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十
禮器弟十 正義:『鄭目錄云:「名為禮器者,以其記禮使人成器之義也。故孔子謂子貢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禮器,是故大備,大備,盛德也。 註:『禮器,言禮使人成器,如耒耜之為用也。人情以為田,修禮以耕之,此是也。大備,自耕至於食之而肥。』王氏懋竑曰:『器當指形名度數而言,舉一器而形名度數皆該其中。大備,則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皆無所不詳,而動容周旋中禮,非盛德乎!』禮釋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 註:『釋,猶去也。回,邪僻也。質,猶性也。措,置也。』正義:『用禮為器,能除去人之邪惡,有美性,又能增益之也。置禮在身,則身正也。施,用也。以禮用事,事皆行也。』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 註:『箭,篠也。端,本也。四物於天下,最得氣之本,或柔刃於外,或和澤於內,用此不變傷也。人之得禮,亦猶然也。』釋文:『筠,鄭云:「竹之青皮也。」』正義:『言人情備德,由於有禮,譬如竹箭,四時蔥翠,由於外有筠也。人經夷險,不變其德,如松柏陵寒而郁茂,由其內心貞和故也。貫,經也。既得氣之本,故經四時柯葉無凋改也。』王氏懋竑曰:『竹箭中虛,故以筠言。松柏中實,故以心言。大端,言此天下之物之大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猶所云雖之夷狄,不可棄也。竹箭有筠,飾於外者,似禮之文。松柏有心,主於內者,似禮之本。』故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 註:『人協服也。』釋詁:『諧,和也。』故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 註:『懷,歸也。』正義:『以其有禮接人,故內外協服,由內外協服,故悉歸仁。鬼神依人而行,物既懷仁,故鬼亦饗德也。』○措,七路反。筠,於貧反。貫,古亂反。柯,古何反。
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 註:『言必外內具也。』禮也者,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萬物者也。 註:『鬼神,所祀事有德也。』王氏念孫曰:『廣雅:「設,合也。」設於地財者,謂合於地理之宜也。』王氏引之曰:『廣雅:「理,順也。」說文:「順,理也。」理萬物者,順於萬物也。與上文「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四句,文勢相埒。正義以「理萬物」為上四者之效,非是。』是故天時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 註:『言皆有異。』故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鬼神弗饗也。 註:『天不生,謂非其時物也。地不養,謂非此地所生。』居山以魚鼈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 註:『不順其鄉之所有也。』故必舉其定國之數,以為禮之大經。 註:『定國之數,謂地物所出多少。』禮之大倫,以地廣狹; 註:『謂貢賦之常差。』禮之薄厚,與年之上下: 註:『用年之豐凶也。』王氏引之曰:『上言以,下言與,與即以也。言禮之大倫,則以地之廣狹定之。禮之薄厚,則以年之上下定之。與訓為以,故鄭注以用字釋之,用亦以也。』是故年雖大殺,眾不匡懼,則上之制禮也節矣。 註:『言用之有節也。殺,謂穀不孰也。匡,猶恐也。』正義:『忠者,內盡於心。信者,外不欺於物。內盡於心,故與物無怨;外不欺物,故與物相諧。禮雖用忠信為本,又須義理為文飾也。合天時者,依於四時,及豐儉隨時也。設地財者,所設用物,各是其土地之物也。順鬼神者,鬼神助天地為化,祀之必順,不濫逆也。合人心者,書雲「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是也。若能事事如上,則行葦得所,豚魚戴賴,是萬物各得其理也。天時有生者,若春薦韭卵,夏薦麥魚,是也。地理有宜者,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是也。人官有能者,若司徒奉牛,司馬奉羊,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是也。物曲有利者,若麴糱利為酒醴,絲竹利為琴笙,皆自然也。天不生,謂非時之物,若寒瓜夏橘,李梅冬實之屬也。地不養,若山之魚鼈,澤之鹿豕也。經,法也。倫,猶例也。廣狹隨地而賦,豐凶逐時而斂,眾之不恐,並由君上制禮有節故也。』○狹,音洽。上,時掌反。殺,色戒反。
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 註:『言聖人制禮所先後也。』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 註:『言受命改制度。』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 註:『革,急也。猶,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者,非必欲急行己之道,乃追述先祖之業,來居此為孝。』正義:『今詩本革作「棘」,猶作「欲」,聿作「遹」。註:「來,勤也。」言作豐邑非急成己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 註:『倫之言順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 註:『天地人之別體也。』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 註:『義之言宜也,人道之宜。』羔豚而祭,百官皆足; 王氏懋竑曰:『羔豚指少牢言,即羊豕也。』大牢而祭,不必有餘:此之謂稱也。 註:『足,猶得也。稱,稱牲之大小而為俎。此指謂助祭者耳,而雲百官,喻眾也。』陳用之曰:『天地宗廟,尊親之倫也。父子君臣,尊卑之倫也。社稷山川地祇之祀,人鬼天神之祭,三者之體固異,蓋天神以陽為體,地祇以陰為體,人鬼則魂以陽為體,魄以陰為體也。喪之用則不儉其親,祭之用則必盡其物,賓之交則禮殺,客之交則禮隆,皆從其義而已矣。羔豚而祭薄也,大牢之祭豐也,求其稱而已。蓋順主仁,體主禮,宜與稱主義,所主雖殊,而其為禮一也。』彬按:通典『羔豚則薦新之禮,大牢則時祭之禮也。』○稱,尺證反。革,紀力反。
