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二章 論想像

霍布斯 《利維坦》
當物體靜止時,除非有他物擾動它,否則就將永遠靜止,這一真理是沒有人懷疑的。但物體運動時,除非有他物阻止,否則就將永遠運動;這話理由雖然相同(即物體本身不能自變),卻不容易令人同意。因為人們不但根據自己衡量別人,而且根據自己衡量一切其他物體。人們自己在運動後發生疲倦和痛苦,於是便認為每一種其他物體都會逐漸厭倦運動,自動尋求休息。他們很少考慮到,人類在自己身上發現的尋求休息的欲望,是不是存在於另一種運動中。因此,經院學派便說:重物體之所以下降,是由於他們有著尋求休息並在最適當的位置上保持其本質的欲望;這樣便把怎樣才有利於自身的保存這種(連人類也無法具有的)知識與欲望荒謬地賦予無生命的物體了。 物體一旦處於運動之中(除非受到他物阻擋),就將永遠運動;不論是什麼東西阻擋它,總不能立即完全消失它的運動,而只能逐步地慢慢地將其完全消失。我們在水中見到,風雖止而浪則經久不息;人們看見東西或夢見東西時,其內部各部分所發生的運動也是這樣。因為當物體已經移去或自己將眼閉闔時,被看到的物體仍然有一個映象保留下來,不過比看見的時候更模糊而已。這就是拉丁人所謂的想像,這是根據視覺中所得到的映象而來的。他們還把這一名詞用於所有其他感覺方面,只是這樣用並不正確。但希臘人卻稱之為幻象,意思就是假象,對哪一種感覺都同樣可以適用。因此,想像便不過是漸次衰退的感覺,人和許多其他動物都有,在清醒時和入睡後都存在。 人在清醒時感覺的衰退,原非感覺中所發生的運動在衰退,只不過是被障蔽而已,有如陽光掩蓋過星光一樣,其實星的可見性質在白天發生的作用絕不比夜間差。然而由於我們的眼、耳和其他感覺器官接受外界物體所發出的多種撞擊作用時,只能感受到其中占優勢的作用,所以當陽光占優勢時,我們便感受不到星的作用。任何對象從我們眼前移開後,它在我們身上留下的印象雖然留存下來了,但由於有其他在時間上更近的對象繼之出現,對我們發生作用,使過去的想像變得薄弱模糊,其情形正如同人的聲音處在白天的嘈雜聲中一樣。因此,任何對象被看見或感覺之後,經過的時間愈長,其想像也愈弱。由於人體不斷的變化,會使在感覺中活動的部分逐漸歸於無效,所以時間和空間的距離對我們便具有相同的作用。正像我們眺望遠方,但見一片朦朧,較小的部分無從辨別一樣;也像聲音愈遠愈弱,以至聽不清楚一樣;我們對過去的想像經過一段長時間以後也會淡薄。(比如)我們曾經見過的城市中許多具體街道以及活動中的許多具體情況便都會被忘掉。這種漸次消失的感覺,當所指的是事物本身(我的意思是幻象本身)時,那我們就像我在前面所說的一樣,稱之為想像。但如果所指的是衰退的過程,意思是講、感覺的消退、衰老或成為過去時,我們就稱之為記憶。因此,想像和記憶就是同一回事,只是由於不同的考慮而具有不同的名稱。 記憶多或記住許多事物就謂之經驗。同樣,想像也只限於以往曾經全部一次或逐部分為若干次被感官感覺的事物;前者是按原先呈現於感覺的狀況構想整個客體,稱為簡單的想像。例如構想以往曾經見過的一個人或一匹馬時的情形就是這樣。另一種想像則是複合的。例如把某次所見到的一個人和另一次所見到的一匹馬在心中合成一個人首馬身的怪物時情形就是這樣。又如,當人們把自身的映象與他人行動的映象相結合時,就像愛讀小說的人往往把自己想像為赫爾克里士或亞歷山大那樣,都是一種複合想像,確切地說來,這只是心理的虛構。此外,人們雖在清醒中,也會因感覺到了極深的印象而產生其他的想像。例如注視太陽後,其印象經過很長一段時間還會在我們眼前留下一個太陽的映象。又如聚精會神地注視幾何圖形歷時很久以後,雖在清醒中,在黑暗裡也會仍覺有線條和角度的映象出現在眼前。這種幻象通常不屬討論範圍,所以便沒有特定的名稱。 睡眠中的想像稱為夢,這類的想像和其他的想像一樣,也是以往就已經全部或部分地存在於感覺之中。由於在感覺方面大腦和神經等必要的感受器官在睡眠中都是麻木的,不容易被外界物體的作用驅動,所以睡眠時,除開人體內各部分的騷動所引起的現象以外,就不能出現想像,因之也就沒有夢。這些體內部分由於和大腦以及其他器官有聯繫,所以他們騷動不寧時就會使關聯部分發生運動,於是過去在這些器官上所形成的想像就會像在清醒時一樣出現;只是由於感覺器官這時處於麻木狀態,沒有新對象以更強烈的印象來支配和遮掩它們;於是,在這種感覺的靜止狀態中,夢境必然會比我們清醒時的思維更為清晰。因此,感覺與夢境便不容易有嚴格的區別,許多人甚至以為這種區別是不可能作出的。就我個人說來,自己在做夢時並不像清醒時那樣經常想到同一些人、同一些場所、同一些對象和同一些行動;同時在夢中也不像在其他時候一樣能記得很長一系列連貫的思想;而且,在清醒時我往往能看出夢境的荒謬,但在做夢時則永遠也想不到在清醒時思想的荒謬;當我考慮到這一切時,我對於自己在做夢時雖則自以為清醒,但在清醒時卻能知道我沒有做夢,就感到滿意了。 