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十七
少儀弟十七 正義:『鄭目錄云:「名曰少儀者,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少,猶小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 註:『君子,卿大夫若有異德者。固,如故也。將,猶奉也。即君子之門而雲願以名聞於奉命者,謙遠之也。重則雲固。奉命,傳辭出入。階,上進者。言賓之辭不得指斥主人。』正義:『辭,客之辭也。某,客名也。將命,謂傳辭出入,通客主之言語者也。客實願見君子而雲願聞名於傳命者,不敢必見於君子,但願將命者聞之而已。』敵者,曰某固願見。 註:『敵,當也。願見,願見於將命者,謙也。』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 註:『罕,希也。希相見,雖於敵者,猶為尊主之辭,如於君子。亟,數也。於君子,則曰某願朝夕聞名於將命者。於敵者,則曰某願朝夕見於將命者。』瞽,曰聞名。 註:『瞽,無目也。以無目,辭不稱見。』○見,賢遍反。亟,去冀反。
適有喪者,曰比。 註:『適,之也。曰某願比於將命者。比,猶比方,俱給事。』正義:『謂比方其年力,以給喪事,若五十從反哭,四十待盈坎,皆是。』陳可大曰:『喪不主相見,來欲比方於執事之人。』童子,曰聽事。 註:『曰某願聽事於將命者。童子未成人,不敢當相見之禮。』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註:『喪憂戚,無賓主之禮,皆為執事來也。』正義:『檀弓云:「孟獻子喪,司徒旅歸四布。」隱義云:「公卿亦有司徒官,以掌喪事也。」』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 註:『適他,行朝會也。資,猶用也。贈,送也。』正義:『君體尊備物,不有乏少,故臣不敢言將物與君。有司,謂主典君物者。』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 註:『言廢衣,不必其以斂也。賈人,知物善惡也。周禮:「玉府掌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有賈八人。』說文:『襚,衣死人也。』正義:『襚,以衣送死之稱。臣衣送君,不得曰襚,又不敢雲與君,故云致賈人也。』○從,才用反。襚,音遂。賈,音嫁,徐音估。
親者兄弟不以襚進。 註:『不執將命也,以即陳而已。』正義:『案士喪禮大功以上同財之親,襚不將命,即陳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將命。』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 註:『甸,謂田野之物。』正義:『臣皆受君地,明地物本由君出也。衣是送君,故與賈人。貨貝但供喪用,故付有司也。』○甸,大見反。
賵馬入廟門。 註:『以其主於死者。』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 註:『以其主於生人也。兵車,革路也。雖為死者來,陳之於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正義:『以馬送死曰賵,以馬助生人營喪曰賻馬。幣,謂以財貨賻助主人喪用。兵車本田戰之具,故不可入廟門。此謂諸侯有喪,鄰國之君有以大白兵車而賻之者,或家國自有也。』○賵,芳仲反。賻,音附。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註:『喪者非屍柩之事則不親也。舉之,舉以東。』正義:『坐,猶跪也。吉時若人饋物,主人皆自拜受。有喪主於哀戚,凡四方使者以物賻己,悉不得拜受,故使擯者受舉之而已。雜記云:「含者入,升堂,致命,坐委於殯東南。宰夫升自西階,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受立,授立,不坐。 註:『由便。』正義:『坐,亦跪也。』性之直者,則有之矣。 註:『有之,有跪者也。謂受授於尊者而尊者短,則跪,不敢以長臨之。』劉氏台拱曰:『性之言生也。直,當也。謂生而短小,跪而後相當,則有跪者也。』
