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九
禮運弟九 正義:『鄭目錄云:「名曰禮運者,以其記五帝三王相變易陰陽轉旋之道。此於別錄屬通論。」』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 註:『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亦祭宗廟。時孔子仕魯,在助祭之中。』釋文:『蠟,祭名。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蠟,秦曰臘。』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而嘆。 註:『觀,闕也。孔子見魯君於祭禮有不備,於此又覩象魏舊章之處,感而嘆之。』說文:『喟,大息也。』正義:『出遊於觀之上者,謂出廟門,往雉門,雉門有兩觀。』仲尼之嘆,蓋嘆魯也。言偃在側,曰:『君子何嘆?』 註:『言偃,孔子弟子子游。』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註:『大道,謂五帝時也。英,俊選之尤者。逮,及也。言不及見。志,謂識古文。不言魯事,為其大切,廣言之。』劉氏台拱曰:『志,識記之書,如夏時、坤乾之類。』○與,音預。蠟,仕嫁反。觀,古亂反。喟,去媿反。逮,音代。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註:『公,猶共也。禪位授聖,不家之。睦,親也。』正義:『為公,謂揖讓而授聖德,不私傳子孫,即廢朱、均而用舜、禹是也。選賢與能,舉十六相之類是也。修,習也。周豐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又凡所行習皆親睦也。』王氏引之曰:『選賢與能之與當作「舉」,大戴禮王言篇「選賢舉能」是也。舉、與古字通。』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註:『孝慈道廣也。』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註:『無匱乏也。』正義:『老有所終,四海如一,無所獨親,故天下之老者皆得贍養,終其餘年也。壯,謂年齒盛壯者。所用,謂不愛其力以奉老幼。
無所獨子,故天下之幼者皆獲養,長以成人也。壯不愛力,故四者無告,及有疾者皆獲恤養也。』男有分, 註:『分,猶職也。』正義:『無才者耕,有能者仕,各當其職,無失分也。』女有歸。 註:『皆得良奧之家。』正義:『女謂嫁為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 註:『勞事不憚,施無吝心,仁厚之教也。』正義:『貨,謂財貨也。既天下共之,不獨藏府庫。但若棄擲山林,則無所資用,故各收而藏之,非是藏之為己,有乏者便與也。力,謂為事用力。凡事不憚劬勞者,正是惡於相欺,惜力不出於身耳,非是欲自營贍。』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 註:『尚辭讓之故也。』正義:『興,起也。天下一心,故圖謀之事閉塞而不起。有乏輒與,則盜竊焉施?有能必位,則亂賊焉作?』故外戶而不閉。 註:『禦風氣而已。』正義:『重門擊柝,以待暴客。既無盜竊,則戶無俟於閉也。』是謂大同。 註:『同,猶和也,平也。』正義:『率土皆然,故曰大同。』○長,丁丈反。矜,古頑反。分,扶問反。惡,烏故反,下同。今大道既隱, 註:『隱,猶去也。』天下為家, 註:『傳位於子。』各親其親,各子其子, 貨、力為己,註:『俗狹嗇。』正義:『君以天位為家,故四海各親親而子子也。
藏貨為身,出力贍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 註:『亂賊繁多,為此以服之也。』正義:『世及,諸侯傳位自與家也。父子曰世,兄弟曰及。』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註:『以其違大道敦樸之本也。教令之稠,其弊則然。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正義:『紀,綱紀也。五帝以大道為紀,而三王則用禮義為紀也。君臣義合,故曰正。父子天然,故云篤。兄弟同氣,故言睦。夫婦異姓,故言和。又設為宮室、衣服、車旗、飲食上下貴賤之制度。田,種穀稼之所。里,居宅之地。貴賤異品。賢,猶崇重也。既盜賊並作,故須勇也。更相欺妄,故須知也。』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 註:『由,用也。能用禮樂以成治。』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 註:『考,成也。刑,猶則也。』正義:『著,明也。義,宜也。民有失所,則用禮明裁斷之,使得其宜也。考,成也。
民有相欺,則用禮成之,使信也。著,亦明也。過,罪也。民有罪,則用禮明之。民有仁者,用禮賞之。民有爭奪者,用禮與民講說之,使推讓也。以禮行上五德,是示民下為常法也。』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眾以為殃。 註:『埶,埶位也。去,罪退之也。殃,猶禍惡也。』是謂小康。』 註:『康,安也。大道之人,以禮於忠信為薄。言小安者,失之則賊亂將作矣。』劉氏台拱曰:『以知為賢,故謀作。以勇為賢,故兵起。眾,謂眾庶也。不由禮,則在埶者黜退,而眾庶則有刑禍及之也。』又曰:『風俗升降,聖人亦無如何,此非老氏所能誣,亦非儒者所能諱。但異端之見,以禮為不必設;孔子之言,以禮為不可廢。此其立言之旨固殊矣,豈可因噎而廢食哉!』○知,音智。埶,音世,本亦作『勢』。殃,於良反。
言偃復問曰:『如此乎禮之急也?』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註:『相,視也。遄,疾也。言鼠之有身體,如人而無禮者矣,人而無禮,可憎賤如鼠,不如疾死之愈。』是故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 註:『聖人則天之明,因地之利,取法度於鬼神,以制禮下教令也。既又祀之,盡其敬也,教民嚴上也。鬼者精魂所歸,神者引物而出,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也。』釋文:『殽,法也。』正義:『殽,效也。天遠,故言本。地近,故言效。』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 註:『民知嚴上,則此禮達於下也。』故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 註:『民知禮則易教。』應子和曰:『禮之大,原出於天,故推其自出而本之。效法之謂地,故因其成法而效之。列於鬼神,充塞乾坤,昭布森列,而不可紊。達於喪祭至朝聘,人道交際,周流上下,而無不通。』方性夫曰:『天地鬼神,禮之所以立也;朝聘八者,禮之所以行也。』○遄,市專反。殽,徐戶交反。