諸侯以龜為寶,以圭為瑞,家不寶龜, 廣雅:『 ,藏也。』彬謂: 與寶古字通。不藏圭,不台門,言有稱也。 註:『古者貨貝寶龜,大夫以下有貨耳。易曰:「十朋之龜。」瑞,信也。諸侯執瑞,孤卿以下執摯。闍者謂之台。』正義:『諸侯有保土之重,宜須占詳吉凶,故以龜為寶。天子得天之物謂之瑞。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與之玉,亦謂為瑞也。家,卿大夫也。大夫卑,不得寶龜,故臧文仲居蔡為僭也。卿大夫不執玉,故不得藏圭。兩邊築闍為基,基上起屋曰台門。諸侯有保捍之重,故為台門。』
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註:『豆之數,謂天子朔食,諸侯相食及食大夫。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則其餘著矣。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於戶西,則凡致饔餼堂上之豆數亦如此。周禮公之豆四十,其東西夾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東西夾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東西夾各六。』正義:『士一廟據下士,適士則二廟也。諸侯,侯伯子男也。天子二十六豆,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為正羞,設於堂上。案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西夾六豆,東方亦如之。上公堂上十六豆,故知東西夾各十二;侯伯堂上十二,故知東西夾各十也;子男堂上亦十二,故知東西夾各六也。』王氏引之曰:『謹案:由公而侯而上大夫皆降殺以四,而以天子而公則降殺以十,多寡不齊,非其實也。天子與諸公為君臣,猶諸侯之與上大夫也。諸侯多於上大夫四豆,而天子多於諸公乃十豆,增減之例亦不相准,疑本作「天子之豆二十」,因下文諸公十有六,遂衍有六二字。二十者,五四之合數也,故其降殺以四,四四而得一十六,故諸公十有六也。三四而得一十二,故諸侯十有二也。二四而得八,故上大夫八也。下大夫再命,但卑於上大夫一命,故降殺以四之半而為六也。若二十有六,則既多於四六之合數,又少於四七之合數,將何以為降殺之本乎?鄭注以此豆數為堂上之豆,說曰「周禮公之豆四十,其東西夾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東西夾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東西夾各六。」是鄭稽合周禮禮器之豆數也。天子之豆,周禮雖不言其數,然公以下之豆,或四十,或三十有二,或二十有四,皆登降以八,則由公豆四十而登之天子之豆當為四十有八,而在堂上者二十,東西夾各十有四,其數正相合也。若謂堂上之豆二十有六,則東西夾各十有一,非鼎俎奇而籩豆偶之義矣。』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註:『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周禮「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聘義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謂其使者也。』正義:『案大行人云凡卿大夫士之禮「各下其君二等」,侯伯七介七牢,故卿大夫五介五牢也。五等之卿同牢,今言五牢者,唯據侯伯之卿降君二等也。其餘牢禮則否。介,副也。牢,大牢也。謂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禮賜之也。周禮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今言七,舉中言之。大夫五介五牢者,臣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謂侯伯之卿,亦舉中言之。熊氏云:「天子祫祭席五重,此文是也。禘則宜四重,時祭三重,司几筵職是也。受神酢席亦然。祭天則蒲越稿鞂,郊特牲雲是也。自天地以外,日月山川五祀,則鬼神之祭單席是也。」』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為貴也。 註:『天子葬五重者,謂抗木與茵也。葬者抗木在上,茵在下。士喪禮下篇陳器曰:「抗木,橫三縮二。加抗席三。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此士之禮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正義:『古者為槨,累木於其四邊,上下不周,致茵於槨下,所以藉棺。從上下棺之後,又置抗木於槨之上,所以抗載於土。』王氏懋竑曰:『自「禮有以多為貴者」至「蓋言稱也」,皆發明稱字意。此以下三節,又舉多少覆解之以見例。自「君子大牢」至「得其道矣」,仍言稱字意也。』○重,直龍反,下皆同。翣,所甲反。
