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十一
郊特牲弟十一 正義:『鄭目錄云:「名郊特牲者,以其記郊天用騂犢之義。此於別錄屬祭祀。」』釋文:『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
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貴誠之義也。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 註:『犢者,誠愨未有牝牡之情,是以小為貴也。孕,任子也。易曰:「婦孕不育。」』正義:『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社,五土總神,稷是原隰之神,功及於人,人賴其功,故以大牢報祭,其牲則黝色。諸侯膳用犢,謂天子巡守至諸侯之國,諸侯致膳於天子則用犢也。諸侯朝天子,天子賜之禮用大牢。熊氏云:「掌客雲殷膳大牢,非是飱積饔餼之等。」貴誠之義,釋郊所以用特牲,天子所以膳用犢之意。』
大路繁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註:『此因小說以少為貴者。禮器言「次路七就」,與此乖,字之 也。』正義:『大路,殷祭天車也。用以祭天,故曰大路。五采一成曰就。天質愨,故止一就也。明堂位云:「大路,殷路也。」先路,亦殷路也。殷則三路,其世猶質,故以少飾為先。對次,故稱先也。每加以兩,大路一,先路三,次路故五就也。』郊血,大饗腥,三獻爓, 玉篇爓作『 』,『禮記曰「三獻 」,沈肉於湯中也。』一獻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註:『血、腥、爓祭用氣。』正義:『崔氏云:「周禮之法,郊天燔柴為始,宗廟以祼地為始,社稷以血為始,小祀疈辜為始。此雲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者,謂正祭之時,薦於屍坐之前也。」夫孰食有味,味為人道,人道卑近,而天神尊貴,事宜極敬不褻近,故用血,用血是貴氣而不重味,故云貴氣臭也。宗廟降於天,故用腥,腥稍近味。社又降於宗廟,故用爓,爓又稍近味。』諸侯為賓,灌用郁鬯,灌用臭也。大饗尚腶脩而已矣。 註:『亦不饗味也。此大饗,饗諸侯也。』釋文:『腶脯加薑桂曰腶脩。』正義:『灌,猶獻也。謂諸侯來朝,廟中行三享竟,然後天子以郁鬯酒灌之也。故大行人云:「上公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祼而酢;侯伯之禮,王禮壹祼而酢;子男之禮,王禮壹祼不酢。」鄭注云:「王禮,王以郁鬯禮賓也。禮者,使宗伯攝酌圭瓚而祼,王既拜送爵,又攝酌璋瓚而祼,後又拜送爵,是謂再祼。再祼賓,乃酢王也。侯伯一祼而酢者,祼賓,賓酢王而已,後不祼也。子男一祼不酢者,祼賓而已,不酢王也。」郁鬯是臭,故云灌用臭也。大饗尚腶脩者,謂諸侯行朝享及灌以後,而天子饗燕食之也。若上公則三饗三食三燕,侯伯則再饗再食再燕,若子男則壹饗壹食壹燕也。其行饗之時,雖設大牢之饌,先薦腶脩於筵前,然後始設餘饌,此示明不饗味之義也。』○膳,市戰反。犢,音獨。孕,餘證反。繁,步干反。爓,本亦作『 』,夕廉反。灌,本又作『祼』,古喚反。腶,丁喚反。
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 註:『言諸侯相饗,獻酢禮敵也。』說文酢作『醋』,『客酌主人也。』正義:『此大饗,謂諸侯相朝,主君饗賓,賓主禮敵,故主君設三重之席而受酢焉。』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 註:『三獻,卿大夫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苟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專,猶單也。』正義:『此謂諸侯遣卿來聘,其副大夫為介,大夫席雖再重,今為介降一等,祇合專席。主君若受此介之酢爵,雖諸侯合三重之席,必徹去重席,單席而受此介之酢爵焉。所以然者,降諸侯之尊以就介之卑故也。案燕禮無賓酢公禮,至於脫屨升堂坐之後,賓降洗,升媵觚於公,公受賓爵,飲以賜下。此雲受酢,蓋謂此也。或燕己臣子,賓不酢公。若與鄰國賓燕,以介為賓,賓得酢公也,但禮不具耳。』○重,直龍反。酢,才各反。
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陰陽之義也。凡飲,養陽氣也。凡食,養陰氣也。故春禘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其義一也,而食嘗無樂。飲,養陽氣也,故有樂。食,養陰氣也,故無聲。凡聲陽也。 註:『言義同而或用樂或不用樂也。此禘當為「禴」,字之 也。王制曰:「春禴夏禘」。』正義:『饗,謂春饗孤子。禘,謂春祭宗廟也。以其在陽時,故有樂。食,謂秋食耆老。嘗,謂秋祭宗廟。以其在陰時,故無樂。無樂為陰,有樂為陽,故云陰陽之義也。飲是清虛養陽氣,故有樂。食是體質養陰氣,故無樂。饗禘在春為陽,食嘗在秋為陰也。案王制夏後氏養老以饗禮,則用春時有樂;殷人養老以食禮,秋時不作樂;周人修而兼用之,春夏用饗禮,秋冬用食禮,四時皆用樂。皇氏云:「春是生養之時,故饗孤子,取長養之義。秋是成孰之時,故食耆老,取老成之義。」』○禘,音藥。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籩豆之實,水土之品也。 註:『水土之品,言非人常所食。』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旦明之義也。 註:『旦當為「神」,篆字之 也。』王氏引之曰:『古文四聲引崔希裕纂古神作「 」。集韻:「神,古作 」。脫去上半而為旦耳。』正義:『鼎俎奇者,案聘禮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臘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臘九,是鼎九,其數奇也。又有陪鼎,膷一也,臐二也,膮三也,亦其奇數也。正鼎九,鼎別一俎,俎亦九也。又少牢陳五鼎,羊一,豕二,膚三,魚四,臘五,其腸胃從羊,五鼎五俎。又肵俎一,非是正俎也。特牲三鼎,牲鼎一,魚鼎二,臘鼎三。亦有三俎。肵俎一,非正俎,不在數。是皆鼎俎奇也。有司徹陳六俎者,屍及侑俎,主人主婦各一俎,其餘二俎者,司馬以一俎羞羊肉湆,其一俎司士羞豕肉湆,此二者益肉之俎也。此雲鼎俎奇者,謂一處並陳。籩豆偶者,掌客云:「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又禮器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案禮,籩與豆同,是籩豆偶也。鄉飲酒義「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奇數者,彼是年齒相次,非正豆也。士喪禮注小斂一豆一籩者,降於大斂,又不同於吉故也。籩人「饋食之籩,棗、栗、桃、乾橑、榛實」,凡有五物,似五籩者,熊氏云:「乾橑之中有桃諸,梅諸,則為六物,實六籩也。」』○奇,居宜反。褻,息列反。旦,音神,出注。
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 註:『賓,朝聘者。易,和說也。』卒爵而樂闋,孔子屢歎之。 註:『美此禮也。』釋文:『闋,止也。』奠酬而工升歌,發德也。 註:『以詩之義,發明賓主之德。』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註:『匏,笙也。』樂由陽來者也,禮由陰作者也,陰陽和而萬物得。 註:『得,得其所。』正義:『此論朝聘之賓及己之臣子有王事勞者,設燕饗之禮,奏樂之節。案大射禮主人納賓,是己之臣子,又無王事之勞,故賓入不奏肆夏。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荅拜而樂闋。」鄭注云:「卿大夫有王事,則奏此樂。」此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勞,賓及庭而奏肆夏也。此雲賓入大門,謂朝聘之賓行朝聘既畢,受燕饗之時,燕則大門是寢門也,饗則大門是廟門也。卒爵而樂闋者,賓至庭樂作,乃至主人獻賓,賓受爵啐酒拜告旨而樂止。賓飲訖,酢主人,主人受酢畢,主人獻公而樂作,公飲卒爵而樂止。是卒爵而樂闋也。此卒爵,謂兼賓及主君也。奠酬而工升歌者,據大射禮獻卿之後,大夫媵觶於公,所謂酬也。公奠置此酬而未舉,於時工升歌也。或可饗時,主君親酬賓,賓初奠酬薦東,於時即工升歌也。所以奠酬升歌,歌詠其詩,發明賓主之德。鄭作詩譜云:「天子諸侯燕羣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是也。竹, 笛也。歌是人聲。人聲可貴,故升之在堂;匏竹可賤,故在堂下。然瑟亦升堂者,瑟工隨歌工故也。陽,天也。天氣化,故作樂象之,是樂由陽來者也。氣化,謂五聲八音也。陰,地也。地以形生,故制禮象之,禮以形為教,是禮由陰作也。形教,謂尊卑大小拜伏之事也。和,猶合也。得,謂各得其所也。禮樂由於天地,天地和合,則萬物得其所也。』方性夫曰:『易則賓主之情不離,敬則賓主之情不流。夫禮減而進,以進為文;樂盈而反,以反為文:爵卒而樂闋,則能以反為文矣。故孔子歎之。主酌賓曰獻,賓荅主曰酢,主復荅賓曰酬。奠酬,謂奠置酬爵之時也。夫禮成於三,奠酬則禮成,而賓主之德可知也,故樂工升歌以發之。在上者以歌為主,在下者以匏竹為主,樂由陽來,禮由陰作,陰陽相濟,其氣乃和,和則萬物不失其性矣。』○易,以豉反。闋,苦穴反。屢,力住反。匏,步交反。