言偃復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可得而聞與?』 註:『欲知禮終始所成。』孔子曰:『我欲觀夏道, 註:『欲行其禮,觀其所成。』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 註:『杞,夏後氏之後也。徵,成也。無賢君,不足與成也。』吾得夏時焉; 註:『得夏四時之書也。其書存者有小正。』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 註:『宋,殷人之後也。』吾得坤乾焉: 註:『得殷陰陽之書也。其書存者有歸藏。』坤乾之義,夏時之等,吾以是觀之。 註:『觀於二書之意。』朱子曰:『徵,證也。』○與,音餘。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註:『言其物雖質略,有齊敬之心,則可以薦羞於鬼神,鬼神饗德不饗味也。中古未有釜甑,釋米捭肉,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猶然。汙尊,鑿地為尊也。抔飲,手掬之也。蕢讀為「凷」,聲之 也。凷,堛也。謂摶土為桴也。土鼓,築土為鼓也。』說文:『擘,撝也。』釋文:『捭,注作「擘」。凷,土塊也。桴,鼓搥。』彭廉夫曰:『蕢與蒯同。以蒯杖為搥而擊土鼓。』段氏玉裁曰:『擘豚,謂手裂豚肉也。』王氏念孫曰:『燔與捭一聲之轉,皆謂加於火上也。廣雅曰:「焷謂之缹。」古無焷字,借捭為之。鹽鐵論散不足篇「古者燔黍食稗而焷豚」,即用禮運之文。』○燔,音煩。捭,卜麥反。汙,烏華反,一音烏。抔,步侯反。蕢,依注音凷,苦對反。桴,音浮。
『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臯,某復」, 註:『招之於天。』然後飯腥而苴孰。註:『飯以稻米。上古未有火化。苴孰,取遣奠有火利也。苴,或為「俎」。』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 註:『地藏,謂葬。』故死者北首, 註:『首陰也。』生者南鄉, 註:『鄉陽也。』皆從其初。註:『謂今行之然也。』劉氏台拱曰:『案此節接「皆從其朔」之下,文勢方順。』○號,戶毛反。臯,音羔。苴,子餘反。鄉,許亮反。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 註:『寒則累土,暑則聚薪柴居其上。』說文:『巢,鳥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未有火化, 註:『食腥也。』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 釋言曰:『啜,茹也。』未有麻絲,衣其羽皮。 註:『此上古之時也。』五經要義云:『太古之時,未有布帛,食獸肉而衣其皮,先知蔽前而未知蔽後。』劉氏台拱曰:『當作「未有絲麻」,與皮為韻。』彬按:家語問禮篇正作『絲麻』。後聖有作, 註:『作,起。』然後修火之利, 註:『孰治萬物。』範金 註:『鑄作器用。』合土, 註:『瓦、瓴、甓及甒大。』釋文:『皆樽名。』以為台榭宮室牖戶; 註:『榭,器之所藏也。』以炮 註:『裹燒之也。』以燔, 註:『加於火上。』以亨 註:『煑之鑊也。』以炙, 註:『貫之火上。』說文:『炮,毛炙肉也。』 ,宗廟火孰肉。春秋傳曰:「天子有事, 焉。」以饋同姓諸侯。』『炙,炮肉也。』以為醴酪; 註:『烝釀之也。酪,酢胾。』治其麻絲, 王氏念孫曰:『此亦當作「絲麻」。』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 註:『朔,亦初也。亦謂今行之然。』正義:『營窟者,營壘其土而為窟,地高則穴於地,地下則窟於地上,謂地上累土而為窟。橧巢,謂橧聚其薪以為巢。未有宮室,則五帝之前。未有火化,則唯伏羲之前,以上文中古神農有火故也。』○窟,苦忽反。橧,本又作『增』,又作『曾』,同則登反。茹,音汝。衣,於既反。燔,音煩。亨,普伻反。炙,之石反。醴,音禮。酪,音洛。
『故玄酒在室, 士昏禮賈疏:『相對玄酒與明水別,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醴醆在戶,粢醍在堂, 釋名:『緹齊,色赤如緹也。』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註:『此言今禮饌具,所因於古,及其事義也。粢讀為「齊」,聲之 也。周禮五齊,「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字雖異,醆與盎,澄與沈,蓋同物也。奠之不同處,重古略近也。祝,祝為主人饗神辭也。嘏,祝為屍致福於主人之辭也。祜,福也。福之言備也。』正義:『玄酒,謂水也。以其色黑謂之玄。大古無酒,此水當酒,故謂之玄酒。貴重古物,故陳設在於室內而近北。醴,謂醴齊。醆,謂盎齊。以後世所為賤之,陳列在室內稍南近戶。皇氏云:「醴在戶內醆在戶外。」粢醍卑,故陳列又[一]南近戶而在堂。澄,謂沈齊也。酒,謂事酒。昔酒、清酒稍卑之,故陳在堂下也。陳其犧牲者,按特牲陳鼎於門外北面,獸在鼎南,東首;牲在獸西,西上北首。備其鼎俎者,以牲煑於鑊,鑊在廟門之外,鼎各陳於鑊西,取牲體以實其鼎,舉鼎而入,設於阼階下。俎設於鼎西,以次載於俎也。按少牢云:「鼎入,陳於東方,當序,西面北上。俎皆設於鼎西。」是也。琴瑟在堂而登歌,書云:「搏拊琴瑟,以詠。」是也。管磬鐘鼓,堂下之樂,書云:「下管鞉鼓,笙鏞以間。」是也。上神,謂在上精魂之神,即先祖也。皇氏、熊氏等雲「謂天神也」。祭統云:「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是以正君臣也。屍南面,父北面而事之,是以篤父子也。特牲雲主人洗爵,獻長兄弟、眾兄弟,是以睦兄弟也。以齊上下者,祭統云:「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是也。夫婦有所者,禮器云:「君在阼,夫人在房。」及特牲夫婦交相致爵。是也。承天之祜,言行上事得所,則承受天之祜福也。』鄭氏元慶曰:『此與下兩節,承上文以事鬼神上帝說,雜言祭祀之禮。孔疏上神即先祖,恐未然。上神,先祖,明明兩祭,故曰與。蓋祭天與祭廟皆設饌具,郊祭之時,諸臣皆與,則君臣上下,何必定是宗廟之祭。承天之祜,天即上帝。後雲「與其越席疏布以冪」,何莫非事天之禮乎?唯弟一節夫婦有所,弟二節君與夫人交獻,弟三節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此則專言宗廟之祭耳。』江氏永曰:『按玄酒在室,即明水配郁鬯也。其在戶在堂在下者,亦以明水配齊、以玄酒配酒,非謂室中一設,其餘不設也。愚疑泛齊最濁,用之天地神祇,不用之宗廟,故諸篇皆無言泛齊者。宗廟用郁鬯,無泛齊;神祇用泛齊,無郁鬯,亦相變也。』○醆,側眼反。粢,依注為『齊』,才細反。醍,音體。祜,音戶。