有以少為貴者,天子無介,祭天特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大夫聘,禮以脯醢;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大路繁纓一就,次路繁纓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單席;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以少為貴也。 註:『天子無介,無客禮也。灌,獻也。一食,再食,三食。謂告飽也。食力,謂工商農也。大路繁纓一就,殷祭天之車也。周禮:「王之五路,玉路繁纓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木路翦繁鵠纓。」圭璋特,朝聘以為瑞,無幣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大夫特,士旅之,謂君揖之。』正義:『天子以天下為家,既不為賓客,故無介也。諸侯事天子,如天子事天,天子事天既用一牛,故天子巡守過諸侯竟,諸侯奉膳亦止一牛而已。諸侯相朝,謂五等自相朝也。諸侯膳天子無郁鬯,自相朝,朝享禮畢,未饗食之前,主君酌郁鬯之酒以獻賓,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無籩豆之薦者,義在少而不在味,故唯有鬯而無殽也。食力,庶人之屬。以其無德,不仕無祿,代耕但陳力,就業乃得食。殷質,以木為車,無別雕飾,乘以祭天,謂之大路也。繁,馬腹帶也。纓,鞅也。染絲而織之曰罽,五色一帀曰就。就,成也。郊特牲雲「次路五就」,鄭注以此七為 。圭璋,玉中之貴也。特,謂不用他物媲之也。諸侯朝王以圭,朝後執璋。天子饗諸侯,或諸侯自相饗,行禮至酬時,則有幣將送酬爵,又有琥璜之玉將幣。琥璜既賤,不能特達,故附爵乃通也。崔氏曰:「諸侯貴者以琥,賤者以璜,則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也。」聘禮曰:「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諸侯以相見及朝天子,亦無束帛。又小行人云:「以玉合六幣,圭以馬」,注云:「二王之後享天子」。「璋以皮」,注云:「二王之後享後。」皮馬不上堂,唯圭璋特升堂,亦是圭璋特義也。單席者,神道異人,不假多重。視朝,謂日出視諸臣之朝也。特,猶獨也。旅,眾也。若大夫,則君人人揖之;士不問多少,君共一揖也。』江氏永曰:『司几筵祭祀席不單者,為屍設席,此為神設席。周禮士旁三揖,非一揖也。以三等分言之,謂上士一揖,中士一揖,下士一揖,則可耳。』○犢,音獨。朝,直遙反。灌,古亂反。繁,步干反。琥,音虎。璜,音黃。單,音丹。
有以大為貴者,宮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槨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為貴也。 方性夫曰:『周官典命宮室以命數為節,自上公至子男,或以九,或以五,此宮室以大為貴也。天子之路謂之大路,弓謂之大弓,斗謂之大斗,房謂之大房,此器皿以大為貴也。尊者之棺四重,卑者止一重,槨周於棺,此棺槨以大為貴也。冢人以爵等為丘封之度,此丘封以大為貴也。於宮室言量,於器皿言度,互相備也。車旗之屬,可謂之器,不可謂之皿。籩豆之屬,可謂之皿,亦可謂之器。自積土言之謂之丘,自度土言之則曰封。曰丘則必高矣,曰封則不必高也。』
有以小為貴者,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 說文:『 ,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三禮圖曰:『爵,受一升,尾長六寸,博二寸,傅翼,銳下,方足,漆赤雲氣。』賤者獻以散; 三禮圖云:『散,受五升。』尊者舉觶, 說文:『觶,鄉飲酒角也。禮曰:「一人洗舉觶。」觶受四升。 ,觶或從辰。觝,禮經觶。』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 說文:『缶,瓦器,所以盛酒漿。』方言:『缶謂之瓿 ,其小者謂之瓶。』門內壺, 聶崇義三禮圖云:『舊圖云:「酒壺,受一斛,口徑尺,足高二寸,徑尺,反爵著壺,漆赤中,有畫飾。」禮文經注無此形制。臣崇義按:昭二十五年公羊傳云:「齊侯唁公於野井,國子執壺漿。」何休云:「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蓋此壺也。又疏云:「刻畫爵形以飾壺體。」今以黍尺計之,上下空徑一尺四寸,方橫徑一尺一寸強,乃容一斛數。』君尊瓦甒: 方言:『 ,甖也。周魏之間謂之甒。』戴氏震曰:『儀禮既夕鄭註:「古文甒皆作廡。」』聶氏三禮圖曰:『舊圖云:「醴甒,以瓦為之,受五斗,口徑一尺,脰高二寸,大中身兌下,平底。」今依此以黍尺計之,脰[一]中橫徑八寸,腹橫徑一尺二寸,底徑六寸。自脰下至腹橫徑四寸,自腹徑至底徑深八寸,乃容五斗之數,與瓦大並有蓋。』此以小為貴也。 註:『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五獻,子男之饗禮也。壺大一石,瓦甒五斗,缶大小未聞也。易曰:「尊酒簋貳用缶。」』正義:『案特牲雲主人獻屍用角,佐食洗散以獻屍,是尊者小,卑者大。崔氏云:「案特牲、少牢禮屍入舉奠觶,是尊者舉觶;特牲主人受屍酢,受角飲者,是卑者舉角。凡饗禮,獻數各隨其命。子男五命,知五獻是子男。君尊,子男尊也。瓦甒雲君尊,則壺缶但飲諸臣也。不雲內外,陳之在堂,人君面尊,專惠也。按禮圖瓦大受五斗,口徑尺,頸高二寸,徑尺,大中身銳下平底[二]。瓦甒與瓦大同。」』○散,悉旦反。觶,支豉反。缶,方有反。甒,音武。
有以高為貴者,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天子諸侯台門,此以高為貴也。 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榘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正義:『天子堂九尺,周法也。廣韻:「白虎通曰天子之堂高九尺。」天子尊,故極陽之數九尺也。堂之為言明也,所以明禮義也。』江氏永曰:『考工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堂崇一筵。」是九尺有明文。上公雖以九為節,堂上之制度,如山節藻梲、復廟重檐、刮楹達鄉之類,當有不得而同者,不嫌其同九尺也。』