旅幣無方,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 註:『旅,眾也。邇,近也。』龜為前列,先知也。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 註:『鍾,金也。獻金為作器,鍾其大者。以金參居庭實之間,示和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 正義:『幣,庭實也。眾國貢獻幣物,非止一方,故云無方。五方各殊,所出有異,所以分別土地所生之宜。六服有遠近,或嬪或貨,所貢之屬各有期也。龜是靈物,陳之於庭最在前,故云先知也。陳金則次於龜後,不謂之金而謂之鍾者,金以供王之鑄器,器之大者莫大於鍾,故言以鍾次之也。金性柔和,從時變革,金列庭實,前龜後皮帛,以金廁居龜帛之中間,故曰以和居參之也。虎豹是威猛之獸,今得其皮,列在王庭,是表示君臣之德,能服四方之威猛者也。玉以表德,今將玉加於束帛或錦繡黼黻之上,是以表往歸於德也。』
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 註:『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鄭注周禮曰:『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正義:『謂於庭中設火,以照燎來朝之臣夜入者,因名火為庭燎也。禮天子百燎,齊桓公是諸侯而僭用百,後世襲之,是失禮從齊桓公為始。百者,皇氏云:「作百炬列於庭也。」』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趙文子始也。 註:『僭諸侯。趙文子,晉大夫,名武。』正義:『案大射禮:「公升即席,奏肆夏。」燕禮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是諸侯禮,今文子亦奏之,故云僭諸侯。』○燎,力妙反。
朝覲大夫之私覿,非禮也。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 註:『其君親來,其臣不敢私見於主國君也。以君命聘,則有私見。』正義:『朝覲,謂君親往鄰國行朝覲之禮。大夫從君而行,不可私覿。若受命執圭專使鄰國,得行私覿,所以申己之誠信也。』王氏引之曰:『執圭而使,謂聘,非謂朝覲也。朝覲二字下,蓋有「言朝覲之禮者」,而今脫去矣。鄭注牽於朝覲之文,乃謂「其君親來」,則其臣不敢外交,豈君不親來,遂敢於外交乎?失經意遠矣。』不敢私覿,所以致敬也。而庭實私覿何為乎諸侯之庭? 註:『非其與君無別。』正義:『當周衰之後,有臣從君而行,設庭實私覿於主國之庭,作記者譏之。』王氏引之曰:『聘禮有賓覿,而此以私覿為非禮者,聘禮不廢賓覿,以展歡敬;此則不取私覿,以杜外交,義各有當也。』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 註:『私覿是外交也。』正義:『無外交者,為人之臣,專一事君,不敢貳心於他君。』王氏引之曰:『如正義言,經文但言不敢貳足矣,何須言貳君邪?今案君謂己君,貳者,並也,偶也。其君與諸侯交,而臣亦與之交,則並於己之君,故曰貳君。』○覿,大曆反。
大夫而饗君,非禮也。 註:『其饗君,由強且富也。』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由三桓始也。 註:『三桓,魯桓公之子、莊公之弟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慶父與牙通於夫人以脅公,季友以君命酖牙,後慶父弒二君,又死也。』正義:『案三桓之前,齊有公孫無知作亂,衛有州吁,宋有長萬,皆以強盛被殺,而雲由三桓始者,熊氏云:「據魯而言。」』王氏引之曰:『季友即三桓之一,而曰「大夫強而君殺由三桓始」,是季友亦為君所殺矣,其可通乎!三復經文,「由三桓始也」句與上文意義絕不相因,蓋涉下文「由三桓始也」而衍。大夫強而君殺之,乃縱言其理,非必有人以實之也。』
天子無客禮,莫敢為主焉。君適其臣,升自阼階,不敢有其室也。 註:『明饗君非禮也。』正義:『莊二十一年「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亂世非正法也。』○阼,才路反。
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 註:『正君臣也。』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 註:『夷王,周康王之玄孫之子也。時微弱,不敢自尊於諸侯。』正義:『案覲禮天子負斧依南面,侯氏執玉入,是不下堂見諸侯也。若春朝夏宗,則以客禮待諸侯,以車出迎。熊氏云:「春夏受三享之時乃有迎法。」義或然也。故齊仆雲「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注云:「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也。」案世本「康王生昭王,昭王生穆王,穆王生恭王,恭王生懿王。懿王崩,弟孝王立。孝王崩,懿王大子燮立,是為夷王」。懿王是康王之玄孫,夷王是懿王之子。』
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擊玉磬,朱干設鍚、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侯之僭禮也。 註:『言此皆天子之禮也。宮縣,四面縣也。干,盾也。鍚,傅其背如龜也。武,萬舞也。白牡,大路,殷天子禮也。』正義:『諸侯唯合軒縣,今乃有宮縣;又諸侯祭用時王牲,今用白牡;諸侯擊石磬,今擊玉磬;又諸侯得舞大武,故詩云「方將萬舞」,但不得朱干設鍚、冕服而舞;諸侯合乘時王之車,今乃乘殷之大路;並是諸侯僭禮也。案文十三年公羊傳云:「周公用白牡。」又明堂位云:「祀周公於大廟,牲用白牡。」擊玉磬,則臯陶謨雲「鳴球」是也。祭統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明堂位云:「魯君孟春乘大路」。皆天子禮樂特賜周公。魯唯文王周公廟得用之,若用於他廟,則為僭也。若他國諸侯,非二王之後祀受命之君而用之,皆為僭也。詩云「鏤鍚」,謂以金飾之,則此鍚亦以金飾也。』台門而旅樹,反坫,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 註:『言此皆諸侯之禮也。旅,道也。屏謂之樹,樹所以蔽行道。管氏樹塞門,塞,猶蔽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反坫,反爵之坫也。蓋在尊南。兩君相見,主君既獻,於賓反爵焉。繡黼丹朱,以為中衣領緣也。繡,讀為「綃」。綃,繒名也。詩云:「素衣朱綃」,又云:「素衣朱襮」。襮,黼領也。』儀禮士昏禮『宵衣』注云:『魯詩以綃為綺屬也。』特牲饋食禮『宵衣』注云:『此衣染之以黑,其繒本名曰綃。』正義:『台門者,兩邊起土為台,台上架屋曰台門。兩君相享,則設尊兩楹間,坫在其南,以土為之。熊氏云:「主君獻賓,賓筵前受爵,飲畢,反此虛爵於坫上,於西階上拜,主人於阼階上荅拜,賓於坫取爵,洗爵,酌以酢主人,主人受爵,飲畢,反此虛爵於坫上,主人阼階上拜,賓荅拜。是賓主飲畢,反爵於坫上也。」中衣,謂冕及爵弁之中衣,以素為之。五色備曰繡,白與黑曰黼,謂於綃上而刺黼文也。釋器:「黼領謂之襮。」』○縣,音玄。鍚,音陽。坫,丁念反。繡,依注作『綃』,音消。