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 註:『可,猶止也。謂擯者為賓主之節也。始入則告之辭,至就席則止其辭。』
排闔脫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 註:『雖眾敵,猶有所尊者。』有尊長在,則否。 註:『在,在內也。後來之眾皆說屨於戶外。』江氏永曰:『尊長在室,則少者脫屨於戶外。曲禮曰:「戶外有二屨」。是也。尊長在堂,則少者脫屨於階下之側。曲禮曰:「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是也。』○排,薄皆反。闔,胡獵反,又音合。說,吐活反,本又作『脫』。長,丁丈反。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 註:『不斥人[一],謙也。道,三德三行也。藝,六藝。』正義:『人品味者,餚饌也。亟,數也。』方性夫曰:『人之情,品味有偏嗜,道藝有異尚。品味不可斥之以好惡而昭其癖,故曰子亟食於某乎。道藝不可斥之以能否而暴其短,故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王氏引之曰:『謹按:地官鄉大夫:「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德行與道藝分言,則道非德行之謂也。且三行之孝友,本於天性,不學而能,亦何須問其習否乎。今按:道者,術也。道藝,即術藝。天官宮正「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鄭司農曰:「道,謂先王所以教道民者。」故又謂之道也。鄉大夫「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注曰:「賢,有德行者。能,有道藝者。」有道藝者謂之能,則道為技術可知矣。』○某,音母。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願於大家。不訾重器。 註:『躬,身也。不服行所不知,使身疑也。不計度民家之器物,使己亦有。大,謂富之廣也。訾,思也。重,猶寶也。』朱子曰:『訾,猶計度也。下「無訾衣服成器」,國語云「貲相其質」,漢書雲「為無訾省」,皆此義。』江氏永曰:『四句各一事,下三句皆以在人者言之。在躬,亦謂他人之躬。疑者,擬議之意,謂不擬議人在躬之善否,如子貢方人之類。械者,器之總名。大傳曰「異器械」是也。不度民械,不度人家器用之多少也。』朱氏軾曰:『訾,猶度。度其器之貴賤輕重也。』○度,大洛反。械,戶戒反。訾,子斯反。
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鬣,執箕膺擖。 註:『鬣,謂帚也。帚恆埽地,不絜清也。膺,親也。擖,舌也。持箕將去糞者,以舌自鄉。』正義:『氾,廣也。謂外內俱埽。拚是除穢,埽是滌盪。膺,人之胸前。擖,箕之舌也。』○氾,芳劍反。埽,悉報反。拚,弗運反。膺,於陵反。擖,徐音葉。
不貳問。 註:『當正己之心以問吉凶於蓍龜。不得於正凶,則卜筮其權也。』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註:『大卜問來卜筮者也。義,正事也。志,私意也。』
尊長於己踰等,不敢問其年, 註:『踰等,父兄黨也。問年,則己恭孫之心不全。』燕見不將命, 註:『自不用賓主之正,來則若子弟然。』正義:『謂卑幼私燕而見,不使擯者傳命。』遇於道,見則面, 註:『可以隱則隱,不敢煩動也。』不請所之, 註:『尊長所之或卑褻。』喪俟事,不犆弔, 註:『亦不敢故煩動也。事,朝夕哭時。』正義:『謂不非時而獨弔也。』
侍坐,弗使不執琴瑟,不畫地,手無容,不翣也, 註:『端愨所以為敬也。尊長或使彈琴瑟,則為之可。』正義:『不畫地者,盧云:「不敢無故畫地也。」手無容者,盧云:「不弄手也。」翣,扇也。雖熱,亦不敢搖扇也。』寢,則坐而將命。 註:『命,有所傳辭也。坐者,不敢臨之。』正義:『寢,臥也。坐,跪也。』○犆,音特。畫,胡麥反。翣,本亦作『菨』,所甲反。