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埽地而祭;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為貴也。 註:『廢,猶去也。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雲耳。大夫用斯禁,士用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正義:『司尊彝犧象六尊,皆無用舟;又燕禮諸侯之法,瓦大兩,有豐,是無禁也。大夫士棜禁者,謂大夫用棜,士用禁。棜,長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無足,赤中,畫青雲氣、菱、苕華為飾。禁,長四尺,廣二尺四寸,通局,足高三寸,漆赤中,畫青雲氣、菱、苕華為飾,刻其足為褰帷之形也。棜是轝名,鄭注特牲云:「上有四周,下無足。」今斯禁亦無足,故因名棜耳。鄭注士冠禮云:「名之禁者,因為酒戒也。」』○壇,大丹反。棜,於據反。
禮有以文為貴者,天子龍袞, 說文:『袞,天子享先王,卷龍繡於下幅一龍,蟠阿上鄉。』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此以文為貴也。 註:『此祭冕服也。朱綠,似夏殷禮也。周禮天子五采藻。』五經義曰:『禮器曰:「冕冠長六寸,廣八寸,員前冕緇布在上,五采組十二。」夏殷之冕,如周制矣,其旒色異,夏冕黑白赤組旒,殷冕黑黃青組旒。』正義:『熊氏云:「朱綠以下是夏殷禮,其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等,皆周法,無嫌諸侯雖九章七章以下其中有黼也,孤絺冕而下其中有黻,特舉黼黻而言耳。故詩采菽雲玄袞及黼,是特言黼也,詩終南美秦襄公黻衣繡裳,是特言黻也。」』江氏永曰:『按冕旒本有前無後,故此經及玉藻、郊特牲皆雲十二旒,不雲二十四旒。東方朔明言「冕而前旒,所以蔽明」,後旒將安所取?』
有以素為貴者,至敬無文,父黨無容, 王氏念孫曰:『黨,所也。言父所不敢為容也。內則「在父母之所,不有敬事,不敢袒裼。」鄭注曰:「父黨無容。」是其明證矣。』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犧尊疏布鼏, 鄭注冪人云:『以巾覆物曰冪。天地之神尚質,故用疏布巾也。』樿杓,此以素為貴也。 註:『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琢當為「篆」,字之 也。明堂位曰:「大路,殷路也。」鼏,或作「幕」。樿,木白理也。』正義:『至敬,謂祭天服用大裘,是無文也。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但杼上終葵首而無琢桓蒲之文也。大羹,肉汁也。不和,無鹽梅也。越席,蒲蓆也。犧尊者,刻尊為犧牛之形。鄭雲畫尊作鳳羽婆娑然。疏,麤也。鼏,覆也。謂郊天時以麤布為巾,以覆尊也。貴素,故用白理木為杓。』○琢字又作『瑑』,丈[三]轉反,徐依字丁角反。犧,鄭素何反。樿,章善反。杓,市灼反。
孔子曰:『禮不可不省也,禮不同,不豐不殺,此之謂也。』蓋言稱也。 註:『省,察也。不同,言異也。』正義:『不豐者,應少不可多。不殺者,應多不可少也。』○殺,所界反。
禮之以多為貴者,以其外心者也。德發揚,詡萬物,大理物博,如此則得不以多為貴乎?故君子樂其發也。 註:『外心,用心於外,其德在表也。詡,猶普也,徧也。發,猶見也。樂,多其外見也。』正義:『言王者撫有四海,宜發揚其德,普徧萬物也。庾云:「王功被於物,君子樂其外見也。」』鄭氏元慶曰:『說文:「理,治玉也。」又治民治獄皆曰理。此言大理者,非道理之理,乃治理之理也。德發揚,詡萬物,則能大理,而物之所成者博矣。』彬謂:『德發揚』為句,『詡萬物』句。○詡,況矩反。樂,五孝反。
禮之以少為貴者,以其內心者也。德產之致也精微, 註:『內心,用心於內,其德在內。致,緻密也。』正義:『盧云:「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 註:『萬物皆天所生,孰可奉薦以稱也。』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是故君子慎其獨也。 註:『少其牲物,致誠愨。』正義:『德,天地之德也。產,生也。王云:「欲徧取萬物以祭天,終不能稱其德,報其功,故以特犢貴誠愨之義也。」』
古之聖人內之為尊,外之為樂,少之為貴,多之為美,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 方性夫曰:『內外以心言,多少以物言,即上文所言者是也。或高,或大,或文,亦外心也;或下,或小,或素,亦內心也。稱其內心,則以少為貴,故不可多;稱其外心,則以多為美,故不可寡。』○樂,音洛。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 註:『君子,謂大夫以上。攘,盜竊也。』正義:『大夫常祭少牢,遣奠及卒哭祔用大牢。匹士,士也。士常祭特豚,遣奠、卒哭、祔加一等少牢。若用大牢,是盜竊用君子之禮也。』○攘,如羊反。
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梲,君子以為濫矣。 註:『濫,亦盜竊也。鏤簋,謂刻而飾之。大夫刻為龜耳,諸侯飾以象,天子飾以玉。朱紘,天子冕之紘也。諸侯青組紘,大夫士當緇組紘,纁邊。栭謂之節。樑上楹謂之梲。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棱,諸侯斵而礱之,天子加密石焉,無畫山藻之禮也。』釋文:『梲當作「棳」,樑上侏儒柱。』正義:『簋,黍稷器也。紘,冕之飾,用組為之,以其組從下屈而上,屬之於兩旁,垂餘為纓。山節,謂刻柱頭為斗拱,形如山也。藻梲者,謂畫樑上短柱為藻文也。此是天子廟飾,而管仲僭為之也。』○鏤,力豆反。簋,音軌。紘,音宏。梲,章悅反。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為隘矣。 註:『隘,猶狹陋也。祀不以少牢,與無田者同,不盈禮也。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澣衣濯冠,儉不務新。』釋文:『隘,狹也。』正義:『大夫祭用少牢,士用特豚,平仲今用豚,又小,併豚兩肩不揜豆也。必言肩者,周人貴肩也。肩在俎,今雲豆,喻其小,假豆言之,其實在俎不在豆也。』○澣,又作『浣』,戶管反。濯,直角反。朝,直遙反。隘,於賣反。
