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九章 論各種知識的主題

霍布斯 《利維坦》
知識共分兩種,一種是關於事實的知識,另一種是關於斷言間推理的知識。前一種知識就是感覺和記憶,是絕對的知識。例如當我們看見某一事物正在進行時所得到的知識,或是回想已完成的事物所得到的知識就是這類的知識。要求證於人的也就是這類的知識。後一種知識被稱為學識,是有條件的知識。例如當我們知道「如果所示圖形為一圓形,那麼通過它的中心點所作的任何直線都會將其分成兩等份」時所具有的知識就是這種知識,要求於以推理自命的哲學家的知識也就是這種知識。 關於事實的知識記錄下來就稱為歷史,共分兩類:一類是自然史(博物志),這就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事實或結果的歷史,如金屬史、植物史、動物史、區域地久史等等都屬於這一類,另一類歷史是人文史,也就是國家人群的自覺行為的歷史。 學識的記載是包含斷言推理之論證的書籍,一般稱為哲學書籍,由於所論事物不同而有許多種,可按下(插)表加以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