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一章 論感覺
關於人類的思想,我首先要個別地加以研究,然後再根據其序列或其相互依存關係加以研究。個別的來說:每一思想都是我們身外物體的某一種性質或另一種偶性的表象或現象。這種身外物體通稱為對象,它對人類身體的眼、耳和其他部分發生作用;由於作用各有不同,所以產生的現象也各自相異。
所有這些現象的根源都是我們所謂的感覺;(因為人類心裡的概念沒有一種不是首先全部或部分地對感覺器官發生作用時產生的。)其餘部分則都是從這根源中派生出來的。
認識感覺的自然原因,對目前的討論說來並不十分必要,我在其他地方已經著文詳加討論。但為了使我目前的方法每一部分都得到充實起見,在這裡還要把這問題簡短地提一提。
感覺的原因就是對每一專司感覺的器官施加壓力的外界物體或對象。其方式有些是直接的,比如在味覺和觸覺等方面便是這樣;要不然便是間接的,比如在視覺、聽覺和嗅覺等方面便是這樣。這種壓力通過人身的神經以及其他經絡和薄膜的中介作用,繼續內傳而抵於大腦和心臟,並在這裡引起抗力、反壓力或心臟自我表達的傾向,這種傾向由於是外向的,所以看來便好像是外在之物。這一假象或幻象就是人們所謂的感覺。對眼睛說來這就是光或成為形狀的顏色,對耳朵說來這就是聲音,對鼻子說來這就是氣味,對舌和齶說來這就是滋味。對於身體的其他部分說來就是冷、熱、軟、硬和其他各種通過知覺來辨別的性質。一切所謂可感知的性質都存在於造成他們的對象之中,它們不過是對象藉以對我們的感官施加不同壓力的許多種各自不同的物質運動。在被施加壓力的人體中,它們也不是別的,而只是各種不同的運動;(因為運動只能產生運動。)但在我們看來,它們的表象卻都是幻象,無論在醒的時候和在夢中都是一樣。正好像壓、揉或打擊眼睛時就會使我們幻覺看到一種亮光、壓耳部就會產生鳴聲一樣,我們所看到或聽到的物體通過它們那種雖不可見卻很強大的作用,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因為這些顏色和聲音如果存在於造成它們的物體或對象之中,它們就不可能像我們通過鏡子或者在回聲中通過反射那樣和原物分離;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自己所見到的東西是在一個地方,其表象卻在另一個地方。真正的對象本身雖然在一定的距離之外,但它們似乎具有在我們身上所產生的幻象,不過無論如何,對象始終是一個東西,而映象或幻象則是另一個東西。因此,在一切情形下,感覺都只是原始的幻象;正如我在前面所說的,它們是由壓力造成的,也就是由外界物體對我們的眼、耳以及其他專屬於這方面的器官發生的運動所造成的。
但基督教世界各大學哲學學派,卻根據亞里士多德的某些文句,傳授著另一種學說。他們說,視覺的原因是所見的物體向各方散發出一種可見素,用英文說便是散發出可見的形狀、幻象、相或被視見的存在;眼睛接受這一切就是視見。至於聽覺的原因,則是被聽見的東西散發出一種可聞素,也就是一種可聞的相或被感知的可聞存在;它進入耳朵就造成聽覺。不僅如此,他們還說,理解的原因也是被理解的東西散發出一種可理解素,也就是一種被感知的可理解存在;它進入悟性中就使我們發生理解。我之所以說這一切,不是為了否定大學的用處,而是因為往後我要談到它們在共和國中的作用,所以就必須順便一有機會就讓大家看到,他們當中有哪些事情要加以糾正,經常出現無意義的說法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