『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 註:『此謂薦上古中古之食也。周禮祝號有六。號者,所以尊神顯物也。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及血毛,皆所以法於大古也。孰其殽,謂體解而爓之。此以下,皆所法於中古也。越席,翦蒲蓆也。冪,覆尊也。澣帛,練染以為祭服。嘉,樂也。莫,虛無也。』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 三禮圖云:『簠,受一升,下足高一寸,中方外圓,漆丹中,蓋龜形,諸侯飾以象,天子玉飾,盛黍稷。簋,受一升,足高一寸,中圓外方,挫其四角,漆赤中,蓋亦龜形,其飾如簠,盛稻粱。』又曰:『鉶以盛羹,受一升,口徑六寸,有足,高一寸,有兩耳。蓋,士以鐵,大夫以銅,諸侯以白金飾,天子以黃金飾。』聶氏三禮圖云:『舊圖云:「外方內圓曰簠,足高二寸,漆赤中。」臣崇義按:掌客注云:「簠,稻粱器。」祭天地尚質,用陶匏。祭宗廟,皆用木為之。今以黍寸之尺計之,口圓徑六寸,深七寸二分,底徑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徑六寸,厚半寸,脣寸。舊圖云:「內方外圓曰簋,足高二寸,漆赤中。」臣崇義按:鄭注地官舍人、秋官掌客及禮器云:「圓曰簋,盛黍稷之器。」有蓋,象龜形。以黍寸之尺校之,口徑五寸二分,深七寸二分,底徑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徑六寸。籩,臣崇義按:鄭注籩人及士虞禮云:「籩,以竹為之,口有縢緣,形制如豆,亦受四升。」豆,舊圖云:「豆,高尺二寸,漆赤中,大夫以上畫赤雲氣,諸侯飾以象,天子加玉飾,皆謂飾口足也。」臣崇義按:考工記「瓬人為豆,高一尺。」又鄭注周禮及禮記云:「豆,以木為之,受四升,口圓徑尺二寸,有蓋。」鉶,舊圖云:「鉶,受一斗,兩耳,三足,高二寸,有蓋。」』釋文:『鉶,盛和羹器,形如小鼎。』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 註:『此謂薦今世之食也。體其犬豕牛羊,謂分別骨肉之貴賤,以為眾俎也。祝以孝告,嘏以慈告,各首其義也。祥,善也。今世之食,於人道為善也。』此禮之大成也。』 註:『解子游以禮所成也。』正義:『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此是用上古也。孰其殽以下,用中古也。祝號者,謂造其鬼神及牲玉美號之辭,祝史稱之以告鬼神。薦血毛者,亦朝踐時,延屍在堂,祝以血毛告於室也。腥其俎者,亦謂朝踐時,既殺牲,以俎盛肉進於屍前也。殽,骨體也。孰,謂以湯爓之,以其骨體進於屍前也。朝踐之時用醴,饋食之時用醆。燔炙者,謂燔肉炙肝。按特牲禮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屍,賓長以燔從。此君薦用炙,夫人用燔。是也。第一君獻,第二夫人獻,第三君獻,第四夫人獻,是君與夫人交錯而獻也。死者精神虛無寂寞,得生者嘉善而神來歆饗,是和合於寂寞。退而合亨者,前薦爓未孰,今至饋食,乃退取曏爓肉亨之令孰,更薦屍。又屍俎唯載右體,其不載者,亦於鑊中亨煑之,故云合亨。體其犬豕牛羊,謂分別骨之貴賤,以為眾俎,知非屍前正俎。以此經所陳,多是祭末之事。』○殽,本或作『餚』,戶交反。越,音活。冪,莫歷反。衣,於既反。澣,戶管反。鉶,本又作『鈃』,音刑。
孔子曰:『嗚呼哀哉!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舍魯何適矣? 註:『政亂禮失,以為魯尚愈。』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註:『非,猶失也。魯之郊牛口傷,鼷鼠食其角,又有四卜郊不從,是周公之道衰矣。言子孫不能奉行興之。』正義:『愈,言尚勝於餘國,故韓宣子適魯,曰「周禮盡在魯矣。」』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 註:『先祖法度,子孫所當守。』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 張子曰:『魯之郊禘非禮,夫子已明言之。魯用天子禮樂,必是成王不敢臣周公,故以二王之後待魯,然非周公之意也。』馬貴與曰:『周之封杞、宋也,以其為二王之後,俾之修其禮物,作賓王家,以奉禹、契之祀。禹、契,天子之祖也。不可以諸侯之太祖祀之,故許其用天子之禮祀禹、契之廟,然未必許其郊天也。夷王以下,君弱臣強,上陵下僭,杞、宋遂並僭行郊祀上帝之禮,夫子所以有天子事守之嘆也。至於魯,因其可用天子之禮樂於周公之廟,而並效杞、宋之尤,則不類甚矣。』鄭氏元慶曰:『魯之郊禘,其故有在「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魯為宗國,得立文王廟,而以周公配之。祭文王,不得不用天子之禮樂,此魯禘所自昉也。然止可行之文王之廟,不可行於周公之廟。周室衰微,諸侯僭竊,乃於周公之廟,一如文王,與禘祭相准。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此魯之禘也。魯得禘祭,遂並僭郊禮。明堂位云:「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禮也。」此魯之郊也。不但魯也,杞亦郊天,以禹配也。宋亦郊天,以契配也。郊是天子之事,諸侯安得而僭越之,故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魯之郊禘,與杞、宋之郊,皆非禮也。』
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假。 註:『不敢改其常古之法度,將言今不然。』正義:『祝以主人之辭而告神,神以嘏福而與主人,二者皆依舊禮。』彬謂:假讀為嘏。嘏,福也。大,善也。大假,猶言善福。
祝嘏辭說藏於宗祝巫史,非禮也,是謂幽國。 註:『藏於宗祝巫史,言君不知有也。幽,闇也。國闇者,君與大夫俱不明也。』
醆斝及屍、君,非禮也,是謂僭君。 註:『僭禮之君也。醆斝,先王之爵也。唯魯與王者之後得用之耳,其餘諸侯用時王之器而已。』郭景純方言註:『盞,最小桮也。』彬謂:盞、醆通。釋文:『醆斝,爵名。夏曰醆,殷曰斝,周曰爵。』正義:『此醆斝謂祭祀屍未入之時,祝酌奠於鉶南者也。故郊特牲雲「舉斝角」,是也。若尋常獻屍,則用玉爵耳。』○斝,古雅反,又音嫁。僭,子念反。
