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十章 論權勢、身價、地位、尊重及資格
人的權勢普遍講來就是一個人取得某種未來具體利益的現有手段,一種是原始的,另一種是獲得的。
自然權勢(原始權勢)就是身心官能的優越性,如與眾不同的膂力、儀容、慎慮、技藝、口才、慷慨大度和高貴的出身等等都是。獲得的權勢則是來自上述諸種優越性或來自幸運、並以之作為取得更多優勢的手段或工具的權勢,如財富、名譽、朋友以及上帝暗中的神助(即人們所謂的好運)等都是。在這方面權勢的性質就像名譽一樣,愈發展愈大;也像重物體的運動,愈走得遠愈快。
人類權勢中最大的,是大多數人根據自願同意的原則聯合起來,把自身的權勢總合在一個自然人或社會法人身上的權勢;這種自然人或法人有時是根據自己的意志運用全體的權勢,如國家的權勢等就是這樣;有時則是根據各分子的意志運用,如黨派或不同黨派的聯盟就是這樣。因此,擁有僕人是權勢、擁有朋友也是權勢,因為這些都是聯合起來的力量。
同樣,財富與慷慨大度相結合也是權勢,因為這樣可以獲得朋友和僕人。沒有慷慨大度就不然了,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財富不能保護人,只能受嫉妒而成為被人掠奪的對象。
具有權力的聲譽也是一種權勢,因為它可以吸引需要保護的人前來皈附。
舉國愛戴(亦稱得民心)的聲譽也是這樣,理由與以上相同。
使一個人受到許多人愛戴或畏懼的任何品質或其聲譽都是權勢,因為這是獲得許多人幫助或服務的手段。
成功是權勢,因為它可以造成才智或幸運的聲譽,使人們不是懼怕他就是依賴他。
當權的人和藹可親是權勢的增進,因為它可以博得愛戴。
在平時或戰時做事精明慎重的聲譽是權勢,因為我們願意把自己的管理付託給謹慎的人,而不願付託給別人。
高貴的出身是權勢,但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如此,而只是在這種出身具有特權的國家才如此。因為他們的權勢就存在於這些特權之中。
口才是權勢,因為它是外觀的慎慮。
儀容是權勢,因為它徵兆著善,使婦人與陌生人見愛。
學識是一種微小的權勢,因為它在任何人身上都不是很顯著,因而也不易被人公認;而且除開在少數人身上以外,連小權勢都不是,在這些人身上也只限於少數事物。因為學問的本質規定它除開造詣很深的人以外就很少有人能知道它。
公共事業的技藝,如修築城堡、製造兵器與其他戰爭武器的技藝,由於有助於國防與戰爭勝利,所以便是權勢。雖然產生這一切的母親是一種學術——數學,但由於它們要通過藝人之手才見之於世,世人把接生婆當成產婦了,所以便認為這一切都是由藝人產生的。
人的價值或身價正像所有其他東西的價值一樣就是他的價格;也就是使用他的力量時,將付與他多少。因之,身價便不是絕對的,而要取決於旁人的需要與評價。善於帶兵的人在戰時或戰爭危機緊迫時價格極高,但在平時則不然。學識淵博、廉潔奉公的法官在平時身價極高,在戰時就未免遜色。對人來說,也和對其他事物一樣,決定行市價格的不是賣者而是買者。即使讓一個人(像許多人所做的那樣),儘量把自己的身價抬高,但他們真正的價值卻不能超過旁人的估價。
互相評價的表示一般稱為尊重或輕視。高度評價一個人就是尊重,低度評價則為輕視。但這兒所謂的高低,要以對於一個人對於自己的估價來理解。
一個人在公眾中的身價,也就是國家賦予他們的身價,一般稱之為地位。這種國家賦予的身價要通過發號施令、裁斷訴訟、公共職務等職位來估定,或者是通過專為顯示這種身價的稱號或名義來估定。
為任何事務而求助於某人就是尊重他,因為這就說明我們認為他有幫助別人的力量。幫助的事情愈困難,尊重就愈大。
服從就是尊重,因為一個人如果認為別人沒有力量幫助或傷害自己,就不會服從他。因此,不服從就是輕視。
饋與厚禮就是尊重,因為這是要購求他的保障,並承認他有權勢。贈與微物就是輕視,因為這不過是略施小惠,說明自己認為,所需要者只是些小的幫助而已。
盡心為人謀福利就是尊重,阿諛逢迎也是這樣,因為這說明我們在尋求他的保障或幫助,反之,無視其福利則是輕視。