故天子微,諸侯僭;大夫強,諸侯脅:於此相貴以等,相覿以貨,相賂以利,而天下之禮亂矣。 註:『言僭所由。』正義:『謂臣下不畏懼於君,而擅相尊貴以等列,故庾云:「擅相封爵也。」相覿以貨者,大夫私相覿以貨賄,不辟君。』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 註:『言仲孫、叔孫、季孫氏皆立桓公廟。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三家見而僭焉。』正義:『異義:「古春秋左氏說,天子之子以上德為諸侯者,得祖所自出。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左傳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又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公子為大夫,所食采地亦自立所出公廟,准禮,公子得祖先君,公孫不得祖諸侯。許慎謹案:周公以上德封於魯,得郊天,知亦得祖天子。諸侯有德祖天子者,知大夫亦得祖諸侯。」鄭氏無駁,與許慎同也。』
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 註:『過之,遠難法也。二或為「三」。』正義:『案異義:「公羊說,存二王之後,所以通夫三統之義。」引此文。「古春秋左氏說,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後以為上公,封黃帝堯舜之後謂之三恪。」鄭駮之云:「所存二王之後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恪者,敬也。敬其先聖而封其後,與諸侯無殊異,何得比夏殷之後。」』五經通義曰:『二王之後不考功,有誅無絕。』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 註:『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賢者,是不足尊也。寓或為「託」。』正義:『案喪服傳云:「寄公者何?失地之君也。」諸侯不臣者,不敢以寄公為臣也。』
君之南鄉,荅陽之義也。臣之北面,荅君也。 註:『荅,對也。』○鄉,許亮反。
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 註:『辟國君也。』正義:『諸侯則稽首於天子,大夫則稽首於諸侯,皆盡其臣禮以事君。今大夫家臣於大夫不稽首,非是尊敬家臣,以臣於國君,己皆稽首,今大夫之臣又稽首於大夫,便是一國兩君。大夫得稽首於諸侯不辟天子者,諸侯有大功德,出封畿外,專有其國,故大夫得專盡臣禮事之也。』○辟,音避。
大夫有獻弗親,君有賜不面拜,為君之荅己也。 註:『不面拜者,於外告小臣,小臣受以入也。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也。』
鄉人禓, 註:『禓,強鬼也。謂時儺,索室敺疫,逐強鬼也。禓,或為「獻」,或為「儺」。』孔子朝服立於阼,存室神也。 註:『神依人也。』正義:『以時驅逐強鬼,恐己廟室之神時有驚恐,故著朝服立於廟之阼階,使神依己而安也。大夫朝服以祭,故用祭服以依神。』○禓,音傷。
孔子曰:『射之以樂也,何以聽,何以射?』 註:『多其射容與樂節相應也。』說文:『 ,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篆文射從寸,寸,法度,亦手也。』正義:『言何以能聽此樂與射容相應,何以能使射與樂節相應。』
孔子曰:『士使之射,不能,則辭以疾,縣弧之義也。』 註:『男子生而設弧於門左,示有射道而未能也。女子設帨。』正義:『縣之者,以其未能也。長大不得不能,故辭以疾也。』○弧,音胡。
孔子曰:『三日齊,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 註:『居讀為「姬」,語之助也。何居,怪之也。伐,猶擊也。齊者止樂,而二日擊鼓,則是成一日齊也。』○齊,側皆反。居,音姬。
孔子曰:『繹之於庫門內,祊之於東方,朝市之於西方,失之矣。』 註:『祊之禮宜於廟門外之西室,繹又於其堂,神位在西也。此二者同時而大名曰繹,其祭禮簡而事屍禮大。朝市宜於市之東偏。周禮市有三期:「大市,日側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正義:『下文「索祭祝於祊」,是為祭設,故當在廟門外。禮器云:「為祊乎外。」祊是求神之名,繹是接屍之稱,求神在室,接屍在堂。釋天云:「繹,又祭。」詩絲衣云:「繹,賓屍。」案儀禮有司徹是上大夫儐屍也,但於堂上獻屍獻侑,全無室中之事。天子諸侯謂之為繹,在祭之明日,於廟門外西室及堂而行禮也。上大夫曰儐屍,與祭同日,於廟堂之上而行禮也。下大夫及士雖有獻屍及賓等相酬酢之事,不謂之儐屍也。』○繹,音亦。祊,百彭反。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荅陰之義也。 註:『牆謂之墉。北墉,社內北牆。』五經異義:『今人謂社神為社公[一],位上公,非地祇也。』正義:『土,謂五土、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也。墉,牆也。社既主陰,宜在北,故祭社時設主壇上北面,君來在北牆下,南鄉祭之,是對陰之義也。』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註:『國中之神,莫貴於社。』正義:『社是國中之貴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 註:『大社,王為羣姓所立。』正義:『達,通也。風雨至則萬物生,霜露降則萬物成,故不為屋,以受霜露風雨,是天地氣通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 註:『絕其陽,通其陰而已。薄社,殷始都薄。』釋文:『薄,本又作「亳」。』蔡邕獨斷曰:『喪國之社屋之,掩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示與天地絕也。北面向陰,示滅亡也。』春秋哀四年穀梁傳:『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上達也[二]。』
正義:『喪國社者,謂周立殷社也。周立殷社,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開北牖,示絕陽而通陰,陰明則物死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 註:『中霤,亦土神也。』盧註:『諸主祭,以土地為本也。中霤,其神后土,即句龍也。既祀於社,又祀中霤。』正義:『天垂象者,欲明地之貴,故引天為對,所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也。取財於地者,財並在地上也。四時早晚皆倣日月星辰,以為耕作之候,是取法於天,故奠而祭之,天子祭天,是也,所取財者,故親而祭之,一切親地而共祭社,是也。地既為民所親,故與庶民祭之,以教民美報故也。中霤,謂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在於中霤。天子諸侯主祭土神於社,以土生財以養官與民,故皆主祭土神,示其生養之本也。』