侍射則約矢, 註:『不敢與之拾取也。』正義:『矢,箭也。凡射必計耦,先設楅在中庭,楅兩頭為龍頭,中央共一身,而倚箭於楅身上,上耦前取一,次下耦又進取一,如是更進,各得四箭而升堂,插三於要而手執一隻。若卑者侍射,則不敢更拾進取,但一時並取四矢,故云約矢也。』侍投則擁矢, 註:『不敢釋於地也。投,投壺也。投壺坐。』正義:『擁,抱也。矢,謂投壺箭也。若柘若棘為之。投壺禮亦賓主各四矢,從委於身前,坐一一取之。若卑者侍投,則不敢釋置於地,但手並抱投之也。庾云:「擁抱己所當投矢也。」隱義云:「尊者委四矢於地,一一取以投。卑者不敢委於地,悉執之也。」』勝則洗而以請,客亦如之。 註:『洗爵請行觴,不敢直飲之。客射若投壺,不勝,主人亦洗而請之。』朱子曰:『此皆是卑者與尊者為耦,若己勝而司射命酌,則不使他弟子酌酒以罰,尊者必自洗爵而請行觴;若耦勝,則不敢煩他弟子,亦酌而飲,己必自洗爵而請自飲也。』不角,不擢馬。 註:『角,謂觥,罰爵也。於尊長與客,如獻酬之爵。擢,去也。謂徹也。己徹馬,嫌勝故專之。』正義:『凡投壺,每一勝,輒立一馬,至三馬而成勝。但頻勝三馬難得,若一朋得二馬,一朋得一馬,於是二馬之朋徹取一馬者,足以為三馬以成勝也。今若卑者朋得二馬,亦不敢徹尊者馬足成己勝也。』○射,食夜反。勝,詩證反。擢,直角反。
執君之乘車,則坐。仆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扡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註:『執,執轡,謂守之也。君不在中,坐示不行也。面,前也。幦,覆苓也。良綏,君綏也。負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苓上也。步,行也。』正義:『凡御則立,今守空車則坐。仆,即御者也。帶劍之法在左,以右手抽之便也。今御人在中,君在左,若左帶劍則妨於君,故右帶也。君由後升,仆者在車背君,面嚮前取君綏,由左腋下加左肩上,繞背入右腋下,申綏之末於面前。拖,猶擲也,亦引也。綏申於面前,而擲末於車前幦上也。散綏,副綏也。仆登車既不得執君綏,故執副綏而升也。』○乘,繩證反。扡,徒可反。幦,徐音覓。
請見不請退。 註:『去止不敢自由。』朝廷,曰退。 註:『近君為進。』正義:『論語「子退朝」,「冉子退朝」,並是對進為言也。』燕遊,曰歸。 註:『禮褻主於家也。』正義:『若在燕及游,退還稱曰歸。』師役,曰罷。 註:『罷之言疲[二]勞也。春秋傳曰[三]:「師還曰罷。」』朱子曰:『易曰:「或鼓或罷」,與史記「將軍罷休就舍」之罷亦同。』○罷,音皮。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屨,問日之蚤莫,雖請退可也。 註:『以此皆解倦之狀。伸,頻伸也。運,澤,謂玩弄也。金器弄之易以汗澤。』正義:『還,轉也。尊者脫屨於戶內,是屨恆在側,故得自還轉之也。』○笏,音忽。還,音旋。
事君者,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 註:『量,量其事意合成否。』正義:『亦然者,非直事君如此,凡乞貸假借於人,求請事人之屬,亦須先商量事意成否。下不忤上,故上無怨。上不責下,故下遠罪。』
不窺密, 註:『嫌伺人之私也。密,隱曲處也。』不旁狎, 註:『妄相服習,終或爭訟。』正義:『旁,猶妄也。』王氏引之曰:『書傳無訓旁為妄者。旁疑讀為「謗」,古字假借。人與己不相習,則無由知其過失。相狎者,其善惡己所素知,易生謗訕,但既謂之狎,則與己親近,謗加於親近之人,非所以全恩也。窺密、謗狎、道舊故,皆發人之惡,故並言之。』不道舊故, 註:『言知識之過失,損友也。』朱子曰:『舊事既非今日所急,且或揚人宿過,以取憎惡,如陳勝賓客言勝故情,為勝所殺之類。』王氏引之曰:『舊故,與故舊不同。舊故,舊事也。廣雅:「故,事也。」』不戲色。 註:『暫變傾顏色為非常,則人不長,失敬也。』正義:『人當恆自矜持,尊其瞻視。』○窺,苦規反。