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是謂脅君。 註:『劫脅之君也。冕弁,君之尊服。兵革,君之武衛及軍器也。』正義:『大夫以下稱家。冕是袞冕,弁是皮弁。』一切經音義:『軍旅之事曰兵革,謂兵器雜有皮革角。』○脅,許劫反。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是謂亂國。 註:『臣之奢富儗於國君,敗亂之國也。孔子謂「管仲官事不攝,焉得儉!」』正義:『大夫有地者置官一人,兼攝羣職。無地不得造祭器,有地雖造不得具足,並須假借。周禮「四命受器」,鄭云:「此公之孤。」大夫自有判縣之樂,而不得如三桓舞八佾。一曰大夫祭不得用樂,故少牢饋食無奏樂之文,唯君賜乃有之。若大夫並為上事,則非禮也。』
故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仆,三年之喪與新有昏者,期不使。 王氏懋竑曰:『三年之喪,期而從政,此末世之變禮。古者君薨聽於冢宰三年,豈以大夫士而期之外遂可使乎?』以衰裳入朝,與家僕雜居齊齒,非禮也,是謂君與臣同國。 註:『臣有喪昏之事而不歸,反服其衰裳以入朝,或與仆相等輩而處,是謂君臣共國,無尊卑也。有喪昏不歸,唯君耳。臣有喪昏,當致事而歸,仆又不可與士齒。』正義:『公是諸侯之號。仕於大夫之家,自稱曰仆。君之喪昏在國,臣有喪昏而不歸家,是君與臣同國。且臣是君之臣,仆是臣之仆,今卿大夫與仆雜居,尊卑無別,亦是君臣共國也。』○期,居其反。朝,直遙反。
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 註:『言今不然也。春秋昭元年「秦伯之弟鍼出奔晉」,刺其有千乘之國,不能容其母弟。』故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而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 註:『以禮籍入,謂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也。天子雖尊,舍人宗廟,猶有敬焉,自拱勅也。』諸侯非問疾弔喪而入諸臣之家,是謂君臣為謔。 註:『無故而相之,是戲謔也。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數如夏氏以取弒焉。』正義:『有田者,王制雲「天子之田方千里」,是也。以處其子孫者,子孫有功德者封為諸侯,無功德直食邑於畿內也。諸侯子孫為卿大夫,有大功德,亦有采地。故左傳云:「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大夫位卑,不合割其采地以處子孫,但以采地之祿養子孫。』○壞,音怪。謔,許約反。
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註:『疾今失禮如此,為言禮之大義也。柄,所操以治事。』故政不正則君位危,君位危則大臣倍,小臣竊。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法無常而禮無列,禮無列則士不事也。刑肅而俗敝則民弗歸也。是謂疵國。 註:『又為言政失君危之禍敗也。肅,駿也。疵,病也。』正義:『言人君治國須禮,如巧匠治物執斤斧之柄。寡婦不夜哭,是別嫌。君子表微,是明微。接賓以禮曰儐。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儐鬼神。考,成也。制度,為廣狹丈尺,以禮成之。仁生義殺,各使中禮。用禮為柄,如前諸事,故治國得政,君獲安存。大臣,謂大夫以上。倍,謂倍君行私。小臣,士以下,職闇位卑,但為竊盜府庫。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盜竊,愚君無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罰,上下乖離,故法教無常。』王氏懋竑曰:『禮者,所以治政安君。政不正,則以無禮故也。法無常而禮無列,又以禮與法對言之。禮無列則士不事,法無常則民弗歸。士不事與大臣倍、小臣竊同。刑肅而俗敝,即法無常也。』○儐,必刃反。疵,才斯反。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 註:『於此又遂為之言政也。藏,謂煇光於外而形體不見,若日月星辰之神。』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 註:『降,下也。殽天之氣以下教令,天有運移之期,陰陽之節也。』命降於社之謂殽地, 註:『謂教令由社下者也。社,土地之主也。周禮土會之法有「五地之物生」。』降於祖廟之謂仁義, 註:『謂教令由祖下者。大傳曰:「自禰率而上至於祖,遠者輕,仁也。自祖率而下至於禰,高者重,義也。」』降于山川之謂興作, 註:『謂教令由山川下者也。山川有草木禽獸,可作器物,共國事。』降於五祀之謂制度, 註:『謂教令由五祀下者。五祀,有中霤、門、戶、灶、行之神。此始為宮室制度。』此聖人所以藏身之固也。 註:『政之行如此,何用城郭溝池之為。』正義:『言人君身在於中,施政於外,若政美盛,則君身安靜,故云所以藏身也。政之行,若法天陰陽,使賞罰得所,法地高下,令尊卑有序,法祖廟而行仁義,法山川五祀而興作制度,如此則民懷其德,禍害不來,何所防禦,言不用城郭溝池也。』○殽,戶教反。
故聖人參於天地,並於鬼神,以治政也。處其所存,禮之序也。玩其所樂,民之治也。 註:『並,並也。謂比方之也。存,察也。治,所以樂其事居也。』故天生時而地生財,人,其父生而師教之,四者君以正用之,故君者立於無過之地也。 註:『順時以養財,尊師以教民,而以治政,則無過差矣。易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正義:『參於天地,則法於天地是也。比方鬼神,則祖廟山川五祀也。治,謂修治也。存,謂觀察也。天有運移寒暑,地有五土生殖,廟有祖禰仁義,皆是人之所觀察,以為政則禮得次序也。興作器物、宮室、制度,皆是人之所樂,聖人能愛玩之,則民各樂其事業居處也。熊氏曰:「天生四時,地生百物,父生,師教,四者不能相兼,惟君正身修德,則兼用之而禮序民治矣。此見君必正身,立於無過之地,而與天地合其德,鬼神合其吉凶,以為治政之本也。」』○樂,音洛,又五孝反。