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 註:『單出里,皆往祭社於都鄙。二十五家為里。畢作,人則盡行,非徒羨也。丘,十六井也。四丘六十四井曰甸,或謂之乘。乘者,以於車賦出長轂一乘。乘或為「鄰」。』正義:『社事,祭社事也。單,盡也。里,居也。社既為國之本,若祭社,則合里之家,每家出一人。田,獵也。畢,盡也。作,行也。既人人得社福,故祭社先為社獵,則國中之人皆盡行也。共粢盛者,明祭社用米也。丘乘者,都鄙井田也。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乘。粢,稷也。稷曰明粢。在器曰盛。庾蔚云:「粢盛所須者少,故丘乘共之也。」皇氏云:「若天子諸侯祭社,則用藉田之穀。大夫以下無藉田,若祭社,則丘乘之民共之。」所以報本反始也者,皇氏云:「國人畢作,是報本。丘乘共粢盛,是反始,言粢盛是社所生也。」熊氏云:「祭社稷之神為報本,祭所配之人為反始。」未知孰是?』季春出火,為焚也。 註:『為焚萊也。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正義:『祭社既用仲春,此出火當在仲春,記者錯 ,遂以為天子諸侯用焚亦在季春也。』然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親誓社,以習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變也。 註:『簡、歷,謂算具陳列之也。君親誓社,誓吏士以習軍旅,既而遂田,以祭社也。言祭社,則此是仲春之禮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後獻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雲季春出火乃誓社,記者 也。社或為「省」。』正義:『為焚者,為焚燒除治宿草。既焚之後,簡選車馬及兵賦器械之屬,歷其百人之卒,五人之伍,君親自誓此士眾,以習軍旅,既而遂田,以所得之禽獸,因以祭社,謂君自觀於習武變動之事。』而流示之禽而鹽諸利,以觀其不犯命也。 註:『流,猶行也。行,行田也。鹽讀為「豔」。行田,示之以禽,使歆豔之,觀其用命不也。謂禽為利者,凡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正義:『謂教陳訖而行田禮,驅禽於陳前,以示士卒也。鹽者,豔也。諸,於也。利則禽也,所以驅禽示之,而歆豔之以小禽之利。』求服其志,不貪其得, 註:『失伍而獲,猶為犯命。』故以戰則克,以祭則受福。 正義:『所以觀其犯命與否者,求欲服其士卒之志,使進退依禮,言失伍得禽,猶為犯命,不免罰也。』○墉,音容。薄,步各反。牖,音酉。乘,時證反。粢,音資。卒,祖忽反。鹽,依注音豔。
天子適四方,先柴。 註:『所到必先燔柴,有事於上帝也。書曰:「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正義:『謂巡守方嶽,先燔柴以告天。此祭上帝,謂祭當方帝。』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 註:『易說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盧註:『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春秋繁露曰:『春秋之義,國有大喪,則止宗廟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止郊祭者,不敢以父母之喪廢事天之禮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 註:『大,猶徧也。天之神,日為尊。日,大陽之精也。』正義:『凡祭日月之禮,崔氏云:「一歲有四迎氣之時,祭日於東,祭月於西,是其一也;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是其二也:此二祭,日月各祭於一處,皆為壇而祭,所謂王宮祭日,夜明祭月,皆燔柴也。夏正郊天之時主日,配以月,是其三也;月令孟冬祈來年於天宗,是其四也:此二祭並在一處,則祭日於壇,祭月於坎,壇則實柴,坎則瘞埋也。其牲皆用犢,若祈禱則用少牢。」』五經異義曰:『夏至,天子親祀方澤。侍中騎都尉賈逵說曰:「魯無圜丘方澤之祭者,周兼用六代禮樂,魯下周,用四代,其祭天之禮,亦宜損於周,故二至之日不祭天地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註:『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於郊,故謂之郊。牲用騂,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註:『尚赤者,周也。』金氏榜曰:『周人歲有事於天者,冬至禘昊天,啟蟄郊上帝,及四時迎氣於四郊,兆祀五帝,凡七祀。先鄭云:「昊天,天也。上帝,玄天也。」榜謂:昊天,垂象之天也。上帝,祈穀之帝也。冬至禘者為昊天,啟蟄郊者為上帝。其冬至禘昊天以嚳配,啟蟄郊上帝以稷配,魯語是以言周人禘嚳而郊稷。四時迎氣祀五帝,則以大暤、炎帝、黃帝、少暤、顓頊配。冬至禘昊天,國語謂之禘,戴記通謂之郊。禮家舊說,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陽氣新用事,順之而用辛日。此冬至圜丘之禘,通得郊名也。對啟蟄而郊言之,故謂之始郊。鄭君釋天神地 人鬼三大祭為禘,引祭法「周人禘嚳而郊稷」,謂此祭天圜丘,以嚳配之。又言人鬼則主后稷。既於圜丘之禘、宗廟之禘區別不疑,其釋喪服小記及大傳故為違異,非也。』
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註:『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陽氣新用事,順之而用辛日。此說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魯禮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以無冬至祭天於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用辛日者,凡為人君,當齊戒自新耳。周衰禮廢,儒者見周禮盡在魯,因推魯禮以言周事。』盧註:『辛之為言自新絜也。』正義:『王肅用董仲舒、劉向之說,以此為周郊。上文雲「郊之祭,迎長日之至」,謂周之郊祭於建子之月,而迎此冬至長日之至也。而用辛者,以冬至陽氣新用事,故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者,對建寅之月,又祈穀郊祭。此言始者,對建寅為始也。鄭康成則異於王肅,言郊用辛日,取齊戒自新。日以至者,謂魯之始郊,日以冬至之月。雲始者,對建寅之月天子郊祭,魯於冬至之月初始郊祭,示先有事,故云始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註:『受命,謂告之,退而卜。』正義:『郊事既尊,不敢專輒,故先告祖,後乃卜,亦如受命也。作,灼也。禰宮,禰廟也。先告祖受命,又至禰廟卜之也。考亦禰也。』
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 註:『澤,澤宮也。所以擇賢之宮也。既卜,必到澤宮,擇可與祭祀者,因誓敕之以禮也。禮器曰:「舉賢而置之,聚眾而誓之。」是也。』正義:『親聽誓命者,因以澤宮中又使有司誓敕舊章齊戒之禮。王又親聽受命,告祖作禰,是受教義也;又立澤聽誓,是受諫義也。』
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 註:『王自澤宮而還,以誓命重相申敕也。庫門在雉門之外,入庫門則至廟門外矣。大廟者,祖廟也。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入廟戒,親親也。王自此還齊路寢之室。庫,或為「廄」。』正義:『百官疏,故在公朝重戒之。百姓,王之親屬,故在大廟重戒之。』
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註:『報,猶白也。夙興,朝服以待白祭事者,乃後服祭服而行事也。周禮「祭之日,小宗伯逆粢省鑊,告時於王,告備於王」也。』正義:『郊日之朝,小宗伯告日時早晚及牲事之備具也。未郊,故未服大裘而衣,且服日視朝之服,示教[三]人尊嚴其君上之義也。』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氾掃反道,鄉為田燭, 註:『謂郊道之民為之也。反道,剗令新土在上也。田燭,田首為燭也。』正義:『郊祭之旦,喪者不哭,不敢凶服而出,以干王之吉祭也。氾掃,廣掃也。反道,剗路之土反之,令新土在上也。鄉,謂郊內六鄉也。六鄉之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祭郊之早。』弗命而民聽上。 註:『化王嚴上。』○氾,芳劍反,本亦作『汎』。掃,素報反。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 註:『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魯禮也。周禮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魯侯之服,自袞冕而下也。』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 註:『天之大數,不過十二。』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 註:『設日月,畫於旂上。素車,殷路也。魯公之郊,用殷禮也。』陸農師曰:『古者郊祀之禮,內服大裘,其上加袞以被之。然周禮祭天,王乘玉路,建大常。郊特牲祭天王乘素車建大旂,則有兩旂兩車也。蓋乘玉路建大常者,即道之車也,祭之日馭之以適郊;乘素車建大旂者,即事之車也,祭之日馭之以赴壇。』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註:『明,謂則之以示人也。』○被,皮義反。卷,本又作『袞』,古本反。璪,音早。