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 註:『亡,去也。疾,惡也。』正義:『君若有惡,臣當諫之,不得嚮人道說謗毀。君若有過,三諫不從,乃出境而去,不得憎惡君也。』頌而無讇,諫而無驕, 註:『頌,謂將順其美也。驕,謂言行謀從,恃知而慢也。』正義:『讇,謂以惡為美,橫求見容。』朱氏軾曰:『驕,矜也。凡敢言者,意氣慷慨,多失於驕矜。汲長孺、寇萊公亦時有此病。』怠則張而相之,廢則埽而更之,謂之社稷之役。 註:『怠,惰也。相,助也。廢,政教壞亂,無可因也。役,為也。』正義:『君政若已廢壞,則當埽盪而更創立新政也。事君如此,可謂為社稷之臣也。』王氏念孫曰:『正義為謂助為也。為,讀如「夫子為衛君乎」之「為」。牧誓「以役西土」,馬融曰:「役,為也。」大雅鳧鷖箋云:「為,猶助也。」廣雅:「役,助也。」「役,為也。」此言為人臣若此,則可為社稷之助也。』○訕,所諫反。讇,敕檢反。
毋拔來,毋報往, 註:『報,讀如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人來往所之,當有宿漸,不可卒也。』一切經音義引少儀『毋 往』,引廣雅『 ,行也。』毋瀆神, 註:『瀆,謂數而不敬。』毋循枉, 註:『前日之不正,不可復遵行以自伸。』釋文:『枉,邪曲也。』正義:『循,猶追述也。』毋測未至。 註:『測,意度也。』正義:『未至之事,聖人難之,凡人固不可豫欲測量之也。』○拔,蒲末反。報,音赴。循,音旬。枉,紆往反。
士依於德,游於藝。 註:『德,三德也。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藝,六藝也。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工依於法,游於說。 註:『法,謂規矩尺寸之數也。說,謂鴻殺之意所宜也。考工記曰:「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說,或為「申」。』○說,如字。
毋訾衣服成器, 註:『訾,思也。成,猶善也。思此則疾貧也。』江氏永曰:『訾,亦度也。人之衣服成器,不可度其所直也。』毋身質言語。 註:『質,成也。聞疑則傳疑,若成之或有所 也。』釋詁:『身,我也。』陳可大曰:『曲禮「疑事毋質」,與此質字義同。』○訾,子斯反。
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 註:『匪,讀如「駟牡騑騑」。齊齊皇皇,讀如歸往之「往」。美,皆當為「儀」,字之 也。周禮:「教國子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正義:『曲禮云:「天子穆穆,諸侯皇皇。」皆美大之狀。濟濟翔翔,謂厚重寬舒之貌。騑騑翼翼,皆是車馬之形狀。詩云「駟牡騑騑」,又雲「駟牡翼翼」,皆馬之行容嚴正。肅肅是敬貌,雍雍是和貌。』○美,音儀,出注。濟,子禮反。匪,讀為騑。
問國君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幼則曰能御,未能御;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 註:『御,謂御事。正,樂政也。周禮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正義:『御,治也。謂尋常細小事也。』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註:『士祿薄,子以農事為業。』○長,丁丈反。樂,音岳。
執玉、執龜筴不趨,堂上不趨,城上不趨。 註:『於重器,於近尊,於迫狹,無容也。步張足曰趨。』武車不式,介者不拜。 註:『兵車不以容禮下人也。軍中之拜肅拜。』○筴,音策。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屍坐則不手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 註:『肅拜,拜低頭也。手拜,手至地也。婦人以肅拜為正,凶事乃手拜耳。為屍,為祖姑之屍也。士虞禮曰:「男,男屍。女,女屍。」為喪主不手拜者,為夫與長子當稽顙也,其餘亦手拜而已。雖,或為「唯」。或曰:「喪為主則不手拜,肅拜也。」』正義:『肅拜是婦人之常,而昏禮婦拜扱地,以其新來為婦,盡禮於舅姑故也。左傳穆嬴頓首於宣子之門者,有求於宣子,非禮之正也。為屍坐者,謂虞祭,若平常吉祭,則共以男子一人為屍,故祭統雲「設同幾」是也。』葛絰而麻帶。 註:『謂既虞卒哭也。帶,所以自結束也。婦人質,少變,於喪之帶,有除而無變。』正義:『婦人所貴在要帶,則有除無變,終始是麻。』
