上走(《馬太福音》第xiv章,第26節和《馬可福音》第vi章,第49節),以為他是鬼怪;這兒所指的是一種氣質物體,而不是一種幽靈。因為據說他們都看見了他。這不可能理解為心理的幻覺,而只能理解為物體;心理幻覺與可見的物體不一樣,通常不會同時發生在許多人身上,由於幻象之間的差別,只可能是個別的人如此。同樣的情形,《路加福音》第xxiv章第37節也說他被同一批門徒們當成鬼怪了。同時《使徒行傳》第xi章第15節也說,當彼得被領出監獄時,人們不相信;但當那個瘋人說他在門外時,他們便說那是他的天使。這兒的天使必然是指的一種實質實體,要不然我們就不得不認為使徒們本身跟從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一般看法——認為某些這類的幻影不是構想出來的,而是真實的,他們的存在不依賴於人們的幻想。這種幻影,無論善惡,猶太人都稱之為靈和天使,而希臘人則稱之為魔,這種幻影中某些可能是真實而有實質的——也就是一種難以捉摸的物體;上帝可以用創造萬物的同一力量創造出來,並可以像用代理者或使者(即天使)一樣把它們用來宣告他的意旨,當上帝高興時,也可通過異常和超自然的方式用他們來執行這種意旨。但當神像這樣創造了它們之後,它們就成為具有廣延的實體,並占據空間,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到另一個地方,而這卻是物體所特有的性質。這樣說來,他們便不是非實質的鬼魂、不是不存在於空間中的鬼魂、不是不存在於任何地方的鬼魂、不是看起像有個什麼而實際上卻沒有的東西。但如果我們把實質一詞用於最通常的意義下,表示我們外在感覺器官所能感知的實體;那麼非實質實體便不是構想的東西而是實在的東西了;也就是說,它是一種稀薄而看不見的實質,但卻具有較濃密的實體的那種廣延。 使者這一名詞一般是指傳訊的使者,最常見的則是指上帝的傳諭者。所謂上帝的傳諭者則是指使人們知道他非凡的存在,即非凡地顯示其權力(尤其是通過夢或異象)的任何事物。 關於天使的生成,聖經中並沒有提出什麼說法。他們是靈這一點是常常重複指出的。但靈這一名詞無論在聖經和一般的用法中,無論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有時指的是一種稀薄的物體:如空氣、風、動物的生氣靈和元氣靈。有時指的則是出現於夢境和幻覺的幻象中的構想映象,這些都不是真實的實體,存在的時間也不可能比顯現它們的夢境或幻覺長。這種幻影雖然不是真實的實體,而是大腦的偶性,但當上帝以超自然方式喚起它們來表示自己的意志時,就可以恰當地稱之為上帝的使者,即他的天使。 外邦人確曾庸俗地把腦子的構想映象當成在體外存在的、並不取決於他們的幻象的東西;他們還從這些構想映象中構成許多有關善魔與惡魔的看法。這些魔由於看起來實際存在,所以便被稱為實體,同時又因為它們不能用手觸摸到,所以便被稱為非實質的。猶太人除開撒都該教派以外,全都根據同樣的理由具有一種普遍的看法(《舊約聖經》上並沒有任何東西非叫他們這樣不可),認為上帝有時在人們的幻象中產生出來替自己服務,因而稱為他的天使的那些幻影是實體;它們不依存於幻象,而是神的永久性造物。其中他們認為對自己有好處的,就稱之為天使;認為會傷害自己的就稱之為惡鬼或惡靈,如派東蛇 [9] 的靈、瘋人、精神病人和羊癇風患者身上的幽靈等都是,因為他們認為害這種病的人是鬼魔附體的人。 但如果我們看一看《舊約》中提到使者的地方就會發現,其中大部使者一詞不能作別的理解,而只能理解為以超自然的方式在幻象中喚起的某種構想映象,說明上帝親臨做出某種超自然的業跡;在其他沒有說明他們的性質的地方,也可以按同一方式理解。 因為我們在《創世記》第xvi章中看到,同一個靈非但被稱為使者,而且被稱為上帝。在第7節中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的,在第10節中便對夏甲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這便是代表上帝說話 [10] 。這並不是具有形象的幻象,而只是一個聲音。根據這一點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使者一詞在這兒所指的就是上帝本身,他使夏甲以超自然的方式從天上聽到一個聲音;或者毋寧說是一種超自然的聲音,證明神特別在某地出現。《創世記》第xix章第12節記載,使者在羅得面前出現,並被稱為人;同時他們雖然有兩個,羅得卻只對其中的一個說話(見第18節),並且把他當成上帝;因為話是這樣說的:「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 [11] 試問這兩個使者為什麼不能理解為幻象中以超自然的方式構成的人的構想映象,如同前面的使者被理解為幻想的聲音一樣呢?