帝牛不吉,以為稷牛。 註:『養牲必養二也。』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唯具,所以別事天神與人鬼也。 註:『滌,牢中所搜除處也。唯具,遭時又選可用也。』春秋宣三年公羊傳:『養牲養二,卜帝牲不吉,則扳稷牲而卜之,帝牲在於滌三月。』何休註:『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蕩滌潔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於稷者唯具是視。』何註:『視其身體,具無災害而已,不特養於滌宮,所以降稷尊帝。』正義:『郊天既以后稷為配,故養牲養二,以擬祭也。為,猶用也。為用稷牛而為帝牛,其祭稷之牛,臨時別取牛用之。以天神既尊,故須在滌;人鬼稍卑,唯具而已。』○滌,范音迪。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 註:『言俱本可以配。』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正義:『此釋所以郊祭天之義。天為物本,祖為王本。反始者[四],反其初始。以財言之,謂物為本。以終言之,謂初為始。謝其恩謂之報,歸其初謂之反,大義同也。』
天子大蜡八。 註:『所祭有八神也。』崔靈恩曰:『蜡祭用少牢,行一獻之禮。』伊耆氏始為蠟。 註:『伊耆氏,古天子號也。』釋文:『或雲即帝堯是也。』蠟也者索也, 註:『謂求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 註:『歲十二月,周之正數,謂建亥之月也。饗者,祭其神也。萬物有功加於民者,神使為之也,祭之以報焉,造者配之也。』正義:『賀瑒云:「謂造此蜡祭,配此八神而祭。」』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 註:『先嗇,若神農者。司嗇,后稷是也。』祭百種,以報嗇也。 註:『嗇所樹藝之功,使盡饗之。』正義:『蠟者,是天子之蠟,對諸侯為大。萬物非所饗,但饗其萬物之神。』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 註:『農,田畯也。郵表畷,所以督約百姓於井間之處也。詩云:「為下國畷郵」。禽獸,服不氏所教擾猛獸也。』說文:『畷,兩陌間道也。廣六尺。』五經要義:『先農,立壇於田所祠之,其制度如社之壇。』古之君子,使之必報之。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註:『迎其神也。』祭坊與水庸,事也。 註:『水庸,溝也。』正義:『農,謂古之田畯,有功於民。郵,若郵亭屋宇處所。表,田畔。畷者,謂井畔[五]相連畷。於田畔相連畷之所造此郵舍,田畯處焉。禽獸,即下文貓虎之屬。言禽獸者,貓虎之外,但有助田除害者,皆悉包之。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謂祭此坊與水庸之神。』○蠟,仕詐反。種,之勇反。畷,丁劣反。貓,音苗。
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 註:『此蠟祝辭也。若辭同,則祭同處可知矣。壑,猶阬也。昆蟲,暑生寒死,螟蟲之屬,為害者也。』正義:『土,即坊也。反,歸也。宅,安也。土歸其安則不崩。水,即水庸。壑,阬坎也。水歸其壑,謂不汎溢。昆蟲得陰而死,得陽而生。毋作,謂不為災。草,苔稗。木,榛梗之屬也。當各歸生藪澤之中,不得生於良田害嘉穀也。』○壑,火各反。
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終也。葛帶榛杖,喪殺也。蠟之祭,仁之至,義之盡也。 註:『送終、喪殺,所謂老物也。素服,衣裳皆素。』釋文:『榛杖,以榛木為杖也。』正義:『案周禮籥章云:「國祭蠟則龡豳頌,擊土鼓,息老物。」以物老,故素服。物老將終,故葛帶榛杖。』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 註:『祭,謂既蠟,臘先祖五祀也。於是勞農以休息之。論語曰:「黃衣狐裘。」』正義:『對文蠟臘有別,總其義,俱名蠟也。月令「臘先祖五祀」,鄭注云:「此周禮所謂蠟。」是也。公於是勞農以休息之者,即經文息田夫是也。』野夫黃冠。黃冠,草服也。 註:『言祭以息民,服象其時物之色,季秋而草木黃落。』正義:『田夫則野夫也。』○榛,側巾反。殺,所界反。
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也。諸侯貢屬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 註:『諸侯於蠟,使使者戴草笠貢鳥獸也。詩云:「彼都人士,台笠緇撮。」又曰:「其餉伊黍,其笠伊糾。」皆言野人之服也。』正義:『謂為大羅者,鄭云:「能以羅捕鳥獸者也。」周禮「羅氏掌羅烏鳥」,大羅氏既以羅為名,四方諸侯有貢獻鳥獸於王者,皆入屬大羅氏也。草笠,以草為笠也。此諸侯所使貢獻鳥獸之使者著草笠而至也。』羅氏致鹿與女而詔客告也,以戒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國!』 註:『詔使者使歸,以此告其君,所以戒之。』天子樹瓜華,不斂藏之種也。 註:『華,果蓏也。又詔以天子樹瓜蓏而已,戒諸侯以蓄藏蘊財利也。』正義:『言天子唯樹瓜與果蓏,是供一時之食,不是收斂久藏之種。若可久藏之物,則不樹之,令使者歸告其君,亦當如此,不得畜藏,與民爭利。』王氏引之曰:『華為果蓏,經無明據。鄭注周官甸師曰:「果,桃李之屬。蓏,瓜瓞之屬。」是瓜為專名,而蓏為總名也,不可以瓜蓏並稱。華當讀為「瓠」。月令曰:「瓜瓠不成。」周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鄭註:「蓏瓜,瓠之屬。」是也。華字古聲如「八月斷壺」之壺,故與瓠通。』○好,呼報反。八蜡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以謹民財也。 註:『四方,方有祭也。其方穀不孰,則不通於蠟焉,使民謹於用財。蠟有八者,先嗇一也,司嗇二也,農三也,郵表畷四也,貓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蟲八也。』正義:『王肅分貓虎為二,無昆蟲。』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 註:『移之言羨也。詩頌豐年曰:「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此其羨之與?』王氏念孫曰:『羨者,寬衍之意,與上謹民財相對。蜡祭醉酒飽食,此先王所以羨民,故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使民歆羨之謂。表記「衣服以移之」,彼注曰:「移讀如禾汜移之移。移,猶廣大也。」羨、移一聲之轉。玉篇:「 ,徐戰反,移也。」是其例矣。』既蠟而收,民息已,故既蠟君子不興功。 註:『收,謂收斂積聚也。息民與蠟異,則黃衣黃冠而祭,為臘必矣。』正義:『先蠟後息民,是息民為臘,與蠟異也。經雲既蠟不興功者,謂不興農功。若土功,建亥之月起,日至而畢也。』王氏引之曰:『冬非務農之時,雖欲興農功而不可得,何須言君子不興功?尋繹文義,仍謂不興土功也。蓋蠟在十月,火見而致用,在十月之初。周語「火之初見,期於司里。」韋註:「謂致其築作之具,會於司里之官。」又「火見而清風戒寒,清風至而修城郭宮室。」注曰:「謂建亥之初。」是土功興於既蠟之前。若既蠟以後,則至十一月不得更起土功也。左傳「日至而畢」,正以見既蠟之不興功也。至仲冬之月,命有司曰「土事毋作」,則不興土功在既蠟之後矣。』○移,以豉反。