取俎、進俎不坐。 註:『以其有足,亦柄尺之類。』正義:『取俎,謂就俎上取肉。進俎,謂進肉於俎。俎既有足,立而進取便,故不坐。』劉氏台拱曰:『按弟子職雲「柄尺不跪」,是進豆法也。鄭注取以釋此,與下文「取祭反之不坐」義不同。取俎,徹俎也。進俎,設俎也。』
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 註:『重慎。』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註:『祭不跣者,主敬也。燕則有跣,為歡也。天子諸侯祭有坐屍於堂之禮。祭所尊在室,燕所尊在堂。將燕,降說屨乃升堂。』○跣,悉典反。
未嘗不食新。 註:『嘗,謂薦新物於寢廟。』
仆於君子,君子升下則授綏,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後還立。 註:『還車而立,以俟其去。』正義:『僕人之禮,若君子將升,則仆先升;君子下行,則仆後下:待君子去後,乃敢自安。』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 註:『貳車,佐車,皆副車也。朝祀之副曰貳,戎獵之副曰佐。魯莊公敗於乾時,公喪戎路,傳乘而歸。』正義:『朝祀尚敬,乘副車者式。戎獵尚武,乘副車者不式。若戎獵自相對,則戎車之副曰倅,田車之副曰佐。故周禮戎仆馭倅車,田仆馭佐車。熊氏云:「此據諸侯禮也。」』貳車者,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註:『此蓋殷制也。周禮貳車,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卿大夫各如其命之數。』○還,音旋。乘,上丈專反,下繩證反。
有貳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 註:『尊有爵者之物,廣敬也。服車,所乘車也。車有新舊。』王氏引之曰:『曲禮曰:「齒路馬有誅。」僖二年公羊傳:「吾馬之齒亦已長矣。」馬有二歲曰駒,三歲曰駣,八歲曰齨之分,故可計其年齒。若車衣服有新舊,曷嘗有年齒之可計乎?「服車」二字當在下文「乘馬」之下、「弗賈」之上。』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 註:『平尊者之物,非敬也。』○賈,音嫁。
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脩以將命,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 註:『陳重者,執輕者,便也。乘壺,四壺也。酒,謂清也,糟也。不言陳犬,或無脩者,牽犬以致命也。於卑者曰賜,於尊者曰獻。』正義:『陳,列也。犬馬不上於堂,牽之當在下耳。』其以鼎肉,則執以將命。 註:『鼎肉,謂牲體已解,可升於鼎。』其禽加於一雙,則執一雙以將命,委其餘。 註:『加,猶多也。』犬則執緤,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牛則執紖, 說文:『紖,牛系也。』鄭司農周禮封人注曰:『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陸元朗曰:『絼,本又作「紖」。』廣雅:『紖,索也。』馬則執靮, 廣雅:『靮謂之繮。』王氏念孫曰:『緤,紖,靮,皆引也。緤之言曳,紖之言引,靮之言扚也。玉篇:「扚,引也。」』皆右之。 註:『緤,紖,靮,皆所以繫制之者。守犬、田犬問名,畜養者當呼之。名,謂若韓盧、宋鵲之屬。右之者,執之宜由便也。』正義:『犬有三種,一曰守犬,守禦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庖廚庶羞用也。