《創世記》第xxii章第11節上所載從天上叫亞伯拉罕住手不要殺以撒的使者也不是幻影而是一個聲音,然而卻被正正式式地稱為使者或天使,因為它以超自然的方式宣布了上帝的意旨,並且可以省去一道麻煩,不必再假定任何長久存在的幽靈。雅各在頂著天的梯子上看到的天使(見《創世記》第xxviii章,第12節)是他睡著了以後的異象,因而便只是一個幻象和夢;不過既是超自然的,而且是上帝親自在某處的證明,所以稱這些幻影為使者便不為失當了。在《創世記》第xxxi章第11節中,約伯說「神的使者在那夢中呼叫我」,這話也應當作這種理解。因為人們在睡著了的時候所見到的幻影所有的人都稱為夢,不論是自然的夢還是超自然的夢都一樣。約伯在這兒稱為使者的,就是上帝本身,因為這個使者在第13節中說:「我是伯特利的神。」 《出埃及記》第xiv章第9節中所記載的走在以色列軍隊前面到紅海去、然後又走到後面的天使(見同處第19節)也是神本身。他不是以一個華美的人形出現,而是白天成為一個雲柱、晚上成為一個火柱。然而這個柱卻是許應摩西為軍人領路的全部異象和使者(見《出埃及記》第xiv章,第9節)。因為據說這一雲柱曾降下來立在帳幕的門口,和摩西說話。 從這兒就可以看出,運動和語言等一般賦予使者的屬性都賦予雲了,因為雲成了上帝親臨的象徵;它即使不具有人或華美絕倫的兒童的形象,或者帶著通常畫出來虛妄地教導一般百姓的翅膀,也完全是一個十足的使者。因為使者之所以成為使者,不是形象而是作用。但他們的作用是表明上帝在超自然活動中親自在場。比方說:當摩西希望上帝像鑄金牛犢之前經常做的一樣隨著軍營一同前去時,上帝的答覆不是「我將去」,也不是「我將派一個使者替我去」,而是說:「我必親自和你同去。」(見《出埃及記》第xxxiii章,第14節) 要把《舊約》中提到使者這一名詞的地方都列舉出來就會太長了。總起來說,我認為英國國教教會認為是正典的那一部分《舊約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可以讓我們作出結論說:在靈或使者這一名義下所創造的永久物不具有量,在理解上說來不能加以分割;也就是沒有不能按部分加以認識的;其情形是一部分可以處在一個空間之中,下一部分則可以處在下一空間之中;總之,如果物體被認為是某種東西或存在於某處的話,這種永久物便沒有一種不是具有實質的。在每一個地方,其意義都可以將使者解釋為實際的傳訊使者,比如施洗約翰便被稱為使者,基督被稱為立約使者;根據同一類例推論,鴿子、火舌等成為表示上帝親自在場的象徵時,都可以稱之為使者。《但以理書》中雖然有兩個天使的名字,一個是加百列,另一個是米迦勒,但從經文本身(見該篇第xii章,第1節)可以顯然看出,基督認為米迦勒不是一個使者而是一個國王,而加百列則正像在其他聖者夢中類似的幻影一樣,不是別的,只是一種超自然的幻象。但以理在夢中由於這種幻象仿佛看到兩個聖者在對談,其中一個對另一個說:「加百列啊、要使此人明白這異象。」因為上帝無需用名字來區別他天國的僕人,名字只對凡人短暫的記憶有用。《新約》中也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證明,使者除開作為上帝言辭或業跡的使者與代理人以外,便是永久存在的而又是非實體的。使者是永久存在的這一點可以從我們的救主本身的話中推論出來,他在《馬太福音》第xxv章第41節中說,在大日中將對惡人講:「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從這兒可以顯然看出,惡魔的使者是永久存在的(除非我們認為魔鬼及其使者這兩個名詞可以理解為教會的反對者及其代理人),而這樣理解又是和他們的非實質性不能相容的。因為永火對於像所有非實質的東西那樣無法遭受痛苦的實體說來不能成為一種懲罰。因此,根據這些並不能證明天使是非實質的。聖保羅說出下述幾段話時,情形也是一樣:「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見《哥林多前書》第vi章,第3節)、「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見《彼得後書》第ii章,第4節)、「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見《猶大書》第1章,第6節)。這些話雖然是證明天使具有永久的性質,但同時也肯定了他們是具有實質的。《馬太福音》第xxii章第30節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但在復活時,人將成為永久存在的,也不是非實質的,所以天使便也是這樣了。