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君者,所養也,非養人者也;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故君明人則有過,養人則不足,事人則失位。 註:『明,猶尊也。』故百姓則君以自治也,養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顯也,故禮達而分定,故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 註:『則,當為「明」。人之道,身治,居安,名顯,則不苟生也。不義而死,舍義而生,是不愛死患生也。』正義:『分,謂尊卑之分。下之事上,於禮當然,上下分定,君有危難,皆欲救之,患其不義而生,不欲苟且生也。』吳幼清曰:『君者立身無過,則德可為師,而人視效之。若猶視效於人,則身猶有過,不足以為人師矣。以一人而享萬方之奉者,君也。若君養人,則以寡養眾,而贍給不足矣。以萬人而受一人之役者,君也。若君事人,則以上事下,而失君位之尊矣。百姓,取則於君之德以自治者也。出貢賦以供養君,君撫臨之而得自安;竭膂力以服事君,君任使之而得自顯者也。此禮既達於下,為下皆知盡其分,故危難之世,則思盡節而以委命,效死為樂;安平之世,則思盡忠,而以竊食偷生為恥。』○則君,則音明,出注。分,扶問反。
故用人之知去其詐,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貪。 註:『用知者之謀,勇者之斷,仁者之施,足以成治矣。詐者害民信,怒者害民命,貪者害民財,三者亂之原。』故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大夫死宗廟謂之變。 註:『變,當為「辯」,聲之 也。辯,猶正也。君守社稷,臣衛君宗廟者。患,謂見圍入。』劉氏台拱曰:『用人之知三句,承上君以正用之。國有患三句,承上愛其死而患其生。』○知,音智。
故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於其義,明於其利,達於其患,然後能為之。 註:『耐,古「能」字。傳書世異,古字時有存者,則亦有今 矣。意,心所無慮也。辟,開也。』正義:『言聖非是以意測度而已,必知民之情,下文七情是也。辟於其義,下文父慈子孝之類是也。明於其利,謂顯明利事以安之,下文講信修睦是也。達於其患,謂曉達其禍患而防護之,下文爭奪相殺是也。然後,皆感義懷德而歸之。』王氏引之曰:『曰知,曰辟,曰明,曰達,義並相近。辟亦明也,謂明於父慈子孝以下十者之義也。鄭訓為開者,開與明義亦相近,謂開通於十者之義也。』彬謂:廣雅『無慮,都凡也。』猶今人言大概或模量也。正義乃謂無慮猶言慮無,引左傳『前茅慮無』為證;又一說謂心無所思慮,疏矣。○耐,音能。辟,婢亦反。
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講信修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 註:『極言人事。』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辭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 註:『唯禮可耳。』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 註:『言人情之難知,明禮之重。』正義:『端,謂頭緒。言人君欲誠愨專一,窮盡人美惡之情,若捨去其禮,更將何事以知之哉?有事於中心,貌必見於外,若七情美善,十義流行,則舉動無不合禮;若七情違辟,十義虧損,則動作皆失其法,故云舍禮何以哉。』○度,大洛反。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註:『言人兼此,氣性純也。』正義:『天以覆為德,地以載為德,人感覆載而生,是天地之德也。陰陽則天地也,據其氣謂之陰陽,據其形謂之天地,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二氣相交乃生。鬼,謂形體;神,謂精靈,相會然後物生。秀,謂秀異。言人感五行秀異之氣,故有仁義禮知信,是五行之秀氣也。』張子曰:『天地之德,謂人之德性如天地之性,人為貴是也。稟五行之氣以生,最靈於萬物,是其秀也。神之言申也,鬼之言歸也,凡生即申,要終即歸也。神之盛極於氣,鬼之盛極於魄,一體兼此終始,此鬼神之會也。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氣,物生皆然,而人為備焉。』
故天秉陽,垂日星; 註:『秉,猶持也。言天持陽氣施生,照臨下也。』地秉陰,竅於山川,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註:『竅,孔也。言地持陰氣,出內於山川,以舒五行於四時,此氣和,乃後月生而上配日,若臣功成進爵位也。一盈一闕,屈伸之義也。必三五者,播五行於四時也。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合為十五之成數也。』正義:『五行四時者,以金木水火各為一行,土無正位,分寄四時,故云播五行於四時。日月行度差錯,失於次序,則月生不依其時。若五行氣和,則月依時而生也。盈,謂月光圓滿。闕,謂月光虧損。』江氏永曰:『五行分布於四時之中,土位在夏季中央,而亦寄王於四季之月。四時之順序,由日行之進退,而月輔乎日,或合或離,亦由是以生明生魄焉。三五,猶雲半月也。』五行之動,迭相竭也。 註:『竭,猶負戴也。言五行運轉,更相為始也。』說文:『竭,負舉也。』廣雅:『揭,舉也。』王氏念孫曰:『揭、竭通。』正義:『竭是擔竭之名,故為負戴。春為木王,負戴於水;夏為火王,負戴於木,秋為金王,負戴於火;冬為水王,負戴於金,是也。』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 正義:『若孟春建寅,仲春建卯,是迭相為本也。』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 註:『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其管,陽曰律,陰曰呂,布十二辰。始於黃鍾,管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終於南呂,更相為宮,凡六十也。』正義:『十二管更相為宮,以黃鍾為始,當其為宮,備有五聲。黃鍾下生林鍾,林鍾上生大簇,大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鍾,應鍾上生蕤賓,蕤賓上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鍾,夾鍾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此則相生之次也。隨其相生之次,每辰各自為宮,各有五聲十二管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鍾為宮,大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月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