守犬、田犬有名,食犬無名。皆右之者,謂守犬、田犬畜養馴善,無可防禦;若充食之犬,則左手牽之,右手防禦,故曲禮雲「効犬者左牽之」,是也。』臣則左之。 註:『異於眾物。臣,謂囚俘。』正義:『左之,謂以左手操其右袂也。』車則說綏,執以將命。甲若有以前之,則執以將命;無以前之,則袒櫜奉胄。 註:『甲,鎧也。有以前之,謂他摯幣也。櫜,弢鎧衣也。胄,兜鍪也。袒其衣,出兜鍪以致命。』正義:『曲禮曰:「獻甲者執胄。」』器則執蓋。 註:『謂有表裏。』正義:『陳底執蓋以將命,蓋輕便也。』弓則以左手屈韣執拊。 註:『韣,弓衣也。左手屈衣並於拊執之,而右手執簫。』鄭注大射儀:『弣,弓把也。』釋名:『弓中央曰弣。弣,撫也。人所撫持也。』考工記:『方其峻而高其柎。』彬按:弣、柎,並與拊同。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襓與劍焉。 註:『櫝,謂劍函也。襲,卻合之。夫襓,劍衣也。加劍於衣上。夫,或為「煩」,皆發聲。』正義:『啟,開也。蓋,劍函之蓋也。襲,謂卻合也。開函而以蓋卻合於函下,又加劍衣函中,而以劍置衣上也。』笏、書、脩、苞苴、弓、茵、席、枕、幾、熲、杖、 王氏引之曰:『穎字當在「枕」下,正義謂經枕外別言穎,則所見本熲在下可知。』彬按:熲,正義本作『穎』,諸本或作『 』。琴、瑟,戈有刃者櫝,筴、籥,其執之皆尚左手。 註:『苞苴,謂編束萑葦以裹魚肉也。茵,著蓐也。熲,警枕也。筴,蓍也。籥如笛,三孔。皆,十六物也。左手執上,上陽也。右手執下,下陰也。』王氏引之曰:『策,蓍也。籥,占兆之書所載也。故並言之。說文:「 ,籥也。」 之言葉也,與簡牒之牒同義。 與籥一聲之轉。』刀卻刃授穎,削授拊。 註:『辟用時。穎,鐶也。拊,謂把。』正義:『言授人以刀[四],仰其刃,以刀鐶授之。削,謂曲刀。言以削授人,則以把授之。』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則辟刃。 註:『辟刃,不以正鄉人也。』○緤,息列反。紖,丈引反。靮,丁歷反。說,吐活反。櫜,音羔。奉,芳勇反。韣,音獨。拊,芳武反。櫝,音獨。夫,音扶。襓,如遙反。熲,京領反。授穎,役頂反。削,音笑。刺,七智反。辟,匹亦反。
乘兵車,出先刃,入後刃。 註:『不以刃鄉國也。』軍尚左,卒尚右。 註:『左,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右,陰也。陰主殺。卒之行伍以右為上,示有死志。』
賓客主恭,祭祀主敬,喪事主哀,會同主詡。 註:『恭在貌也。而敬又在心。詡,謂敏而有勇。』○詡,況矩反。
軍旅思險,隱情以虞。 註:『險阻,出奇覆諼之處也。隱,意也,思也。虞,度也。當思念己情之所能,以度彼之將然否。』釋詁:『隱,微也。』陳可大曰:『軍行舍止,經由之處,必思為險阻之防,又當隱密己情,以虞度彼之情計也。』
燕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後已。 註:『所以勸也。』正義:『先君子之飯,若嘗食然。食罷而後已,若勸食然。』毋放飯,毋流歠,小飯而亟之。 註:『亟,疾也。備噦噎若見問也。』正義:『疾速而咽小飯,備噦噎也。速咽之,備見問也。』數噍,毋為口容。 註:『口容,弄口。』客自徹,辭焉則止。 註:『主人辭其徹。』○歠,昌悅反。亟,紀力反。數,色角反。噍,字又作「嚼」,子笑反。
客爵居左,其飲居右。 註:『客爵,謂主人所酬賓之爵也。以優賓耳,賓不舉,奠於薦東。』正義:『鄉飲酒禮主人酬賓之爵,賓[五]受奠觶於薦東,是客爵居左也。旅酬之時,一人舉觶於賓,賓奠觶於薦西,至旅酬,賓取薦西之觶以酬主人,是其飲居右也。』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 註:『三爵皆飲爵也。介,賓之輔也。酢,所以酢主人也。古文禮僎作「遵」。遵,謂鄉人為卿大夫來觀禮者。酢,或為「作」。僎,或為「馴」。』正義:『此三人既不被優,故爵並居右,示為飲之。按鄉飲酒介爵及主人受酢之爵並僎爵,皆不明奠置之所,故記者於此明之。』○僎,音遵。