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地方都可以得出類似的結論。由於非實質不能看成是稀薄的物體,而只能看成不是物體,所以對於能理解實質和非實質這兩個詞的意義的人說來,兩者之間就包含著一個矛盾。因為如果說使者或靈在那種意義下是一種非實質實體,實際上就等於是說根本沒有天使或靈存在。因此,考慮到使者一詞在《舊約》中的意義,以及人在自然方式下所發生的夢或異象的性質,我曾經有一種看法認為使者只是上帝以特殊和異常的神力作用所喚起的幻象中的超自然幻影,用來使人們(主要是使他們自己的子民)知道他的存在和命令。但《新約》中這許多地方,我們的救主這許多話,以及許多不可能懷疑到有訛誤的經文都使我這魯鈍的推理能力不得不相信並承認,還是有一種具有實質而永久存在的使者。但如果要像主張他們是非實質的那些人的說法(雖然是間接的)一樣,認為他們不存在於空間之中、也就是不存在於任何地方,也就是沒有任何東西,那便是無法根據聖經加以證明的。 靈感一詞的意義要取決於靈這一字的意義。前者必然只有兩種講法:就其本義而言,這就是像人們吹氣泡一樣,把精微稀薄的空氣或風吹到人體裡面去。要不然,如果靈是非實質的,而只在幻象中存在,那就只是吹入一種幻影了;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而且也不可能;因為幻影並不是什麼東西,只不過是看起來像是什麼東西而已,實際上並不存在。因此,這個字在聖經里便只有比喻的用法,比如《創世記》第ii章第7節中說:上帝將生氣吹入人體,其意義除了說上帝使他具有生命活動之外,別無其他。因為我們不能認為上帝先造生氣,等到亞當造成以後再吹到他身體裡去,不論這生氣是實在的還是表面的都一樣,而只能認為是像《使徒行傳》第xvii章第25節所說的一樣:「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賜給萬人」,這就是使他成為有生之物。《提摩太後書》第iii章第16節中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話所指的是《舊約》經文。這是一種明白易懂的比喻,說明上帝促使那些作者的靈感或心靈寫出對於教導、譴責、糾正和啟迪人們去過正義生活這一點來說有用的東西。但聖彼得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見《新約彼得後書》第i章,第21節)。這兒的聖靈指的是夢或超自然的異象中上帝的聲音,不是神注靈氣。當我們的救主向門徒吹氣時說「受聖靈」,這種氣也不是聖靈,而只是救主賜予他們的聖靈恩慈的象徵。雖然據說許多人和我們的救主身上都充滿著聖靈,然而卻不能將這種充滿理解為注入了上帝的實質,而只能理解為累積了上帝賜予的稟賦;如生活的聖潔之品、口才等等都是,這些東西不論是以超自然的方式獲得的還是通過學習與勤勉獲得的,都是上帝賜予的稟賦。上帝在《約珥書》第ii章第28節中說:「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老年要做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在這裡,我們同樣也不可以作死板的理解,似乎他的靈就像水一樣可以倒進倒出;而只能看成好像是上帝許諾給予他們以先知的夢和異象。死板地用灌入這個詞來形容上帝的恩慈是一種濫用,因為神恩是一種德,不像物體一樣可以帶到這裡帶到那裡,並像倒到桶裡面去一樣可以往人身體裡灌。 同樣的道理,我們如果用靈感一詞的本來意義,或者說善靈進入人體使之作預言、惡靈進入人身使之發狂、發瘋或癲癇時,便不是聖靈一詞在聖經上的意義。因為聖靈在聖經上被看成是上帝的神力,它受什麼原因推動我們並不知道。《使徒行傳》第ii章第2節中說使徒在聖靈降臨節那一天聚集的房子裡充滿了風,那風也不能理解為聖靈,聖靈就是神本身;而只能理解為上帝在他們心中的特殊作用的一種外在象徵,這種作用是在他們裡面實現神認為他們為了完成使徒任務所必需的內在恩慈和神聖品德。 * * * [注] 阿波羅在德爾斐神托所附近所殺死的巨蛇。——譯註 [注] 據《聖經·創世記》記載,夏甲的主人與她同居懷孕,後受主母凌虐而逃。到曠野時聽到上帝的使者叫她回去,並說了文中的話。所生的兒子取名為以實瑪利,意思是神聽見了,因為使者說神聽見了她的苦情。——譯註 [注] 據《舊約·創世記》記載,所多瑪人行惡,聲聞於上帝,上帝遣使者二人前去,羅得予以接待。眾人要殺二使者,後該城為神火所毀,羅得逃往他城得救。逃走時說了文中的話。——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