是故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 註:『言二大夫皆非也。紀,絲縷之數有紀。』王氏引之曰:『紀,猶綱也,統也。說文:「統,紀也。」樂記「中和之紀」,注曰:「紀,總要之名也。」紀與綱義相近。禮散則眾亂,猶紀散而絲亂也。』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道矣。』 註:『克,勝也。』彬謂:此孔子自任之事。鄭註:『我,我知禮者也。』孔疏遂言『君子務在謙光,不應自言祭祀受福之事』,非也。
君子曰,祭祀不祈, 註:『祈,求也。祭祀不為求福也。詩云:「自求多福。」福由己耳。』不麾蚤, 註:『麾之言快也。祭有時,不以先之為快也。齊人所善曰麾。』不樂葆大, 註:『謂器幣也。葆之言襃也。』不善嘉事。 註:『嘉事之祭,致夫人是也。禮宜告見於先祖耳,不善之而祭。』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註:『以禮之義,有以小少為貴也。』正義:『孝子感霜露而思親宜祭,不以霜露未至而早設也。葆者,襃也。襃,崇高之稱也。祭之器幣有常,幣通丈八尺,豆盛四升,不貪高大也。嘉事,冠昏也。昏三月,祭以告廟。冠畢,埽地而祭禰。並有為而然,非為善之而設祭。牲,謂郊牛繭栗,不須並,不肥大。薦祭品味有定,不以多為美。』○麾,毀皮反。葆,音保,本又作『保』。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奧。 註:『文仲,魯公子彄之曾孫臧孫辰也。莊、文之間為大夫,於時為賢,是以非之,不正禮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為宗伯之為也。奧當為「爨」,字之 也。或作「灶」。禮屍卒食而祭饎爨、饔爨也。時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正義:『案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達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是公子彄曾孫也。』夫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 註:『老婦,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說文:『爨,齊謂之炊。』方言:『缶,其小者謂之瓶。』五經異義曰:『顓頊有子曰黎,為祝融,火正也。祀以為灶神。』○綦,音忌。奧,依注作『爨』,七亂反。瓶,步丁反。
禮也者,猶體也。 註:『若人身體。』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 吳幼清曰:『設,謂所置處。』彬謂:此指禮言。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 註:『致之言至也。一,謂誠也。經禮,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禮篇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三千。』馬彥醇曰:『經禮者,曲禮之總。曲禮者,經禮之別。』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 註:『三百三千,皆由誠也。』正義:『人身體髮膚骨血筋脈備足,乃為成人,若片許不備,便不為成人也。室,猶禮也。戶,猶誠也。入室必由戶行,禮必由誠。』
君子之於禮也,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 註:『謂以少小下素為貴也。』有美而文而誠若。 註:『謂以多大高文為貴也。』吳幼清曰:『若者,句末之助辭,猶易之出涕沱若,戚嗟若。』
君子之於禮也,有直而行也, 註:『謂若始死哭踴無節也。』有曲而殺也, 註:『謂若父在為母期也。』有經而等也, 註:『謂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為父母三年。』有順而討也, 註:『討,猶去也。謂若天子以十二、公以九、侯伯以七、子男以五為節也。』有摲而播也, 註:『摲之言芟也,謂芟殺有所與也。若祭者,貴賤皆有所得,不使虛也。』段氏玉裁注說文『 』字曰:『蒼頡篇:「摲,拍取也。」鄭曰:「摲之言芟也。」按「芟,刈草也。」 本訓芟夷,謂於此少與,得分以與彼,是芟殺上貴之分,以布徧於賤者,謂之摲而播。』有推而進也, 註:『謂若王者之後得用天子之禮。』有放而文也, 註:『謂若天子之服,象日月以至黼黻。』有放而不致也, 註:『謂若諸侯自山龍以下。』正義:『致,極也。』有順而摭也。 註:『謂若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說文:『摭,拾也。』方言:『摭,取也。』正義:『摭,猶拾取也。』○摲,所監反。放,方往反。摭,之石反。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註:『一也,俱趨誠也。由,用也。素,尚白。青,尚黑者也。言所尚雖異,禮則相因耳。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吳幼清曰:『言夏殷周三代之禮雖小有損益,而其所以為禮者則一,故天下之民皆可通行。蓋損益而異者,禮之文耳。禮之本則相因不變,而無不同也。』