羞濡魚者進尾, 註:『擗之由後,鯁肉易離也。乾魚進首,擗之由前,理易析也。』冬右腴, 註:『氣在下。腴,腹下也。』夏右鰭。 註:『氣在上。鰭,脊也。』祭膴。 註:『膴,大臠,謂刳魚腹也。膴,讀如哻。』正義:『此皆謂尋常燕食所進魚體,非祭祀及饗食正禮也。若祭祀魚在於俎皆縮載,故少牢「魚用鮒而俎縮載」。其主人正饗亦然,公食大夫禮「魚七,縮俎」,是也。正祭魚既縮載,主人獻祝、佐食[六]三,魚一,橫之,彼是正祭,魚橫者,以魚與牲體共俎,故特橫之,殊於牲體也。』○濡,音儒。腴,以朱反。鰭,陸本作『鬐』,音祁。膴,舊火吳反,依注音哻,況甫反。
凡齊,執之以右,居之於左。 註:『齊,謂食羹醬飲有齊和者也。居於左手之上,右手執而正之,由便也。』正義:『凡齊者,謂以鹽梅齊和之法。』○齊,才細反。
贊幣自左,詔辭自右。 註:『自,由也。謂為君授幣,為君出命也。立者尊右。』正義:『詔辭,謂為君傳辭也。』酌屍之仆如君之仆, 註:『當其為屍則尊。』正義:『仆[七],為屍御車之人。將欲祭軷,酌酒與屍之仆,如似酌酒與君之仆也。』其在車,則左執轡,右受爵,祭左右軌範,乃飲。 註:『周禮:「大御祭兩軹,祭軌,乃飲。」軌與軹於車同,謂轊頭也。軓與范聲同,謂軾前也。』正義:『左執轡右受爵者,屍仆受酒法也。仆既所主屍車,屍位在左,仆立在右[八],君仆亦然。軌謂轂末,范謂式前,仆受爵將飲,則祭之。所以祭者,謂其神助己,不使傾危故也。乃飲者,祭徧乃自飲也。』○軌,媿美反。范,音犯。
凡羞有俎者,則於俎內祭。 註:『俎於人為橫,不得祭於間也。』正義:『若羞在豆則祭於豆間,若羞在俎則於俎內,祭不得祭於俎外及兩俎間也。』君子不食圂腴。 註:『周禮圂作「豢」,謂犬豕之屬食米穀者也。』正義:『腴,豬犬腸也。』小子走而不趨,舉爵則坐祭立飲。 註:『小子,弟子也。卑不得與賓介俱備禮容也。』正義:『弟子但給役使,故宜驅走,不得趨翔為容也。』凡洗,必盥。 註:『先盥乃洗爵,先自絜也。盥有不洗也。』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 註:『提,猶絕也。 離之不絕中央少者,使易絕以祭耳。』凡羞有湆者不以齊。 註:『齊,和也。』正義:『庾云:「湆,汁也。若羞有汁則有鹽梅齊和,若食者更調和之則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齊也。」』為君子擇蔥 則絕其本末。 註:『為有萎乾。』羞首者進喙,祭耳。 註:『耳出見也。』正義:『羞,亦膳羞也。首,頭也。喙,口也。若膳羞有牲頭者,則進口以嚮尊者,尊者先取牲耳祭之也。』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尊壺者面其鼻。 註:『尊者,設尊者也。酌者鄉尊,其左則上尊也。鼻在面中,言鄉人也。』說文:『偭,鄉也。』江氏永曰:『尊盛醴,則特之,無上下。尊盛酒,必有偶。如有玄酒,則玄酒尊為上。或兩尊皆酒,亦必以一尊為上。設尊之人皆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如燕禮設尊於東楹西,南北列之,以南為上,酌者在尊東西面,玄酒在酌者之左也。鄉飲酒禮設尊於房戶間,則玄酒在西,酌者北面,亦是在酌者之左也。其餘設尊皆然。以鄉飲設尊推之,燕禮設尊之人亦當是向尊之面,立於尊東。孔疏謂設尊者在尊西嚮東,以右為上,設者之右為酌者之左,於經無據。又但引燕禮而不及其他,說亦未備也。壺有鼻,以鼻為面,如燕禮東楹西之尊鼻向東,鄉飲酒禮房戶間之尊鼻向南,若燕禮尊士旅食於門西,則鼻向北。方氏謂面其鼻,示專惠,非也。專惠唯燕禮堂上尊面向君為然,若房戶間之尊與賓主夾之而向南,則非專惠矣。』飲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 註:『折俎尊,徹之乃坐也。已沐飲曰禨。酌始冠曰醮。』正義:『折俎,謂折骨於俎也。若有折俎為尊,禨醮小事為卑,故不得坐也。』江氏永曰:『飲酒者,謂凡燕飲也。沐而飲,冠而醮,禮盛則有折俎。』劉氏台拱曰:『飲酒也,禨也,醮也,凡三事。』未步爵不嘗羞。 註:『步,行也。』正義:『此謂無筭爵之時。羞,庶羞。行爵之後始嘗之。若正羞脯醢折俎,未飲酒之前則嘗之。故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獻後乃薦賓,皆先祭脯醢嚌肺,乃飲卒爵。』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 註:『聶之言 也。