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產也。其醢,水物也。 註:『此謂諸侯也。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臡,茆菹麏臡,饋食之豆有葵菹蠃醢,豚拍魚醢,其餘則有雜錯雲也。』正義:『恆豆之菹,謂朝事恆常所薦之豆。所盛之菹,是水草和美之氣,若昌本、茆菹是也。其所盛之醢,陸地所產之物也。加豆,謂祭末酳屍之後。其菹,陸地之物,若葵菹、豚拍之屬是也。加豆所盛之醢,用水中之物,若蠃醢、魚醢是也。』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非食味之道也。 註:『言禮以異為敬。』正義:『籩是配豆之物,所盛亦有水土所生也。周禮籩人云,天子朝事之籩,其實有 蕡白黑,則土所生也。鮑魚,則水物也。但籩之所盛,陸產甚多也。』王氏懋竑曰:『恆豆節是生人所食,籩豆之薦是祭祀所用。常褻味,正指恆豆而言。』○ ,又作『薦』,同即見反。
先王之薦,可食也而不可嗜也。卷冕路車,可陳也而不可好也。武,壯而不可樂也。宗廟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廟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於所安樂之義也。 註:『武,萬舞也。』正義:『大武也。』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稾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 士昏禮『大羹湆』,鄭註:『煑肉汁也。大古之羹無鹽菜。』疏:『郊特牲「大羹不和」,謂不致五味,故知不和鹽菜。』大圭不琢,美其質也。丹漆雕幾之美,素車之乘,尊其朴也,貴其質而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褻之甚也。如是而後宜。 註:『尚質貴本,其至如是,乃得交於神明之宜也。明水,司烜以陰鑑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稾鞂,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琢,當為「篆」,字之 也。幾,謂漆飾沂鄂也。』正義:『尚質,則大羹不和,大圭不琢,素車之乘是也。貴本,則玄酒明水之尚,疏布之尚是也。』○耆,市志反。樂,音洛。莞,音官。簟,大點反。越,音活。稾,又作『藳』,古老反。鞂,簡八反。琢,依注為丈轉反。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 註:『牲,陽也。庶物,陰也。』黃目,鬱氣之上尊也。黃者,中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 註:『黃目,黃彝也。周所造,於諸侯為上也。』正義:『以黃金鏤其外以為目,因取名也。將貯郁鬯酒,故云鬱氣也。祭祀時列在諸尊之上,故云上也。黃是中方色,目是氣之清明者也。目在尊外,而有清明示人,君行祭,必外盡清明絜淨也。』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鹽之尚,貴天產也。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貴其義也,聲和而後斷也。 正義:『餘物皆人功和合為之,鹽則天產自然。皇氏云:「設之於醯醢之上,故云尚。聲和而後斷也者,必用鸞刀,取其鸞鈴之聲,宮商調和而後斷割其肉也。」』方性夫曰:『鹽非煎以鍊冶之則不成,故謂之煎鹽。』○奇,居宜反。
冠義,始冠之,緇布之冠也。 註:『始冠三加,先加緇布冠也。』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 註:『大古無飾,非時人緌也。雜記曰:「大白緇布之冠不緌。」大白,即大古白布冠,今喪冠也。齊則緇之者,鬼神尚幽闇也。唐虞以上曰大古也。』冠而敝之可也。』 註:『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齊冠不復用也。以白布冠質,以為喪冠也。』釋文:『敝,棄也。』正義:『玉藻云:「緇布冠繢緌」,則緇布冠有緌。皇氏云:「此經所論謂大夫士,故緇布冠無緌。諸侯則位尊盡飾,故有緌也。」齊則緇之者,謂祭前齊時著緇布冠,正祭則著祭服,有虞氏皇而祭是也。三代改唐虞之制,齊冠不復用之。以委貌、章甫、牟追,其唐虞白布冠,用之為喪冠,緇布冠棄而不用。』○齊,側皆反。緌,耳佳反。
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 註:『東序少北,近主位也。』正義:『按士冠禮冠者在主人之少北,其庶子則冠於房戶外南面。』醮於客位,加有成也。 註:『每加而有成人之道也。成人則益尊,醮於客位,尊之也。』三加彌尊,喻其志也。 註:『始加緇布冠,次皮弁,次爵弁。冠益尊,則志益大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註:『重以未成人之時呼之。』正義:『賀氏云:「重,難也。難未成人之時呼其名,故以字代之。」』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後氏之道也。 註:『常所服以行道之冠也。或謂委貌為玄冠也。』周弁,殷冔,夏收, 註:『齊所服而祭也。』三王共皮弁素積。 註:『所不易於先代。』獨斷:『周曰爵弁,殷曰冔,夏曰收,皆以三十升漆布為殼,廣八寸,長尺二寸,加爵弁其上。周黑而赤,如爵頭之色,前小後大;殷黑而微白,前大後小;夏純黑而赤,前小後大:皆有收以持笄。古皆以布,中古以絲。』釋名:『章甫,殷冠名也。甫,丈夫也。服之所以表章丈夫也。』『牟追,牟,冒也。言其形冒髮追追然也。』『收,夏後氏冠名也。言收斂髮也。』『委貌,冠形委曲之貌,上小下大也。』『弁,如兩手相合拚時也。以爵韋為之,謂之爵弁;以鹿皮為之,謂之皮弁;以韎韋為之,謂之韋弁也。』『素積,素裳也。辟積其要中,使蹴,因以名之也。』聶氏三禮圖曰:『舊圖云:「夏曰毋追,殷曰章甫,周曰委貌,其制相比,皆以漆布為殼,以緇縫其上,前廣四寸,高五寸,後廣四寸,高三寸。章甫委大,章其身也。毋追,制與委貌同。殷冠委大臨前,夏冠委前小損。」漢志云:「長七寸,高四寸,制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所謂夏毋追、殷章甫也。」又按王制疏與舊圖云:「周弁殷冔夏收,三冠之制相似而微異,俱以三十升布漆為之,皆廣八寸,長尺六寸,前圓後方,無旒,色赤而微黑,如雀頭然,前大後小。殷冔黑而微白,前小後大。收純黑,亦前小後大。三冠下皆有收,如東道笠下收矣。」又後漢志云:「爵弁亦名冕,廣八寸,長尺二寸,如爵形,前小後大,繒其上,似爵頭色,有收持笄,所謂夏收、殷冔者也。」』正義:『鄭注士冠禮:「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質,言所以表明丈夫。毋,發聲。追,猶堆也。夏後氏質,以其形名之。」鄭注冠禮記云:「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飾也。收,言所以收斂髮也。其制之異亦未聞。」其皮弁素積者,以其質素,故三王同服,無所改易。若三命以下,齊祭同冠;四命以上,齊祭則異冠。』王氏懋竑曰:『孔、賈疏皆以緇布冠暫加,後不復用,然委貌一條,則三代常服行道之冠,皆用緇布而異其制,與始加之緇布冠不同,故始加之緇布冠敝則棄之,而委貌、章甫、牟追則士所常服也。賈疏:「記人歷陳此三代冠者,上[六]緇布冠也。諸侯以下始加之冠,此委貌之等。記人以經有緇布冠、皮弁、爵弁、玄冠,故還記緇布冠以下四種之冠,以解經之四者。此委貌,即解經易服之玄冠是也。」』○適,丁歷反。毋,音牟。追,多雷反。冔,況甫反。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 註:『言年五十乃爵為大夫也。其有昏禮,或改取也。』諸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註:『言夏初以上,諸侯雖有幼而即位者,猶以士禮冠之,亦五十乃爵命也。至其衰末,未成人者多見篡弒,乃更即位則爵命之,以正君臣,而有諸侯之冠禮。』正義:『明夏初以前,諸侯未有冠禮,與士冠同。其夏末以來,諸侯有冠禮,與士禮異,故大戴禮有公冠篇,加玄冕為四加也。』天子之元子,士也。 天下無生而貴者也。註:『儲君副主,猶雲士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也。』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 註:『賢者子孫,恆能法其先父德行。』以官爵人,德之殺也。 註:『言德益厚,官益尊也。』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註:『古,謂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謂之爵,死有諡也。周制,爵及命士,雖及之,猶不諡耳。今記時死則諡之,非禮也。』