周坐屍,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 註:『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武當為「無」,聲之 也。方,猶常也。告屍行節,勸屍飲食無常,若孝子之為也。孝子就養無方。詔侑,或為「韶囿」。』正義:『詔,告也。侑,勸也。子事父母,就養無方,故宗廟之中,禮主於孝。案特牲、少牢延屍及詔侑相屍之禮,皆是祝官,則是有常,而雲無常者,熊氏云:「謂就眾祝之中,但是祝官,皆得為之,不常用一祝也。」』夏立屍而卒祭, 註:『夏禮,屍有事乃坐。』殷坐屍, 註:『無事猶坐。』周旅酬六屍, 註:『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屍,發爵不受旅。』正義:『夏六屍而卒祭,此更本殷周所損益相因也。夏乃有屍,言屍是人,人不可久坐神坐,故唯飲食暫坐,不飲食則倚立以至祭竟也。殷因夏立屍,損其不坐之禮,益為恆坐之法。言屍本象神,神宜安坐,不辨有事與無事也。旅酬六屍,為祫祭時,聚羣廟之主於后稷廟中,對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大祫多主,唯雲六屍者,先儒與王肅並雲「毀廟無屍,但有主也。」』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 註:『合錢飲酒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王居明堂之禮「仲秋乃命國醵。」』說文:『醵,會飲酒也。』正義:『凡斂錢飲酒,必非忘懷之酌,得而遽飲,必令平徧不偏頗,與周禮旅酬相似也。』○侑,音又,本或作『宥』。武,音無。醵,其庶反。與,音餘。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註:『近人情者褻,而遠之者敬。』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 註:『郊,祭天也。大饗,祫祭先王也。三獻,祭社稷五祀。一獻,祭羣小祀也。爓,沈肉於湯也。血、腥、爓、孰遠近,備古今也。尊者先遠,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正義:『皇氏曰:「此據設之先後,郊則先設血也,後設腥與爓、孰。雖以郊為主,其祭天皆然。大饗時,血、腥同薦。朝事迎屍於戶外,薦血、腥也。宗廟之祭皆然。其三獻之祭,血、腥與爓一時同薦。凡薦爓,皆在薦腥之後。但社稷五祀,初祭降神之時已埋血,宗伯之文是也。至正祭薦爓之時又薦血,此文是也。若羣小祀之屬,唯有薦孰,無血、腥、爓也,以其神卑故耳。先薦者設之在先,後進者設之居後。」』是故君子之於禮也,非作而致其情也, 註:『作,起也。敬非己情也,所以下彼。』此有由始也。 註:『有所法也。』是故七介以相見也,不然則已愨;三辭三讓而至,不然則已蹙。 註:『已,猶甚也。愨、蹙,願貌。大願則辭不見,情無由至也。』正義:『七介相見,申賓主之情也,舉中言之。三辭三讓而至,司儀賓至大門外,交擯三辭,君迎賓三讓,入大門,每門讓,賓一辭,是三辭三讓而情意相至也。』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 註:『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先有事於頖宮,告后稷也。告之者,將以配天先仁也。頖宮,郊之學也。詩所謂頖宮也。字或為「郊宮」。』王氏引之曰:『謹案:注言「詩所謂頖宮也」,則正文必不作頖宮,而作郊宮。蓋經言郊宮,即魯頌之頖宮,故曰「郊宮郊之學也,詩所謂頖宮也」。郊之學也正釋郊宮二字。「字或為郊宮」當作「字或為頖宮」。蓋郊宮即頖宮,故本亦有作頖宮者。後人多聞頖宮,罕聞郊宮,故改字以從之。而「詩所謂頖宮」一語,遂以頖宮釋頖宮,重複而不可通矣。』金氏榜曰:『然則魯立頖宮以祀后稷,是以有在泮獻馘、獻囚之事,後因以為學,謂之周學。記言諸侯曰泮宮,言釋奠於學,以訊馘告,據魯禮為說者與?』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 註:『惡當為「呼」,聲之 也。呼池,漚夷,并州川。』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 註:『配林,林名。』盧註:『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嶽之宗,故有事將祀之,先即其漸,天子則否矣。』正義:『必先有事於頖宮者,明有積漸之義。有事於上帝,謂祭天也。頖宮告后稷,告以將配天也。有事於河,謂祭河也。惡池,小川。先告從祀者,然後祭河也。有事於泰山,祭泰山也。配林,泰山之從祀者也。此皆積漸從小至大之義也。』三月繫,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 註:『繫,繫牲於牢也。戒,散齊也。宿,致齊也。將有祭祀之事,必先敬慎如此,不敢切也。』故禮有擯詔,樂有相步,溫之至也。 註:『皆為溫藉,重禮也。擯詔,告道賓主者也。相步,扶工也。詔,或為「紹」。』○爓,似廉反。蹙,本又作『慼』,子六反。頖,本或作『泮』,依注音判。惡,依注音呼,又作『虖』。池,大河反。溫,紆運反。
禮也者,反本脩古,不忘其初者也。 正義:『脩,定本及諸本作「循」,字當作「脩」。』王氏念孫曰:『案定本及諸本是也。鈔本北堂書鈔禮儀部一引此亦作「循古」。循古者,遵循古道而不失,正所謂不忘其初也。下文「玄酒之尚,鸞刀之貴,稿鞂之設」,皆是循古,非脩古也。』故凶事不詔,朝事以樂; 註:『二者反本也。哭泣由中,非由人也。朝廷養賢,以樂樂之也。』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鸞刀之貴,莞簟之安而稿鞂之設: 註:『三者脩古。穗去實曰鞂。禹貢「三百里納鞂服」。』是故先王之制禮也,必有主也,故可述而多學也。 註:『主,謂本與古也。以本與古求之而已。』○鸞,力端反。莞,音官。簟,徒點反。稿,古老反。鞂,江八反。
君子曰,無節於內者,觀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故作事不以禮,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禮,弗之信矣:故曰禮也者,物之致也。 註:『節,猶驗也。致之言至也,極也。』正義:『內,猶心也。察,猶分辨也。』