既然夢境是身體內某些部分的騷動不寧所引起的,不同的不寧狀態就必然會引起不同的夢。因此睡時受寒就會做噩夢,產生某種可怕的對象的想像和映象,因為由大腦至體內部分的運動和體內部分至大腦的運動是相互交流的。又如當我們在清醒時,激怒會引起身體的某些部分發熱;於是,在睡眠中如果這些部分過度受熱,便也會引起怒感,從而在大腦中形成敵人的想像。同樣的道理,人類天賦的愛情使我們在清醒時產生慾念,而慾念又使身體的某些其他部分發熱;於是這些部分要是在睡眠中過熱,便也會在大腦中形成曾經出現過的愛情的想像。總而言之,我們的夢境都是我們清醒時的想像的倒轉,當我們在清醒時運動由一端起始,在夢中則由另一端起始。 夢境與清醒時的思想最難區別的是偶然不自知地入睡時的情形。一個人在充滿著恐怖思想,良心十分不安時便容易發生這種情況,而且沒有上床或解衣就睡著了,就像坐在椅子上打盹那樣。因為一個輾轉反側,按住性子入睡的人心中出現什麼古怪而不尋常的幻象時,是難於不把它當成夢境的。我們從書上可以看到,瑪爾庫斯·布魯圖 [1] (生命原為尤利烏斯·愷撒所救,並見寵於愷撒,但卻終於謀殺了愷撒)在腓力城與奧古斯都·愷撒 [2] 交鋒的前夕,怎樣看到了一個可怕的鬼魂。歷史家一般都說那是幽靈顯形,但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就很容易判斷出,那不過是一個短夢而已。當時布魯圖孤坐帳中,鬱鬱不樂,由於對自己的魯莽行動感到恐怖而心煩意亂;所以在寒冷中入睡的情況下,是不難夢見使他最感害怕的事情的。這種恐懼既逐漸使之驚醒,就必然會使鬼影次第消失。布魯圖由於不能確信自己已經入睡,因之就無從想到這是夢,也不會想到這是其他事情,而只能認為是幽靈顯形。這本來不是什麼罕見的偶然現象,因為凡是膽小和迷信的人,平日又被所聽到的鬼故事纏迷糊了,即使在完全清醒的時候,如果獨自一個人在黑地里,便也會產生同樣的幻覺,自以為看見了幽靈和鬼魂在墓地里徘徊;其實這不過是他們的幻覺而已,否則就是有人作奸犯科,利用這種迷信恐懼心理夜晚化裝外出,到人家不易識破他們經常出沒的地方去搗鬼。 以往崇拜林神、牧神、女妖等等的異端邪教,絕大部分就是由於不知道怎樣把夢境以及其他強烈的幻覺跟視覺和感覺區別開來而產生的。現在一般無知愚民對於神仙、鬼怪、妖魔和女巫的魔力的看法也是這樣產生的。談到女巫,我認為她們那種巫術根本沒有什麼真正的魔力;但我卻認為由於她們自欺欺人地自以為能作這種魔法,再加上她們能蓄意為惡的思想,她們所受到的懲罰是公正的。她們那一行近乎一種新的宗教,而不成其為一種技能或知識。我認為人們是有意灌輸或不駁斥有關神仙鬼怪的看法,其目的是為了讓別人相信符咒、十字架、聖水以及那些陰險邪惡的人搞出的這類名堂有用。然而毫無疑義,只有上帝才能顯示異象。但基督教信仰並沒有叫人相信上帝會經常這樣做,以致使人們對這種事情的恐懼比對上帝停止和改變自然規律(這也是上帝能做到的)的恐懼更大。但陰險邪惡的人託辭上帝無所不能十分膽大妄為,明知純屬子虛,但只要能達到自己的目的便什麼事都編造得出來。聰明人的職責就在於對他們所說的一切只相信到正確的理性能判明其為可信的程度。如果能消除這種鬼怪的迷信恐怖,隨之又將占夢術、假預言以及那些狡猾不軌之徒根據這些搞出的愚弄誠樸良民的許多其他事情予以取締,那麼人民就會遠比現在更能恪盡服從社會的義務。 這種事情正是經院學派所應做的工作,但他們反而滋長上述邪說。他們由於不知道想像或感覺是什麼,只知道人云亦云地傳授師說,於是有些人便說:想像是自動產生的,不具有造成的原因,還有一些人則說,想像最常見的是由意志中產生的,善念是上帝吹入(以靈氣灌入)人們心中的,惡念則是魔鬼吹入的。或者說,善念是上帝注入(灌入)人們心中的,惡念則是魔鬼灌入的。有些人說,感覺接受事物的感象,然後把它傳給一般意識,一般意識又傳給幻象,幻象傳給記憶,記憶傳給判斷,就像一手一手地傳遞東西一樣。他們說了一大堆廢話,但什麼也沒有讓人聽懂。 理解,語言或其他意志符號在人或任何其他有構思能力的動物心中所引起的想像通稱為理解,這是人和獸類都具有的。比如狗訓練習慣了以後,就能理解主人的呼喚或呵斥,其他許多獸類也能這樣。至於人類特有的理解,則不僅是理解對方的意志,而且還能根據事物名稱的順序和前後關係所形成的斷言、否定或其他語言形式理解對方的概念和思想。以下所談的理解就是這種理解。 * * * [注] 布魯圖,馬克·尤尼烏斯(公元前85—前42年),在前三雄時代原助龐培,後為愷撒所恕,並派任重職。但他後來與卡西烏斯合謀,成為愷撒的主要謀殺者。公元前42年,他在腓力城之役中被屋大維和安托尼烏斯擊敗,自殺身死。——譯註 [注] 即屋大維,因系愷撒外侄孫,承外家姓而稱奧古斯都·愷撒。——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