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註:『言禮所以尊,尊其有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註:『言政之要,盡於禮之義。』正義:『言禮之所以尊重,尊其有義理也。若不解禮之義理,唯知布列籩豆,是祝史之事也。聖人能知其義理而恭敬守之,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
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 註:『目禮之義。』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 註:『同姓或取,多相褻也。』幣必誠,辭無不腆, 註:『誠,信也。腆,猶善也。』告之以直信。註:『直,猶正也。此二者,所以教婦正直信也。』信,事人也。信,婦德也。 註:『事,猶立也。』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註:『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齊或為「醮」。』王氏引之曰:『列女傳賢明傳:「宋鮑女宗曰,婦人一醮不改,夫死不嫁。」貞順傳:「蔡人之妻曰,壹與之醮,終身不改。息君夫人曰,終不以身更貳醮。」義皆本此。是古本正作醮。』正義:『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合配,萬物生焉;夫婦合配,子胤生焉。取異姓者,所以依附相疏遠之道厚,重分別之義。幣帛必須誠信,勿令虛濫。腆,善也。賓之傳辭,無自謙退,告戒婦人,以正直誠信也。言婦人立身之道,非信不立,貞信是婦人之德。不雲正者,正是信之小別,信則兼之。』○腆,天典反。
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 註:『先,謂倡道也。』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 註:『言不敢相褻也。摯,所奠鴈也。』正義:『章,明也。壻親迎入門,而先奠雁,然後乃與婦相見。』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 註:『言人倫有別,則氣性醇也。』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註:『言聚麀之亂類也。』壻親御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 註:『言己親之,所以使之親己。』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 註:『先王,若太王文王。』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 註:『先者,車居前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 註:『從,謂順其教令。』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註:『夫之言丈夫也。夫,或為「傅」。』玄冕齊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為先祖後,而可以不致敬乎! 註:『玄冕,祭服也。陰陽,謂夫婦也。』正義:『玄冕,助祭服也。五冕通玄,故合為玄冕。著祭服而齊戒親迎,是敬夫婦之道,如事鬼神。妻為內主,故有國者是為社稷內主也。始此嗣,廣後世,故云先祖後也。』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 註:『爵,謂夫命為大夫則妻為命婦。』器用陶匏,尚禮然也。 註:『此謂大古之禮器也。』三王作牢,用陶匏。 註:『言大古無共牢之禮,三王之世作之。而用大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厥明,婦盥饋, 王氏念孫曰:『釋文曰:「一本無婦盥饋三字。」無者是也,其有此三字者,後人據士昏禮加之耳。案昏義云:「婦以特豚饋,明婦順也。」此自婦言之也。此舅姑卒食三句,則自舅姑言之。私之也,專承舅姑卒食婦餕餘而言,與婦盥饋無涉。正義雲「禮本亦有雲婦盥饋者」,則正義本無此三字明矣。』舅姑卒食,婦餕餘,私之也。 註:『私之,猶言恩也。』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授之室也。 註:『明當為家事之主也。』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 註:『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註:『序,猶代也。』正義:『厥,其也。其明,謂共牢之明日也。婦見舅姑訖,婦乃盥饋特豚。食餘曰餕。謂舅姑食竟,以餘食與之也。授之室者,謂適婦也。婦餕餘禮畢,舅姑從賓階而下,婦從主階而降,是示授室與婦之義也。』方性夫曰:『昏姻之禮,在子則有代父之序,在婦則有代姑之序,所以不賀則一也。孔子曰:「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經云:「齊之玄也,以陰幽思也。」是矣。』○先,悉見反。摯,音至。餕,音俊。
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氣,血、腥、爓祭,用氣也。 註:『尚,謂先薦之。爓,或為「 」。』玉篇:『 , 也。生熟半也。』正義:『血,謂祭初以血詔神於室。腥,謂朝踐薦腥肉於堂。爓,謂沈肉於湯,亦薦於堂。祭義「爓祭祭腥而退」,是也。以其並未孰,故云用氣也。言先薦者,對合亨饋食為先也。此皆謂四時常祭也。若其大祭祫,周人仍先用樂也。』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盪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聲音之號,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也。 註:『滌盪,猶搖動也。』正義:『殷不尚氣而尚聲,謂先奏樂也。臭味未成,謂未殺牲也。既尚聲,故未殺牲而先搖動樂聲,以求神也。闋,止也。奏樂三徧,止乃迎牲入殺之。鬼神在天地之間,聲是陽,故用樂之音聲號呼告於天地之間,庶神明聞之而來也。』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羶薌。 註:『灌,謂以圭瓚酌鬯,始獻神也。已乃迎牲於庭殺之,天子諸侯之禮也。奠,謂薦孰時也。特牲饋食所云「祝酌奠於鉶南」,是也。蕭,薌蒿也。染以脂,合黍稷燒之。詩云:「取蕭祭脂」。羶,當為「馨」,聲之 也。奠,或為「薦」。』正義:『周禮變於殷,故尚臭也。臭,謂鬯氣也。未殺牲,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是尚臭也。郁,鬱金草也。鬯,謂鬯酒。煑鬱金草和之,其氣芬芳調鬯也。盧云:「言取草芬芳香者,與秬黍郁合釀之,成必為鬯也。」庾氏讀句則雲臭郁合鬯,用郁鬯灌地,是用臭氣求陰。王肅云:「以圭璋為瓚之柄也,瓚所以 鬯也。玉氣絜潤,灌用玉瓚,亦求神之宜也。」既灌然後迎牲者,先求神,後迎牲也。致陰氣也者,解所以先灌也。蕭合黍稷,取蕭草及牲脂膋,合黍稷燒之也。此謂饋食時也。既奠,謂薦孰時也。於薦孰時,祝先酌酒奠於鉶羹之南訖,屍未入,於是又取香蒿,染以腸間脂,合黍稷燒之,此又求諸陽之義也。』凡祭慎諸此。 ○滌,音狄。焫,如悅反。羶,依注同『馨』。薌,音香。