五味、六和、十二食,還相為質也; 註:『五味,酸苦辛鹹甘也。和之者,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皆有滑甘,是謂六和。』正義:『周禮食醫之文,以四時有四味,皆有滑有甘,益之為六。』江氏永曰:『還相為質,言其迭有所主,非真一月而易一食,一月而易一衣也。』五經算術作『還相為滑』。戴氏震曰:『食味言還相為滑,衣色言還相為質,質如凡畫者丹質之質。食味衣色,二者語宜有別,此所引在唐以前,應是古本。』王氏引之曰:『滑在六和之中,還相為滑,猶宮在五聲之中,而還相為宮也。今作質者,因與下文相涉而 。』五色、六章、十二衣還相為質也。
註:『五色六章,畫繢事也。周禮考工記曰:「土以黃,其象方,天時變;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龍,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也。」』正義:『其食與衣,唯有四時之異,故周禮春多酸,月令食麥與羊,春三月皆同。夏秋冬亦然。春衣青,夏衣赤,亦三月俱同,無每月之異。』江氏永曰:『六章者,天地四方之色,左傳謂之六采。五色加玄為六章,猶之五味加滑為六和,此與五聲六律別是一理,鄭氏欲避五色之複,取考工記「土以黃其象方」以下為六章,吳氏又以衣裳各六為六章,皆非。』○竅,徐苦弔反。播,彼佐反。還,音旋。和,戶臥反。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 註:『此言兼氣性之效也。』正義:『天地高遠,在上臨下,四方人居其中央,動靜應天地,天地有人,如人腹內有心,動靜應人也,故云天地之心也。端,猶首也。萬物悉由五行而生,人最得其妙氣。王肅云:「端,始用五行者也。」』方性夫曰:『天地散而為五行,故仁之端,則木之性所立也;義之端,則金之性所立也;火之於禮,水之於知,土之於信,亦若是而已,故曰五行之端也。五行滋而為五味,人以養其口;感而為五聲,人以養其耳;形而為五色,人以養其目:然後人得而生焉,故曰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獨於聲言別,則以微妙尤宜致別故也。』
故聖人作,則必以天地為本, 王氏引之曰:『家語禮運篇全襲此篇之文。王肅讀「聖人作則」為句,注曰:「作為法則。」是正義所本也。然上文曰「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則此亦當以「故聖人作」為句。作,起也,興也。言有聖人起,則其為政必以天地為本也。』以陰陽為端,以四時為柄,以日星為紀,月以為量,鬼神以為徒,五行以為質,禮義以為器,人情以為田,四靈以為畜。 註:『天地以至於五行其製作所取象也。禮義人情,其政治也。四靈者,其徵報也。此則春秋始於元,終於麟,包之矣。呂氏說月令而謂之春秋,事類相近焉。量,猶分也。鬼神,謂山川也。山川助地通氣之象也。器,所以操事。田,人所捊治也。禮之位,賓主象天地,介僎象陰陽,四面之位象四時,三賓象三光,夫婦象日月,亦是也。』正義:『本,根本也。人既是天地之心,故聖人作法,必用天地為根本也。端,猶首也。如劍戟以近柄處為根本,以鋒杪為端首也。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法陰陽為端首也。春生夏長,秋斂冬藏,是法四時為柄也。日行有次度,星有四方列宿,分部昏明,敬授民時,是法日星為綱紀也。量,猶分限也。天之運行,三十日為一月。聖人制教,亦隨人之才分,是法月為限量也。鬼神,謂山川助地以通氣,為地之徒屬。聖王象之,樹立羣臣,助己施教,為己徒屬也。質,體也。五行循迴不停,周而復始。聖人為教,亦循還復始,是法五行也。禮義以為器者,上既有法象為先,故可執禮義為器用,如農夫之執耒耜也。人情以為田者,用禮義為器,可耕於人情,人情得禮義之耕,如田得耒耜之耕也。聖人既法象天地,用禮義耕人情,故天地應以徵報也。四靈並至,聖人畜之,如養牛馬然。』方性夫曰:『凡人動靜起居,出入內外,未有能外此陰陽者。趨事赴功,率作興事,未有能舍此四時者。鬼神不可度思,然屈伸往來,凡人動與之俱,故鬼神以為徒。五行如環無端,然五事五常,凡人體無不具,故五行以為質。』○量,音亮。
以天地為本,故物可舉也; 註:『物,天地所養生。』正義:『天地生養萬物,今本天地而為政教,故萬物可舉而興也。』以陰陽為端,故情可睹也; 註:『情以陰陽通也。』正義:『人情與陰陽相通,今法陰陽為教,故人情無隱,所以可睹見也。』以四時為柄,故事可勸也; 註:『事以四時成。』正義:『生長收藏,隨時無失,故民不假督勵,而事自勸成也。』以日星為紀,故事可列也; 註:『事以日與星為候,興作有次弟。』正義:『列,猶次弟也。日中星鳥,敬授民時,無失早晚,故民事有次弟也。』月以為量,故功有藝也; 註:『藝,猶才也。十二月各有分,猶人之才各有所長也。藝或為「倪」。』正義:『聖人隨人才而教,則人竭其才之所長而為功,故云功有藝也。』陸農師曰:『月以為量,成虧相備,故功有藝極也。』胡邦衡曰:『藝,極也。春秋傳「貢賦無藝」。』王氏引之曰:『當以陸氏、胡氏之說為是。藝之言臬。臬,極也,法也,准也。上文「以日星為紀,故事可列也」,註:「事以日星為候,興作有次弟。」此功亦謂興作,如農功、土功之類。月以為量,則蚤莫有準,如「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及「九月除道,十月成梁」,皆是。下文「協於分藝」,謂合於分月而行之法制也。又曰「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謂義本因時之宜,乃法制之有分別者也。鄭皆以藝為才,胥失之矣。』鬼神以為徒,故事有守也; 註:『山川守職不移。』正義:『事無失業,故有守也。』五行以為質,故事可復也; 註:『事下竟,復由上始也。』正義:『周而復始,運迴無窮,故云可復。復,反也。』禮義以為器,故事行有考也; 註:『考,成也。器利則事成。』正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禮義是器之利者,故所治之事,行必有成也。』人情以為田,故人以為奧也; 註:『奧,猶主也。田無主則荒。』正義:『上人是人民,下人是聖人。聖人以為田主,則情不荒廢也。』四靈以為畜,故飲食有由也。 註:『由,用也。四靈與羞物為羣。』正義:『靈是眾物之長,長既為聖人所畜,則其屬並隨其長而至。』○睹,丁古反。