在任何便宜事情上對人退讓就是尊重,因為這就是承認對方的權勢超過自己;反之,擅越占取則是輕視。
對人顯示愛或畏懼的任何跡象都是尊重,因為愛或畏懼就是高度評價。輕蔑或愛懼不及所期望的程度便是輕視,因為這是評價不足。
頌揚、推崇或稱道其福祉都是尊重,因為除開善、權勢和福以外就沒有受推崇的東西了。反之,詬罵、嘲笑或憐憫則是輕視。
以尊敬的態度說話或謙恭有禮地對人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唯恐有所冒犯。反之,以粗魯的態度說話,以猥褻、孟浪或無禮冒失的方式行事則是輕視。
相信、信靠和信賴他人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自己重視他的品德和權勢。反之,不相信和不信任則是輕視。
傾聽對方的任何一種意見或議論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我們認為對方有卓見、口才或聰明機智。反之,打瞌睡、走開或亂扯就是輕視。
對別人做他以為尊敬或法律與習慣視為尊敬的事就是尊重,因為尊重眾人的尊敬,就是承認眾人所承認的權勢。反之,拒絕這樣做就是輕視。
同意別人的意見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我們贊同他的判斷和卓識。反之,不同意則是輕視,和對其錯誤的譴責;如果不同意的事情很多,那就是譴責他的愚笨了。
仿效就是尊重,因為這就是深表贊同。反之,仿效某人的仇敵,則是輕視他。
尊重別人所尊重的人,就是尊重他本人,因為這說明我們贊成他的判斷。反之,尊重他的仇敵,則是輕視他。
和別人商量或請別人解決困難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我們推崇他的卓識或其他權勢。在同樣的情形下,如果別人要求幫助,而我們加以拒絕,則是輕視。
所有這些尊重的方式都是自然的,不論是在一個國家之內或在一個國家之外都是一樣。但在君主或其他握有最高權力者可以隨意把任何事物訂為尊重的象徵的國家中,便還有其他尊榮的方式存在。
國家的君主用自己當成示寵標誌的任何稱號、職位、任用或行為來榮寵臣民。
波斯國王對末底改 [18] 表示尊榮時,叫他穿上王服、騎上御馬、帶上王冠、前面有一個王子開路,遍行街上,並一路上宣告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就如此待他。」但另一個波斯國王(也可能就是這位國王在另一個時候)遇到一個因功請穿王服的人時,讓他穿了之後,卻加上一句,說他是作為國王的弄臣來穿王服的,因之便成為一種貶責。所以世俗的榮寵來源於國家的人格,取決於君主的意志;因之便是塵世的,並稱為世俗尊榮,如官爵、職位、封號以及某些地方的盾飾和彩袍等都屬於這一類,人們把具有這類東西的人認為是多具國寵象徵而加以尊敬,這種國寵就是權勢。
一切能成為權勢的象徵和證明的所有物、行為或品質都是令人尊重的事物。
因此,受到許多人的尊敬、愛戴或畏懼便是令人尊重的人,因為這說明了他的權勢。很少人或沒有人尊敬的便是不令人尊重的人。
統治地位和勝利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是以權勢獲得的,迫不得已或出於畏懼而接受的奴役地位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幸運如果持久的話便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是神寵的象徵。厄運和損失則是不令人尊重的。財富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就是權勢。貧窮則是不令人尊重的。慷慨、大方、希望、勇敢、自信都是令人尊重的,因為它們都來自權勢的意識;怯懦、吝嗇、畏懼、不自信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當機立斷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就是藐視微小的困難和危險。猶豫不決則是不令人尊重的,因為這說明對小利小害重視過多。因為當一個人在時間所能允許的限度內長時間權衡事物而不能決斷時,那種利害分量的差別就只會是很小的;因此,如果他不能作出決斷,那就是過分重視小事,而過分重視小事就是怯懦。