先藿葉切之,復報切之,則成膾。』說文:『 ,薄切肉也。』『膾,細切肉也。』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聶而不切。 為辟雞,兔為宛脾,皆聶而切之。切蔥若 ,實之醯以柔之。 註:『此軒,辟雞,宛脾,皆菹類也。其作之狀,以醯與葷菜淹之,殺肉及腥氣也。』其有折俎者,取祭肺,反之,不坐。燔亦如之。 註:『亦為柄尺之類也。燔,炙也。鄉射曰:「賓奠爵於薦西,興取肺,坐絕祭,左手嚌之,興加於俎,坐帨手。」』正義:『俎既有足,故祭肺立而取之,升席坐祭,祭訖,反此所祭之物,加之於俎,皆立而為之。燔肉雖非折骨,其肉在俎,其取及祭反時,亦皆不坐。』朱氏軾曰:『若雲俎有足故立取,則屍何以坐?意折骨與燔所設者盛,故立而取反也。』屍則坐。 註:『屍尊也。少牢饋食禮曰:「屍左執爵,右兼取肝肺,擩於俎鹽,振祭,嚌之,加於菹豆。」』○圂,音患。盥,音管。提,丁禮反。湆,起及反。 ,戶戒反。喙,許穢反。禨,其記反。醮,子笑反。聶,之涉反。膾,古外反。軒,音獻。 ,俱倫反。辟,音璧。宛,於阮反。脾,毗支反。燔,音煩。
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為罔。 註:『罔,猶罔罔無知貌。』
其未有燭,而有後至者,則以在者告。道瞽亦然。 註:『為其不見,意欲知之也。』
凡飲酒,為獻主者執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後以授人。 註:『為宵言也。主人親執燭,敬賓,示不倦也。言獻主者,容君使宰夫也。未爇曰燋。』執燭,不讓、不辭、不歌。 註:『以燭繼晝,禮殺。』正義:『禮賓主有讓,及更相辭謝,又各歌詩相顯德。今既夜莫,所以殺此三事。』○燋,側角反,又子約反。
洗、盥、執食飲者勿氣,有問焉,則辟咡而對。 註:『示不敢歆臭也。口旁曰咡。』正義:『洗,謂洗足也。盥,洗手也。若為尊長洗盥及執飲食則勿氣,謂不以鼻嗅也。尊長有事問己,則辟口而對,不使口氣及尊者。』○辟,匹亦反。咡,而志反。
為人祭,曰致福。為己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練,曰告。 註:『此皆致祭祀之餘於君子也。攝主言致福,申其辭也。自祭言膳,謙也。祔練言告,不敢以為福膳也。』
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於阼階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 註:『展,省具也。』正義:『主人又再拜稽首,亦當在阼階南,南面。曲禮云:「使者反,必下堂而受命。」是也。』其禮,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 註:『折,斷分之也。皆用左者,右以祭也。羊豕不言臂臑,因牛序之可知。』正義:『明所膳禮數也。周人牲體尚右,右邊已祭,所以獻左也。周貴肩,故用左肩也。九箇,取肩自上斷折之,至蹄為九段,以獻之也。臂臑,謂肩腳也。然並用上牲,不並備饌,故大牢者唯牛,少牢者唯羊也。』○臑,奴報反。個,古賀反。
國家靡敝,則車不雕幾,甲不組縢,食器不刻鏤,君子不履絲屨,馬不常秣。 註:『靡敝,賦稅亟也。雕,畫也。幾,附纏為沂鄂也。組縢,以組飾之及紟帶也。詩云:「公徒三萬,貝胄朱綅。」亦鎧飾也。』三蒼:『雕,飾也。』正義:『此明[九]國家靡敝減省之禮,靡,謂侈靡。敝,謂凋敝。由君造作侈靡,賦稅煩急,則物凋敝。絲屨,謂絇繶純之屬,不以絲飾之。縢是縛約之名。秦詩云:「竹閉緄縢」,註:「縢,約也。」』○靡,亡皮反。組,音祖。縢,大登反。秣,音末。
校勘記
[一]斥下原脫『人』字,據禮記正義補。
[二]原 『罷』,據阮元校勘記改。
[三]傳下原脫『曰』字,據禮記岳本補。
[四]原 『刃』,據禮記正義改。
[五]原 『客』,據禮記正義改。
[六]原 『俎』,據禮記正義改。
[七]原 『為』,據禮記正義改。
[八]原 『左』,據禮記正義改。
[九]原 『時』,據禮記正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