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故作大事必順天時, 註:『大事,祭祀也。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烝。」』為朝夕必放於日月, 註:『日出東方,月生西方。』正義:『天子春分之日,朝日於東門之外。秋分之夕,祀月於西門之外。』為高必因丘陵, 註:『謂冬至祭天於圜丘之上。』為下必因川澤, 註:『謂夏至祭地於方澤之中。』是故天時雨澤,君子達亹亹焉。 註:『達,猶皆也。亹亹,勉勉也。君子愛物,見天雨澤,皆勉勉勸樂。』應子容曰:『大事不止祭祀,若動大眾,興大役,必順寒暑之時而為之節。為朝夕,若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必因其晝夜之經而為之限。為高,若築台觀;為下,若蓄陂池:必因其有高下之勢而始用其力。天時雨澤,蓋陽和融液,仁德流行,出於天運之自然,而不容止也。君子感之,仁孝愛敬之心發於中而達於外者,亦勉勉而不容已焉。』○亹,徐音尾。
是故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舉賢而置之,聚眾而誓之。 註:『古者將有大事,必選賢誓眾,重事也。』是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註:『天高,因高者以事也。地下,因下者以事也。』因名山升中於天, 註:『名,猶大也。升,上也。中,猶成也。謂巡守至於方嶽,燔柴祭天,告以諸侯之成功也。』盧註:『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氣於天也。』崔靈恩曰:『自周以前,封者皆封土為壇,至秦皇、漢武,始用石檢。』因吉土以饗帝於郊。 註:『吉土,王者所卜而居之土也。饗帝於郊,以四時所兆祭於四郊者也。今漢亦四時迎氣,其禮則簡。』吳幼清曰:『因天因地,言每歲圜丘方澤之正祭。名山吉土,言告祭之禮非常祭也。書言至於岱宗柴望,詩言陟其高山,蓋巡狩之時,登高山以告祭天也。』升中於天而鳳皇降,龜龍假; 註:『功成而太平,陰陽氣和而致象物。』饗帝於郊而風雨節,寒暑時: 註:『五帝主五行,五行之氣和,而庶徵得其序也。五行,木為雨,金為暘,火為燠,水為寒,土為風。』是故聖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 註:『南面立者,視朝。』正義:『以其尚德尊賢,奉天事地,陰陽既合,嘉瑞並來,故聖人但朝夕視朝,而天下大治。』○假,音格。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 註:『目下事也。』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 註:『禮樂之器,尊西也。小鼓謂之應。犧,周禮作「獻」。』君在阼,夫人在房, 註:『人君尊東也。天子諸侯有左右房。』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註:『大明,日也。』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 註:『象日出東方而西行也,月出西方而東行也。周禮曰:「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酢。」』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註:『言交乃和。』正義:『罍尊在阼,謂夫人所酌也。犧尊在西,謂君所酌也。縣鼓,大鼓也。在西方縣之。應鼓,小鼓也。在東方縣之。熊氏云:「此謂諸侯時祭所用之禮,故罍尊夫人所酌。若天子之祭,則罍尊在堂下。」故禮運云:「澄酒在下。」君於阼階西嚮酌犧尊,夫人於西房之前東嚮酌罍尊,君與夫人酌獻之禮交相動於堂上,縣鼓應鼓相應在於堂下,禮樂交相應會,和諧之至極也。』○罍,音雷。犧,素河反。縣,音玄。分,扶問反。
禮也者,反其所自生; 註:『自,由也。制禮者,本己所由得民心也。』樂也者,樂其所自成; 註:『作樂者緣民所樂於己之功,舜之民樂其紹堯而作大韶,湯武之民樂其濩伐而作濩武。』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以節事, 註:『動反本也。』修樂以道志, 註:『勸之善也。』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 註:『國亂,禮慢而樂淫也。』蘧伯玉曰:『君子之人達, 註:『觀其禮樂,則知治亂也。蘧伯玉,衛大夫也,名瑗。』故觀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觀其發而知其人之知。』 註:『禮樂亦猶是也。』故曰君子慎其所以與人者。 註:『將以是觀。』正義:『禮樂俱是象王業所由,禮據王業之初,樂據王業之末,故云所自生,所自成。若能以禮節事,以樂道志,則國治也;若不以禮節事,不以樂道志,則國亂也。若禮正而樂和,則知其國治;若禮慢而樂淫,則知其國亂也。禮樂者,與人交接之具,故慎之。』○蘧,其居反。
大廟之內敬矣,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 註:『納牲於庭時也,當用幣告神而殺牲。』正義:『此謂祼鬯既訖,君出廟門迎牲,而納於庭之時也。於時告殺,大夫則贊佐執幣而從,君乃用幣以告神。』君親制祭,夫人薦盎; 註:『親制祭,謂朝事進血膋時。所制者,制肝洗於郁鬯,以祭於室及主。』正義:『此謂殺牲已畢,進血腥之時,夫人薦盎齊,以獻侯伯子男之君,朝踐君不獻,故夫人薦盎。』君親割牲,夫人薦酒; 註:『親割,謂進牲孰體時。』正義:『於時君亦不獻,故夫人薦酒。』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 註:『勿勿,猶勉勉也。』正義:『謂制祭割牲之時,則卿大夫從君也。薦盎酒之時,命婦從夫人也。洞洞,質愨之貌。屬屬,專一之貌。』納牲詔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詔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 註:『肉謂之羹。道,猶言也。』鄉飲酒禮『羹定』,鄭註:『定,猶孰也。』正義:『詔,告也。謂牲入在庭,以幣告神,故云詔於庭。血毛詔於室者,謂殺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羹,肉湆也。定,孰肉也。是薦孰未食之前也。』設祭於堂, 註:『設祭之饌於堂,人君禮然。』正義:『謂薦腥、爓之時。』為祊乎外, 註:『祊,祭明日之繹祭也。謂之祊者,於廟門之旁,因名焉。其祭之禮,既設祭於室,而事屍於堂,孝子求神非一處也。』李巡曰:『祊,故廟門名也。』故曰於彼乎,於此乎? 註:『不知神之所在也。』○從,才用反。洞,音慟。屬,之六反。祊,百彭反。