何為四靈,麟、鳳、龜、龍,謂之四靈。故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 註:『淰之言閃也。』正義:『淰,水中驚走也。』說文:『淰,濁也。』段氏玉裁曰:『義與澱、淤、滓相類。禮運注「淰之言閃」,濁其本義,閃其引伸假借之義也。』鳳以為畜,故鳥不獝;麟以為畜,故獸不狘; 註:『獝、狘,飛走之貌也。』錢氏大昕曰:『獝,釋文本作「矞」,周禮大司樂注引亦作「矞」,俗從犬, 。說文走部有 ,訓狂走,即鳥不矞之矞。』說文:『 ,輕也。』廣雅:『 ,疾也。』王氏念孫曰:『 、狘聲義並同。』龜以為畜,故人情不失。 註:『失,猶去也。龜,北方之靈,信則至矣。』正義:『謂之靈者,皆有神靈,異於他物。龜知人情善惡,故人各守其行,其情不失也。此言感信,則上亦感仁義禮而至也。』○鮪,於軌反。淰,音審。獝,況必反。狘,況越反。
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瘞繒,宣祝嘏辭說,設制度,故國有禮,官有御,事有職,禮有序。 註:『皆卜筮所造置也。埋牲曰瘞。幣帛曰繒。宣,猶揚也。繒或作「贈」。』正義:『先王將有大事,必秉執蓍龜而問吉凶。凡卜,皆先筮,故兼言之也。陳列祭祀,謂郊廟以下,皆用卜筮也。繒之言贈也,謂埋告又贈神也。制度,謂造宮室、城隍、車旗之屬。國既有禮,故百官各御其事;官既有御,故百事各有職主:凡所行禮,皆有次序也。』江氏永曰:『瘞繒,謂埋制幣也。若以瘞為埋牲,則繒字單舉不辭。』○蓍,音屍。瘞,於例反。繒,似仍反。
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 註:『患下不信也。』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 王氏懋竑曰:『此史乃祝史,非記言動之史也。春秋傳史嚚、史墨、史趙皆是。』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註:『此所以達禮於下也。教民尊神,慎居處也。宗,宗人也。瞽,樂人也。侑,四輔也。』正義:『天子至尊,而猶祭於郊,以行臣禮,是欲使嚴上之禮達於下。天高在上,故云定天位。祭社,欲使報恩之禮達於下,地出財,故云列地利。在宗廟以子禮事屍,是欲使仁義之教達於下。自祭山川,是欲使儐敬鬼神之教達於下。自祭五祀,是欲使本事之教達於下。五祀是制度,故云本事。宗,宗伯也。祝,大祝也。王在宗廟,則委於宗祝。在朝職事,則委任三公。在學乞言,則受之三老。弔臨,則前委於巫。既言前巫,故云後史。卜筮主決疑,示不自專,故並置左右。既祭祀尊神,委任得人,故中心無為,以守至正之道也。』○儐,皇音賓,舊必信反。
故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 註:『言信得其禮,則神物與人皆應之。百神,列宿也。百貨,金玉之屬。』故自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義之修而禮之藏也。 註:『修,猶飾也。藏,若其城郭然。』正義:『百神,天之羣神也。王郊天備禮,則星辰不忒,故云受職。王祀社盡禮,則五穀豐稔,金玉露形,盡為國家之用,故云可極。王祭廟盡禮,而天下皆服,行孝慈也。王云:「孝慈之道,為遠近所服也。」前有山川興作,此不言者,法則包之也。』
是故夫禮必本於大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神,其降曰命, 註:『聖人象此,下之以為教令。』其官於天也。 註:『官,猶法也。此聖人所以法於天也。』正義:『大一者,謂天地未分,混沌之元氣也。極大曰大,未分曰一。元氣既分,輕清為天在上,重濁為地在下,制禮者法之,以立尊卑之位也。天地既分,天之氣運轉為陽,地之氣運轉為陰,制禮者貴左以象陽,貴右以法陰,又因陽時而行賞,因陰時而行罰也。陽氣則變為春夏,陰氣則變為秋冬。吉禮則有四面之坐,凶時有恩理節權,是法四時也。鬼神,謂生成萬物,四時變化。生成萬物,皆是鬼神之功,聖人制禮,則陳列鬼神之功以為教也。』
夫禮必本於天, 註:『本於大一與天之義。』動而之地, 註:『後法地也。』列而之事, 註:『後法五祀。五祀所以本事也。』變而從時, 註:『後法四時。』協於分藝。 註:『協,合也。言禮合於月之分,猶人之才也。』其居人也曰養, 註:『養當為「義」,字之 也。下之則為教令,居人身為義。孝經說曰:「義由人出。」』正義:『按聖證論王肅以下云:「穫而弗食,食而弗肥,字宜曰養。」』馬彥醇曰:『居人曰養,禮所以養人也。荀子曰:「恭敬辭讓,所以養安;禮義文理,所以養情。」聖人之道,寓於度數之間,莫非順性命之理,所以養人也。』其行之以貨力、辭讓、飲食、冠昏、喪祭、射御、朝聘。 註:『貨,摯幣庭實也。力,筋骸強者也。不則偃罷。』正義:『辭讓,賓主三辭三讓。飲食,饗食之屬。冠,二十成人而冠。昏,三十而取。射,五射。御,五馭。朝,五年朝及諸侯自相朝相見之禮。聘,謂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冠,古亂反。
故禮義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講信修睦而固人之肌膚之會、筋骸之束也,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 註:『竇,孔穴也。』正義:『孔穴開通,人之出入,禮義亦是人之所出入。』故唯聖人為知禮之不可以已也。故壞國、喪家、亡人,必先去其禮。 註:『言愚者之反聖人也。』○竇,音豆。壞,音怪。喪,息浪反。
故禮之於人也,猶酒之有糵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 註:『皆得以為美味,性善者醇耳。』正義:『譬如釀酒,須麴糵則成。君子譬精米嘉器,則其味醇和。小人譬粗米弊器,則其味醨薄。』○糵,魚列反。
故聖王修義之柄,禮之序,以治人情。 註:『治者,去瑕穢,養菁華也。』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修禮以耕之, 註:『和其剛柔。』陳義以種之, 註:『樹以善道。』講學以耨之, 註:『存是去非類也。』釋文:『耨,鉏也。』本仁以聚之, 註:『合其所盛。』播樂以安之。 註:『感動使之堅固。』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 註:『協,合也。合禮於義,則與義合,不乖剌。』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註:『以其合於義,可以義起作。』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 註:『藝,猶才也。』協於藝,講於仁,得之者強。 註:『有義則人服之也。』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 註:『有仁則人仰之也。』正義:『土地是農夫之田,人情亦聖王之田。農夫用耒耜和其剛柔,聖人以禮耕人情,正其上下。耕田以善種種之,聖王以善道教之。農夫勤力耘耡,去草養苗則善;聖王以善道教民,又講說學習以勸課之,存是去非則善也。農夫既勤耘耨,苗稼成孰,本此仁愛之心,聚集所收,勿令浪費;聖王勸課行善,本此仁恩,聚集善道,使不廢棄也。播,布也。收穫既畢,布其歡樂之心以安美之;聖王既勸民善道,又說樂感動,使其動行善道,保寧堅固也。禮是造物為實,義以修飾,為禮之華,故云義之實也。禮既與義合,先無其禮,臨時以義斷之。庾云:「謂先王制禮,雖所未有,而合於義則可行,以義與禮合也。」義者,裁斷合宜。仁,施也。人有才能,又有仁施,一切皆須義斷。但義主斷割,能服於人,故得義者強;仁是恩施,眾所敬仰,故得仁者尊也。』○耨,奴豆反。