一切出自或看來是出自豐富的經驗、學識、明辨或智慧的行為和言辭都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些都是權勢;出自錯誤、無知或愚蠢的行為或言辭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沉著如果看來是由於內心別有所思而來的,則是令人尊重的,因為有所用心就是權勢的象徵;如果看來是故作沉著,那就是不令人尊重的。因為前一種沉著就像是船滿載商品而形成的穩重,而後一種沉著則像是船用砂或其他破爛壓艙而形成的穩重。
由於財富、職位、偉大的行為或任何杰出的善而聞名,也就是以此而為人所知,則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是他因之聞名的權勢的表現。相反地,湮沒無聞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自望族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種人更容易獲得先人庇蔭和世交。相反地,出身寒門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於主持公道而又蒙受損失的行為是令人尊重的,這就是豪邁的象徵,而豪邁則是權勢的象徵。反之,狡詐、矇騙、不講公道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貪得巨富或熱衷聲名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是獲得這一切的權勢的象徵。貪得些微之物、熱衷細小的升遷則是不令人尊重的。
行為只要是偉大而艱巨的、因而成為巨大權勢的象徵時,就是令人尊重的,合乎正義與否並不足以改變這一點。原因是尊重只在於權勢的推崇。就是由於這一點,古代異教徒在詩中描述諸神的淫、盜及其他奇偉而不義或淫穢行為時,不以為是不尊敬神而以為正是大大地尊敬神。於是周比特神 [19] 最足稱道的便是私通淫奔之跡,而墨丘里 [20] 之見崇則在於其欺詐與盜竊。荷馬在一首稱頌他的讚美詩中,對他最偉大的頌揚,就是說他早晨出生、中午發明了音樂,而晚上就從阿波羅 [21] 的牧人那裡偷走了牛羊。
在大型國家形成以前,人們並不以為海陸行劫是不體面的,反而認為是一種正當的職業,這不但是希臘人如此,所有其他民族都是一樣,這一點古代歷史說明得很清楚。今天在我們的國家裡,私人決鬥雖然是非法的,但卻是榮譽的;除非有一天正式規定,拒絕決鬥的人光榮,而挑起決鬥可恥,否則將來會永遠如此。因為決鬥在許多時候也是出於勇敢,而勇敢的基礎則始終是膂力與武術,這些都是權勢。當然在大多數時候,決鬥卻是由於出言不遜,以及決鬥的一方或雙方怕丟臉而造成的。他們魯莽性發而不能自持,終於被驅使進行決鬥以免有損體面。
世襲的盾飾和紋章,在其具有任何與眾不同的特權那些地方,便是令人尊重的,否則就不是,因為它們的權勢在於這些特權、財富或在其他人身上同樣受到尊重的東西。這種尊榮一般稱為門第之榮;來自古日耳曼人,因為沒有日耳曼風俗存在的地方就從來沒有任何這類東西存在,而日耳曼人沒有住過的地方,目前也沒有一處通用這種東西。古代希臘將領赴戰時,都根據自己所喜愛的形式將盾牌上畫一些花紋;原因是沒有畫花紋的圓盾是貧窮和普通士兵身份的象徵;這種盾牌並不世襲下傳。羅馬人的家族標誌是傳襲的,但這種標誌是祖先的形象,而不是祖先的紋章。亞洲、非洲和美洲的民族中自來就沒有任何這類東西。這種風俗只有日耳曼人才有。英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諸地則是在他們大批出動去幫助羅馬人征服或自己去征服這些西方地區時,從他們那裡接受過來的。