一獻質, 註:『謂祭羣小祀也。』三獻文, 註:『謂祭社稷五祀。』五獻察, 註:『察,明也。謂祭四望山川也。』釋詁:『察,審也。』七獻神。 註:『謂祭先公。』陳用之曰:『周禮大祀、次祀、小祀,見於肆師。大祭、中祭、小祭,見於酒正。大宗伯所辨天地五帝先王之類,大祀也;社稷五祀五嶽之類,中祀也;四方百物之類,小祀也。大祀獻多,小祀獻寡,則社稷所獻,宜加于山川也。先王祭服各有象數,則希冕三章以祭社稷者,非卑之於山川,以獻數不繫於服章也。賓客之禮,士一獻,卿大夫三獻,子男五獻,侯伯七獻,上公九獻;而王饗諸侯,自子男五獻,以至諸侯長十有再獻,皆服鷩冕七章,孰謂獻數必繫於服章哉?』
大饗其王事與! 註:『盛其饌與貢,謂祫祭先王。』三牲魚臘, 說文:『昔,乾肉也。從殘肉,日以晞之,與俎同意。 ,籀文從肉。』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 註:『此饌諸侯所獻。』內金,示和也; 註:『此所貢也。內之庭實,先設之。金從革,性和。荊揚二州貢金三品。』王氏懋竑曰:『金主斷割,無示和之意。郊特牲「以鍾次之,以和居參之也。」與此正同。則金即指鍾而言。鍾,樂器,故曰示和。』束帛加璧,尊德也; 註:『貢享所執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龜為前列,先知也; 註:『龜知事情者。陳於庭在前。荊州納錫大龜。』金次之,見情也;註:『金炤物。金有兩義,先入後設。』丹漆絲纊竹箭,與眾共財也; 註:『萬民皆有此物。荊州貢丹,兗州貢漆絲,豫州貢纊,揚州貢篠簜。』其餘無常貨,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 註:『其餘,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之國。周禮「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王氏引之曰:『其餘二字,對上帛璧諸物言之,言以上所陳之貨有常,而其餘則無常也。其餘指貨言,非指國言也。國之所有,非必貴寶。所謂遠物,亦非必荒服之物。凡不產於畿內者,皆遠物也。郊特牲說朝聘旅幣,文多與此同。其曰「旅幣無方」,無方者,無常也。猶此言其餘無常貨也。又曰「所以別土地之宜而節遠邇之期也」,猶此言各以其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 註:『出,謂諸侯之賓也。禮畢而出,作樂以節之。肆夏當為「陔夏」。』鄭氏元慶曰:『此王饗諸侯之禮,鄭氏以為祫祭,非也。』王氏懋竑曰:『周禮疏大饗有三,一祫祭,一饗五帝於郊,一饗賓客。大司樂所云大饗,則饗賓客也。此節鄭指祫祭,蓋承大饗腥而言。然金與龜及丹漆絲纊竹箭,皆非祭祀所用,而三牲魚臘,籩豆之薦,則饗賓客亦皆有之,疑此本言饗賓客之大饗,而記禮者以為大饗腥之大饗,故記之於此。又國語「肆夏,天子所以享元侯。」此亦言肆夏而送之,略同。』○臘,音昔。內,音納。見,賢遍反。纊,音曠。肆,依注作『陔』,古來反。
祀帝於郊,敬之至也; 註:『言就而祭之,不敢致也。』宗廟之祭,仁之至也; 註:『仁,恩也。父子主恩也。』喪禮,忠之至也; 註:『謂哭踴袒襲也。』馬彥醇曰:『人死,斯惡之矣;無能,斯倍之矣。先王為之禮,使民不惡不倍,而盡心於死者,必誠必信,故曰忠之至也。』備服器,仁之至也; 註:『謂小斂大斂之衣服,葬之明器。』賓客之用幣,義之至也; 註:『謂來賻賵。』鄭氏元慶曰:『服器用幣,豈特喪有之,凡祭祀燕饗,賓客往來,皆有服器用幣,何莫非仁義之至乎!竊意凡吉凶所用服器,唯備然後盡於人心,仁之至也。賓客之交必以幣,表記所謂無辭不相接,無禮不相見。義者,宜也。故曰義之至也。』故君子欲觀仁義之道,禮其本也。 註:『言禮有節於內,可以觀也。』正義:『前文有敬有忠,此不言者,舉仁義,則忠敬可知也。』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是以得其人之為貴也。 註:『道,猶由也。從也。』正義:『甘為眾味之本,不偏主一味,故得受五味之和。白是五色之本,不偏主一色,故得受五色之采。苟,猶誠也。其人,即忠信之人。』彬謂:道,猶行也。○和,戶臥反。
孔子曰:『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 註:『誦詩三百,喻習多言而不學禮也。大旅,祭五帝也。饗帝,祭天。』毋輕議禮。』 註:『謂若誦詩者不可以強言禮。』正義:『大旅雖總祭五帝,不如饗帝正祭之備。饗帝,謂郊祭天也。』鄭氏元慶曰:『此一獻指燕禮,崔氏所謂「殽烝於俎,行一獻之禮」,是也。其禮簡。大饗是王饗諸侯,及兩君相見,其禮繁。』
子路為季氏宰。 註:『宰,治邑吏也。』季氏祭,逮闇而祭,日不足,繼之以燭, 註:『謂舊時也。』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皆倦怠矣。 註:『以其久也。』有司跛倚以臨祭,其為不敬大矣。 註:『偏任為跛,依物為倚。』他日祭,子路與,室事交乎戶,堂事交乎階,質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 註:『室事,祭時。堂事,儐屍。』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 註:『多其知禮。』正義:『室事,謂正祭之時,事屍在室外,人將饌,至戶內,人於戶受饌,設於屍前,相交承接在於戶也。堂事,謂正祭後儐屍之時,事屍於堂,堂下之人送饌至階,堂上之人於階受取,是交乎階。質,正也。晏,晚也。言敬而能速也。』○跛,彼義反。倚,於綺反。與,音豫。
校勘記
[一]原 『腹』,據三禮圖改。
[二]平下原脫『底』字,據三禮圖補。
[三]原 『文』,據經典釋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