故治國不以禮,猶無耜而耕也。 註:『無以入也。』為禮不本於義,猶耕而弗種也。 註:『嘉穀無由生也。』釋文:『何休注公羊云:「弗者,不之深也。」』為義而不講之以學,猶種而弗耨也。 註:『苗不殖,草不除。』講之以學而不合之以仁,猶耨而弗穫也。 註:『無以知收之豐荒也。』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樂,猶穫而弗食也。 註:『不知味之甘苦。』安之以樂而不達於順,猶食而弗肥也。 註:『功不見也。』四體既正,膚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天子以德為車,以樂為御,諸侯以禮相與,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謂大順。大順者,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 註:『常,謂皆有禮,用無匱乏也。車或為「居」。』故事大,積焉而不苑,並行而不繆,細行而不失,深而通,茂而有間,連而不相及也,動而不相害也。此順之至也。 註:『言人皆明於禮,無有蓄亂滯合者,各得其分理,順其職也。』釋文:『苑,積也。』故明於順,然後能守危也。 註:『能守自危之道也。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易曰:「危者安其位。」』正義:『熊氏云:「此普據天下萬事,有大有細,有深有通,有連有動,言人明禮順,政事大小深淺並得其宜,是順之至極也。」能守危者,既明順道,不敢為非,則能守。自危之道,謂以危戒慎而自守保也。』新安王氏曰:『幽遠謂之深,其勢易隔,惟順則其情必通。眾多謂之茂,其勢易雜,惟順則其分有間。』吳幼清曰:『合之以仁,謂聚眾理於一心。仁而未能安,是與仁為二也。仁未為我之所有,成於樂而安於仁,則與仁為一矣。』鄭氏元慶曰:『心處此事,而彼事又來,然先者先,後者後,無不迎刃而解,不相連及也。一時區處,兩事俱發,然彼為彼,此為此,無不隨事區分,不相妨害也。』王氏懋竑曰:『深而通,茂而有間,即細行而不失。連而不相及,即事大積焉而不苑也。動而不相害,即並行而不謬也。』彬謂:苑與郁同。詩小雅『我心苑結』,毛傳:『苑,猶屈也,積也。』○耜,音似。穫,戶郭反。苑,於粉反。繆,音謬。
故禮之不同也,不豐也,不殺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 註:『豐,殺,謂天子及士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拱持其情,合安其危。』故聖王所以順,山者不使居川,不使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 註:『小洲曰渚,廣平曰原。山者利其禽獸,渚者利其魚鹽,中原利其五穀。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勞敝之也。民失其業則窮,窮則濫。』淮南子注曰:『水中可居者曰渚。』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 註:『用水,謂漁人以時漁為梁,春獻鼈蜃,秋獻龜魚也。用火,謂司爟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及季春出火,季秋納火也。用金,謂 人以時取金玉錫石也。用木,謂山虞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飲食,謂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合男女,頒爵位,必當年德。 註:『謂媒氏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司士稽士任,進退其爵祿也。』用民必順, 註:『不奪農時。』故無水旱昆蟲之災,民無凶飢妖孽之疾。 註:『言大順之時,陰陽和也。昆蟲之災,螟螽之屬也。』釋文:『孽又作「 」。妖又作「祅」。說文云:「衣服、歌謠、草木之怪謂之祅。禽獸、蟲蝗之怪謂之 。」』故天不愛其道,地不愛其寶,人不愛其情。 註:『言嘉瑞出,人情至也。』王氏引之曰:『不愛,謂不隱藏也。大雅烝民篇「愛莫助之」,毛傳「愛,隱也。」字或作「薆」。爾雅曰:「薆,隱也。」天不隱道,地不隱寶,即下文所云「天降膏露,地出醴泉」也。人不隱其情,即上文所謂「人情不失」也。失當讀為佚。』故天降膏露,地出醴泉, 爾雅釋天:『甘雨時降,萬物以嘉,謂之醴泉。』山出器車,河出馬圖,鳳皇麒麟皆在郊棷,龜龍在宮沼,其餘鳥獸之卵胎,皆可俯而窺也。 註:『膏,猶甘也。器,若銀罋丹甑也。馬圖,龍馬負圖而出也。棷,聚草也。沼,池也。』釋文:『棷,澤也。本或作「藪」。』說文:『麒,麒麟,仁獸也。』段氏玉裁曰:『公羊傳曰:「麟者,仁獸也。」毛詩傳曰:「麟信而應禮」。左傳服虔註:「麟,中央土獸。土為信。」五經異義許慎謹按:「禮運麟鳳龜龍,謂之四靈,龍,東方也。虎,西方也。鳳,南方也。龜,北方也。麟,中央也。」是異義謂麟為信獸,從左、毛說,而此雲仁獸,何也?異義早成,解字晚定,從公羊說。』彬謂:司馬相如子虛賦『象輿婉僤於西清』,裴駰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曰:『山出象輿瑞應車。』記雜出於秦漢之手,疑瑞應車即器車之類與?則是無故, 註:『非有他事使之然也。』先王能修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故,此順之實也。 註:『實,猶誠也,盡也。』正義:『頒,分也。合男女使當其年,頒爵位必當其德。鳥獸各隨其長而至,故生乳眾多也。俯,下頭也。鳥不畏人,故可窺其巢卵也。』○殺,所戒反。渚,之汝反。當,丁浪反。孽,魚列反。棷,素口反。沼,之紹反。
校勘記
[一]南上原脫『又』字,據禮記正義補。