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 註:『此其所以先後異也。』正義:『熊氏以為殷人先求諸陽,謂合樂在灌前;周人先求諸陰,謂合樂在灌後,與降神之樂別。』詔祝於室,坐屍於堂, 註:『謂朝事時也。朝事,延屍於戶西南面,布主席東面,取牲膟膋燎於爐炭,洗肝於郁鬯而燔之,入以詔神於室,又出以墮於主前[七],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時屍薦以籩豆,至薦孰,乃更延主於室之奧,屍來升席自北方,坐於主北焉。』正義:『詔祝於室,是燎於爐炭,入告於室也。坐屍於堂者,既灌之後,屍出堂,坐戶西而南面也。』用牲於庭, 註:『謂殺之時。』升首於室。 註:『制祭之後,升牲首於北墉下。尊首,尚氣也。』正義:『羊人云:「祭割羊牲,登其首。」則三牲之首皆升也。』直祭祝於主, 註:『謂薦孰時也。如特牲、少牢饋食之為也。直,正也。祭以孰為正,則血、腥之屬,盡敬心耳。』索祭祝於祊, 註:『索,求神也。廟門曰祊。謂之祊者,以於繹祭名也。』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 註:『室與,堂與。』或諸遠人乎?祭於祊,尚曰求諸遠者與! 註:『尚,庶幾也。』桓八年何休注公羊傳云:『祭於室,求之於幽;祭於堂,求之於明;祭於祊,求之於遠:皆孝子博求之意。大夫求諸明,士求諸幽,尊卑之差也。殷人先求諸明,周人先求諸幽,質文之義也。』正義:『凡祊有二種,一是正祭之時,既設祭於廟,又求神於廟門之內。詩楚茨云:「祝祭於祊」,注云:「祊,門內,平生待賓客之處。」與祭同日也。二是明日繹祭之時,設饌於廟門外西室,亦謂之祊。即上文雲「祊之於東方」,注云:「祊之禮,宜於廟門外之西室。」是也。今此索祭於祊,當是正祭日之祊矣。』
祊之為言倞也。 註:『倞,猶索也。倞,或為「諒」。』肵之為言敬也。 註:『為屍有肵俎,此訓也。』富也者,福也。 註:『人君嘏辭有富,此訓之也。或曰:福也者,備也。』正義:『少牢雲「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此是大夫嘏辭。人君則福慶之辭更多。』首也者,直也。 註:『訓所以升首祭也。直,或為「犆」也。』相,饗之也。 註:『相,謂詔侑也。詔侑屍者,欲使饗此饌也。特牲饋食禮曰:「主人拜妥屍,屍荅拜,執奠,祝饗。」』嘏,長也,大也。 註:『主人受祭福曰嘏,此訓也。』屍,陳也。 註:『屍,或詁為主。此屍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毛血,告幽全之物也。告幽全之物者,貴純之道也。 註:『幽,謂血也。純,謂中外皆善。』正義:『毛血,謂祝初薦毛血於室時也。血是告幽,毛是告全。告幽者,言牲體肉裏美善。告全者,牲體外色完具。』血祭,盛氣也。祭肺肝心,貴氣主也。 註:『氣主,氣之所舍也。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正義:『血祭是堂上制祭後,又薦血、腥時也。肺肝心三者,並為氣之宅,故祭時先用之。血是氣之所舍,故云盛氣也。三者非即氣,故云氣之主也。』祭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 註:『祭黍稷加肺,謂綏祭也。明水,司烜所取於月之水也。齊,五齊也。五齊加明水,則三酒加玄酒也。』正義:『按特牲禮云:「祝命綏祭,屍左執觶,右取菹 於醢,祭於豆間[八]。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屍,屍祭之。」是屍綏祭之時有黍稷肺也。少牢亦然。明水,謂陰鑑取於月中之水也。』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 註:『膟膋,腸間脂也。與蕭合燒之。亦有黍稷也。』明水涚齊,貴新也。 註:『涚,猶清也。五齊濁,泲之使清,謂之涚齊。及取明水,皆貴新也。周禮 氏:「以涚水漚絲。」涚齊,或為「汎齊」。』凡涚,新之也。 註:『新之者,敬也。』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 註:『著,猶成也。言主人齊絜此水,乃成可得也。』陳可大曰:『凡涚,新之也。專主涚齊而言,故又釋明水之義。』○倞,音亮。肵,音祁。齊,才細反,下同。膟,音律。膋,力彫反。涚,始銳反。
君再拜稽首,肉袒親割,敬之至也。敬之至也,服也。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肉袒,服之盡也。 註:『割,解牲體。』祭稱孝孫孝子,以其義稱也。 註:『謂事祖禰。』稱曾孫某,謂國家也。 註:『謂諸侯事五廟也。於曾祖以上,稱曾孫而已。』正義:『熊氏云:「祭稱孝孫,對祖為言。稱孝子,對禰為言。」義,宜也。國,謂諸侯。家,謂卿大夫。既有國家之尊,不但祭祖禰而已,更祭曾祖以上。』祭祀之相,主人自致其敬,盡其嘉,而無與讓也。 註:『相,謂詔侑屍也。嘉,善也。』正義:『庾氏云:「賓主之禮,相告以揖讓之節。祭祀之禮,則是主人自致其敬,故詔侑屍者,不告屍以讓,是其無所與讓也。」』腥、肆、爓、腍祭,豈知神之所饗也,主人自盡其敬而已矣。 註:『治肉曰肆。腍,孰也。爓,或為「 」。』正義:『腥肆爓腍祭者,肆,剔也。腍,孰也。言祭或進腥體,或薦解剔,或進湯沈,或薦煑孰,四種之薦,豈知神適所饗邪,正是主人自盡敬心,而求索之心不一耳。』○肆,敕歷反。腍,而審反。
舉斝角,詔妥屍。古者屍無事則立,有事而後坐也。屍,神象也。祝,將命也。 註:『妥,安坐也。屍始入舉奠斝若奠角,將祭之,祝則詔主人拜妥屍,使之坐。屍即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也。天子奠斝,諸侯奠角。古,謂夏時也。』正義:『若依此,則饋食薦孰之時,屍未入,祝先奠爵於鉶南;屍入,即席而舉之,如特牲禮[九]陰厭後屍入舉奠也。夏立屍,唯有飲食之事時乃坐。若無事則倚立也,由是質故耳。』○斝,古雅反。
縮酌用茅,明酌也。 註:『謂泲醴齊以明酌也。周禮曰:「醴齊縮酌。」五齊醴尤濁,和之以明酌,泲之以茅,縮去滓也。明酌者,事酒之上也。名曰明者,神明之也。事酒,今之醳酒,皆新成也。春秋傳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酌,猶斟也。酒已泲則斟之以實尊彝。昏禮曰:「酌玄酒,三注於尊。」凡行酒,亦為酌也。』說文:『莤,禮祭束茅加於祼圭,而灌鬯酒,是為莤,象神歆之也。一曰:莤,榼上塞也。春秋傳曰:「無以莤酒」。』醆酒涚於清, 註:『謂泲醆酒以清酒也。醆酒,盎齊。盎齊差清,和之以清酒,泲之而已。泲盎齊必和以清酒者,皆久味相得。』汁獻涚於醆酒, 註:『謂泲秬鬯以醆酒也。獻,當讀為「莎」,齊語,聲之 也。秬鬯者,中有煑郁,和以盎齊,摩莎泲之,出其香汁,因謂之汁莎。不以三酒泲秬鬯者,秬鬯尊也。』猶明、清與醆酒,於舊澤之酒也。 註:『猶,若也。澤,讀為「醳」。舊醳之酒,謂昔酒也。泲醴齊以明酌,泲醆酒以清酒,泲汁獻以醆酒,天子諸侯之禮也。天子諸侯禮廢,時人或聞此而不審知,雲若今明酌清酒與醆酒,以舊醳之酒泲之矣,就其所知以曉之也。泲清酒以舊醳之酒者,為其味厚腊毒也。』釋文:『隱義云:「臘,久也。久酒有毒。」』正義:『縮,泲也。謂醴齊既濁,泲後而可斟酌。用茅者,謂泲醴齊之時而用茅也。酒色清明謂之明酌。三酒之中,事酒尤濁。五齊之內,醴齊尤濁。醆酒清於醴齊,清酒又清於事酒,故知以事酒泲醴齊也。涚,泲也。泲,謂泲漉也。以其差清,不用茅。明,謂明酌。清,謂清酒。醆酒,謂盎齊。謂以舊醳昔酒和此明酌、清酒等三者而泲之。』○醆,側產反。汁,之十反。獻,依注為『莎』,素何反。澤,依注讀為『醳』,音亦。
祭有祈焉, 註:『祈,猶求也。謂祈福祥,求永貞也。』有報焉, 註:『謂若穫禾報社。』有由辟焉。 註:『由,用也。辟,讀為弭。謂弭災兵,遠罪疾也。』○辟,依注作『弭』,亡妣反。
齊之玄也,以陰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者。 註:『齊三日者,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則見之也。』正義:『玄,陰色。鬼神幽陰,故齊者玄服,以表心思幽陰之理。三日,謂致齊時。所祭[一○],謂親也。』
校勘記
[一]原 『公社』,據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校改。
[二]原 『達上』,據穀梁傳改。
[三]示下原脫『教』字,據禮記正義補。
[四]原 『也』,據禮記正義改。
[五]原 『田』,據禮記正義改。
[六]原 『亦』,據儀禮賈疏改。
[七]主下原脫『前』字,據阮元校勘記補。
[八]佐上原脫『左執』以下十三字,據禮記正義補。
[九]原 『體』,據禮記正義改。
[一○]原 『齊』,據禮記正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