因為日耳曼地區在古時,也像所有其他地區一樣,起初是由無數的小領主或族長割據,彼此征戰不已。這些族長或領主,主要是為了自己披甲戴盔時可以被士卒認識,還有一部分原因則是為了裝飾,不但把他們的甲冑、盾牌或戰袍畫上一些野獸等等的圖形,同時還在盔頂上加上突出易見的標誌。這種甲冑和盔頂上的裝飾後來傳之於子孫,嫡長如其式,庶幼則略加變化,由族長決定。但當許多這樣的家族連成一個大王國時,族長區分盾飾紋章的職責就成了一種獨立的非官方職掌。這些領主的後裔就成了古豪門貴族。他們大部分都用勇猛而掠奪成性的動物作征記,或是用城堡、牆壘、帶綬、武器、柵欄以及其他戰爭標誌作征記,因為當時尊崇的只有武德。後來不但是國王、而且連民主國家也對出征或凱旋的人頒發各種不同的盾飾紋章,作為他們戰功的鼓勵或酬勞。關於這一切,細心的讀者在古代希臘、羅馬史籍中提及當時日耳曼民族及其風俗習慣的地方都可以看到。
公爵、伯爵、侯爵、男爵等封號都是令人尊重的,因為這表示了國家主權者賦予他們的身價。這些封號在古時都是職位或管轄權的名稱,有些來自羅馬人,有些來自日耳曼人與法國人。公爵在拉丁文中是Duces,原指戰爭中的將軍。伯爵則是Comites,原指因友誼伴隨將軍出征、並留下來治理和防守被征服及平息地區的人。侯爵為Marchiones,意即管轄帝國邊疆的伯爵。公爵、伯爵和侯爵等稱號大約在君士坦丁大帝時傳入羅馬帝國,這是從日耳曼國民兵的風俗中取來的。至於男爵則似乎是一個高盧封號,原指大人,如國王或王子在戰爭中隨身帶用的人都是。這字的來源似乎是先從拉丁文士兵(Vir)一字變成Ber或Bar(後面兩個字在高盧文中的意義和拉丁文的Vir相同),再從Ber和Bar變成Bero和Baro,所以這種人便稱為Berons,後改為Barons(男爵),在西班牙人中則稱為Varons。想知道封號源流詳情的人,可以到錫爾頓先生在這一問題方面最傑出的著作中去找,而我就是這樣找來的。經過一個時期以後,這些尊榮的職位,由於造成戰亂,為了維持優良承平的統治起見,都變成了虛銜,大部分都用來區別一國中臣民地位的先後和順序。公爵、伯爵、侯爵、男爵封賜後既不能占有其地,也不能管轄該區,為了同一目的,後來還添設了其他一些封號。
資格既和身價有所不同,它也有別於一個人的優點,或美德。它取決於一個人當之無愧的某種特殊能力。這種特殊能力一般稱為勝任性或才能。
因為最有資格當將帥、當法官、擔任任何其他職務的人,是最具有能良好地執行這些職務所需的品質的人。最有資格當富翁的人,則是具有善用財富所最需要的品質的人。缺乏任何這種品質時,一個人仍然能成為有資格的人,在其他事物方面有價值。同時,一個人可以有資格具有財富、職位和被任用,然而卻不能要求有權優先於他人獲得,因之也就不能稱為應當獲得。因為應當就事先假定了一種權利,應當獲得的東西是由於允諾而成為其應得之分的。這一點在我談到契約時還要更詳細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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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波斯王亞哈隨魯的猶太王后以斯帖的叔父和保護人。以斯帖曾因得主寵而挽救猶太民族,文中所說的事見舊約《以斯帖記》第vi章,第9節。——譯註
[注] 羅馬民族的最高之神,據說就是奧林匹亞的宙斯神,他是天的統治者、國家的保衛者和人類的裁判者。——譯註
[注] 羅馬的商業之神,據說就是希臘的赫米斯。——譯註
[注] 奧林匹亞光明之神,位僅次於宙斯,是人類的友神,音樂、詩歌、預言的保護者和牧群的保護神,發怒時使人暴死並發生瘟疫。——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